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服務需求分析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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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XX市領導干部下基層“三解三促”活動領導小組《關于開展全市領導干部下基層“三解三促”調查研究月活動的實施方案》等相關文件要求,市殘聯組織開展了“走進社區(村),走近殘疾人”為主題的大學習、大調研活動。活動分成領導干部小組,各處室、中心分別為1個小組,共計7個小組,采取從主要領導到普通工作人員,每人負責1個社區(村)等方法在全市對30個社區(村)進行調查。此次調研,我結合全市領導干部下基層“三解三促”調查研究月活動和市殘聯開展的“走進社區(村),走近殘疾人”為主題的大學習、大調研活動,對XX區新孔社區、浦北村和XX縣瓜安村等283名殘疾人進行調查,通過問卷調查、入戶訪談、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得到如下結論:(1)調查的283名殘疾人中197名殘疾人有貧困殘疾人救助與扶持、殘疾人醫療服務與救助、殘疾人康復訓練與服務、輔助器具、法律援助與服務、教育費用補助與減免、職業教育與培訓、就業安置與扶持、無障礙設施與信息無障礙等需求,占調查的殘疾人總數70%。(2)選擇需求的殘疾人依次貧困殘疾人救助與扶持、殘疾人醫療服務與救助、殘疾人生活服務、殘疾人康復訓練與服務、無障礙設施與信息無障礙等需求較大,對殘疾人的需求進行了分析,找出了原因和問題。(3)本調研提出了以需求為導向,認真貫徹落實殘疾人大政方針政策、省、市惠殘政策,推動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為特殊困難群體提供更有針對性的經濟支持等對策建議。
“兩個體系”建設是中央7號文件的核心內容之一。隨著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殘疾人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正在逐漸完善,而殘疾人社會服務體系建設還剛剛開始。為了更好地了解殘疾人的需求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結合全市領導干部下基層“三解三促”調查研究月活動和市殘聯開展的“走進社區(村),走近殘疾人”為主題的大學習、大調研活動,我此次主要對“XX市殘疾人需求問題”進行調查。目前,該項調研已完成了數據整理、數據分析以及調查研究報告的初稿。限于時間的要求,本報告僅圍繞調查數據談幾個問題。
一、調研目的及方法
本次調研活動以XX市各類殘疾人為核心,通過調研,充分認識和準確把握我市殘疾人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銳意進取,切實增強投身殘疾人事業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深入了解殘疾人基本狀況,掌握殘疾人各方面的需求,切實幫助他們解決生活和生產中的實際困難;進一步宣傳黨和政府殘疾人工作的方針政策,推動各項惠殘政策的落實,促進殘疾人保障體系的建立完善,為推動全面工作提供基本思路和理論依據。
本報告將回答四個問題:(1)殘疾人有哪些需求?(2)分別選擇貧困殘疾人救助與扶持、殘疾人醫療服務與救助、殘疾人康復訓練與服務、輔助器具、法律援助與服務、教育費用補助與減免、職業教育與培訓、就業安置與扶持、無障礙設施與信息無障礙等需求的殘疾人有哪些主要特征?(3)選擇需求存在原因,提供的保障和服務等是否已滿足需要,還存在什么問題?(4)工作思路及對策建議。
調查方法包括問卷調查、入戶訪談和召開座談會。
二、被調查者的基本情況
本次通過簡單隨機、等距抽樣等方法共抽出283名被調查殘疾人。
1、性別結構:男性150名,女性133名,男女比例大致為8:7。
2、年齡結構: 0-18歲占15.5%,18-60歲占64.4%。按60歲劃分,非老年人占79.9%,60歲以上的老年人占20.1%,與我市領證的殘疾人年齡結構相似。
3、戶口性質:農業戶口占88.1%;非農業戶口占11.9%;農業與非農業比例大致為7:1,與XX市人口的整體構成一致。
4、婚姻狀況:初婚有配偶63.8%,未婚占23.8%,再婚有配偶占0.7%,離婚占0.8%,喪偶占10.1%。
5、文化程度:小學文化程度27. 2%,初中文化程度12.5%,高中文化程度占2.2%,大專及以上程度0.8%,未上學的占到了56.5%。
6、殘疾狀況:(1)殘疾類型:視力殘疾占25.8%,肢體殘疾占35.1%,智力殘疾占5.5%,精神殘疾占4. 3%。(2)殘疾等級:一級占19.2%,二級占31.9%,三級占29.9%,四級占18.8%,與我市領證的殘疾人殘疾狀況大約一致。
7、生活自理狀況:生活能自理63.4%,不能自理36.6%。
8、就業和社會保障情況:(1)18—50歲130名殘疾人中(除一級殘疾人)未工作的近1/2,因喪失工作能力未工作的1/4。(2)個人生活主要來源:靠離退休金25人,靠家庭成員供養的近1/2,靠領取基本生活費的16人,靠保險收入和財產險收入的不足4人。(3)社會保險狀況:城鎮殘疾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不足4/5,農村殘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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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足1/2。(4)職業技能培訓狀況:有就業能力殘疾人,接受過職業技能培訓不足1/3。(4)享受定期生活救助狀況:近1/4的享受民政部門的生活保障或城市重殘人生活補助。
