培訓安全協議書匯編七篇
在現在社會,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培訓安全協議書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培訓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學生):
乙方:xx教育培訓中心
友好提示:
甲方應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甲方學習時應經過監護人的同意。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請甲方或代理人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如有疑問請及時咨詢。
甲方或代理人在簽署本協議后即視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條款。
為了加強星華教育培訓中心安全管理,增強雙方安全意識,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明確星華教育培訓中心和學生或學生監護人在學生安全學習的責、權、利,及時妥善處理學生安全意外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學校(乙方)權利與義務
⑴學校應當根據培訓課程安排,保質保量的完成教學大綱要求。
⑵學校定期聘請專職老師,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學校指派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學生安全工作,加強學生安全管理。
⑶學校不得使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或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學校安排學生參與集會、文化娛樂、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于學生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⑷學校老師處理學生安全工作,及時了解學生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矛盾。
二、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權利與義務
⑴一旦學生出現意外安全事故,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有權了解事實真相,依法確定責任,依責有權享有法定權利。
⑵學生有權在學校接受安全知識教育,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有權了解學生在校教育情況、安全情況等,有權向學校提出有關學生在校教育、學生安全教育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⑶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與學校配合,教育學生不得有曠課、夜不歸宿、打架斗毆、辱罵他人、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參與或者變相等嚴重違反培訓中心規定,違反社會公德及違法犯罪的不良行為。
⑷學生有事、有病需要請假的,必須向學生管理人員請假;一旦接到學校反映學生有無故曠課或夜不歸宿行為時,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應高度重視,主動配合學校及時查找,或者公安機關等部門請求幫助。
三、違紀責任
出現以下安全事故,由學校承擔違約責任:
⑴學生在校期間,因學校提供的校舍和其它教育設施引發的安全事故;
⑵學生在校期間,因管理人員或任課教師擅離職守而出現的安全管理責任事故;
⑶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集會、文化娛樂、實踐等集體活動期間,因學校組織責任引發的安全事故;
⑷學生在校期間,因學校安全保衛、防火防盜等嚴重責任事故引發的學生事故;
出現以下事故,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承擔違約責任:
⑴學生在放學后或正常節假日在校外出現的安全事故;
⑵學生違反校紀校規,不服從學校統一管理引發的安全事故;
⑶學生非因教師、學校的教學、教育管理的過錯原因引起的自殺,受他人教唆、脅迫、引誘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導致的安全事故;
⑷學生自身不小心或有特異體質未告知學校等原因引發的安全事故和患病未及時治療的傷亡事故。
⑸學生在正常生活、娛樂活動中,因意外導致學生之間出現的安全事故;
⑹學生教學、生活等設施改造活動中,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四、免責條款:因臺風、龍卷風、暴雨、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引發的安全事故,由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解決。
五、其他:
⑴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商議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⑵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經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⑶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⑷合同有效期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學生): 乙 方:XX教育培訓中心
監護人: 責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培訓安全協議書 篇2
為了確保學生在培訓機構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培訓機構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培訓機構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培訓機構,學培訓機構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培訓機構期間學培訓機構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培訓機構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培訓機構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培訓機構有過錯的,按學培訓機構過錯的大小確定學培訓機構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培訓機構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培訓機構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培訓機構的設施有關,但學培訓機構的設施并無缺陷;(2)學培訓機構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培訓機構回家,非學培訓機構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培訓機構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培訓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培訓機構共同負責,學培訓機構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培訓機構不負責任。
7、學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機構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培訓機構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培訓機構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培訓機構或私自離培訓機構,學培訓機構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培訓機構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培訓機構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培訓機構不負責任。
9、學培訓機構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培訓機構、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培訓機構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培訓機構指定的地點食宿,在培訓機構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學培訓機構不承擔責任,學培訓機構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培訓機構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培訓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培訓機構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培訓機構必須加強培訓機構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培訓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12、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購買零食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培訓機構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培訓機構概不負責。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4、學生在培訓機構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培訓機構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培訓機構概不負責。
