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調研報告集錦14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通常情況下,報告的內容含量大、篇幅較長。為了讓您不再為寫報告頭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所得稅調研報告,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所得稅調研報告1
一、目前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申報中存在的問題
1.人為調節申報時間。部分企業在季度申報時存在較大隨意性,即使在某個季度中有利潤,但由于考慮到后續季度可能虧損,于是人為調節當季成本,導致當期無利潤。還有一些企業人為調節不同年度間的應納稅所得額,以達到擴大享受“兩免三減半”、“抵免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的目的。
2.申報金額存在不實。企業取得的各類資產,除購進的外,還有自制的、接收投資或贈予的,以及改制并入的,其中,不乏原始單據不真實甚至無原始憑證的。所以,資產金額含有一定水分。加上部分設備報廢按全額申報損失,而處理報廢財產有收益或有賠償的部分又未進行沖減,致使企業申報的稅前扣除金額嚴重失實。企業的固定資產應以折舊方式攤入成本,但不少企業將完好的或經修理后仍使用的固定資產申報做財產損失處理,一次性沖減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把本應可以收回的應收款項申報列支壞帳損失,甚至將用現金收回的應收款項留作小金庫,其應收賬款余額繼續作壞賬處理。
(二)備案中存在的問題
1.研發支出備案存在重形式輕實質的問題。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屬于事先報送相關資料的優惠項目,主管稅務機關對備案資料的時限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按規定存檔備查。
當前納稅人提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備案,在審核時往往重形式,注重納稅人是否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納稅人報送的備案資料是否齊全,只要形式完備基本都能通過。這種備案管理忽視了企業報送研究開發費用的真實性,因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并不是企業所有的研發費用都可以加計扣除。根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企業可以加計扣除的研發項目必須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xx年度)》規定范圍,才可以考慮加計扣除。同時,根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企業進行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項目開發,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符合規定范圍的八項費用支出,才允許加計扣除。其中,企業未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或企業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開進行核算,準確、合理的計算各項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實際管理中對企業未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或企業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往往不能準確歸集研發費用。對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委托開發的項目,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和支出項目等費用歸集也存在不準確現象。
2.符合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收入報備中缺少相應的條件,例如,有的企業股東大會對股息、紅利分配金額不作具體說明,有的企業完全是為應付備案而事后補充的文件。
3.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稅率備案中存在項目不清楚,有些企業為了成為高新企業把一些不是高新項目的也歸集到高新項目中去。
(三)中介機構的審計報告缺乏法制約束
目前,少數中介機構以追求業務量為目的,順從企業的不當要求,對財產損失原因、壞賬計提方法、賬齡分析及相關項目的計提依據等涉稅事項避而不談,甚至為企業出謀劃策,違規追求享受最大優惠政策,審計報告粗糙失實,參照價值不高。
(四)報送資料不規范
企業報送的經貿委出具的《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審核意見書》、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于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研究開發項目的效用情況說明、研究成果報告等資料,因為沒有標準模板,形式五花八門,有的僅是一頁紙幾句話一個章。
(五)后續管理不到位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辦法》簡化了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程序及相關手續,但簡化不代表放任不管,因為審核備案階段的簡化,就更需要加強事后監督和管理。當前備案類減免稅存在后續管理不到位的情況,備案登記結束,資料歸檔入庫,很少再進行事后監督審核,對備案類減免稅企業缺少連續、動態的管理。
二、強化后續管理工作的對策
(一)有針對性的開展重點審核工作
1.重點審核的企業
主要包括:利潤率、應稅所得率明顯偏低的企業;納稅信用等級低或連續虧損仍持續經營的企業;跳躍式盈虧企業;股權登記變更或重組改制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并在解禁后出售的企業;減免稅額較大或減免稅期滿前后利潤額變化異常的企業;所得稅重點稅源企業;關聯交易收入比重較高的企業;稅務機關確定需要重點審核的企業。
2.重點審核的項目
(1)收入項目應重點審核納稅人是否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的實現,是否存在隱匿收入,銷售收入不及時入帳,視同銷售、非貨幣性交易收入不計應稅收入,股權性轉讓收益、接受捐贈的貨幣及非貨幣性資產不計應稅收入,各種減免的流轉稅及取得財政補貼和其他補貼等未按規定計入應稅收入等問題。對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也應重點審核。
(2)稅前扣除項目應重點審核納稅人是否存在虛列成本、費用,多結轉銷售成本,工資薪金、職工福利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扣除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多計提折舊,無形資產未按規定進行攤銷,資本性支出列入費用等問題。
(3)關聯交易項目應重點審核是否存在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關聯方企業的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4)稅收優惠項目應重點審核各類企業所得稅優惠,包括免稅收入、定期減免稅、優惠稅率、加計扣除、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和其他專項優惠政策是否按規定審批、備案。有無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仍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問題;有無應稅企業向免稅關聯企業轉移利潤,造成應稅企業少繳企業所得稅問題;有無免稅項目與應稅項目核算劃分不清等問題。
(5)資產損失應重點審核是否按規定審批、扣除。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應重點審核會計核算資料和內部審批證明。
(6)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重點審核企業研發活動是否屬于有關產業目錄,審核企業歸集的研發費用是否超范圍列支。企業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不能全部加計扣除,備案時要加強審核。根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企業必須對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同時必須按照該辦法附表的規定項目,準確歸集填寫年度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金額。稅務機關審核發現企業申報的研究開發費用不真實或者資料不齊全的,不允許加計扣除,有權對企業申報的結果進行合理調整。
(二)加強資料的真實性調查
以財產損失稅前扣除項目為例,稅務機關要采取多種方式加強調查,以確保企業申報財產損失稅前扣除項目的真實性。為此,必須認真核對報損項目,對因自然災害及意外事故或技術產品的提前報廢等原因而報批的項目,應查看消防、保險等部門的證明、
所得稅調研報告2
新《企業所得稅法》從20xx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稅法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總體稅制改革精神,對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做出了重大的改革,對營造各類企業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推進稅制現代化建設,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及稅務部門的征收管理工作都將產生深遠的影響,但是從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來我市近10個月的執行情況看,在運行過程中仍然出現了一些納稅及征管等方面的問題亟待我們解決,下面,結合新企業所得稅法在我市的執行情況,對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對策談幾點粗淺認識。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在我市的執行和運行情況
企業所得稅作為我國的主體稅種之一,在組織收入,調控經濟和調節分配等方面的職能越來越突出,面對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我局嚴格按照上級20xx年提出的新的企業所得稅征管工作思路“分類管理,優化服務,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范避稅”開展工作,首先是在一線稅務人員中加強培訓輔導,通過舉辦政策培訓輔導班和每月一次的業務考試,以考促學,使其盡快掌握最新政策新規定;其次是加大稅法宣傳力度,通過報紙、電視、網站及黑板報等多種媒介使廣大納稅人對新稅法的出臺原因及主要變化有了深刻理解和認識,對納稅人進行集中培訓,進一步提升了廣大納稅人的自覺遵從度;第三采取集中與個別輔導相結合的方式,就新修訂的企業所得稅預繳表如何填寫及政策依據對納稅人進行了詳細講解,并充分利用電子網絡,將預繳表以電子文本形式發送給納稅人,由納稅人自行填寫打印后上報稅務機關,方便了納稅人,節約了征納雙方的成本;第四建立起了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跟蹤問效機制,對新稅法的實施及其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逐一解決或上報。通過采取以上切實有效的措施,新稅法平穩過渡,目前納稅人已按照新法的規定完成第三季度預繳,截止20xx年9月底,我局累計完成企業所得稅112388萬元,同比增收10.13%,增收10337萬元,增收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采礦業、電力、燃氣和水的生產供應業由于價格因素的影響使企業效益大幅增加(其中采礦業完成企業所得稅71913萬元,同比增長40.39%,電力、燃氣和水的生產供應業完成企業所得稅2903萬元,同比增長85.26%)剔除此項因素,企業所得稅收入呈現減少狀況。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影響
新企業所得稅法運行過程中,雖然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基層單位反饋的問題,迅速出臺了諸如《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等文件,使一些政策性問題及時的得到了解決,但是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順利實施需要有好的征管措施,好的征管措施又是建立在以往征管辦法和措施之上,新老接替必然需要一個過程,在這個接替過程中一些問題不可避免的會顯現出來,需要我們去認真處理和研究:
(一)稅源管理問題及影響
1、企業所得稅地點變更以及總部經濟導致的稅源管理問題。原內資企業以獨立經濟核算的單位為納稅人,實行就地納稅,而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分公司應稅所得要匯總到總公司進行納稅,隨著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納稅地點的變更,對于各地的主管稅務機關來說,其納稅戶戶籍管理和稅源管理將隨之發生變化,由于新辦法對執行就地繳納的二級分支機構的具體界定標準不明確,加之總分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對稅收任務個地區利益的不同考慮,使得分支機構分配預繳制度的執行出現較大彈性,另外異地分支機構設立后只需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副本,不需要在總機構稅務登記副本上添加分支機構名稱,若總機構不及時主動向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登記備案,稅務機關難以掌握其新增分支機構的情況。
2、“老企業”和“新企業”的身份認定與過渡期優惠政策的享受問題。新《企業所得稅法》給予了老企業過渡期優惠政策,新企業則不能享受。原則上說,新老企業的認定以工商登記時間在20xx年3月16日之后還是之前為界限。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企業改革的深化和改制重組的增多,企業新辦、合并與分立之間的界限日趨模糊復雜,難以有明確的標準。
3、小型微利企業認定的問題。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小企業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能夠更好地發揮小企業在自主創新、吸納就業等方面的優勢,利用稅收政策鼓勵,支持和引導小企業的發展,但是,一些已有的非小型微利企業,為了享受低稅率,采取拆分、新增法人等方式,人為進行分解、調整企業規模,將不符合規定的企業變換為符合規定的企業,給稅務機關認定和管理帶來了困難。
(二)稅基管理問題及影響
1、原有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在稅基確認上原理相同但具體規定差異很大。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內外資企業的 稅基確認標準將會統一,但實際工作中問題的復雜性以及對政策理解程度和計算方法的.不同,都可能導致出現各不相同的結果。
2、新會計準則和稅法的差異較大,增加了稅基確認的難度。會計準則、會計核算方法的變化對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產生了較大影響,企業財務會計與稅收之間的差異需要進一步協調,從而增加了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執行政策的難度。如新會計準則將職工福利費統一在職工薪酬中核算,同時規定應付福利費結余,上市公司可以結余沖減當期管理費用,非上市公司繼續按照原有規定使用,而新企業所得稅法卻依舊允許提取職工福利費,與新會計準則的不吻合使企業無所適從。
3、不征稅收入界定不明確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帶來不便。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這一規定不區分支出性質,“不征稅”的精神未真正體現。如果納稅人將不征稅收入用于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支出,而不能按配比原則進行扣除,則必然造成對不征稅收入事實上的征稅。
4、成本費用扣除項目規定不明確,使企業惡意增加成本費用扣除項目,減少應稅收入,而適當憑證概念的引入,也給日常征管中對稅前扣除項目的認定帶來較大的彈性,使稅、企間存在一定的分歧,無形中放寬了稅前扣除的條件。如工資薪金的扣除,新法第八條和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中都用了“合理”一詞,但“合理性”作為一個相對模糊的概念,在具體執行中由于理解角度和知識背景等差異很容易在征納雙方甚至征管機關內部形成不同的意見,另一方面對“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界定亦不明確,在實際操作中,對于使用勞務派遣企業提供的勞務人員,企業職工應如何界定缺乏統一的征管口徑。
