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財經大學招生指南
大學(University、College)是指普通高等學校,是一種功能獨特的組織,是與社會的經濟和政治機構既相互關聯又鼎足而立的傳承、研究、融合和創新高深學術的高等學府。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廣東財經大學招生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
第十五條:學校各專業錄取批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區)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十七條: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學校所在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普通類(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美術類、音樂類等)分類錄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我校依據考生志愿,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非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相應科類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規定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第一次投檔數超出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按計劃數的一定比例設定學校必錄分數線,學校必錄分數線的確定以高考成績的總分為依據。
第二十條:學校必錄分數線上的.考生,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報考第一專業人數超出該專業招生計劃數時,按該專業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設定專業必錄分數線,專業必錄分數線以下的考生,視其后續專業志愿情況,調配錄取。不設置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廣東省內普通類(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在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出檔到我校的考生中,高考總分達到廣東省當年各科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及以上的考生優先分配專業。
第二十一條:學校必錄分數線上的考生,除身體條件、政審不合格或專業不服從調配外,原則上給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學校必錄分數線下的考生,根據考生的志愿和綜合素質分配給未錄滿的專業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類(文科類、理科類)各專業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有高考總分排位的省份,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其他省份按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四條:相關科目及外語語種的要求。
英語加試:有英語口試省(市、自治區)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商務、金融學(國際金融)、英語、日語等專業須加試英語口試,成績要求C(含C級)級以上;其他無英語口試省(市、自治區)不作要求。
學業水平等級要求: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我校美術類、音樂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其他省份(市、自治區)有相關政策的按各省(市、自治區)政策執行,無相關政策的不作要求。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填報我校。
第二十五條:美術類專業廣東省外考生取得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美術類聯考合格證(有相應專業統考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本校美術類專業錄取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取得我校專業校考合格證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績40%,校考專業成績60%的比例合成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廣東省內美術類專業在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出檔到我校的考生中,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績40%,統考專業成績60%的比例合成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生取得生源所在省同類專業聯考合格證(有相應專業統考及要求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本校以上二專業錄取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取得我校專業校考合格證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績30%,校考專業成績70%的比例合成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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