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調研報告
在當下社會,接觸并使用報告的人越來越多,其在寫作上有一定的技巧。其實寫報告并沒有想象中那么難,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物業管理調研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物業管理調研報告 篇1
物業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會建設矛盾集中體現的領域,加強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成為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為此,今年3月至6月,我們聯合開展了加強石景山區物業管理的調研,目的是全面了解我區物業管理現狀,反映群眾所關心的物業管理實際問題,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和區域形象的提升。此次調研聽取了區建委關于我區物業管理工作基本情況的介紹,實地走訪了部分居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召開了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物業公司、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等單位參加的不同層次的座談會,發放了近千份居民調查問卷,搜集了關于加強我區物業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區物業管理工作的基本情況
據調查,我區共有各類物業建筑面積20xx萬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積約1200萬平方米。2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區105個,其中,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前建成入住的小區46個(包括各類家屬院,不包括軍產),占44%;
九十年代后,按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綜合開發建設而成的小區59個,占56%。已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79個,占居住小區的75%;
成立業主大會的小區11個,占實行物業管理小區的14%。全區共有物業管理企業68家,其中在我區登記注冊的44家,在外區注冊的24家,從業人員6000余人。目前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內多種管理形式并存,既有商品房、承租房、房改房、拆遷房,還有康居房及單位直管樓等。
總體看,我區物業管理工作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物業管理市場處于發育初級階段。目前仍然沒有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小區占25%;
抽樣調查問卷顯示,未收取物業費的小區占33%。同時,近年來我區部分實施物業管理的小區獲獎,物業管理覆蓋率呈上升趨勢。二是物業管理總體水平偏低。統計數據顯示,與北京市整體水平相比,我區轄區內注冊登記的物業管理企業數量少、規模比較小,資質等級偏低等;
物業管理企業從業人員素質普遍偏低。三是物業管理行業監管體制基本建立,20xx年8月以來,成立了專門的工作機構,加強了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監督檢查,開展了物業管理規范化活動,積極探索社區物業管理自治方式,開展物業管理試點工作,推進物業管理市場化進程,進一步加強了我區物業管理行業政府監管的工作力度。
二、我區物業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我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積極推進通過公開招投標選聘前期物業管理企業,著力搭建社區自治的新型組織平臺,物業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也總結了一些寶貴經驗,但由于體制、觀念、機制等因素的影響,我區物業管理工作仍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1.開發商遺留問題嚴重。開發商遺留問題嚴重是各地普遍存在的'問題,我區也不例外。問題主要包括變更規劃、配套設施不落實、房屋及附屬設備質量不合格等等。這些問題遺留到物業管理階段并長期得不到解決,致使矛盾集中到物業公司身上,據調查問卷顯示,77%的受訪者認為居住小區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管理責任,69%的受訪者認為居住小區技防措施不健全。
2.物業管理公司定位不準確。我區現有物業管理企業規模小、資質等級低,物業管理服務水平偏低,經營管理理念陳舊,市場競爭力不強。我區登記注冊的44家物業管理企業中,按資質分類,一級資質僅有2家,二級資質也只有3家,三級資質39家,與全市整體水平比較相差太遠;
按照性質分,24家為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17家由單位后勤部門轉制而來,2家是直管公房房管所改制企業,這些物業公司受計劃經濟企業體制的影響比較深,有些企業甚至仍按照事業單位方式運作,以管理者自居,服務意識差;
有些企業低水平服務、高標準收費,甚至出現亂收費;
有些企業錯誤認為物業管理從業人員門檻低,缺少對員工的培訓和嚴格規范的制度管理,造成人員素質普遍偏低;
有些企業不經業主同意,擅自經營物業共用部位,侵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
3.部分業主觀念陳舊且缺乏組織性。我區部分居住人群收入水平不高,對物業管理收費的理解尚未到位,不愿意按照目前價格享受較為全面的物業管理服務。業主普遍存在維權意識強烈而責任意識淡薄,經常出現業主權利濫用現象。據調查問卷顯示,只有1%的受訪者對《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辦法》很了解,不了解的多達37%;
71%的受訪者表示不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有關房產權利方面的規定。
業主相互不熟悉,往往出現“誰都可以牽頭成立業主大會,但誰都無法真正成立業主大會”的無序局面,業主委員會的權威受到質疑。據調查問卷顯示,78%的受訪者所居住的社區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
當居住方面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更多人傾向于選擇通過居委會維權;
87%的受訪者認為業主委員會作用發揮不好,居委會作用發揮好。
4.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公共服務水平有待提高。物業與園林、環衛、公安、交通、市政等管理部門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著職責劃分和相互配合的問題,有些是行政監管關系,有些是業務合作關系。目前,我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以及與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居委會等相關部門的關系還未理順,責權利的劃分有待進一步明確,公共服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此外,開發商、物業企業、業主以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銜接也存在一些問題。如本應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職責被人為地轉嫁到了物業公司,使物業公司客觀上既承擔一個企業的責任,又承擔著部分政府公共服務的職能等等。
三、關于加強我區物業管理工作的建議
石景山區地處城鄉結合部,物業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探索適合我區實際的物業管理模式。通過此次調研,提出以下幾個方面的建議供有關部門參考:
1.推廣物業管理企業前期介入。物業管理企業前期介入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在正式接管物業之前就參與物業管理小區的“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銷售—管理”等過程。這樣有利于避免開發項目在設計、施工和配套方面出現后期物業管理難以解決的問題,從源頭上減少開發商遺留問題對物業管理的隱患,有助于形成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及業主和諧相處,三方共贏的良好局面。建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從政策、資金、管理以及技術手段等多方面問題入手深入研究,加強引導,推進我區物業管理企業前期介入工作。
2.發揮物業管理行業協會作用。要充分發揮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的作用,在為物業管理企業提供交流平臺,促進行業自律,推動公平競爭,協調利益沖突,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作用。協會應著力開展以下幾方面的工作:摸清行業基本狀況,研究行業發展理論;
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范企業經營行為;
反映企業合理訴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開展各種形式活動,形成行業的凝聚力;
正確引導輿論宣傳,樹立行業良好形象;
加強從業人員技能和職業道德培訓,形成在職繼續教育的長效機制。
3.推動各方思想觀念轉變。在對開發商誠信考核中,要增加其開發小區物業管理好壞的考評,使其注重樹立品牌意識,做好建管銜接;
行業主管部門要改變姿態,充分利用全方位的媒體手段主動宣傳物業管理的必要性,積極推行我區一些社區典型做法,如七星園小區,引導廣大業主維好權、用好權、盡好責;
物業管理公司應拋棄行政管理的方式,加大對業主的情感投入,與業主建立良性互動,用更好的服務取得業主理解和配合,同時要像首鋼物業公司一樣積極向外尋求發展機會,過度期采取兩種體制并存的運做模式。政府有關部門和社區組織應組織成立物業調解協調機構,繼續完善社區黨委、居委會、業主及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四方自治組織的聯動議事平臺,理順物業管理體系,建立基層管理長效機制,推動業主大會組建工作。
4.探索我區物業分類管理模式。我區物業管理有特殊性,應針對居住小區的特點探索不同的物業管理模式。對于一些老舊小區來說,由于觀念限制和硬件條件的制約,讓居民出錢引入物業公司很難行得通。對這類長期以來欠賬較多的老舊小區,政府有關部門及產權單位應加強資金的合理投入,探索規范的物業管理以外的新形式,如充分延伸居民委員會、房管所的作用,或發動群眾建立自我管理的自治組織,力求用比較低的成本解決物業管理的基本需要問題。對于新建商品房小區,政府應加強引導和約束,引入市場化、專業化的管理模式,為企業創造更好的公平競爭環境,逐步打造代表自身核心競爭力的物業管理企業品牌,為建設和諧社會做出更大貢獻。
5.大力提高居民區自治水平。物業管理處于發展時期,配套政策尚不健全,不可能事無巨細都采用法律手段。而社會矛盾糾紛得不到及時調整,就有可能陷入無法緩解的對立困境。因此,在我區物業管理中,要將鄉規民約納入法治體系,通過規劃居民區建設的內容,完善鄉規民約,提高居民的權利義務意識,在正確行使民主權利的基礎上,承擔民主管理的責任。建議選擇部分小區先行試點,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剖析居民區中缺乏公德的表現,針對性地建立鄉規民約,培育一批五好家庭、星級文明戶、文明樓等品牌項目,堅決反對在居民區生活中地極端個人主義等自私自利現象,大力提升小區的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水準。
6.提高物業公司服務質量。物業公司應結合實際需要,積極探索、大膽實踐,創造自己品牌,要通過提高員工知識技能的培訓,運用先進的管理手段,在企業內部應崗位明確,職責分明,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績效考核體系,降低企業管理成本,同時應充分利用自動化設施,加大管理智能化的科技含量,更有效地實施各項管理服務。要從日常檢查、客戶交流、業主滿意度調查、管理費收繳、相關信息反饋等方面了解物業服務是否滿足業主的需求,從而制定相應的措施,有條件的企業應積極建立ISO9001標準體系,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
7.完善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現行有關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包括《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的規章制度,但缺乏與法規相配套的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如:業主委員會運作;
物業管理招投標;
住宅維修基金管理;
物業管理服務用房設置使用;
業主委員會的法人地位及其職責、權力和義務;
明確物業管理企業、業主管理委員會、居委會三者之間的關系等,致使近期物業糾紛案件數量增多,并形成群訪,區法院200 年就受理物業糾紛522件。建議積極通過人大、政協等呼吁相關部門制定與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和法規文件,使其更具體、更具有操作性,使之真正能夠規范和指導市場運作。
隨著物業管理水平的不斷完善,隨著物業管理機制的不斷創新,隨著廣大業主維權意識的不斷提高,隨著政府對物業管理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強,相信我區物業管理企業必將顯示出其強大的生命力和市場競爭力,不斷出現新的整潔、美觀、安寧、舒適的宜居小區。
物業管理調研報告 篇2
為了規范市區內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根據地區領導安排,20xx年8月5日—10日,地區建設局組織專題調研組,對XX市市域內住宅小區建設情況、物業管理情況進行了調研,并與多家物業服務企業進行了座談,就做好物業服務工作聽取了物業服務企業建設性的意見,同時深入住宅小區走訪了業主,召開了業主代表座談會,認真聽取了業主對物業管理及服務的意見和建議,現將調研情況匯總報告如下:
一、XX市住宅小區建設及物業管理的基本情況
截止20xx年7月底,XX市建成180個普通住宅小區,共有物業服務企業47家,其中二級資質1家,三級資質31家,三級(暫定)資質15家,從業人員近4000人,管理普通住宅小區140個,小區總建筑面積408.8萬㎡,住戶總數36210戶,居住人口11萬余,物業覆蓋率達70%,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有40個。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此次調研中,我們總體感覺是:地區內物業管理水平仍處于初始階段,存在諸多矛盾、困難和問題,急待整頓和規范。
(一)物業管理收費偏低
地區內物業管理收費自1998年出臺收費標準(封閉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費為15元/戶、月,未封閉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費為10元/戶、月)一直延續到20xx年,20xx年XX市出臺了按等級收費的規定,由于多數物業公司服務質量難以達到分級收費服務標準,業主普遍不接受,所以,除個別小區外,依然按封閉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費為15元/戶、月,未封閉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費為10元/戶、月收取,此收費在1998年是合適的,目前仍按這個標準執行,物業服務收費明顯偏低。這次調研中,我們對各類物業公司服務成本進行了測算,按照目前物價指數和收費標準,物業公司只能維持低標準、低水平、低檔次服務,要想企業不虧損,只能缺位服務,由此,派生出一系列問題:
一是員工工資低(地區內股份制和個體物業服務企業員工工資平均600元左右;麗園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員工平均工資650元;阿牙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員工平均工資700元,屬最高),高質量管理人才和服務人員難以引進(地區內物業管理企業吸納的勞動力中大部分來自企事業單位下崗分流人員、農村剩余勞動力和社會40、50人員等),低素質管理人員只能履行低標準服務,造成服務錯位或不到位。
二是難實施規范化管理標準化服務,造成扯皮多、投訴多、上訪多,給地區社會穩定帶來不和諧因素。
三是企業負債運行,造成水費、電費拖欠,導致小區路燈不亮,道路不平,綠地荒蕪,樹木死亡、共用基礎設施破損等情況連續發生。
四是業主拖欠物業費情況嚴重,經統計,XX市城市物業住宅公司累計債務249萬元,安雅物業公司累計債務307.6萬元,業主欠費嚴重影響物業公司的生存。
(二)物業管理中各方主體行為不規范
地區內實行物業管理的140個普通住宅小區,只有37家成立了業主管理委員會,占25%,且大多數業主委員會不能規范運作(主要原因是業主委員會缺乏正常經費來源)。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屬于“跛足”運作,業主權利、義務不清楚,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之間關系不明確,出現問題后無法追究相關責任方的責任,大量的矛盾糾紛得不到及時解決,不利于物業管理市場的規范,削弱了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