5、稅收優惠方面的時間認定規定模糊與相關規定不銜接,給實際工作中具體操作造成了困難。如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究開發費用,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中,企業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當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所得額中結轉抵扣,抵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新法對企業以前年度結轉技術開發費未抵扣額如何過渡處理無明確規定;又如新法規定運輸工具、電子設備的最低折舊年限由5年分別縮短為4年和3年,而是僅適用于20xx年1月1日后購買的設備還是包含以前購買的設備規定不明。
(三)征管能力問題及影響
1、“一稅兩管”經過六年多的實踐運行,導致稅收征管成本不斷增加、工作交叉、矛盾不斷、效率降低,給征納雙方帶來了很大的不便,無法體現稅法的剛性,已成為當前企業所得稅管理中面臨的主要問題。雖然國家在20xx年出臺了有關企業所得稅管理權限的文件,但給企業在對企業所得稅管理權限的選擇上留下了操作空間,企業會隨意變動注冊資本中貨幣資金的比例,選擇國、地稅管理部門,另外由于國、地稅兩家對企業所得稅管理程度的不同,勢必會造成同類納稅人因歸屬不同的稅務機關管轄而出現稅負“倚重倚輕”的問題。
2、所得稅優惠由傳統的以區域優惠為主轉變為以產業項目優惠為主的方式,給稅務機關征管帶來了很大的難題。如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專用設備投資優惠、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優惠等享有優惠產業和項目的資格認定問題,由于有關法規和文件對認定部門各方的責任劃分不明確,稅務機關成為了最主要的責任承擔者,而以稅務機關的專業領域來看,顯然難以承擔審核和認定的能力,客觀上造成了認定責任和專業能力的失衡,必然帶來管理上的隱患和漏洞。“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認定亦存在類似問題。
3、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中所得稅相關模塊升級相對滯緩,導致軟件模塊功能與所得稅政策規定不同步、不銜接,無法真正實現管理與信息化同步發展。新舊稅法更替,征納雙方在短期內面臨新舊申報表的同時運用,如何及時保證更新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對稅務機關的征管能力是一次考驗。
(四)對企業所得稅稅收收入的影響
1、稅率調整對收入的影響
從我市的情況看,管轄范圍內原適用33%稅率,現在適用25%稅率的企業約占盈利企業的29%,其應納所得稅約占我局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98%;原適用33%的稅率,現在適用20%的優惠稅率的企業約占盈利企業的71%,其應納企業所得稅占我局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2%,新稅法實施后,若以20xx年度數據為基準,不考慮企業自身經營狀況和市場變化兩因素對企業所得稅收入的影響,稅率變化將使企業所得稅收入下降9%左右。
2、稅收優惠政策和福利企業優惠政策變化對收入的影響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福利企業按安置殘疾人支付工資的數額進行加計扣除,不再實行全免政策,此政策的實行將增加福利企業所得稅收入,以20xx年數據比較,此項變動將使企業所得稅收入增加約2%左右。而其他稅收優惠政策對稅收收入的影響大小,則需要等到明年企業所得稅匯算和減免稅審批時候才能體現出來,目前無法測定,但新法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放寬,基本可以確定將減少企業所得稅的收入。
3、扣除項目的變化對收入的影響
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計稅工資扣除政策,對職工福利費、教育經費、工會費三項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列支,并且要求在支出時沖減20xx年底掛賬部分,這將對應納稅所得額有比較大的影響,影響深度將有待年度所得稅匯算時候才能得以測算。
三、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對策
面對以上實際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想確保國家稅收收入穩步增長,國家稅制改革順利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落到實處,首先應當從機制上給予創新,為稅收工作帶來新的血脈,其次應不斷健全制度,以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為契機,強化并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不折不扣的執行新的企業所得稅工作要求,我們認為具體來說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做:
(一)從完善新企業所得稅法規體系方面
1、完善總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計稅及征管體系。首先要細化計稅辦法,進一步加強對分支機構利用組織結構變化避稅的監督,明確、細化對二級分支機構及二級以下分支機構做出判定的適用標準,統一各地稅務機關征管口徑,同時,加強對外經營環節的管理,提高總機構對掛靠項目的財務核算的監管;其次理順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征管關系,對非法人分支機構進行一次清理,重新明確所得稅征管權限,以保證總機構與非法人分支機構的主管稅務機關一致。
2、優化應納稅所得額扣除規定。進一步完善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關于不征稅收入的表述,明確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明確工薪扣除標準,彌合新稅法與新會計準則的差異,明確福利費扣除銜接方法,明確原稅制下幾個稅前扣除項目的過渡銜接問題。
3、加緊制訂優惠政策享受條件及審批制度。加快與新稅法優惠配套的相關政策的出臺,盡快明確原有優惠政策的時效性和有效性;明確稅收優惠審批制度,對哪些稅收優惠屬于審批類、哪些屬于備案類,權限、程序如何履行,表證單書、提供資料如何確定等具體問題應系統化地重新加以明確。
4、為便于企業所得稅的日常征收管理,提高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效率,避免不必要的資源浪費,避免由于國、地稅征管力度的差異造成企業稅收負擔的不同,應盡快將企業所得稅這一單一稅種的征收管理工作放在一個稅務部門進行。
(二)從稅務機關自身建設和征收管理方面
1、加強培訓工作,嚴格規范企業所得稅執法。建立縣以下基層稅務管理人員定期業務培訓制度,要通過理論培訓和實踐鍛煉,不斷更新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培養一批企業所得稅管理專業人才,提高整體管理素質,實現管理效能的最大化。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執行好新企業所得稅法,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抵制干預企業所得稅執法的行為。逐步建立依據合法、標準明確、程序規范、易于操作的企業所得稅制度體系,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加強稅收執法監督,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加強稅收執法檢查,加大執法過錯追究力度,全面規范稅收執法行為。
2、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重點是突出服務特色,創新服務措施,真正達到降低納稅成本、提高納稅遵從度的效果。根據企業所得稅政策復雜、涉及環節多、管理難度大、稅源國際化等特點,緊密結合所管轄企業的實際,在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各個環節,分別采取加強和改進服務的針對性措施,一是加大企業所得稅政策宣傳輔導的力度,幫助企業正確理解各項政策;二是嚴格按照規定簡化減免稅、財產損失等事項的審批、審核程序,提高效率;三是進一步推行和完善電子申報,提高企業財務信息采集效率。
3、優化稅源管理機制,強化稅源監控。首先要建立稅源管理機制,把稅源管理納入稅管員的職責范圍,從日常檢查、信息采集、資料核實、稅源調查等方面明確稅管員崗位職責,并制定統一標準的業務流程,規范稅管員管好稅源。其次要建立稅源分析機制,準確掌握稅源存量,把握稅源增量,確保稅源管理到位。第三要建立稅源監控機制,開發稅源監控管理系統,利用計算機管理稅源信息,使監控系統成為稅管員得心應手的管理平臺,利用科技力量實現數字化征管,把稅源管住、管好。
4、進一步做好日常征管工作,加強所得稅稅基管理。在著重抓好規范收入確認和稅前扣除兩個環節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做好以下幾項日常工作:首先,稅務機關應加強稅收信息管理,建立健全臺賬登記制度。其次,做好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合理確定核定征收標準,保證核定征收公平合理,并做好國稅、地稅核定征收率的協調。第三,對一般稅源企業,強化納稅評估,結合所得稅稅源特點,優先選擇重點行業、特色行業、行業稅負離散度較大的企業、注冊資本在一定額度以上的連續虧損的企業、納稅異常企業等作為評估重點。
5、規范匯算清繳,落實各項優惠政策。新企業所得稅法將所得稅匯算清繳延長到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這給納稅人自行計算、自行調整、自核自繳提供了更充足時間,也為稅務機關的管理提供了有利條件。匯算清繳工作是檢驗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的最好標準,在匯算清繳過程中堅持事前、事中、事后三步管理,認真規范匯算清繳工作每一步,嚴格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做好法人企業匯總納稅和微利企業的審核認定工作,正確界定適用稅法的納稅人和基本納稅單位。
6、加快推進企業所得稅信息化建設。要將企業所得稅管理信息化全部納入整個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通盤考慮,優先建立匯總納稅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管理信息全國范圍的傳遞和共享;要加快電子申報、網上申報信息系統和平臺建設,實現企業所得稅多元化申報;要完善綜合征管軟件的企業所得稅應用管理功能,增加匯算清繳、納稅評估、涉稅事項審批等管理功能;要逐步建立重點稅源數據庫、數據分析預警系統等企業所得稅管理信息系統,通過推進企業所得稅管理信息化建設,全面提高企業所得稅管理水平。
所得稅調研報告3
巴州國稅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問題的調研通知》(所便函?20xx?59號)要求,按照州局所得稅科的安排,我局組織相關人員對調研內容進行了調查核實,現將調研內容報告如下:
一、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工作思路和基本做法。
1、夯實基礎管理。從四個方面狠抓基礎工作,有效地推進企業所得稅精細化管理。一是注重戶籍清理。與工商部門配合,掌握新辦企業登記情況,通過強化管戶巡查,摸清戶籍底數、企業基本信息和稅源分布狀況,使管理工作有的放矢、有條不紊。二是強化分類管理。根據企業規模大小、財務核算狀況以及納稅意識等方面的具體情況,確定不同的征收方式和監控辦法,嚴格分類征管,確保了所得稅的征收面和征收率。三是加強核定征收。從本地實際出發,修訂完善了本局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統一了核定征收的標準,規范了核定征收的程序,實行了公開透明的核定辦法。四是規范政策管理。加強政策宣傳,開展政策輔導,依法及時審批、備案企業所得稅相關事項,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2、加強日常監管。一是加強稅源稅收分析。按季分層次、分規模開展企業所得稅稅源分析,有效地掌控稅源變化趨勢,查
找日常征管中的薄弱環節,促進了稅收征管。二是加強重點企業稅源監控。將影響我縣所得稅收入的金融和地產兩個重點行業納入本局重點稅源監控范圍,重點指導企業的申報入庫工作,加強政策輔導,確保收入的穩步增加。
3、完善匯算清繳。按照總局“轉移主體、明確責任、做好服務、強化檢查”的匯算清繳指導思想,進一步明確和強化納稅人自行申報的法律責任。同時,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積極倡導人性化服務,加大向納稅人進行政策宣傳及年度納稅申報填報的輔導力度,切實做到了納稅申報輔導到位,稅收政策落實到位,征管行為規范到位,從而確保了匯算清繳質量逐年穩步提升,匯算清繳面達100%。
4、強化隊伍建設。為加強所得稅管理,強化隊伍建設.由綜合業務科牽頭,成立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組。其次是組織開展政策學習,加大了培訓力度。除了對本局業務人員的培訓外,還組織企業財務人員進行所得稅相關業務培訓。并且向企業財務人員開放政策業務資詢電話,方便納稅人了解所得稅相關政策。
二、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具體項目的優化和完善。
1、嚴格申報審核,提高匯繳質量。在辦稅服務廳受理年度申報審核的基礎上,實行實地分級審核制度,對一般企業由稅收管理員逐戶審核;中等企業和特殊行業由稅源科科長帶隊審核;
重點稅源戶和大額虧損戶,由分管副局長親自參加實地審核。通過層層把關,落實責任,源頭控管,提高企業所得稅申報的質量。
2、完善企業所得稅日常管理的方式方法。一是嚴格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對于企業財務核算不健全,會計科目設臵不完整等一律采取核定征收的方法征收企業所得稅;二是加強“銀行存款”和“現金”賬戶的管理,要求企業按照財務制度設臵和管理“銀行存款”和“現金”科目,控制現金交易量,杜絕企業坐支現金和資金體外循環;三是加強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的管理,尤其對虧損企業,更要加強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的稅收政策規定。
3、不斷拓展納稅評估的深度和廣度。對各季度申報虧損企業、零低稅額申報企業要在年度申報前逐戶評估,在實施評估的過程中,采取靈活機動評估方法,不僅就某一預警指標分析而分析,而是將不同預警指標結合起來進行多角度、多時段綜合分析,同時輔以投入產出法、實地盤存法、耗電量法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實施深度評估,達到增收降虧效果。
三、崗位設臵、職能分工、管理權限和工作流程的優化。
企業所得稅涉及政策面寬、政策性強、政策變化較大,如何把稅收政策及時傳達給納稅人,使納稅人及時了解、正確運用稅收政策是管理人員做好企業所得稅規范化管理事前宣傳的重要工作。作為管理人員,不但對稅收政策要全面掌握和正確的理解,
還要精通企業財務制度,把稅收政策和財務知識有機的結合起來,所以我局把所有業務骨干都充實到所得稅管理的隊伍中來,主要從申報征收,日常管理,評估檢查三個方面入手進行管理。 日常管理是稅收管理人員的一項主要工作,是做好企業所得稅規范化管理的關鍵,這項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著企業所得稅的管理質量,決定著企業所得稅的及時足額入庫,因此,管理人員一是要切實加強對稅源的監控和管理,建立重點稅源檔案。二是對每月經營報表按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的企業進行分析對比,對同行業、同規模的企業經營成果出入較大的要及時地進行重點調查。三是對每個行業通過對典型業戶的跟蹤找出企業經營規律,為管理工作提供參考數據。四是對企業提出或管理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發現、及時解決,如企業在經營中人為調控利潤,至使稅款不能均衡入庫等。總之只有加強日常管理,才能為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順利完成奠定基礎。
四、重點行業、重點事項的管理建議。
1、建立重點稅源監控體系。明確崗位職責,建立重點稅源監控體系,增強組織稅收收入工作的`預見性和主動性,及時掌握重點稅源企業的生產經營、稅源變化以及稅款繳納情況,為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重點稅源管理。首先,明確綜合業務科負責所得稅稅源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制定重點稅源企業標準,確定企業所得稅重點稅源企業;按要求報送重點稅源企業分析報
告和報表。其次,明確各稅源管理部門負責對企業所得稅重點稅源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納稅能力等基本情況的信息收集、分析、調查反饋和落實工作;按行業、分戶建立規范的重點稅源企業檔案;按月度、季度進行跟蹤調查,發現收入出現或將要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分析原因,并將各類分析結果存入該企業檔案;按年對本轄區重點稅源企業的經營情況和稅收情況進行相關經濟指標和企業所得稅收入的彈性分析、行業分析,并將相關分析報告存入企業檔案。
2、做好企業所得稅收入分析工作。按照州局要求認真開展月度所得稅收入分析。規定稅源管理部門結合本轄區重點稅源企業的有關情況,對所控管的重點稅源企業月度入庫的企業所得稅與上年同期相比增減幅較大的及時分析成因,并于月度結束后的次月2日前將《企業所得稅收入分析表》報綜合業務科,并要求上報材料既要有具體的數據也要有客觀詳實的文字說明。
