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住宿生安全承諾書
宿舍管理是學生管理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住宿生的安全直接影響學校的穩定和精神文明建設,下面就是小編為您收集整理的校外住宿生安全承諾書的相關文章,希望可以幫到您,如果你覺得不錯的話可以分享給更多小伙伴哦!
校外住宿生安全承諾書一
為保障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鑒于部分學生家長在校外給學生租房的實際情況,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我校的有關規定,與學生家長及房東簽訂如下管理協議。
1、學生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屬于學生(家長)本人自愿的個體行為,在校外住宿期間及其往返住宿地與學校之間路途所發生的一切危及自身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危害社會行為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自己完全承擔。
2、各位家長或監護人必須經常到孩子租住的地方查看,查看租住處的生活、學習情況,有無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與房主協商解決隱患,并要求房主規范管理。
3、房東和家長應切實負擔起在住宿期間的安全管理責任,確保不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和案件,如在校外住宿期間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責任由家長和房東負責。
4、要求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學生家長及房東要教給孩子防火、防煤氣中毒、防觸電,防不法侵害等安全知識與自救方法。絕對不允許孩子使用電器(電爐子、電熱水器、電褥子等)、不私拉亂接電線、堅決不允許使用蜂窩煤爐取暖等。
5、家長要告知房主時刻管理好孩子,堅決禁止學生拿刀、槍等帶有尖銳器具的玩具追打嬉戲。如因租住處管理不善,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如爆炸、拐騙、重傷害,走失等)學校概不負責。
6、學生在外發生事故或意外,應積極與學校聯系,以便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校外住宿生安全承諾書二
1、學生申請外住手續只在每學年的第一學期的第一個月內集中辦理,無特殊情況,逾期不予受理。有效期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提出申請。
2、學生申請外住的事由必須實事求是,符合申請條件第三條規定的,如發現學生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在校外私自租房等行為,將取消該生外住資格。必須限期搬回指定的公寓居住。對拒不搬回的,一律按夜不歸宿給予紀律處分。
3、學生在走讀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正常上課學習作息制度,按學校、系、班要求參加各項集體活動。
4、被批準外住的學生,必須與家長共同到場和學校簽定外住協議,走讀期間學生在校外一切安全責任由其本人及家長負責。
5、學生走讀期間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不得在校內外從事違法亂紀活動或有違反大學生行為規范的活動,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6、學生在走讀期間,輔導員、班主任要與學生及家長經常保持聯系,掌握學生走讀期間學習、生活、行為規范等方面情況。
7、被批準外住的學生在走讀期間如個人表現已不符合申請走讀條件的,將取消該生走讀資格。
8、批準外住的學生在走讀有效期期滿后,學生所在系要對走讀學生綜合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如符合條件,可以批準繼續申請;如不符合條件,必須將相關情況通知學生家長,取消該生外住走讀資格。
9、因特殊情況在學期中途提出退宿申請,經學校批準后,其所交住宿費學校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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