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抵押貸款合同4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抵押貸款合同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抵押貸款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立合同單位:
借款方:_________(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還款保證人:_________(甲方所在單位)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用于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為_________(寫明售房單位全稱)。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規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其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于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
四、甲方以_________(抵押物名稱)交乙方作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后)。抵押物的現值為_________萬元,擔保_________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_________年,即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貸款利率為月息_________。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于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并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一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_________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對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1.甲方在貸款期內六個月內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全部貸款到期后六個月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死亡或宣布失蹤或移居國外,其法定繼承人拒不繼續履行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或無力繼續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后,應于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為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并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于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于影響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并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處公證后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補充條款: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 篇2
編號:
立約人: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見本合同第十六條。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見本合同第十六條。
為擔保本合同第十七條所指明之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能得到按時足額償還,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現甲乙雙方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平等協商,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見本合同第十八條。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等。
第三條 抵押物和抵押物權屬憑證的保管及責任
一、抵押期間,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抵押期間為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全部還清之日止的期間。
二、抵押期間,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因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設定新增的抵押所花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抵押期間,乙方應將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其它相關證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權屬憑證。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權屬憑證滅失的,甲方應承擔補辦費用。
第四條 抵押物登記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15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相應的政府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甲乙雙方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乙方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三、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積極配合甲方按照本條第一、二款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內辦妥相關手續,乙方應對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保險
乙方根據國家規定或貸款人的要求辦理第一受益人為甲方的保險,保險金額不得低于貸款金額。保險公司的選擇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將保險單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延長,乙方需辦理延長投保期手續。投保的財產如發生損失,甲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
如乙方未辦理抵押物投保手續或延長投保期手續,甲方有權代理乙方直接辦理,有關費用仍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處開設的帳戶中直接扣劃
或以其他方式追索。
第六條 對抵押期間處分抵押物的限制
一、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交換、贈予、轉移或以任何其他不適當的方式處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在向貸款人提供擬承租人已知曉抵押物已抵押給貸款人、并承諾自行承擔因抵押權實現而提前中止租賃合同的所有損失的書面證明后,借款人(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物,但出租期限不得長于——年,出租期限長于——年的'出租,必須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租賃所得應存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用于歸還貸款的存款賬戶中,作為每月還本付息款項來源的一部分,不得挪做他用。
二、抵押期間,如乙方確需有償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可以進行:
1.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乙方未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2.乙方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以致不能足額抵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足額抵押財產;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3.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足額價款劃入甲方指定帳戶,以用于到期或提前清償借款合同項下所有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
在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足額價款劃入甲方指定帳戶以后,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物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得權屬憑證退還乙方。
第七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的有關保險及 費用由乙方承擔。公證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50%。)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依法處分抵押物:
一、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借款人未能按時歸還借款本息或借款合同延長的期限屆滿后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或違反借款合同,導致出現甲方依法可以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的情況;
三、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四、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
五、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雖接受繼承或遺贈,但拒絕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義務的;
六、足以危及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實現的其他事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其擅自處分抵押物的行為,并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抵押財產,或依法提前處理抵押物。
二、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 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孳息收取
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不能按時清償,甲方因此主張抵押權,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的,自查封或扣押之日起甲方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乙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第十二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當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任何單項或多項情況,抵押權可經下列方式實現:
1. 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2. 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處理抵押物。
二、以上述方式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甲方有權優先受償。其價款超過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索。
第十三條 抵押權消滅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全部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全部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消滅。甲方保管的乙方財產權利證書或證明及財產保險單等應退還給乙方。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物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甲乙雙方的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后,甲方為追索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欠的債務,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爭議解決。見本合同第十九條。
第十五條 抵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經乙方簽字并經甲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自乙方簽字并經甲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第十六條 關于立約人的說明
抵押權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抵押人:
住所: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電話:
郵政編碼: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簽訂鑒于
(即借款人)申請向甲方借款 整(大寫),甲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此項借款,甲方和借款人為此簽定了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第十八條 抵押物
一、名稱:
二、數量或面積:
三、購入價:
四、評估價及抵押率:
五、處所:
六、使用期限: 至
七、權屬來源:
八、權屬證明: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二者擇一):
一、 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
第二十條 補充條款
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征信系統提供貸款信息;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時,貸款人有權通過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 、
、 各持一份。
甲方: (公章)
有權簽字人:
乙方(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
抵押貸款合同 篇3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簽訂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日期:
甲方今借乙方現金利息為為確保年月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
第二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如到日17:00時甲方仍未全額歸還乙方借款本息,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配合車輛的過戶等甲方應盡的義務,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并可追索剩余價款。
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30%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30%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雙發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身份證號:
或主要負責人:
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身份證號:
或主要負責人:
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抵押貸款合同 篇4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分行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為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房產商”)的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XX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貸款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
1.2貸款最高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整。
1.3貸款期限:貸款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_________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__________個百分點(b+%)。每期計息日的________的b為________貸款利率的b,但每筆放款的
第一個計息期的b為該貸款發放日的b。b采用__________個月浮動。
2.2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放天數計收,以360天為________年。
2.3結息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貸款條件
3.1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戶,今后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帳戶結算。
第四條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后,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并借記借款人帳戶。向借款人發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還款
5.1借款人應遵照本通用版合同.3條款規定,按時償還。
5.2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戶。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戶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提前還款
6.1借款人如要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提前還款只限于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________年(含________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________年后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7.1手續費:貸款合同簽訂后,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__________%手續費。
7.2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保險、法律手續、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由于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于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注明貸款人為
第一受益人,并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借款人的保證
9.1保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貸款人的責任
10.1按合同有關規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帳戶。
10.2借款人按合同規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違約及處理1
1.1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生使得本合同之執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1
1.2違約的處置:
(1)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
1.3
(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
1.4
(1)和或1
1.5
(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后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生1
1.6
(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布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適用法律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議。
貸款人(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簽字):__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鑒(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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