3、狠抓工作落實。明確要求各稅源管理部門注意收集企業的財務報表、所得稅申報表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充分了解企業的情況,并利用歷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數據,對企業的收入、成本、費用、實現稅款、減免稅款、入庫稅款等情況,特別是企業優惠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認真分析,監督企業將應入庫的稅款及時入庫。
五、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的其它建議。
所得稅調研報告4
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__〕39號),確定了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自20__年1月1日起,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而這些企業“實施過渡優惠政策的項目和范圍,將按通知所附的《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表》執行”。這一“政策表”共有30大項,涵蓋了新稅法公布前國家批準設立的企業按照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具有行政法規效力文件規定享受的大量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為順利實施“新法”,設立必要的優惠過渡期是客觀的需要:這既是我國以往修改稅法所采用的一貫做法,也是企業(特別是外資企業)銜接新、舊稅法的必需。一是有利于體現政府對企業既得權益的尊重及維護政府的國際形象和公信力;二是為企業提供一個適應新稅收政策的時間和空間,以緩解因稅收政策變化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沖擊,使企業有時間調整經營策略和采取應變措施,有效保持企業經營的穩定性和保護外商投資的積極性;三是有利于財政部門利用優惠過渡期制定相應的對策,降低實施“新法”對財政收入帶來的沖擊;四是有利于稅務部門改革和完善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征管模式。但同時,過渡期政策也帶來一定的問題。
(一)過渡期內沿襲現行的外資企業所得稅優惠,不利于我國市場經濟地位的確立。我國加入 wto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地位雖已基本確立,但絕大多數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仍然不承認我國市場經濟的地位。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與我國的稅收政策和政府行為有一定的關系。wto是一個建立在多邊條約基礎上的全球性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其規則體系對所有成員的對外經貿活動都有強制約束力。在wto的諸多規則中,與成員方涉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關系密切的主要有四項,分別為補貼與反補貼規則、國民待遇規則、最惠國待遇和透明度規則。而我國現行的部分涉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與這四項規則相沖突,而部分發達國家不承認我國市場經濟的地位,也與此有一定的關系。在優惠過渡期內如不進行調整,會影響我國市場經濟地位的確立。
(二)過渡期內沿襲現行稅收優惠,不利于不同類型企業的公平競爭。
市場競爭要求各競爭主體站在同一起跑線上,進行公平競爭。但長期以來,我國內、外資企業一直實行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為了有利于吸引外資,我國的涉外企業所得稅制在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前提下,根據對外開放發展的需要,堅持“稅負從輕、優惠從寬、手續從簡”的原則,制定了一整套稅收優惠政策。其主要特點是:對外商投資于不同的地區、產業、行業和不同的投資項目,采取了分地區,有重點、多層次的稅收優惠措施。相對而言,內資企業優惠政策側重于勞動就業(下崗工人再就業優惠、街道企業稅收優惠等)、社會福利(福利企業等)和環境保護和資源利用(“三廢”處理、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等方面;而外資企業則側重于吸引直接投資、引進先進技術等方面,內資企業的優惠方式主要是直接減免,而外資企業不僅有直接減免,且優惠面較廣,如生產性外資企業全部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待遇,還有再投資退稅、預提所得稅減免等優惠措施。這種優惠措施對吸引外資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從反過來說,也造成了內外資企業之間的稅收不公平待遇。兩者名義稅率雖然都是33%,但因為外資企業享受著比內資企業更多的稅收優惠政策,其實際稅負只有13%左右,而內資企業的實際稅負則在25%左右,也就是說,內資企業相當于外資企業兩倍。由于稅收負擔差別的懸殊,外資企業享受著超國民待遇,這不僅造成內、外資企業稅負上的不平等,而且造成同樣是外資企業,因投資地區不同其稅負也不平等的問題,這有悖于wto中關于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原則,抑制了內資企業的健康發展,對市場經濟運行起一定的扭曲作用。
兩法合并后,內外資企業適用同一部企業所得稅法,上述問題將會得到有效解決,但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將有一定時間的過渡期,盡管內資企業適用新法后,稅負將有所降低,但由于原涉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較多,其稅負與適用新法后內資企業相比仍然較低,稅收的公平原則仍然得不到體現,一定程度上既影響內資企業的公平競爭,也影響新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公平。
(三)過渡期內沿襲現行稅收優惠,不利于我國反避稅工作的開展。我國現行的涉外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主要是稅率優惠和稅額減免,減免稅優惠較多,容易誘發外商投資者采取轉移利潤等多種手段逃避納稅義務。兩法合并后,由于原有外商投資企業有一定的過渡期,使新老外資企業的稅負差距較大,內外資企業的稅負差距仍然存在,這給新老外資企業提供了避稅的空間,也給一些內資企業提供了避稅的空間。如外商投資者利用新老企業之間的稅賦差距,轉移利潤的避稅將更為容易,內外資企業均可以遞延銷售收入確認時間,利用稅率差避稅。因此,兩法合并后的一段時期,我國本來就比較薄弱的反避稅工作會更為困難。
(四)給稅源監控和稅務管理增大難度。由于存在一個優惠過渡期,在一定時期內存在新、舊所得稅制并行的情況,既要實行“新法”,又要保留一些舊法的優惠政策,不但給稅源監控帶來一定的難度,同時容易產生稅收征管混亂,且由于“新法”將對納稅義務人、稅率、稅基、稅收優惠政策、資產的稅務處理等方面作出重大調整和修改,不但稅收管理員在業務上難以兼顧做好,就是納稅人也難以一時適應。如果信息化建設和稅法宣傳、培訓不能及時跟上,“新法”實施將難以取得社會滿意的效果。部分企業可能會濫用稅收政策進行偷稅和避稅,從而增大稅務管理的難度。
針對優惠過渡期可能存在的問題,擬提出如下的對策、措施和建議:
(一)積極引導外資盡快了解和適應“新法”的優惠政策,以有利于外資在優惠過渡期作出新的投資選擇(包括轉產改行),促使其穩定并增加在華投資。根據新法內容可以看出,制定“新法”優惠政策的原則取向,是把現行的區域性優惠為主向以產業性為主轉變,并側重體現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和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如基礎設施建設、基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和有利于就業再就業等,目的是把稅收優惠政策與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結合起來。因此,對于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取向,稅務部門在優惠過渡期應積極引導外資企業增進對政策的認識和理解,幫助其根據國家公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進行轉產改行或投資再選擇,盡量避免其在優惠過渡期結束后終結在華經營、轉移投資。
(二)加強納稅評估,加大反避稅力度。兩法合并后過渡期內,新老稅制之間的稅負差異,給外資企業避稅造成了空間,因此,兩法合并后,要進一步加大反避稅的力度,提高反避稅工作水平。一是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要在稅法中單獨列出反避稅條款,形成一套較為完整的稅收專門法規,要針對經濟全球化對跨國公司的管理要求,補充、修訂轉讓定價調整方法及其使用條件,增加對避稅的處罰。二是要全面加強對外資企業的納稅評估工作,并在此基礎上,定期進行稅務審計,認真審核企業收入和成本費用結轉的合法性,特別要對未能按期限進入獲利年度的企業加強評估和審計;要嚴格區分和監控企業正常的稅收籌劃和故意避稅行為;要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和利用“一戶式”納稅評估覆蓋面廣、涉及稅種齊全和分行業評估的優勢,為反避稅審計提供準確性較高的信息數據。三是要建立涉外稅收信息庫,提高反避稅能力,可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組建稅務情報收集和交換的專門機構,研究制定《情報交換管理規則》,規范情報交換程序,適時擴大情報交換范圍。建立國際性的信息庫,廣泛收集國際經貿稅收有關資料,收集和跟蹤國際市場主要商品價格、成本、行業利潤率、貸款利率以及費用收取標準等信息資料。還應建立國際上著名跨國企業有關組織結構、管理特點以及內部交易的資料庫,并及時對信息進行分析、處理,提供給有關部門,以便稅務機關對轉讓定價企業調整定價時有可靠依據,切實提高反避稅能力。“新法”施行后,在優惠過渡期內,外資企業由于稅負上升,其避稅手法將會多樣化;不僅會利用“轉讓定價”手法在關聯企業間轉移利潤,還會采取資本弱化,增大借款利息、境外勞務費、特許權使用費和轉嫁虧損、濫用稅收協定、利用避稅港避稅等手段進行避稅。因此,基層稅務機關除了要加強納稅評估、反避稅審計和稅務稽查之間的協調和配合外,重要的是稅收管理員要認真做好稅源監控工作。
(三)要重視運用信息技術監控優惠過渡期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實施“新法”,除要開發適應“法人所得稅法”的稅收征管軟件外,還要開發能對享受稅收優惠過渡期的'企業進行有效監控的征管信息子系統,以便隨時掌握企業在優惠過渡期的政策執行情況和新、舊稅制在銜接上存在的問題。要通過信息化建設加強對企業優惠過渡期納稅申報合法性、準確性的監控和繼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情況的動態監控,并要對執行稅收優惠政策結束,或執行有紊亂情況的企業設置警示功能,以利稅收管理員及時跟蹤調整或糾正,防止企業在優惠過渡期重復或延長享受稅收優惠的情況發生。此外,在優惠過渡期內,還要及時在中國稅收征管系統(ctais)增加實施“新法”需相應補充的征管功能。
(四)要抓緊創新“法人所得稅”征管模式。內資企業所得稅的征管仍分屬國地稅分別征收,這種歷史遺留下來的分散而多頭的征管模式,既浪費資源,又不利于稅務干部業務素質的提高和崗位輪換,更不利于統一執法、提高行政效率、完善和加強稅收征管。這種舊的不合理、不科學的企業所得稅征管模式應該摒棄。在優惠過渡期間,國地稅部門對內外資企業不但不能因稅制改革放松征管,而是應該進一步加強。要認真進行資源、業務和人員素質的整合,由分散征管平穩過渡到統一征管;要循序漸進,邊征管、邊整合、邊統一,在優惠過渡期內完成新、舊征管模式的轉換,防止因整合稅收征管而造成混亂和稅收流失。為此,要根據科學化、精細化的管理要求,依托信息技術,創新“法人所得稅”的征管模式:一是要從法律上確立國稅部門為唯一的“法人所得稅”征管部門,“法人所得稅”為中央、地方共享稅,實行統一征收,定率分成,稅款分別劃入中央和地方金庫;二是根據現有國地稅的征管(稽查)資料對所有內外資企業進行誠信分析,并按“雙分類”(誠信等級和稅源大小)進行排隊,對企業實行分類管理;三是要借助中介機構力量作為加強“法人所得稅”征管力度的補充,既可促使納稅人盡快熟識“新法”,又可協助稅務部門審查企業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并可協助(代理)稅務機關完成一些涉稅事項,使稅務機關能夠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稅源監控上。
(五)廣泛、深入、扎實做好稅法宣傳,抓緊、抓好干部業務培訓。做好稅法宣傳,是順利實施“法人所得稅法”的前提和保證。為使納稅人盡快熟識和掌握“新法”,除運用傳統的方法組成稅法宣講團到各企業舉辦講座進行廣泛、深入宣傳外,還要充分利用現代媒體開展“新法”宣傳。尤其要充分利用和發揮互聯網的重要作用。利用互聯網快捷、信息量大以及雙向互動等優勢把“新法”公之于眾,隨時供納稅人查詢和解答納稅人的疑難問題。
為使“新法”順利實施,避免在優惠過渡期出現征管、執法混亂,扎實抓好稅務干部的業務培訓也是至關重要一環。如果在優惠過渡期不抓緊、抓好對干部的全面、系統、扎實的業務培訓,將難以有效輔導納稅人正確理解和執行新的“法人所得稅法”,更難以保證“新法”的順利實施、新舊稅收政策的準確銜接、稅制的平穩過渡和征管模式的創新。
所得稅調研報告5
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所得稅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匯繳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程序復雜,需要稅務機關、納稅人和社會中介機構共同努力才能做好。本文結合近幾年所得稅匯繳工作實踐,談一些思考,提一些建議。
一、對所得稅匯算清繳現存問題的思考
1、對匯繳征納雙方的責任認識不清楚。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稅發20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頒布前,所得稅匯繳的主體并不明確。長期以來形成的習慣作法是,年度納稅申報由納稅人完成,所得稅匯繳由稅務機關越俎代庖,造成匯算清繳的主體不清、法律責任不清。《管理辦法》明確匯算清繳的主體是企業,企業應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稅務機關在匯繳期內負責政策輔導、資料審核和稅款結算,在匯繳結束后應開展納稅評估和檢查。但受習慣的影響,部分干部仍然持有“以查代算”的觀點,認為只有稅務機關的查賬檢查結束,才算匯算清繳工作完成。在實際操作中,把年度納稅申報視為納稅人自核自繳結束;把年度納稅申報至4月底以前這段時間作為稅務機關實施企業所得稅檢查階段。“以查代算”的觀點,使企業所得稅又重新回到原有的老路,制約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改革的深化。
2、所得稅管理平臺的數據處理能力不完備。目前使用的所得稅管理平臺屬于ctaiswai掛軟件,主要功能是匯繳錄入和結果查詢,能夠滿足匯繳的業務需求。但是,該系統沒有數據分析功能,對匯繳數據的增值應用考慮還不夠。一方面,我們對重點稅源戶、虧損大戶、特殊戶進行重點審核時,既要著眼于年度申報表表、表間勾稽關系,又要注意結合企業自身發展沿革和所屬行業特點。這是因為,通過調閱企業歷年的所得稅申報資料和調整數據,分析企業的經營變動狀況,能夠為管理人員匯繳審核提供輔助性判斷;另一方面,按照行業管理的思路,同一行業一定時期內的發展變化應該表現出一致性,具體體現為行業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資產回報率、所得稅貢獻率等保持相對一致水平,這為分析衡量所得稅稅源質量和征管狀態提供依據,也為所得稅納稅評估和檢查選案提供重要參考。
3、事務所中介市場發展不均衡。會計師、稅務師事務所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產生的,對市場主體公平競爭、規范核算起到了促進作用。特別對所得稅匯繳發揮重要的“經濟警察”的`作用。但由于體制機制、市場發育和執業環境等原因,事務所在執業質量、公信力、收費標準等方面還存在不規范的問題。一是執業質量參差不齊。所得稅鑒證業務多集中在3-5月,事務所出于成本控制和多接業務的考慮,會聘用一些不具備執業資質的人員,審計質量因而打了折扣。從審計披露的問題來看,主要是對費用的審計,對收入、成本項目關注較少;二是獨立公正性有待提高。獨立性是會計師事務所的立業之本,是會計師業務質量的根本保證。受個別事務所不規范執業的影響,有些企業誤認為,會計事務所是疏通稅企關系的一個橋梁,既可以降低稅務風險又可以減少納稅成本;三是收費標準缺乏依據。部分企業反映,收費標準不一,彈性較大。
4、相關管理配套措施不健全。一是缺少質量評價體系。由于所得稅業務的復雜性,匯繳工作面廣量大,缺乏對匯繳質量的量化評價指標,無法實現有效的監督和質量評價;二是納稅評估和檢查沒有及時跟上。《管理辦法》要求稅務機關在匯繳結束后,組織開展納稅評估和檢查。由于投入精力不多,針對性不強,成效不明顯;三是賬務處理輔導不到位。匯繳調整有些涉及賬務處理,這對中小企業財務人員是個難點。從加強跟蹤管理的角度,那些納稅調整涉及賬務處理,以及如何處理,是后續管理不可忽視的工作。
二、思路及對策
