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湛江霞山公辦小學一年級招生指南
小學教育除了教育的特點外,還有獨特的基本特征:一是全民性;二是義務性;三是全面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2021湛江霞山公辦小學一年級招生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適用范圍
霞山區區屬公辦學校(特殊學校除外)。
入學條件
符合小學一年級招生對象為年滿6周歲適齡兒童(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一)霞山區戶籍適齡兒童:
1、戶主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如兄、姐、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的適齡兒童。
2、本人是戶主的適齡兒童。
3、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遷入其工作單位集體戶口的適齡兒童。
4、戶籍中登記的與戶主關系屬于以上情形以外的適齡兒童。
(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或兒童本人在霞山區擁有合法房產產權的非霞山區戶籍適齡兒童。
(三)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
1、非湛江市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霞山區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門簽發的霞山區居住證。
2、湛江市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霞山區居住滿半年,經營場所或企業住所在霞山區和在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并在霞山區稅務機關納稅滿半年或在霞山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半年(半年是指截至2021年4月30日止倒推連續計算滿半年)。
(四)符合有關優待政策的適齡兒童。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是烈士,或在霞山區居住或工作的軍人優撫對象、民警優撫對象、勞動模范和突出貢獻專家、華僑子女、引進人才等,且符合中央、省、市和霞山區有關優惠政策。
錄取辦法
我區公辦學校將根據適齡兒童的具體情況采取學區學校直接錄取和電腦派位方式進行錄取。
(一)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1、2、3項,且“戶籍地址與房產、實際居住地址一致”的適齡兒童,按照就近入學原則采用學區學校直接錄取方式錄取。
(二)在本條第(一)款招生結束后,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1、2、3項中“戶籍地址與房產、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和第五條第(一)款第4項、第五條第(二)款的適齡兒童,采用電腦派位方式錄取到有學位的區屬公辦學校。
(三)在本條第(一)、(二)款招生結束后,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三)款的適齡兒童,按區屬公辦學校公布的學位名額,采取電腦派位方式錄取。
(四)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四)款的適齡兒童,由家長向霞山區教育局提供具體的政策依據和有效的證明材料,由霞山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按相關規定辦理。
在公辦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后,民辦學校根據霞山區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在自愿報名的基礎上,對符合第五條規定但未被公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予以優先招錄。
我區公辦學校小學一年級新生錄取采用學區學校直接錄取和電腦派位錄取兩種程序:
(一)學區學校直接錄取程序
1、查詢信息。由霞山區教育局到公安戶籍部門查詢霞山區戶籍適齡兒童的基本信息。
2、核實信息。由學校牽頭,聯合公安、社區等部門的工作人員核實適齡兒童的基本信息。
3、公布名單。霞山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適齡兒童的戶籍地址和學區布局,對“戶籍地址與房產、實際居住地址一致”的適齡兒童,按照就近入學原則采用學區學校直接錄取方式錄取。錄取名單在網上和錄取學校進行公布。
4、通知入學。錄取學校按照適齡兒童的戶籍地址通過掛號信方式郵寄《入學通知書》;如在2021年8月1日前沒有收到通知,家長應及時到學區學校查詢并領取。
(二)電腦派位錄取程序
1、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1、2、3項中“戶籍地址與房產、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和第五條第(一)款第4項情形的適齡兒童,按以下程序實行電腦派位:
(1)查詢信息。由霞山區教育局到公安戶籍部門查詢霞山區戶籍適齡兒童的基本信息。
(2)核實信息。由學校牽頭,聯合公安、社區等部門的工作人員核實適齡兒童的基本信息。
(3)公布名單。霞山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已經核實的戶籍信息在網上公布參加抽簽的適齡兒童名單和學校名單。
(4)公開抽簽。由霞山區教育局負責組織電腦派位工作,公證部門現場公證、霞山區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和家長代表參與監督;當場公布適齡兒童的錄取結果,并在網上和相關學校進行公布。
(5)通知入學。錄取學校按照適齡兒童的戶籍地址通過掛號信方式郵寄《入學通知書》;如在2021年8月1日前沒有收到通知,家長應及時到錄取學校查詢并領取。
2、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二)款的適齡兒童,按以下程序實行電腦派位:
(1)網上報名。霞山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依據學校布局,在公辦學校設置若干報名咨詢點,并在網上公布,符合條件的房地產權屬人為其非霞山戶籍適齡子女到咨詢點咨詢,并按要求網上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含房地產權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與適齡兒童關系、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編碼和房屋坐落地址等)。
(2)報名審核。報名信息匯總后由霞山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送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
(3)確定名單。霞山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相關職能部門的審核結果確定參加電腦派位的適齡兒童名單,并在學校和網上公布。
(4)公開抽簽。根據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的房屋坐落地址,在有學位的公辦學校中,按就近入學的原則,由霞山區教育局負責組織電腦派位工作。公證部門現場公證,霞山區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和家長代表參與監督,當場公布錄取結果,并在網上和相關學校進行公布。
(5)通知入學。由錄取學校通知家長領取《入學通知書》。
3、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三)款的適齡兒童,按以下程序實行電腦派位:
(1)公布名額。在網上和各公辦學校公布電腦派位招生名額。
(2)報名審核。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根據各學校公布的招生名額和實際居住地等情況,為適齡子女就近選擇一所學校報名(每個適齡兒童只能選報一所學校),按要求如實填寫學位申請登記表(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的編號、稅務登記證的'編號、參保人的身份證號碼、居住證編號、聯系方式等內容),由霞山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總后分別送工商、稅務、社保、公安部門審核。
(3)公布名單。霞山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商、稅務、社保和公安部門審核結果確定參加抽簽的適齡兒童名單和學校名單,并在網上和有關學校公布。
(4)公開抽簽。由霞山區教育局負責組織電腦派位工作,公證部門現場公證、霞山區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和家長代表參與監督;當場公布錄取結果,并在網上和相關學校進行公布。
(5)通知入學。經核實符合條件的,由錄取學校通知家長領取《入學通知書》。
注冊入學
家長憑《入學通知書》、戶口簿(或兒童身份證),同時提供出生證,按時到錄取學校為適齡兒童辦理新生入學注冊手續。
責任追究
家長或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霞山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可取消錄取資格,并將情況反饋至相關部門處理:
(一)虛報兒童年齡等報名信息的;
(二)提供虛假的戶籍、居住、房產、經商、稅務等信息的;
(三)采取其他手段騙取入學資格的。
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和學校招生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規定做出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將移交至相關部門:
(一)偽造、變造戶籍、居住、房產、經商、稅務等信息的;
(二)在招生工作中弄虛作假、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三)學校擅自超計劃招生的;
(四)違反招生工作規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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