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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業務自查報告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報告使用的次數愈發增長,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報告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票據業務自查報告,歡迎大家分享。
票據業務自查報告1
根據宛農信文[20xx]123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票據業務管理、嚴防票據業務風險,切實防范風險,推動票據業務的穩健發展,聯社高度重視,認真學習了文件精神,并迅速成立票據業務整頓規范領導小組,組織有關人員對聯社的票據業務進行了一次認真細致的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票據業務的開展情況
總體情況: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從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6月15日,累計辦理承兌業務筆,金額為萬元,收取保證金萬元,承兌保證金為100%,不存在敞口部分。
二、制度建立情況
聯社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了票據業務管理的的有關規章制度,為加強對票據業務的管理,規范票據行為,有效控制票據風險,維護我區資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了《聯社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管理辦法》和《聯社銀行承兌匯票會計核算手續》以及《聯社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聯社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會計核算手續》,并以文件的形式下發各社。管理辦法對票據的保管、托收、風險控制處臵和違法違規責任追究等都進行了列示,明確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業務操作流程和職責,對審批崗的權限進行了界定,將承兌納入了統一授信,實施了授權管理。區聯社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實行“總量控制、比例管理”的原則核定。目前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基本覆蓋了承兌業務的各個環節和崗位。
三、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及業務操作合規性
(一)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聯社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設調查崗、審查崗、審批崗、會計崗、驗票崗和兌付崗,并將業務操作流程細化到崗,各崗明確職責,做到前中后臺崗位分離,相互監督,規范操作,以有效防范風險。票據中心審查崗對信用社調查崗和基層社主任審查的資料進行復審,重點審查提交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授信情況,對符合條件的根據審批權限報審批崗審批。根據審查審批表、承兌協議、擔保合同和保證金繳存憑證進行實施簽發出票通知單,會計崗實行“印、證”分管和崗位分離。會計崗根據承兌協議和審查審批表進行簽發、入賬和空白憑證管理。銀行承兌匯票的領取、使用、保管、銷毀、登記均符合空白憑證管理要求,做到了賬實相符。審查崗將資料收集整理后形成規范的承兌匯票檔案。
(二)承兌業務合規性情況。票據承兌業務審查崗重點審查申請人資質和資信情況,申請人提供的資質必須都是經年檢合格的證照類資質,并經申請人蓋章確認;申請人資信由調查崗進行認定,調查崗根據申請人的資信以及到期履約付款資金來源進行調查后簽署是否同意辦理的意見,以明確調查崗責任。承兌業務有真實貿易背景,承兌申請人提供了合法、有效的商品購銷、勞務交易合同,申請辦理銀行承兌的匯票在企業交易合同約定的有效期內,合同約定以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商品、勞務交易合理,銀行承兌總量沒有超過企業商品交易總量。審批流程兼顧了調查社意見、管理部門意見和聯社意見,根據統一授信,實行授權審批,不存在超授權、逆程序辦理承兌業務問題,比較完整、合規。客戶繳存的承兌保證金比例符合有關規定,沒有以銀行貸款作為承兌保證金,承兌保證金設立了專戶,不存在保證金專戶與出票人結算戶串用、各子賬戶之間相互挪用、同一出票人的保
證金子賬戶之間的'相互挪用、混用等情況。我區聯社辦理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未發生過承兌墊款事件。申請人均為中小民營企業,之間未相互參股、控股,所以不存在關聯交易方相互承兌貼現套取資金情況。銀行承兌匯票憑證納入重要空白憑證管理,其領取、使用、銷號均按重要空白憑證管理使用,所以不存在利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賬外經營。