1、通盤考慮匯繳工作的階段重點。稅務機關要從匯算清繳的內涵去把握工作方向和著力點。既要克服“雙主體論”,防止稅務機關越位包攬應由企業承擔的責任,也要避免“無關論”,淡化稅務機關在匯算清繳中宣傳輔導、指導督促的責任。以系統觀為指導,可分事前、事中、事后三個階段管理。事前管理就是稅務機關在匯繳前通過多種形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宣傳,使納稅人了解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特別是當年出臺的新政策和涉及納稅調整的政策;事中管理就是匯繳開始后,稅務機關要做好對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審核工作;事后管理就是在匯繳結束后,稅務機關要認真組織開展納稅評估工作,對存在問題的,該補稅的補稅,該移交的移交,起到規范一個、震懾一片的作用。
2、增強所得稅信息化管理能力。在現代信息和網絡技術背景下,企業所得稅管理已離不開信息化,將現代科學技術引入所得稅管理是規范管理的必由之路。一是構建基于數據倉庫的所得稅管理平臺。數據倉庫不僅滿足一般的信息查詢、報表生成,更為重要的是,利用數據挖掘技術對數據倉庫進行深度分析和利用。在此基數上建立分析模型或設立分析方法,以發現數據背后的規律、趨勢或關聯。二是強化匯繳結果的質量檢驗。根據行業管理和分類管理的思路,企業按明細行業進行匯總歸集,對各項財務、稅務指標進行邏輯分析、趨勢比較和配比分析,篩選出疑點企業,為評估和檢查提供案源。三是充分利用系統資源。如利用ctais系統中增值稅和所得稅的銷售收入數據,實現自動比對。再如對營業稅納稅人,取得地稅征管系統的申報數據,與國稅申報收入進行比較,驗證是否少申報收入。
3、強化企業所得稅評估和檢查。匯算清繳結束后,稅務機關應及時開展納稅評估和檢查工作。根據納稅人的年度納稅申報資料、財務報表和涉稅審核審批表以及平時掌握的征管資料,運用綜合征管軟件和管理平臺中的信息資源,對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率、稅負等多項指標進行綜合分析。運用設定的各項評估指標體系和行業指標參考值進行審計評估,確認企業匯算清繳的真實性、準確性。對納稅評估中疑點或問題較多的企業,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率變化異常的企業,稅負偏低的企業,以及重點行業,有針對性地實施專項檢查。有效防止檢查“四面出擊”、流于形式,真正收到以查促管的效應。
4、重視發揮中介服務機構作用。會計師、稅務師事務所是聯系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紐帶,正確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有利于提高納稅人匯算清繳的效率和質量。稅務機關要依托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協會等行業協會,對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要對中介機構的執業資質和服務質量進行評估驗證,結果向納稅人公開。一方面要引導中介機構市場化運作、標準化管理,積極參與企業的匯繳工作,發揮獨立鑒證的功能;另一方要引導納稅人正確認識稅務代理,自愿選擇代理服務機構。對那些組織松散、資信較差的中介機構,要采取措施限制其進入市場。
所得稅調研報告6
近年來我國經濟成分迅速多樣化,特別是股份制經濟和民營經濟的快速發展,表明的“多元化企業制度”為核心的市場經濟體系逐漸形成,稅收收入對公有制經濟特別是國有經濟的依賴程度減弱,分散了稅收來源單一的風險,稅收收入的均衡趨勢進一步加強。稅收優惠政策僅僅是吸引外資的一個方面,而不是決定性因素。集體、私營、股份制、有限責任等經濟性制的大中小型企業日益增多。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在不斷增長,政府對特定納稅人稅收鼓勵和照顧措施在區內得以更好的執行。
一、基本情況
企業所得稅是一個具有較強的調節功能的稅種,國家通過所得稅政策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以調節企業的利潤水平,實現其調節社會經濟發展的職能。稅收優惠是發揮其調節功能的重要手段之一,它通過國家對所得稅的轉讓,給企業以更多的留利,來促進企業稅后收益的提高。
20xx年,審批各項稅收優惠萬元;
其中:減免所得稅企業戶,審批金額萬元,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企業戶,審批金額萬元。20xx年度,全年審批各項稅收優惠萬元,其中,由于新政策簡化行政審批的出臺,原來由審批改為備案的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企業戶和高新技術企業戶,備案金額分別為萬元。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企業戶,審批金額萬元,減免稅企業,審批金額萬元。
二、執行稅收優惠政策的措施
在堅持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宗旨,堅持組織收入原則,嚴格按政策辦事,堅決防止和抵制違反政策的做法基礎上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專門的審批領導小組;
2、加強宣傳,采取形式多樣的宣傳方法,不僅僅通過媒體進行宣傳,而且開展送政策到企業,送政策到社區等活動。
3、加強服務,開展一門式服務,只要企業提出申請,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各項優惠政策的審核,上報,備案等,各項工作。
通過廣泛的宣傳工作和深入細致的服務工作,稅收優惠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果,對于穩定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三、目前政策的執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對現有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力度不夠。
就拿下崗再就業政策為例:鼓勵現有企業新增崗位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是再就業工程的一個重要方面,目前雖也有一些稅收支持政策,但從具體執行的情況看,效果并不明顯,其主要原因是稅收優惠幅度太低,現有企業當年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既使達到規定比例,也只能免征30%的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幅度大大低于新辦企業,同時也低于勞動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待業青年達到規定比例免征50%企業所得稅的幅度;
其次是減免稅政策計算繁瑣復雜,使得納稅人理解起來很困難。有的企業到稅務機關來咨詢,一聽政策太復雜頭就大了,最后減免的稅款卻了了無幾,干脆就放棄了。這樣就形成了有優惠政策卻沒有納稅人問津的尷尬局面。在實際工作中還發現,一部分納稅人繞開這條政策,把原有企業注銷,從新改名,以新辦企業的身份向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這一點稅收優惠政策中雖然明文規定不能做為新辦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但在實際操作中很難有效的進行監控,稅務機關沒有實地審核權(也不可能每一戶都實地審核),這樣就使得一些現有企業,搖身一變成了新辦企業,鉆了我們政策的空子。
(二)、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優惠政策亟待完善。
個體工商戶的身份界定問題,引發不公平競爭。
如前所述,企業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門檻”過高,而作為個體工商戶就“簡單”的多,個體工商戶只要業主本人持有《再就業優惠證》,即可以免征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即使符合條件,也不能免繳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的稅收優惠條件不同,本不是大問題,問題在于兩者之間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的標準。現行法規對企業設定的條件有規定,而對什么是個體戶,僅在國務院1987年發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二款中有這樣的表述: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經營情況請一、二個幫手,有技術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帶三、五個學徒。如果個體工商戶隨著經營規模的擴大,請的“幫手”超過一、二個,帶的“學徒”多于三、五個,其還算不算是個體工商戶?目前無任何文件予以明確。在稅收實踐中,這個問題給稅收管理帶來諸多困惑,影響了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正確貫徹落實。如有的個體戶從業人員多達100余人(非下崗失業人員),經營規模也很大,卻以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經營,即向稅務部門申請享受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這就給我們稅務機關帶來很大的難題,如不同意免稅,缺少過硬的'理由和依據,怕是違反相關政策,甚至引起行政復議或訴訟等問題;
如果批準其享受減免稅,肯定有背于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宗旨,引起不公平競爭,擾亂稅收征管秩序。
(三)減免稅種范圍過窄。
目前,下崗失業人員個人經營時大都選擇商業零售、加工、修理、修配等行業,從事旅店、飲食、理發等服務行業的相對較少。按現行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只免征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不包括增值稅,免稅范圍窄,沒有考慮到大部分失業人員從事增值稅勞務的現實,對這部分再就業人沒從政策上沒有給予照顧,挫傷了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積極性。減免稅范圍過窄,已成為影響再就業工作的瓶頸。
(四)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群面小
在進行“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的過程中,有不少的無業人員和勞教育釋放人員到現場咨詢,但這部分人卻不能享受的優惠政策。“就業”和“再就業”就差一個字,有人能享受優惠政策,有人就不能享受優惠政策,就顯有悖公平,就業和再就業應該是擺在我們面前同等重要的問題。
四、對完善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
具體還是拿下崗再就來說,目前,我國的就業壓力,源于大量的勞動力供給與有限的資源之間的矛盾,這一國情決定了中國在經濟發展戰略上應采取就業優先的增長模式。稅收作為國家重要的宏觀經濟調控手段,在鼓勵扶持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方面理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中其所以出現前述問題,根源在于對不同的納稅人,采取了政策上區別對待的方法,相應的改進和完善政策的思路,即是盡可能減少這種差別,根據這一原則,針對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完善建議:
(一)統一稅收優惠的條件和幅度
現行再就業稅收優惠的差別,不僅表現在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之間,即使在企業之間,服務型企業較工業企業不論在優惠的條件上,還是優惠的廣度和深度上,都優越許多。政策設計的思路,也許認為服務型企業有更大的發展潛力,可以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更適合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但從實際效果看,這種區別對待的政策,恰恰可能是造成目前企業少有申請再就業稅收優惠的重要因素。
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沒有理由也無必要制定區別對待的政策。對不同性質、類型,不同行業的納稅人給予平等政策待遇的具體思路是:對企業不論新老,不論行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不足30%的,按一定比例給予稅收優惠,使政策易于理解,易于執行;
達到30%的,新企業給予全額(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免征優惠,對于老企業和新辦企業同樣的待遇,充分擴大再就業的渠道。
(二)對個體工商戶宜實施定額扣減稅收優惠。
現行稅收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優惠政策在執行中主要存在兩個問題,一是身份不易界定,二是對新、老經營者和經營效益不同者,難以做到公平稅負。對此,筆者認為有三種解決辦法可供選擇:一是,可將優惠政策改為按年度定額減免,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不論新辦還是現有,也不論業主還是幫工,按人定額予以稅收減免,具體為:個體工商戶凡安置一名下崗失業人員(含業主本人)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指從業人員)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每年(期限3年)可享受20xx元(或更高)定額稅收扣減優惠,當年不足扣減的,可結轉至下年度繼續扣減,但結轉期不得超過兩年。這種優惠方式,既符合公平原則,也考慮到了優惠政策的一致性和連續性,實踐中還比較容易操作;
第二種辦法就是個體戶雇工在2人以上的視同個人獨資企業對待,這樣達到個體戶和企業之間在稅收優惠政策上比較公平,也可有效防止一些人鉆政策的空子。
(三)、擴大優惠的稅種范圍
現行再就業稅收減免的稅種,不包括增值稅;
對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也不予優惠,造成對個人獨資、合伙的工業企業無稅可免,對從事商業、加工、修理業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優惠也大打折扣,這樣就難以充分發揮稅收鼓勵、扶持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作用。減免增值稅的顧慮,可能在于增值稅在下一個環節要抵扣,具有“鏈條”的特點;
但實際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相當一部分并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這部分如能給予減免,并不影響增值稅“鏈條”的完整。個人獨資、合伙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都是按“生產經營所得”征稅,在優惠政策上給予歧視,不但從理論上難以解釋,在實際也是誘發其轉換身份、避稅的誘因。消除不平等的稅收政策待遇,將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的數量與稅收減免的多少掛起鉤,擴大優惠的稅種范圍,既可以全方位多渠道增加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崗位,同時,也消除了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轉換身份、設法避稅的漏洞;
消除了享受減免稅優惠的納稅人代開、虛開發票的可能,更有利于“以票控稅”管理辦法的施行,更便于基層稅務機關對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貫徹執行。
(四)擴大享受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群范圍
我們現在的主題是“再就業”,但是從整個國家來講,來自“就業”的壓力和“下崗人員再就業”的壓力是一樣迫切的,把“再就業的政策”適應主體擴大到所有的“待就業者”,也就是大勢所趨。如果考慮這樣的話會使稅收的入受到很大影響,可以暫時把“從事個體經營”的“再就業”優惠政策的范圍擴大到所有的“就業”者范圍,消除我們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一些“弱勢”的納稅群體的不平等待遇。從而在促進“再就業”工作深入推進的同時,促進全國就業工作的開展。
所得稅調研報告7
目前,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稅收征管在稅收政策上及日常稅收執行中遇到了一些問題和難點,給稅收征管帶來一定壓力。
一、稅收政策上存在的幾個難點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界定難。《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此條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比較難于掌握。到期應支付的款項,是指企業支付人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當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的應付款項。在實際操作中當企業未按規定列支成本、費用也未支付時是否要扣繳。又如:離岸股權轉讓往往采取“一次合同,分期支付”的方式進行結算。那么,如何確認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相應的稅款繳納時間?是按合同簽訂后第一次付款時間、被投資企業股權變更時間還是按每次實際付款時間?況且在實際經濟往來中,很多支付形式是非貨幣形式,如非居民通過實物或者勞務形式取得技術使用權的回報、關聯企業之間的債務重組等,對于此種情形,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存在一定困難。
