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的單位證明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證明了吧,證明就是用可靠的證據證明有關人員或事情的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證明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改名字的單位證明,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改名字的單位證明1
茲證明我村村民x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鎮xx村,身份證號碼為xxxxxxxxxxxxxxxxxx,他本人遵紀守法,使用這個名字以來沒有任何不良記錄。
在登記戶口時將他本人的名字登記成了xxx。他結婚后育有一孩叫xxx,因為名字的問題給他和他孩子的自尊心造成了很大的傷害,請貴所能考慮他的實際情況,給予更名為感!
特此證明!
證明人: 聯系號碼:
此證明僅限xxx本人更改姓名使用。
xxxxxxxxxxx居民委員會
20xx年xx月xx日
改名字的單位證明2
茲為貴州省______市______區___鎮小寨村村民,本人在年已同原妻解除婚姻關系。現次子愿隨母親姓氏,更名為______,本人同意,望相關領導給予批準為謝!
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改名字的單位證明3
一,條件及提供材料
1、 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
2、 已滿16周歲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有關證明、證書原件或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變更,繳交相片換領居民身份證。
二,辦理程序及時限:
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接到的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的決定,需上報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決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核準或不核準的決定后,2日內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三,注意:
1,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4,依法被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
5,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后,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6,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后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抵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
要你居住地的村委會或社區開證明。
改名字的單位證明4
茲證明我村村民______,男,漢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鎮________村,身份證號碼為______,他本人遵紀守法,使用這個名字以來沒有任何不良記錄。
在登記戶口時將他本人的名字登記成了______。他結婚后育有一孩叫______,因為名字的問題給他和他孩子的自尊心造成了很大的傷害,請貴所能考慮他的實際情況,給予更名為感!特此證明!
證明人:_____聯系號碼:______
此證明僅限本人更改姓名使用。
居民委員會
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改名字的單位證明5
茲有我村村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中名字與現用名不符,造成諸多不便,現申請由 ______改為 ______,請上級單位給予修正。以上均屬事實。
特此證明。
______村民委
____年____月___日
改名字的單位證明6
茲有我村村民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身份證中名字與現用名不符,造成諸多不便,現申請由xx改為xx,請上級單位給予修正。以上均屬事實。
特此證明。
xxxx村民委
xxx年xxx月xx日
改名字的單位證明7
茲證明我村村民xxx,男,漢族, 9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鎮xx村,身份證號碼為xxxxxxxxxxxxxxxxxx,他本人遵紀守法,使用這個名字以來沒有任何不良記錄。
在登記戶口時將他本人的名字登記成了xxx。他結婚后育有一孩叫xxx,因為名字的問題給他和他孩子的自尊心造成了很大的傷害,請貴所能考慮他的實際情況,給予更名為感! 特此證明!
證明人: 聯系號碼:
此證明僅限xxx本人更改姓名使用。
xxxxxxxxxxx居民委員會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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