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學質量監測方案范文
中小學教學質量監測方案范文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進一步加強全縣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監督管理,構建具有實效性和可操作性的中、小學教學質量監控體系,科學評價學校教學質量,促進全縣教育均衡、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訂《五河縣中、小學教學質量監測方案》。
一、監測目的
1、貫徹落實新課程改革精神,推進素質教育發展。
2、全面深入了解我縣教育教學現狀,科學評價學校教學工作,充分調動所有學校爭先進位的積極性。
3、促進學校加強教學管理、努力防流堵輟、注重學生主動學習和全面發展。
4、根據監測結果,調整教學思路,優化課堂教學,大面積提高教學質量。并作為評價各校教學質量的依據。
5、逐步建立全縣學生發展狀況數據庫、學科質量數據庫,為全縣教育發展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二、監測范圍及內容
監測對象為全縣中、小學在籍在校生(以學籍電子檔案為依據),監測范圍為《課程標準》規定開設的所有科目。
監測內容注重考查學生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實踐、創新能力,監測試題難易得當,適應不同層次學生;監測方法采取紙筆監測、面試監測和實際操作監測相結合。
三、監測辦法
質量監測總分為120分(其中附加分20分)。監測類型為集中監測、隨機監測、特長監測三種。集中監測按鞏固率、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后30%的平均分等五項賦分。隨機監測按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三項賦分。特長監測按比賽獲獎、大課間活動、測試三項賦分。
(一)集中監測(60分)
高中、初中、小學的集中監測分別為高考、中考、小學畢業考試(明年以后將在三年級舉行一次監測作為小學階段的起始分數)。
高中按鞏固率、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四項計算,具體分值分別為5分、20分、15分、20分。
初中按鞏固率、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后30%的平均分五項計算,具體分值分別為5分、15分、10分、20分、10分。
小學的鞏固率、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后30%的平均分的分值分別為5分、15分、15分、15分、10分。
計分辦法如下:
(1)集中監測鞏固率,即參加考試人數與參評人數之比。小學鞏固率達97%、高初中達95%,記5分,每低一個百分點扣0.5分。為防止人為的淘汰差生,鞏固率可記負分,以充分抵消因淘汰差生而提高的其他幾方面的得分。
參評人數=(學籍數+轉入數+復學數+其他)-(轉出數+休學數+其他)(縣內轉入、轉出均應主動到教育科備案,轉到縣外應到教育科審批,否則視同流失)。
(2)集中監測平均分,即學校總分與學校參考人數之比。
集中監測平均分賦分:
(3)集中監測及格率,即學校總分及格人數與學校參考人數之比。及格分數=總分×60%。
集中監測及格率賦分:
(4)集中監測優秀率,即學校總分達優秀人數與學校參考人數之比。優秀分數=總分×80%。優秀率達到40%記該項最高分值,每低一個百分點,中、小學均扣0.5分。
(5)集中監測后30%的平均分,即各校位于后30%的學生的平均分。
后30%學生平均分賦分:
(二)隨機監測(高中40分,初中、小學25分)
即教育局每學年隨機對全縣某些學校、某些年級、某些班級、某些學科隨機進行監測,按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等三項賦分。高中以每學期末聯考數據為依據,分值為平均分15分、及格率10分、優秀率15分。初中分值分別為10分、5分、10分。小學分值分別為10分、10分、5分。其計分辦法是:
(1)隨機監測平均分賦分:
(2)隨機監測及格率賦分:
(3)隨機監測優秀率賦分:優秀率達到40%記該項分值,每低一個百分點高中扣0.4分、初中扣0.3分、小學扣0.2分。
參評人數、及格分、優秀分規定同集中監測。
為減少隨機抽樣的偶然性,對鄉鎮中心小學的村完小實行按類抽取,中心小學在學年初把全鎮村完小按教學質量平均分成三類,并上報質量監測中心。在隨機監測前抽簽決定監測的學科、類別、學校、年級和班級。一類高中的隨機監測以每學期的聯考成績為依據,二類高中以抽查數據為準。
(三)特長監測(15分)
(1)比賽獲獎(3分)
即每學年各校學生參加各級各類中小學生運動會、文體活動、學科競賽和綜合實踐活動等獲獎情況。計分辦法如下:
①獲縣級以上個人一、二、三等獎的分別計10、8、5分。