9、康復服務狀況:有康復需求的殘疾人近2/3沒有得到康復服務,得到治療與康復訓練服務的殘疾人1/10以上,心理疏導服務不足1/10,康復知識普及服務不足1/5,輔助器具配置不足3%,日間照料與托養不足2%
三、被調查者需求分析
本分析主要基于問卷調查數據和訪談資料。
本部分的分析集中在:通過對被調查者對需求選擇分析,了解需求的原因和在殘疾人事業發展中存在問題。
1、需求選擇分析
按照問卷調查的要求,被調查的殘疾人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和意愿選擇需求,對選擇需求的殘疾人進行具體分析:48%需求者選擇貧困殘疾人救助與扶持,18%需求者選擇殘疾人醫療服務與救助, 8.3%需求者選擇殘疾人無障礙設施、殘疾人信息無障礙,7.9%需求者選擇殘疾人康復訓練與服務,7.8%需求者選擇殘疾人輔助器具,5.9%需求者選擇殘疾人法律援助與服務、殘疾人文化服務、殘疾人生活服務,4.4%需求者選擇殘疾人教育費用補助與減免、殘疾人職業教育與培訓、殘疾人就業安置與扶持。2、需求原因分析和存在問題
(1)殘疾人社會保障觀念落后,救濟色彩太重。傳統觀念認為殘疾是殘疾人及其家庭的事情,與社會無關,過分強調家庭自我保障與殘疾人自立,使得殘疾人保障在某種程度上具有施舍和救濟的濃重色彩。在調查中,近1/2的殘疾人要求政府給予經濟救助,特別是農村殘疾人對殘疾人的服務需求很少,認為政府給點錢,家人給吃給穿就滿足了。家人承擔了家庭中殘疾成員由生到死的“無限責任”以及巨大的精神負擔。這種殘疾觀及受此影響下的社會保障觀念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與整個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客觀要求。
(2)保障覆蓋面窄,保障水平低。在 “普惠”加“特惠”的政策環境下,殘疾人社會保障的核心內容應該是“特惠”。而作為欠發達地區,殘疾人除城鄉生活保障以及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普惠”政策外,為殘疾人提供的“特惠”保障很少,標準也較低。無固定收入的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按月領取低保金或低保標準的生活補貼,只有市區、XX縣和XX縣已全部落實,其他縣正在落實中;肢體三級以及三級四級的智障和精神病人等更多殘疾人還享受不到這一“特惠”。享受這一“特惠”的標準也很低。現行低保標準是城區230元/月,農村155元/月,只是勉強“餓不死”的水平。除此以外的就業、康復等其他方面的“特惠”則更少,同樣也是標準低,覆蓋面窄。
(3)保障服務的層次低。現行的保障措施幾乎只能考慮殘疾人的基本生活資料方面的溫、飽需求,精神層面的需求則很少顧及。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隨著政府對殘疾人事業投入的不斷加大,殘疾人的溫飽問題已基本得到解決(或即將解決)。起碼的生活需要得到滿足后,廣大殘疾人要求精神層面生活享受將成為必然。目前,現行的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在保障殘疾人多種類、多層次需求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4)保障經費投入不足。近年來,用于殘疾人社會保障的經費投入實現逐年增長,但由于總體經濟發展水平不高的制約,投入的殘疾人社會保障經費遠不能滿足實際需求。由于經費不足的制約,只能是低覆蓋率的、低水平的生活保障制度,其他方面的保障多為空白,或是剛剛起步。當前,我市殘疾人社會保障資金投入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制度化、多渠道的資金供給方式還沒有建立起來,從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來看,渠道還比較狹隘,主要依靠政府投入為主,福利彩票、福利基金會為輔,社會捐贈有限支持的模式。特別是社會捐贈方面,還沒有建立起長期穩定的捐贈管理機制和激勵機制,來自社會的資金投入很少。
(5)服務體系不完善,不能提供多樣化的保障服務。殘疾人保障需求的增長和轉型,增加了社會保障的難度。目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突出生存性需求保障,重點解決殘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在改善殘疾人生活狀況以及扶貧就業等方面力度不斷加大,但是還沒有建立起針對殘疾人特殊性、多樣性、類別化需求的服務體系,相關專業機構、社區之間沒有形成暢通的服務網絡,鼓勵社會資本興辦殘疾人服務機構的相關政策和行業標準、管理措施還沒有出臺,導致不能為殘疾人提供多樣化的保障服務。我市殘疾人康復中心投入少,設備不上規模,人才缺乏等,不能很好發揮應有的功能作用。已建成的鄉鎮及部分村殘疾人康復室,由于殘疾人居住分散,加之缺少專業康復指導人員和合理的運行機制,普遍存在利用程度不高的問題;去年啟動建設的市、縣級殘疾人托養中心,尚處在規劃設計,建設、裝修等階段,建成后的功能定位和運作機制等的有待摸索探討。