(三)落實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制度不到位
一是沒有按照規定從房改售房款中提取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提取了但被挪用。
二是政府主導建設的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未按國家規定標準留用專項維修資金(麗園小區安居房、阿牙小區安居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按工程造價1%留成,未達到國家當時規定的2%標準)。
三是20xx年前建設的商品房維修金沒有足額歸集到位,無法正常提取使用。
由于專項維修資金不到位,住房公用部位、公用設備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不能及時進行,侵害了購房人的合法權益,也影響了小區的整潔和完整。
(四)老舊小區開發建設中遺留問題多,物業公司無力解決。具體表現為:小區規劃與實際建設不符,沒有物業管理設施;小區環境與售房承諾有差異;文化娛樂、健身場所等配套設施不完善;房地產開發商擅自改變物業管理設施用途或縮減綠地或在綠化用地、公共用地上修建房屋;有的房屋建筑和附屬設備質量差,返修率高,引起業主不滿;有的小區設施老化,影響到管理質量。
三、出現問題的原因(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定量分析)
(一)物業管理市場體制欠完善,缺乏競爭機制
XX市目前實行物業管理住宅小區分四種情況,一是由市房地產部門直管的物業企業,對政府先期開發的安居住宅小區實施物業管理;二是由中央、自治區駐哈企業直管的物業企業,對單位開發的住宅小區實施物業管理;三是由開發商組建的物業公司,對自行開發的住宅小區實施物業管理;四是由股份制或私人組成的物業企業,對市區內其他住宅小區和零星散戶樓棟實施物業管理。從總體上講,XX市物業管理仍然處于計劃經濟時代的條塊割居管理模式,這種模式不利于競爭,按照國家《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只有通過競爭,才能形成新的管理機制,促進物業服務企業衍生、發展、做大做強。
(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體制不健全,未形成有效的運行機制
隨著住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房屋主要由國家或者單位擁有單一產權的格局發生根本改變,居民住房自有化率越來越高。隨之而來的,單幢建筑物內有多個產權人(即多個業主)的情況越來越多。由于房屋建筑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是密不可分的整體,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使用、維護、管理和對決定業主共同事務等事項,涉及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單個業主無法完成,只能由全體業主形成共同意志,才能對此類共同事務作出決定。必須建立一種機制,保證對業主共同事務作出的決定代表全體業主的共同意志,符合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大會就是這樣一種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共同利益的有效的機制。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選出的決策機構,在業主大會閉幕后,行使業主大會的權利。由于XX市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組織機構不健全,業主委員會的成立、組成、運作缺乏監督和制約,業主委員會未發揮應有的作用,物業公司缺乏業主監督。業主與物業公司出現的爭議問題多、扯皮多,存在一定的對立情緒。
(三)物業服務企業行為不規范
市區內物業服務企業普遍對自身定位不準確、服務意識不明確、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不清楚,在實踐中存在服務不到位、擅自處分本該由業主處分的事項、收費與服務不相符等不規范的行為。
(四)開發建設質量問題對物業管理造成不利影響
市區內部分住宅小區由于開發質量問題,使得物業服務企業承擔了本應由開發商承擔的一部分責任,加大了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成本,造成了物業服務企業虧損。
(五)無物業小區陷入治理困境
XX市區內無物業小區主要有三類:一是一些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早期建設的單位公房因機關合并或企業改制不復存在,造成無物業管理;二是城鄉結合部個人興建的私房群;三是因原有物業服務企業倒閉或退出造成沒有人管理的住宅小區。這些小區因缺乏比較優勢,對物業吸引力不足,小區管理支出多,收入少,繳費低,虧損大,因此,物業服務公司不愿介入。由于缺乏物業管理,這些小區普遍存在臟亂差問題和治安問題,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
四、措施與建議
(一)物業管理要從源頭抓起,切實抓好新開發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和竣工綜合驗收工作
1、全面實行前期物業管理。按照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及自治區、地區和XX市實施國家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今后,市區內新建住宅3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小區,在工程開工前,建設開發單位必須將物業管理規劃、設計方案及與擬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委托合同,一并報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查,審查同意后備案并辦理相關手續,工程開工后物業服務企業介入管理,直到小區竣工交付使用后,業主委員會成立并召開業主大會,選聘物業公司接受為止。開發建設單位選聘的物業企業前期物業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支付。市區內新建住宅3萬平方米以上的小區應全面推行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由市房地產主管部門監督,開發建設單位組織招投標,按照政府指導價格標準合理確定服務內容和物業收費標準,對通過招標選擇的物業公司,開發建設單位支付前期物業管理費。
2、嚴格執行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制度。今后,市區內新建住宅小區竣工后應先進行各專項驗收,由相關部門對小區園林綠化、供熱、供排水、電子監控設施等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綜合驗收,綜合驗收由發改部門牽頭,組織市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建設、環衛、教育、物業所在區街道辦事處及居民委員會等相關部門參加,驗收合格后,幼兒園移交教育部門統一管理、使用和維護,公廁移交環衛部門統一管理、使用和維護,按《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要求配建的社區級辦公用房和服務設施(含社區醫療服務站及文體活動設施)移交居委會管理、使用和維護,物業管理用房(含物業辦公室、業主委員會辦公室、治安聯防室、警衛室、文化活動室、健身活動場所及器材)移交居委會管理,待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移交給業主委員會,供全體委員所有和使用。
物業管理用房按《XX市城市規劃管理若干規定》第八條配建,分期開發建設的物業,建設單位應當在先期開發的區域按照不少于先期開發房屋建筑面積千分之四的比例配置物業管理用房及健身場地。
物業服務用房應為地面以上的獨立建設的`裝修房屋,具有水電功能,沒有配置電梯的物業,物業服務用房所在樓層不得高于三層。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明確物業服務用房的位置和面積,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辦理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注明物業服務用房面積和房號。
(二)全面建立業主委員會制度
鑒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重要性,應進一步完善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制度,一是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后,具備召開業主大會條件時,建設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書面報告,街道辦事處應在接到書面報告30日內組織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居委會代表在房產局和街道辦指導下成立籌備組。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籌備組自行解散;二是對已建立的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難以履行職責的,轄區、街道辦事處要通過不斷調整、充實,提高其履職能力,對已交付使用、未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會的住宅小區,要分清情況,查清原因,按條例要求及時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三是隨著社區建設的進一步發展和物業管理的進一步規范,隨著居民和業主身份的逐漸同質化,由廣大居民或者業主直接選舉產生的居委會和業主委員會可能會出現趨同的情況,從有利于調動居委會和業主委員會兩個方面的積極性出發,今后,新成立的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可由居委會委員通過選舉兼任,業主委員會應在居委會指導下開展工作,以利于整合管理資源,發揮社區的作用,加強社區穩定與和諧建設;四是全面落實由業主委員會選聘,解聘物業公司的規定,建立良好物業管理市場競爭制,通過競爭促進物業企業依靠良好的經營、優質的服務、合理的收費擠進和占領市場,從根本上促使其服務態度的改變,服務水平的提高。
(三)創造寬松條件,進一步加大對物業管理企業支持力度
1、建立“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收費機制
物業服務收費是確保物業服務正常運行的必要前提。業主在享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的同時,必須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鑒于市域內物業管理收費偏低的情況,為了進一步提高市域物業企業服務水平,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引導業主正確評判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樹立等價有償的消費觀念,規范物業管理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國家發改委、建設部印發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xx]1864號)和中國物業管理協會《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試行)的通知(中物協(20xx)1號)文精神和《自治區普通住宅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試行)》新建房[20xx]4號規定,結合地區當前物價消費指數,群眾承受能力,建議市政府適當調整物業收費標準,并盡快下文執行。
(1)市區內開放式住宅小區,現行每戶按月收取的10元物業管理費自制定實施以來,十年未變,低收費直接影響物業管理企業的生存。在此次調研中,經我們測算和征求物業管理部門及住宅小區業主意見,將開放式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費由現在的10元/戶、月,調整為0.25元/月、平方米為宜。
(2)對封閉式住宅小區,應按《自治區普通住宅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施行)》(新建房[20xx]4號)文件規定執行,即:
普通住宅的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
基準價的最高價格水平
2、安排專項財政補貼資金,解決目前業主委員會缺乏管理資金的實際困難
市區內住宅小區已建立的業主委員會因無資金來源,多半處于癱瘓和半癱瘓狀態,無法正常運作。為此,建議市財政按照3000人以下的住宅小區,每年給小區業主委員會補貼3000元的標準,3000~5000人的住宅小區,每年給小區業主委員會補貼5000元的標準,5000人以上的住宅小區,每年給小區業主委員會補貼8000元的標準,解決小區業主委員會的辦公費用,使業主委員會能夠開展正常工作,行使正常管理職責。
3、完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制度
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是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護費,是延長小區使用的保命金,必須規范歸集、規范運作,鑒于地區住房專項資金歸集運作中存在的問題,建議市政府盡快完善《XX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歸集使用和管理辦法》。
——對以房改優惠價格向職工出售的公有住房,原產權單位應按向職工出售價的20%,現產權所有者應按原購房款的2%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繳交維修基金,未交納的要補交。
——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由原建設單位按工程總造價2%的比例補交維修基金,此問題僅限于麗園小區和阿牙小區。據我們了解,兩小區建設完工后,維修基金按1%留成,現維修基金已全部用完,兩小區又面臨老化維護期。而兩小區建設節余款尚有280萬元,在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暫存,應啟動此款,補足兩小區維修基金)。
——商品住房的維修基金按購房款2%的比例收繳,未按規定繳納的建設購房戶要盡快補繳,否則由房產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
住房專項維修基金均應按照業主所有,專戶專儲,按幢立賬,按戶核算,政府監督的原則實施管理。
4、下放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批權限
將目前由地區建設局行使的物業企業資質等級審批權下放到縣(市)房地產(建設主管部門)主管部門,由地區建設局備案,以便事權統一,屬地管理,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加大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建立街道、居委會、住戶滿意度評價機制。
5、發揮職能部門作用,上下聯動,綜合治理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從“條”上看,涉及民政、房管、公安、消防、園林、建設、城管、司法、國土、環保等多個部門,從“塊”上看,涉及市、街道辦事處、社區三個層級。要管好住宅小區,必須上下聯動,綜合治理。為此,①建議市政府應當建立住宅小區綜合管理工作制度,組織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單位,部署、推進和協調轄區內物業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應牽頭成立轄區內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由市房產局、轄區派出所、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參加,協調解決物業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及日常運作;社區居委會負責協調和處理本轄區物業管理事務和糾紛。②供水、供電、供氣等專業單位應當承擔分戶計量表和分戶計量表前管線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責任,建議市政府將小區供、排水管網維修費用按住戶供排水用量攤入水費,由哈密水務公司和市排水管理中心進行統一維修和管理。③建議聘用小區生活困難人員和老年志愿者組成巡邏隊,由民政或公安部門補助一定的費用,協助管片民警和小區保安做好群防群治工作。④建議成立社區物業管理工作站或在社區綜治辦下設住宅小區物業督查員,加強社區與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溝通、協調工作。
(四)加強對無物業小區的管理
無物業小區管理難度大,容易引發各種社會問題,為此,必須加強無物業小區的綜合治理,確保社會長治久安,首先對無物業小區要分清情況,按照片區治理的原則,由各區街道辦牽頭,房產局指導,以片劃分管理小區,組建片區物業管理機構,納入物業管理范疇,其次對接管無物業小區管理的片區物業公司要實施優惠政策,市政府要按照管理面積補貼一定數額的資金,第三,要把物業管理的關注點放在無物業小區的治理上,社區要把物業管理的重心移向無物業小區,特別是要抓好無物業小區的治安管理。
(五)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早期建設的既有老舊小區,因機關合并或企業改制,原建設單位已不復存在的,政府應做出規劃并列入年度建設計劃設立專項資金,對其市政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逐年完善。
