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承包合同集錦七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承包合同 篇1
稅務籌劃對于企業而言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既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稅收法規,又要為企業創造最大的經濟效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作為EPC工程總承包方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可以采取如下幾種方式。
一、合理簽訂合同,提供支持文件
(一)合理分解設計、采購和安裝合同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從事EPC工程總承包時,由于合同區分為設計、材料設備和建筑安裝,不可避免地遇到混合銷售的情形。
相關稅法規定,納稅人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方式開展經營活動時,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務,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對銷售自產貨物和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增收增值稅,提供建筑業務收入征收營業稅:第一,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筑業施工(安裝)資質;第二,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中單獨注明建筑業勞務價款。凡不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對納稅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增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針對上述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長期從事EPC總承包項目,應辦理相關建筑業施工(安裝)資質。這也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實務工作中容易忽視的一個問題。在此基礎上,針對設計、材料設備和建筑安裝分別適用營業稅或增值稅中5%、17%和3%稅率的不同情況,在同甲方簽訂總包合同時,企業原則上應將合同額向適用低稅率的設計和建筑安裝部分傾斜。但是,在采購固定資產的增值稅能夠抵扣的情況下,客戶也希望適用增值稅稅率的設備采購部分價格盡量提高,以便享受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這需要企業同甲方友好協商,盡量達成一致并區分不同項目簽訂合同。為便于理解,舉例如下:
[例1]20xx年初,甲公司與某鋼鐵公司簽訂了一臺連鑄機的總承包合同,合同總額為2 000萬元。其中,設計部分為100萬元,設備部分為1 800萬元,建筑安裝部分為100萬元。假設甲公司具有相應的施工資質,項目施工所在地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適用稅率為3%。為簡化計算,暫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另外假設該項目當年全部完工并辦理了相關結算手續c甲公司外購材料設備成本為1 300萬元且均能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合法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此合同條款下.甲公司應承擔的相關稅費計算如下,稱之為方案一:
1應交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 800÷1.17×17%:261.54萬元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 300×17%:221.00萬元
實際應交增值稅= 261.54 - 221.00= 40 54萬元
2應交營業稅
(1)設計部分應交營業稅= 100×5%:5.00萬元
(2)建筑安裝部分應交營業稅=100×3%:3.00萬元
實際應交營業稅= 5.00+3.00:8.00萬元
3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1)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40.54+8)×7%:3.40萬元
(2)應交教育費附加=(40.54 +8)×3%:1.46萬元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3.40+ 1.46:4.86萬元
方案一中,甲公司應承擔的稅費合計為53.40( 40.54 +8+4.86)萬元。
假設甲公司通過與客戶協商,合同條款變更為設計部分為200萬元,設備部分為1 600萬元,建筑安裝部分為200萬元。其他條件不變,則甲公司承擔稅負測算如下,稱之為方案二:
1應交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600÷1.17×17%:232.48萬元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 300×17%= 221.00萬元(注:增值稅進項金額不變的原因是外購材料設備金額是相對不變的)
實際應交增值稅= 232.48 - 221.00= 11.48萬元
2應交營業稅
(1)設計部分應交營業稅=200×5%:10.00萬元
(2)建筑安裝部分應交營業稅=200 x 3%;6.00萬元
實際應交營業稅= 10.00+6.00= 16.00萬元
3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1)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11.48+ 16)×7%:1.92萬元
(2)應交教育費附加=(11.48+ 16)x 3%:0.82萬元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1.92+ 0.82:2.74萬元
方案二中,甲公司應承擔的稅費合計為30.22(11.48+ 16+2.74)萬元。方案二較方案一而言,少承擔稅費23.18( 53.40 -30.22)萬元。
由此可見,在外購材料設備總額一定的情況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通過減少總承包合同中材料設備部分合同額,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二)簽訂建筑安裝分包合同
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通過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同時,將建筑業勞務分包或者轉包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對其銷售的貨物和提供的增值稅應稅勞務征收增值稅;同時,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單位和個人,應扣繳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建筑業務勞務收入的營業稅。
在實際工作中,EPC總承包商可能將部分建筑安裝工程予以分包或轉包,在繳納營業稅時,僅按工程項目的全部建筑安裝工程款扣除分包或轉包后的余額作為營業額。由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自己的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舉例如下:
[例2]乙公司20xx年度承建一鋼廠連鑄機生產線,其中建筑安裝部分合同價款為300萬元。乙公司將其中部分土建安裝部分分包給某工程公司.假設該鋼廠當地適用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為3%,暫不考慮其他稅費。該工程于當年全部完工并辦理相關結算手續。則乙公司實際承擔的稅費計算如下: 1營業稅=( 300 - 200)×3%=3萬元
2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教育費附加=3×(7%+3%)=0.3萬元。該項業務合計承擔相關稅費3.3萬元。
