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調查報告15篇
在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我們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報告,其在寫作上有一定的技巧。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報告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土地調查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土地調查報告1
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案件與日俱增,案件類型也日益復雜。農地承包合同糾紛已成為三大涉農案件(其余兩類為農村稅費糾紛和農村征地糾紛)之首。在這些糾紛的背后交糅著各種利益沖突和傳統觀念與現代文明的碰撞,農村土地問題糾紛已成為社會共同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因此,在司法實踐中理性思考有關土地承包糾紛問題,認真總結這類案件的審判經驗,對于維護農民根本利益、穩定農村社區、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本文根據筆者所在法院近幾年受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情況,分析筆者所在地區這類案件的類型特點及問題成因,探討審理實務中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和一些具體問題,并根據一些案例提出了幾點思考和體會。
一、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基本情況
1、案件總量明顯增加。筆者所在法院近幾年受理的案件統計顯示,20xx年我院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4件,20xx年受理18件,20xx年僅1-5月就已受理23件。農村土地承包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重也逐年增大。
2、集體訴訟和類似訴訟增多。由于村社組織將集體土地承包給他人后引發糾紛,村民起訴,要求確認承包合同無效,或要求將承包地收回重新發包。此類案件往往原告眾多,而且容易引發群體上訪,法院審理難度大。本院20xx年受理了合川市獅灘鎮任家村3社78戶農戶訴被告李隆富、任家村3社的糾紛后 ,20xx年又分別受理了任家村1社97戶農戶訴被告李隆富、任家村1社和任家村5社97戶農戶訴被告李隆富、任家村5社兩起同類型案件。此外,20xx年2月,我院第一人民法庭受理了云門鎮太平村3個社、吉福村5個社、任溝村1個社和水碓村1個社分別訴重慶萬壽生物醫藥開發有限公司共10起相同類型的案件。這類糾紛主要反映在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方式的土地承包中。
3、村社當被告的多。雖然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中,既有農戶之間的糾紛,也有村組起訴村民或農戶的,但目前村組當被告的.案件較多。20xx年我院受理的18件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中,村社當被告的就有6件,比例高達的33%。村社當被告或因發包土地過程中單方提高承包費標準,或因一地多包,或因收回村民土地,或因農戶轉讓承包經營權后另行發包。其中,既有剝奪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土地經營權的違法行為,也有執行當地政策和依約履行承包合同的“合法”行為。
4、征地或租地補償費用糾紛增多。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緊靠城鎮的土地被大量征用,征地補償費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成為農民密切關心的問題,伴隨著征地款而引發的分配收益糾紛日益突出。同時,很多土地承包糾紛案件,表面看,可能是訴請繼續履行承包合同,或者請求返回承包經營權,但其實質是請求分配因土地被征用或租用而產生的各種補償費。因筆者所在法院轄區自然資源豐富,近年來,隨著轄區內草街水利樞紐工程、富金壩水電站、西師育才學院、以及一些中小型水泥廠、礦石場的興建,大量糾紛因征地補償費或租地費分配引發。以前因種地無利可圖而漠視甚至放棄土地經營權的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在利益的驅動下突然也對其經營權珍視起來。
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主要類型
本院受理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主要是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大致有以下幾類:
1、確認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糾紛。主要是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出生、死亡、婚嫁、農轉非、參加工作等變更引起的糾紛。包括:(1)沒有取得承包地的,是否有土地承包經營權;(2)結婚后,戶口未遷出,是否應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3)死亡后,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隨承包地存在;(4)取得承包地后,因升學、進城等,戶口也遷出,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隨承包地存在;(5)自動放棄承包地,進城經商務工辦企業,但戶口仍在原地,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存在。
2、經營權流轉糾紛。由于國家“三農”優惠政策的出臺,農村土地越來越俏。因以前農村土地流轉手續不完備、不配套,土地流轉行為不規范而引發的土地承包糾紛頻頻發生。一是轉包轉讓型糾紛。稅改前,種田效益不高,一些農戶將土地讓給他人承包,其稅費也相應地由接受者承擔。現在不僅土地稅費全免,而且國家還倒補貼,原承包戶主張轉包要求被轉讓戶退還其承包地,接收戶主張轉讓不愿退,于是雙方發生糾紛。二是代耕代種型糾紛。以前不少農民棄田荒地,外出務工經商,又不承擔稅費和提留等。村干部為不使稅費落空,讓其他農戶代耕代種,代耕代種農戶又履行了稅費義務,且稅改時這些耕地面積又納入了代耕代種農戶的計稅面積。現在原承包戶回來了,找代耕戶或村組集體要求收回自己的承包地,雙方發生糾紛。
3、土地補償費分配糾紛。前文已經提到,隨著城市開發建設的加快和城鄉建設的迅猛發展,征地或租地補償費用糾紛逐年增多。需要說明的是,這類糾紛不但包括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各類補償費糾紛,也包括原土地承包者請求土地實際耕種者返回已經領取的土地補償費糾紛,還包括表面上訴請返回土地承包經營權實質上因返還土地不能而希望返回土地補償費的糾紛。前兩者案件是單純的給付之訴,后者則需要先確定原告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其承包經營權是否遭到侵害。
4、承包合同糾紛。一是因承包方違約引發的糾紛。包括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拖欠承包費和承包人隨意變更土地使用方式等 。其中前者占此類糾紛的絕大多數,承包人有的是因為對發包方在履行合同義務方面有意見,有的是合同對承包費交納的期限約定不明,有的是因為經營不善,有的是故意不交納承包費。二是因發包方違約引發的糾紛。如在農業承包合同期限中,發包方將農民的承包地隨意收回。這類糾紛既有違約,也包含了侵權。三是因承包合同損害了合同外第三人利益而被請求確認其無效。如本文開頭提到的“李隆富”系列案件。
5、經營權侵權糾紛。(1)違法收回“農轉非”承包地。農戶進入小城鎮落戶后,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其土地 。(2)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時對婦女實行有別于男子的歧視性土地承包政策;承包期內強制收回出嫁女承包地。(3)強迫承包方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基層政府為搞退耕還林等政績工程,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強制收回農民承包地,由村社組織出面進行其他方式的承包。
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成因
1、歷史原因造成我國農村土地現狀比較亂,是糾紛產生的歷史性根源。建國以來,我國土地政策多經變化,一直處于一種多變的不穩定狀態。短短的50余年,歷經了農民土地所有制和土地集體所有制兩個大的階段,導致了農村土地產權關系大混亂。建國伊始的土地改革運動,實現了中國農民夢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從而確立了農民土地所有制,接下來是互助組運動,1953年開始初級合作社運動,農民的土地入股進行集體經營,1956年上升到高級合作社,剝奪了農民的土地所有權,隨后在全國確立了人民公社制度。直到改革開放,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采取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制度,成為了中國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演變過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實現了“集體公有,農戶經營”。但是因為經營權范圍的限制和“政農不分”的中國特色,實施過程中農民的自主經營權受到嚴重限制。歷史的原因造成了我國農村土地現狀的混亂局面。
2、法律和政策銜接不協調,是糾紛產生的法制性根源。從1983年1月中共中央關于《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的出臺,到20xx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簡稱《土地承包法》)、20xx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20xx]法釋6號)的實施,歷經20余年的發展過程中,我國對農業土地承包經營中產生糾紛的解決,走過了主要依靠政策調整到以政策調整為主、法律調整為補充,再到政策調整與法律調整并重直到目前主要依靠法律調整的歷程。法律、政策的多變性和靈活性與土地變動緩慢的過程性、滯后性產生矛盾。例如我國在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曾經推廣過“兩田制”,而在這種制度被國家認定不利于土地的長期利用之后,很多地區卻還在積極的繼續施行,與國家政策和法律脫節。
土地調查報告2
強化“五結合”做好“大文章”
從20xx年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啟動至今,××省始終把這項工作作為夯實國土資源基礎管理的一件大事來抓。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成立機構、組建專班、落實經費、制定措施,主要領導把二次土地調查抓在手上、放在心上。通過強化“五個結合”,做好第二次土地調查“大文章”。
把爭取領導重視與營造輿論氛圍結合
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的通知下發后,××省第二次土地調查正式啟動。××省政府和地方各級政府相繼成立了領導小組,下發文件統一部署,省委書記、省長多次聽取工作匯報。分管副省長親臨省國土資源廳作專題研究,并致信全省國土資源系統再接再厲,團結拼搏,克難奮進,高標準、嚴要求、保質保量地完成全省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主要領導要負總責,親自抓質量、促進度、籌資金,確保這項工作順利推進。
與此同時,××省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通過廣播、報紙、專版專欄、宣傳車、手機短信、橫幅、標語等多種形式,在“6·25”全國土地日廣泛開展宣傳,為全省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
把舉全社會之力與舉全系統之力結合
第二次土地調查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大力支持和配合。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負其責、各司其職,有效地推動了調查的開展:為籌集調查經費,省各級財政部門出主意,想辦法,做了大量工作;省民政部門提供全省283條縣級行政界線,為調查工作開展奠定了基礎;在調查底圖提供、數字高程模型制作等方面,省測繪局在生產任務十分緊張的情況下,予以優先保證;武漢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華中農業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等高校為第二次調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57家測繪單位、20家建庫公司經過資質審查和專業考試,也投入到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中。
全省國土資源系統把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各級都組建了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全力以赴投入到調查工作中,基層國土所幾乎舉全所之力,開展農村和城鎮土地調查。
把典型引路與整體推進結合起來
20xx年,××省在松滋等9個縣(市)開展了外業試點,針對外業調查過程中出現的帶普遍性的疑點難點問題,摸索解決辦法。20xx年7月上旬,省土地調查辦在松滋召開現場會,各市(州)、縣(市、區)調查辦主任和業務骨干參加會議。分管副省長致信給現場會,給與會人員極大的鼓舞。會議總結推廣了以松滋市為重點的11個縣(市、區)的`典型經驗,就坐標系統轉換、地類轉換、外業調查基本程序達成共識,起到了巨大的示范促進作用。
在典型引路的同時,××注重面上工作的整體推進,省土地調查辦主任、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熊政春多次深入第一線,檢查指導工作;工作專班6次組織全面檢查,逐縣逐市就工作質量、進度、經費等問題開展巡回指導,有力地促進工作順利開展。
把解決資金與技術難題結合起來
在保證省級財政足額到位的前提下,××省對經費到位率較低的縣(市、區)進行督辦,力爭在經費上不等不靠,想方設法把工作先開展起來。
為確保整體推進全面完成,省財政專門撥款4000余萬元,扶持29個國家級、省級貧困縣和經濟不發達的地區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同時,省土地調查辦采取實地調研、科學試驗、專家研討的辦法,及時組織技術人員、項目協作單位、大專院校專家進行攻關,先后解決了縣級調查工作界線無縫接邊、更新調查矢量數據與正射影像圖套合、城鎮與農村土地調查不同比例范圍線的界定、坡度圖套合后耕地坡度級別確定與圖斑處理、城鎮土地調查新舊成果的銜接等一系列技術難點問題,贏得了寶貴的時間,降低了工作成本,提高了調查的效率。特別是解決更新調查矢量數據與二次調查正射影像圖套合的“雙眼皮”問題,先后進行10余次試驗,為全省農村外業調查節省了大量的時間。
把有序操作與探索創新結合起來
根據國家的規程規則,結合××省實際,先后制定出臺了《××省第二次土地調查補充規定》、《××省第二次土地調查實施細則》、《××省第二次土地調查基本農田調查實施方案》、《××省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檢查驗收辦法》等技術性規定,既保證符合技術規范,又在××省實際基礎上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在工作界線劃分、違法用地調查、調查成果服務于經濟建設等方面勇于探索,創新工作,極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了全國土地調查辦的充分肯定。
