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網貸的分析總結
校園網貸的分析總結
校園網貸的分析總結
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金融業借助互聯網平臺取得了革命性的快速發展,諸如微信紅包、“支付寶”、“余額寶”等新型金融 工具不斷涌現,各類網貸平臺、金融公司如雨后春筍,蓬勃發展。 校園網貸作為互聯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因其面向的是廣大學生 消費群體,具有消費群體龐大、貸款手續簡便、利率收益較高等特 點,越來越受到金融市場的青睞。然而,由于校園網貸各參與方法 律風險防范意識不足,相關法律法規的滯后和缺位,校園網貸存在 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甚至不時引發犯罪問題,亟待采取相關措施 加以應對。
一、
什么是校園網貸?顧名思義,可以將其理解為針對大學校園, 以大學生借款人為消費群體而開展的互聯網金融貸款服務。校園網 貸歸納起來有以下四個主要特征。
( 一 ) 消費群體龐大
在校大學生接受新生事物能力強并且愛面子會攀比,普遍存在 超過自身消費能力的消費沖動,出現的資金短缺情況為校園網貸提 供了廣闊的消費市場。根據中國人民大學信用管理研究中心 2015 年 8 月發布的報告顯示,大學生使用貸款獲取資金達到 8.77%,這 其中小額信用貸款占比達 5.33%、網絡貸款占比達 3.44% ① 。
( 二 ) 平臺種類繁多
與校園網貸消費群體龐大相對應的是,針對大學生貸款的平臺 越來越多,據不完全統計,已經達 100 多家 ② 。根據平臺種類可以 細分為分期購物平臺、單純的 P2P 貸款平臺和傳統電商平臺細分 為三類。其中,分期購物平臺面向大學生購物需求,主流的有趣分 期、任分期等;單純的 P2P 貸款平臺用于大學生助學和創業,包括 名校貸、投投貸等平臺;傳統電商平臺包括螞蟻金服、京東、阿里 巴巴等。
( 三 ) 網貸門檻低
相比審核嚴格、放貸時間較長的銀行貸款,網貸門檻相當低, 在校大學生甚至不用簽字,不用見面就可以輕松完成貸款。操作方 法主要是通過網貸平臺移動客戶端,簡單上傳個人身份證、學籍資 料信息,再花若干分鐘視頻簽約,就可以短時間內獲得上萬元的網 絡校園網貸的定義和特點貸款,甚至出現“30 分鐘即可到賬”平臺。
( 四 ) 利率收益較高
校園網貸公司經常打出“零首付”、“零利息”等宣傳口號,但 根據網貸之家 2015 年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校園網貸平臺折算后 的實際年化利率遠高于 16% 左右信用卡的賬單分期等額本息還款 利率。純 P2P 學生網貸平臺年化借款利率普遍在 10-25% 之間,分 期付款購物平臺多數產品的年化利率普遍在 20% 以上,“以樂分 期、99 分期、分期范等為代表的分期購物平臺的實際年化利率 ( 換 算成等額本息還款 ) 可以達到 35% 及以上” ③ 。若再對比一下理財 收益年化約 3% 余額寶及約 4.9% 的房貸利率,更是相差懸殊。
二、
( 一 ) 網貸平臺違規風險
校園網貸行業剛剛興起,現有法律法規對校園網貸的機構屬 性、經營規則均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導致網貸平臺容易觸碰法律底 線。同時,由于監管較為寬松甚至處于監管真空狀態,校園網貸平 臺與傳統的金融機構在運營模式上存在較大的區別,交易雙方無須 面對面簽訂合同即可完成交易等特點,容易出現網貸平臺未履行詳 盡告知義務,違規發放貸款、欺詐客戶等情形,并且一旦發生糾 紛,客戶舉證較為困難。
( 二 ) 借款人違約風險
眾多校園網貸平臺為了最大程度地搶占市場,均傾向采取低門 檻、寬審核的策略,使得校園網貸所面臨的信用風險相比傳統金融 行業大得多。一方面,平臺之間對同一借款人的借款信息沒有數據 共享,容易引發重復授信,超出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進而加大 了借款人的違約風險;另一方面,作為借款人的大學生沒有收入來 源,校園網貸也不要求提供擔保人,甚至存在鼓勵和縱容借款人超 出自身消費能力的傾向。實踐中,借款人出現違約現象比比皆是, 甚至出現大學生跳樓自殺等極端案例。
( 三 ) 其他衍生的法律風險
除了網貸平臺和借款人存在法律風險外,校園網貸還容易衍 生第三方“被貸款”、借款人騙貸等法律風險。實踐中,由于操作 簡便,審核寬松,不少大學生抵擋不住利益誘惑,校園網貸存在的法律風險
