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21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須知
高職院校單獨招生簡稱高職單招,高中生通過單獨招生被高職院校錄取后,就不用再參加高考了。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廣東2021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須知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招生類型、院校及專業
2021年我省五年一貫制招生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為“全省統考”(主要依據全省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文化課統考成績錄取);第二種為“公費定向”,包括為粵東西北地區8個地級市的19個縣(市、區)公費定向培養初中起點五年一貫制專科層次學前教育專業教師共200名,面向汕頭市鄉村小學定向培養初中起點五年一貫制專科層次小學教育專業(全科)教師共200名。
2021年招生院校及招生專業計劃,詳見《2021年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表》。
二、報考條件
(一)全省統考
具有廣東省戶籍或屬于外省來粵務工人員的隨遷子女、符合報考地(以地級市為單位)2021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報名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同時,五年一貫制轉段時,學生應符合有關高校錄取所在年度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二)公費定向
1.學前教育專業面向定向培養需求計劃來源縣(市、區)招生。學生畢業后回定向計劃來源縣(市、區)鄉鎮(不含縣城所在鎮街,下同)及鄉鎮以下農村公辦幼兒園任教。
2.報考學前教育專業的考生須符合公費定向需求地2021年中考報名條件、具有招生計劃來源縣(市、區)戶籍并在公費定向需求地參加2021年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同時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忠誠黨和人民教育事業,熱愛教育工作,自愿報考公費定向培養專業,承諾在校學習期間不轉學、不轉專業,且保證畢業后服從計劃來源地安排,到定向學校任教不少于6年。
(2)身體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版)》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等相關要求,體檢合格。
(3)報考學前教育專業的考生,中考成績應達到需求地的廣東省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符合招生學校對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要求及面試條件。
3.報考面向汕頭市定向培養鄉村小學全科教師的考生必須符合2021年汕頭市中考報名條件,同時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汕頭市鄉村小學及教學點招考生源計劃所在縣(區、市)戶籍。
(2)在汕頭市教育局規定時間內報名參加并通過2021年由汕頭市教育局組織的鄉村小學全科教師考核,按廣東省教師資格體檢標準進行體檢合格者。
(3)中考成績應達到汕頭市的省或地級市的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
三、全省統考報名和考試安排
(一)報名時間與辦法
1.實行網上預報名加院校網上審核后考生網上確認的方式。考生需先在2021年3月16-21日進行網上預報名并選定文化課考試地點,經院校網上審核后,于2021年3月22-23日進行網上確認。“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招生報名系統”(網址:http://www.eeagd.edu.cn/zkptgz)。每個考生可報考2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報3個專業志愿。
2.報考音樂、美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報名參加招生院校單獨組織的相關類型術科考試。考生只能選擇報考其中一種類型術科考試。
3.具體報名辦法詳見《關于做好2021年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另文下發)。
(二)考試安排:2021年4月10日進行全省文化課統一考試。具體考試時間:上午8:30-10:10英語,10:40-12:20數學,下午15:00-17:00語文。術科考試2021年4月8-9日或4月11-12日舉行,各類型術科具體考試時間由相關招生院校確定并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
(三)考試地點:文化課考試考點設在能與省教育考試院網上巡查系統互聯互通的招生高職院校,考生可選擇就近考點參加文化課考試。術科考試考點由相關招生院校確定;為方便考生參加術科考試,建議考生選擇文化課與術科考試相同或相近的考點進行考試。報考術科成績不互認院校相關術科專業的考生,必須到招生院校指定的考點參加相應的術科考試。
(四)其他要求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試收費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14〕19號)規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標準繳交考試費。文化課按3科收費;術科考試分基本素質和專項基礎2科,按2科收費。考生須于文化課考前
1天到選定的文化課考點領取準考證,并當場繳交考試費;有條件的高職院校可實行網上繳費。
四、公費定向報名和考試安排
(一)報名時間與辦法
公費定向報名辦法由各公費定向需求地的地級市招生辦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具體報名辦法要在報名實施前主動向社會公布并同時報省教育考試院考招二處備案。
(二)考試安排
考生須參加報名所屬地級市的中考,具體實施由各相關地級市招生辦負責。
五、考試招生及錄取辦法
(一)全省統考
1.考試組織。文化課科目考試實行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評卷,考點設在符合省教育考試院設點要求的招生院校,考試由各考點負責組織、實施。音樂、美術、體育類專業的術科考試由相關招生院校單獨組織、實施。
2.考試科目和成績認定
(1)文化課考試科目含語文、數學和英語共3科,各科試卷卷面滿分150分,3科總分共450分,均采用閉卷筆答考試方式。文化課考試的內容范圍按教育部制定的2011年版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數學課程標準》《英語課程標準》要求執行。
(2)音樂、美術和體育等術科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設置,60分及以上視為合格,具體要求由招生院校確定。報考學前教育專業考生的面試按招生院校要求進行。
(3)錄取時,考試內容基本相同的同類術科考試或面試,合格成績可在各招生院校同類專業間互認為合格等級(即60分)。術科考試或面試成績的`認可辦法(指成績互認或不互認)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確標注,以便考生到其報名的相應招生院校參加考試。招生院校根據考生術科考試成績確定術科考試合格考生名單,并在本校招生網站上公示無異議后于2021年4月24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
3.錄取方式
(1)一般專業錄取方式。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情況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錄取時,依據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和各院校招生計劃,按文化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招生院校擇優錄取。