如果乙公司未分包,則實際承擔稅費為:300×3%×(1+7%+3%):9.9萬元。與上述分包后相比,多承擔稅費6.6(9.9 -3.3)萬元。
二、利用技術開發,享受加計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于研究開發費,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另外,對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研究開發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按照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基于此,EPC總承包企業可以單獨或者聯合客戶針對工程項目中重點難點技術進行立項和開發。舉例如下:
[例3]丙公司中標一鋼廠連鑄機生產線,鑒于在工程中需要攻克漏鋼預報的一項高新技術,丙公司向當地科技管理部門立項并獲得批準,預算費用為200萬元。20xx年度,丙公司為該研究開發項目投入150萬元。假設丙公司為高新技術企業,適用所得稅稅率為15%。那么,20xx年度丙公司因此項業務可享受的所得稅優惠金額為:150×50%×15%= 11.25萬元
三、進行技術轉讓,享受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另外,國家稅務總局于20xx年4月24日頒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xx ]212號),該文件詳細規定了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應符合的五項條件和技術轉讓所得的計算方法以及如何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
由于EPC總承包項目中,設計往往占有一定比例的金額。故此,對于符合國家鼓勵發展的技術,企業可以采取轉讓技術的方式與甲方簽訂獨立的合同,并將此金額從項目總合同中予以扣除,以此達到享受所得稅優惠的目的。為便于理解,舉例如下:
[例4]20xx年度,丁公司累計向客戶轉讓技術所得800萬元,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相關成本和稅費200萬元。同時,丁公司分別向其所在地省科學技術廳和主管地方稅務局辦理了相關認定手續和備案手續。假設丁公司適用所得稅稅率為25%。20xx年4月,丁公司辦理20xx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實際應繳納所得稅金額計算如下:
1.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一技術轉讓成本一相關稅費= 800 - 200= 600萬元
2.實際繳納所得稅金額=( 600 - 500)×50%x 25%=12.5萬元
如果丁公司并未辦理相關技術轉讓所得的手續,將800萬元全部計入當期合同收入,其他條件不變,為簡化計算,暫不考慮其他因素,則該事項應交企業所得稅為( 800 - 200)X25%= 150萬元,兩者相差137.50( 150 - 12.5)萬元。
四、合理確認收入,節約資金成本
建造承包商對工程項目的會計核算由《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規范。對于合同收入的確認,基本原則是:(1)對于建造合同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2)對于建造合同結果不能夠可靠估計的,應區分為以下兩種情況:第一,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金額確認:第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合同費用,不確認合同收入。企業在確認合同收入時,應同時確認相關的稅費及附加。
在稅法征收管理中,對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認定,針對營業稅明確如下:如合同明確規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動力及其他物資,不含預收工程價款)日期的,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合同未明確付款日期的,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對于預收工程價款,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工程開工后,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工程形象進度按月確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針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明確如下: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賬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由此可知,為了避免企業因提前確認收入而承擔相應的現金流出,企業可以在商務合同中規定除了部分預收賬款外,其他工程款根據完工進度進行結算并予以收取,以此保證會計計量和稅務計征的一致性,盡量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需要說明的是,該方法僅能調節某個會計期間的應繳稅金,當工程項目完工時,會計計量的應繳稅金和實際應繳稅金必將趨于一致。
五、計提安全生產費用,降低企業稅負
20xx年6月,財政部印發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其中第三條對高危行業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如何進行會計處理作了明確規定。在企業提取時,應當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計入“專項儲備”科目。企業實際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屬于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屬于資本化支出的,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后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在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并未就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予以明確。在實務工作中,我們僅根據稅法原理來推斷。《企業所得稅法》涉及到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條款主要是第八條,即: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一條對《企業所得稅法》
第八條的規定進行了詳細說明,著重強調了企業實際發生且與企業生產產品及提供勞務等日常經營性活動相關的支出才予扣除。且在第四十五條對專項資金做出了專門規定,指出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由此可見,對于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既不屬于扣除范圍內的專項資金,也不屬于與企業生產直接相關的、合理的支出。只有在且有實際使用安全生產費用時,才能予以扣除。據此,EPC總承包商在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后應足額使用或將其支付給建筑安裝分包商,以避免在所得稅匯算清繳過程中作納稅調整。 開展稅務籌劃時,需要經常關注稅法及相關法規的最新變化。同時也應從企業整體利益考慮,做到統籌規劃,不可僅僅為了減輕部分稅負而影響企業的正常發展。還應比較稅務籌劃的成本及因稅務籌劃帶來的節稅收益,綜合多種因素后再行實施。
承包合同 篇2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簽約時間和地點
1.1 本合同當事人
1.1.1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1.1.2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浙江省東陽市橫店影視產業實驗區商務樓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1.2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1.3 本合同簽訂地點: .
