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蘇州中考體育考試須知
體育中考是通過統一測試的形式對應屆初中畢業生作出體質評價的統一測評模式,即通過測運動成績和測現階段身高、肺活量、體重所得的指數來進行體質評價。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2021年蘇州中考體育考試須知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體育考試原則與要求
體現“公開、公正、公平”原則,體現對學生體育鍛煉積極性、主動性、長期性的激發和引導作用,體現對學生意志品質和道德情感的培養作用,體現對學校體育工作的推動作用。
實施體育考試應與學校體育課程教學相結合,與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相結合,與學生日常鍛煉過程相結合,與培養學生體育興趣愛好和特長相結合;要有利于體育課教學質量和效果的提高,促進課程改革與建設。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市教育局的統一部署,認真實施本實施辦法,堅持“客觀、公正、安全”的'組織原則,堅持“標準化、規范化、智能化”的發展方向,確保體育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二、考試對象
2021年報考升入高中段學校(普高和中等職業類學校)的應屆和往屆初中畢業生,均需參加體育考試,未經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參加體育考試者,不得升入高中段學校。
三、考試項目及計分,免、減試申請辦
(一)體育考試由統一考試和日常考核兩個部分組成,總分50分,其中統一考試45分,日常考核5分。
(二)統一考試
1. 必考項目(1項):1000M跑(男)、800M跑(女)。
2. 選考項目(2項):足球運球、籃球運球、排球墊球、一分鐘跳繩、立定跳遠、引體向上(男)、一分鐘仰臥起坐(女)、游泳(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開考游泳項目)。
3. 考生在選考項目中任選兩項參加考試(球類項目限選一項)。
4.各項滿分15分,考生按三個項目實際得分計入體育考試成績。
(三)日常考核
1. 學生在初中階段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每年1分,共3分。
2. 體育課及大課間活動出勤率及表現2分。
(四)因傷、病、殘而不能參加部分或全部三個項目考試的考生,可由家長書面提出減試或免試申請,并附學生的病歷診斷證明等有關資料(需有原件和復印件),經學校主管領導簽署意見,由學校匯總后在開考前15天,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由學校在校內張榜公布(含免、減試學生姓名、性別、班級、減免試項目等)。凡減試一個項目該項目得9分,免試學生得27分。身體殘疾的學生(提供蘇州市殘疾人聯合會發放的殘疾人證明),可申請辦理免試,成績按45分計。
四、考試時間和地點
(一)2021屆市區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游泳除外)安排在2021年4月中下旬至5月上旬進行,游泳考試安排在2020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進行,因故緩試另行辦理,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二)各地的體育考試原則上安排在初三下學期進行(游泳除外)。考試日期、地點由各地自行確定后公布,并上報我局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五、因故緩試的辦理
凡因故(如女生例假)要求緩試者,考試當天在考點辦理申請緩試手續(學校認可,并統一辦理)。對緩試的學生給予一次性緩考,時間在考試全部結束后約一周進行(具體日期由各地自定),緩考按正式考試要求進行,考生成績按緩考實得分計。若考生在規定緩考的日期內因故仍不能參加考試的,經教育主管部門復查確認后,申請辦理免試手續。凡無故缺考者,以0分計。
六、考試的組織實施及要求
(一)蘇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高新區和工業園區的體育考試工作由蘇州市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各市及吳江區、吳中區、相城區學校的體育考試工作由當地教育局組織實施。
(二)切實加強對體育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均應成立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并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現場監察隊伍,對體育考試中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確保考試工作嚴密、嚴格、嚴肅、安全、有序地進行。
(三)考試中應認真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聘思想端正、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業務水平較高的人員擔任考務工作。考前對考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認真學習體育考試工作的有關文件和規定,熟悉考試方法及過程;未經培訓不得擔任考務工作。
(四)各地要統籌做好中考體育考試和疫情防控等工作,因地制宜,因時制宜。考試前嚴格審核考場布置情況,符合考試要求方可使用。考場須根據實際情況實施封閉式管理,考務人員應持證上崗,人證一致,盡心盡職,堅守崗位,不得串崗或離崗,本校教師不得擔任該校學生考試考官工作。
(五)認真做好考試的后勤保障和安全工作。制定程序清晰、責任明確、可操作可實施的中考體育考試醫療救治和疫情防控應急處置預案,配備醫務水平較高的醫生若干名,并配有氧氣及必要的急救藥品,做好考場的救護工作;學校和考務人員要樹立強烈的安全意識,有效防止傷害事故,確保考前、考中和考后安全、有序。
(六)考試的場地、器材必須在考前經嚴格丈量、校驗后方可使用。跳繩考試,考生可使用統一提供的考試用繩(記數專用繩),也可自帶跳繩(直徑5-8mm)。
(七)考試每天分上、下午兩個單元進行,每個考生的所有項目考試(游泳除外)必須在同一單元完成;若因天氣或其他原因中斷考試,不能在同一單元內考完所有項目時,已考的項目成績有效,未考項目經考點主考同意后另行安排考試時間。
(八)考生每一項目考試開始后,未經考務人員認可不得自行中斷考試,否則作自行棄考處理。
(九)加強體育考試工作的政策透明度。各校必須將體育考試的有關規定、要求、方法、標準等及時告知每一個考生,讓每一個學生在充分準備的基礎上參加考試。
(十)學校每學期應對家長書面告知、征詢其子女是否有特異體質或者疾病不適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情況,并經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為每位學生建立好相關的健康檔案。在考試前,各地要認真做好初中畢業生的體檢工作,摸清考生的身體健康情況,特別是對有心血管和呼吸系統疾病的考生,要做好學生及其家長的思想工作,不能隱瞞病情,實事求是地申請免、減試,共同把好安全關,消除一切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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