②獲縣級以上團體一、二、三等獎分別計100分、80分、50分。
所有活動必須是教育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與其他部門聯合組織的,折半計分,以表彰文件、通報及獲獎證書原件為依據(若按名次發獎,按1:2:3比例轉化為一、二、三等獎)。計分辦法是:
比賽獲獎賦分:
(2)大課間活動(3分)
學校舉行大課間活動正常,且活動內容豐富,能有效提高學生鍛煉水平。大課間賦分:
(3)測試(9分,其中體育3分、音樂3分、美術3分。)
即:縣教育局組織專業人員進校進班隨機抽取學生,對學生音樂、體育、美術等知識和技能進行監測,計分辦法是:
測試賦分:
高中不進行特長監測。
(四)發展性指標(20分)
發展性監測指標分為兩項,即學年進位10分、學段進位10分。
(1)學年進位,即各學校集中監測排名比上學年集中監測排名進位情況。上年排名在前10%名今年仍保持的加10分,上年排名在前10%-15%名今年保持的加8分,上年排名在前15%-20%名今年仍保持的加6分。如果上年排名在前10%名,今年雖退位但仍在前20%名,可加相應的分值,退位到20%名以后得0分。
學年進位賦分:
(2)學段進位,即各學校學段末排名比學段初排名進位情況。高、初中學段初成績以入學成績為準,小學學段初成績以三年級集中監測排名為準。年段初排名在前10%名年段末仍保持的加10分,年段初排名在前10%-15%名年段末仍保持的加8分,年段初排名在前15%-20%名年段末仍保持的加6分。如果年段初排名在前10%名,年段末雖退位但仍在前20%名,可加相應的分值,退位到20%名以后得0分。
學段進位賦分:
以上各項累計得分為各校年度教學質量綜合評定得分,其中發展性指標為附加分。初中學段提高分自2011年起實施,小學、高中學段提高分自2014年起實施。
四、評價辦法
(一)分類比較:
高中:
第一類:一中、二中、新集中學、蘇皖學校、大志中學。
第二類:四中、沫河口中學、劉集中學、小圩中學。
初中:所有公辦民辦初中,以及完中的初中部、九年一貫制初中部。
小學:
第一類:局屬小學、鄉鎮中心小學校本部等19個學校。
第二類:15個鄉鎮中心小學(以鄉鎮為單位)。
第三類:村完小、九年一貫制小學部。各項分值以集中監測為依據。
同一類別的學校之間進行比較。
(二)分等評定:
優秀等次:監測總分達80分以上的單位
良好等次:監測總分達70-79分的單位
合格等次:監測總分達60-69分的單位
不合格等次:監測總分低于60分的單位
五、獎懲
(一)凡監測總分為優秀等次的單位,教育局頒發教學質量優秀單位獎。其中鄉鎮中心小學全學區教學質量雖然達到優秀等次,但仍有五分之一教學質量不合格完小的,該鄉鎮中心小學不授予教學質量優秀單位獎。
(二)凡監測總分排名較上年進位超過五名以上的單位,教育局頒發教學質量同比進步獎。
(三)凡教學質量監測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單位,通報全縣,并責令整改,對第一年教學質量不合格等次的學校進行重點幫扶,對校長進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為教學質量不合格等次的學校校長引咎辭職。
(四)凡中心小學有三分之一以上學校為不合格等次的,通報全縣,并責令整改,對第一年有三分之一以上學校為教學質量不合格等次的中心小學校長及業務副校長進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都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學校為教學質量不合格等次的中心小學校長及業務副校長引咎辭職。
(五)教學質量監測結果作為重要指標納入學校綜合評估。
(六)集中監測按各科任課教師總數20%的比例設學科教學一、二、三等獎(一、二、三等獎比例為1:2:3)。
六、違紀處理辦法
(一)學生違反考試紀律,情節嚴重的取消考試資格,凡冒名頂替或在試卷上做特殊標記的,該學科作零分處理。
(二)學校對參考學生資審不嚴,為學生冒名頂替提供條件或為學生提供作弊便利的,該學科按零分處理,并視情節輕重,對校長及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三)監考教師不按考試規范程序操作,違反考試紀律,造成考場秩序混亂、集體作弊、出現雷同卷的或閱卷教師工作不負責,造成閱卷、統分誤差大,查實后取消下一年監考資格,閱卷資格,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
(四)縣局抽調下派的考務人員工作不負責任,不按考試規范程序操作,造成試卷泄密、混裝、倒裝或少裝答卷,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
(五)凡人為淘汰差生,或在學籍上弄虛作假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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