第二條 標的房屋
2.1 標的房屋為位于 市 路 號 的由發包人持有的“ ”項目地上第 層整層(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發包建筑面積約為 平方米。甲方同時將房產附屬通道、樓梯、設施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場地、位置等提供給乙方及其顧客使用。
2.2標的房屋總租賃建筑面積及其各部分租賃建筑面積以雙方共同書面確認,并經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平面圖范圍內的實測建筑面積(不含該平面圖范圍以外的任何面積)為準。
第三條 承包人有權使用的公共條件
3.1 共用條件及構成
3.1.1 共用道路:標的房屋四周發包人、產權人或物業管理單位負有管理職責的通道由發包人負責地面硬化,承包人之車輛、人員及顧客有無障礙通行權。
3.1.2 地下停車場:位于標的房屋所在建設項目 層,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發包人承諾地下停車場向承包人所屬車輛免費提供 個室內停車位,對顧客停車費給予免費提供(詳見物業管理合同)室內停車場由發包人負責管理。
第四條 租賃用途和承包人經營使用權
4.1 承包人承包標的房屋設立影視中心(以下簡稱商業項目)
4.2 發包人發包標的房屋,可作為影城放映中心,且該項目的消防申批手續應經消防部門批準立項。
4.3租賃期內,承包人對標的房屋有以自營、聯營、合資、合作等各種合法商業經營形式使用的權利。承包人以影視為核心,可以經營咖啡店(含快餐服務)茶座、酒吧、網吧、電子游戲以及其他與電影相關的商業配套項目。但原則上不得經營 F~ F有沖突的經營品牌,經營項目明細以補充協議的方式明確。
4.4 發包人承諾不向第三方提供別處發包人所有的房屋用于與承包人業務相競爭的品牌經營。
4.5 因承包人以聯營、合資、合作等形式使用標的房屋導致的第三人對標的房屋和輔助場地、公共條件及承包人使用范圍內廣告位的使用,視為承包人使用,該第三人不與發包人、產權人、物業管理企業直接發生合同法律關系;因上述第三人過錯,給發包人和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損害,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租賃期限和計租日
5.1 發包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交付該房屋。房屋租賃期限為二十年, 年 月 日為起租日。
5.2 起租日以后每月或每年之相應日期為計租對應日。計租日至該日周年對應日為第一個計租年度,以后計租年度依此類推。除有特別說明外,本合同所稱“年”(如上年、下年、年度等)均指計租年度。
第六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6.1 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約定,該房屋在租賃期限內第一年至第五年的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 ),第五年后
6.2 承包人應于 內向發包人支付該 的租金, .
6.3 除不可抗力應外。承包人無正當理由違反本條約逾期60日不支付租金,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應于發包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內繳清應付之租金,同時按當年應繳租金總額的100%賠償發包人的經濟損失。
6.4 承包人根據本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支付定金、租金、能源使用費和其他本合同約定的費用,支付日期以承包人付款票據出票日為準,在承包人付款前,發包人應先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發票或當地稅務部門認可的收據(定金和代收費用可開一般收據)如甲方未及時開具正式發票的,乙方付款期限順延。
第七條 交房時間和交房條件
7.1 在本合同簽訂以后,在發包人與承包人書面確認標的房屋設計更改方案后10天內發包人需完成具備承包人進場裝修條件。按本合同附件二的房屋交付標準(見附件2)向承包人通知交房。
7.2 發包人在具備房屋交付條件后,應書面通知承包人辦理交接手續,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書面通知后5天內派人現場辦理交接。
7.3 非因可以歸責于承包人的事或不可抗力,發包人違反本條約定逾期通知交房,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萬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逾期30日不能交房,承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發包人應按初始年租金總額的100%賠償承包人的經濟損失。
7.4 標的房屋具備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后,非因可以歸責于發包人的事由或不可抗力,承包人沒有在上述約定時間內與發包人辦理標的房屋交接手續,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萬分之五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逾期20天不辦理移交手續,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承包人應按初始年租金總額的100%賠償發包人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合同期內新增資產所有權歸屬
8.1 合同期內,承包人以建設、裝修、安裝、購置、更換等各種形式投資形成的裝修、設備、設施、不動產及其他附屬物、附著物等各種形式的資產之所有權屬承包人;由發包人以建設、裝修、安裝、購置、更換等各種形式投資形成的裝修、設備、設施、不動產及其他附屬物、附著物等各種形式的資產形成的資產所有權屬于發包人。
8.2 如因承包人的違約行為而導致本合同解除,承包人新增固定資產中,不可移動的裝修設備所有權歸發包人所有,其余可移動的資產歸承包人。
第九條 物業管理(包括標的房屋土建工程和安裝工程維護、修理和設備、設施更換)
9.1 發包人或其委托人的物業管理公司不得另向承包人收取物業管理費。發包人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與標的房屋使用相關的下列物業管理事項,并根據有關規定繳納維修基金等款項:
9.1.1 合同期內屬發包人應完成的土建工程的維護、修理,包括大修、中修、急修等。
9.1.2 發包人對其所投資形成的所有公共系統安裝工程及設備、設施的維護、修理。
9.1.3 合同期內標的房屋場內、場外由發包人投資的所有設備、設施的正常更換,并承擔相應費用。
9.1.4 發包人負責標的房屋所屬建設項目內的公共廣場的綠化、保安、清潔衛生和環境的建設、維護、管理及公共能源費、管理費等所有公共費用。
9.2 發包人對其上述管理責任范圍內的土建工程和公共系統設施設備的維護、修理,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并持續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9.2.1 出現一般常見故障維修在接到承包方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完成修復工作;如不能在24小時內派人修復,乙方可代為修復,費用由甲方負擔。