(六)加強物業管理人員的上崗培訓工作
市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做出規劃,對物業公司管理及工作人員要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進行業務培訓,努力提高物業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服務水平。堅持物業管理人員戴證上崗,把好物業管理人員的進入關,徹底解決當前市區內物業管理低水平、低素質、管理無序和自生自滅的狀態。
物業管理調研報告 篇3
去年9月,我市將物業管理職能進行下劃,包河區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和市管理局的各項要求,努力為轄區居民創造、和諧、、舒適的居住,在抓好隊伍,建立區、街(鎮)物業管理聯動機制,調處重大物業糾紛等方面做了大量。
(一)搭建管理機構。根據合政辦秘[100]文件,物業管理工作從市房地產管理局下劃至各區,實行“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模式,落實屬地管理,區政府把物業管理職責賦予區住建局,在區住建局設立物業管理和住房保障科。各街(鎮)對應在大建辦設立了物業管理機構。
(二)各類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情況。包河區現有各類住宅小區362個,其中有物業管理的小區180個,物業管理面積約20xx萬平方米,物業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其中新建的高檔小區的物業管理水平相對較高。
(三)物業情況。目前在包河區進行物業服務企業共129家,其中具備一級資質的企業8家,具備二級資質的企業18家,其余均為三級資質的物業企業。從各物業服務企業的運行情況看,越是資質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居民提供的服務滿意度也越高。
(四)業主委員成立情況。包河區共有55個住宅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大多數業主委員會發揮作用較好,在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協調企業與業主的關系上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由于物業管理是一個新興的行業,面臨較多的復雜情況和問題,因此信訪量大,糾紛較多。自20xx年9月至20xx年9月1日,包河區共處理物業方面的12345市長熱線361件,政民直通車45件,市長信箱12件,電話投訴141件,接待來訪群眾257人次,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物業管理力量不足。目前,包河區住建局作為物業管理的主管部門,僅有3人專職從物業管理工作。各街(鎮)繼去年市物業管理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后,雖相應成立了機構,但配備均為兼職人員,不專、不安心、難盡心的問題客觀存在,與物業管理涉及面廣和問題多、難協調的現狀不適應。
二是業主委員會運作缺乏監督。業主大會是業主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業主大會閉會期間,主要工作由業主委員會負責執行和落實。由于部分業主委員會成員從相關中撈取好處,易與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其他業主產生矛盾糾紛。比如對小區公共收益的管理監督就是一大難點,也是業主委員會成員之間,業主與物業之間存在矛盾的焦點,而解決類似的矛盾業主大會最有權威,但由于業主大會召開的條件要求很高,無法及時召開,因而很多矛盾不能及時解決,甚至造成反復上訪,影響和諧穩定。
三是前期物業存在諸多弊端。《物業管理條例》條規定:“要按照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際操作中前期物業服務企業通常是由開發公司的一個部門演變而來,與開發商有著上下級的隸屬和斬不斷的經濟利益關系。一旦開發商因質量與業主發生糾紛,前期物業既要維護開發商的利益,又要維護業主的利益,陷入兩難境地。業主由于正當權益得不到保障,就把該打在開發商身上的“板子”打在物業服務公司身上。造成監管部門及時協調糾紛難,業主和物業服務公司的“心結”越結越深,導致物業費收繳難等問題,影響物業服務水平,易造成惡性循環,最終損害的是業主的利益。
四是物業企業收費難與運行成本高的矛盾突出。近年來,物價上漲較快,使物業公司的運作成本不斷增加,其中人員的工資支出占較大比例,現行合肥市最低月工資漲至1010元,近期出臺的《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取消了公攤費收取(二次供水用電除外)。同時部分業主對繳費義務不到位,以種種托詞拖欠和拒交物業費,而物業服務企業在收取的費用不能維持其正常運行時,要么降低服務標準,要么在到期前撤離,造成廣大業主利益受損,甚至引發不穩定因素。
(一)加大力度,突出正面。物業管理在我國雖然起步較晚,但為規范物業管理工作,國家相繼出臺一系列法律法規。部門及街鎮要主動承擔責任,加大對這些法律法規的`培訓力度,擴大培訓范圍,使全社會都能了解、關心物業管理工作,自覺履行義務,保障業主權益。要就業主的義務、物業服務企業的社會責任、積極繳納物業服務費與提高物業服務質量的關系、業主自治組織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地位作用、政府職能部門的職責等相關進行全面宣傳,使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以及政府部門之間能統一認識,自覺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二)統一配備物業協理員。由區統籌考慮,為各街鎮配備專職物業協管員,解決兼職問題,讓專職的人干的事,切實把物業管理的各項工作做扎實。
(三)把好前期物業入口關。前期物業是由開發商通過各種形式選聘的,而且在售房時就已經定下,在小區沒有交付,業主沒有入住的情況下,區級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目前還不能介入此項工作。因此要自上而下形成一套有利于后續物業管理的監管運作機制,使有關部門和業主能夠實質參與開發商對前期物業選聘、峻工查驗和物業交付工作,減少因開發遺留問題對后期物業管理帶來的困擾,維護業主利益。
(四)大力扶持村(居)屬物業服務企業。包河區現有村(居)屬物業服務企業10余家,目前管理服務都比較好,且均為三級資質的企業。這些企業在村(居)范圍內,管理優勢明顯,既解決居民就近就業,又為轄區居民提供服務,同時因其帶有政府的“影子”,管理起來比較容易,且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又與居民有著特殊的“親情”,一般不會產生糾紛,尤其在三無小區的物業管理方面發揮的作用明顯。政府應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如設獎補資金,鼓勵該類企業做大做強,在服務自管小區的同時,逐步把服務向更多的“三無”小區延伸,解決當前“三無”小區物業管理難問題。
物業管理調研報告 篇4
黨的十七大明確指出:“社會穩定是人民群眾的共同心愿,是改革發展的重要前提。要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健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最大限度激發社會創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 區委十屆六次全會也提出了要全力抓好社會穩定工作,全面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營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而物業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會建設的基礎工程,為此,加強居住小區物業管理建設,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成為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前不久,按照區委的工作部署,南關嶺街道黨工委在解放思想學習實踐活動專題調研階段,結合地區實際,組織了專題調研小組,就如何推進地區物業管理,促進地區社會和諧穩定進行了專題調研。此次調研,實地走訪了部分居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召開了由街道城管部門、物業公司、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等單位參加的不同層次座談會,發放了500份居民調查問卷,征求了各個群體的意見和建議,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南關嶺街道物業管理工作的基本情況
據調查,南關嶺街道共有各類物業建筑面積240萬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積約181萬平方米。2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區16個,其中,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前建成入住的小區4個,占總面積的25%;九十年代后,按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綜合開發建設而成的小區12個,占總面積的75%。已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8個,占居住小區的50%;成立業主大會的小區5個,占實行物業管理小區的62.5%。全街共有物業管理企業七家,從業人員300余人。目前,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內多種管理形式并存,既有商品房、承租房、房改房、拆遷房,還有單位直管樓等。
總體看,物業管理工作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物業管理市場處于發育初級階段。目前仍然沒有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小區占50%;未收取物業費的小區占75%,在收取物業費小區中尚有10%--50%住戶以各種理由不繳費。二是物業管理總體水平偏低。主要是物業管理企業數量少、規模比較小,資質等級偏低等;物業管理企業從業人員素質較低,物業服務工作不到位。三是物業管理行業監管體制不健全。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監督檢查及規范化經營缺乏制度支撐,對社區物業管理自治方式缺乏科學性探索。
二、物業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各新建小區積極通過公開招投標選聘前期物業管理企業,著力搭建社區自治的新型組織平臺,物業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也總結了一些經驗,但由于體制、觀念、機制等因素的影響,物業管理工作仍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1、開發商遺留問題嚴重。開發商遺留問題嚴重是各地普遍存在的問題,本地區也不例外。問題主要包括變更規劃、配套設施不落實、房屋及附屬設備質量不合格等。這些問題遺留到物業管理階段并長期得不到解決,致使矛盾集中到物業公司身上,據調查,在有物業公司的小區,57%的受訪者認為居住小區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管理責任,68%的受訪者認為居住小區技防措施不健全。
2、物業管理公司定位不合理。目前,據調查,現有物業管理企業規模小、資質等級低,物業管理服務水平偏低,經營管理理念陳舊,缺乏市場競爭力。在7家物業管理企業中,按資質分類,一級資質僅有1家,其余6家均為三級資質,按照性質分,2家由村公司物業轉制而來,其余是市內物業的分公司.個別物業公司受舊的體制影響比較深,習慣上以管理者自居,服務意識差;有些企業低水平服務、高標準收費;有些企業錯誤認為物業管理從業人員門檻低,缺少對員工的培訓和嚴格規范的制度管理,造成人員素質普遍偏低;有些企業不經業主同意,擅自經營物業共用部位,侵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
3、部分業主觀念陳舊且缺乏合作性。大部分居住人群收入水平不高,對物業管理收費的理解尚未到位,不愿意按照目前價格享受較為全面的物業管理服務。業主普遍存在維權意識強烈而責任意識淡薄,經常出現業主權利濫用現象。據調查顯示,只有1%的受訪者對《大連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很了解,不了解的多達87%;71%的受訪者表示不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有關房產權利方面的規定。業主相互不熟悉,往往出現“誰都可以牽頭成立業主大會,但誰都無法真正成立業主大會”的無序局面,業主委員會的權威受到質疑。據調查顯示,55%的受訪者所居住的社區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當居住方面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更多人傾向于選擇通過居委會維權;87%的受訪者認為業主委員會作用發揮不好,居委會作用發揮好。
4、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公共服務水平有待提高。物業與園林、環衛、公安、交通、市政等管理部門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著職責劃分和相互配合的問題,有些是行政監管關系,有些是業務合作關系。目前,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以及與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居委會等相關部門的關系還未理順,責權利的劃分有待進一步明確,公共服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此外,開發商、物業企業、業主以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銜接也存在一些問題。如本應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職責被人為地轉嫁到了物業公司,使物業公司客觀上既承擔一個企業的`責任,又承擔著部分政府公共服務的職能等等。
三、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南關嶺地區地處城鄉結合部,物業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探索適合街道實際的物業管理模式。通過此次調研,提出以下幾條建議:
1、推廣物業管理企業前期介入法。物業管理企業前期介入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在正式接管物業之前就參與物業管理小區的“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銷售—管理”等過程。這樣有利于避免開發項目在設計、施工和配套方面出現后期物業管理難以解決的問題,從源頭上減少開發商遺留問題對物業管理的隱患,有助于形成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及業主和諧相處,三方共贏的良好局面。建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從政策、資金、管理以及技術手段等多方面問題入手深入研究,加強引導,推進物業管理企業前期介入工作。
2、成立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并積極發揮作用。應由街道相關部門協調各物業公司成立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充分發揮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在為物業管理企業提供交流平臺,促進行業自律,推動公平競爭,協調利益沖突,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作用。協會應著力開展以下幾方面的工作:摸清行業基本狀況,研究行業發展理論;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反映企業合理訴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開展各種形式活動,形成行業的凝聚力;正確引導輿論宣傳,樹立行業良好形象;加強從業人員技能和職業道德培訓,形成在職繼續教育機制。
3、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要建立和完善對開發商的誠信考核機制,特別是對其開發小區物業管理好壞的考評,使其注重樹立品牌意識,做好建管銜接;行業主管部門要改變姿態,充分利用全方位的媒體手段主動宣傳物業管理的必要性;物業管理公司應拋棄行政管理的方式,加大對業主的情感投入,與業主建立良性互動,用更好的服務取得業主理解和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和社區應組織成立物業調解協調機構,完善社區黨總支、居委會、業主及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四方自治組織的聯動議事平臺,理順物業管理體系,建立基層管理長效機制。
4、探索物業分類管理模式。應根據目前物業管理的特殊性,有針對性的對居住小區的特點探索不同的物業管理模式。對于一些老舊小區來說,由于觀念限制和硬件條件的制約,讓居民出錢引入物業公司很難行得通。對這類長期以來欠賬較多的老舊小區,政府有關部門及產權單位應加強資金的合理投入,探索規范的物業管理以外的新形式,如充分延伸居民委員會的作用,或發動群眾建立自我管理的自治組織,力求用比較低的成本解決物業管理的基本需要問題。對于新建商品房小區,政府應加強引導和約束,引入市場化、專業化的管理模式,為企業創造更好的公平競爭環境,逐步打造代表自身核心競爭力的物業管理企業品牌。
