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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駕駛調查報告
隨著個人素質的提升,報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其在寫作上具有一定的竅門。一聽到寫報告馬上頭昏腦漲?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酒后駕駛調查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酒后駕駛調查報告1
一、我國酒后駕駛現狀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近日分組審議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一些常委委員提出,“應在草案已有的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對危險駕駛行為的處罰力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擬在刑法中增加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追逐競使情節惡劣的,處拘役并處罰金。”很多人聽說這一條款的出爐都拍手叫好,于是針對這一現象,我們對我們的家鄉——河北省沽源縣,我們采取了抽樣調查的方法分別選取周一、周三、周五、周日四天車流量較大大的紅綠燈點進行了調查,通過觀察每一個被交警攔截下的司機及記錄他們是否被罰的情況得到如下結果:
周一有33輛車的司機是酒后駕駛,其中8人是醉酒駕駛。周三有25輛車的'司機是酒后駕駛,其中10是醉酒駕駛。周五有28輛車的司機是酒后駕駛,其中11人是醉酒駕駛。周日有63輛車的司機是酒后駕駛,其中有42認識醉酒駕駛。并且我們通過網上調查100人、咨詢交警得知醉酒駕駛的司機一般會出現以下情況:
一、27%的人看見交通信號燈后反應慢。
二、40%的人開車方向左右搖擺不定,突然轉向或者在道路中線駕駛。
三、15%的人逆向行駛。
四、7%的人亂踩剎車。
五、6%的人轉彎幅度達,突然轉彎或違法轉彎。
六、5%的人黑夜開車不開前燈。
同時我們又咨詢開車司機,發現幾乎每個司機都知道酒后開車是違反交通規則的,但是有90%的人不知道是違反了什么法例。同時67%的司機都有醉酒駕車的經歷,95%的人都有酒后駕車的經歷,但是當被問及既然知道違反交通規則為什么還要駕駛時70%的人認為酒后駕駛不會出現事故,30%額人是出于沒辦法,僥幸心理的存在使他們駕駛。
二、是否應將醉酒駕駛納入刑法
通過以上調查,酒后駕駛的嚴峻性卻非一般,我們確實應該高度重視這一現象,因為酒后駕駛不僅僅危害了駕駛人自己的性命安全,更是對社會安全具有嚴重危害,但是為什么酒后駕駛的情況屢禁不止呢?我們應該如何更加有效更加合理的制止酒后駕駛呢?針對這些問題我們有以下淺薄的意見和建議。
首先,將醉酒駕駛寫入刑法是否真的可以制止酒后駕駛呢?是否必須將酒后駕駛寫入刑法呢?其他法律是否真的不能調整,必須由刑法調整呢?
創新犯罪是犯罪化的基本形式,而刑罰作為刑事責任的主要實現方式,以對犯罪人的基本人權進行行為限制和剝奪為內容,在部門法體系中具有最高的嚴厲性和強制性。但是,現實生活中追究刑事責任的經濟成本通常高于其他法律責任形式,并且在形式法制責任內部,制定新罪的經濟成本又高于既定罪行的條文的調整。因此,無論從人權的角度考慮還是從經濟利益的角度考慮,我們都有必要賦予刑法以謙抑性,只有在其他法律不能充分保護法益時才可適用刑法。換句話說,只有是其他法律部門可以規制的問題,最好不要通過刑法的途徑來解決。因此將危險駕駛入罪并非改善交通安全的唯一出路,關鍵在于因地制宜,采取適當的治理模式。
因此建議我國應修改并完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的相關內容。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
酒后駕駛調查報告2
調查目的:關注酒后駕駛對自身家庭以及社會的危害,對酒后駕駛提出防范措施。 調查時間:20xx年3月18日—20xx年4月18日
調查地點:律師事務所、交警隊等。
調查對象:法律工作者、干警等。
調查方式:本調查報告采取網上收集資料、電話、面談等方法進行調查。
為了完成“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法學專業專科教學計劃;加強對國情、民情以及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生活, 尤其是對我國司法實踐的了解;培養和訓練認識、觀察社會的能力以及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我于20xx年3月18日至4月18日在峨眉山市某律師事務所和某交警隊進行了關于酒后駕駛的社會調查,現就調查情況做如下報告:
一、酒后駕駛的基本情況
首先,我們先來分析酒后駕車的原因,在交警部門的幫助下,我在網上從個人角度和社會監管角度分別做了調查,得出的結論顯示酒后駕車的主要原因從駕駛人個人角度來看,依次是朋友的慫恿,占44.65%;僥幸心理,占24.73%;以為自己酒量大和技術高,占30.62%。從社會監管角度看,依次是:現有法律法規處罰力度不大、占29.87%;相關部門監管不力、占27.00%。從客觀因素來看,依次是擔心車輛停放在外不安全、占24.65%;擔心次日早上需要用車、占19.53%。此次調查共有194名網友提交了調查意見,其中,絕大多數為男性,共134人,占94.69%;中青年網友居多,31到40歲的占44.51%;學歷層次豐富,大專以上學歷占到70.79%,高中及以下的占29.21%。