土地調查報告3
為進一步把緊“土地”這道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重要“閘門”,更有效解決我國日益突出的“土地使用供需”這一矛盾,國家加大耕地保護力度,嚴格控制建設用地指標。由于指標受限,XX省停止對各地下撥建設用地指標,并明確指出,各縣建設用地指標要靠自身通過開展“空心村”、磚瓦窯場和工礦廢棄地整治(以下簡稱“三項整治”)從內部挖潛來解決。XX年x月,XX縣人民政府從挖掘土地資源潛力,解決建設用地指標,保障我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穩定、協調發展的大局出發,在全縣X個鄉(鎮)X個行政村轟轟烈烈、扎扎實實地開展了土地“三項整治”工作,在短短4個月的時間內,對全縣X個鄉(鎮)X個行政村的X個空心村、X個磚瓦窯場、X個工礦廢棄地和2宗閑散地,進行了整理復墾,把“廢棄地”變成了“聚寶盆”。據調查,共動用大型機械X臺班,出動勞動力X人次,搬遷農戶X戶,拆除窯洞等房屋X間,至目前,已整治出可耕地X畝,面積大約相當于我縣半個城區,X個XX游園。所整治的土地中,有X畝現已種上了小麥,還有的已被當地群眾規劃為溫棚蔬菜區或果園區。此項工作的開展,一方面增加了我縣有效耕地面積,提高了農民收入,另一方面也有力緩解了我縣建設用地指標的緊張局面,為我縣緊緊抓住XX市內企業“退城進郊”的機遇,爭取更多的市區搬遷企業及外地企業到我縣安家落戶,實現“工業興縣”目標和促進城市建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領導重視,措施得力。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土地“三項整治”工作,及時成立了以副縣長XXx為組長的“三項整治”領導小組,于8月13日組織各鄉(鎮)領導召開了“三項整治”動員大會,出臺了《XX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空心村”、磚瓦窯場和工礦廢棄地實施方案的通知》(x政文[X]X號),將摸底調查出的畝“三項整治”任務逐鄉逐村分解,列入各鄉(鎮)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為調動全縣“三項整治”的積極性,還籌措了X萬元作為“三項整治”專項資金。同時,由縣委、縣政府、紀檢委、組織部等單位人員組成了4個督導小組,分片包干,全程督導,每周深入分包鄉(鎮)督促、指導一次;國土局“三項整治”小組對整治情況做到五天一匯總,十天一通報。
二是政策優惠,深入人心。在土地“三項整治”活動中,縣政府推行以“以自籌資金為主、政府補貼為輔,誰投資、誰受益,誰開發、誰使用”的原則,對整治中新增耕地推行“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使用權”為主的使用制度。凡投資者自籌資金整治連片土地在100畝以上的,可擁有30年不變的土地耕種權;空心村整治中涉及的零星拆遷戶,鄉(鎮)政府和村委負責另選新址,縣國土局優先辦理農宅審批手續;縣政府籌措的X萬元“三項整治”專項基金,用于補貼土地“三項整治”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鄉(鎮)、村。其具體標準為:整治3-15畝,每畝補貼400元;16-30畝,每畝補貼500元;31-50畝,每畝補貼600元;51-100畝,每畝補貼700元;100畝以上的,每畝補貼800元。各鄉(鎮)政府也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出臺了相關的優惠政策。如:XX鄉對整治中新增耕地,5年內免交各種稅費,鄉政府并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等辦法,把“三項整治”工作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緊密聯系起來,發揮政府政策引導作用和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動員群眾積極參與到“三項整治”工作中來,這是取得整治成效的根本保證。
三是廣泛宣傳,認識到位。各鄉(鎮)黨委、政府能夠充分認識土地“三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通過多次召開兩委班子會、鄉村兩級干部會,以及整治項目所在地的'群眾大會,加強土地“三項整治”重要意義的宣傳,有效激發了廣大干部群眾的整治熱情。據不完全統計,X個鄉(鎮)共張貼標語900余條,出動宣傳車X余次,大力宣傳土地基本國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宣傳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土地資源的緊張狀況,宣傳“三項整治”、退宅還耕的重要意義,教育廣大干部群眾正確處理個人與集體、“細胞”與“組織”、局部與全局、眼前與長遠的關系,增強“三項整治”工作的自覺性,進一步提高了群眾的參與意識。同時,《XX快訊》、《XX電視臺》等新聞單位,及時宣傳報道“三項整治”中的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跡,《XX信息》《政務信息》也跟蹤報道“三項整治”工作進度,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為“三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了濃厚的輿論氛圍。
四是自覺自愿,積極開展。由于政策優惠,深入人心,加上宣傳到位,當地群眾對土地“三項整治”工作深表歡迎,XX鄉XX村、XX鄉XX村等地一些老百姓形象地稱之為“死地”要“活過來”了。鄉親們的整治熱情很高,XX鄉X村群眾自愿集資,整治土地平均分配;XX鄉X村群眾先用集資的辦法整治土地,然后按政府補貼資金進行抵頂,差額部分從土地承包費中逐年扣除;X鄉綠化村實行滾動發展,以壯大集體經濟,先由三個村民主動出資整治,治理出的土地承包費再用于開發荒山,興修水利。在調查現場,鄉X村群眾興奮地告訴筆者:“那邊溝里有水,等俺把這空心村整完,準備把溝里的水引上來,種植溫棚蔬菜或開發果園,俺村人均年收入將增加100多元。”
五是以點帶面,分步實施。我縣地形條件復雜,各鄉(鎮)情況差異較大,經濟發展不平衡。為使“三項整治”工作深入開展,各鄉(鎮)黨委、政府抽調專人,深入各村對“空心村”、磚瓦窯場、工礦廢棄地的現狀和分布進行了認真調查、摸底,并從實際出發,結合各村經濟發展情況和村情,在高標準、高起點建設精品工程的基礎上,總結出一套符合各鄉(鎮)實際的成功經驗,因地制宜,合理規劃,以點帶面,先易后難,逐步實施,從而達到推動全縣“三項整治”穩步推進的目的。
六是嚴格獎懲,確保質量。縣政府將“三項整治”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標,與鄉(鎮)簽訂目標責任書。各鄉(鎮)與相關行政村簽訂目標責任書,實行班子成員分包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集中整治期間,縣政府定期不定期到各鄉(鎮)召開現場會,并對整治效果明顯的鄉(鎮)給予一定的獎勵。比如,9月17日,縣政府組織召開了由市國土局副局長XX、縣領導XX、XXx、XXx、各鄉(鎮)長、主抓副職、土地所長等人員參加的全縣土地“三項整治”流動現場會,通過與會人員觀摩XX鎮X村、XX鎮X村、XX鄉X村的整治示范點,使大家深受鼓舞。X縣長還當場拍板對整治效果明顯的X鎮、XX鄉分別獎勵了1萬元,對XX鎮獎勵5千元。通過召開現場會,全縣再次掀起了“三項整治”高潮。“三項整治”結束后,由縣政府組織的聯合驗收小組對照土地利用現狀圖,依照地類、圖斑號和土層厚度、坡度、平整度、地邊埂等標準,逐鄉(鎮)、逐村、逐片核實有效土地面積。待將來在經省、市業務部門驗收合格后,對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任務的鄉(鎮)書記、鄉(鎮)長、主抓領導,每人給予一定的獎勵,對面積大質量好的鄉(鎮)還適當上浮。對有任務的村支書、村長按工程款的百分比作為個人獎勵。對未按時完成任務的鄉(鎮),給予電視曝光和通報批評,同時停止建設用地和農宅審批,停止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申報,直到完成任務。
七是齊抓共管,形成合力。“三項整治”工作涉及面廣、任務量大,得到了各部門的通力合作。各鄉(鎮)、有關部門協作配合、齊抓共管,確保了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各鄉(鎮)提前制定了工作方案,并積極開展工作;縣國土局作為整治工作的牽頭部門,對各鄉(鎮)“三項整治”情況及可行性認真地進行了調查摸底,搞好了調查研究和資料的收集、上報及協調工作;建設部門積極指導和幫助鄉(鎮)、村搞好規劃并按有關規定審批備案,為“三項整治”工作提供了規劃保障;林業部門及時為“三項整治”工作中采伐或移植的樹木辦理了有關手續;水利部門及時審批請整治后的水利設施建設項目;財政部門為“三項整治”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資金保障;公安部門嚴厲打擊干擾、破壞“三項整治”工作的不法行為,為整治工作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土地調查報告4
為全面了解當前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情況,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指導,前段時間,同有關部門一起,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進行了專項調查。
一、延州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基本現狀
去年以來,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出臺后,農民依法流轉土地的意識有所提高,土地流轉步伐明顯加快并趨規范。據統計,截止到目前,延州市土地流轉戶數達到23538戶,流轉土地面積34028畝,分別占總戶數和承包土地總面積的93%和21%。調查的46個村,有1140 戶進行了土地流轉,流轉土地面積23904畝,分別占調查村總戶數和承包土地面積的94%和4%。從面上情況看,主要有六種流轉形式:
1、轉讓。指農戶之間土地承包經營權剩余期限的轉移。有些農戶因無力繼續承包土地,與其他戶協商一致,經村委會同意,將全部或部分土地轉讓給第三方,由第三方與村委會確立新的土地承包關系,出讓方與村委會在轉讓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這種流轉形式的好處是:出讓方可以有更充足的時間從事非農產業;受讓方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轉入土地擴大經營規模。延州市共有7030家農戶進行了土地轉讓,轉讓土地6805畝,分別占流轉土地總戶數和總流轉面積的299%和20%。
2、互換。即農戶之間土地承包經營權剩余期限的相互轉移。互換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耕種方便或種植結構調整的需要。互換后,互換地塊的土地承包權、經營權和原承包合同約定的相應地塊的權利義務關系隨之互相轉移。從方式上看,有同等面積互換,也有不等面積互換,雙方視互換土地的地級和遠近條件決定。延州目前有2689戶進行了土地互換,互換土地3743畝,分別占流轉土地總戶數和總流轉面積的114%和11%。林家村鎮西麻溝村張進富,為了種植方便,自愿以18畝與張樂玉134畝地級相同的地塊互換,建冬暖式油桃大棚。在他的帶動下,該村共有7戶農民通過互換土地建起油桃大棚。
3、退包。指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剩余期限退回村委會。由于各種原因,農戶無力或不愿繼續承包土地,便將全部或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剩余期限退回村委會重新發包。退包后,退包戶在承包期內不再要求重新承包土地。退包的主要原因有農戶農轉非、務工經商、不愿或無力繼續承包土地、承包地自然條件差等。延州市退包戶有5784戶,退包土地7486畝,分別占流轉土地總戶數和總流轉面積的246%和22%。
4、轉包。就是土地承包方將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包給第三方,農戶間一定期限內土地使用權實現轉移。轉包期限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但不超過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轉包方與發包方的原承包關系不變。延州市共有轉包戶數4032戶,轉包土地6638畝,分別占流轉土地總戶數和總流轉面積的171%和195%。
5、出租。主要指農戶與承租方之間一定期限內土地使用權的轉移,是承包土地收益權的一種分配形式,收益是固定的。這種方式,主要在農戶與用地單位之間進行,農戶自愿將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給承租方,承租方給出租方固定的收益。出租的期限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但不超過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目前,延州市共有3993戶進行了土地出租,出租土地9306畝,分別占流轉土地總戶數和總流轉面積的17%和273%。昌城鎮西河崖村,有123戶自愿將2906畝土地出租給本鎮東老莊日龍食品有限公司,由其組織種植出口蔬菜,期限2年,每年每畝租金400元,全部由出租方獲得。
6、入股。農戶將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權作價為股份,參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經營,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權作為分紅依據,入股收入按經營效益的高低確定。枳溝鎮南老屯村王法茂等10戶農民,將50畝承包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實行股份制,由王法茂經營,種植花卉和苗木,每年根據經營的情況,按照入股股份分紅。
另外,由于工業園區建設用地,部分農戶的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也隨之轉移。
二、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原因
當前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步伐加快,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農民依法流轉土地的意識有所提高。過去,多數農民不知道要依法流轉土地,農戶間土地流轉基本處于隨意和無序狀態,矛盾糾紛不斷。《農村土地承包法》頒布實施后,延州市根據上級指示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延州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暫行辦法》,并加大宣傳力度,使廣大農民初步認識到了依法流轉土地的好處,依法流轉土地的意識有所提高,流轉程序趨向規范。去年以來,流轉土地的農戶大都簽訂了合同,部分過去私自流轉土地的戶,也紛紛要求補簽了合同。
二是農業結構調整帶動了土地流轉。延州市34萬畝流轉土地中,僅用于經濟作物種植和擴大養殖面積的,占流轉土地總面積的50%。全市100多家農業龍頭企業,在農村建立種苗繁育、示范推廣和農產品生產基地,帶動了土地流轉。延州萬洋食品有限公司在昌城鎮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以租賃的方式,租用土地1300畝,平均每畝租金400元,全部由出租戶獲得。馬莊鎮龍宿村,有94戶種植大棚蔬菜,現有日光溫式大棚99個,其中28戶的33個蔬菜大棚就是通過互換土地建起來的。