5、大力提高居民自治水平。物業管理處于發展時期,配套政策尚不健全,不可能事無巨細都采用法律手段。而社會矛盾糾紛得不到及時調整,就有可能陷入無法緩解的對立困境。因此,在物業管理中,要將鄉規民約納入法治體系,通過規劃居民區建設的內容,完善鄉規民約,提高居民的權利義務意識,在正確行使民主權利的基礎上,承擔民主管理的責任。如大北物業公司與社區聯合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剖析居民區中缺乏公德的表現,針對性地建立鄉規民約,培育一批五好家庭、星級文明戶、文明樓等品牌項目,堅決反對在居民區生活中地極端個人主義等自私自利現象,大力提升小區的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水準,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6、提高物業公司服務質量。物業公司應結合實際需要,積極探索、大膽實踐,創造自己品牌,要通過提高員工知識技能的培訓,運用先進的管理手段,在企業內部應崗位明確,職責分明,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績效考核體系,降低企業管理成本。要從日常檢查、客戶交流、業主滿意度調查、管理費收繳、相關信息反饋等方面了解物業服務是否滿足業主的需求,從而制定相應的措施。如鴻誠物業公司開展“敬業愛崗、優質服務”活動,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激發技術革新,促進了物業管理、服務工作再上新臺階。
物業管理調研報告 篇5
目前,我市很多小區業主與物業企業之間的沖突日趨嚴峻,群眾與企業的呼聲更加增多,翠竹北區等小區收繳率從四年前的80%下降到58%,勤業一、二、三村的收繳率只有30%,甚至像金色新城等這樣的新小區的收繳率也不到50%;近幾年來,我市不斷發生物業企業撤離小區的現象,如荷花池公寓、廣景山莊、蘆墅廣景苑等小區。
分析物業管理沖突的根源,主要是以下幾個因素:
1、法律法規不完善。一方面缺乏與物權法相配套的實施細則,我市又無立法權;另一方面,我市規范性文件的建設工作,在肯定程度上滯后于小區物業管理和停車新的進展需求,致使實際工作中消失有法難行、無法可依的現象。
2、管理體制不順暢。一是政府社會管理沒有延長到終端,一些政策法規在小區中消失梗阻、斷層現象,亂開店、亂停車、盜竊等影響居住環境質量問題未能得到遏制;二是基層黨支部及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三者之間相互促進、相互制約,共建和諧小區的機制沒有建立,居委會名義上是自治組織,現實上是從事黨政工作,但在處理業主與物業沖突中“名不正、言不順”,解決基層沖突的一線作用未能充分發揮,對其缺乏考核激勵制度,社會管理的樂觀性不足,特殊是社區居委會和物業企業在協調解決與上級政府部門相關的詳細事務上,顯得無能為力。
3、市場主體不對稱。業主個體直接面對物業企業或開發商必定處于明顯弱勢,而我市目前業委會尚未普遍建立。業主自治意識不強,據調查,62%的業主對業主委員會不清晰、不參加。對業委會的設立、監督以及主要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沒有形成統一有效的規范。業主委員會的.自治力量、內控力量、團隊精神和依法維權水平不高,業委會成員服務全體業主的動力不足,年紀輕、力量強的現職人員更不愿加入業委會。另一方面,物業企業進入市場的門檻很低,實力不強,規模不大,素養不高,管理人員、高學歷層次、技術職稱等方面的比例都低于全國水平,物業管理行業的誠信度和公信力不強。
4、市場環境不和諧。某些新聞輿論的導向有偏差,部分群眾對物業管理行業存有偏見,“享受免費午餐”的習慣在相當范圍內存在,物業的“傭人”地位和勞動成果得不到應有的敬重,少數離退休干部、現職領導、司法人員和老師等機關公職人員,帶頭欠繳物業費,產生了肯定的負面影響。
5、市場制度不健全。物業企業進入市場的門檻過低,市場的進退制度不規范,對業主和物業企業制約有效的社會誠信系統未能建立。追討惡意欠費的司法程序過長,成本過高,企業難以維權。對開發企業的責任追究制度不完善,人民群眾反映劇烈的房屋質量差,隨便更改規劃設計,公用配套設施數量不到位、技術標準不達標等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一些小區建管不分掩蓋著前期遺留問題,或轉嫁給后進入的物業企業,開發項目前期的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有待全面推動。業主與開發商、物業企業的糾紛在基層和司法訴訟層面上得不到高效解決。物業管理菜單式的分項消費制度未能建立,業主不能明白消費、透亮監督。很多物業企業把出租公共共用設施和停車管理費作為重要的收入渠道,千方百計擴大路面停車,帳目不清,隱瞞收益。
6、政府管理不完善。在扶持、監管物業管理產業上,一些政府部門存在著職能錯位、缺位和越位現象,扶持物業管理這一勞動密集型產業的政策沒有形成,對小區內違規違章現象執法不力,把某一些義務和負擔轉嫁給企業,對物業管理費和停車費的價格調控水平還不夠高,一些部門的工作協調不到位。特殊是基層行政組織事務多、經費少,就搞違章搭建或出租老小區僅有的公共用房公共設施,以補充管理經費不足。
物業管理調研報告 篇6
物業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經濟的重要增長點和提高居民生活品質的重要載體,是創建文明城市和衛生城市的重要考核依據,在改善居住環境、促進社會和諧、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居民幸福指數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根據“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要求,圍繞為民服務解難題目標,近期市政府研究室與市物業事務中心,組成聯合調研組,先后走訪了大江觀邸、家園、頤景園等小區(圖1),組織市、區物業事務中心主要負責人、物業公司代表、業主代表召開3次座談,并形成調研報告。
一、主要成效
近年來,我市以“規范物業管理,構建和諧社區”為目標,加大物業管理工作力度,取得了積極進展。
(一)行業規模快速發展。隨著國家新型城鎮化試點建設不斷推進,全市城區面積、人口快速增長,物業管理市場從無到有、從不規范到逐步有序發展,物業服務行業規模逐漸壯大,物業數量、服務水平、從業人員、服務覆蓋面快速健康發展。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物業服務企業320多家,從業人員5萬多人,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項目1200多個,服務面積6800多萬平方米,物業管理項目覆蓋率78.3%,居全省前列。
(二)服務效能日趨加強。近年來,物業管理行業推進公司化運作、品牌化管理,物業服務逐漸提升,物業品質不斷增強,物業管理發展取得長足進步,成為增進居民福祉、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力量。一是開展“服務質量主題年”活動,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星級項目創建,樹立行業標桿。截至目前,全市共申報創建省級五星、四星物業項目20個。二是抓好典型示范,大力開展“城鄉統籌·幸福”創新社會治理系列行動,積極推進無物業管理小區業主自治,一批老舊小區舊貌換新顏。三是加強培訓規范,全面推行“三公開”制度,督促物業企業公開服務價格、標準和內容。在全市組織開展全方位、專業化的物業管理培訓,目前已培訓1000多名物業服務企業中層管理人員。
(三)行業監管力度加大。近年來,物業管理部門逐漸從事前監管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監管體系基本成型,監管框架逐漸完善,為物業行業健康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一是完善配套政策,制定了全面推進物業管理工作、物業服務重大矛盾糾紛預防處置等實施意見和方案,讓物業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機構改革后,各區成立物業事務中心,統籌區域內物業工作,充實了人員力量。三是建立物業糾紛調處聯席會議制度,搭建業主、物業與各管理部門的良性互動平臺,今年物業管理投訴處理立馬率和群眾滿意率均為100%。四是出臺城區物業服務收費實施意見,對20個項目進行物業收費價格核定,讓業主真正得實惠。例如,對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物業服務費僅收70%。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隨著城市的不斷發展,人們的關注點逐漸從“住有所居”的剛性需求提升到“住有宜居”的品質追求,物業管理逐漸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門話題,呈現“廣、雜、深”的特點。“廣”是指物業管理涉及面廣,與全市居民都密切相關。據市長熱線辦統計,物業管理受理投訴從年的1093件增加至年20xx件,年上半年達1407件,投訴數量逐年成倍增長,成為市民投訴的集中領域(圖2)。“雜”是指物業管理與環境臟、違章搭建、電梯故障等居民日常生活瑣事密切相關(圖3)。“深”是指物業管理表面看是行業問題,深層次是基層社會治理問題。深入分析物業管理問題及產生原因,主要體現在社會主體、政府治理、市場調節等方面。
(一)社會主體角色錯位。物業管理涉及業主、業委會、物業服務企業、開發商等多元社會主體的共治和博弈,利益訴求錯綜復雜、難以統一,“人人為我”的利己觀念大行其道,“我為人人”的良好風尚尚未成勢。部分開發商,只管賣房不管售后,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損害業主利益,大打“甩手牌”。在開發項目之初,以成立項目公司的'形式進行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交付后,將公司注銷,導致購房戶無法依法維權,比如海德堡項目。在建設過程中,通過壓低施工價格、偷工減料、層層轉包等方式壓縮建設成本,導致不能按期交房和房屋質量問題,比如城建檀香山、奧園廣場、京鷹華府等項目。在出現問題后,有的開發商與后期物業公司互相推諉,物業維修資金申請程序繁瑣、業主意見難以統一,使得質量問題無法立馬解決,矛盾糾紛愈演愈烈。在銷售過程中,有的開發商為盡快售出車位、回籠資金,違規將車庫出售給小區外人員,或以只售不租、提高停車費等方式,迫使業主購買車位,造成小區停車難、停車貴。比如,頤景園等小區。有的開發商前期物業用較低物業費和較高服務品質吸引住戶入住,銷售結束后物業服務質量顯著下滑。部分物業服務企業,奉行盈利為中心的經營理念,而不是以服務業主為中心。在承接物業項目前,為了承接開發商物業項目,對建設質量問題“睜只眼閉只眼”,未嚴格進行承接查驗。有的以低于成本價格招投標,進行惡性競爭。在承接物業項目后,為了保住利潤,降低服務質量,壓縮人員成本,服務項目少、標準低。有的以“摞挑子不干”來脅迫業主追加費用,甚至直接“棄盤”。有的與業主爭利,收費不規范、占用公用區域、侵占共用營收、違規催繳物業費等。比如,家園小區等項目。部分業委會成員,奉獻意識、責任意識較弱,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有的把業委會當做“法外之地”,牟取不正當利益,甚至與開發商、物業形成利益同盟,損害業主合法權益。比如,侵吞隱瞞廣告費、臨時停車費等公共營收,長期不公開收支賬目,公款私用,提高物業費、停車費標準,等等。部分業主,主人翁意識不強,對公共決策、業主自治漠不關心。年,全市共成立業主大會和業委會328個,約占小區總數的23%。有的業主公共道德缺失,以鄰為壑、損人利已,“各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甚至違規裝修、搭建、停車、破壞公物。有的業主特別是“三供一業”職工習慣行政管房、福利管房,缺乏物業繳費意識,搭便車時有發生。
(二)行政監管缺位。國務院于年和年分別取消物業企業資質管理制度和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零門檻”入行引發企業數量激增,增加了行業規模,但事中事后監管沒有跟上。究其原因,主要是:法規建設滯后。近年來,城市居民人口較快增長,物業管理發生了很多新變化。但《市物業管理辦法》于年2月30日開始施行,距今已有8年之久。《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于年1月1日開始實施,我市尚未因地制宜出臺實施細則和配套辦法。管理體制不順。物業監督管理權主要集中在市級物業管理部門,區物業管理部門監管手段匱乏。住建、規劃、城管執法等部門聯合執法時,執法環節難以有效銜接,出現了“形聯實不聯”的現象。考核機制缺失,未對區物業管理部門、各部門進行考核有效獎懲。矛盾調處機制不健全。當前,物業管理矛盾糾紛調處主要依靠市區物業管理部門,街道、社區缺乏必要的物業管理機構、人員和執法手段,屬地責任難落實,矛盾無法有效化解在基層。目前,僅有石峰區在每個街道辦事處配備了1名正式物業管理專干。支持力度不夠。我市財政對物業管理投入較低,重建設、輕管理,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缺乏一體化認識。政府對物業服務行業發展關注度偏低,對物業服務企業扶持政策較少。
(三)市場調節失位。市場主體不成熟,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尚未建立。主要原因是:共有部位產權不明晰。小區業主共有部分權屬處于模糊狀態,不動產登記部門也難對共有部分進行全面產權登記。部分物業公司從開發商手中承接并管理物業小區,通過出租車位和架空層、經營配套設施和電梯廣告等謀取利益,拋開業主進行單方面商業化運作。誠信體系有待完善。行業信用評價體系缺失,信用信息平臺的建設滯后,尚未形成“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難行”的信用環境,導致行業魚龍混雜、劣幣驅逐良幣,降低了物業行業整體服務質量。價格調節機制失靈。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尚未監測并定期發布物業服務項目成本信息和計價規則,業主在協商物業服務費用時沒有參考依據。物業管理費低而停車費過高,導致物業服務陷入低質劣價惡性循環,嚴重損傷了業主的獲得感、滿足感和幸福感。
三、對策建議
(一)建章立制,構建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的責任體系。通過加大法規修訂、監督考核、財政投入等工作力度,推動物業管理權力下放、監管重心下移,構建市、區、街道、社區四級物業監管責任體系。一是完善法規政策。結合實際,盡快制定適應我市發展新要求、內容更完善、操作性更強的物業管理條例,進一步對市區物業管理部門、職能部門、社區、街道等單位的權利和義務進行明確,進一步對小區車位出租、綠地保護、物業服務收費等共性問題作出詳盡規定,讓物業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為區物業管理部門賦能。進一步梳理物業行業監管事項,逐步將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職業經理人管理、前期物業招投標管理、新建承接現場查驗管理、物業企業日常動態監管等市級監管事項下放到各區,增強基層物業管理監管能力。三是提升社區街道物業管理能力。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在物業管理中的基礎作用,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配備物業管理專干、設立物業服務管理工作站等方式,落實轄區內物業管理屬地責任,把物業管理中的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四是強化部門協調聯動。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要求,進一步明確各類管理執法事項的主管部門、業務流程、咨詢投訴方式等,落實“管理進小區、執法進小區”。五是加大監督考核力度。將小區建設管理納入城市綜合治理體系,推進平安建設、小區文明創建、小區環境整治等社會綜合治理工作,建立考核辦法及細則,培育更多的示范小區、文明小區。將物業監管工作納入相關職能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小區居委會工作目標考核范圍,進一步調動部門、街鎮、社區的工作積極性。六是加大物業管理投入。按照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原則,市、縣(市)區財政每年配套安排專項物業管理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建立常態增長機制,用于行業產業發展、老舊小區提質改造、社區(村)物業監管、物業服務企業獎勵、業委會培訓、智慧物業建設和物業管理行業誠信建設等工作。
(二)創新方式,構建誠信規范、公平高效的市場監管體系。既要堅持用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又要通過建設信用評價、信息公開、產權明晰、價格調節等機制,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彌補市場失靈。一是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準入門檻。制定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研究制定信用法規、配套政策和標準,完善信用評價、紅黑名單、聯合獎懲等配套制度,推動物業服務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大企業失信懲戒力度,將評定結果與物業項目評優和招投標等結合使用,促使物業服務企業重視信用、善用信用、誠信經營,實現公平競爭、優勝劣汰。二是建設統一信息平臺,促進信息公開。依托“智慧”建設,加強物業管理信息化、一體化平臺建設,從根本上解決監管難、處理難、評價難等難點、痛點。按照“先易后難”的方式,分步上線業主繳費、投票表決、滿意度評測、問題反映、可視化監管等功能。三是嚴格執行承接查驗制度,推動關口前移。為防范開放商在前期建設中存在遺留問題,全面實施前期物業承接現場查驗制度,依法處罰未經現場查驗擅自交付的行為。對已經存在建設問題的老舊小區,責任部門要集中會診,敢于擔當,切實把房屋滲漏、配套不齊、領證難等遺留問題解決到位。四是完善價格調節機制,防止惡性競爭。綜合考慮行業平均成本、物價變動等因素,實施分級定價,每兩年調整物業服務收費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盡快形成“以質論價、質價相符、合同約定”的收費體系。進一步完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對停車收費分類劃檔,出臺最高限價政策,切實決停車難、停車貴問題。