9.2.2 大修、中修、急修,在合理時間內按國家有關規定完成。
9.2.3 標的房屋因承包人以外的任何原因比較嚴重損壞(注:本處“比較嚴重損壞”,指導致承包人停業或部分停業,或對承包人的商業經營利益造成明顯的不利影響),發包人應在該事實發生后30日負責修復。承包人的合理損失應當在當年租金中予以扣除或減免。
9.3 發包方對其負有更換責任的設備、設施,應當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后30日內更換完畢。
9.3.1 需進行法定檢驗(如電扶梯年檢)的設備,經維修仍達不到合格標準,不能領取合格證或許可證。
9.3.2 無需進行法定檢驗的設備,出現運行故障,經具備法定資格的檢測機構檢測建議報廢。
9.3.3 使用說明書標明有使用期限的設備,使用期限屆滿。
9.3.4 存在無法修復的質量問題。
9.4 合同期內,由于發包人未及時維護、修理房屋和維護、修理、更換其管理責任范圍內的公共系統和設備、設施,給承包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損害,由發包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在發包人書面認可的情況下承包人同時有權自行維護、修理和更換同檔次的設備、設施,所需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設備費、工程費、管理費等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通知發包人對存在的房屋和設施質量問題需要修復,發包人超過48小時不進行處理,或情況緊急不及時處理就會嚴重影響承包人經營的,承包人有權在未發包人書面認可情況下,自行維護、修理和更換同檔次的設備、設施,所需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設備費、工程費、管理費等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因此需承擔的損害賠償金、違約金和費用,經雙方書面認可或法定程序認可后可直接沖抵承包人應付合同租金。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的,甲方還應當免收維修期間的租金。
9.5 標的房屋場內除發包人投資的設備、設施的物業管理由承包人負責,具體為:
9.5.1 標的房屋場內保安、保潔。
9.5.2 標的房屋場內所有機電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和修理、運行;如承包人及承包人顧客使用不當造成的設備、設施、結構損壞,由承包人承擔維修費用或更換費用,所造成的損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擔。
9.5.3 承包人在承包期間內自行投資的設備、設施、裝修及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修理、更新。
9.6 發包人根據本條約定應承擔的物業管理責任,發包人、產權人或業主委員會(注:發包人、產權人參加業主委員會)可以委托物業管理企業管理,承包人不和物業管理企業發生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發包人和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干預承包人根據本條約定行使相應的物業管理權利和義務。
9.7 關于物業管理的責任劃分及費用分攤,在雙方辦理交房手續時根據工程的實際狀況和本條約定的原則,在與物業管理公司根據上述物管原則簽定《物業管理合同》時明確。
第十條 投保責任劃分
10.1 所有權不屬承包人的房屋和設備、設施,其保險責任歸發包人。
10.2 所有權屬承包人的設備、商品和商業經營責任,其保險責任歸承包人。
第十一條 承包人保證事項
11.1 保證其行為本合同簽約人依法成立、在本合同期依法持續,具備簽訂本合同和持續履行本合同的主題資格。
11.2 保證每年度,應向發包人協助提供相關證照和文件,以便發包人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續期,以維持租賃證照的有效性。
11.3 保證具備裝修工程設備工程、改造工程開工的全部合法批準手續,自行選定具有合法資質等級的施工隊伍,安全施工,不得損害發包人標的房屋主體結構,并應在竣工后取得公安、消防、文化、衛生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合格文件,且應向發包人報送全套裝修竣工驗收文件和圖紙。發包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消防驗收等手續。
11.4 裝修竣工驗收后,承包人需進行任何設施、附著物、構筑物重大添附、拆改、保證在施工前六日內書面征得發包人同意。
11.5 保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標的房屋,并不得違法使用標的房屋,不能擅改變標的房屋的功能。
11.6 保證按使用規范正常、合理使用標的房屋和設備,不得損壞標的房屋和各類設備及設施。
11.7 保證在改造及裝修過程中和租賃期限內,不得破壞標的房屋的基本結構或有危及基本結構安全的行為,任何與結構有關的改變必須書面報送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將標的房屋部分或整體使用權對與經營本合同約定業務無關的第三人轉租(乙方投資或者參與經營的公司不受此限);在保證經營主體的前提下,承包人經營范圍內的多種經營發包可以自主決定。
11.8 如標的房屋發包人、產權人以本合同標的房地產設定轉讓、抵押或以之抵償債務之事宜,未侵害承包人的承包權和使用權,承包人保證繼續履行本合同。
11.9 承包人違反上述承諾,由承包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如因此給發包人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如因此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同時應按當年應付租金的10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11.10 承包人保證對其商業經營行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包括且不限于產品質量責任、服務中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等。
11.11 承包人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內交納租金和繳付各類能源費用。
11.12 以上承包人保證事項不能在60天內完成或改變,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視承包人違約。
第十二條 合同變更和解除
12.1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2.2 發生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取得解約權的一方有權在該事由發生后6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合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解約權。除本合同其他條款另有特別約定外,自通知依法送達之日起30日內,如雙方沒有就繼續履行合同達成書面協議或受通知方沒有提起請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訴訟或仲裁,本合同解除。因一方違約導致守約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違約方應根據本合同相關約定對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守約方自動或書面承諾放棄解約權,除守約方當時另有書面聲明或通知外,不免除違約方的違約賠償責任。