三是農村勞動力轉移加快了土地流轉。調查發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呈現鄉鎮(街道)駐地村莊流轉土地多于其他村莊,平原村莊多于山區和丘陵村莊的.現象,這反映了二三產業發展是帶動土地流轉的重要因素。二三產業發展越快,務工經商勞動力越多,土地流轉力度就越大。我市424萬名農村勞動力中,目前從事非農產業的有22萬名,占農業勞力總數的519%。程戈莊鎮程戈莊四村,在本鎮木器廠、翻沙廠、織布廠和商業街經商的勞力,占本村勞力的70%,因勞動力不足轉讓土地的有38戶,轉讓土地面積81畝。
四是園區建設用地不斷增加。為促進招商引資工作開展,構筑加快發展的平臺,各地加大園區建設力度,使園區建設用地連年增加,成為拉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重要原因。
ヅ┐逋戀爻邪經營權流轉工作雖然取得較大成績,但從調查了解的情況看,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是少數干部對土地流轉認識不夠到位,對土地流轉的形式、應把握的原則掌握不夠,對土地流轉指導不力;土地流轉還存有不規范的問題,特別是農戶間隨意流轉,不簽合同問題比較突出;個別村莊存有以土地流轉為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問題,等等。對這些問題,必然在思想上高度重視,認真加以解決。
三、下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應注意的問題
針對當前土地流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在嚴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償”原則的前提下,重點處理好四個方面的關系:
一是被動流轉與主動流轉的關系。需要指出的是,在土地流轉中,農民是土地流轉的市場主體,土地流轉應充分尊重農民的自主選擇,政府“引導”不能變為變相“逼迫”,必須靠宣傳、引導、服務使農民由被動調整變為主動調整。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讓土地流轉成為農民的自覺行動,積極主動地參與土地流轉。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大張旗鼓地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宣傳土地流轉的意義、應遵循的原則、流轉的形式和應履行的手續,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鄉、村兩級干部要加強對土地流轉工作的學習與研究,熟悉和掌握土地流轉的政策和做法,爭當明白人,指導和幫助農民進行土地流轉。要注意培育土地流轉的好典型,依靠典型帶動引導和鼓勵農民進行土地流轉。
二是自發流轉與依法規范的關系。“依法、自愿、有償”是土地流轉的基本原則,自愿是前提,依法是保證。只有依法流轉土地,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經營權和使用權才能得到保障,流轉土地的收益權才能得到保護。無論采用哪種形式流轉土地,都應當依法簽訂合同。農村經管部門要發揮好職能作用,做好土地流轉的業務指導工作,幫助基層完善土地流轉手續,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建立土地流轉登記制度,及時掌握土地流轉動向。鄉鎮(街道)要完善干部崗位責任制,把土地流轉納入考核村干部工作的重要內容,增強責任心和壓力感。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定期組織開展土地流轉工作執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要嚴厲打擊私自改變土地農業用途、搞掠奪性經營的違法行為,保證土地流轉健康有序進行。
三是土地流轉與社會穩定的關系。土地流轉政策性強,涉及農民的切身利益,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工作中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把握政策。要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土地流轉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不得動搖農戶土地流轉的主體地位,不得改變承包合同約定的土地農業用途和土地所有權權屬關系。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不搞行政命令,強迫農民流轉土地,不搞“一刀切”,不下指標、限時間、限面積流轉土地,不準擅自截留、扣繳農戶土地流轉的收益。工業園區占地,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好減免和補償政策,維護農民利益,確保社會穩定。
四是土地流轉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土地流轉有利于推進農業結構調整,有利于提高土地經營效益,有利于增加農民收入,有利于農村經濟社會事業發展。要把土地流轉的出發點和立足點放在加快發展、富裕農民上,既不能片面強調土地承包30年不變影響發展用地,也不能因為加快發展而隨意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要充分發揮土地流轉的積極效應,通過健康有序地流轉,促進經濟發展。
土地調查報告5
幾年來,**市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轉作為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維護農村穩定的大事來抓,認真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從促進農村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的高度出發,積極引導和規范農村土地有序流轉,取得了較好成效。截止XX年末,全市農村土地流轉面積達81574公頃,涉及55700個農戶,分別占承包耕地面積的10.8%和總農戶的11.2%。其中流向種養大戶和龍頭企業的為1907公頃,占流轉總量的2.3%;流向農民專合作組織的1980公頃,占流轉總量的2.4%;流向農戶的77687公頃,占流轉總量的95.3%。在土地流轉總量中轉包的61574公頃,出租的8143公頃,互換的389公頃,轉讓的7252公頃,入股的1980公頃,其他形式的2236公頃,分別占流轉總量的`75.5%、10%、0.5%、8.9%、2.4%、2.7%。流轉的土地中自發流轉的75873公頃,占流轉土地的93%;鄉村組織提供信息流轉的1461公頃,占流轉土地的1.8%;委托鄉村組織流轉的4240公頃,占流轉土地的5.2%。流轉出的土地主要以種植糧食作物為主,占流轉總量的80%以上,種植經濟作物和蔬菜占流轉總量的10%左右。流轉期限以中短期為主,5年以下流轉面積占88.4%,5~XX年占4.3%,XX年以上占7.3%。由于**市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數糧大戶,搞土地規模經營,有力地促進了農村土地流轉,實現了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發揮了規模效益。一是促進了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通過土地入股流轉,使農村土地向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有能力經營的農民集中,實現了土地規模經營。二是實現了轉移勞動力和農民增收雙贏。農村土地流轉后使一些會手藝、頭腦活、善經營的農民擺脫了土地束縛,或打工,或經商,服務于二、三產業。既增加了農民收入,又活躍和繁榮了城鄉經濟,加快了小城鎮建設步伐。三是推動了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通過成立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規范土地流轉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轉進程,采取公司+流轉合作社+基地+農戶等形式,吸引大量社會資本投向農業,促進了先進生產技術、現代裝備、現代管理在農業領域的運用和推廣。
主要問題
近年來,**市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在市、縣兩級政府和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下,對依法推進土地流轉進行了積極的探索,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許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一是對土地流轉的意義和認識不足。許多農民還沒有把土地流轉作為整合土地資源、提高土地產出率、轉變經營方式、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多種經營、拓寬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徑。有些農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傳統觀念,不愿離開自己那塊有限收入的土地。二是土地流轉需要進一步規范。各地沒有完全健立和實施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有的流轉主體和行為還不能完全依法運行。對流轉情況缺乏相關備案登記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變更手續。合同文本還沒有統一。還存在土地流轉引起的糾紛現象。三是土地流轉的體制機制和流轉形式還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換言之,以土地經營方式的變革為顯著標志的農村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發展需要進一步協調。
對策與建議
一是要廣泛宣傳,提高農民流轉土地的積極性。結合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活動,采取電視、廣播、標語、條幅、下發宣傳單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土地流轉的意義及土地流轉政策措施,以及流轉土地農民增收的實際效果,消除農民思想顧慮,提高土地流轉意識。
二是積極調研,及時解決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要把土地流轉作為一個課題,組成調研組,深入縣(區)、鄉村和農戶對**市土地流轉情況開展調研,及時掌握全市土地流轉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積極探索農村土地流轉新模式、新辦法。
三是加強典型引導,營造土地流轉的良好轉氛圍。要把培育土地流轉典型作為促進土地流轉的重要手段,總結典型經驗,加強引導。
四是要健全制度,依法規范土地流轉。健立和實施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確保流轉主體和行為符合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對流轉合同及有關資料進行歸案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轉情況登記冊,及時記載和反映流轉情況。對以轉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轉的,及時辦理相關備案登記;對以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及時辦理有關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變更手續。建立和實施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指導流轉雙方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建立穩定規范的流轉關系。使用省里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較大規模或涉及主體較多的流轉,必須由農經站指導流轉雙方簽訂流轉合同,進行合同登記、鑒證。
五是重視糾紛調處,保護土地流轉。為保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該市各縣區于XX年全部成立了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要充分發揮作用,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全部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
六是創新體制機制,探索流轉形式。堅持以《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和省相關規定為準繩,鼓勵農戶依法采取轉包、轉讓、出租、互換等多種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積極探索土地流轉合作社等土地流轉組織形式。在保持原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由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自愿申請,并以土地經營權入社的形式,組建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由土地流轉合作社進行集中統一規劃、統一經營。這種模式以股份制和合作制為基本形式,實行“三權分離”,即村集體擁有土地所有權,農民擁有土地承包權,土地流轉合作社擁有土地經營權,實行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管理制度,農戶按入社土地面積從合作社獲取分紅收益。這種形式既能夠把土地集中流轉出來,促進高效規模現代農業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轉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維護承包農戶和經營業主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增收,有利于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農村社會公益事業發展。
土地調查報告6
作為教育部人文社科“十五”第一批規劃研究課題―――“農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的基礎工作是田野調查。在課題組項目主持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校長、博士生導師陳小君教授的籌劃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科中青年師生共五十多位,分成14個小組,從20xx年9月下旬開始,以我國中部省份湖北省為重點,對包括湖北省的10個市、縣、區和山西、江蘇、山東、廣東等省份的4個地區進行了實地調查。調查農戶達406家,訪談農民計五百余人。
課題組主要圍繞農地的權屬狀況、使用狀況、流轉狀況、稅費負擔、征用狀況以及糾紛狀況這六個方面與各地的農民、基層干部和相關部門的領導進行座談和個別訪談,并向農戶發放了問卷。此外,課題組還從各地收集了大量有價值的資料,內容涉及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地方性政策、統計數據、法院典型案件判決、土地權證、各地農地運作的試點辦法等等。本報記者在對課題組報告認真整理后,將其主要部分節選刊登,希望對相關人員有所幫助。
一.權屬狀況
問題:土地歸屬一向為法律制度設計的重心。為反映出農民本身對當下土地權屬的認識,課題組提的第一個問題是“你耕種的土地是誰的”。作出有效選擇的問卷430份,選“國家的”占60%,“村集體的”占27%,“生產隊(小組)的”占7%,“個人的”占5%,“其他人的”占0.4%。
結論:認為土地屬于國家的占有絕對優勢。