(三)共建共享,構建政府搭臺、居民自治的基層治理體系。將物業管理作為加強基層社會治理的主要突破口,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實現政府治理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一是培育自治能力和組織,讓業主的事業主辦。加強輿論引導,依托新聞媒體、新媒體,加大對業主自治、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廣大業主公共責任意識、小區管理意識和民主監督意識。加強業委會建設,由街道(鄉鎮)、社區(村)依法依規組織好業主大會的產生,全面推進住宅小區業委會成立、改選、換屆工作,優先選舉中共黨員、“兩代表一委員”、民主黨派等人士為業委會成員。規范業委會行為,積極開展業委會組建和運行方面業務培訓,提高業委會成員的思想素質和專業水平。加強業委會監督,各小區應當成立業主監督委員會,加強財務監管和審計,每季度公示經費收支,換屆時進行第三方審計,主動接受業主監督質詢。二是明晰共有物業產權,讓業主權益得到保障。進一步明確共有物業的范圍、管理方式,全面實施產權登記。共有物業的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必須存入共有資金賬戶,由業主或業主大會根據物業服務的內容向物業公司支付物業服務費,從源頭上減少物業糾紛。比如,以車位車庫產權界定為例,計入業主公攤面積的車位車庫產權應屬全體業主所有,人防工程改造車庫按照“誰投資誰受益”明確使用和收益權利,開發商無權出售。建議上級立法機構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對車位車庫的產權界定,制定確權的主體、依據及程序,確定車位、車庫最終產權歸屬規則。三是暢通應急維修渠道,讓業主急事特辦快辦。進一步簡化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批條件和程序,探索建立緊急使用“綠色通道”和“緊急救助基金”,由社區(村)、業委會及物業服務企業共同組織搶修。比如,探索推行電梯運行保險、電梯安全責任險,建立電梯故障“快處快修”機制。四是完善問題調處機制,讓業主糾紛依法化解。建立高效的物業管理投訴受理和快速處理調解制度,注重依法解決物業糾紛,通過開通司法審判綠色通道、設立物業管理巡回法庭、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等方式,促進業主自治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互動。
物業管理調研報告 篇7
物業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會建設矛盾集中體現的領域,規范的物業管理是和諧社會建設總體戰略中的重要內容, 市物業管理工作也是文明城市創建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安排,我們對**市物業管理工作進行了調研,具體調研情況如下:
一、物業管理的基本情況
總體看,我市物業管理工作有以下四個特點:一是物業管理市場處于發育初步階段。二是物業管理總體水平較低。三是業主委員會作用發揮不好。四是物業管理行業監管體制不完善。
(一)物業企業現狀
我市物業管理從 年前后開始起步,至今發展僅 年時間。據調查,截至 年底,在我市注冊的物業企業共有24家,其中三級資質企業10家,從業人員367余人。外地物業企業在我市開展服務的3家,從業人員約32人。
(二)物業發展現狀
目前,全市共有物業管理小區34個,物業管理面積239。1萬平方米。
1、新建城市住宅小區的物業發展現狀。我市新建住宅小區主要指20xx年后開工建設的住宅小區,共有16個,房屋建筑面積143萬平方米,住宅套數有1。2萬余套,物業管理覆蓋率達到95%以上。其中有國際現代城住宅小區獲得**市物業管理示范(優秀)小區稱號。
2、 老小區的物業發展現狀。老小區主要是20xx年建成的住宅小區,共18個,房屋建筑面積96。1萬平方米,住宅套數有0。85萬余套,物業管理覆蓋率不足50%。
3、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情況。從20xx年開始歸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來,累計歸集資金1372。79萬余元。
(三)小區業主委員會現狀
截止20xx年底,全市住宅小區已成立業主委員會6個。在調研中發現, 90。5%的小區業主對物業狀況漠不關心,造成業主大會召開困難。61。9%的小區在業主入住幾年后仍沒有召開過業主大會,沒有組建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處于前期物業管理狀態。個別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矛盾因缺乏溝通渠道而無法解決。50%的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程序不規范,未通過業主大會選舉產生。62。5%的小區即使按規定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也未能起到應有作用。
(四)物業管理行政機制現狀
在《物業管理條例》及《 市物業管理實施辦法(暫行)》中明確:(1)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是物業所在地的物業管理的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物業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2)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法對社區進行管理和提供服務,對社區內物業管理活動進行指導監督,調解物業管理糾紛;(3)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物業管理進行監督,對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的相互關系進行協調。但在實際的工作中,市房管局人手不足,對物業管理中的問題疲于應付;街道、社區居委會很難插手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對物業公司無法制約,物業公司通常對其不理不睬,對工作不配合甚至是阻擾街道、社區居委會的正常工作。按照《 市物業管理實施辦法(暫行)》中有關職能的劃分,物業管理涉及國土、住建、民政、城管、物價、公安、工商、供水、供電、質檢、通信、街道、社區居委會等相關部門的配合,但各相關部門普遍存在重建設、輕管理的思想,沒有形成工作合力,對物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缺乏相關的應急機制和有效的管理措施,導致物業管理問題突出。
20xx年以來,我市針對物業管理工作先后出臺了《 市物業管理實施辦法(暫行)》《 市住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辦法》,市房管局也出臺了配套性文件《 市物業管理實施細則》《關于規范 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和市城區物業服務費指導價格的通知》《關于規范物業承接查驗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為理順物業管理體制、規范物業管理行為、提高老住宅小區物管水平、發揮業主自治機構作用、加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等打下了一定的基礎。
二、物業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物業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1、物業服務公司小、弱、散突出。隨著房地產業的迅速發展,近幾年來我市物業公司數量急劇增加。但從總體看,發展參差不齊,平均每個物業管理小區建筑面積僅7萬平方米,物業公司管理面積也不足10萬平方米,由于管理項目較小,管理規模不大,綜合實力差,專業化水平低,造成物業服務社會資源浪費,效率低、效益差,也難以進一步吸引優秀人才從事物業服務行業。
2、物業企業服務意識不強。從調查的結果來看,物業企業主動上門服務率為32%,小區業主對物業服務人員的綜合滿意度為61%,這表明物業公司的服務意識不是很強。
3、物業管理企業的經營管理不規范。一是少數企業以犧牲業主資產的保值增值和小區環境為代價,產生的各種污染等負面影響直接侵害了業主的利益。二是少數物業企業從自身經濟利益出發,擅自在小區公共部位開展經營,全部收入歸企業方所有。三是少數物業企業存在惡性競爭,低價傾銷,壓低服務標準。
4、物業管理企業人員整體素質不高。一是物業管理企業員工缺乏客戶意識,服務態度不端正,服務用語不文明,對業主的正當要求不能及時滿足。二是物業管理企業缺乏專業人員。例如日常維修是物業管理一項很重要的工作,維修不及時、不到位,使業主對物業企業的服務質量產生懷疑,甚至出現矛盾。
5、物業服務企業生存環境存在缺陷,經營困難。一是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低,嚴重制約了行業的健康發展。據調查,我市24家物業企業的34個項目,有31個項目虧損,幾個項目硬撐不下去了,只有被迫撤離所服務的樓盤。二是政府沒有建立物業服務調節機制和平衡機制。例如:同一職能機構管理著水電氣的價格與物業服務價格,卻沒有建立相應的平衡機制。當水電氣的價格不斷上升時,物業服務成本隨之增加卻沒有消化來源。同樣,其它成本費用價格上漲時,物業服務成本仍然沒有消化來源,導致了收入支出的剪刀叉現象,物業服務企業生存的危機日益突出。三是物業服務從業人員報酬低。調查表明,我區物業服務從業人員平均報酬僅1200元/月,低于社會平均工資,且沒有購買任何社會保險,勞資雙方潛在矛盾十分突出。
(二)物業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1、物業服務費收取難。主要表現在:一是一些服務人員責任心不強,服務質量差,服務不到位,導致住戶有意見而拒絕繳費。二是業主物業消費意識淡薄。較大一部分業主來自農村,對物業管理概念不深,對物業服務的配合度不高,接受不了這一新生社會產物。三是建設工程遺留問題隨著物業交接,將問題轉嫁給物業服務企業,成為住戶不繳費的借口。五是由于業主自身的原因,如業主內部糾紛、業主出租房屋等原因致使繳費不及時等。
2、建設工程遺留問題引發物業糾紛。
有以下三種情況:
(1)工程質量遺留問題。主要表現有:①盡管通過了竣工驗收,但向業主交房時仍存在共用設施設備不完備的情況,如管理區域內的環境、道路、景點等設施未完工,影響業主居住,房屋本體外墻滲漏等等。②由于前期物業服務現在大多仍為開發商屬下的物業公司承擔,因此多數業主認為開發商對建設質量的完善與有關承諾的兌現責任自然應由物業公司承擔,并往往以此作為衡量物業公司服務效果的重要指標。③開發中的工程質量遺留問題很難及時得到根本解決。這些問題遺留到物業使用階段,業主接房后往往很難與開發商打交道,從而很容易轉嫁給物業公司,引發矛盾。
(2)開發商物業銷售中遺留下來的問題。主要有:①未安裝一戶一表(前期的老小區及集資房);②銷售廣告內容與實際交房時不一致;③擅自將小區公用部分(如屋頂、公共綠化地等)承諾給少數業主使用;④擅自改變公共設施用途、物管房用途、會所及車庫用途等。
(3)建管不分帶來的問題。我市開發企業下屬的物業公司的物業服務,往往被定位為促銷或售后服務,僅作為開發的附屬產品,一些物業公司與開發商一鍋吃飯,導致了部分物業公司失去了獨立生存的能力。
3、老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差,缺乏專項維修資金。我市2000年前建成的住宅小區配套建設水平低, 基礎設施設備差,娛樂休閑設施很少。目前許多住宅小區的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急需維修養護和改造;娛樂休閑設施也急需改善,而這些小區沒有專項維修資金,根本無力進行舊小區改造。
4、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存在的問題。
(1)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繳困難。主要集中為已辦理了房產證的業主,他們不愿意再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這就造成了一幢房屋或一個小區只有部分業主歸集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2)開發企業挪用已歸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般由開發企業統一收取,再交到財政局、房管局指定的專用帳戶上。開發企業不及時上交給房管局,造成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拖欠,很容易激發與業主間的矛盾,給后期物業管理帶來困難。
(三)小區業主委員會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1、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產生過程中存在著瑕疵。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程序不規范,未通過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導致成立后,作用發揮普遍不理想。在實踐中,對業主委員會的監督缺乏有效的手段,使業主難以有組織地參加管理和表達對物業管理的看法。
2、組成業主委員會的人員結構不夠理想。委員們多是由退休的老年人組成,年齡結構老化,知識水平及專業素質普遍不是很高,法律意識相對淡薄。
3、業主委員會的經費來源無法自行解決。業主委員會的資金來源可通過三種方法籌集:一是由小區全體業主分攤;二是通過經營小區公用部位的收益來獲取費用;三是通過贊助取得。但在實際的操作中,這三種資金來源渠道均有很大難度,幾乎就無法實行。由于沒有經費來源,業主委員會的日常工作都很難開展。
4、業主委員會沒有自己的辦公用房或辦公場所。據調查,我區80%的小區沒有業委會用房。如果租房作為辦公用房,不僅費用高,而且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也不方便。
5、業主大會和業主代表大會召開的困難大。時間、地點均不好確定,與會業主很難達到2/3以上,業主參與意識不強,就連書面征求意見也有難度,導致很多重大事項無法決定。
(四)物業管理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1、物業管理法律法規不健全。首先,物業管理立法滯后。除了2007年10月1日實施的'《物權法》有關章節規定和2003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物業管理條例》及地方性相關配套法規外,一直沒有國家級行業法規可以遵循。其次,物業管理法律關系各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清。具體表現在:法律責任不清楚;供水、供電、供氣等有關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的經濟關系不明確;作為經濟合同一方主體的業主委員會是否具備訴訟資格等等。
2、物業管理體制不完善。物業管理涉及到規劃、建筑等多個部門,有時各種矛盾會交織在一起。從全市看,缺乏一個部門有效的協調各方,造成行政管理和物業管理關系難以理順,多頭管理問題久拖不絕;開發商、物業企業、業主以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職責不清;街道、社區的綜合協調作用尚未充分發揮;房屋管理由房產部門負責,但房屋性質改變卻責任主體不明確,行政監管力度不大。如:大多數小區業主將車庫用于住房或經營,接通水、氣等,存在安全隱患,居民反映強烈。而水、氣主管部門認為只要用戶申請,符合安裝條件,就可以辦理使用手續,但作為房屋主管部門的房管局卻無法干預。
3、物業服務缺乏市場競爭機制。我市物業服務市場還沒有真正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大多
數物業企業并不是通過招投標進入物業市場的,造成了許多物業企業缺乏競爭意識和責任意識。據調查,我市專業物業公司只占37。5%,開發商下屬企業占54。1%,外聘服務企業占12。5%。多數物業企業與開發商是相互依賴的關系。
三、完善物業管理的建議和措施。
(一)加強我市物業企業服務質量的建議和措施。
1、創造條件,積極鼓勵物業公司兼并、合并,走強強聯合之路,做大做強物業公司,做響物業公司品牌;鼓勵有實力的社會實體興辦物業公司,對從事老小區物業服務的企業,在政策上給予扶持和優惠。
2、提高物業企業管理水平。一是物業企業應當在嚴格執行《物權法》,爭取政府的支持的同時,提高經營能力,加強與業主、業委會的溝通交流,達成共識。二是不斷提高服務質量,不斷創新服務項目。將每一項服務工作的程序都規范化,編制成具體的《操作手冊》,成為員工的行動指南。三是培養和造就高素質的服務團隊。物業服務企業在對員工進行專業技能培訓的同時更應該注重個人素質方面的培訓。四是物業服務公司實行收費考核,建立內部激勵機制。
(二)加快我市物業行業發展的建議和措施。
1、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營業稅免收,所得稅減半征收;對農轉非40、50人員參照國有企業下崗40、50人員政策執行,鼓勵企業擴大農民工使用,增加就業崗位。
2、加大宣傳力度,引導人們正確的物業消費觀念。深入宣傳《物業管理條例》和《 市物業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讓廣大業主了解物業管理對小區環境的重要性,使物業企業進一步明確自己的工作性質,更好地在法律和合同范圍內提供優質的物業服務,推動整個物業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完善小區業主委員會制度的建議和措施。
1、逐步推行業主誠信檔案的建立。對小區業主在水、電、氣物業管理等費用的交納、參加業主大會和業主代表大會等會議的出席率、自覺維護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等相關行為逐步建立電子信用檔案。