12.3 發生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雙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或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事實,包括地震、臺風、火災、戰爭、社會劇烈動亂、嚴重流行性傳染疾病等災害。
12.4 本合同生效后,非依本合同上述約定或法定事由,雙方均不得以其他事由為借口或無故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按初始年租金標準的100%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如發包人尚未交房且承包人已支付相應款項或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已經發生投資,則還應承擔如下責任:如發包人單方強制解除合同,應雙倍返還承包人已經付定金,同時應返還承包人已付(墊付)任何款項,并按承包人投資原值(包括但不限于設計費、工程費、設備費、籌備開辦費、廣告費、政府規費、稅及為此支出的`其他任何費用)賠償承包人投資損失。如承包人單方面強制解除合同,應賠償發包人因承包人對標的房屋提出改造要求而造成的發包人實際發生的改造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設計費、工程費、設備費、政府規費、稅)賠償完畢后,本合同解除。一方單方強制終止合同,另一方有權拒絕接受上述賠償并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
12.5本合同在依法或依約正式解除前,除本合同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12.6出現下述20.7、20.8、20.10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亦可選擇不予終止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付保證金。如出現下述20.9、20.11、
12.12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亦可選擇不予終止合同),甲方應按年租金的百分之百賠償給乙方。
12.7租賃場地未按合同附件二的約定時間、用途和標準交付,延遲超過30日的;或租賃場地發生產權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對外營業達30日(含30日)以上的。
12.8甲方負責的影城消防工程(由于承包人方案或裝修影響除外)未能按時完成,或未能按時通過政府主管部門驗收,延遲乙方開業超過30日的。
12.9甲方對建筑和/或對最后竣工的租賃場地做改變,未及時通知乙方;租賃場地承重結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由于承包人裝修工程超過設計荷載除外)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對外營業,甲方在合理期限內不能解決的。
12.10甲方未能按時提供乙方營業通道、其他配套設施服務、物業管理等服務的,延遲乙方影城開業超過30日。
12.11甲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公共設施和設備使用服務出現中斷,甲方未按約履行租賃場所維修,甲方在60日內不能給予修正并賠償的。
12.12其它因甲方嚴重違約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并且在60日內不能結束該種違約狀態。
12.13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為另一方提供了任何形式的擔保,在擔保解除以前,作為被擔保人的一方不得適用本合同任何條款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租賃期滿,合同解除或暫時停業善后處理
13.1 合同租賃屆滿180天前,承包人應書面通知發包人是否續約。租賃期滿承包人不再續租或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負有在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90日內將其擁有所有權的資產和商品撤出的權利和義務,發包人、產權人提供方便。如承包人轉讓該部分資產,同等條件下,發包人有優先購買權。除本合同系因發包人違約而解除的情形外,承包人將其擁有所有權的裝修無償轉讓給發包人,承包人不得拆除或毀壞,發包人、產權人也不得要求承包人拆除。由承包人使用,管理的所有權屬發包人的設備,除正常報廢、損耗和折舊外,承包人應如數歸還發包人。
承包合同 篇3
收購方(甲方):
銷售方(乙方):
為加快發展農業產業經營步伐,以農業資源循環利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為核心,真正做到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與公司簽訂的《沼液灌溉利用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牧草、果蔬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所交售的牧草或果蔬必須是經過甲方提供的沼液灌溉生產的。
第二條 質量要求:
1.牧草質量
(1)無泥土或塑料等夾雜的雜質。
(2)無霉變或腐爛的雜草。
(3)無化學藥品的污染。
2.果蔬質量
(1)無霉變或腐爛。
(2)無化學藥品殘留。
第三條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生產計劃安排,將按時、足量、符合質量驗收標準的牧草、果蔬運送到甲方指定的場所:一牛牧場內 ,驗收合格后稱量入庫。
第四條 交貨時間:牧草收割時或農產品成熟期;交貨地點:一牛牧草;計量方法:以交貨地的稱量為計價重量;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檢驗方法:甲方在收購當場對乙方的牧草、農產品進行檢測;檢驗時間:與交貨時間相同;檢驗地點:與交貨地點相同。
第六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進乙方牧草或農產品后______ 日內支付貨款。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交貨或甲方遲延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__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約定要求和外觀質量的,甲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未按約定收購符合產品要求的產品,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收購方(蓋章): 種植方(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4