(6)殘疾人社會保障法律法規不健全,法制化進程緩慢。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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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的建設總體滯后,難以適應新階段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需要。一方面,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的不健全制約了殘疾人社會保障的發展。目前,我國從整體上還沒有形成完整的殘疾人社會保障法律體系,殘疾人的社會保障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落腳點,制約和影響了殘疾人的社會保障法制建設的實現。另一方面,現有的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不完善,與社會保障立法比較起來,殘疾人社會保障立法更為滯后。雖然我國已經出臺了《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教育條例》等專門的法律法規,在《憲法》、《選舉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規中也都有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條款,但其內容總的來說過于籠統,許多條文還停留在原則性的規定上,缺乏可操作性,難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作為保護勞動者就業權利的《勞動法》,對殘疾人勞動就業的規定也顯得空泛。
四、發展殘疾人事業的基本思路和對策建議
(一)大力推進殘疾人就業。一是大力弘揚“三創”精神和殘疾人“四自”精神,樹立先進典型,激勵殘疾人積極投身“全面奔小康、重振連云港”的偉大實踐。保障殘疾人平等就業、社會參與的機會和權利,積極開展職業教育培訓,加大就業援助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就業,努力提高殘疾人就業率。二是大力發展殘疾人教育。進一步健全教育培訓體系,教育部門切實將殘疾人教育納入當地教育發展體系,維護殘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提高特殊教育質量,力爭使殘疾學生高中和大學入學率達到60%和40%。三是通過殘疾人扶貧基地建設、小額貸款、提供就業崗位、購買公益性崗位等形式,幫助更多有就業能力的殘疾人就業。
(二)逐步提高社會保障覆蓋面和保障水平。一是建立健全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普惠政策與特惠救助相結合的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做好殘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確保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全部享受生活保障和有關生活救助。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速度,不斷提高保障覆蓋面和保障的標準。二是不斷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勞動保障部門要保證殘疾職工能平等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保證所有農村殘疾人都能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證城鎮無業殘疾人都能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三是發展殘疾人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采取多種措施,積極為貧困和低收入殘疾人爭取更多的福利政策,切實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確保殘疾人生活改善程度與當地群眾生活水平提高幅度相適應,不斷縮小殘疾人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差距。
(三)加快服務體系建設。一是加大硬件投入和資金投入,建立規模大、服務設置齊全,檔次高,內容多,為殘疾人提供優質服務的機構建設。二是各職能部門,特別是殘聯要開展各服務機構精細化管理,其中有一項內容就是對各服務機構服務進行認定型管理,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和工作績效的評估獎勵機制。三是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建立一支恪守“人道、廉潔、服務、奉獻”職業道德的高素質管理干部隊伍和一批愛崗敬業、精益求精、默默無聞勤勤懇墾的專技工作者隊伍。鼓勵各服務機構引進、選拔、培養和使用一批一專多能的殘疾人工作骨干,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愛護他們,解決好他們待遇問題,促進服務體系建設可持續發展。(四)完善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協調機制。黨委、政府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全市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體系并予以優先發展,納入當地黨委政府年度工作計劃和年終考核,實現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殘工委協調各部門在殘疾人社會保障、康復、教育、就業、維權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廣泛動員社會力量,伸出援助之手,關愛殘疾人、支持殘疾人事業,在殘疾人機構建設上給予優惠政策。
(五)加強對殘疾人的教育管理。積極引導殘疾人勇敢面對現實、超越自我、自主創業,鼓勵殘疾人發揚樂觀進取精神、幫助他們樹立“自尊、自信、自強、自立”信念,對生活充滿信心。加強對殘疾人的法制教育,不要讓他們成為法制教育的一個盲點,使殘疾人自覺遵紀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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