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匯總9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承諾書,承諾書在寫作上有一定的規范。怎么寫承諾書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9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
本人自愿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及學校組織的期末考試等其他考試,現鄭重承諾:
一、本人已閱讀并且透徹地理解了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愿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這些規定,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愿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理。
二、本人堅決遵守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有關報名規定,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使用假證明、假證書。如有違反,自愿按規定接受處理。
三、本人堅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考試誠實守信,不違規,不作弊。
四、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的,如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缺失造成不良后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五、本人簽此誠信考試承諾書,同時也對學校組織的其他考試誠信進行承諾,并嚴格遵守其他考試的相關規定,如有違反,自愿按相關規定接受處理。
承諾人簽名:
日期: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2
我已仔細閱讀湖南省20xx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相關政策和違紀違規處理規定,清楚并理解其內容。我鄭重承諾:
一、自覺遵守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及20xx年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政策;
二、真實、準確提供本人個人信息、證明資料、證件等相關材料,不弄虛作假,不隱瞞真實情況;
三、準確、慎重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并對自己的報名負責;
四、遵守考試紀律,服從考試安排,不舞弊或協助他人舞弊;
五、按要求參與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每一個環節,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
六、對違反以上承諾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擔相應責任。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簡單二
本人自愿參加學校組織的誠信考試,愿意在考試中自學遵守各項考試規定,現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愿按學校有關違規違紀處理辦法接受懲戒處理。(扣班級量化分,寫XX字說明、感悟書,班級內通報批評。學校將學生誠信考試情況記入成長記錄檔案。)
二、堅決服從巡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1、按時進入考場,不遲到或中途離場。
2、考試學生必須按座位號就坐,考試中不得交談,左顧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計算尺,計算器等)。試題字跡不清,可等待詢問巡檢教師,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當考試時間已到時,立即停止答卷,將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嘩。由監考教師將考卷收完后,離開座位。
3、嚴禁考試違紀,作弊。凡提供,傳遞,抄襲與考試課程內容有關的信息資料的,或抄襲他人答卷或故意給他人抄襲的,該門課程成績記為無效;凡考試違紀的學生,成績記為無效,根據違紀情況,認錯態度及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在批評教育的同時,將違紀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取消今后誠信考試申請資格。
4、誠信考場,知識和品行的雙重考核,相互監督,考驗自我,上交一份優秀的品行答卷。
本人已認真閱讀上述考場規則,并保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共同維護考試秩序,做一名誠實守信的中學生。如有違反,我愿意接受學校有關規定的處理。
班級:
20xx年xx月xx日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3
樹道德新風,立誠信根基,是當代大學生義不容辭的責任。為營造良好考風,培養自立自律、刻苦學習的作風,塑造高尚的品格也為展現我們學校學子優良學風,本人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本人自愿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遵循公平公正原則;
二、提高自身道德修養,端正考試態度,嚴守考紀,誠信應考;
三、在不良念頭面前,嚴于自律。通過入學教育及校紀校規、考風考紀教育,我已知曉有關考場紀律各項規定,考試中如有違反,愿接受學校的相應處分;
四、我將在考試中遵守以下規定:
1、嚴格遵守考試時間,不遲到、不無故曠考;
2、考場內不帶進與考試有關的材料及手機等通訊設備;
3、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絕不幫考,不抄襲他人答案;
4、不在試卷上故意書寫他人姓名、考號;
5、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監考人員管理。
XXXXX學校
二〇xx年xx月十七日
班級:
時間:
承諾人簽名: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4
本人自愿參加學校組織中期誠信考試,愿意在考試中自學遵守各項考試規定,現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愿按學校有關違規違紀處理辦法接受懲戒處理。
二、堅決服從監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1、努力學習,刻苦鉆研;考試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改動成績;按時獨立完成考試任務。
2、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3、書包、書籍、紙張、文具盒等物品,自覺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隨身放在座位上。
4、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材料;不抄襲他人答案;不在試卷填寫與答題無關的內容。
5、不交換答案,不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或有其它舞弊行為。
6、不擾亂考場秩序,不無理取鬧。服從監考老師安排。
本人已認真閱讀上述考場規則,并保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共同維護考試秩序,做一名誠實守信的中學生。如有違反,我愿意接受學校有關規定的處理。
班級:
承諾人(簽字):
寧縣五中 初一五班
20xx.5.13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5
我鄭重承諾:
一、堅決保證在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時,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如實、準確提交報考信息和各項材料。如提供虛假、錯誤信息或弄虛作假,本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和考試紀律、考試考場規則,誠信考試,不作弊。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6