立合同雙方:
甲方(房主方)
姓名:身份證號: (簡稱甲方)
乙方(承建方)
姓名:身份證號: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通過雙方就本住宅建房工程的施工有關事項協商一致,為規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雙方的民事行為,特制定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工程地點:
二、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 結構私人居住房,樓層為 層加隔墊層建筑。此結構廁所、廚房、陽臺、梁、柱為現澆混凝土,其它樓板為預制板,建筑面積以實際建筑面積為準。
三、承包方式:
甲方將其住宅以包工不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驗收、包腳手架、包施工機械,以及所有勞務工具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承建本工程。
四、承包工程內容:
建筑基礎、主體結構的砌磚,扎鋼筋、裝模、拆模、現澆混凝土、樓梯、預制板安裝;室內墻面天棚及后外墻、側外墻粉水泥砂漿,前面外墻磚粘貼;主體頂層瓦面,室外散水,樓面找平,臺階等修建工作。
五、工程質量及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和變更要求進行施工,工程質量應達到優良標準,確保安全。因乙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合格條件的,乙方應無條件返工,并承擔一切由返工帶來的人工和材料損失的費用。
2、房屋建成后,一年內,甲方發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必須進行免費維修。如因質量問題,在質保期內,乙方拒絕維修,甲方有權另請他人維修,所需費用直接從乙方質保金內扣除。
3、乙方如施工過程中遇到圖紙和現場主體結構不相符合,須要變更時,必須與甲方共同協商,協商結果須經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進入下一步施工。
六、工期:
從年 月 日開始建設,工期為天。如發生下雨、停電、地震及甲方對外關系影響施工的不可抗力情況的,可順延工期。
七、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石灰、磚、水泥、碎石、沙子、水源、鋼材、屋面所需的木材、瓦等建筑材料。
2、甲方負責協調對外及鄰里關系。
3、甲方應及時撥付工程進度款。
4、甲方有權指導和監督施工過程及質量。
5、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購買所需的建筑材料。
6、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電動施工機械,機械上的損耗器材和所有的勞動工具,以及模板、頂木、鎖木、木方、腳手架等由乙方自帶,費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所屬人員的工資報酬由乙方負責支付,與甲方無關。
8、乙方必須在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做好相關安全措施,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傷害等)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9、如因乙方自身各種原因,中途自行終止施工,甲方有權拒付乙方之前所施工的一切費用。
八、承包價格:
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米 元,大寫:元整。建筑面積以實際面積為準,此價包含人工費、工程管理費、安全費、材料搬運費、所有勞動工具費、機械費,以及腳手架的費用。
九、付款原則及付款方式:
房屋從開工至每層蓋板后,預付該層人工費的60%,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后,余款付至總價的95%,留5%作為工程維修質保金,質保期為一年,待一年期滿無任何質量問題,甲方無息付清余款。
十、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雙方簽訂日生效,合同履約期完成后失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5
發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紅衛水庫水面資源,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管轄的紅衛水庫水面承包給乙方經營養魚業,現就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一、 承包范圍及期限:甲方將紅衛水庫的水面(不含副壩邊的新開魚塘)承包給乙方經營養魚業,自20xx年四月二十六日起至20xx年四月二十五日止。
二、 租金及付款方式:經20xx年4月23日班子會討論研究決定一次性付清二十年租金計肆萬壹仟玖佰元整。
三、 乙方應服從甲方的防洪調度,協助做好水庫防災保安工作。
四、 甲方協助乙方與沙地發電站協商養魚安全庫容,具體水位乙方與電站協商應保持一定水位。
五、 在承包期內,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債權債務,有關稅費及其生產經營費用等均由乙方負責。
六、 原庫區范圍內使用權全部歸乙方使用(用于砌筑魚塘等事項)。
七、 乙方不得在現有大庫內養豬、養鴨,不準投放對水質有污染的物質。
八、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并于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原則,并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方兩套復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方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雇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方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2.承包方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復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于不能復制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復制的副本。此外,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復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費用由雇主支付。