2、預提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界定難。
⑴收入確定難。《稅法》第十九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金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在實際征收過程中,問題并不是如此簡單。如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很多企業是以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來計提支付,那么這個計提比例是否恰當?所提供的專用權等是否具有一定的時效性等值得研究。另外如外國企業轉讓國內企業股權,很多是關聯企業之間的股權轉讓,通常存在轉讓的價格不真實、零價格轉讓或低價轉讓等問題,轉讓收入難以確定。
⑵成本確定難。這個問題主要體現在財產轉讓所得上,其中以股權轉讓尤為突出。股權轉讓成本即股權轉讓所得的扣除數,是影響企業所得稅計算的一項關鍵因素。由于股權轉讓成本是一個歷史概念,以外幣投資形式的原始投資額是用歷史匯率還是以現時匯率計算轉讓成本?另外,股本成本價是指股東投資入股時企業實際支付的出資金額,或收購該項股權時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如其中的資本公積金有的已完稅、有的未完稅,是否不加區分一并扣除?還是有選擇地扣除,或是根本不予扣除?目前尚無統一標準。
3、預提所得稅的申報和征收界定難。《稅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追繳該納稅人的應納稅款。上述規定對于特殊情況可能無法發揮作用,如離岸股權轉讓雙方均是外國企業,轉讓行為一次發生,交易活動一次結算,讓受讓方履行扣款義務很不現實,由納稅人自行申報或稅務機關追繳申報也很難做到。
4、預提所得稅的征收對象界定難。部分非居民企業既沒有在當地登記注冊,也沒有經營場所,要找到這些企業并對其實施有效的稅收監管非常困難,漏征失管的現象在所難免。
二、日常稅收征管中遇到的幾個問題
1、合同無中文版本。支付單位多數提供的合同為全英文版本,還有日文、德文、法文等。由于合同中許多關鍵用語均為專業詞匯,審核人無法讀懂,即使納稅人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了翻譯稿,但由于不是正式文本,不能承擔相同于正式合同的責任,因此可信度也不高。
2、提供假合同。有部分企業在開具證明時發現該行為應征稅時,立即回到公司,重新打印一份免稅行為的合同。由于國外公司不需蓋公章,只要在外方位置簽一個外文名即可,因此,稅務機關無法依據合同來判斷該合同內容的真偽。更有甚者,將應稅收入以“化整為零”的方式逃避監管,不履行納稅義務。
3、“事后申請”。大多數企業是在履行完合同或付款時才到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這種“事后申請”給稅務機關的取證造成一定的困難,無法準確確定應納稅金額。
4、常設機構偷逃稅款。一些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了代表機構為境內企業提供勞務,但合同以總公司名義簽訂,收款也由總公司收取,從而將其常設機構的收入轉為境外總公司的收入,偷逃稅款。審核人員在開具證明時很難了解業務的實質,只能根據納稅人提供的合同為其開具證明。
三、加強預提所得稅稅收管理的幾點措施
鑒于上述情況,我們認為,應高度重視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的征管,通過實施“個案分析、個別巡查走訪、個性調研服務、個案評估檢查”的“四聯動”,深化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的長效管理,確保國家稅款的安全和稅收秩序的規范。具體可采取以下多種措施:
1、擴大監控面,強化對轄區內非居民企業稅源信息的收集。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將非居民企業稅收征管納入責任區日常管理范疇,擴大監控面,尋找有效稅源,實施源泉控制,著力解決戶籍不明、稅源不清的問題。通過細分稅管員的管理責任,對轄區內的非居民企業進行“點對點”的全面普查,全面掌握并建立納稅人信息庫,重點調查其在境內未設立機構而是否有來源于轄區的應稅收入信息情況,重點關注扣繳義務人應稅收入的支付情況,挖掘隱性稅源,防止稅款流失。
2、夯實管理基礎,全面實施納稅人事前備案登記制度。要規范納稅人的納稅行為,實施納稅人事前備案登記制度。要求境內機構、扣繳義務人將發生的應稅支付項目、支付金額、支付對象、以及支付對象是否構成常設機構的舉證、簽訂的相關合同文本(中、英文雙語對照)等征管要素如實報稅務機關事先備案,并建立企業付匯臺賬備查。
3、動靜結合,實現稅源的科學、細致和深度管理。一方面,稅務責任區要將預提所得稅及時納入日常稅源監管范圍,通過落實管理員實地巡查,弄清情況、定期分析細比對、月度(季度)指標嚴監控、年度匯繳勤把關等綜合性聯動管理措施,實施稅前、稅中、稅后的全程動態管理,提高應稅行為和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及時性和準確性。另一方面,辦稅服務廳征收窗口要強化對預提所得稅申報征收的書面審核。對納稅人提交的企業所得稅報告表進行審查,尤其要對征免界限的劃分、適用稅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計稅依據、相關證明資料等內容進行把關和比對,登記售付匯分類臺賬并將征收信息傳遞責任區管理員以加強后續跟蹤管理,確保窗口靜態管理向責任區動態管理的延伸。
4、交換情報,加大評估和檢查的工作力度。在管理員實地考察核查的基礎上,切實加強對有疑點或有異常的支付項目逐級實施情報交換,以堵塞漏洞。與此同時,要從扣繳義務人、境內機構兩個層面上開展對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的個案專項評估和檢查。要立足分析巡查相結合,立足案頭評估與實地評估相結合,立足日常評估與匯繳相結合,立足評估與稽查相結合,立足評估檢查與事后整改相結合,著力解決申報信息不實問題,有效化解征管難點、疑點和盲點,充分發揮納稅評估“以評促管”的功效,充分發揮稽查打擊力度,切實維護稅收的公正性。
5、部門協調,開展與相關職能部門的聯動辦稅。建立健全協稅護稅網絡組織體系,暢通與地稅、外經貿局、招商局、支付銀行、外管局等部門的協作和溝通,優勢互補,及時獲取設立開業、合同簽定、資金支付、業務發生等第三方信息,形成合力,齊抓共管,放大管理效應,不斷拓展治稅空間。
6、優化服務,營造和諧互動的征納關系。對外,結合新所得稅稅法的貫徹實施,依托“稅企懇談”、“稅法解讀”、“重點企業走訪”等服務平臺,提前介入,通過現場辦稅、現場咨詢、現場問政、現場解決問題等多種形式,進一步加大稅收政策的宣傳力度,有針對性開展納稅提醒,提高稅法的遵從度;對內,加強干部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操作技能培訓,提高干部非居民企業稅收管理水平。
7、理論聯系實際,注重對稅收政策的調研管理。鑒于目前稅收政策上尚存在的不明確性,建議上級局對相關稅收政策進行專題調研,明確特殊情況下的稅收政策的執行,如:離岸股權轉讓的納稅義務時間;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計稅依據;股權轉讓的成本;境內被投資企業履行扣繳義務等,從而使稅收政策更趨合理、完善,更切合稅收工作的實際。
所得稅調研報告8
企業員工是企業生產經營不可缺少的勞動力資源,他們是物質財富的創造者。一個企業的員工素質高低決定著企業發展的前途和命運,同樣也對企業經濟效益有著重大影響。當然,合理的員工人數應當與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冗余的人員將會增加企業經濟負擔,但可以減少所得稅。
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實行計稅工資的企業,應當在計稅工資標準的范圍內按實列支,超過計稅工資標準的,不得在稅前列支。
因此,當工資總額一定時,有兩個互為反比的因素影響計稅工資,一個是員工人數,另一個是平均工資。當員工人數增加時,會降低平均工資。當平均工資低于或等于計稅工資標準,則可全額在稅前扣除,否則超過計稅工資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例如:某有限公司企業所得稅實行查帳征收,年工資總額為120xx00元,員工人數為100人,當地計稅工資人平月標準為960元,企業所得稅率為33,則該企業人均月工資為1000元,超過月標準計稅工資40元,因此,超過的工資額40×12×100=48000元不得稅前扣除,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48000×33=15840元。當工資總額不變,員工人數增加為125人時,則人均月工資為800元,小于計稅工資月標準960元,可以全額稅前扣除,免繳企業所得稅。如果該企業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或合伙企業并實行查帳征收個人所得稅,則同樣也會影響到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員工人數的增減變動,會影響到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
隨著國有、集體企業的民營化改造及勞動人事體制的改革,原來的全民人員和集體人員已基本被私營雇用工所取代,企業用工除特殊行業外一般無須任何部門批準。不論是城市還是農村,只要符合企業用人標準,就可錄用。雖然這樣解除了企業人事制度上的束縛,增強了企業用工的`靈活性,促進了企業人力資源合理配置,提高了企業的勞動生產率,但給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帶來管理上的不便,特別是給稅收管理工作帶來一些新的問題。
在稅收工作實踐中,我們發現一些企業特別是建筑安裝企業將雇用工工資和非雇用工的勞務報酬混淆在一起,用工資單作為支出憑證,計入“應付工資”科目,作為企業工資總額在稅前列支。這不僅給稅務機關在審查企業計稅工資總額時增加難度,而且會發生偷逃營業稅的行為。特別是臨時工與外部提供勞務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劃分,比如:季節性生產經營臨時用工、突擊性生產經營臨時用工和外部人員為企業提供商品購銷、建筑安裝修繕、運輸裝卸、代理等勞務,企業在財務處理上,絕大多數是以
“工資”形式進行會計處理的,這不僅逃避繳納營業稅,而且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也產生影響。更有甚者通過虛列工資抽逃資金、列支超支的業務招待費及其他非法支出等偷逃稅收。而現行的財政稅收法規在企業員工性質界定上,只有原則性的規定,卻沒有明確規范措施,可操作性差,不便于稅收管理,容易誘發避稅和偷稅行為。
那么,如何才能避免上述現象的發生呢?我認為,可以采取以下四點措施:
一、以規章形式規定,納入社會保障范圍的員工為企業雇用工。
國家稅務總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規章形式規定:企業應當建立勞動人事檔案,只有企業與應聘人員簽訂雇用合同,并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的勞動社會保障部門公證后錄用的各種管理、技術、生產經營或服務人員,且為其繳納各種社會保障金的,方可作為企業員工即雇用員工。否則,一律視為外來勞務工即非雇用工。
二、強化信息采集,要求企業按月報告企業員工情況。
當前,稅務機關要求企業報送的納稅資料主要有納稅申報表、代扣代繳稅款報告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等,而這些資料無法滿足對計稅工資審核的需要。因此,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要求企業向稅務機關提供雇用合同并按月報送《企業員工情況月報表》,作為稅費征收、納稅評估和稅收檢查的重要依據。其報表內容主要包括:員工姓名、年齡、性別、身份證或護照號碼、家庭住址、聯系電話、工種、工資標準、進出企業時間、企業當月提取工資總額及實發工資總額等項目。對于員工人數較多的企業,可以規定每年1月份報告企業全部員工的情況,其他月份則報告每月的員工變動情況,這樣既可以減輕企業辦稅人員的工作量,又能滿足稅收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加強監督管理,防止弄虛作假。
稅收日常管理是一項基礎性管理工作,其管理質量的高低最直接的表現就是納稅人能否做
到及時如實申報繳納稅款。因此,加強稅收日常監督管理非常重要,特別是對企業員工的監督管理上,要求稅務人員經常深入企業車間、店堂了解企業員工情況,進行必要的抽查核實,因此,這項工作要求細致踏實,不能蜻蜓點水,否則就失去意義。只有這樣,才能盡可能防止企業在員工人數上做文章,企圖達到偷逃稅收的目的。
四、加大納稅評估和稅收檢查的力度,規范企業行為。
多年來的稅收實踐,使我深刻地認識到,納稅評估和稅收檢查工作應當把重點放在計稅工資和原料、產成品成本核算上,這恰恰是稅收評估和檢查的難點,特別是計稅工資的審核難度較大,企業常用此法以達到避稅和偷稅目的。這主要是因為企業人員具有一定的流動性,不確定性因素較大,又缺泛制約機制,因而更具有隱蔽性。因此,稅務機關應當通過納稅評估和稅收檢查工作,有針對性地對企業人力資源分布、使用情況和計提發放工資方面,進行細致地評估和審查,看企業有無虛列員工人數,故意降低人均工資數額以及將非雇用工作為雇用工,用工資單列支勞務報酬等現象,一經發現應當督促企業進行糾正,并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只有通過有效的納稅評估和稅收檢查工作,才可以規范企業的行為,盡可能減少稅收的流失。
所得稅調研報告9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一項綜合性、基礎性工作,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關鍵環節,是保證企業所得稅申報準確性和稅款繳納及時性的重要手段。結合烏魯木齊市地稅局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發現了工作中一些問題,如何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工作,探討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匯算基本情況
20xx年我市繳納企業所得稅戶數為12713戶,其中參加匯算查帳征收戶數11688戶,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戶數1025戶。參加匯算查帳征收企業中盈利企業4347戶,盈利面37%,實現營業收入1864億元,實現利潤總額248億元,納稅調整后所得225億元,應納所得稅額53.16億元,減免所得稅29.79億元,抵免所得稅額0.14億元,實際應納所得稅額23.23億元,實際負擔率10.92%;虧損企業6597戶,虧損面為63%,實現營業收入556億元,虧損額為23億元;零申報戶744戶。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1025戶,征收企業所得稅0.25億元。
二、企業所得稅稅源結構變化分析
行業性質的分布情況:制造業641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1.78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占的比重為8%;批發零售業1775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1.76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占的比重為8%;房地產企業673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8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占比重為33%;居民服務業4858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3.64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占的比重為16%;建筑業1349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2.9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占比重為12%;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察業404戶, 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0.69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占比重為3%;租賃和商務服務業826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0.82億元, 應繳企業所得稅所占比重為4%。
由此看出企業所得稅稅源集中在制造業、批發零售業、房地產及建筑業四個行業,是烏魯木齊市市地稅局企業所得稅稅源的支柱行業。
三、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企業財務核算水平較低
不能嚴格按照稅務部門規定建賬,無法準確核算盈虧,查賬征收不能落實到位。
(二)稅收政策宣傳輔導力度需加強。
有關稅法方面的宣傳,只注重對納稅人納稅義務的宣傳和介紹,而很少涉及納稅人的權利,影響稅收優惠政策執行的質量和效率。存在納稅人符合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而未能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的現象。應建立健全執法與服務并重的稅收宣傳機制,切實做好稅收法律法規的宣傳輔導工作,消除稅收政策、稅收知識的盲區,扎扎實實的.把稅收政策宣傳到戶、輔導到納稅人的工作中去,不斷提高納稅人的依法減免意識,盡可能地減少因納稅人不知曉而造成的應審批未審批現象。
(三)缺乏熟練進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業務骨干