解讀:一個從法學視角令人感興趣的問題是,即為何大多數受訪者都認為土地是國家的。雖然同為公有制的具體形式,國有與集體所有的制度旨趣仍是大有不同,而這種不同卻被受訪者所普遍忽視。相當一部分的受訪者還認為,兩者的邊界是模糊的。然而,這樣的模糊或許不能簡單的歸結于農民法律意識的淡薄。譬如,作為農村社區精英的村支書、村主任、村會計都持相類似觀點。課題組認為,影響集體成為適格私權主體的因素一是集體所有權所承載的公法義務淡化了其私權屬性;二是集體所有權本身是不完整的;三是集體所有權主體的“缺位”。
二.使用狀況
問題:在農民對現行土地承包政策是否滿意的問卷調查中,共有404份有效問卷對此作出了選擇,其中266份選擇“滿意”,占總數的64%;只有70份選擇“不滿意”,占總數的18%。在農民是否愿意種地的問卷調查中,共有413人對此問題作出了有效回答。其中198人表示“愿意”,占總數的48%;而有130人表示“如果稅費負擔減輕就愿意”,占總數的31%;而72人明確表示“不愿意”,占總數的17%。雖然愿種地者為多數,但仍不足50%。
結論:我國現行的農地承包政策在總體上雖然受到了農民的擁護,但農民種地的積極性普遍不高。
解讀:一些地區的調查結果反映,農民對現行承包政策普遍持“無所謂”甚至“不滿意”的態度,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農地上負擔的稅費過重,加之農產品價格(尤其為糧價)上不去,所以種田幾乎無利可圖,在有些地區,甚至種田還要倒貼。這自然削弱了農民對土地的感情,也影響了土地承包政策的聲譽;二是由于承包到戶的政策與某些地區的情況不符,所以實施效果不理想,從而影響了當地農民現行土地承包政策的滿意度。比如,山東平度地區一直在實行“兩田制”,而中央的現行政策是統一實行“均田制”模式的土地承包,這樣的政策調整,在基層牽涉面很大,影響了土地使用模式推行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所以很難推行開來。
三.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狀況
問題:在實行流轉是否自愿的問卷調查中,課題組設計了“如何取得他人土地承包經營權”這個問題,回答“通過村委聯系取得”的有29人,占選取總次數的8%;回答“直接與別人聯系取得”的有258人,占選取總次數的70%;選擇“上述兩種方法都可以”的有84人,占選取總數的20%;選擇“不知道”的有8人,占選取總數的2%。在回答“如果把地給別人種,你是否會向他收取一定費用”問題時,回答“會”的有153人,占選取總次數的38%;回答“不會”的有157人,占選取總次數的39%;回答“不但不會,還要貼錢”的有40人,占選取總數的10%;回答“視雙方關系而定”的有37人,占選取總次數的9%。
結論: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時,絕大部分農民可以自愿選擇流轉對象,但38%的有償流轉率反映了有償流轉在農村中并不占十足的主導地位。
解讀:承包經營權流轉程序的這種現狀是由我國現有土地制度及中國的鄉土社會所決定的。我國農地為集體所有,而農民為集體中的成員,集體內部成員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就像“雞蛋從左手滾到右手”一樣,并不會對原土地所有人在集體土地上所享有的權利產生什么影響,因此集體對承包經營權集體內部流轉的管理與約束極為放松;而中國農村鄉土生活、熟人社會的現狀,使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內部流轉(包括與集體外的親友之間的流轉)雙方對流轉契約的態度也頗為隨意。對集體外部人員而言,上述兩種特點均已不再占有優勢,因而此時集體與被流轉人、流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流轉的程序與集體內部的流轉相比有很大區別。
四.農村稅費、農民負擔狀況
問題:調查的地區在稅費改革上進度不一,有的尚在進行有的已近尾聲。總的來講,改革成果不小,但仍存在著一些問題。具體可歸為以下兩點:一是稅改后,農民負擔得到不同程度的減輕,但在個別地區、個別時段也出現了“增負”現象;二是費稅改革后,基層政府叫苦,公共事業與基礎設施難以維持。
結論:農民與政府關系的稅款征收程序趨于規范、明確;農村理解、支持稅費改革政策的是主流,但對未來持懷疑和較悲觀無奈的態度,對“負擔反彈”仍有顧慮。
解讀:在全國不少地方,稅改前的農戶負擔是以田畝與勞力結合的方式確定的,在改革后,農業稅則全部攤在田畝上,這樣使無勞力或少勞動力的農戶負擔增加;同樣的原因,種田大戶的負擔也因此增加;在稅改前,農村中的救濟戶、五保戶的各種費用由村集體組織予以減免,在費改稅后,村委會的減免決定權被取消,他們的負擔因此而增加。為維系公共事業運作而巧設名目、收派各種費用的現象有所抬頭,像學校的教育集資、學雜費等,使農民的實際負擔增加的遠不止統計表所顯示的那些項目。
這主要反映了幾方面的問題:(1)農村稅費改革與公共支出、社會救濟優撫的社會保障政策的沖突;(2)農村稅費改革結果與扶持農村適度規模經營的政策相抵觸;(3)基層政府機構改革人員精簡仍做得很不夠,不少地方的鄉鎮政府機構還是疊床架屋。
課題組調查時發現,有些農村道路坑洼不平,水渠斷破;在山西呂梁與鄉村教師的訪談中得知,學校破敗,老師的辦公條件更是簡陋的可憐,工資低又不能按月定額發放,這當然也有歷史的因素,而上級地方政府和中央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說得多,做得少,財政轉移支出力度確實是個問題。
五.農地征用狀況
問題:在我們402份的問卷調查中,有56.30%的人選擇“發生過土地征用”,還有32.80%的人不知道有沒有發生過征用。土地征用補償費發放率低,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發放率僅為49.8%,其中約11.40%為部分發放,沒有發放的比例為16.30%;土地征用補償費數額低,被征用地方的農戶對補償費的發放標準也不清楚,在149份問卷中,有41.60%的人都不清楚,知道按田畝數發放補償費的僅為39.6%。
結論:在經濟發展程度不同的地區,土地征用情況發生率也不同;但隨著我國城鎮化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土地征用現象將越來越普遍,將日益成為農村的一個基本問題。
解讀:土地征用已經成為農村,尤其是城市郊區農村中的一個焦點和難點問題。從調查各地的土地征用補償情況看,在征用土地后,國家的`收益是村集體和農戶的好幾倍。土地的所有升值,甚至土地被征用前的價值一部分也被征去了。作為對土地所有者的補償,卻由政府拿走了一塊,同時資金使用權又統歸政府。這樣,土地所有者(從土地的收益歸屬的角度看)的角色就模糊了起來。
六.農地糾紛調處狀況
問題:對廣東、湖北、山東等地進行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在335個選擇中,有64.2%的人面對土地糾紛選擇由村干部解決,有4.2%的人選擇由鄉鎮干部解決,有2.7%的人認為由法院解決;而除此之外的其他解決途徑也占不小比例,為19.1%,這其中還有9.9%的人根據糾紛的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解決方式。
結論:農村對土地糾紛的解決途徑,選擇呈多元化特點,農地糾紛交由法院解決的比例過小。
解讀:農地糾紛一段時間里在部分地方不被法院受理。某省高級人民法院曾內部規定,對于大面積的農地稅費糾紛、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征地補償糾紛,法院不予受理。正常解決糾紛途徑的不通暢也進一步造成農民訴諸非正常方式解決糾紛,調查問卷的統計數據表明,有超過19%的農民選擇了村、鄉鎮干部調解和訴訟以外的方式進行,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動向。
七.規制農村土地制度九條建議
第一、對《土地管理法》第10條進行調整。修改為:農地所有權主體應明確為村一級集體經濟組織,但于土地發包與調整時應尊重歷史性形成的土地邊界。第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民事主體資格作出確認,并澄清其功能。法律可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為法人,承擔法律所規定的權利義務。
第三、關于土地權屬登記,可做出如下適當超前的規定:農地所有權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登記發證;土地承包使用權由農業主管部門登記造冊,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后發放使用權證。
第四、探索農業的產業化經營路徑,改變目前農村以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為主的小農經濟狀態,建立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基本單位的農業經濟聯合體,使其逐步走上合作經營的道路。
第五、落實和完善農村集體經濟自主權。一是修改《農地承包法》第3條,將農地實行單一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修改為“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體,多種經營方式相結合的農地使用體制”;二是修改《農地承包法》第20條,將該法規定的30年、50年及70年的期限確定為農地使用的最長期限,而具體每一塊土地的使用期限應由集體經濟組織和使用權人于簽訂承包合同(或其他形式的使用權合同)時在法定最長期限內協商確定;三是轉變政府職能。
第六、對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進行完善。
第七、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第八、對農地征用問題,一是把發放對象直接指向被征地農戶;二是為落實土地所有者權利,可以考慮在國家統一的監管體系下,由集體組織直接向市場供應土地;三是遏制地方政府圈占農地的沖動。
第九、對農村錯綜復雜的土地糾紛,應尊重傳統的爭議解決模式,并在此基礎上逐漸增強人民法院在糾紛解決中的作用。
土地調查報告7
調查時間:20xx 年8月3日至8月8日
調查地點:河北省泊頭市文廟鎮
調查對象:全鎮人民
調查方法:實地考察、訪談、查閱相關資料
調查內容:土地資源的使用情況,土地流轉現狀
調查目的: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根本,所以解決土地問題是解決民生問題的關鍵所在。
隨著我國生產力的逐漸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快速提高。但是隨著二三產業的快速發展,本村的外出務工經商的人員大幅度增加,致使出現了土地使用分散,閑置等問題,甚至出現了土地荒廢的現象,這一問題制約了農村經濟就的發展。因此我們應該抓好土地流轉工作,認真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把分散的土地集中起來,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實施農業規模經營,降低生產交易成本,從而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發展。
為了了解現在農村土地流轉的狀況,就文廟鎮的土地流轉狀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此次調查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 本鎮的基本情況
從統計數據來看,截止到今年七月底,全鎮家庭承包經營的農戶有4987戶20092人,13209個勞動力,承包耕地面積14883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受讓方53戶119起,本鎮土地流轉面積達1034畝,占承包耕地面積的2.8 %,其中耕地流轉面積達出624畝,林地流轉面積達410畝。全鎮流轉情況涉及10個村民委員會,39個村民小組,256戶農戶。流轉出的土地主要以種植糧食作物為主。流轉期限以中短期為主,以5年以下為主。同時不少土地正面臨著被廢棄的現狀。由于本鎮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數糧大戶,搞土地規模經營,有力地促進了農村土地流轉,實現了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發揮了規模效益。
二、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本鎮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在市、縣兩級政府和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下,對依法推進土地流轉進行了積極的探索,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許多有待完善的地方。
1、 現有土地使用不規范
我國實施土地承包30年不變的政策,農村現存的農用地管理模式落后,傳統的模式給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帶來了很多弊病。村里的人口變動使土地出現多寡現象,土地分配有失公平。還有一些人隨意改變土地的使用類型,在耕地上建房、種樹,嚴重浪費了有限的耕地。
2、法律意識較淡薄,農村土地流轉手續不規范,引發矛盾糾紛多。表現在:一些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法律、法規認識度低,知道有《土地承包法》的多,但通讀過全文了解精
神的不多,有的土地流轉未經村委會同意或備案。調查中發現多數流轉不簽訂合同或合同不規范,大部分土地流轉都沒有合同,更多的是口頭協議。有些人認為簽不簽合同不重要,以口頭協議代替合同,有的流轉后再簽合同,埋藏下矛盾糾紛隱患;即使有合同,也存在不規范、不完善之處,不規范的主要因素是農民法律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不知曉土地流轉的程序及相關手續;另外農戶間土地流轉期限較短,短期行為嚴重。農民務工經商收入不穩定,農民仍把土地作為經營風險的退路,土地轉出方怕失去土地,所以大部分采取短期轉包的形式流轉土地,由于流轉期限較短,造成轉入戶在生產上的短期行為和掠奪式經營,導致土壤肥力嚴重不足;三是單家各戶經營的土地面積碎化;土地承包工作中,仍有一些村組干部對黨的土地承包政策和法規領會不夠,為解決人地矛盾,搞“幾年一調”,土地打亂重分,給土地流轉造成了困難和障礙。
3、 對土地流轉的意義和認識不足,流轉機制不完善。
許多農民還沒有把土地流轉作為整合土地資源、提高土地產出率、轉變經營方式、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多種經營、拓寬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徑。有些農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傳統觀念,不愿意離開那塊能提供給自己有限收入的'土地。土地流轉需要進一步規范。各地沒有完全健立和實施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有的流轉主體和行為還不能完全依法運行。對流轉情況缺乏相關備案登記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變更手續。合同文本還沒有統一。還存在土地流轉引起的糾紛現象,親戚、鄰里關系不和諧,有的甚至反目成仇。
4、土地流轉范圍窄,流轉收益少。調查中發現多數農戶土地流轉都是發生在親戚及鄰居之間,甚至有些是被動流轉。農戶因無力耕種,導致土地質量下降,有能力耕種的,因土地流轉渠道不暢通,轉入土地困難。土地無法向大戶和種田能手集中,土地流轉收益少,尤其是在取消農業稅、鄉統籌、村提留前,還存在轉出土地“倒貼錢”的現象,稅費改革后許多農戶又返要回了自家原轉包出去的承包田地(順水村、趙米克村有這情況),就這樣守著、認著、規模窄小地經營著。
三、對策與建議
1、要廣泛宣傳,提高農民流轉土地的積極性。結合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活動,采取電視、廣播、標語、條幅、下發宣傳單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土地流轉的意義及土地流轉政策措施,以及流轉土地農民增收的實際效果,消除農民思想顧慮,提高土地流轉意識。