3.上述提供給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圖紙的一套復印件應由承包方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三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國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文件號:__________,工程項目表文件號:___________,申請建筑許可執照文件號:___________,計劃任務書文件號:___________,初步設計文件號:___________,總概算文件號:___________。
3.工程編號: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路
承包合同 篇7
承包單位: XX十六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發包方:XX十六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 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為進一步強化項目管理,明確承發包雙方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增強項目部主管的風險意識、責任意識,根據發包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建設施工合同》 以下簡稱《施工合同》 以及公司內部承包管理辦法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規定,按照公平、合理、效率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
二、工程地點: ;
三、合同金額: 萬元;
四、合同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承包范圍:中標合同的全部工程;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兌現《施工合同》目標,全面維護企業信譽。
第二條 項目管理責任目標
乙方應全面完成業主合同確定的各項目標和本合同確定的以下各項目標:
一、上交款比例:上交款比例為結算價(以業主最終批復結算額為準)的 %。其中 %為經營承攬利潤上交部分, %為管理創效上交部分。承包方的資金占用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大修費、工會經費、勞保統籌金、醫療保險金以及各種稅金等,已核定在本項目責任成本中,不包括在上繳承包費之內,由承包方另行按有關規定繳納。對于國家、行業對建設項目造價的政策性調整,在業主最終批復后,公司根據利潤狀況進行二次核定;
二、工期:全面實現業主核定的總體控制工期目標,同時實現公司核定的里程碑目標;
三、工程質量:滿足業主合同質量要求,杜絕等級以上質量事故;
四、施工安全:無重傷和亡人事故,創建安全文明工地;
五、工程結算額:通過加大變更索賠等方式,確保項目最終結算額≥合同價(含暫定金);
六、確保項目無虧損、無債務糾紛,無因進度、質量、安全、環保造成對企業的投訴或被新聞媒體曝光。如出現問題,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完成公司下達的其他指標。
第三條 成本控制
一、承包方負責全面推行責任成本管理,強化責任成本控制,壓縮非生產性費用開支,合理使用項目資金, 嚴格將各項費用控制在責任成本預算有關費用指標之內;全面完成上繳內部承包費;
二、負責按規定程序做好勞務、材料、設備三項招標工作,及時簽訂合同,避免經濟糾紛;實行工序單價承包,嚴格按規定對施工隊進行驗工計價,驗工計價實行主管領導和各業務部門聯合簽證制度,杜絕超標準計價和超計價撥款的情況出現;運用超常規手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變更索賠,為項目多創效益;
三、對于施工過程中業主以任何形式發放的獎金在沖抵業主按合同條款提取的獎勵基金并報公司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分配,項目不得以任何名義擅自分配。
四、鋼材、水泥價差:本工程按Ⅰ級鋼筋 元/T、Ⅱ級鋼筋 元/T、鋼絞線 元/T 、水泥32.5級 元/T、水泥42.5級 元/T計算列入責任成本費用。實際平均采購價格高于或低于此價格,在項目終結審計時給予調整責任成本和應上交款數額,期中不作為調整上交款依據;如果業主給予調差,正價差收歸公司所有,負價差沖抵上交款。
第四條 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負責審查批復項目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重難點工程施工組織方案,定期下達施工計劃和有關經濟指標;
二、發包方有權對承包方實施的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成本等管理活動以及各項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當出現以下兩種情況之一者,發包方有權采取一切措施予以制止,包括提出批評、責令改正、撤換項目經理及有關人員:
⒈工程進度、質量、安全和環保等方面工作,被業主、監理、地方政府通報批評,造成很壞影響的;
⒉工程項目出現嚴重虧損,導致工程無力進行下去的,或者長時間無力按合同規定完成上交發包方費用的;
四、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發包方在關系協調、施工技術、科研、三項招標、變更索賠、成本管理等方面給予指導和幫助;
五、負責根據承包方各項合同目標的完成情況以及集團公司、公司的有關規定,對承包方實施考核與獎罰;
六、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 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負責本項目從上場至竣工移交期間的所有項目組織管理工作,代表發包方認真履行與業主所簽訂總承包合同中規定的各項權利及義務,全面落實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嚴格執行發包方和集團公司制定的各項管理規定;
二、負責根據工程情況和合同要求,編制實施性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針對控制工期的重點、難點工程編制單項工程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實施性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重難點工程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報業主和發包方審批后實施。承包方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修改已經批復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
三、全面履行項目質量與安全的管理責任,負責落實發包方工程質量與安全的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實本項目的生產質量安全責任制,確保工程質量優良,杜絕質量、安全等級事故。一旦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并在12小時之內向發包方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四、負責合理調配、組織和配置項目內的各種資源。在施工單位投入生產要素不能滿足施組計劃需要時,有權下令施工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調集所屬資源以滿足施工需要;對施工進度嚴重滯后的施工單位,有權對其承擔的任務進行調整;對不稱職的施工單位或分包隊伍,有權提出撤換和辭退。負責預防和制止施工隊偷工減料、盲目生產、不服從統一安排的無視質量、安全、工期的不良行為;