由于企業所得稅政策性強、具體規定多且變化快、與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聯系緊密、納稅檢查內容多、工作量大等特點,部分稅務人員還不能適應管理工作的要求,缺乏能夠比較全面掌握所得稅政策、熟練進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業務骨干。
四、加強企業所得稅匯算管理的建議
(一)強化對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
經濟的發展,稅基的擴大,企業經營方式的多變,都對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新會計準則的出臺,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迫使管理人員必須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針對稅務人員特別是基層管理人員業務能力普遍較低的情況,必須強化其業務技能水平,通過定期開展政策法規宣講、組織集體培訓等多種方式,切實提升干部隊伍素質,適應不斷變化的經濟形勢及稅收工作。
(二)抓好對企業辦稅人員的政策宣傳和輔導
針對企業大多數會計核算人員和管理人員對所得稅政策缺乏了解,嚴重制約著所得稅的規范管理的現狀。應通過開展多種形式,廣泛、深入的稅收法規宣傳,使納稅人了解企業所得稅政策法規的各項具體規定,特別是稅前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涉及納稅調整的稅收政策,稅法與會計制度存在差異時如何辦理納稅申報等。
(三)加強所得稅日常征管
針對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不到位的問題,必須從加強日常征管,搞好執法監督等方面入手。一是加強稅收信息管理,建立健全臺賬登記制度,建立資料保管制度,并在此基礎上,完善對所得稅稅源籍冊資料、重點稅源資料和所得稅申報征收、匯算清繳和檢查資料的整理,形成比較完備的所得稅戶管檔案資料,為所得稅管理打好基礎;二是加強執法監督,要開展經常性、切實有效的稅收執法檢查,認真落實稅收執法責任追究制度。
(四)通過強化納稅評估提高所得稅申報質量
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應及時開展納稅評估,一是加強對零負申報企業及一些長虧不倒企業的納稅評估,由稅收管理員結合日常巡查掌握的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對其轄區內納稅申報異常企業進行初步評價和疑點分析,通過分析疑點產生的原因,提供納稅評估線索。稅收管理人員要利用所掌握信息,實事求是地表述對疑點的見解,協助評估人員搞好評估;二是評估人員對當期評估情況應提出管理建議,稅收管理員對上期管理建議的落實情況進行相互反饋;三是對納稅評估有問題的企業要加大查處力度,以促進企業對匯算清繳工作的認識,不斷提高匯算清繳工作的質量。
所得稅調研報告10
新企業所得稅法頒布實施后,新辦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劃歸國稅部門管理,使所得稅占國稅稅收收入的比重逐年擴大,對國稅部門加快企業所得稅征管質量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于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西固區國稅局立足現有信息技術條件,堅持總局所得稅“分類管理、優化服務、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范避稅”二十四字工作方針,在現有所得稅信息化管理基礎上,研究開發出了《企業所得稅電子臺帳系統》,為實現企業所得稅的科學化、精細化、專業化管理做了有益的嘗試,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企業所得稅電子臺賬系統開發背景
作為國稅部門管理一個的重要稅種,企業所得稅對稅收的貢獻是越來越大。在實際管理過程中,我們深刻體會到由于企業所得稅管理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計算過程復雜,管理難度較大,需要立足實際,對現行管理手段和方法進行不斷的改進和探索。
目前,企業所得稅管理當中存在的問題。一是企業財務人員對企業所得稅政策、法規掌握的還不夠透徹。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的基本規定、扣除依據、扣除比率等掌握不夠全面、準確,帶來企業會計制度執行和財務核算的不規范,中小企業現金交易、收入不入賬、費用亂列支等現象時有發生,在一定程度上給所得稅征管帶來難度。二是稅收管理方式比較單一,缺乏科學、合理的稽核手段和稽核方法。日常工作中,審核環節、檢查環節還是以人工為主,就表審表,人工核查的現象沒有改變,在對納稅人成本和費用的列支、對收入和利潤的核算方面時常處于一種被動局面,沒有科學的方法甄別納稅人當年或以前年度所得稅申報的真實性。三是在企業所得稅信息化管理當中,基礎數據的采集質量普遍不高,對納稅人的財務報表、經營狀況、銀行存款以及會計核算軟件中的大量數據,基本上沒有采集或無法采集,造成基礎數據不全。對企業整體納稅情況的評估和對稅源變化的因素分析缺乏依據,信息管理與應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四是cTAIS上線以后雖然方便了各稅種管理,但在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在中系統缺乏便捷的查詢、統計功能,需要人工進行匯總統計,降低了數據的利用率,造成了信息資源的浪費;五是現行的所得稅紙質臺帳不僅不易于匯總和查詢,而且隨著登記人員、部門的變動易使臺賬流失,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和影響了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二、軟件平臺工作原理及成效
鑒于以上存在的問題,為優化辦稅效率,提高征管質效,經多方借鑒,去年市局所得稅處和西固區國稅局聯合開發了《企業所得稅電子臺帳管理系統》。
系統平臺設計工作原理:該系統有效的利用了國稅現有信息化建設基礎,從企業稅前彌補虧損管理、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及減免稅管理入手,利用cTAIS系統中的所得稅年報數據自動生成電子臺帳,實現各類臺帳的分類查詢與統計,并在此基礎上進行數據分析。
系統平臺設計工作功能:一是該平臺以cTAIS年度所得稅申報數據為主要監控指標,數據由cTAIS自動導入,避免了信息的重復登記;二是通過與減免稅文書及歷年數據的比對分析,實現了企業所得稅跨年度延續性管理;三是通過對企業稅前彌補虧損、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監控管理,更好地核實稅基,強化企業所得稅稅源管理;四是通過后臺的審核、匯總、統計功能提高了數據利用的效率和質量,提高了臺帳數據的準確性。目前,該系統實現了所得稅綜合臺帳、稅前彌補虧損臺帳、資產損失稅前扣除臺帳、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稅臺帳、備案類減免稅臺帳、報批類減免稅臺帳、稅前彌補虧損統計、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統計、減免稅統計以及數據質量、權限管理等13項功能。
系統平臺設計工作應用效果:一是臺帳查詢實現了稅前彌補虧損臺帳、資產損失稅前扣除臺帳、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稅臺帳、備案類減免稅臺帳、報批類減免稅臺帳六類臺帳的查詢功能;二是所得稅綜合臺帳以一種直觀地方式全面展現了納稅人在稅前彌補虧損、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減免稅等方面享受優惠情況。三是臺帳統計實現了稅前彌補虧損統計、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統計及減免稅統計按稅務機關、分年度的.分類統計。其中:減免稅臺賬統計能按新版申報表中減免稅種類進行整理分類,查詢結果可按照減免類型形成統計表格。四是數據質量實現了納稅人結轉上年度虧損額監控、減免稅文書信息監控,并在數據查詢過程中實現了分級管理。
系統平臺投入使用以來取得的成效:軟件的上線運行,避免了信息的重復登記,數據準確率、利用率明顯提升,規范了所得稅稅源管理秩序,降低了所得稅管理風險,減少了稅款流失,實現了數據信息共享和長期安全保管。20xx年12月份企業所得稅電子臺賬系統在西固區國稅局開始試運行,取得了明顯成效。根據業務部門及各稅務分局的反饋結果,實現了預期目標,達到了預期效果。20xx年通過對全市企業所得稅管戶的自動審核,監控出20xx年度盈利、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企業,有59戶存在多報、虛報結轉以前虧損額的現象。除13戶已補充申報外,其余46戶,多報虧損額539萬元。其中:西固區國稅局2戶,多報以前年度虧損額110.72萬元。20xx年經系統審核監控出20xx年有1戶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報表明細不符58.9萬元,結轉虧損為0,已移交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系統平臺后期應用拓展方向:一是進一步對軟件功能進行拓展和完善,增加免稅收入、減免所得額、抵免所得額等管理模塊;二是增加減免稅文書審批信息的監控功能和臺帳分析、預測功能,實現電子臺帳微觀上能監控納稅人異常申報,宏觀上能按業務指標進行分析預測,能對管理工作做出量化評價,為管理部門提供輔助決策;三是通過建立數據倉庫,進行數據清洗,解決數字出多處,各處不相同的現狀,并按業務指標建立準確、便捷的查詢平臺,提高數據質量;四是搭建涉稅風險預警平臺,由人工逐步向機器審核、機器選案轉變,實現稅收工作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
三、工作中得到的一些啟示
一是軟件開發工作是一項長期性工作,企業所得稅電子臺賬工作系統試運行以來,雖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許多地方有待于進一步完善,還有一些客觀因素,制約著軟件的功能。今后需要結合各單位的反饋意見,對軟件模塊功能進行進一步的細化,提高使用效率。
二是企業所得稅電子臺帳系統只是實施所得稅信息化管理應用軟件的一部分,今后還應建立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模型、分析預測模型,確定基本評估、分析指標,并與綜合征管軟件其他模塊的功能相銜接,充分利用綜合征管軟件采集的數據資源,實現納稅評估、收入分析和預測的自動化,以深化所得稅數據分析利用,提高企業所得稅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是在實施信息管稅的基礎上,繼續做好企業所得稅基礎性管理工作。目前,我們在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中所獲得的信息主要來源于納稅人自行申報的數據。在稅源管理工作中,稅務機關大多通過個別調查、微機查詢、電話詢問等形式了解企業經營狀況、納稅情況和稅收增減變化原因,對重點稅源戶的管理往往會流于形式,沒有一套系統、有效的管理流程和方案。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分析及后期應用不夠,延伸評估、后續管理沒有及時跟進,造成管理上前緊后松,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不到位,重形式、輕實質,造成管理數據難以及時、全面、準確。因此,在全面實施信息管稅的基礎上,要加強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的輔導和企業財務人員的培訓,特別是要加強,以提高申報質量。
四是要改變信息化管稅的誤區。改變以往重硬件投資、輕管理使用;重信息系統應用、輕數據資源管理的現象。應建立切實管用并符合現有國稅工作實際的企業所得稅管理標準化、規范化工作機制,使事、責、權明晰,形成一個流暢的規范化流程。既要充分發揮機器對人的規范、制約作用;又要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加強人對機器的管理。
五是開展多渠道合作,實現信息共享。一是要加強稅務機關部門間的聯系,打破部門間的藩籬,拓展數據應用渠道,建立所得稅數據采集標準和規范,實現統計、征收、管理、稽查等各部門間對企業所得稅管理信息的共享,按需索取,對信息進行提取、分析,做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發現問題,提高數據的質量和利用率,為信息管稅提供數據支持。二是要拓展信息渠道,加大第三方信息利用,要與地稅、工商、發改委、公安、金融機構、中介機構之間建立信息交換機制,拓展數據來源,提高所得稅稅源管理的預見性和稅源信息的使用價值。
六是要把所得稅日常管理與匯算清繳有機地結合起來,國稅管轄企業既是增值稅納稅人也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因此應在日常稅源管理中,做好增值稅、所得稅“兩稅”聯動風險管理,在系統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資金周轉、財務核算、涉稅指標等動態變化情況的基礎上,建立財務和稅收風險指標參數體系,對存在風險的企業重點監控,強化評估。盡早在預繳申報中完成風險排除和控制,盡可能地使實征稅收接近理論法定稅收,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流失。
七是加強人員培訓,儲備人才。應針對現在稅務干部業務知識結構,有針對性地開展以提高人員綜合素質為目的的培訓。要以會計核算和所得稅政策為培訓重點,加強稅收信息化操作運用的培訓,盡快在基層建立企業所得稅信息化建設人才庫,以適應不斷改革的所得稅稅收管理新形勢。同時還要想方設法提高每個人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為此,稅務機關應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對愿意學習、積極自學、考試成績突出、勤奮鉆研稅收業務的干部,應給予精神、物質方面的獎勵,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優先考慮,在全系統創造一種崇尚學習、尊重知識、爭當先進的氣氛,以此來提高全體干部的整體素質。
所得稅調研報告11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現行稅制中的主要稅種之一,也是我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受稅制及管理模式、手段、方法等方面的影響,目前所得稅管理仍為基層稅收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成為稅收管理工作中的難點和弱點。
一、當前所得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從征管力量來看,基層稅務機關普遍沒有專設所得稅崗,所得稅管理隊伍不同程度地存在“斷層”,熟悉所得稅業務的管理人員嚴重不足,“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現象依然存在。隨著經濟的發展、納稅戶數的增加和各項管理措施的不斷細化,稅收管理員日常事務性工作較為繁雜,面臨較大的工作壓力,同時也造成所得稅稅源管理的重點不突出,深入業戶了解情況的時間較少,影響了稅源管理的實效性。
2、從稅收管理員業務水平來看,由于企業所得稅涉稅事項復雜繁多,行業日趨多樣化,業務的專業性,范圍的廣泛性,職業的判斷性,都要求管理人員熟悉專業知識,掌握較高的業務技能和職業判斷能力,而目前稅收管理員業務能力參差不齊,除了歷史原因和年齡結構不合理等客觀因素外,知識更新不能及時與稅源管理形勢變化相適應,成為制約所得稅管理工作的瓶頸問題。
3、從稅基控管方面來看,由于企業成分異常復雜、經營方式多種多樣,財務核算不規范、賬面信息真實度低,且存在著大量的現金交易。在我國現有法制和貨幣金融監管水平下,稅務部門缺乏有效的稅源監控手段控制企業的資金流、貨物流,因此,所得稅的稅源控管變得異常艱難。一是企業賬務核算數據的真實度差。從目前企業的總體情況而言,絕大多數企業屬于規模較小或處于創業和成長階段的中小企業,其財務人員有的只是經過短期的學習培訓就從事財務工作,有的身兼數家企業會計,財務核算水平參差不齊。大部分企業財務核算中往往唯企業法人是從,缺乏依法規范執業意識,企業的財務核算不能準確體現其經營成果。二是兩元化管理的存在形成執法和稅負不公。新辦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由國稅部門來征收管理,而原來的老企業由地稅部門來管理,二者在所得稅管理、稅收政策執行差異、企業所得稅計算上方法不同、繁簡各異,很容易出現同地區、同行業、同規模企業的稅負不一,導致同類型或同規模企業的稅負差異較大,影響了稅收秩序。三是隨著新會計準則體系的公布實施,會計標準、會計核算內容更加復雜,企業會計制度和稅法的差異調整也更加繁雜,增加了稅務機關執行政策的難度。
二、解決企業所得稅征管難點對策研究
1、優化人員配置,充實企業所得稅管理力量。根據企業所得稅發展趨勢和目前新辦企業快速增長的形勢,現有的機構和力量遠遠不適應。要按照管理力量與擔負任務相匹配、管理效能最大化的原則,合理確定機關和基層分局、管理一線人員比例。根據干部的年齡層次、知識層次、專業水平,將每個干部安排到最合適的崗位,實現人適其事、事適其人、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基層分局業務部門必須配備企業所得稅管理專職人員,保持相對穩定。并將專業對口、熟悉財會知識、業務能力強的年輕干部充實到所得稅管理隊伍中,以緩解人員不足、工作量大的壓力。
