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生人格權的保護論文
有關學生人格權的保護論文
【論文關鍵詞】學生;人格權;尊重與保護
【論文摘要】人格權是學生的一項重要權利,中小學生作為來滿18歲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相比其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都較差,如何維護他們的人格權是社會、學校、教師都不客忽視的問題。因此,認真分析當前學生人格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制定切實的解決措施.才能有效地尊重與保護學生的^格權。
人格權是學生的一項重要權利,它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中小學學生作為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屬社會弱勢群體,與成年人相比其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都較差,需要予以特別保護。日前教育部首次公布的關于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文件,即《關于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見》中規(guī)定了尊重學生人格、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內容,這說明國家十分重視對學生人格權的保護。我國廣大教師為培養(yǎng)祖國未來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付出了艱辛的努力,他們耐心細致地傳道授業(yè),用愛和尊重去善待學生,建立了深厚的師生情誼。遺憾的是個別教師的行為給我們的教育事業(yè)抹了黑,例如惡劣的體罰和肆意的強權(北京市某小學1名學生因未能回答好老師的問題,就被老師打了3個耳光;某校校長因丟失手機就對男學生進行非法搜查)以及語言暴力等。這些侵犯學生人格權的行為損害了整個教師隊伍的良好形象,作為教育者必須尊重受教育者,應努力創(chuàng)造一個融洽的、相互尊重的教學環(huán)境,新生和保護學生人格權。
一、尊重和保護學生人格權的法律依據(jù)
1.國際法的支持。《經(jīng)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三條規(guī)定,“人人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鼓勵人的個性和尊嚴的充分發(fā)展,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該公約已于2001年由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批準,因此,不管是中國的哪一個教育機構,只要它不尊重學生的基本人權和自由就是違法,就不是一個合格的教育機構。
2.我國根本法的支持。我國現(xiàn)行*法第38條規(guī)定的“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和誣告陷害”,即是國家根本大法對公民人格尊嚴的維護,而人格尊嚴的法律表現(xiàn)就是公民的人格權。這里所指公民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學生當然包含在此范疇之內。
3.我國部門法的支持。我國民法對學生人格權的充分保護主要體現(xiàn)在對人格權實行平等的保護.人格權是自然人從出生就應當依法享有的權利,不論其年齡、智力、社會地位等方面存在何種差異,自然人都應平等地享有人格權。侵權人應對侵權行為負民事責任,我國民法通過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方式對受害人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救濟。民法中的自然人是依據(jù)自然規(guī)律出生的人,學生在民法上當然是自然人,而且,由于學生是未成年人又是教育對象,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教師法)也規(guī)定了保護學生人格權的若干內容。例如《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條規(guī)定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的內容,第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眹鴥韧獗姸嗟姆梢(guī)定為尊重和保護學生人格權提供了確切的理論依據(jù)。
二、侵害學生人格權的行為對教育的消極影響
1.教育的目的是為祖國培育未來的棟梁,而侵犯學生人格權的行為會嚴重危害學生身心健康,像體罰會造成學生孤僻、怯儒、畏縮、悲觀、自尊心水平嚴重下降等心理行為問題,嚴重的會使學生喪失正常人格和健康心理。
2.教師體罰和語言暴力不但不能提高教師的威信,相反還會降低威信,不但不能改正學生不良行為,相反還會使他們產(chǎn)生逆反心理,導致師生關系緊張,甚至引發(fā)惡*事件。
三、對侵犯學生人權行為的原因解析
應該說大多數(shù)侵犯學生人格權的教師在工作上是盡職盡責的,所以有必要對侵犯學生人格權的行為予以客觀分析。 1.歷史原因:我國的封建社會延續(xù)了幾千年;封建等級制度使人們不了解自己的價值,直到二次世界大戰(zhàn)以來,由于社會經(jīng)濟條件的變化,人格權才在我國立法和判例中逐漸得到了確認和保護,所以我國的人格意識還很缺乏。
2.教育觀念原因:體罰教育古已有之,現(xiàn)在雖然已進人21世紀。但“不打不成才”等落后教育觀念仍在少數(shù)教師的頭腦中根深蒂固。
3.心理原因:教師體罰學生是維護自己家長式權威的心理反映,有的教師為了樹立個人威信和權力,當與學生有意見分歧時,不是主動與學生溝通,而是用封建家長式的辦法管理學生。
4.職業(yè)壓力原因:教育體制改革給教師帶來的競爭激烈,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對教師也不斷提出更高要求,還有來自于學生和家長方面的問題等等,使教師處在了教育矛盾的焦點,教師在滿負荷的工作狀態(tài)下受到了難以承受的壓力,就可能產(chǎn)生過激的行為。
著名教育家霍愁征認為,教師沒本事才把學生劃為三六九等,甚至辱罵、體罰;任何時間教師都不能說或做傷害學生的事,因為沒有平等、沒有尊重就沒有愛,沒有愛就沒有教育,沒有教育就談不上孩子的成長與發(fā)展!體罰代替不了教育,更無法建立威信。相反,尊重則是對學生身體和精神的雙重尊重,是對一個完整生命的理解和認同,更是對學校、家庭和社會的積極負責。只有尊重學生、理解學生,才能贏得學生的信任與尊重。才能建立起新型的師生關系。
四、應采取的對策
學校要注重對教師的培訓、引導,提高教師素質。對侵犯學生人格權問題,學校應加大監(jiān)督和查處力度;加強法制宜傳和教育,提高學生的維權意識。有人認為這樣做會使一些不好教育的學生動不動就以維權作幌子,會增加教師管理難度。筆者認為這種說法不妥,因為提高學生的維權意識可以進一步增強教師的責任心和法紀意識,時刻對自己的語言和行為保持替醒,督促教師更加耐心地從事學生思想教育工作;教師應確立正確的師生觀、道德觀,注重良好的個性修養(yǎng)。批評在教育教學中必不可少,但我們要注意研究批評的方式方法和接受者的承受能力及效果。批評的前提是教師充分了解自己的學生,善待學生的過錯,寬容學生的無知,理解學生的心情,最重要的是教師要有一顆愛心。熱愛學生就是熱愛教育事業(yè),尊重學生、愛護學生、保護學生,就是履行了教師的職責。教師愛學生的感覺,應像母親帶孩子一樣,教師的心靈應是由愛筑起一道獨特風景。美國一位獲得“金蘋果杰出教師獎”稱號的小學教師曾說:“我的成功是因為我時時要求自己,要做一個懂得尊重并能尊重孩子們的人。”只有用愛心和尊重來塑造學生.學校教育才能真正成為打動人的神圣事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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