講究誠信,回歸誠信,是當代中學生對優秀傳統的繼承和發揚,為進一步增強自身的誠信意識,樹立自身良好形象,努力使自己成為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我們莊嚴做出如下承諾:
一、學習誠信:態度端正,嚴謹求實
努力學習,刻苦鉆研;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抄襲他人作業,不剽竊他人學習成果,學習上不弄虛作假,遵守考試紀律,自覺抵制各種考試違紀行為。
二、經濟誠信:以信立人,履約踐諾
借用他人財物及時歸還,不欺騙家長,不惡意拖欠他人費用,不弄虛作假騙取各類困難補助;不強行索要、偷竊、詐騙他人財物。
三、生活誠信:遵紀守法,弘揚正氣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不欺騙他人;不惡意損壞學校公共財物,愛護公共環境;遵守學校各項管理制度,不打架、不賭博、不酗酒,不參與其它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校名譽的行為。
四、誠信上網:知行統一,自省自律
不通過短信、互聯網編造與傳播帶有迷信、色情、反動內容的各類非法信息;不在互聯網上詆毀謾罵他人;不盜用他人賬號與密碼、竊取和泄露他人隱私。
五、遵守中學生守則,嚴以遵規
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國家:富強 民主 文明 和諧社會: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公民:愛國 敬業 誠信 友善)
為將自已塑造成誠實守信的新時代青少年,我將按照以上承諾嚴格要求自己,自覺接受他人監督。
承諾人:
班 級:
日 期: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7
作為一名大學生,我們應該堅苦自立,忠實不欺,行之以德,誠信做人,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和人格。為此,我鄭重承諾,在參加國家和學校統一組織的教育試和查中一定做到:
一、嚴格遵守國家和學校制定的場管理規定和生守則,堅決服從監老師和工作人員管理;
二、不請他人或者為他人代;
三、不攜帶通訊設備等任何禁止帶入場的物品進入場;
四、不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
五、保證在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試有關規定。如有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按《國家教育試違規處理辦法》、《揚州大學場規則與試違紀處分規定》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學生簽名:xx
xx學院xx班
xx年xx月xx日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8
本人自愿參加廣東省20xx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現鄭重承諾:
一、本人已閱讀了廣東省20xx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愿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國家和廣東省制定的有關本次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愿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理。
二、本人堅決遵守廣東省20xx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有關報名規定,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使用假證明、假學籍材料、假證書。如有違反,自愿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三、本人堅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的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考試誠實守信,不違規,不作弊。
四、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如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考生簽名: (學生住宿承諾書)
二Oxx年xx月xx日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9
我將嚴格遵守上海海洋大學的考試規定,做到誠信考試,遵守考場紀律,堅決做到如下要求:
【相關規定詳見上海海洋大學學生管理服務手冊(二零xx年八月)《上海海洋大學學生違反校紀校規處理規定》第十六條—第二十條】
有關條例如下:
第十六條在考試、考查中發生的以下任一行為,均屬違反考場紀律行為。
(一)考前不服從監考人員指定位置入座,且不聽勸告;
(二)違反《上海海洋大學學生考場規則》規定將書包、書籍、筆記本或自帶草稿紙、通訊設備(如手機等)、有存儲、錄音或記憶功能的物品等帶入考場且不聽勸告;
(三)交卷后在考場附近大聲喧嘩、交談,且不聽勸告;
(四)不在規定時間內交卷,故意拖延時間;
(五)擅自將考卷帶出考場、拒交考卷、撕毀考卷及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宄中發生的以下任一行為,均屬作弊行為。
(一)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品;
(二)預置、預留與考試課程相關內容;
(三)交談、窺視,抄襲答題紙、書本、筆記、紙條及他人試卷;
(四)試卷及涉及與考試內容相關的物品被他人取走未向監考老師報眚或接受、傳遞試卷;
(五)傳遞或接受紙條等帶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信息;
(六)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但不涉及考試內容;
(七)協同使用通訊設備作弊;
(八)協同交換試卷或答題紙;
(九)替他人參加考試;
(十)偷試卷或為偷竊試卷提供方便;
(十一)主謀并實施互換試卷或答題紙;
(十二)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宄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
(十三)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
第十八條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中有以上違反考場紀律行為或作弊行為之一者,該門課程成績按零分記載,不得參加正常的補考(如涉及學位論文,需重做),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教育或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
其中:
違反第十六條(一)~(五)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教育直至記過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一)~(六)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七)~(九)行為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十)~(十三)行為之一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九條其他違反考場紀律及作弊者,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試考查作弊行為,由監考人員認定,并記錄具體情況,整理相關材料署名后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作弊行為由學生所在學院認定后報送教務處或研究生院。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對作弊行為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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