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民辦中小學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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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民辦中小學招生要求
從2020年起,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公民辦學校實行同步招生,各園區、鎮(街道)要進一步加強招生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將轄區內義務教育公民辦學校招生納入統一管理,規范招生入學行為,共同維護良好的教育秩序和招生秩序。
一方面,堅持免試就近原則,合理確定招生范圍。
各園區、鎮(街道)教育部門要按照“免試就近入學”的目標要求,從實際出發,綜合考慮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為每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劃定服務片區范圍,統籌安排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另一方面,加強招生計劃管理,統籌制定招生方案。
各園區、鎮(街道)教育部門要結合各學校的辦學規模、辦學條件、班額標準以及目前在校生人數等,核定轄區內每所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統籌各類群體的招生入學指標,嚴禁超計劃招生。嚴格控制存在大班額學校的招生計劃,確保在零增量的基礎上逐步消除現有大班額。
同時,各園區、鎮(街道)教育部門要根據《通知》精神以及《東莞市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園區、鎮(街道)招生方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方案應包含公辦、民辦學校的招生工作,應明確工作目標、招生對象和范圍、招生計劃、招生辦法、日程安排等,細化具體措施,壓實工作責任,確保招生入學各環節有序銜接。
《通知》要求,規范民校招生行為,納入屬地統一管理。為落實“免試入學”規定,嚴禁學校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機構合作提前選拔和特殊培養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夏(冬)令營、研學活動、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或參考,不得以面試、面談、測評、人機對話、簡歷材料等方式為依據“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全部實行電腦派位錄取;民辦學校要根據本通知精神以及《東莞市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學校招生簡章。
民辦學校介紹
民辦學校,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依法舉辦的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
民辦學校的三個明顯特征
1.舉辦人不是國家機構;
2.資金來源于非國家財政性經費;
3.面向社會舉辦學校,也就是面向社會招收學生和學員,服務于不特定的群體和公民個人,而不是只招收某個團體、企業、行業、系統和特定群體的人為學生或學員。
優點:
1、面向全市招生,公平競爭。像湘一青竹湖和廣益,都會面向全省招生。和公辦學校的招生考試不一樣,民辦學校的招生考試都是光明正大的,基本上所有的孩子都可以去參加考試。而公辦學校的招生一般都比較隱秘。
2、學校的老師比較有責任心。按照中考成績來說,其實每年6A率最高的都是湘一青竹湖,但是在名氣上湘一青竹湖卻遠遠不及麓山雙語和南雅,民辦校的標簽也是造成名氣不大的原因之一。民辦校不像公辦學校那樣享受國家政策的支持,所以師資上來說,比有的.公辦學校還要好很多。
缺點:學費很貴。湘一青竹湖和廣益,三年讀下來,學費基本上市10萬以上,這對很多家庭來說都是一筆不小的開支,高額的學費成了入讀民辦學校的攔路虎,也成為了很多家庭不選擇民辦學校的理由。
民辦學校不參與微機派位,有自己的招生考試,這在一定程度保證了民辦學校的生源,但是同時也造成了一定的攀比風。
民辦學校主要工作職責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實行分級管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部門負責全省民辦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一、具體負責:
1、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本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規定和辦法。
2、負責本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綜合管理、協調與宏觀規劃,指導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教學、行政工作,制定本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
3、負責制定本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督導評估辦法及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評估和評優工作。
4、負責民辦培訓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教改教研活動,為社會提供培訓信息與服務。
5、按權限負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以及所審批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有關項目的變更與備案工作。
二、民辦學校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責
1、董事會或理事會:
主要職責:一是選聘校長;二是決定重大項目的開支;三是在學校初創,還沒有重大影響時籌措資金用以支出;四是根據校長建議決定收取學費標準。
2、校長(設一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
主要職責:一是選聘學校各中層領導;二是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地考查各中層干部;三是確定各部門一般性開支,重大支出報董事會決定;四是協調、管理各部門工作,崗位職責。
3、教務處(可根據需要設一名副主任和1—2名工作人員):
主要職責:一是選聘優秀且有培養前途的大學畢業生任教師;二是培養教師;三是公平、合理、客觀、公正地評價每一位教師;四是評定教師的去留,報校長批準;五是配合學生工作處解決學生的思想工作,在學生的文明禮貌、行為規范上加以協調;六是合理設置課程;七是積極引導、培養教師的學習和辯論習慣。
4、學生工作處(可根據需要設一名副主任和2—4名工作人員):
主要職責:一是培養學生的文明禮貌及行為規范;二是學生寢室準軍事化管理;三是引導學生科學合理地開展課外活動;四是協調各課外興趣小組開展活動;五是由女工作人員協助女生解決一些生活、思想上的問題;
5、后勤處(根據需要設2—3名工作人員)
主要職責:一是一切為教學和學生服務;二是加強食堂、餐廳各方面管理;三是經常在校內查看,發現一切有損壞和不合理的設施要及時修理和更換;
6、辦公室(根據需要設1—2名工作人員):
主要職責:一是學校各種文宣工作;二是部分來客的接待工作;三主要是幫助學校教師解決一些家庭生活難題,(比如教師家有老人和孩子生病,幫助教師聯系醫院、醫師,教師子女入學難,有紅白喜事的給以幫助等);
7、招生選拔處(由教務和學生工作人員臨時組成):
主要職責:一是選擇優秀,有潛力的學生入學;二是一般學生在入學一個月后,基本上給學生家長一個比較明確的學生在校學習可達到某種程度的說法。
民辦學校申請書要求
一、在填表前,申請人應當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其他教育法規文件,明確辦學的條件與規定,并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二、申請籌設民辦學校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表1、2、3)。籌建結束正式申請設立民辦學校時再提交:
5、籌設批準書;
6、籌設情況報告;
7、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8、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9、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直接申請正式設立學校的應提交以上1、2、3、4、7、8、9項規定的材料。
三、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規整、潔凈、不得涂抹,并對其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紙,微機單面填寫、打印,時間、電話號碼用阿拉伯數字填寫,表內填寫不下的內容可另外a4紙附頁。
五、申辦者按籌設和正式設立學校的規定需分別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辦單位法人證書、執照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2、擬任校長學歷、職稱、資格證書復印件;
3、辦學資金來源證明材料及開辦資金驗資報告原件;
4、學校用地、校舍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辦學場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證明材料復印件;
5、聘任教師學歷、職稱、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6、兩個以上舉辦者聯合申請辦學的,提供聯合辦學協議復印件。
六、申辦報告(表)一式二份,一份舉辦者留底,一份交審批機關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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