根據來自網上的調查顯示,有93.45%的被調查者同意酒后駕駛屬于違法行為,但被問及是否有過酒后駕駛行為時,僅有24.68%的被調查者從未有過酒后駕駛行為。在被問及酒后駕駛人員存在何種心理時,有38.64%的被調查者認為酒后駕駛人員過高的相信自己的駕駛技術,46.75%的被調查者認為酒后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不強,另外,有的14.61%被調查者認為酒后駕駛人員存在僥幸心理。
這里我們來區分兩個概念:酒后駕車與醉酒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車;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其實,酒量的好壞和血液酒精濃度沒有必然關系,有的人雖然自己覺得很清醒,根本沒醉,但血液酒精濃度卻已經達到0.8mg/ml以上了。一般來講,如果喝得極少,血液酒精濃度不到0.2mg/ml,但啤酒喝三瓶左右,紅酒喝半瓶左右,或者白酒喝3兩左右,人的血液酒精濃度就可能已經超過0.8mg/ml了。
二、酒后駕駛的危害
清華大學汽車碰撞實驗室曾進行了“遠離酒后駕駛”的活動,在實驗室證明了酒后駕駛的危險性。未飲酒前,他們的剎車反應時間分別為0.75秒、0.56秒和0.56 秒。在飲一聽350毫升啤酒30分鐘后,酒精開始在體內發揮作用,同樣的機器測試結果顯示,三人的反應時間分別提高到1.22秒、1.38秒和1.05秒。實驗證明交通事故的危險度隨著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增加而增加。 酒精對駕駛的影響包括:
1.視覺能力變差。一般人在平常狀態下的視覺角度為180度,酒后的視覺角度將會縮減,喝越多,就越無法看清旁邊的景物;此外,亦可能抓不準目標,看不清楚車道線,對光的適應也變差了。
2.運動反射神經遲鈍:駕駛人以為腳提起來要踩煞車,其實已慢了一兩秒。車速如果是60公里,一秒鐘車子就已經跑了16.67公尺,若是時速100公里,一秒行駛距離則為27.78公尺,這種相差其后果是相當危險的。根據研究指出:呼氣酒精濃度達0.25mg/L 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50mg/dL)以上,將產生復雜技巧的障礙、駕駛能力變壞,肇事率比未飲酒時高二倍。而在呼氣酒精濃度達 0.5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即110mg/dL以上時,其平衡感與判斷力障礙度升高,肇事率比未飲酒時高十倍;其實身體中酒精濃度在這樣的標準以上,大多數人會感覺很不舒服,頭暈、心跳急促、嘔吐等。
3.觸覺能力降低。由于酒會對人的中樞神經起麻醉抑制作用,酒后人的手、腳觸覺反應較平時降低,踩制動踏板時軟弱無力,方向盤掌握不穩,車輛容易失控,駕駛人腳提起來要踩剎車,其實已慢了一兩秒。而一輛車時速60公里,一秒鐘跑出16.67米;若時速100公里,一秒則為27.78米,這種相差其后果是相當危險的。
4.判斷能力降低:飲酒后,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操作錯誤增加,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實驗證明,飲酒者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50毫克時,反應能力即有所下降。達到100毫克時,下降約35%,達到150毫克時,下降50%,并使人動作失調,手腳失控。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的駕駛人,越不能正確思考和判斷車寬與路寬的關系,行為帶有很大的盲目性。
三、酒后駕駛的防治對策
我國對酒后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是有明確的`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根據網上調查,大家認為有效的防治酒后駕車對策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增強駕駛人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識,具體辦法依次是引導駕駛人珍重生命(44.05%的網民建議),用各類交通事故來警醒(29.49%的網民建議)。二是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具體辦法依次是加大查禁和處罰力度,宣傳酒后駕駛的不良社會后果。三是為駕駛人酒后禁駕提供便利,具體辦法依次是提供代駕服務(21.21%的網民建議)、駕駛夜間停車安全看護(18%的網民建議)。
建議預防措施:
1.安裝車載防酒后駕駛系統:在車上安裝能自動識別喝酒高峰時間段,能防止駕駛人檢測作弊的防酒后駕駛系統,若超過國家標準汽車則無法啟動。
2.國家法律提供支援:國家提供酒后駕車相關限制管理法律條文,交通管理部門應借鑒國外方式對有酒駕記錄人員實施強制安裝防酒后駕駛系統。
3.提供“酒后代駕”服務:餐飲娛樂場所為客人開設“酒后代駕”服務,或由政府開通“酒后代駕”服務專線。
4.免收酒后過夜停車費:餐飲娛樂場所免收酒后客人的車輛過夜停車費,支持客人在酒后主動放棄駕駛。
5.在酒標酒單上印制警示令:將“酒后不駕車”的宣傳語、漫畫等印在酒瓶的商標上及餐飲娛樂場所的酒水單上。