2、政府相關部門參與業主委員會的組建。首屆業主大會的召開和業主委員會組建,應在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的組織下,在房管、公安部門的指導監督下按程序進行,并將有關材料報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房管局備案登記,公安機關根據備案登記表刻發印章。 3、將業主自治機構的管理納入社區管理范圍。業主委員會應當自覺接受社區居委會領導,參加社區居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同時,邀請社區居委會參加業委會的活動,對業主與業主之間,業委會與業主之間,業主、業委會與物業公司之間出現的各種矛盾和糾紛,社區居委會應當主動出面協調處理,街道辦事處應當予以協助。
4、加強組織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培訓,提高業委會成員的總體素質。
(四)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新機制的建議和措施。
1、建立健全物業管理行政新機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成立黨組織領導下,由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構成的三方聯動的社區服務工作新機制,實現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業主委員會成員、物業公司經理在社區居委會黨組任職,社區居委會干部義務擔任物業公司總監和業主委員會副主任。并在小區中設立社區便民服務部,由物業公司指派專人值班,負責接待處理業主投訴和日常生活事務,業主委員會定期值日,社區居委會配備專門的物管員,落實好相關的經費。共同幫助物業公司調解糾紛,協調矛盾,特別是解決公共服務、戶籍、計生、社保、民政、就業等涉及民生的問題。
民政、公安、計生、社保、人社、國土、住建、房管、工商、供水、供電、鄉鎮辦事處等部門的窗口單位與物業企業進行對接。在物業企業代業主辦理日常生活事務時,職能部門
應提供便民服務通道。業主自己辦理相關手續時,要求提供該小區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的證明。使業主們慢慢地認可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這一級組織,漸漸地接受物業這一行業,逐步形成物業管理服務意識。同時,啟動職能部門領導問責機制,對履職不到位的進行問責,提高部門管理的主動性,逐步形成政企聯動的小區管理社區化機制。具體步驟上,可選擇城區建筑面積較大、入住率較高的小區作為試點,積累經驗,后期穩步推進。
2、建立前期物業管理監管機制。從房屋預售開始,物業管理應同步介入,對房屋的功能、布局、管網建設等提出專業的合理性建議供開發建設企業采納,為后期物業打下堅實的基礎。物業企業前期介入所產生的費用可由開發建設企業承擔。建立物業招投標競爭機制。根據我市物業管理發展的需要啟動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
3、建立物業管理矛盾糾紛調處新機制。探索建立物業管理糾紛調處新機制。建議將物業矛盾糾紛納入司法調解,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調解制度,化解居民糾紛和及時處理侵害居民合法權益的事件。
另外,物業糾紛中的大部分由房屋質量和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不完善引起的,在小區規劃審批和竣工驗收時加強管理,在物業承接查驗和房屋交付使用方面實行備案制度,嚴格房屋質量和設施設備配套關,為物業管理奠定硬件基礎。
物業管理調研報告 篇8
物業管理服務是一個新興產業,更是一個民生工程,規范物業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對于建設生態宜居城市、提升生活品質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統籌結合,完善小區物業規劃布局。
城市,讓生活更加美好。我區城市建設進入了新階段,迫切需要研究和謀劃城市小區物業規劃布局。一是完善物業管理規劃。將小區建設、物業管理納入城市規劃,與城市建設、社區建設、棚戶區改造、舊城改造等工作結合起來,與嬰幼兒、兒童、學生、青壯年、中老年等不同人群的需求結合起來,探索編制多規融合的"物業服務管理"規劃體系,引領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創造人性化與安全性的居住環境。二是完善老城物業布局。鼓勵各類社會資本興辦物業公司,在社區協調管理下,從事老舊小區物業服務。對具備封閉條件、公共設施配套較好的住宅小區,恢復市場化標準物業服務管理。對公共配套設施嚴重缺失,無法圍成小區庭院的散居小區或單體樓宇,以社區為單位,整合成為一個物業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由社區作為第三方協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協議,實行"衛生保潔、維護維修"托底服務,逐步培育業主物業消費意識,向市場化管理過渡。三是完善老舊小區基礎設施。依托舊城風貌改造工程,逐步完善舊城區無物管小區和單體樓的改造規劃,以"有規范車位、有綠化花園、有門崗用房、有標準公示欄"的"四有"標準,統一建設驗收。加強房屋外觀改造、空地綠化、劃線停車、消防設施配套、下水管網改造和管線更換等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改善舊城區基礎條件和整體形象,再交社區物業服務中心、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或居民自治。
二、整合資源,構建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物業管理涉及到發改、住建、交通、司法、廣電、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社區等諸多部門,必須整合資源、明確主體、齊抓共管。一是增強物管執法力量。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為契機,將物業管理納入城市管理委員會,整合城市聯合管理執法大隊力量,加大對房屋外墻裝修、亂搭亂建等小區亂象的執法監管力度。二是明確各方職能職責。區房管分局負責全區物管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積極爭取市房管局的支持,強化審批、指導、監督和管理等職能,結合《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制定出臺物業管理實施細則。街道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內物管活動的協調服務工作,指導所有住宅(包括規模小區、單體樓、單位宿舍)成立業主委員會,健全物業管理工作聯系會議制度、物業糾紛調處機制等。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加強對物業企業履職情況的監督,協調解決物業糾紛,維護小區的正常活動和秩序,帶動小區按時、足額繳納物管費。三是發揮行業協會作用。物管協會協助政府開展工作,承擔部分社會職能,參與物業行業監督準入工作,依法規范行業行為、建立職業操守、維護行業權益、提升行業素質,督查物業服務組織或其他物業服務人員誠信經營和服務,維護物業管理各方合法權益。
三、市場運作,培育物業服務企業。
堅持市場化、專業化運行,把小區物業管理交給企業和市場。一是引進優質企業。著力引進一批資質高、服務優、實力強的知名大集團、大企業,來南注冊成立分公司。參照招商引資獎勵辦法,對引進優質企業給與獎勵。二是壯大龍頭企業。設立物業企業發展基金,鼓勵集約、規模發展,扶持企業做強做大,打造品牌企業、樣板小區。發揮龍頭企業示范效應,組織優秀物業公司輪回講課宣傳,提升物業服務整體水平。制定物業公司資質升級獎勵辦法,提升公司資質層次。三是培育專業人才。引導企業專業化發展,把物業管理人才納入人才工作,在引進、安置、培育、激勵等方面創新政策。強化協會職能,指導企業加強員工崗位技能、職業道德、服務意識等培訓,堅持持證上崗,規范企業員工服務禮儀,建立一支符合市場經濟需要、能夠滿足廣大業主需求的`物業管理職業化隊伍。
四、依法治理,解決物業收費難問題。
按照"依法治區"要求,將小區物業管理納入法制軌道。一是出臺物業收費指導標準。制定出臺《物業服務和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指導價》,將資質等級、服務內容與收費標準掛鉤,建立"以質論價、質價相符、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二是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引入競爭機制和招投標機制,采取"雙向選擇",物業公司將收費標準、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情況進行公示,由小區業主委員會組織全體業主集體討論選擇具體服務標準,與物業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三是公示物業費收支情況。行業協會督促物業企業將收費情況、使用情況全面詳細地對業主公示,由業主委員會組織業主代表,對其進行審核,消除業主疑慮,促進物業費開支情況公開透明。四是培育物業消費意識。在電視臺、門戶網、公交車移動電視等媒體,全面宣傳《物權法》、《省物業管理條例》及物業收費指導意見等,增強全民物業服務消費意識。探索公職人員物業繳費與年終考核掛鉤機制,發揮帶頭作用,倡導良好的社會風氣。
五、加強監管,健全物業企業考核評價體系。
完善物業企業的監管機制,促進行業規范化、制度化。一是建立物業企業誠信評價體系。學習物業管理企業tsc戰略的5s體系,由行業協會制定物業公司誠信評價指標,定期組織業主開展滿意度測評,形成物業公司誠信評價檔案,作為物業公司資質核定、資質復核、達標創優時的主要依據。對業主投訴多的,要求物業企業限期整改,整改不達標的,建議該物業管理項目經理在三年內不得擔任項目經理,形成監管有序的物業公司誠信評價體系。二是建立物業保證金制度。物業企業入駐時,一次性繳納保證金,企業退出時或經營滿5年后返還。創新績效考核,每年對企業收取保證金,根據業主評價結果,年底按比例返還。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將物業企業納入優秀企業表彰獎勵,督促和激勵其不斷提升服務水平。三是建立物業預收費監管機制。物業服務企業與房管、金融機構簽訂物管費三方監督協議,由房管部門設立專門監督賬戶,建立預收物管資金進賬、批準、撥付等管理臺帳,根據物業服務企業服務每季度費用使用情況進行撥款,并向小區公布,避免業主與企業因費用問題產生矛盾。
六、人文關懷,化解物業矛盾糾紛。
堅持"兩條腿走路",一方面,注重營造互幫友愛的小區氛圍;另一方面,及時解決業主提出的問題。一是豐富小區文化。在特殊節日對特殊群體開展慰問,體現小區物管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不定期舉辦保健講座、業主運動會、文藝晚會、親子活動等,積極開展"和睦家庭"、"好媳婦"等先進評選,適當給予物質獎勵,提升業主的歸屬感。二是強化業主自治。倡導"美好小區、人人共建"的價值取向,將業主自治納入社區民主建設范疇。由社區牽頭,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培訓、指導力度。探索建立業主委員會考核機制,把業主大會召開率、業主參與率、矛盾化解率等作為重要指標,每年度選評優秀業主委員會,充分調動積極性。
物業管理調研報告 篇9
物業管理是一種新型的管理模式,其職責是集中多種管理服務職能,整合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有效地關心居民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從而不斷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優化居民生活環境。隨著經濟社會的持續進展,城市居民對生活質量和改善居住環境的要求與日俱增,居民住宅區的消防安全作為人民群眾最關懷、最需要解決的問題自然成為了物業管理的一項重要職責。當前,由于消防警力、業務經費、管理體制、業務水公平因素的影響,多數物業管理單位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大部分物業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不明確、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加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單位之間缺乏信任基礎等緣由長期存在,致使托付管理的單位、小區特殊是多產權建筑滋生大量的火災隱患。當前,各類小區物業管理模式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一、物業管理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多數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法律意識觀念不強
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仔細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對法律法規明確的消防安全職責了解不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條,都明確規定了物業管理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職責。然而,一些物業管理單位對此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懂法、不守法,有法不依,違法不究,造成了工作上的盲目性和被動性,直接或間接地縱容了各類火災隱患的滋生和生長。
(二)一些物業管理人員消防業務素養不高
在平常在履行消防檢查時發覺:個別物業管理單位聘用的管理人員缺乏相應的消防專業技術學問,學歷層次、專業技術偏低,安全意識差。大部分小區消防掌握室的值班制度流于形式,有些單位僅滿意于有人在崗,而值班人員對消防掌握中心的各種消防設備的運行及日常的防火巡查狀況卻不甚了解,值班人員對消防設施運行的正常與否毫不關懷,對消防掌握中心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的聲響不聞不問。有的值班人員能夠發覺問題,但不會解決問題,更有甚者直接關閉了之。一些單位消防器材無人管理,內部消防設施、器材被盜現象嚴峻,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損壞突出,消防設施器材長期處于缺損狀態。一些單位與開發商、業主相互推諉、扯皮、推卸職責,缺少協調協作,導致舊的火災隱患久拖不改,新的火災隱患又迭出不窮,久而久之,大部分消防設施的功效特殊是聯動功能大打折扣,大大降低了消防設施的完整性、牢靠性,致使投資上百萬的消防設施形同虛設,無法發揮應有的功能。
(三)大部分物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不明
物業管理公司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產物,其最終目標是服務于與業主的各項合同商定,也就是說,其只對合同商定的內容負責。而目前普遍狀況是物業管理單位在與業主的交接過程中有許多單位和業主對消防設施的管理沒有明細的合同商定,致使物業公司對消防設施要不要管理、如何管理、管理到什么程度均不明確,而大部分業主特殊是住宅小區業主也基本不關懷除電梯運行及環境衛生等以外的公共設施的管理,導致部分消防設施不能時刻處于工作狀態,或有故障而不能準時得到恢復,影響了設施的工作效能;
(四)物業對部分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的業主缺乏管理
部分業主往往只注意自己居住、工作場所的小環境,而缺少對建筑、小區整體安全的考慮,借著裝修之名,肆意擴大裝修面積,擅自轉變建筑物使用性質,擅自增加夾層擴大防火分區,轉變建筑結構、樓梯形式,封堵排煙口、強占圈圍疏散走道等,而物業單位為追求經濟利益,可怕得罪業主,未盡到勸阻和管理責任,在本單位無力解決的狀況下未準時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妥當處理相關時宜,而只是認為我不是執法部門根本管不了這些事情,從而放任進展,增加建筑的火災危急性和火災負荷,造成了大量的“先天性”的火災隱患;
(五)物業管理單位準入缺少消防必要條件
物業管理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企業。雖然建設房管部門在核發資質證書時對物業管理公司擁有的技術人員數量上有明確要求,但沒有規定消防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加上目前許多建筑特殊是非住宅小區高層建筑的物業管理企業基本上是從房地產開發企業派生出來,雖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依附受制于房地產開發商,建設和管理不分的體制嚴峻制約了物業管理單位的工作開展;
(六)消防設施日常修理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由于業主多且分散,在公共場地的使用、車輛的'停放、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等方面業主與物業之間很簡單引起沖突,造成雙方產生不信任和糾紛的情形,加上傳統的“主仆”觀念影響,物業管理處于被動弱勢地位,導致物業管理費用不能準時收取。同時現有法律對建筑大修理基金的收取、保管、使用等方面的規定,要求修理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單位或受托的物業管理企業作為實施單位,提出年度使用方案及分項目修理經費預算報告書,經業主委員會審核,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后方可將修理基金分批撥付實施單位,其操作程序簡單,很少有物業單位有決心和急躁去申請和使用這筆經費,致使包括消防設施在內的公共設施維護保養經費的使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七)消防安全管理未納入托付管理的正常范疇
在日常的監督執法過程中,筆者遇到這樣的狀況,由于與業主之間存在尖銳的沖突,有些物業管理單位未通過任何移交手續擅自撤離小區,致使小區的日常管理全面癱瘓,而小區的業主委員會隨即聘請了新的物業單位進行日常管理。而消防部門進入該小區進行監督抽查時,往往注意對物業管理單位的管理與監督,但由于原物業單位未將建筑主體的審驗狀況及消防設施的相關維護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而業主委員會也沒有把消防安全管理納入托付物業單位管理范圍,則新物業管理單位就不應擔當相應的法律責任,而消防部門只能把責任落實到業主委員會。但業主委員會是由全部業主選舉產生的非法人臨時組織,不具備法律責任擔當力量,這就極大地增加了小區火災隱患的整改難度,大大加大了消防部門的工作量。