2、積極調研,及時解決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要把土地流轉作為一個課題,組成調研組,深入縣(區)、鄉村和農戶對泊頭市土地流轉情況開展調研,及時掌握全市土地流轉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積極探索農村土地流轉新模式、新辦法。
3、加強典型引導,營造土地流轉的良好轉氛圍。要把培育土地流轉典型作為促進土地流轉的重要手段,總結典型經驗,加強引導。
4、要健全制度,依法規范土地流轉。健立和實施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加強具體指導幫助,及時幫助解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加快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步伐。確保流轉主體和行為符合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規范引導農民依法、自愿、有償進行土地流轉,從源頭上化解農村土地糾紛,通過構筑縣、鄉(鎮)、村、組四級服務平臺,對農民自行協商達成土地流轉協議并要求主管機關給予變更登記的,要做到有人辦理、限時辦理、辦就辦好的工作程序流程。對流轉合同及有關資料進行歸案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轉情況登記冊,及時記載和反映流轉情況。對以轉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轉的,及時辦理相關備案登記;對以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及時辦理有關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變更手續。建立和實施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指導流轉雙方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建立穩定規范的流轉關系。使用省里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較大規模或涉及主體較多的流轉,必須由農經站指導流轉雙方簽訂流轉合同,進行合同登記、鑒證。
5、重視糾紛調處,保護土地流轉。為保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該市各縣區于20xx年全部成立了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要充分發揮作用,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全部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
6、創新體制機制,探索流轉形式。堅持以《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和省相關規定為準繩,鼓勵農戶依法采取轉包、轉讓、出租、互換等多種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積極探索土地流轉合作社等土地流轉組織形式。在保持原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由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自愿申請,并以土地經營權入社的形式,組建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由土地流轉合作社進行集中統一規劃、統一經營。這種模式以股份制和合作制為基本形式,實行“三權分離”,即村集體擁有土地所有權,農民擁有土地承包權,土地流轉合作社擁有土地經營權,實行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管理制度,農戶按入社土地面積從合作社獲取分紅收益。這種形式既能夠把土地集中流轉出來,促進高效規模現代農業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轉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維護承包農戶和經營業主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增收,有利于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農村社會公益事業發展。
土地調查報告8
市人大常委會: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年初工作計劃安排,我委在人大常委會分管領導帶領下,于月日至日深入部分鎮街和部門,對××年以來我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進行了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三年來,根據國家有關宏觀調控精神,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規范土地市場秩序,為實施我市“一路三化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高度重視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工作。充分認識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堅決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管理、規范土地市場的重大決策,各級成立了土地市場治理整頓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制發了土地市場治理整頓系列文件,明確工作責任,落實工作任務,安排工作人員,保證工作經費,國土、財政、建設、農業、監察、審計等部門緊密配合,通過一段時間的集中整治保持高壓態勢,通過加大土地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使各級干部的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得到加強,依法行政意識得到增強,依法管理土地步入有序軌道。如××街道辦事處成立以來重視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進一步規范土地市場秩序,相繼制發了《關于××場控規控建情況的緊急報告》、〈〈關于嚴格控制建設及建設用地的通知〉〉、〈〈關于禁止土地非法轉讓的通知〉〉,××年來無新的違規建筑和違法占地。
(二)加大各種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針對目前我市部分鎮街違規越權辦理城鎮建設相關手續、違法收取土地出讓金和建設配套費的較為普遍現象,近年來市政府多次部署、組織相關部門深入鎮街調查摸底,出臺了〈〈××市人民政府關于對部分鎮街違規越權辦理建設相關手續調查處理的通報〉〉(××府函【】號),深入查找存在問題,分析存在原因,提出了解決辦法及今后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對于迅速遏止和糾正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起到了良好的推動作用。
(三)規范、執行土地管理各項制度。通過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建立了集中統一的土地管理機構。建立了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用地貯備收購制度,統一了建設用地審批、房地產權證的發放、征地補償安置實施主體及相關政策,不斷規范完善各項制度,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確保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比如規范土地供應管理對所有建設用地實行集體會審和用地公示制度,符合招標拍賣條件的一律公開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并規定底價,××年共收取土地出讓金萬元××年達億元今年月入庫數萬元有效地抑制了國有土地資產的流失增加了政府的土地收益。
(四)加強拆遷工作管理。堅持依法拆遷,堅持政策標準,堅持以人為本,情理法拆遷,堅持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完善政策,加大宣傳,齊抓共管,公開陽光作業,確保了東部新城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的順利推進,既保證了建設發展,又維護了社會穩定,取得了較好成效。
(五)狠抓遺留問題的解決。結合深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狠抓了“兩證”遺留問題辦理,受到社會各界廣泛好評,加大了對歷年拖欠農民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清理兌現力度,為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作出了積極努力。
二、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工業園區存量建設用地利用率不高。新增建設用地難和存量建設用地閑置的矛盾并存,據最新統計,個工業園區閑置一年的土地占供地總量的閑置一年以上未動工的占。××開發區個別單位用地閑置長達十年以上。
(二)正確處理保障經濟社會發展與依法辦事的關系各地實際運用中依然有差距,對貫徹法律法規嚴格土地管理防止新的遺留問題發生的政治敏銳性、警覺性在認識上依然有差距。個別地方認為按規定辦手續,占用時間長,發展受到了影響。
(三)土地監管執法力度不夠。發現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的手段薄弱,對如何預防構建防范體系研究不夠。今年市政府通報××年以來部分鎮街違規越權辦理建設相關手續項目是個。
(四)對群眾反映東部新城征地拆遷補償后期工作的一些跡象應引起足夠重視,防止新的不穩定因素的出現。對遺留的'城鎮、場鎮國有公房“兩證”的辦理同樣應引起重視,防止象××辦事處、××場辦公樓未完善手續的類似情況的發生。
三、幾點建議
(一)統一思想,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要從實踐“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思想統一到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上來,切實增強對嚴格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把落實好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作為對政府執政能力的檢驗。必須正確處理保障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土地資源的關系,認真總結經驗,積極推進土地管理各項改革,充分利用現代高新技術加強土地利用動態監測、檔案建設和基層隊伍建設,不斷完善土地法制,建立嚴格、科學、有效的土地管理制度,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確保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進一步加強土地市場建設,規范土地市場運作。強化政府對土地的集中統一管理,壟斷土地一級市場,放活土地二級市場,土地征用、劃撥、出讓、轉讓等工作,必須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實行用地集中統一計劃供應,經營性用地必須按“招拍掛”方式進行出讓,嚴禁違規出讓經營性土地使用權。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地價管理,及時調整更新和公布基準地價,健全地價體系;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金征收管理,嚴格實行土地出讓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做到應收盡收。
(三)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加大土地管理執法力度。一是嚴格按出讓合同約定加強建設用地跟蹤管理。嚴禁閑置、囤積、炒賣土地。對用地單位閑置的土地,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二是加大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建立公開的土地違法立案標準,以利社會各界監督,建立國土資源與監察、審計等部門聯合辦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處土地違法行為,又查處違法責任人。典型案件要公開處理。防止有案不查、違法不糾、執法不嚴的現象發生。對歷史遺留問題要妥善處理,總結經驗教訓。
(四)加強征地實施過程的監管,維護公開、公平、公正法制秩序。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補償辦法,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使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加強規劃實施管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凡涉及改變土地利用方向、規模、重大布局等原則性修改,必須報原批準機關批準。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也不得擅自修改。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及村鎮建設用地管理,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增量,盤活土地存量,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五)牢固樹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規的意識。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深入持久地開展土地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活動,深刻認識我國國情和保護耕地的極端重要性,本著對人民、對歷史負責的精神,嚴格依法管理土地,積極推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實現土地利用方式的轉變,走新型工業化、城市化道路。進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識,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合理用地。對違反法律法規批地、占地的,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土地調查報告9
一、土地整理項目及權屬調整概況
項目規模:該項目區總面積為247.78畝,土地利用現狀為未利用地和旱地,主要進行土地開發,以期達到有效增加耕地面積,實現耕地根據測算,項目建設完成后,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積154.39畝,新增耕地率79.84%,具體規模為:項目區位于茅田鄉,項目區面積247.78畝,開發后新增耕地154.39畝。
項目預算:項目預計總投資:47.00萬元,畝均投資:2430.54元。 建設工程內容:土地平整工程、農田水利工程、田間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
該項目根據恩施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xx-2020年)主要控制指標分解方案,建始縣土地利民體規劃具體目標(20xx-2020年),本項目的實施是貫徹落實《建始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始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實現建始縣耕地面積動態平衡的具體措施。