利用同學、朋友 等第三方的名義向網貸平臺借款。如新京報記者在采訪因校園網貸 而引發大學生跳樓的“鄭旭事件”中,大學生鄭旭僅僅通過手機在 宿舍錄了一段同學的視頻,便輕松以同學的名義在多個平臺上貸 了 10 多萬元 ④ 。實際上,這種以他人名義獲取貸款歸自己使用的 方式,根據行為人主觀目的可能構成詐騙罪、騙取貸款罪等不同罪 名。而且從法律上分析,若“被貸款”的同學主動參與其中或從中 獲利也可能構成騙取貸款罪的共犯。
三、
與校園網貸存在的多方面的法律風險相對應的是校園網貸各方 可能出現多種民事違法甚至刑事犯罪行為,從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 任。
( 一 ) 民事違法行為
1. 合同違約責任 校園網貸從本質上講是一種雙方當事人意識自治的合同行為, 即網貸平臺提供貸款給大學生群體,從中收取利息或手續費,而大 學生群體按約支付利息或手續費,獲得貸款滿足資金需求,提前享 受消費。一旦其中一方沒有履行合同或者違反合同約定的內容,即 構成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實踐中,最常見的是大學生沒有還 款能力,出現逾期還款的違約行為。這時候,借款人就要承擔違約 責任。目前許多平臺多以繳納罰息、服務費或違約金的形式要求借 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2. 民事侵權責任 民事侵權責任的主體一般出現在網貸平臺一方。網貸平臺在 具體操作過程中,為了搶占市場,往往忽視風險防控。在防范出現 壞賬方面,不但沒有從大學生群體實際還款能力出發,沒有在借款 信息嚴格審核上下功夫,反而容易劍走偏鋒。比如,在催收貸款方 面,經常采取較為簡單粗暴的方式,通過社交網絡群發貸款學生的 逾期信息、在大學校園內張榜欠款的大字報、聯系老師、學生父母 或同宿舍舍友,從外圍輿論對大學生借款人形成精神上的壓力。嚴 重情況下可造成侵犯隱私,給大學生借款人造成精神損害,這就需 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更有甚者,通過電話等方式威脅恐嚇,雇傭 專業討債人員上門騷擾,在未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均屬民事侵權。
( 二 ) 刑事犯罪行為
1.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目前不少開展校園網貸業務的平臺實 際上屬于非金融機構,而校園網貸顯然屬于金融業務。這些網貸平 臺在設立的如果未獲得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校園網貸各方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批準,這就可能涉嫌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2.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校園網貸平臺與大學生借款人之 間發生業務來往時,無可避免地包含很多私密信息,如大學生借款 人提交的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學籍信息、手機號碼、銀行卡 號、家庭成員情況等。這些海量的隱私信息一旦泄漏,容易被不法 分子轉賣或者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利益,則將構成非法獲 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⑤ 。如果是網貸平臺將上述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 給他人,還可能構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
3. 騙取貸款罪、貸款詐騙罪和高利轉貸罪 許多大學生借款人法律意識談薄,認為通過校園網貸平臺借 來的錢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就算還不起也牽扯不到犯罪那么嚴重的 事。事實上,個別大學生借款人為了貪圖享樂,超前消費,不惜偽 造虛假信息和證明文件,冒用同學的信息來貸款。這種行為實際上 已經游走于犯罪的邊緣。騙取貸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 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給銀行或者其 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大學生借款 人偽造虛假信息和證明文件,冒用同學的信息來貸款的欺騙行為, 一旦發生逾期還款、無力還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的,則構成騙取 貸款罪。