15、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培訓機構學習期間。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
培訓機構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培訓安全協議書 篇3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劃分責任界限,落實安全責任措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其他監護人,本中心與學生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每位上課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中小學生守則》,并服從本中心的安全管理。
3.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病有事必須由監護人提前一天向本中心教學部書面請假或電話請假。(電話:58146060、58146080);
4.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槍、紅外線手電筒等違法違禁物品進入教室。出現火災、地震時,應按安全通道方向逃生。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或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向老師或者家長報告。
5. 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嚴禁私自下塘下河游泳釣魚,不到施工場地和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梁等危險地帶游玩和逗留。因上述行為出現事故的由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6.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本中心會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由監護人負責按時接送,因監護人接送不到位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安全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7.本中心地處繁華地段,行人車輛較多,學生上課期間不得向窗外扔水瓶、石子等東西,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學生及監護人自負。
8.本協議一式一份,學生入學時由家長和學生簽字后交由本中心存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本中心上課期滿為止。
環球教育培訓中心(蓋章) : 學 生(簽字):
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培訓安全協議書 篇4
為了確保學生假期輔導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更有效的優化輔導班日程安排,根據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輔導班辦班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輔導班、教師、學生和家長實行安全責任制和安全責任追究制;輔導班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輔導班上課期間的學生的安全負責。
二、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家長應保證學生上或是下學路途的安全,保證學生參加完輔導班教學課程后及時回家。并電話告知輔導班安全管理人員。反之發生的責任由家長和學生自行負擔,輔導班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禁止學生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追逐打鬧、做危險游戲、跨越欄桿、翻越圍墻和大門、上下樓擁擠等危險行為發生。違反規定造成的傷害,由學生及其家人自行承擔責任。
四、輔導期間,相關輔導人員會提醒學生注意交通安全警示,經輔導人員告知后,學生之間因發生人身損害事件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六、家長應保證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不與不認識的陌生人接觸;禁止參加輔導班及上下學回家的中途與他人游玩而不立刻回家。因發生上述情形,學生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及其家長負責。派人接送學生的,家長指派的其他人員,需告知輔導班,輔導班會在核實身份以后,同意其他人員接送。
七、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立刻回家,禁止回家的中途擅自到河、塘、溪和江河游泳、洗澡等可能發生危險的活動。因發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八、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因為個人不當行為造成社會危害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九、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炮、玩銳刃鈍器物或收藏管制刀具等,因發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輔導班不承擔責任。發現上述情形,輔導班安全管理人員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直接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十、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輔導班不負任何責任。學生正在參加輔導教學時受到不法侵害,輔導班未盡到合理的救助措施的,輔導班應承擔相應責任。輔導班無不當行為的,不承擔責任。
十一、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輔導班在適當的范圍內可配合家長對實際加害人的相應索賠工作。
十二、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至學生輔導培訓課程結束日時終止。
學 生 及 家 長 簽 名:
年 月 日
------教育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培訓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 北京昆侖億發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別:
身份證號:
公司關注每位員工的職業發展,并根據公司發展和員工進步總體狀況,向優秀員
工提供學習,培訓的機會;使員工在其崗位上有更大的發展空間,使公司和員工達到共贏。
為了不斷的提高乙方的業務素質,公司鼓勵并支持員工參加職業培訓。為明確乙
方在參加甲方推薦的業務學習期間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保證甲方培養的技術人員不致流失。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司同意乙方赴 (學校)學習 專業課程,學習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培訓地點: ,培訓方聯系電話: 。
二、本次培訓費用 。
三、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或與甲方約定的培訓基地及專業課程就學,如需要變更,
應事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批準,否則,以曠工論處。
四、乙方在學習期間,必須每隔 三月 向甲方書面報告一次學習情況,并附
學校有關成績等方面的記錄。
五、乙方應自覺遵守培訓校方的各項規定與要求。凡因違規違紀而受到校方處分的,甲方將追加懲處,視同在本公司內的違紀。
六、乙方患病,不能繼續參加培訓學習,由乙方自行承擔培訓期間支出的費用。
七、乙方在參加培訓后,應能夠達到此次培訓的目的。如乙方不認真學習,未能掌握培訓中所傳授的知識和技術,則甲方有權扣除為乙方提供的所有培訓期間支出的費用及工資(具體執行可由乙方直接返還給甲方或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扣除)。
八、乙方培訓合格后所獲得的有關資格證書原件由甲方統一保管,直至乙方服務期滿自愿離職后方可歸還其本人。
九、乙方離開甲方時,關于培訓費用的處理:
1、乙方在甲方期間的培訓費用低于 3000 元的.(包括甲方獲贈的免費培訓),乙方在培訓完成后,在甲方工作時間需達到 2 年,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還培訓費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 2 年的或違反勞動合同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有培訓費用。
2、乙方在甲方期間的培訓費用低于 5000 元的(包括甲方獲贈的免費培訓),乙方在培訓完成后,在甲方工作時間需達到 3.5 年,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還培訓費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 3.5 年的或違反勞動合同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有培訓費用。
3、乙方在甲方期間的培訓費用低于 10000 元的(包括甲方獲贈的免費培訓),乙方在培訓完成后,在甲方工作時間需達到 8 年,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還培訓費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 8 年的或違反勞動合同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有培訓費用。