茅田鄉位于恩施州建始縣東北部,屬大巴山脈南沿分支巫山東延部分,地處北緯30°38′至30°51′,東經109°46′至109°56,與重慶市巫山縣接壤。平均海拔1250米左右。
該項目區位于建始縣茅田鄉三道巖,僅涉及茅田鄉1個行政村。項目區總面積為247.78畝,項目區土地利用現狀為荒草地和有林地,主要進行土地開發,預期達到有效增加耕地面積,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最終目的。根據測算,項目建設完成后,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積154.39畝,新增耕地率79.84%。
表1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情況
表2涉及權屬調整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情況
二、權屬調整方案
1、權屬調整原則
(1)堅持依法、公開、公正、公平、效率和自愿的原則;
(2)依法保障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土地開發整理的權屬管理工作應實行公告制度,廣泛征求各有關權利人的意見,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調整不得造成相關權利人的利益損失;
(3)因地制宜,有利于穩定農村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堅持“參與整理各方原有位置基本不變”的原則;
(4)有利農業生產,方便群眾,生活,盡量保持村界的完整性;
(5)促進土地規模經營和集約化經營。
2、土地權屬現狀
項目區內土地均為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土地權屬現狀與登記發證情況一致,土地權屬界限清楚,無邊界糾紛,便于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統一整理。
3、土地權屬調整方案
(1)成立權屬調整領導小組。成立以縣人民政府分管土地的領導為組長,鄉國土資源局局長及項目涉及的村鎮主要領導和項目涉及行政村的村民代表為主要成員的土地權屬調整領導小組,在充分尊重原土地所有權人合法權利的基礎上,統一協調新地耕地的確權工作。
(2)土地開發整理前進行統一的確權登記。包括項目區域的確切邊界,項目區域內宗地的數量、類型、質量;項目區域內的`土地權屬類型、數量;原有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情況。土地權屬現狀調查完成后,區國土資源部門應就現有土地狀況進行綜合評價。
(3)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完成后,國土資源部門將對整理后的土地進行評價,作為實施土地整理后土地分配方案的參考或修正依據。
(4)土地整理后的農用地分配,堅持參與與整理各方土地總面積不變和集中連片、便于利于的原則,參照土地綜合評價結果,按項目區內各組織的原有土地比例,根據路渠等線狀地物重新調整權屬界線,確認邊界四至時埋設界樁。
(5)從各方面利益考慮,實施土地整理的地塊,整理后農民原有承包耕地面積不得減少(扣除應分攤的新增路渠用地),但同一承包有有若干地塊時,面積小者盡量向面積較大者集中。土地整理后新增耕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給農民耕種,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民擁有有限承包權。
(6)土地權屬調整方案編制完成后,向全體權利人發布公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承包人。土地權屬調整方案經公告并征求意見后,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國土資源部門將根據土地分配結果進行權屬調整,權屬調整工作完成后,進行權屬變更登記與核發土地證書。
土地調查報告10
**縣**鎮**農機專業合作社位于**鎮**村,XX年8月成立,現有社員69戶,帶動農戶1000余戶,在各級領導大力支持扶持下,流轉土地1400余畝。
一、土地流轉模式
合作社成立之初主要是解決村民耕作難,隨著外出務工人員增多,應廣大村民強烈要求,成立土地流轉辦公室。XX-XX年,承包土地200余畝,托管部分外出人員土地300余畝(100-200元/畝),流轉土地900余畝,流轉形式有合作社向農戶每年支付750-1800元,有合作社向農戶每年支付200-1900斤糧食,有部分農戶只種一塊,有合作社無償提供耕作收獲,下余土地交合作社經營。
二、主要成效
1、機械化率提高,促進了農業生產結構調整,提高了農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利用合作社優勢,改變單一耕作方式,從化肥種子使用到土地深松。
2、解放勞動力,促進了農村勞動力轉移,提高了土地利用率。通過土地流轉和合作社服務模式,農民不需要參與勞動,徹底從繁忙的耕作、勞務中解脫出來,從事效率更高的工作,解除了農民離土離鄉的后顧之憂。農忙時空巢老人不用愁了,年輕人在外務工不用請假了,農民真正做到了省心省力。同時,有效減少了土地撂荒的現象,提高了土地利用率。
3、促進了農村社會分工,提高了農民的素質。先進的理念、生產技術,為使合作社發展壯大成立了農業新產品、新技術推廣中心。XX-XX年,在省、市、縣農機、農業部門支持下,為我縣選定優良小麥品種2個,水稻品種6個,花生品種2個,玉米品種3個。通過合作社工廠化育秧、機械化插秧、花生機械化種植、機械化收獲、示范帶動,有效地促進了農村勞動力、土地等社會資源重組,進一步優化了農村社會分工。
4、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拓寬了農民增收渠道,提高了農業經營效益、土地收入、就業、土地流轉,每年每畝可為農戶增加直接和間接性收入600余元。一是統一經營帶來成本降低。由于合作社統一采購農資,統一使用機械,生產資料價格大幅下降,原農戶畝成本需700元,現為500元,畝節約成本200元。二是節省勞動力,增加務工性收入,土地流轉可為農戶增加10個外出務工工作日,按每天60元計算,可增加600元工資性收入。如果常年在外收入更高,如**組***等在外月工資平均4500元,年每人增收5萬元以上。三是糧食增產帶來增收。流轉土地比分散經營土地每畝每年可增加產量180斤,按市場價格折算,可增加200余元收入。
5、推進了農業組織創新,有利于國家扶持政策的落實。XX-XX年,合作社在各級領導大力支持扶持下,進行土地深松、土壤測肥、水稻工廠化育秧、機械化插秧、先進優良品種推廣等,有效地解決了勞動力緊張、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經營,合作社自身得到發展壯大,社會效益顯著增加,新農機、新技術得到較快推廣,農機、農藝完美結合。
農業的根本出路在于機械化,農機合作社通過機具、資金、技術等資源的整合,合理地調劑了農機具的有償使用,解決了農機部門包不了、村級集體統不了、一家一戶干不了的問題。既滿足了合作社自身的發展,及廣大農戶對農業機械不同的需求,提高了農業機械化的'使用率,又帶動了農業機械化的發展。農機合作社把分散的農業機械與分散的農戶緊密結合起來,通過土地流轉、托管、代管,有效破解了集約化、規模化經營與分散型、消耗型、傳統農業之間矛盾,在農業生產發展、農民增收致富、農村經濟發展和新農村社區建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當前制約合作社發展、土地流轉主要因素:
1、推動土地流轉困難。一是農民對土地固有情節,舊習慣根深蒂固,外出務工經營的農民大多對土地眷戀很深,寧愿土地撂荒,也不愿轉讓土地,制約土地流轉規模。
2、不連片、不集中。合作社所流轉土地,分布在各組,有些連生產路都沒有,致使規模成本增高,出現土地經營虧本。
3、風險大、效益低。農業是自然和市場雙重影響的弱勢產業,效益比較低,農產品賣難、自然災害突出、水利設施跟不上。XX-XX年,合作社工廠化育秧總計5000畝,本來是豐收年景,因天旱無雨或水利設施不到位,實際機插面積3000余畝,造成虧本經營。
4、金融部門支持力度不夠,合作社資金短缺,嚴重制約土地流轉規模。
如何發揮農機合作社土地流轉,實現土地集約化、規模化經營,實現農業現代化作用,提一下幾條發展建議:
1、拓寬土地流轉的服務主體。目前,土地流轉面積較少的原因是有實力的農機合作社比較少,要拓寬服務主體,爭取大戶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創辦,龍頭企業聯辦,外來工商資本協辦的方式,拓寬服務主體,形成市場化多方聯動的格局。
土地調查報告11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報道的應用范圍越來越廣泛,報道已經成為一個新的行業。那么你知道標準的正式報告格式嗎?以下是邊肖編寫的農村土地問題調查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農村土地問題是“三農”問題的關鍵,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但就簡單的土地管理而言,無非是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我的基層單位位于山區農村,面積大,人口分布廣。由于長期在農村工作,通過具體的工作實踐和調查,我們知道農村土地管理仍然存在許多問題。
一,農村土地管理存在的問題
(1)農業土地管理
目前,中國實行土地承包30年不變,現有的廣大農村地區的‘農地經營模式’基本上是按土地歸戶時農民和人口的土地分配訂立合同,明確規定30年不變。這種做法給以后的工作留下了很多弊端。第一,長期人口增減,即使原有農產品不變,每戶耕地數量已經明顯凸顯。二是隨著移民入村,新增人口容易入戶,種田難;三是原有的小自然村,人口遷移已經枯竭,所有耕地已經荒廢;第四,離搬遷地近的戶,一戶種多戶地,粗放經營,粗放耕種,薄收;第五,大村一小部分農民私自出租種子甚至轉讓建房等。,因為他們人少地多,或者不能耕種他們,或者看重他們眼前的利益。這些問題已經嚴重威脅到我國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后果將不堪設想。
(2)建設用地管理
建設用地問題主要涉及農民宅基地、村鎮建設用地和部分國家建設用地。農民宅基地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一家兩戶甚至一家多房,村里老房子占的空地越來越多,村外新房日益蠶食農田;鄉鎮建設,尤其是公共覆蓋和農村養殖園區建設中的土地占用問題,是鄉鎮認為政府有權利,村委會認為集體是主人,導致鄉鎮建設用地被占用;有的國家這一批土地是新建的,應該是占用的,而舊的土地(如原鄉鎮政府、地方稅收、醫院、獸醫站等撤鄉鎮后的單位),想租就租,想賣就賣。這些問題的存在和延續,是由于少數地方干部,特別是少數農村干部,不學習和了解土地法規,又由于國土資源管理體制的限制,不敢自說自話。這樣一來,鄉鎮和家庭就有很多非法獲利,國家土地資源流失嚴重。
上述問題的存在,對于人煙稀少的山區農村干部,甚至少數縣鄉干部來說,似乎不算什么。他們可以在國土資源部門當執法者,但不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讓他們走。
二、加強農村土地管理的幾點建議
農業土地管理
(1)找準財源,合理利用。以現在的鄉鎮為單位,詳細核定農用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實際數據,依法實行承包,分級落實承包責任,解決實踐中不履行承包合同、責任不清的弄虛作假問題,將邊遠貧瘠的土地退耕還林還草,或者種植果園、藥材基地等經濟作物。
(2)責任到戶,保證質量。根據農業承包合同,承包土地面積逐戶核定,并明確土地質量。對少量耕種過度、收成不好的農戶進行適當調整,讓農民真正搞清楚使用權和所有權的關系,解決少數農民承包外種地、有空承包、實際無地的問題。
(3)合理規劃,嚴格管理。在土地管理中,要以科學合理的態度,按照總量控制、合理布局、節約用地、保護耕地的.原則,修訂和完善農村土地利用規劃。農用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確定后,嚴格按照各級簽訂的責任狀,層層負責,每年檢查,嚴格監督,嚴肅查處。
(2)建設用地
(1)規范建設用地審批。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這批要依法審批,不該審批的堅決不審批。最好是把現在的村、鄉、國土資源部門三級審批改為用地單位(個人)申請,鄉、村依法發放土地使用證,國土部門獨家審批,審批權力高度集中。
(2)規范收費標準。集體土地,如屬于本集體組織成員的農民占用的非耕地,可以不支付。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因土地流失需要補償,建設用地不繳納明顯不公平。
(3)杜絕搭車收費。在規范部門收費的基礎上,要從根本上杜絕鄉鎮搭車收費。
(4)盤活建設用地資源。一是按照“一戶一房”的原則,妥善解決農民住新房和閑置老房子的問題,盤活空心村閑置土地。第二,要處理好農村國家和集體單位的閑置土地。第三,做好無居民村舊住宅基地的復墾和荒地的復墾利用。
(5)加強執法監督,嚴懲非法占用土地問題,主要是由于鄉鎮違法行為比例較大。由于我國現行土地法律法規的局限性,基層機構嚴重無力查處鄉鎮村干部的違法行為。因為村有集體和群眾的掩護,鄉鎮有權力干涉當地的經濟發展。因此,加強執法監督不僅是一線執法人員提高“勇氣”和“膽量”精神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他們要在規范執法程序、完善執法的具體操作依據和操作手段等方面進行根本性創新。
土地調查報告12
為鞏固和擴大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成果,進一步轉變不適應科學發展的工作作風,增強黨員干部的宗旨意識、服務意識、群眾觀念,20xx年初,萬年縣委、縣政府要求全縣干部結合“創業服務年”活動,下鄉進村入戶做群眾工作。萬年縣人保局積極響應縣委、縣政府號召,全局干部分成三組分別到**村,通過民情調查、上門訪談等形式宣傳黨的基本政策及法律知識;發現矛盾與糾紛,積極協助基層干部進行調解,從源頭上防范和化解矛盾;協助基層黨組織抓好基層各項工作的落實,進一步加強對基層組織黨建工作的指導;圍繞提高群眾收入水平這一中心,為發展出謀劃策,促進群眾增收。配合基層做好防災減災、項目推進和群眾工作。本文為局干部在對**村土地流轉情況進行深入調查后形成的調研報告。
**地處梓埠鎮東南方,東面、北面與**接壤,是進入梓埠鎮的東大門。全村轄10個村小組,800戶,農業人口4000人。實有耕地面積**畝,山林6000多畝。近年來,該村根據《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政策精神,按照“依法、有償、自愿”的原則,率先在全縣實行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推動農村土地規模經營,加快了農業產業化進程。
一、土地流轉的主要特點
**村土地流轉始于20xx年,在全縣屬于較早實行土地經營權轉包的行政村。經過6年來的不斷探索,已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操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土地流轉形式以出租和轉包為主。在全村土地流轉中,以出租形式流轉1210畝,占流轉面積的46%;以轉包形式流轉1420畝,占流轉面積的54%。
2、土地流轉類型多為耕地流轉。到目前為止,全村3420畝耕地面積,用于土地流轉面積達2630畝,占家庭承包面積的77%;涉及全村719戶農戶,占家庭承包戶的93%。從土地流轉的類型上看,主要是耕地流轉,占流轉總面積的100%;6000多畝林地和“四荒地”流轉較少。
3、土地發包以黨員“首議制”制度集中發包。該村在土地經營權轉讓中按照“黨員先醞釀、支委定方向、兩委拿意見、群眾作決定”的黨員“首議制”原則集中發包,增加了土地轉包過程中的透明度,土地租金逐年提高。20xx年,土地轉包租金平均達到300元/畝。
4、村集體組織和農民的`維權意識較強。流轉合同都以書面形式簽訂,據調查統計,全村所有流轉耕地均簽訂了正式的書面合同,占總流轉面積的100%。
二、椒源村土地流轉產生的成效
1、促進了規模化經營,實現了農民專業化。農戶將土地經營權委托給村小組,由村小組統一發包給經營大戶。土地經營權的轉變,既解決了土地季節性拋荒的難題,又使土地經營權向大戶集聚。隨著規模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一批新型的專業農民正在形成。