2、建立和完善所得稅崗責體系,強化執法責任制,嚴格績效考核。一是科學設置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形成科學、嚴密的流程體系,在堅持依法治稅原則的前提下,盡可能簡并流程、減少工作環節,縮短業務流程路徑,減少存檔的紙質資料,實現業務流程無阻滯、業務銜接無縫隙、協調配合無缺位、監督預警無盲區。二是要盡量減少稅收管理員的日常事務性工作,進一步突出稅收管理員的工作重點。必須在實施綜合管理的基礎上,突出工作重點,切實履行管戶與管事職能,有針對性地加強對所得稅重點稅源企業、納稅異常企業的管理,強化實地調查、核查工作,深入了解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變寬泛管理為深入管理。進一步解決所得稅管理長期被邊緣化的問題,在日常稅收征管工作中,應避免出現增值稅管理一枝獨秀的現象,采取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管理并重的管理模式,以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三是針對當前國稅工作日益繁重、基層一線人少事多矛盾日益突出的情況,大力實施績效管理,激發廣大國稅干部工作熱情,推進國稅部門整體績效提升,挖掘人力資源潛力,促進稅收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管理效能的提高,創新基層管理方式、有效解決“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問題。
3、推行“階梯式”培訓目標,提高稅收管理員整體素質。企業所得稅作為一個綜合性的稅種,對管理干部的'要求更高,提升企業所得稅管理人員素質顯得尤其重要。首先,要緊緊圍繞干部履行職責的需要設計培訓內容,有針對性地進行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知識和能力的培訓、與本職工作密切相關的新知識培訓,學習培訓的重點應放在新準則及會計制度、會計核算知識、稅法政策規定、納稅評估技巧等方面。其次,在培訓方法上也要大膽創新,針對干部素質現狀,將全員培訓轉變為分類培訓。一要區分培訓對象。對稅收征管一線的同志,主要開展崗位業務培訓,注重稅收實務的學習,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工作技能。二要區分同一層次人員個體差異。必須區分人員在年齡、學歷層次、專業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差異,通過針對不同對象應用不同的培訓方式,努力做到培訓工作主題突出,運作規范,在集中式培訓的基礎上,加強長期精細化式培訓。以熟練掌握與崗位工作職責標準相對應的專業知識、技能及妥善處理相關工作事項的能力為長期培訓任務,針對實際工作中的難點和熱點問題重點突破和培訓,有效提高干部的業務水平。再次,要大力推進“階梯式”培訓目標,將培訓分為提高基本素質,培訓骨干力量,培養高端人才三個階段,分步實施,梯次推進。確立抓基礎人才培訓與抓骨干、研究型人才培訓相結合的指導思想,培養一批會會計核算、懂企業管理、熟練微機操作、精通稅收業務的企業所得稅管理人才。必須擴大視野,既要培養熟悉企業所得稅政策與管理、現代企業管理與財務核算、先進信息技術的復合型人才,又要培養在某一領域有深入研究的專業性人才,如行業納稅評估專家等等。
4、以抓大、控中、核小為思路實施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在堅持屬地管理原則的基礎上,根據管理對象的不同類別,按照納稅戶生產經營規模、性質、行業、經營特點、企業存續時間和納稅信用等級等要素以及不同行業和類別企業的特點,對納稅人進行科學分類,設立相應的稅源管理崗位,實現對不同納稅人有針對性的監控。
一是分規模管理。按照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和稅源規模進行分類,全面了解掌握不同規模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和工藝流程及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核算、稅源變化等基本情況,實行分層級管理。對生產經營收入、年應納稅所得額、年應納所得稅額較大的企業,要積極探索屬地管理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征管模式,試行在屬地管理基礎上集中、統一管理,充分發揮專業化管理優勢。科學劃分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和上級稅務機關管理職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分行業管理。針對企業所處行業的特點實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業生產經營和財務核算特點、稅源變化情況等相關信息,分析可能出現漏洞的環節,確定行業企業所得稅管理重點,制定分行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辦法、納稅評估指標體系。
三是特殊企業和事項管理。如對匯總納稅企業,房地產企業、建筑行業等非增值稅的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的特殊行業實施集中管理,這些行業社會影響較大,稅收控管手段薄弱,征收方式難以確定,執行政策不易統一,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亂,可以實施集中統一管理,使稅收管理員能集中精力抓好企業所得稅管理,提高稅源管理實效。對企業合并、分立、改組改制、清算、股權轉讓、債務重組、資產評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貨幣性資產捐贈等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特殊事項,制定并實施企業事先報告制度和稅務機關跟蹤管理制度。要專門研究企業特殊事項的特點和相關企業所得稅政策,不斷提高企業特殊事項的所得稅管理水平。
5、強化制度建設,全方位治理會計信息失真。防止會計信息失真不是哪幾個人、哪幾個單位、哪幾個行業或哪幾個地區就能解決的,它需要我們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一是加強制度建設,強化財務監督。會計人員要持證上崗,不能搞家庭式的財務管理,決不可濫竽充數;對會計人員要經常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教育,提高素質。要強化企業審計監督職能,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充分發揮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職代會等管理機構的監督作用。二是加強會計中介機構管理。政府職能應繼續強化會計中介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加強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進一步提升會計中介機構的社會認知度和信用度,規范會計中介機構的鑒證行為。三是加快政府化財務總監制度建設。中小企業約占40%的比例都是兼職會計,還有約10%的比例是會計記賬機構記賬,大多僅限于簡單記賬的財務管理。為此,政府職能部門應根據“抓大、控中、定小”的原則,設立政府管理的公共財務總監機構(第三方內部審計部門),根據中小企業的行業分類,由專門的財務總監定期對中小企業進行財務管理的社會化監督管理,參與中小企業重大投資、經營的決策,“替老板看賬”,進行行業性的財務分析,提出財務管理方面的建議和方案。四是加大處罰力度。目前有些企業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還不完善,對相關責任人的界定還比較模糊,對會計造假、會計信息失真的打擊力度明顯不夠。這些處罰與造假者獲取的暴利相比,高懸在頭頂的法律之劍,看起來并不那么可怕。所以我們有關部門應加大對造假者的處罰力度,使其造假的成本遠遠大于其造假的預期收益,披露不講誠信的人,對不守誠信而造成嚴重后果者,不僅要在經濟上追究其責任,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6、加強部門協作,實現數據信息資源共享。建立健全統一的信息交換共享制度,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使企業的開業、變更、注銷登記、企業經營、申報納稅等信息在國地稅、工商、統計等部門之間能完全共享。進一步確認國、地稅征管范圍,我們傾向于實行隨流轉稅稅種確定征管范圍比較合理,即企業交納主體流轉稅歸那一個局管理,其所得稅也歸那個局管理,避免國、地稅局爭搶稅源或漏征漏管。根據目前企業所得稅由國、地稅共同管理并相互交叉的現實,可以考慮建立國、地稅共同辦稅制度,以縣級為單位,統一制訂申報預繳、稅前扣除審批、征收方式認定、政策宣傳等管理辦法和意見;統一組織納稅檢查,保證政策執行和工作的一致性,避免同一區域、同一稅種因管理機關不同而造成政策執行口徑參差不齊,征收方式不同,稅負水平不公,市場競爭不平等的現象。
7、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稅務代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企業財務人員無論從數量上,還是從業務素質上都不適應經濟高速發展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積極發揮稅務代理機構的作用,廣泛推行稅務代理,對于做好企業所得稅征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為此,對會計核算基礎較差,沒有建賬能力的企業或財務核算混亂、賬證不健全的企業,以及比較復雜的涉稅事項,要積極推行由稅務代理機構來代為建立健全賬證,進行財務會計核算和辦理納稅鑒證事項。
所得稅調研報告12
一、對私營企業稅后利潤個人所得稅征管的現狀分析
在私營企業稅后利潤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面,由于人們的稅收法制意識淡薄,稅收政策不完善,以及各地區稅務部門所執行的政策不統一等因素,使得私營企業稅后利潤的個人所得稅征管流失嚴重,甚至在一些地區成為征收中的空白點,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企業帳務失真,成本不實,基本無稅可征。由于部分私營企業納稅義務觀念淡薄,法制意識不強,將偷逃稅收作為致富的捷徑。從筆者對蘇北某縣城40戶年產值在200萬元以上的私營企業的調查中發現,20xx年度有27家企業賬面基本持平,另有9家虧損,4戶盈利企業的利潤也都在10萬元以下,只有一戶就稅后利潤繳納過個人所得稅。據業內人士稱,有相當一部分企業虧損是因為私營企業主私欲熏心,為了達到逃稅的目的',視稅法于不顧,采取多進成本、轉移收入等手段的結果,也有些企業在地方政府“發展私營經濟”、“照顧企業困難”等政策的保護下,公然采取“變通”方式進行偷稅。
二是稅務部門對應稅所得的管理失控,征收力度不夠,對偷稅行為的處罰偏輕,稅收流失量大面廣。由于稅務機關缺乏對私營企業稅后利潤的有效監管,未能建立一套完善的征管辦法,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基本上是取決于私營企業主的納稅意識。據調查統計表明,該縣有70%以上的私營企業主存在不申報個人所得稅或申報不實的現象。在20xx年度所得稅匯算及各稅統查中,全年查補這類稅款不足5萬元,無一例因未申報而被罰款,也沒有一件此類偷稅案件被立案查處。
三是稅收政策不完善,實施辦法不統一、征收方式不規范,也造成稅收流失嚴重。對私營企業稅后利潤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中缺乏具體、明確的規定,如對查補部分的利潤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如何界定私營企業主的投資行為和消費行為等,在實際操作中無章可循或有章難循。加之各地區的征管辦法差異較大,征管手段落后,執行中存在一定的隨意性。
二、對私營企業稅后利潤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思考
針對私營企業稅后利潤個人所得稅征收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我們必須深入地進行分析研究,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征管能力。筆者認為強化稅后利潤個人所得稅征管的著力點應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深入開展稅收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納稅意識,除繼續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外還必須有針對性地進行重點宣傳教育,如在中小學開設稅法常識課程,使新一代公民較早接受納稅義務教育;對新業戶的法人進行強制性的稅法基本知識教育,對其辦稅人員進行強制性的稅收專業知識系統培訓,對老業戶的法人及辦稅人員分批進行經常性稅法知識培訓教育;在各級領導干部的輪訓內容中,也要安排稅法知識講座,增強其稅收法律意識和法律責任,營造一個良好的依法納稅的社會氛圍。
二是統一稅收政策,完善稅收征管機制,加強有效監管。在統一私營企業稅后利潤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收政策的基礎上,對征管規定進一步加以完善和明確,消除私營企業主收入隱性化、非現金化、來源多渠道化等弊端,在收入公開化基礎上,建立覆蓋其全部個人收入的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嚴格執行私營企業主個人財產、收入申報納稅制度,建立科學的納稅申報評審機制和稽查制度,加強對私營企業稅后利潤的監控,健全納稅人的納稅檔案資料,建立私營企業彌補虧損和利潤分配臺賬等,實行跟蹤管理;準確把握征稅前提和征稅環節,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設計的預定目標正確地組織征收;合理確定扣除標準,鼓勵私營企業增加投入,進一步擴大再生產,可以考慮規定免征額,鼓勵私營企業主加大投入;對一些財務管理混亂、財務不健全的企業可實行定額征收,并附征個人所得稅;體現“多得多征,公平稅負”原則,不論是采取何種方式征收,都必須起到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只對高收入者征稅。
三是加大稅務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偷逃稅行為。實踐證明,偷逃稅行為只有通過不斷地嚴厲懲治者能得到遏制,因此,在嚴格征管的基礎上,要加大對稅務違法案件的處罰力度,使納稅人為偷稅行為所付出的代價遠遠大于依法納稅的付出,對私營企業主申報不足、賬務核算不實等行為,除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外,應當予以重罰,情節嚴重的,還應追究企業法人和財務人員的法律責任;同時還要廣泛開展社會共治,通過法律形式明確金融、司法、工商、社會中介等職能部門的配合義務,借鑒國外的有效監管措施,對私營企業主的信貸行為,享有的醫療、教育、養老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權益以及公共設施的使用權等同是否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掛勾,約束其欺騙稅務機關的僥幸心理和偷逃稅欲望。
所得稅調研報告13
根據《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所得稅處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問題的調研通知》(新國稅所便函〔20xx〕3號)要求,我科應對本科室在所得稅后繼管理中的工作思路、基本做法等進行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所得稅后續管理的工作思路和基本做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國稅發〔20xx〕88號),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主要目標是: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認真落實企業所得稅各項政策,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和反避稅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企業所得稅征收率和稅法遵從度。根據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總體要求是:分類管理,優化服務,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范避稅。我們認為,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應從管理項目著手,根據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要求,在企業所得稅項目實施審批(核)、備案或申報后,通過信息資料的登記、比對、分析、核查等系列管理行為,把握管理的關節點和風險點,對企業所得稅管理項目進行跟蹤管理,以達到規范管理和連續管理的目的。后續管理應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強基礎信息資料管理,確保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現將科室內的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從總體要求的幾個方面進行總結。
分類管理:目前科室內尚未對企業所得稅企業實施分行業,分規模的分類管理,但對特殊企業和事項管理實施了分類管理。對匯總納稅企業管理,我科對執行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中總機構及分支機構進行了核實,對我局征管系統內前期登記有誤的信息進行清理,向征收管理科提供了總分支機構名單,對無法提供分配表的企業實施就地納稅管理。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上年度根據綜合業務科的安排,對民辦教育機構(學校、糼兒院等)進行核實,責令這些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手續,實施對企業所得稅的管理。減免稅企業管理,嚴格按照程序進行調查審批。異常申報企業管理,根據征管質量提供的異常數據信息,作為案頭分析的基礎信息,開展日常檢查與納稅評估。