4、乙方在甲方期間的培訓費用超過 15000 元的,屬于數額較大,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培訓合同。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制定補充協議,具有與本協議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爭議應本著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作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培訓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為了確保學生假期輔導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更有效的優化輔導班日程安排,根據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輔導班辦班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輔導班、教師、學生和家長實行安全責任制和安全責任追究制;輔導班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輔導班上課期間的學生的安全負責。
二、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家長應保證學生上或是下學路途的安全,保證學生參加完輔導班教學課程后及時回家。并電話告知輔導班安全管理人員。反之發生的責任由家長和學生自行負擔,輔導班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禁止學生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追逐打鬧、做危險游戲、跨越欄桿、翻越圍墻和大門、上下樓擁擠等危險行為發生。違反規定造成的傷害,由學生及其家人自行承擔責任。
四、輔導期間,相關輔導人員會提醒學生注意交通安全警示,經輔導人員告知后,學生之間因發生人身損害事件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五、家長應保證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不與不認識的陌生人接觸;禁止參加輔導班及上下學回家的中途與他人游玩而不立刻回家。因發生上述情形,學生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及其家長負責。派人接送學生的,家長指派的其他人員,需告知輔導班,輔導班會在核實身份以后,同意其他人員接送。
六、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立刻回家,禁止回家的中途擅自到河、塘、溪和江河游泳、洗澡等可能發生危險的活動。因發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七、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因為個人不當行為造成社會危害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八、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炮、玩銳刃器物或收藏管制刀具等,因發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輔導班不承擔責任。發現上述情形,輔導班安全管理人員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直接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九、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輔導班不負任何責任。學生正在參加輔導教學時受到不法侵害,輔導班未盡到合理的救助措施的,輔導班應承擔相應責任。輔導班無不當行為的,不承擔責任。
十、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輔導班在適當的范圍內可配合家長對實際加害人的相應索賠工作。
十一、雙方違反本協議要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本責任書一式____份,自雙方簽字至學生輔導培訓課程結束日時終止。
甲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培訓安全協議書 篇7
甲方(學生): 友好提示: 乙方:xxxx美術培訓中心
甲方應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甲方學習時應經過 監護人的同意。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請甲方或代理人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如有疑問 請及時咨詢。 甲方或代理人在簽署本協議后即視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 部條款。
為了加強XXX班安全管理,增強雙方安全意識,預防和減少安全事 故的發生,明確XXX班和學生或學生監護人在學生安全學習的責、權、 利,及時妥善處理學生安全意外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未成 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 自愿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學校(乙方)權利與義務
⑴學校應當根據美術培訓課程安排,保質保量的完成教學大綱要求。
⑵學校定期聘請專職老師,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學校指派管理人員具體負 責學生安全工作,加強學生安全管理。 ⑶學校不得使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或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 動,學校安排學生參與集會、文化娛樂、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于學生的健 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⑷學校老師處理學生安全工作,及時了解學生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矛盾。 ⑸學校在學生進入美術培訓班后為學生購買人身保險。(險種及保額等在后 面另附詳細說明)
二、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權利與義務
⑴一旦學生出現意外安全事故,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有權了解事實真相,依法 確定責任,依責有權享有法定權利。
1 ⑵學生有權在學校接受安全知識教育, 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有權了解學生在校 教育情況、安全情況等,有權向學校提出有關學生在校教育、學生安全教育管理 的意見和建議。 ⑶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與學校配合,教育學生不得有曠課、夜不歸宿、 打架斗毆、辱罵他人、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參與或 者變相等嚴重違反美術培訓學校規定,違反社會公德及違法犯罪的不良行 為。 ⑷學生有事、有病需要請假的,必須向學生管理人員請假;一旦接到學校反 映學生有無故曠課或夜不歸宿行為時,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應高度重視,主動配合 學校及時查找,或者公安機關等部門請求幫助。
三、違紀責任
出現以下安全事故,由學校承擔違約責任: ⑴學生在校期間,因學校提供的校舍和其它教育設施引發的安全事故;
⑵學生在校期間, 因管理人員或任課教師擅離職守而出現的安全管理責任事 故; ⑶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集會、文化娛樂、實踐等集體活動期間,因學校組織 責任引發的安全事故; ⑷學生在校期間,因學校安全保衛、防火防盜等嚴重責任事故引發的學生事 故; 出現以下事故,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承擔違約責任: ⑴學生在放學后或正常節假日在校外出現的安全事故; ⑵學生違反校紀校規,不服從學校統一管理引發的安全事故; ⑶學生非因教師、學校的教學、教育管理的過錯原因引起的自殺,受他人教 唆、脅迫、引誘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導致的安全事故; ⑷學生自身不小心或有特異體質未告知學校等原因引發的安全事故和患病 未及時治療的傷亡事故。 ⑸學生在正常生活、娛樂活動中,因意外導致學生之間出現的安全事故; ⑹學生教學、生活等設施改造活動中,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四、免責條款:
因臺風、龍卷風、暴雨、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引發的安全 事故,由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解決。
五、其他:
⑴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商議解決, 協商不成的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執行。 ⑵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經協商不能解決的, 則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審理。 ⑶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⑷合同有效期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學生): 監護人: 年 月 日 乙 方:xxxx美術培訓中心 責任人: 年 月 日
【培訓安全協議書匯編七篇】相關文章:
校園安全培訓總結04-25
安全生產培訓標語口號04-18
煤礦安全培訓論文12-01
防災減災安全知識培訓總結04-22
組織安全培訓心得體會04-17
復工前安全培訓總結(精選5篇)04-22
復工復產安全培訓工作總結04-22
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總結05-03
科學領域安全培訓心得體會04-18
工廠節后復工安全培訓總結(精選6篇)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