如果大學生借款人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即一開始便沒有 還款意愿,使用欺騙手段將貸款占為己有,則構成貸款詐騙罪。當 然,還有一種情況,也可能構成高利轉貸罪的。高利轉貸罪是指: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他人,違 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大學生借款人為了將借到的貸款轉貸給同 學、朋友,從中獲得差價利潤,一旦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即構成高 利轉貸罪。
四、
( 一 ) 完善相關立法
作為新興行業,立法沒有及時跟上便容易亂象百出。校園網貸 領域也是如此。應當針對校園網貸的特點,及時出臺規范校園網貸 平臺設立和運營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校園網貸的準入門檻、 平臺設立的行業標準及各方權利義務,解決監管真空,推動行業有 章可循。及時修訂針對傳統金融制定的銀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以 校園網貸不相適應的條款。目前,銀監會推動的《網絡借貸信息中 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 征求意見稿 )》即將落實地 ⑥ ,希望 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出臺《校園網絡借貸行為規范指引》等專門 性規范,從根本上解決校園網絡立法真空問題。
校園網貸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
( 二 ) 提高網貸門檻
校園網貸現有的低門檻現象,是行為迅猛發展的有利因素之一。對具有合理資金需求的大學生來說,特別是在校大學生創業者 無疑是最有吸引力的政策。因此,針對校園網貸門檻過低帶來的負 面影響理性對待,不能盲目要求校園網貸與傳統的金融行業設立同 樣的門檻。但是,確有必要在信息審核和放貸額度方面等方面加強 監管,提高必要的門檻。對于網貸平臺上傳學籍資料等信息、進行 視頻簽約的校園網貸,可要求網貸平臺公司建立事后核查機制,杜 絕虛假信息和假借他人名義借款等行為。對于不合理的重復授信, 應當推動校園網貸平臺實現行業內信息共享,逐步將校園網貨和普 通銀行貸款一樣納入征信紀錄系統,逢發放新貸款必查征信紀錄。 對超出一定額度的貸款應要求大學生借款人父母或相關親屬提供擔 保。總之適當網貸門檻應努力實現既鼓勵新興行業發展,又降低校 園網貸的違約風險的雙贏目標。
( 三 ) 規范違約處理機制
應當著力規范校園網貸各參與方出現違約后的處理機制。一方 面,要針對校園網貸平臺催債手段簡單粗暴帶來的負面影響,規范 其催收手段。堅決制止侵犯隱私,通過電話等方式威脅恐嚇,雇傭 專業討債人員上門騷擾等造成大學生借款人精神損害等違法催收手 段。對于發生侵權責任的依法追求損害賠償責任,有監管義務的行 業主管部門在行業內通報處罰結果。另一方面,應當適時研究網絡 貸款逾期還款救濟機制。對于個別數額較大,影響面較廣的大學生 借款人無力償還借款的案例,校園網貸平臺應當及時通報給有關行 業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適時介入,研究解決方案,防止事態進一 步擴大或者出現大學生跳樓自殺等悲劇發生。而對于個別利用校園 網貸實施違法犯罪的,行業主管部門還要及時與公檢法部門形成打 擊合力,及時發布典型違法犯罪案例,形成震懾作用。
( 四 ) 加強學生的財經理念教育和引導
我國傳統的應試教育使得從高中畢業步入大學校園的大學生借 貸人嚴重缺乏基本的財經素養,在面對金錢和物質欲望方面自控能 力較差,特別是對超出自身消費能力的借款行為缺乏基本的法律風 險意識。因此,應對校園網貸法律風險防范,除了加大對網貸平臺 進行監管之外,還應當不留余力地加強大學生的財經理念教育和引 導,將培養財經素養納入大學生必修的基礎課程,培養正確的消費 觀念和理財觀念。同時,要大力開展校園法制宣傳,定期組織公檢 法等部門深入大學校園進行普法教育,以案釋法,提高大學生參與 校園網絡借貸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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