2、促進了村集體事業建設,加快了新農村建設步伐。椒源村在土地流轉中實行土地租金歸集體所有,國家對土地的補貼歸家庭承包戶所有,使村集體建設有了經濟來源。全村2630畝土地參與流轉,每年給全村帶來70多萬元的財務總收入,村里把這部分錢投入到新農村建設中,全村10個村小組都對道路進行了硬化。幾年時間,使鄉村道路變通暢了、環境變得優美了。如:椒上村建起了村文化廣場、老人活動中心、硬化了近10公里的村內道路;毛公山村建起了村小組辦公場所。
3、促進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增加了農民收入。土地使用權的流轉,使村內勞動力持續穩定地向非農產業轉移提供了可能,越來越多的農民轉讓土地經營權,實現了就業轉移,拓寬了農民增收渠道。從土地中解放出來的農民一是外出務工。全村外出務工人員達860多人,每個務工農民一年可增加收入近萬元;二是從事養殖業。該村養殖20頭母豬以上的家庭有30多戶,成立了生豬養殖協會,帶動了生豬養殖的發展;三是從事廢品收購。在村廢品收購協會的幫助下,目前從業人員已達600多人,遍布省、內外十多個城市,已成為椒源村民重要的創收渠道。通過土地流轉,村民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全村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由20xx年的2700元年增到20xx年的4600元。
三、存在的問題
1、缺乏專業技術人才的指導。調查中發現,在所有的承包戶中還是依靠較為傳統的方式種植,大多沒有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農民種田、養殖的科技水平還比較低。要建設現代農業和繁榮農村經濟,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的素質是必不可少的。
2、缺乏土地流轉中介組織和支持農村土地流轉的政策措施。我縣目前尚無土地流轉中介組織,更未形成統一規范的土地流轉市場,流轉信息渠道少而不暢。
3、規模經營效益不高。目前,承包戶規模還不大,20多家承包戶共承包了2630畝耕地,最多的承包了210畝,最少的只有10多畝。承包戶不敢大規模搞農業開發,土地規模經營效益不高。
4、種植品種較為單一。據調查,全村轉包的土地中種植的農作物大多是水稻,蔬菜、花卉等其它高產值的經濟作物種植較少,土地收益率不高。
5、租賃期限較短,投資回報率不高,不敢大膽投入。全村所有出租和轉包的土地期限都是一年時間,期限短,承包戶不敢加大投入,特別是水利設施得不到有效建設,影響土地綜合利用率和產出率。
四、對策及建議
加快農村土地流轉,既是當前我縣加快農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業規模效應,促進農業產業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當前解決農民收入不高、增長不快的關鍵所在。()不僅有利于促進農業規模經營和產業發展,推動農村土地資源優化配置,提高單位土地產出效益和農業生產比較收益,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而且有利于促進資本進村、科技和信息進村,農村勞動力出村、農產品出村的“雙進雙出”,實現農村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
1、成立土地流轉中介組織。依托鄉鎮農業綜合服務站組建土地流轉中介組織,及時提供和更新土地流轉、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消息,確保土地流轉供求信息的暢通。
2、加強對土地流轉合同的管理,積極引導農民在進行土地流轉時簽訂書面協議,制定切合實際的流轉合同樣本,并加強對簽訂合同的指導,明確雙方的責、權、利,避免因此造成的糾紛隱患。
3、建議制定全縣土地經營權合法流轉的暫行辦法,確保土地流轉規范、有序進行。
4、借鑒外地土地流轉的成功經驗,鼓勵農民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興辦企業或合作組織,提高土地收益效率。
土地調查報告13
1、根本環境
中斷如今,全縣地皮流轉面積已達17000畝,占全縣耕地總面積的 %,觸及29個鄉鎮112個村314個組8500余戶33940余人。全縣從事地皮承包策劃的業主共有108個,此中地皮承包策劃范圍達1000畝以上的業主共有 個,承包策劃面積達5000畝的 個,業主共投資1326萬元,年創設產值5060萬元,年收益3100萬元,農戶年獲益896萬元,年人均增收29元。地皮流轉的年限平常為30年,短的
2、三年,最長的到達50-70年(緊張是荒山、荒坡),此中,地皮流轉年限30年以上的約占地皮流轉總面積的 %。
2、緊張式樣
1、轉包。經村社贊成,在農民集體經濟構造內部,承包農戶將地皮策劃權以不超出殘剩年限轉包給第三方,本身仍保存承包權,轉入方具有益用權,兩邊簽訂合同,明了各方權力與任務,而承包方與發包方仍按原承包公約踐諾兩邊的權力、任務。這類方法如今較為廣泛,觸及農戶1500戶,5000余人,地皮面積20xx余畝(緊張是田),約占流轉面積的12%。
2、租賃。集體經濟構造或承包農戶,將地皮利用權出租給社外的業主從事農業開辟,并與之簽訂響應的地皮租賃和談,由業主向農戶或集體付出房錢。全縣最具代表性的是##鎮南陽片區(原3#鄉)的南陽村、川山村、石桅村、南峰村和鳳陽村,地皮被成都桃園實業有限公司租賃,現租賃面積 畝,公司籌劃三年間在%%片區租憑地皮1萬畝,獨資策劃50年,成長伏季生果、種草養畜和成長旅游業。本地農民不但可以直接從地皮上每畝收益100-300元房錢外,還可在該公司務工,人平年勞務收益可達3000--5000元。該種流轉式樣觸及農戶6000余戶,20000余人,地皮面積14000畝,約占流轉面積的82%。
3、借用。承包農戶將地皮承包策劃權無償借給他人利用,借用人無需向出借人付出地皮承包策劃權的利用費,農業稅仍由原承包人負擔。觸及農戶500余戶,1500余人,地皮面積1000余畝,約占流轉面積的6%。
4、入股。承包農戶在自愿的根本上,將具有的地皮利用權作價入股,與其他出產要素相聯合,組建股分制或股分互助制企業。如雙河鎮銅鑼、佛頭、大佛、筆架、犁頭、楊柳等8個村社,經過議定地皮入股,建立股分互助制茶場,策劃收益在扣除應交稅費和本錢后,按股分紅,農戶還可應聘進企交易工,獲得工作工錢。
5、拍賣。緊張是對那些閑置的“四荒”地,由鄉鎮、村社以果然招標的方法,對其年限的利用權進行拍賣。如竹海鎮益心村集體有荒山40畝,原以每畝10元/年的代價分戶承包給農戶策劃,因為農戶策劃本領弱,效益低下,承包費從未收齊過,后村兩委經承諾對荒山利用權進行果然招標拍賣,每畝25元/年,30年一次付清,既強大了集體經濟,盤活了閑置資產,農戶又可就近打工,增加收益。
6、互換。農戶為便利耕耘或流轉,與集體或其他農戶在自愿互利的根本上,對各自的地皮策劃權進行互換。如今全縣互換地皮觸及農戶100余戶,200余人,100余畝地皮,約占流轉面積的12%。
3、存在的題目
從如今環境看,我縣地皮流進展制改革還處于摸索階段,整體上是健康、有序的,對進步農民構造化水溫和農業綜合效益起了自動效用。但因為地皮利用權流轉政策性強,觸及面廣,當前在一些處所仍然還存在以下幾方面的題目:
(一)政策宣揚不到位,大眾思維認識有待進步。一些鄉鎮當局異國把促成農村地皮流轉放到促成農業財產布局調整和增加農民收益這個大局來認識。對地皮流轉政策的宣揚不敷深切,大眾對地皮流轉的認識還存在誤區,緊張表現為一些農戶和部分地皮承包業主對促成地皮流轉還存在“三怕”:一是部分農民怕地皮轉包出去后,本身損失了地皮策劃權,異國了糊口生涯的最低“保險線”,是以部分農民外出打工后,甘心腸皮荒涼也不肯轉包出去。二是部分業主怕政策不穩,當局收回地皮承包租賃權,不敢斗膽投入。三是部分業主怕市場前景不佳,承包無效益,不敢大范圍搞開辟。
(二)地皮流轉的辦理機制、辦事機制不健康,制約了地皮流轉的進程。當前地皮流轉大都是大眾的自發性行動,貧乏束厄狹隘力和典范性,當局在地皮流轉上貧乏應有的辦理、指導和辦事,制約了地皮流轉的范圍和速度。一些鄉鎮和村社異國認識到地皮流轉的主體是農民,在工作中還存在錯位、越位的現象,在地皮流轉題目上采納“一刀切”的大略化操縱方法,個別村社強行要求農民退出承包地聯合轉包給業主,大眾對此不滿意,乃至激發了新的干群矛盾。
(三)地皮集結成片流轉難,業主開辟難陳范圍。在農村家庭聯產承包制下,地皮分戶策劃的分散性、隨便性與地皮流轉的籌劃性、范圍性之間存在矛盾。因為踐諾地皮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業主在履行地皮范圍流轉時,每每因為一戶或幾戶承包戶不能談妥,而使地皮范圍化流轉難以告成,從而導致地皮流轉比較分散,制約了范圍經濟的成長。
(四)融資堅苦,業主開辟資金貧乏,制約了地皮流轉的范圍。大面積承包地皮從事高效農業開辟必要較大的資金投入,而地皮承包大戶平常異國貸款包管單位,又不能將地皮利用作為貸款典質,是以很難從銀信部分貸到貸款,加上一些處所交通等根本辦法和天然根本前提較差,更難籌集資金或引進資金,導致部分業主在地皮開辟上存在緊張的資金堅苦,范圍難以擴大,效益難以進步。
(五)部分地皮流轉公約不典范,簡單產生公約膠葛,感化農村社會、政治鞏固。凸起表現為一是公約的主體同等法,《農村地皮承包法》明了法則家庭承包策劃地皮流轉的主體是農戶,集體“四荒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業社,而部分業主承包地皮時不論是何種地皮,同等與村社直接簽訂和談,致公約的主體同等法,不能見效。二是公約承包期限同等法。和談中簽訂的地皮流轉的期限超出了第二輪地皮延包期的殘剩期限,導致公約沒法踐諾。三是部分業主借地皮流轉變化了地皮掃數權的性質和地皮的農業用處,導致公約同等法。這三種表現式樣都會造成維系農戶與承包策劃戶、業主之間地皮承包干系的和談沒法見效和踐諾,加上農民的法律意識不強,受市場經濟的趨利性、排他性的感化,使作為農民最終糊口生涯底線的地皮,必定是農民的最終選擇,從而構成農民與承包戶間的矛盾,緊張的乃至會造成新的社會矛盾,障礙地皮流轉進程,感化農村鞏固。
4、對策發起
(一)解放思維,變化見解,切當辦理好認識題目。
地皮流轉是農村財產布局調整的重點內容,是兌現范圍農業、效益農業,鞭策農業產化策劃的前提和根本。地皮是最根本的出產要素,地皮流轉的主體是農民。是以,辦理好農民的思維認識題目,沖破制止地皮適度范圍流轉的思維鐐銬尤其緊張。最終,沖要破死板的小農經濟意識,拋卻“搞地皮流轉便是搞地皮私有化、搞本錢主義”等思維見解,牢靠建立成長的見解、立異的見解、市場的見解、效益的見解。其次,當局要切當變化見解,要把地皮流轉放促成農業財產化策劃和成長農村經濟這個大局來認識,精確指導典范,強化辦事意識,改革工作方法,切當將農民的自動性保衛好、闡揚好、指導好。
(二)加強指導和典范,切當辦理好地皮流轉的辦理機制、辦事機制的題目。
精確指導和典范是加快地皮流轉速度的關鍵。為此我們要進一步建立健康地皮流轉的辦理機制、辦事機制,增進地皮流轉的健康急劇成長。一是要政策引。要加大地皮流轉政策的宣揚力度,切當作好地皮流轉樹范工作。在劃1、自愿、互利原則下,經過議定公司加農戶、業主加農戶等方法,鼓勵、贊成、指導農民斗膽試點,以點帶面,動彈成長,進一步加快農業財產化策劃。同時,要堅定杜絕“一刀切”、“活動式”、大略化的操縱處理。二是要環境促。加強軟硬環境構筑,對應用地皮流轉進行優勢財產和新興財產立項開辟的,賜與資金、技巧、稅費等方面的傾斜。同時,要抓好市場構筑,疏浚流暢關鍵,收縮小出產與大市場之間的間隔,讓農民、業主有想頭、有干頭。三是要辦事幫。加強信息辦事、科技辦事,為農民、地皮承包戶供給精確的市場信息和科技信息,自動做好政策、法律的.詢問和教導調整工作,指導地皮流轉步入正軌。
(三)科學籌劃、兼顧安排,切當辦理地皮流轉的范圍題目。
當代經濟愈來愈朝著范圍經濟的方向成長。異國范圍,就異國效益,也就異國市場競爭力。加快地皮流轉速度,凸起范圍效益的關鍵是要辦理好地皮難以集結成片,不容易形陳范圍的題目。辦理地皮流轉范圍題目,最終,處所鄉村兩級在美滿地皮承包策劃責任制時要聯合籌劃,科學安排。其次,要做好“四荒”地皮的查看和統計,在此根本上超前籌劃,公道安排,要在耕地的深度開辟,非耕地的廣度開辟上下功夫。第三,要在富裕恭敬農民自愿的根本上,以地皮托管為載體,對撂荒地皮進行聯合籌劃和開辟。建立地皮信任辦事中間,對擬流轉的地皮集結聯合辦理,使之形陳范圍開辟。當局要自動指導,健康地皮流進展制,富裕闡揚農民、業主的自動性和自動性,依托資本優勢,闡揚比較優勢,凸起地皮流轉的范圍策劃,表現范圍效應,增進地皮公道、有序流轉。
(四)加大資金攙扶,切當辦理好業主開辟資金貧乏的題目。
出產開動資金貧乏是障礙地皮流轉進程的緊張身分之一,是以必須從多方面加大對地皮流轉所需資金的攙扶力度。一是加大銀信部分的貸款贊成力度。對利用流轉地皮搞范圍開辟,比較效益高,優勢明顯的項目,要在政策和資金上賜與攙扶,銀信部分要自動賜與貸款贊成。二是自動向上篡奪專項資金。當局要加大農業資金投放力度,對利用流轉地皮搞高效農業、范圍農業的優先投放資金。三是經過議定公司、業主的投入辦理資金題目。采納承租反包、購買地皮利用權、股分互助等模式,讓公司、業主和農戶互助投入資金搞高效農業、特點農業,從而低落業主和農戶風險,有效辦理地皮流轉資金難的題目。
(五)加強對合同的典范辦理,切當辦理好地皮流轉合同不典范的題目。
當前,農民與承包策劃戶、業主之間的承包干系都是用合同來維系,并且大部分合同又具有不典范性、不鞏固性和松散性。是以,在促成地皮流轉工作中,一方面要加強對合同的典范辦理,進一步明了承租兩邊的責、權、利,指導承包方和農民服從公約和談,自動做好法律詢問和法律辦事。另外一方面,要切當加大《公約法》、《農業法》、《農村地皮承包法》等法律標準的宣揚力度,加強農民的法律意識,典范兩邊的踐約行動,增進地皮流轉健康有序成長。
土地調查報告14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作為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就集體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土地、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而等自然資源所訂立的承包經營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大大提高了農業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從而使家庭承包責任制成為農業生產的基本經營方式,成為黨在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
因此,正確及時的審理各種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意義就非常重要。但是,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無論在審理中還是執行中都感到比較棘手。原因在于,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夠詳盡,致使各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作法不一,執行中判決內容不易執行,即使采取強制措施也無法達到最終目的。
土地承包案件的審理難、調解難、執行難己嚴重影響到了司法的統一和司法權威的樹立。接上級法院通知后我院積極組織力量,對我院的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進行了摸底調查,初步掌握了糾紛的基本情況,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相應的建議和對策。
一、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類型
1、發包方提前終止合同,承包方起訴要求繼續履行此類糾紛在村委換屆后表現更為突出。
2、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物價上漲,土地使用價值提升等原因,致使原承包費過低,發包方要求提高承包費,雙方發生糾紛。
3、承包方因經營不善,沒有取得預期利益,或取得利益過低,導致拖欠承包費。
4、因婦女離婚、出嫁等原因未能取得承包地,從而引發糾紛。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法律規定過于原則,可操作性不強。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已頒布實施,但是由于實施時間較短,相關配套規定和司法解釋較少,往往土地承包案件又非常復雜,涉及到許多民間習慣、村規民約,審理中法官感到很吃力。
2、訴訟中農民的證據意識差,訴訟知識貧乏。農民的文化素質法律意識整體偏低,在發生糾紛時不太懂得怎樣進行維權,在訴訟中經常走彎路,無謂的增加訴訟成本。