(三)票據甄別情況。對于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為有效防范假票、“克隆”票的詐騙活動,票據中心設有專職驗票人員,專門對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進行鑒別,簽字確認后才予以解付。
(四)結算資金的安全問題。出票企業在繳納保證金時均在結算憑證上注明所劃款項屬于出票企業繳納的承兌保證金。同時,聯社專設保證金管理人員,并對保證金進行逐筆凍結,有效堵截了詐騙和挪用客戶資金案件的發生。
(五)貼現業務合規性情況。由于票據業務具有低風險、高流動性、高收益的特性,一些非金融機構涉足金融性經營,利用各種不正當手段惡性競爭,分流票據市場上部分票源,造成市場利率的不穩定,競爭程度日趨激烈;故我們在利率市場中考慮到成本問題,這就是今年沒有開展貼現業務的原因所在,今年的貼現余額為零。在以后的貼現業務辦理中,嚴格按照貼現申請的條件認真審查客戶在農信社開戶資料的真實有效性,對票據業務審查按操作流程審批;認真審查票據業務貿易背景的真實性;嚴格執行票據查詢制度和票據空白憑證管理制度;嚴格按照票據貼現業務會計核算程序進行核算。
四、存在的問題
1.個別印章不太清晰。
2.部分承兌檔案中購銷合同填寫不規范,未加蓋企業公章及法人印鑒,購銷合同沒有約定期限。
3.有個別社同一企業同一份交易合同“化整為零”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4.有一家企業在多家信用社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現象。
5.存在個別社信貸資金用于辦理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
五、整改措施
針對以上自查中存在的問題,積極加以整改,一是加強銀行承兌匯票檔案管理,要求經辦人員盡快對已辦理的銀行承兌匯票檔案資料進行完善、補充,并明確檔案管理的規范化操作。二是在以后承兌業務辦理中,要求客戶填寫資料時書寫規范。
票據業務自查報告2
為認真貫徹落實 行《關于開展票據業務貿易背景真實性檢查的通知》文件精神,近期,我行對票據業務貿易背景真實性開展了全面自查。現將有關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 票據業務基本情況。
1、銀行承兌匯票。截止 年 月 日止,我支行銀行承兌匯票余額 萬元,合計筆數 筆,其中100%保證金(含全額存單質押和全額保證金) 筆 ,余額合計 萬元,交50%保證金1筆,余額 萬元;合同金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合同 筆,承兌余額合計 萬元。另外,截止 年 月 日止,共有 筆已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未來我支行托收,合計票面金額 萬元。
2、票據貼現。截止 年 月 日止,我 行票據貼現(含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和保貼)余額 萬元,合計筆數 筆,其中合同金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合同 筆,貼現余額合計 萬元。
(二)自查總體情況。
本次票據業務檢查,我行高度重視,在收到 行文件后迅速召開了由行長、分管行長、風險管理部、業務管理部以及各營銷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會議,專項部署了該項檢查工作,并成立了行長、分管行長為正副組長的檢查領導小組,明確了責任,具體由風險管理部牽頭組織,業務管理部門配合,檢查方式以營銷部門自查為主。從檢查總體情況看,我支行能認真執行銀監部門和總行相關文件和精神,審慎開展和辦理各項票據業務,風險意識進一步增強,辦理的票據業務基本依法合規,對票據的貿易真實性及申請人的資格按程序進行調查、審查和審批,未發現貸款轉保證金的現象,票據的后續管理進一步規范,檔案資料基本完整齊全。但在自查中,仍發現辦理的部分票據業務存在貿易背景真實性審查把關不嚴的現象,制度執行存在一定缺陷,需要在今后經營管理中進一步改進。
二、存在問題
截止 年 月 日止,我行辦理的部分票據業務存在對證明貿易背景真實性相關資料審查把關不嚴的現象:
(一)未按實填寫相關調查表
票據業務均需填寫《票據業務調查表》,表中“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稅發票或稅務發票原件是否已核對”、“承兌或貼現金額是否超過增值稅發票或稅務發票金額”等有關涉及增值稅發票的欄目,我行所有票據業務均填寫。而至檢查日,發現有 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企業尚未提供增值稅發票復印件; 筆銀行承兌匯業務和 筆票據貼現業務,企業提供的增值稅發票不足承兌或貼現的票面金額。
(二)檔案資料收集不及時
按照銀監和總行相關文件規定,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應在出票日兩個月內收集企業增值稅發票或普通稅務發票并留存發票復印件存檔保管。檢查發現,共有3筆業務存在收集的發票開票日超過出票日兩個月。