優化服務:及時向納稅宣傳相關的稅務政策法規,如今年自治區實施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時向相關行業的企業進行宣傳。如:今年匯算清繳期內資產損失企業所得稅管理發生了變化,我科第一時間與相關科室聯系反應,并積極咨詢自治區所得稅管理處,核實最新的政策法規及操作辦法,辦企業及我科企業所得稅管理與匯算清繳審核管理明確政策法規,規范管理。
核實稅基:根據我局對收入管理的要求,及時加強與企
業所得稅企業的溝通,加強與經貿招商局等政策部門的聯系,加強企業辦理設立、變更、注銷,加強與企業人員的溝通聯系,及時掌握企業總機構、境內外分支機構、境內外投資、關聯關系等相關信息。加強企業的清算管理,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對企業注銷清算進行了明確規定,目前注銷檢查對企業所得稅企業全部要求進行注銷清算。
完善匯繳:根據匯算相關的要求,及局內匯算清繳工作的個體安排,組織企業參加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政策輔導宣傳會,稅收管理員及時向所管轄企業宣傳企業所得稅政策,講解相關疑難點,在匯算清繳所得稅審核時,對企業申報疑點信息,填報資料進行案頭審核,發現填制錯誤及申報疑難點,督促規范企業準確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如:我科新通達有限公司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時,稅收管理人員通過審核資料及與企業財務人員溝通交流,發現該企業有資本交易項目利得未進行調整及納稅申報,及時向企業宣傳有關政策規定后,企業自查年度匯算補充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305萬元。在匯算清繳審核期間,我科多次通過審核發現企業年度匯算申報問題,及時提醒企業進行自查重新申報,對提高企業申報準備性及規范企業年度匯算起至了一定的作用。
強化評估:納稅評估結合稅收征管質量工作,通過相關的預警信息及企業所得稅流轉稅的信息交換與比對,加強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如:根據通過地稅局取得了營業稅相關
數據,加強對房地產、建筑類企業加強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我局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我科稅收管理人員在專項評估中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但在應該看到目前科室內的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僅僅停留在初級階段,后續管理尚存在很多的問題。總結經驗,只有提高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的理念,加強稅務機關內部聯系,加強稅收管理人員的財務知識,稅收政策法規輔導學習,系統性的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將企業所得稅管理與稅收征管質量與納稅評估工作結合起來,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的水平才能有質的提高,才能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國稅發〔20xx〕88號)的要求。好的經驗作法,企業所稅后續管理政策宣傳輔導,我局制作了新辦企業一碟通,通過新辦環節第一時間,向企業財務人員宣傳有關稅收政策法規,及辦稅程序等。稅收管理人員下戶戶籍巡查時,向企業宣傳最新的政策法規,對企業提出的涉稅難點問題,及時溝通相關部門予以解決。通過匯算清繳政策輔導會,輔導納稅人匯算清繳申報,通過審核發現疑點錯誤,規范納稅人匯算清繳申報。通過日常檢查與納稅評估,發現企業的涉稅問題,指出企業財務核算與納稅申報等問題錯誤,要求企業整改,提高企業內部財務核算,提高企業稅法遵從度。通過相關政策熱點等的'調研,了解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政策法規與企業操作執行中可能存在的
問題,企業對相關政策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進行研討上報為政策制定提供參考。
目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尚未制定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規程。
2、《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沒有進行廣泛的輔導,稅收管理人員對分行業企業所得稅管理尚缺乏理論素養經驗積累。
3、企業所得稅管理工具缺乏,企業所得稅工作尚未完全與日常稅收管理工作與納稅評估工作實現有機結合。
4、缺乏企業所得稅信息管理平臺,目前的稅收征管系統尚無法提供準確的企業財務數據,并無法進行財務數據的分析對比。
二、崗位設置、職能分工、管理權限和工作流程的優化 此項工作超出稅收管理部門職責,建議我局進行對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職能分工、管理權限和工作流程進行探討,形成相關的規范進行優化。
三、重點行業、重點事項的管理建議
目前的《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僅涉及①銀行業、②房地產業、③電力業、④建筑業、⑤鋼鐵業、⑥煙草業、⑦餐飲業,七個行業。稅收管理人員未進行全面的有組織的學習,對相關行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尚缺乏相應的知識和水平。建議立即下發相關文件書籍并組織學習。建議制定其它
所得稅調研報告14
截止20__年12月31日,我分局共有外商投資企業104戶,其中正常申報戶數為56戶、籌建期戶數48戶,在籌建期戶數中20__年3月16日之前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有46戶。由于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眾多投資經營決策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籌建期結束的外商投資企業要執行新企業所得稅法,新法的實施對于這些企業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對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的影響
(一)稅法執行時間性的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對在20__年3月16日前經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該法施行后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優惠的,優惠期限從本法施行年度起計算。20__年3月16日之前在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成立的處于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籌建期結束后,從20__年年度起即使虧損也作為獲利年度執行“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20__年3月17日以后經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成立的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籌建期結束后,統一適用新稅法及國務院相關規定,不享受新稅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過渡性稅收優惠政策。
(二)稅收優惠政策變化的影響。新稅法取消了原對外資企業特定地區直接投資、新辦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追加投資、產品出口企業、再投資退稅、購買國產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取消了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分回利潤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改為征收10%的預提所得稅。20__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__年以后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征企業所得稅;20__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籌建期的外商投資企業今后將無緣上述稅收優惠,一部分即得利益將無法實現。
(三)稅率變化的影響。新稅法實施后,隨著對外資企業特定優惠政策的取消,外資企業的整體稅負將有所上升。但具體對每個外商投資企業稅負影響是不同的,一是原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外商投資企業稅負將有所上升。二是對原來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外資企業稅負將下降。三是符合條件的微利企業按新稅法的規定將享受20%的優惠稅率;四是原對設立在高新技術開發區內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優惠稅率,現改為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優惠稅率,取消了區域限制。對原適用24%或33%企業所得稅率并享受國發[20__]39號文件規定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半優惠過渡的企業,20__年及以后年度一律按25%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實行減半征稅。我區處于沿海經濟開放區,今后不再適用24%的稅率,對于在20__年3月16日前在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籌建期結束后優惠期內一律按25%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實行減半征稅。
(四)稅前扣除限制的影響。一是對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的變化。原外資企業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全年銷售凈額在1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銷售凈額的0.5%; 全年銷售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銷售凈額的0.3%。全年業務收入總額在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業務收入總額的1%; 全年業務收入總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業務收入總額的0.5%。新稅法規定,企業業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稅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主要是考慮了企業招待費有公私不分現象,其中包含部分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個人消費支出。二是原稅法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及公益性捐贈沒有限制比例據實扣除。新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籌建期結束后的外商投資企業對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將不再按原來的規定執行,今后發生應稅前扣除的項目按上述規定執行,對應納稅所得額產生影響。
(五)納稅年度變化的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以滿十二個月的會計年度為納稅年度的外國企業,其20__-20__年度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年度截止到20__年12月31日,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__年1月1日起,外國企業一律以公歷年度為納稅年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籌建期結束后的外商投資企業將以公歷年度為納稅年度,對納稅年度內的應納稅所得額和以前的計算相比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六)新增稅收優惠政策的影響。一是對農林牧項目免征企業所得稅;對漁業和花卉、茶葉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二是對新上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實行“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三是對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水節能項目實行“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四是對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的不超過500萬元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五是對民族自治地區自治機關對企業所得稅中地方分享收入部分可自行決定免征和減征,但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不得享受此政策。六是企業研發費可加計扣除50%,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工資支出可加計扣除100%。七是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減計10%繳納企業所得稅。八是創投企業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可按其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對籌建期結束的外商投資企業來說,由于稅收優惠政策的變化,原來應享受的有的不再享受,同時將會享受新增的稅收優惠政策。新所得稅法的優惠政策能促進產業政策的調整和科技的創新,促使企業在節能環保資源利用方面做文章,起到政策導向作用,對籌建期的外商投資企業來說,應及時調整投資決策和思路,順應政策變化趨勢。
二、加強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招商選資引導與稅收扶持的建議
針對新所得稅法實施對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產生的影響,提出幾點建議:
(一) 密切跟蹤新稅法后續影響,及時反映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機遇。從區位、產業、質量等多方面,密切關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后續影響。積極指導各地根據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機遇,有針對性地開展招商,突出招商重點,促進招商選資。
(二)要加強對新稅法的學習和研究,加強對外商的宣傳及培訓,幫助已批外商投資企業和各地招商引資部門準確理解新稅法精神和有關規定。加強對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的戶籍巡查工作,及時了解掌握企業情況,幫助企業落實好新所得稅法的各項政策,調整好投資策略,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實惠。
(三)目前我分局內的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產業結構還集中于紡織、服裝、機械加工、低端電子等行業,新企業所得稅法將稅收優惠原則由區域優惠轉為產業優惠,將更好地促進產業升級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引導我市經濟增長方式向集約型轉變,既有利于提高企業競爭力,又有利于進一步吸引外商投資和提高外資使用效率。因此,建議作為掌控經濟形勢大局的政府部門和貫徹落實稅收政策的各級稅務部門,及時把握和運用新的經濟和稅收政策,優化好外商投資產業結構,促進產業升級,推進經濟健康發展。
(四)由于目前受金融危機的影響,迫切需要拉動內需,因此政府要抓住增值稅轉型這一有利時機,引導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及時調整好投資思路,用足用好各項政策,在財政、稅收、信貸等方面形成有利于企業發展的合力,讓基建已經基本完成的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迅速投入生產運行,督促已經開工建設或尚未開工建設的企業加快建設步伐,以便拉動內需,緩解目前的就業壓力,確保經濟的穩定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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