二、解決當前物業管理中消防安全職責不落實問題的對策
(一)進一步明確和完善相關法律規定
政府相關部門應依據目前物業管理的現狀,加緊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完善組織機構,確保業主委員會人員的相對穩定。規范業主、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單位之間處置問題的程序,明確合同商定中消防安全管理的詳細內容,規定每幢建筑(或小區)聘請物業管理公司應通過競標形式進行,嚴禁單產權多使用建筑或多產權建筑開發公司托付下屬物業管理單位管理。把建筑消防設施的托付管理作為業主聘請物業公司管理的先決條件,確保消防設施有人管理,明確物業管理單位的接管時間并完善建筑消防設施移交的手續;
(二)提高物業公司的準入門檻
建設房管部門在核發資質證書時,應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單位必需配備肯定數量的消防專業技術人員,并把通過消防專業培訓且取得相應的消防資格證書作為核發物業管理單位資質證書的前置條件。同時要建章立制,制定消防部門與建設房管等部門之間的信息通報制度,準時把握物業管理單位的相關信息,把物業公司擁有消防專業人員的數量、消防管理力量的強弱及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狀況納入物業管理單位資質申領、等級評定的范疇,提高物業管理單位消防安全意識和管理水平;
(三)加強對物業公司消防工作的指導
區級政府應將街道、社區范圍內的物管單位納入街道、社區及公安派出所的考核管理范圍,定期保量的對轄區內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把加強對物業公司的管理作為今后消防管理的一項常常性工作,并把物業管理單位納入日常監督管理的視線,把規范物業管理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作為加強各類建筑、小區消防工作的基礎內容,同時,物業單位要主動地與街道、社區及公安派出所建立聯動機制,一旦發覺小區內消失違章違法行為,物業單位應準時報告街道、社區及公安派出所,切實將一些隱患扼殺在襁褓之中。同時,相關職能部門也要加大執法力度,對存在火災隱患久拖未改的物管單位及個人應依法嚴厲 處理,從嚴懲罰;
(四)加大消防教育培訓力度
切實加強對物管單位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街道安全辦要詳細抓好摸底、統計匯總工作,督促落實,防止漏報漏訓。通過培訓,使物業管理人員增加消防安全觀念,切實學懂學透《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各項消防安全職責,樹立起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管理人員要做到會報警、會組織人員疏散、會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力爭使物管單位消防管理工作水平、崗位人員素養有所提高。
(五)規范對公共修理基金的管理
《物業管理條例》已明確了修理基金制度相應的法律地位,其使用是否公正、合理,將直接影響到每一名業主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需完善規范修理基金的使用管理,尤其應明確公共部分詳細設施設備相對應的修理基金使用原則、程序等,建立物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防火組織,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切實解決火災隱患、經費等問題,對于需要動用房管部門的專項修理基金,街道、社區及公安派出所應關心物業單位協調各業主,或者物業單位以粘貼公告的形式告知各業主,以便盡快地啟動修理基金,以保證火災隱患能得到準時、有效的整改。總之,物業管理單位消防安全責任的落實牽系于千家萬戶的平安幸福,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政府、職能部門親密協作、協作,共同努力,物業管理單位充分認清火災形勢和火災危害,仔細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和義務,努力為居民的安居樂業和城市的經濟進展供應堅實的消防安全保證,才能營造居民小區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共同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物業管理調研報告 篇10
為推動我縣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健康、規范發展,縣人大常委會決定對縣城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情況專題調研,并將此項工作列入常委會20xx年工作要點。調研組自7月份起,利用大約三個月的時間,通過深入各住宅小區實地察看、聽取情況介紹、召開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走訪群眾、利用互聯網征求意見、赴xx西……等地考察等形式,了解我縣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整體情況,分析現狀,查找問題,學習借鑒先進經驗,認真研究對策和建議,圓滿完成了調研工作任務。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縣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現狀
1、住宅小區的基本情況
根據住建局提供的住宅小區情況,本次實際調研居民住宅小區54個,總建筑面積600035平方米,住宅3975套,已入住人口約1.1萬人。據不完全統計,即將投入使用和正在施工的小區大小約有30個,住房近3000套,這部分住宅投入使用后,加上目前空置的住宅,全部入住后,小區的入住人口將近到30000人。占到城區居住人口近50%。
分析我縣住宅小區的基本情況,主要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一)住宅性質多樣。我們將其劃分為以下五類:一是早期由政府建設的商品房,土地屬劃拔,政府承建,定價出售,住戶沒有完整的產權。如1993年建成的文筆小區。二是各單位為解決本單位職工住房問題,由單位承建的職工住宅小區,土地多是劃拔,房屋定價出售或分配,住戶沒有取得產權證,目前多數已經轉手。這類小區有40個,占到小區總數的74%,但規模都比較小,多在30戶左右;三是開發商開發的住宅小區,土地出讓,市場出售,是真正的商品房;四是由村委在集體土地開發或村民在自有宅基地上建設的住宅小區,即現在所稱的小產權房,多處在新城區,一般規模也比較小,多自建自管;五是目前落實保障性住房政策,由政府承建的公租房,廉租房等各類保障性住房。
(二)建設標準不一。主體建筑方面,有1993年建成文筆小區是蓋板房,逐步發展到現在有磚混結構、半框架結構、框架結構,剪力墻結構等。配套設施建設方面,有只有主體住宅,沒有任何公用建筑小區(如電信住宅樓);大多數配套設施建設不齊,無綠地、無車位、無物業用房、無公廁等各種情況比較普遍;比較來說,寶鄉大廈、龍輝小區配套設施較好。
(三)規模差別較大。調研的54個小區中,大的有龍輝小區559套,幸福小區三個區650套,小的有煙草小區僅8套。其中,20戶以下的小區有14個,21-50戶的有19個,51-100有14個,100-200戶的有5個,500戶以上的2個。
(四)舊住宅多且分散。調研的54個小區中,20xx年以前建成的小區占到35個,大約占到65%,大多為單位建設的職工住宅樓,多隨單位辦公址而建,比較分散;包括文筆小區在內,大多建設標準較低,多為磚混結構房。
2、物業管理的基本情況
(一)物業企業發展情況。目前我縣在工商注冊的物業公司有7家。其中目前在我縣開展服務業務的有4家,服務小區6個,占小區總數的10%,住宅877套,占總住宅數量的22%;目前還沒有一家企業具有相應從業資質。
(二)業主大會及業主員會成立情況
目前,我縣住宅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有2家,分別為幸福小區、寶鄉大廈,但都沒有召開業主大會,通過逐戶上門認字、打電話征求意見等形式產生,目前都還沒有步入工作的正軌。
(三)小區的物業管理情況
調研的54個小區中,有3個由住建局的下屬物業服務部門管理,基本屬行政化管理,有29個小區由建設單位負責管理。物業機構管理的有14個小區,業主自治的有8個。建管不分,物業服務從屬于建設單位,沒有工程驗收的圖紙及相關資料,對小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全然不知;服務項目少,大多數物業服務只負責打掃衛生和看大門,好一點的小區有保安服務和維修服務,服務質量相對都比較差,服務制度落實不到位,沒有明確的服務標準;收費標準不一,最高的有每月每平米1.1元,低的每月每平米0.35元,還有部分單位職工住宅樓每戶每月收取25元;物業從業人員工資偏低,一般月工資不超800元,物業服務企業和從業人員都不穩定。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調研組認為,我縣城區居民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總體還處于起步階段,物業管理還不規范,不能健康有序地運行。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工程建設的遺留問題
小區工程建設的遺留問題是形成物業糾紛主因,也是物業管理健康運行的最大難題。一是許多小區建設手續不完善,住戶入住后一直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二是工程質量把關不嚴,房屋在質保期內就出現一些質量問題,比如寶鄉大廈存在屋頂漏水、地基裂縫、地下車庫漏水嚴重等現象;三是工程未驗收,甚至未完工就入住的問題,如鴻福源住戶入住兩年多了,至今門前地下室還是個大坑,雨天不能排水,居民出行不便;四是未嚴格按照規劃建設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如綠化、花池、活動場地、停車位、供熱設施、物業用房等。這些問題引起住戶的十分不滿,怨氣和矛盾就會轉假到物業管理頭上,使得部分小區物業管理矛盾激化。
2、歷史原因形成的問題
一是政府于早期建設住宅小區,劃拔土地、定價出售,按照現行政策,住戶沒有完整的產權,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出現屋頂漏水、立面破損、排水不通等大的維修問題責任權利不清,無法解決。如文筆小區政府還保留有部分產權,沒有任何利益,卻還要承擔維修責任;幸福小區屬政府定價出售,專項維修基金至今沒有著落,屋頂漏水等維修問題得不到解決,矛盾日益加劇。二是部分單位建設的住宅樓,受當時條件限制,規劃、建設、用地等方面不夠規范,配套不齊、無綠地、無停車位、甚至無門房,加之房屋年久失修,遺留問題得不到解決,住戶怨聲載道。部分由原單位管理,當房屋多次轉手,幾乎無本單位人員居住的時候就會放棄管理,部分原建設單位因機構改革已經撤并,由住戶自管。這類舊住宅小區約有半數以上,已成為廣大住戶反映強烈的熱點和難點。
3、專項維修基金收繳不到位
調研的54個小區中,僅有7個小區收繳了專項維修基金,僅占13%。收繳標準不統一,有按房價2%或3%收取,有按每戶5000元收取。由部分單位建設的職工住宅樓,已年久失修,漏水、排水等問題已嚴重影響到住戶的正常生活,維修資金沒有著落。由政府建設的文筆小區和政府定價出售的幸福小區目前房屋的維修問題也十分的緊迫。已收繳了專項維修基金的7小區,只有寶鄉大廈存入了專戶。
4、物業企業的發展嚴重滯后
通過當工商注冊的僅7家,掛靠服務的1家,都沒有取得相應的服務資質;物業服務人員素質偏低,年齡相對偏高,文化水平偏低,缺乏正規的培訓,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率只有5%左右,管理人員文憑在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10%。
5、物業管理模式落后,經營活動不規范
部分建設單位、開發商把自建小區的物業服務作為照顧自己親友就業的一個途徑,把物業服務變成了管理,這種自建自營,建管不分的落后模式還普遍存在。全縣70多個小區中,只有不到10個是聘請物業企業管理。這種模式的運行無形中加大了物業服務企業的數量,加之我縣住宅小區大多規模較小,服務項目少,服務費標準低,收繳率低,造成企業管理成本高,形成虧損,公平的市場競爭機制、良性循環機制無法建立。部分單位建設小區,隨著本單位職工的減少逐漸放棄了管理,由住戶分單元、分樓推選部分住房或一些退休老干部管理,有的有點報酬,有的是義務服務。部分物業企業管理人員簡單認為物業服務就是看大門、打掃衛生、收取管理費用等簡單的事,對住戶反映的問題不能積極主動解決,管理跟不上,有的小區住戶反映有時幾天也看不打掃人員,服務工作遠不能滿足居民的實際需求。調研的54個小區,物業服務企業都沒有工程驗收的圖紙和相關資料,對小區建設的基本情況不清,大多小區沒有制定物業管理活動的相關制度或公約,少有的部分也得不落實。
6、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機制尚未形成
業主對物業管理認識模糊,不能正確處理維權意識與責任意識的關系。調研統計,有95%以上的業主對《物業管理條例》不了解或知道一點,對物管企業的服務要求往往會超出合理范圍。例如:在調查中,各個小區反映最多的頂層住戶出現樓頂漏水的問題,在業主與物業交涉未果時,往往會采取拒交物業費的'方式來處理。有些業主認為我不交物業管理費是因為我不住或者不需要物業管理。使業主與物管企業之間關系僵化,陷入惡性循環的怪圈。
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困難,業主委員會發展極度滯后。住房對業主大會缺乏認識,不愿意參加業主委員會,全縣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僅有幸福小區和寶鄉大廈2個,都是在相關部門確定好候選人之后通過上門簽字,打電話征求意見的方式產生。政府部門的宣傳教育和指導工作做的不夠。
三、意見和建議
針對物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縣物業管理工作,提高物業管理水平,調研組提出如下意見與建議:
1、加強居民住宅小區的工程建設管理
工程建設的遺留問題是物業管理工作的源頭問題,相關職能部門要認真落實工程建設的各項監管措施,要按照物業管理相關法規規定,根據我縣的實際,制定好切實可行的小區建設管理辦法和建設標準并嚴格組織實施,從根本上減少物業管理矛盾糾紛。規劃設計一定要明確物業用房、公共建筑、共用設施、對車位數量、綠地面積等內容;工程建設要嚴把工期和質量關;組織驗收,應將小區各類附屬工程(含地下管道隱蔽工程)列入驗收內容;要著力解決目前存在的未開工即出售、未完工未驗收即入住的問題。
2、加強對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一是督促開發商依法在銷售房屋之前選聘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并將之明示房屋買受人;二是嚴格落實開發商向物業企業移交各類竣工圖紙等物業資料并向房管部門備案的制度;三是強化日常管理,政府職能部門與居委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執法力度,及時查處物業服務違法行為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違法行為;四是加大調處力度,及時化解各類物業管理矛盾糾紛。五是要組織不定期巡查,對管理水平低、信用等級差、服務不到位、收費不規范的企業予以通報批評,甚至取消在本縣轄區內從事物業管理的資格,維護廣大業主合法權益。
3、要強化對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
一是要主動介入,認真分析研究當前小區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引入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履行職責方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加大組織、協調、指導、幫助的力度,促進業主大會召開,業主委員會建立并有效開展工作,促進規范的物業管理公司入駐小區有較大進展;二是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的培育扶持,對物業企業的發展給予政策的扶持,組織好物業服務從業人員的崗前培訓,條件成熟時可以組織其成立行業協會,為其自我發展創造優越的條件。
按享受服務的等級收費機制沒有建立。區的物管運行成本不同、服務標準不同,收費標準自然不同,但現在的情況是各個小區之間互相參照,無論何種服務質量收取標準相差無己。
二是要加強引導,盡快形成以質論價、質價相符、合同約定的收費體系,努力營造物業管理企業崇尚優質服務、業主自覺按時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和諧氛圍;三是廣泛征集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著手制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等示范文本,明確規定前期和后期物業管理服務中的服務范疇、合同期限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規范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的行為。區別新舊住宅、高層與低層、服務項目、服務標準、確定相應的指導性服務收費標準,促進物業服務健康運行。積極探索市場化運行的物業管理新機制,真正實現物業管理的雙向選擇。結合我縣住宅小區的現狀及特點,宜選擇部分條件較好的小區,如龍輝小區,寶鄉大廈、幸福小區,先行搞好試點,逐步推行。
4、要健全物業管理體制機制
