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的保證書
近日從天津市建委了解到新《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規定,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購房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開發企業須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正在使用的保證書關于購房人入住后發現質量問題來信來訪條款,沒有明確答復時間,修改后即將實施的保證書明確規定,接信、接待來訪3日內,開發商必須直接或委托物業管理公司派員予以答復和檢修。
新保證書明確規定,自保證書簽發之日起,在購房人正常使用情況下,免費保修8個項目,具體包括:
1、供熱或供冷系統,保修兩個采暖期或供冷期。
2、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保修兩年。
3、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保修1年。
4、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保修1年。
5、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保修1年。
6、管道堵塞保修兩個月。
7、衛生潔具保修1年。
8、燈具、電器開關保修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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