6.避免僥幸心理:消除人們“少喝酒不影響開車”的認識誤區,剖析酒精對駕車者的影響和危害,警示人們放棄僥幸心理。
7.為醉酒者友情叫車:為醉酒者(不論是朋友還是陌生人)叫輛出租車。 通過本次的社會調查,使我的理論知識能力有所加強,社會實踐能力進一步提高,為司法實踐提供了借鑒材料。酒后駕車猶如猛虎,事故的發生,吞噬著鮮活的生命,不僅讓肇事駕駛人要面對巨額的經濟賠償和嚴厲的法律制裁,而且給雙方家庭帶來無法彌補的傷害。面對一幕幕人間悲劇我們是否為之震撼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維護社會和諧,堅決杜絕僥幸心理。讓我們共同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二〇xx年四月一八日(蓋章)
二〇xx年十一月一八日(蓋章)
酒后駕駛調查報告3
近年來,我國因機動車駕駛員酒后駕駛而引發的每年多達數萬起,酒后駕駛造成的死亡事故占有相當大的比例。就此,筆者對酒后駕駛及醉酒代駕問題進行了調查。
首先,筆者查閱了相關書籍,得到如下資料: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二、酒后駕駛在法律上可分為酒后或醉酒駕車兩種違法行為,兩者的界定:機動車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于醉酒后駕駛。
三、酒的危害:酒的主要成分是酒精,酒精進入人體,作用于神經系統,可以產生麻醉作用。當血液中的酒精濃度達到50mg/100ml時,表現為精神愉快、有飄飄然感、容易沖動;酒精濃度達到150mg/100ml時,將出現激動、動作失調、手腳失控等行為表現;酒后駕車還會出現遠視,視物的立體感發生誤差,反應時間增多2至3倍,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就極易引發。酒后駕車發生事故的比率為沒有飲酒情況下的16倍,幾率高達27%。
醉酒的具體影響:
1.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后駕車,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后,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因此,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3.同時飲酒后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于視視覺障礙。飲酒后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志和標線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4.心理變態。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
5.疲勞。飲酒后易困倦,表現為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
接著,為了解實際情況,筆者制作了如下的調查問卷,進行了調查。
問卷內容:
(1)你有過酒后駕駛的經歷嗎?
A、有 B、無
(2)你認為酒后駕駛,危險嗎?
A、危險,酒后一定不能開車 B、問題不大,少喝點,沒事
(3)你聽說過,酒后駕駛出的事故嗎?
A、聽說過 B、沒聽說過
(4) 當交警確認你為酒后駕駛,你是否考慮逃避?
A、沒有 B、有時 C、經常
(5)、你聽說過醉酒代駕嗎?
A、沒有 B、聽說過
(6)、假設你開車去赴宴,喝酒了,怎么回去?
A、開車回去B、打車回去C、找朋友代駕D、找代駕公司
共收到有效問卷答案30份,調查結果及分析如下:
問題(1)A、27人 B、3人(大部分司機有酒后駕駛行為)
問題(2)A、11人 B、19人(較多的人認識不到酒后駕駛的危害)
問題(3)A、28人 B、2人(絕大部分人知道因酒后駕駛發生的事故的嚴重程度)
問題(4)A、10人B、15人C、5人(部分人企圖逃避責任)
問題(5)A、20人 B、10人(大部分人沒有聽說過醉酒代駕)
問題(6)A、9人B、8人C、11D、2人(多數人在醉酒后,能夠理智地選擇安全的方式,但也有部分人冒險。絕大多數人沒有選擇代駕公司)
最后,筆者在涿州多方打聽提供醉酒代駕服務的公司,只找到一家有該項業務的小型公司。據了解,代駕服務自近年進入我國,市場前景一直不甚樂觀,選擇“醉酒代駕”的人更是少之甚少。
在此,筆者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議。
1、大力宣傳酗酒及酒后駕車所帶來的危害。 有必要利用廣播、廣告、電視在機關、企業、學校、醫院等單位大力宣傳酗酒及酒后駕車的危害。
2、制定相關法規,加大對酒后駕車司機的懲罰力度:通過法律條文明確指出嚴禁酒后駕車,制定相關的處罰規定,例如輕者警告罰款、注銷駕駛執照,重者拘留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3、加強交通部門的監督力度:交通部門應在司機的培訓過程中加強對酒后駕車這一方面的教育。在重要公路段設立提示牌,提醒司機朋友不要酒后駕車。
4、如有應酬,酒后千萬不要開車,可以找親戚朋友代駕,或者選擇有一定規模和口碑的代駕公司尋求代駕服務。
切記:開車莫喝酒,喝酒莫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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