首先,完善和規范物業管理行政管理體系,加強物業管理隊伍組織建設,配備專職人員,明確職責分工,將管理重心下移,充分發揮城管委,居委會等在日常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優勢作用。其次,要健全完善物業管理各項制度,積極探索行政主管部門、開發商、物業企業、業主共同參與、相互監督的管理機制,確保物業管理工作健康運行。第三、要逐步建立一整套物業管理信息系統,全面、及時、準確反映我縣所有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行政機構及管理人員情況、在我縣實施物業管理的物業管理企業情況、我縣所有物業的基礎情況、業主委員會情況等內容,為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水平打下一個良好的基礎。
5、要深化物業管理法規宣教
縣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運用互聯網、電視臺、報紙、宣傳欄等傳播媒介,廣泛開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山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的宣傳活動,強化對政府部門相關工作人員、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成員的教育培訓,促進行政管理人員、業委會成員依法履職,不越位、不缺位;促使物業管理企業遵紀守法,規范管理,更好地為業主提供服務;增強廣大業主的物業管理法律意識和消費觀念,使他們充分認識到搞好物業管理不單是物業企業、政府、居委會的事情,而是需要全體業主和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的工作,也使他們充分認識到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管理服務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據,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權利,同時履行應盡的義務。
6、要規范物業管理服務行為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要樹立質量意識,規范管理、優化服務,取得廣大業主和業委會的支持和配合。一是加強從業人員業務培訓,提高其專業素質和服務水平。二是應當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統一收費,在其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或收費地點,對物業管理企業、服務等級、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舉報電話等進行公示,定期公示日常維護和重大維修費用的收支情況,使廣大業主明白消費。三是要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為廣大業主提供相應服務并達到服務承諾標準,對業主和業委會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及時整改。四是落實物業承接驗收制度,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進行查驗,以減少工程建設遺留問題引發的物業矛盾和糾紛。
7、要強力落實專項維修資金的收繳工作
新近建成的小區條件較好,應嚴格督促落實,可一步到位,但一定要做好專戶儲存,合理使用等工作,確保正常運行,能起到示范帶動作用,如龍輝小區;對新開發的小區一定形成制度,確保落實;對政府及部門早其建設小區如文筆小區等,應盡快研究,加以解決。
8、要積極推進舊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
調動各方積極性,針對舊住宅小區物業規模小,較為分散,尤其是小區樓房陳舊、基礎設施差,物業管理難于起步的情況,逐個進行調研、分析,采取多種途徑、多種形式、多種方法,解決處理好維修資金歸集困難、物業管理用房缺乏等問題,整合物業管理資源,完善物業管理條件,促進其盡快開展正常的物業管理工作,改善舊住宅小區的居住環境。可著手先行對幾個無物業管理小區進行新型管理工作機制的試點,通過總結經驗,逐步建立健全適應我縣實際情況的舊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模式,最終促其走上規范化管理軌道。
物業管理調研報告 篇11
物業管理是今年鎮經濟工作會議確定的三個突破之一。物業管理是一個成長的過程,也是迎接挑戰、自我加壓、探索新課題的過程。
一、目前我鎮物業管理試點工作開展情況
上半年,鎮城管辦在七個城區社區各選一處居民小區做為物業管理試點,打破社區原有的小區負責制的管理模式,重點在臟亂差的'無人管小區開展物業管理。上半年工作重點是選定試點,解決遺留問題,成立業主委員會。城市七個社區的試點具體情況為:
1、社區:社區選擇三星花園小區做為試點。三星花園位于東城區閆家壩地段,共有居民近一百戶。該小區前期開發遺留問題很多,圍墻未建好,沒有物業管理用房,長期無人管,垃圾成堆,草坪損毀,很多業主對在此居住失去了信心,打算賣掉房子。對于物業管理,多數人擁護,但缺乏信心。經過初步測算,要在該小區建立物業管理,尚需七萬元解決遺留問題。社區在小區召開了業主委員會籌備會,向各家各戶發放了物業管理倡議書,征求有關意見。下一步準備成立業主委員會。
二、社區:社區去年最先推行物業管理,并成功地在糧食局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建立了業主規約,協助小區實行了物業自治管理。今年,社區將綜合批發城作為物業管理重點整治單位。綜合批發城有業主近三百戶,建成十多年來,沒有物業管理,遺留問題多,一直是縣城城市管理、衛生創建的死角難點。經走訪,綜合批發城要實施物業管理需解決四大遺留問題:清掏化糞池、拆除消防通道上的違章建筑、恢復大門及門崗、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總測算費用近五十萬元。經過半年多的協調,目前成立了小區業主委員會,簡單疏通了下水道,基本拆除了消防通道上的違章建筑,向開發商爭取了兩間門面作為物業管理用房,已由致遠物業公司拿出了初步管理方案,并正在協商解決大門及門崗的問題。7月30日晚,鎮政府組織在綜合批發城小區召開全體業主會議,正式宣布小區管理移交縣致遠物業管理公司,該小區走上規范化管理軌道。
三、觀山社區:試點一:佳美公司宿舍區。因佳美公司(原一建公司)改制時已將其宿舍區(建筑公寓)移交社區,并和鎮政府簽定協議,不再承擔建筑公寓內的衛生創建等任務,請求取消建筑公寓做為其創建包干責任區。建筑公寓有居民六十多戶,以前社區在小區內實施過物業管理,后因少數業主私搭亂建而中止,成為無人管小區,后來小區衛生包干到佳美公司,但缺乏長效管理。現在社區已召集業主代表開會,下發選票,籌備成立業主委員會,下一步再確定物業管理方案。試點二:原天鵝賓館院落。此事由農辦牽頭,鎮城管辦協助,在現場走訪了業主。針對院內的環境問題,我鎮拿出了初步改造方案。因院內主體繁多,改造資金龐大,我們已向縣政府反映,準備召開相關責任主體的協調會,解決環境問題后再議物業管理事宜。
四、老西門社區:老西門社區做為老城區,無人管小區最多,縣長熱線投訴最多,創建任務最難,實施物業管理的難度也最大。社區先后在百貨庭院、電影庭院、土產庭院、醬園廠庭院、商業新村、橋頭花園等地開會走訪,征求業主意見,了解物業管理現狀,最終確定在電影庭院、醬園廠庭院和土產庭院實施物業管理。目前準備籌集資金解決電影庭院的物業管理用房和大門的問題。
五、渫陽社區:試點一:農資大市場。農資大市場一期工程建成多年,二期工程尚未售完。建成以來市場物業一直由市管中心(宏天物業)管理,但建設方和業主對物業管理強烈不滿,準備重新聘用物業服務企業。經社區推薦,建設方多方了解后,擬定由致遠物業公司接管。從五月份開始,致遠物業開始走訪業主,制定了初步管理方案,得到了建設方的認可。八月份,縣房管局準備采取邀標的方式,重新聘用物業公司。試點二:旺佳園。旺佳園共有業主75戶,一部分是原勞動服務公司職工,另一部分是新開發樓房入住戶。由于新遷戶入住前交納了兩年物業管理費,兩年期滿后,物業公司退出,現在小區沒有物業管理,而且由于以前管理不規范,公共部分占用嚴重,業主強烈要求實施物業管理。目前,社區已在小區內召開了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會議,張貼了有關宣傳法規,投票選舉了業主委員會,下一步準備擬定物業管理方案并召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調研報告 篇12
物業管理作為新興的朝陽產業,在我市已有十余年的發展歷史,這十幾年來,在各級政府領導的關心和支持下,在廣大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物業管理總體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物業管理從一個新生事物發展成了貼近千家萬戶、家喻戶曉的行業。為了更深入地了解我市物業管理現階段發展狀況,結合實際情況,通過實地走訪及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對我市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中發現問題歸納如下:
一、收費難依然是制約我市物業管理行業發展的最大壁壘
在調研中反映最多的問題就是收費難,雖然《物業管理條例》已頒布實施一年多,但業主的交費意識、物業管理觀念尚未完全形成,收費難依然是困擾絕大部分物業管理企業的首要問題。業主不交費的理由很多,主要是物業管理企業服務不到位和房屋質量等開發商遺留問題。物業管理企業收上來的物業費越來越少,從企業追求利潤的經濟本性來說,當收入小于成本或者利潤減少時,必然會降低成本,而降低成本的直接后果就是服務質量下降,于是更多業主對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不滿意,從而不交物業費,這就進入了一個惡性循環的怪圈。所以要搞好沈陽的物業管理,必須從培養人們的交費意識入手,努力提高收費率。
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運行不規范,作用發揮不當
在《物業管理條例》中,業主大會制度被作為一項重要制度再次明確,業主大會是全體業主的'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作為產權人和物業使用人的業主是小區真正的主人,管理好小區應該是全體業主的共同愿望,所以物業管理不是物業管理企業一方的事,而是全體業主的事,業主應通過業主大會這一渠道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發表自己的觀點,參與到小區管理中去。但在調研中發現,很多小區的業主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對小區物業狀況漠不關心,造成業主大會召開困難,有些小區在全部入住幾年后仍沒有召開過業主大會,沒有組建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處于前期物業管理狀態,個別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矛盾因缺乏溝通渠道而無法解決,為小區正常的物業管理埋下隱患。有的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程序不規范,未通過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不具有合法性,其行為不具備法律效力,不能代表全體業主。還有的小區即使按規定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但其成員對物業管理相關知識了解甚少,對其職責認識不清,缺乏足夠的精力、熱情,業主委員會形同虛設,不能起到應有作用。另外,個別社區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比較漠然,未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要求發揮應有的組織、指導作用,使部分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處于無序狀態。
三、物業管理企業人員整體素質有待提高
這一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是某些物業管理企業員工缺乏客戶意識,服務態度不端正,服務用語不文明,對業主的正當要求不能及時滿足,影響物業管理服務水平的提高和客戶滿意度的提升。其實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矛盾很多是源于物業管理企業人員服務態度不好,很多問題只要正確溝通都是可以解決的,物業管理企業人員一定要樹立“業戶至上”觀念,才能把物業管理這項工作做好;二是某些物業管理企業缺乏專業人員。例如日常維修是物業管理一項很重要的工作,維修不及時、不到位都會使業主對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質量產生懷疑,甚至出現矛盾。
四、服務標準不統一,有待規范
物業管理服務作為一種商品,不僅具有一般商品的特性,還具有一定公眾性的特性。業主在購買本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的時候會與其他小區相比較,看看自己所享受到的服務在價值、價格上是不是最優的,但由于現在我市未對不同價格的物業費應具體提供那些服務做出細致明確的規定,所以在業主進行比較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同質不同價,或者同價不同質的現象,這種現象會對業主在評價物業服務上產生影響。因此服務標準需要進一步規范。
五、開發商遺留問題嚴重影響物業管理企業正常經營
開發商遺留問題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房屋質量存在問題;二是承諾未兌現,業主未得到承諾利益,園區內配套設施未健全。調查中,有些物業管理企業管理人員反映他們小區內沒交物業費的業主有90%是因為房屋質量有問題,還有的是因為開發商承諾的配套設施沒有建,業主又找不到開發商,于是物業管理企業便無奈地成了替罪羊。此外,有些物業管理企業為了擴大管量,對開發商妥協,降低承接標準接管物業,也為日后的管理工作埋下隱患。
六、地方性法規建設滯后,影響物業管理行業規范化
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已頒布實施一年多,對我市物業管理行業起到了積極的規范作用,但由于其全國性和指導性的特點,在解決物業管理中的一些具體問題時可操作性差,這就要求我市能盡快出臺地方性配套法規、規章,如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數的確定等。
針對以上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一、盡快出臺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等級標準
按照“分等定級、質價相符”的原則制定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等級標準,同質同價,質高價高,不同等級,價格不同,服務內容和質量也不同。由小區業主大會根據需要討論決定選擇具體服務標準,并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不搞服務不足,也不搞服務過剩。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合同規定提供服務,業主按時足額交納物業費,物業管理企業定期公布費用收支賬目,讓業主明白消費,避免雙方因費用問題產生懷疑。
二、加快業主大會制度規范化進程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成立業主大會,公開選舉業主委員會,使業主的合法權利得到保護,正當權益得到維護。經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要熱心公益事業,對這項工作有足夠的熱情,能夠在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之間起到溝通橋梁的作用,及時將業主意愿反映給物業管理企業,在遇有業主因開發商遺留問題不交物業費時及時向業主解釋,消除二者間誤會分歧,使小區物業管理在和諧的氛圍中正常運行。
三、制定物業管理人員培訓計劃,提高員工的專業素質和道德素質
在提高員工專業技能方面應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做好人力資源管理,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能,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2、制定計劃,分期分批對各類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3、實行“末位淘汰制”,競爭上崗,樹立崗位就是報酬的觀念;
4、多渠道吸納有經驗的專業人才,與本地實際相結合,優勢互補,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在提高員工道德素質方面,要著力從培養其服務意識入手,說話、辦事時刻從服務者的角度出發。因為在物業小區里,住戶人數多,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作為物業管理人員不能對業主要求太高,應該多從自身找差距,擺正自己的位置,工作中多一份耐心,用自己良好的服務態度和優質的服務水平贏得業主的理解和支持。
四、嚴格把好驗收關
事實證明,開發商遺留問題是日后小區物業管
理的最大難題,所以在小區竣工驗收時,相關部門必須嚴格把關,房屋質量、配套設施必須保質保量。物業管理企業在承接物業時也要詳細檢查物業情況,包括小區業主檔案資料等,不能因盲目擴大管量而為日后經營管理埋下隱患。
五、盡快出臺地方性法規、規章
由于各地物業管理實際情況存在差異,《物業管理條例》將一部分具體法規、規章的制定權交給地方,我們應根據我市物業管理實際,結合《物業管理條例》實施一年多以來的實踐經驗,盡快制定出臺實施細則,為解決具體問題提供操作性強的法律依據。
六、加大宣傳力度,創造物業管理和諧的供給需求環境
深入細致宣傳《物業管理條例》,讓廣大業主不但了解物業管理對小區環境的重要性,也能在適當時候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利益,充分行使自己作為物業主人的權利。同時通過宣傳,也要使物業管理企業進一步明確自己的工作性質,更好地在法律和合同范圍內提供優質的物業服務,使物業小區形成業主要服務,物業管理企業提供服務的互補狀態,促進我市住宅小區環境優化,推動整個物業管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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