五、加強施工隊伍管理,妥善處理各種勞資關系。
及時與項目部自用農民工、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督促成建制施工隊與所用農民工、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避免出現因違反“勞動合同法”而出現的勞動糾紛;負責施工隊伍的教育和管理,關心和幫助施工單位解決實際困難,尤其高度重視農民工的工資能及時得到發放。積極幫助和鼓勵施工隊通過加強管理,提高工效,降低成本,增加收入;
六、項目經理部要注重內部架子隊的培養,負責在本項目上至少組建并培養出一支有戰斗力的內部架子隊
七、負責項目施工期間內部息工人員的待崗工資;
八、項目經理部的職權只限于本合同約定的范圍,超出本協議對外經營業務或是簽訂經營合同,需經公司授權或確認。未經公司授權或確認的合同均為無效合同,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九、在未經發包方許可的條件下,嚴禁承包方將本合同向第三方出示或將合同內容對外泄露。
第六條 內部承包費用結算辦法
一、工程進度款:承包方收到業主批復的計量支付報表和撥款后,應立即按本合同核定的上繳承包費用比例或公司中期下達的財務指標按季上繳內部承包費;
二、工程結算:
⒈承包方代表發包方根據總承包合同文件和有關協議,向業主申報辦理驗工計價和竣工結算工作,并及時收回工程款;
⒉承包方應在同業主辦理完工結算后的10日內,向公司經管部門書面報告同業主的結算情況,并同時提交承包費用結算的申請報告;
⒊承包方承包費用結算,由公司經管部門根據業主最終結算情況,并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計算和扣除發包方應得的費用之后,即為承包方承包費用的結算總額。公司財務、審計部門根據經管部門的最終結算,清收承包方應交費用,鑒定承包方經濟責任。
⒋承包方與業主結算后,力爭15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全額追回交還發包方。
第七條 風險抵押
為充分體現內部承包合同的嚴肅性,確保承、發包雙方的責、權、利,本項目實行項目主管風險抵押制度:
⒈根據規定,本項目黨政主管風險抵押金各為 元(若黨政主管由一人兼職,則為 元),風險抵押金于內部承包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周內向公司財務部繳納。任何人不得以公款作為抵押金,否則不予計息及分配個人分成。
⒉主體工程完工后,經過公司風險評估后,可退還50%-70%的風險抵押金;工程交工驗收合格,經過公司風險評估后,可退還100%的風險抵押金, ⒊風險抵押金的利息,單利月息1分計息,但按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扣除了的風險抵押金,從發文處理之日后不再計算利息,從發文處理之日前應計算利息。
第八條 獎罰
為確保各項指標的完成,發包方采取項目中期(半年、年終)目標責任書考核和項目結算考核兩種方式對承包方進行考核。
一、項目中期目標責任書考核:按公司各期出臺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項目結算考核,根據承包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上繳內部承包費用指標情況,實施獎罰:
⒈若完成(或超額完成)項目管理責任目標,除一次性返還風險抵押金并按期計息外,竣工結算時,按實際超交款30%的金額返還項目經理部,其中的50%獎給項目經理部黨政兩位主管(若黨政主管有一人兼職,此比例為30%),其余由項目經理部研究獎勵有關人員。在項目任職不足一個責任期 以項目開工至完工結算整個期間為一個責任期 的,按實際任職期限占責任期限比例計算;
⒉若未完成項目管理責任目標,根據項目管理責任目標進行處罰:
⑴如未完成經營承攬利潤上交部分的上交款指標,每減少1%扣風險抵押金的20%;如未完成管理創效上交部分的上交款指標,每減少1%扣風險抵押金的10%;
⑵如項目結算價款低于合同價,每減少1%扣風險抵押金的2%;
⑶質量事故:質量事故累計損失為合同總價0.5%-1%的扣20%,為合同總價1%-1.5%的扣50%,為合同總價1.5%以上的扣100%。
⑷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累計損失為合同總價0.8%-1.3%的扣20%,為合同總價1.3%-1.8%的扣50%,為合同總價1.8%以上的扣100%。
⑸工程進度:承包方應嚴格按業主合同工期竣工;如因工期告急被業主投訴而需要公司主管領導蹲點的,扣風險抵押金的20%;若因拖延工期造成企業損失,損失金額全部由承包方承擔,發包方另按業主罰款的20%給予項目部黨政主管罰款。
⑹業主考評: ①業主約見法人代表二次以上的,每超一次扣風險抵押金的10%; ②累計評為C級單位二次以上的,每超一次扣風險抵押金的20%; ③每評為一次D級單位扣風險抵押金30%。
⑺以上扣款可多項疊加計算,如風險抵押金扣完后,其罰款每超過風險抵押金數額的50%,給予行政和技術職務各降一級的處分。 ⑻對竣工未完成上交款指標的項目,項目經理及黨工委書記三年內不得任職。
⒊若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風險抵押金不予返還,效益分成工資不予兌現,項目經理和直接責任者予以免職、下崗。
⑴工期進度嚴重滯后或工程質量存在嚴重問題,被業主勒令清場或更換項目承包人的; ⑵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等原因,導致該項企業資質降級或吊銷及失去一定區域市場的。
第九條: 合同附件
以下附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合同附件有關內容與本合同發生矛盾時,發生矛盾部分以本合同為準。
一、《項目管理責任目標承諾書》;
二、發包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建設施工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三、《 合同段責任成本預算》;
四、發包方適用于本工程的其他規定。
第十條:其他
一、因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執行時,由雙方另行商定; 二、項目經理應履行《施工合同》確定的缺陷期修復責任,有責任催還業主扣壓的質保金。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發包方三份,承發包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結算、審計后失效。
發包方: XX十六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經理部 公司總經理(簽字)
承包方: 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黨工委書記(簽字):
簽約日期: 二○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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