3、合同形式不規范,在對外承包土地時,基本上都能簽訂書面合同,而在具體經濟組織內部都很少簽訂書面合同,只是幾個人用尺子一量,就算定下了。另外,土地管理部門很少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發生糾紛時,雙方難以說清。
4、根據法律規定對外承包土地等重要事項需經過民主議定程序,即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公開決定,但實際上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很難召開,更不要說民主議定重要事項了。因此許多土地承包沒有經過此程序,有的甚至只是幾個主要的村干部決定后,就對外承包。
5、村委的換屆選舉引起承包合同糾紛普遍存在。現在農村選舉制度在實行中不完善、不健全,競爭中混雜著家族勢力等非正常因素。新一屆村委上臺后,或因承包方是競選對手的人而進行打擊報復,或對前任村委工作不滿意,于是找種種理由,隨意解除合同或干脆不經協商另行發包給他人,造成糾紛。
6、村組干部素質差,工作能力有限。在因人口變動需進行土地調調整時,不能正確理解政策規定,分地不均。并且,現行法律對村組干部制約過少。部分干部無所顧及,用手中的權力鉗制農民,以此收受賄賂,索要錢財,或以權謀私搞暗箱操作,給自己的親友多分地、分好地。
7、歧視婦女,損害婦女的承包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及批準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但有些地方在承包過程中明顯歧視婦女,剝奪出嫁、離婚、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婦女出嫁后發包方要求收回承包地,婦女離婚、喪偶時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不到保障。特別是婦女離婚后,與原夫不在同一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容易受到侵害。
三、對策及建議
1、建議司法機關和各級行政部門盡快作出相應的司法解釋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配套的規章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的具體實施意見、細則。以便為人民法院及時妥善解決土地承包糾紛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據。
2、在立案中應注意把好立案關。我們認為,對于土地糾紛案件,法院只能受理侵權糾紛,對于要求村民待遇的訴訟和要求調整土地的訴訟應慎重對待,我們認為該類糾紛不屬法院主管的事項。村委委員會和村委小組是農村村民自治組織,它代表村委管理屬于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調整土地或要求分配土地屬于村民自治的事項,法院不應當也沒有權力去處理該類事項。目前,并不是所有矛盾糾紛法院均能行使審判權予以調整。
3、合理運用情事變更原則,由于土地承包合同成本回收期限較長,一般合同的期限都比較長,其間土地升值物價上漲等因素都可能出現,審理中應注意在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充分考慮各種因素運用情事變更原則。
4、農村土地糾紛,仍應當發揮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鄉、鎮政府要加強對村基層干部行為的監督,對其不經民主議定程序的行為及時介入,給予糾正。
5、加大對村組干部的培訓力度,提高其理解和執行國家政策的能力,強化其法制意識,履約意識,減少糾紛的發生。各級政府要定期對村組干部進行培訓,聘請有關專家、學者授課。同時加大監督力度對工作能力低下,群眾意見大的干部要堅決撤換。
6、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婦女的保護,貫徹男女平等思想。徹底消除人們思想中,那種“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等陳舊思想。
7、充分發揮法官的“釋明權”,在訴訟中由于農民法律、文化素質較低,理解能力有限,這就需要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就相關法律的理解、可能出現的訴訟后果等對當事人予以詳細的說明。
土地調查報告15
20xx年黑龍江省農業稅免征、取消特產稅、糧食直補等政策的出臺大大激發了農民耕種土地的積極性,同時土地承包問題所形成的糾紛也大幅度增加。1998年二輪土地承包以來,黑龍江省樺南縣人民法院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達100余件。如何化解這些糾紛,對更好地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貫徹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筆者結合審判實踐對這些土地承包糾紛的特點及原因進行調查分析。
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基本類型及特點
1、農村基層干部違約引起的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多,這類糾紛占受理案件的20%。在農村土地承包中突出地表現在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益在一些地方不斷受到侵害。主要表現為:隨意縮短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和隨意調整承包地,多留機動地。有的地方鄉村干部有一種錯誤的看法,認為農村土地實行集體所有制,而自己是集體的代表,只要是為集體辦好事,自己就可以調整土地承包,一些鄉村干部刻意歪曲土地承包制30年不變的含義,農民俗稱“三年一小調,五年一大調”形成糾紛,使土地承包權難以“永久化”。而絲毫不顧及法律,法規和農民的感受,使土地承包權無法穩定。
2、土地互換引起的糾紛案件多,這類案件占受理案件的19%。在農村土地分配過程中,由于各村、屯土地狀況存在著區別,土地所在的位置和自然狀況影響著土地耕種質量,收益好和收益差的地塊存在著很大的差別,并且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主要是按人口和勞動力進行分配土地,這樣村集體就要考慮各種實際情況統一分配土地。使得農民個人耕種的地塊不易集中,相對顯得分散。有的農民為了便于耕作和其它的一些原因就要進行互換,互換耕作后,有的互換雙方對土地的自然狀況、肥沃程度以及自己對農作物種植的調整,發現互換的土地同自己原來耕種的土地有很多不適宜的地方,甚至有的投入大、產出少,這樣有的農民就會要求重新調整雙方互換的土地關系,因此在互換土地的農民之間極易產生糾紛。
3、土地轉包引起的糾紛多,這類糾紛占受理案件的17%。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民土地的收入已經不是其經濟的唯一來源,很多農民將土地轉包他人后自己外出務工、經商。在轉包土地的時候,缺乏全面考慮,轉包的期限一般約定的都很長。將土地轉包他人自己外出務工的農民所從事的工作很多都具有季節性,在務工休閑的季節完全可以回鄉耕種土地;經商的農民在經商過程中有的遇到了挫折,加之中央惠農政策的吸引,這樣這些農民也要回鄉,重新耕種賴以生存的土地。在這些情況下,返鄉農民要求重新耕種土地,必然與其土地的承包者之間形成糾紛。
4、機動地處理不公正,引發的糾紛案件多,這類糾紛占受理案件的23%。個別鄉、村干部忽視有關土地承包經營的法律規定,在機動田承包中,搞“關系地”、“人情地”,因此引起糾紛。“人情地”、“關系地”使眾多農民不滿,有些農民要求重新發包,聯名上告,甚至用毀壞秧苗等手段進行報復引起糾紛。在機動田承包中由于沒有完善的制度,一些基層干部利用制度缺陷發包“人情地”“關系地”,侵占農民利益。在機動地發包過程中,有的農村干部對土地承包合同標的物缺乏正確的認識和評估,承包基數過低,期限過長,因而引發經濟利益分配糾紛。
5、用土地承包經營權折抵村集體所負債務的糾紛多,這類糾紛占受理案件的21%。有些村屯為了改善鄉村學校、道路、水利、廣播、衛生、通訊等公共設施舉債建設;甚至為了完成稅收任務,一些村集體領導個人借錢墊稅。農村集體的債務,很少是按國家規定的金融利率借款,基本上是高息借貸。這些欠債合在一起,債務面廣,數量大,利息負擔高。由于農村集體經濟基礎薄弱,除了土地根本沒有其他的債務償還能力,只好將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折抵集體的債務發包給債權人。“三農”優惠政策的出臺,農村土地越來越俏。人多地少的農戶以及新增人口的農戶紛紛要求村集體合理分配耕地;得到土地承包權的債權人又不愿退出耕地,而村集體又沒有土地調劑,因此形成糾紛,以至形成集體上訪。
二、農村承包土地合同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
1、法律意識淡薄,行政干預使土地承包合同簽訂帶有較多的強制性。譬如,一些鄉村干部對耕地搞強制發包,對合同隨意變更,對簽訂的合同想變就變,使承包方的合法經營權落空。少數農村基層干部用不正當手段進行承包以權謀私,擅自發包,自發自包。有的農村基層干部對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認識存在偏差,把家庭承包僅僅看作是集體經營的一個環節,沒有認識到這種承包關系是黨在農村的一項基本政策的體現。還有的把農民與集體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視為一般的合同,沒有看到這種合同的特殊性。如某村有農戶132戶,在20xx年2月份,該村因為土地承包合同的簽定、發包、變更等問題,36戶村民聯名起訴該村,要求確認該村與他人所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該村對土地的承包有意見的農戶占全村農戶的27%。在糾紛處理過程中,這36戶村民多次到有關部門上訪。農民承包集體的土地,其承包期、承包方式基本由國家確定。農民作為農村土地承包的當事人,當土地承包經營權益受到侵害尋求保護時,常常遇到權利義務界限不清,保護手段不夠有力等問題。
2、合同不規范、權利義務不明確缺乏必要的書面形式。有的土地承包多是發包方“畫地為牢”或“指山定界”,條款不完善,表述不準確。如某村集體作為發包方,實行指定地片進行發包。也就是給這塊地按照習慣起一個簡單的.地名,如“村南崗東地”、“道西洼地”等,然后把承包戶叫到該地確認一下就直接簽訂合同。在該村76份土地承包合同中,其中29份是采用這種方法發包的。占承包合同的38%。這些合同中,沒有確切的畝數,對土地的四至也僅能說出大體方位,致使許多情況下雙方產生糾紛案件事實很難以查明。還有的合同中沒有保證合同履行的規定,造成合同履行過程中缺乏制約機制,影響承包效果。出現了隨意縮短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和提高承包費;隨意調整承包地,多留機動地;不尊重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強迫種植、強迫流轉承包地等。給發包方和具有農村土地資源管護責任的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侵害農民承包經營權益制造了條件。
3、現行法律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的設定概念模糊。"農民集體"沒有明確的法人代表,在行使具體權力時,作為所有權人的農民集體的真實意愿難以得到真正體現,使一些農村干部利用其地位,充當所有權代言人,為自己牟取利益,使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以法律形式規定下來存在現實困難,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不到實現。
4、沒有在法律理念上把土地承包權當作農民神圣不可侵犯的財產權利,對農民權益的保護現行法律中缺少最直接、最具體的規定。農民的積極性能不能得到很好的發揮。農民的土地承包權能不能得到很好落實,歸根結底還要落實到法律在農村土地承包權的規定上。
5、缺乏必要的矛盾調處機制。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訴訟、調解、和仲裁制度不完善,矛盾發生時沒有相應的機構及時調處,有個別糾紛案件已經上升為刑事案件。由土地侵權引發的村民集體上訪案時有發生。大量糾紛直接到法院起訴,而法院審理案件受相應程序法律的限制,不能及時審結,往往造成延誤農時,使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和農民權益得不到及時處理和保護。
三、對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的幾點建議
1、提高對以法律形式確認和保護的農村土地承包戶的市場主體地位的認識。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為農業發展和農村穩定提供基本的制度保證。在依法保障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前提下,依法、規范、有序地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多種形式的流轉,穩步實現社會化服務與家庭承包經營的緊密結合。
2、保持與時俱進的精神狀態,更新理念和觀念,對農村集體土地推行自主承包。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緩解因為土地承包經營帶來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使農民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在土地承包經營中得到保障。正視農民對土地的承包使用權,保護農民的土地經營權,保護農民的物質利益。
3、加大對土地承包合同履行的保護力度,杜絕土地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法現象。“契約必須被遵守”,這是自羅馬法起就已確立的古老法則,在當代,仍有其意義。土地承包合同的實質是一個物權契約,合同一旦生效,契約一方的承包經營人便取得了土地的部分物權權能,由于物權的位階高,效力強,權利人具有追及力,請求力,排他力和優先力,這都是土地承包權利人權利受侵害時可以依據要求保護的法律理由,解決農村中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問題應特別注重調解工作。
4、把農民的土地承包權視為農民的財產權,并予以嚴格的法律保護。穩定農民對土地收益的預期。將土地承包權通過法律硬化為一種財產權,有利于土地承包權的商品化,促進土地流轉市場的形成。承認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將提高農民的社會歸屬感,有利于鄉村社會的穩定。農民的土地財產權越是得到尊重,就越有利于農村社會的穩定。由于土地不同于一般財產,它具有明顯的區位性,所以明確農民的土地所有權,也不能一概而論。
5、規范土地承包合同,明晰權利義務,健全土地流轉條件。在適當時機,將已經夫去實際意義的現行土地承包合同,通過民主程序予以解除。吸取先進地區土地承包的經驗,將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離,明晰土地產權關系。從而達到明確集體土地所有權,穩定農民土地承包權,放活生產者土地經營權的目的。在土地承包合同中設立土地承包權的流轉條件。農民土地承包權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可以采取不同形式進行流轉。流轉年限必須在二輪承包期內,即可以在土地承包權持有者之間流轉;也可以由集體經濟組織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通過一定民主程序,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流轉。無論是土地在承包權持有者之間進行流轉還是向其它的社會主體流轉,都必須履行土地承包權流轉手續,簽訂合同。集體經濟組織要對土地承包權流轉實施有效管理。
【土地調查報告】相關文章:
土地調查報告03-28
土地流轉情況調查報告01-08
農村土地調查報告01-18
關于土地流轉情況調查報告10-14
最新土地流轉情況調查報告09-17
土地糾紛問題的調查報告范文09-02
農村土地流轉情況的調查報告-調查報告01-14
農村土地流轉情況的調查報告02-13
農村土地流轉情況調查報告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