(三)稅票為變造票,貿易背景不真實。
(四)稅票被作廢,貿易背景不真實。
(五)稅票為他行重復使用,貿易背景有不真實的可疑。
(六)票據用途不合規。
三、整改措施
對自查發現的問題,我支行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自查自糾,加大處罰。對自查中發現的所有不合規操作行為,我行按照《違規管理辦法》,對責任人的違規行為進行了登記。對事后能有效整改的問題和缺陷要求各個責任部門即時整改和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核實相關責任人,加大違規處罰力度,在行內通報批評并予以一定的`經濟處罰。
(二)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對票據業務, 我支行重申了以下幾點意見:
1、加強票據業務基礎管理工作。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和輔導,強化合規經營意識,正確處理好業務發展與合規經營的關系,要求相關部門在業務流程中強化對貿易背景真實性的審查,把握好三個嚴禁:嚴禁辦理沒有真實貿易背景的票據業務,嚴禁要求企業存款回報等為名,為企業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嚴禁授信客戶將貸款轉為保證金。
2、進一步完善票據業務獎懲考核激勵機制,提高員工遵章守制的積極性、主動性。
3、加大業務檢查力度,督促員工進一步增強合規操作意識,降低違規現象的發生。關于票據業務貿易背景真實性檢查的報告
票據業務自查報告3
根據總行的檢查通知要求,我部牽頭組織客戶經理對20xx年截止6月末有余額的銀行承兌匯票及貼現業務進行自查,檢查面達到100%,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整體情況
截止6月末,我行銀行承兌匯票余額為13.16億元,較年初增加2.26萬元,增幅為20.73%。截止6月末我行貼現余額為零。
二、自查情況
本次我行對銀行承兌匯票采取100%檢查的方式,主要檢查截止6月末有余額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余額為13.16億元 。
1、授信業務的合規性。
經檢查,所有客戶業務資料完整,授信均在我行授信額度內,符合我行要求。放款操作環節中均能夠落實放款條件,落實保證金或其他擔保條件,敞口部分均落實足額擔保,并對所有質押的票據的真實性按規定進行審查審核,經業務部門及有權人員審批簽章后進行放款,未出現越權放款的`情況。
2、貿易背景真實性
所有業務合同標的物與申請人營業執照和章程表述的經營范圍匹配,稅票與交易合同有關要素一致,交易金額符合申請人的經營規模。擔保人具備擔保資格和擔保能力;擔保方式為質押的已辦妥質押手續。
3、 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及帳務處理
銀票的簽發均是在簽訂承兌協議并經業務部門及有權人員簽批的情況下開立。保證金管理方面能夠按要求填制好進賬通知單并經有權人簽字,并及時辦理了保證金的存入和凍結手續,未出現貸款資金用于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的情況。
4、 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到期兌付情況
未出現發放貸款備付銀票(或償還銀票墊款)和開新票(通過貼現套取資金)還舊票的情況。
5、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資料的完備性情況
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資料均能按照監管部門及我行總行的要求簽訂相關法律文本并提供相關業務資料。我行要求客戶經理及時追蹤企業稅票到位情況,定期收集稅票歸檔,確保票據業務的合規性,但檢查中發現仍有部分稅票未能及時補充,部分貿易合同上未注明以銀行承兌匯票作為結算方式,少數客戶提供了重復稅票。
三、整改要求
1、結算方式未明確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的業務,要求客戶提供補充合同或交易雙方作出以銀票結算的說明,此問題涉及客戶較多,要求客戶經理予以重視,加快整改進度;
2、針對以銀票作為預付款的客戶限其結算完成后補充稅票;
3、針對業務中檢查出來的重復稅票,要求做到現場整改,團隊長做好督辦工作;
4、少數不能提供稅票的客戶,要求其提供貨運單據等足以證明貿易真實性的材料,并不再受理此類業務。
5、對不能提供足額稅票的敞口銀票,要求其補足敞口保證金,并停止其續辦銀承業務。
四、工作打算
下一步工作打算,我行將在今后的票據業務發展中嚴格執行總行《關于加強銀行承兌業務風險管理的若干意見》,做到嚴控規模,將票據規模控制在7月末余額內;嚴審合同,確保票據開立具有真實貿易背景;嚴查發票,對客戶提供的發票做到原件查驗,由客戶經理在客戶提供的發票原件上注明“已辦理銀行承兌匯票”字樣,防止多次使用重復票據,并要求對發票進行稅網核實后注明“已核實”字樣,核實比例為100%;嚴明責任,明確各操作各環節的責任人及對責任人處罰措施。
XX分行
二〇一XX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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