(2)音樂、美術和體育等專業錄取方式。省教育考試院劃定文化課最低錄取分數線,在考生術科考試合格基礎上按文化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招生院校結合考生術科成績情況擇優錄取。各招生院校對術科成績的錄取條件和錄取規則須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
(3)考生被全省統考招生錄取后,仍可以繼續參加2021年度中考及高中階段學校錄取。被全省統考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前往招生院校進行新生入學報到、注冊(報到、注冊時間由招生院校確定),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全省統考的錄取資格。
(二)公費定向
1.考試組織、考試科目和成績認定。
(1)考試組織由各相關地級市教育局(招生辦)負責。
(2)考試科目為考生戶籍所在地級市2021年中考科目。
(3)中考成績認定由考生戶籍所在地級市教育局(招生辦)負責。
(4)報考公費定向考生還須參加地市教育主管部門與招生院校共同組織的面試。面試的地點及時間由招生院校與各相關地級市招生辦商議后確定(各招生院校可以選擇集中在某個市進行面試,由相關地級市招生辦負責通知考生前往面試;也可以用各招生院校面試成績互認的辦法,具體實施辦法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確表述),由招生院校和各地級市招生辦分別及時向社會公布。面試的組織管理由各相應地級市招生辦負責,考官由招生院校負責派出。面試內容及評分標準與全省統考要求相同。面試必須在各地級市普通高中招生開始前完成。各相關招生院校須將面試合格名單在各地級市普通高中投檔前報相應地級市招生辦。
2.錄取方式
(1)對符合公費定向報考條件及錄取條件的考生,由考生戶籍所在地級市招生辦按招生計劃并依據考生2021年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當地地級市普通高中提前批通過省中招平臺向
招生院校投檔;由招生院校依據考生中考成績,結合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2)相關地級市招生辦須在公費定向投檔前,分別將需求地2021年省或地級市的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和投檔時間、廣東省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和投檔時間報省教育考試院考招二處和相關招生院校。
(3)各招生院校擬錄取名單在各地級市投檔后2天內通過省中招平臺報省招生辦,省招生辦根據相關地級市招生辦上報的投檔時間和投檔分數線,在規定時間內對照公費定向相關的錄取條件進行錄取審核。
(4)考生被錄取后,原則上不能退檔,不能轉學,不能轉專業,否則取消當年錄取資格。同時,生源所在地招生辦對被錄取考生檔案作掛檔處理,不能再投檔參與當年高中階段學校錄取。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
各地各學校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廳〔2020〕8號)、《廣東省高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粵衛疾控函〔2020〕151號)和當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切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確保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年一貫制招生考試工作是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著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地市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和各招生院校、中學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該項工作的領導與管理。各地級市教育局、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工作領導小組,安全、平穩推進招生考試的各項工作。要切實加強制度建設,規范考試組織程序,狠抓考風考紀,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考試工作規定,加強試題保密和考場管理,切實維護考試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集體研究解決。
(二)嚴格規范招生章程編制,加大招生宣傳力度
各招生院校要積極做好招生章程的編制和發布工作,要通過本校網站及各種傳媒及時做好報名的各項宣傳工作。招生章程須包含并明確以下內容:學校辦學條件、辦學地點、招生網址、招生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條件(含術科考試和面試合格條件、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錄取條件)、錄取原則、錄取方式、收費標準、領取準考證及繳交考試費地點和時間、術科考試時間及地點、術科考試成績互認條件、學校招生工作咨詢及監督與申訴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等內容。各院校招生章程須于3月12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考招二處)審核,經審核通過的招生章程于3月16日前向社會公布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各院校法定代表人對該校招生章程的真實性負責。嚴禁虛假欺騙性宣傳、違規承諾,確保考生的知情權和個人權利不受侵害。
各級教育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積極協助招生院校做好宣傳發動和咨詢工作;要及時將五年一貫制有關招生政策、具體實施辦法和招生院校辦學情況的宣傳落實到每一所初中學校。初中學校要通過多種方式深入、細致地將五年一貫制招生有關情況及時告知全體應屆初中畢業生,積極鼓勵優秀學生報考。
(三)加強考試招生管理,強化紀檢監察
各有關中學要加強對學生的指導,尊重考生本人意愿。嚴禁中學教師、社會中介機構或其他個人有償為招生院校組織生源;嚴禁招生院校向中學教師及其他相關人員支付與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有關的任何費用。
各招生院校要加大管理力度,嚴格按照“條件明確、程序規范、招生辦法公開、接受監督”的招生“陽光工程”工作要求,積極協助各地級市招生辦做好考生資格審查。要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維護良好的考試秩序。凡從事或參與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招生考試規定。
啟用全省統考網絡巡查系統。全省統考的各文化課考點要建立與省教育考試院互聯互通的考試監考網上巡查系統,并確保全省文化課統考期間的網絡暢通。
各級教育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管理,按時完成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工作,設置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安排專人負責信
訪工作,及時化解招生考試工作中出現的矛盾,遇有重大問題要妥善處理并逐級上報。
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監察力度。要對招生考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發現和查處違反招生考試紀律的行為。對欺騙招生、損害考生利益、組織混亂并造成惡劣影響的招生院校,視情節輕重,將減少其招生指標或取消其招生資格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對違反有關規定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要及時按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規定進行處理,取消報名、考試及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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