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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學生資助實施方案(通用10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條不紊地開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優秀的方案,方案屬于計劃類文書的一種。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貧困學生資助實施方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貧困學生資助實施方案 1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扶貧辦關于做好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安徽省軍區動員局關于印發<安徽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徽省財政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實施方案》等省市文件精神,現就實施20xx年民生工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標與基本原則
(一)主要目標。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水平,加大財政投入,落實和完善各項助學政策,確保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部納入資助范圍。
(二)基本原則。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
1.加大財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加大財政投入,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2.經費合理分擔。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國家助學金、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雜費補助資金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由省級財政統籌資金對高校給予資金支持。我省承擔部分的分擔原則是:分級分擔,職責明晰;結合財力,區別對待;鼓勵支持民辦教育。
3.政策導向明確。在努力讓貧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質量教育的同時,鼓勵學生刻苦學習,接受職業教育,學習國家最需要的專業,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鼓勵學校面向經濟欠發達地區擴大招生規模。
4.多元混合資助。統籌政府、社會等不同資助渠道,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采取獎、助、補、減、免、貸等多種方式進行資助。各方責任清晰。中央與地方、各相關部門及學校明確分工、各司其職、落實責任、完善制度,操作辦法簡便易行,并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各項政策措施順利實施。
5.各方責任清晰。各相關部門及學校明確分工、各司其職、落實責任、完善制度,操作辦法簡便易行,并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各項政策措施順利實施。
二、實施范圍、對象、內容與資金保障
(一)高校研究生資助制度
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萬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萬元。
2.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由高校負責組織實施,獎勵高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省級財政按照碩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數的40%,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數的70%,每生每年10000元的標準給予支持。學業獎學金標準不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
3.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無固定收入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資助標準為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碩士每生每年6000元。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出資設立,參照普通本專科生國家資助資金分擔辦法共同承擔。
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無固定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國家助學金。
(二)高校本專科學生資助制度
1.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每生每年8000元。
2.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生中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面約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總數的3%。從20xx年起,高職在校生資助面由3%提高到3.3%,每生每年5000元。
3.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預科、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約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預科)在校生總數的20%,其中:從20xx年春季學期起,高職在校生資助面提高10%。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我省實行分檔資助,分檔標準為2000元、3000元、4000元,各高校可結合實際分為2-3檔。
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高校本專科學生享受最高檔國家助學金。
(三)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制度
1.中職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具體名額由省財政廳、教育廳確定。
2.中職免學費補助。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含戲曲表演專業學生,藝術類其它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其中,涉農專業為20xx年教育部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和20xx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全國技工院校專業目錄》規定的`農林牧漁類所有32個專業,以及輕紡食品類的糧油飼料加工技術、糧油儲運與檢驗技術專業和醫藥衛生類的農村醫學等3個專業。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在校城市學生的10%確定。
公辦學校的補助政策:對因免除學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由財政按照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人數和免學費標準補助學校,彌補學校運轉出現的經費缺口。
3.中職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2000元,我縣實行分檔資助,分檔標準為1000元、2000元、3000元。我縣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確定。
為切實減輕貧困地區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家庭經濟負擔,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xx-20xx年)》有關精神,我省大別山區連片特困地區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享受助學金范圍。
中等職業學校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最高檔國家助學金資助。
4.資金分擔。中職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承擔,中職免學費補助和中職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省級與市以下財政按比例分擔。免學費補助資金和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財政統一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標準與我省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中央與我省的分擔比例為6:4,我省承擔的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承擔,縣管中等職業學校由省級與縣級財政按7:3比例分擔。
(四)普通高中學生資助制度
1.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對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免除學雜費。免學雜費標準按照省級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學校學費標準執行(不含住宿費)。對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普通高中就讀并取得正式學籍、符合免學雜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標準給予補助。民辦學校學雜費標準高于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普通高中免學雜費政策范圍寬于或標準高于本辦法的,按照原政策繼續實施。
對因免學雜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由財政按照免學雜費學生人數和免學雜費標準補助學校,以保證學校正常運轉。
2.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學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我縣具體標準分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檔。
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國家助學金,執行最高資助標準。
3.資金分擔。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和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省級與市以下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中央與我省的分擔比例為6:4,我省承擔的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承擔縣管普通高中由省級與縣級財政按7:3比例分擔。
(五)校內學生資助制度
公辦普通高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4%-6%的經費,用于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公辦普通高中要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3%-5%的經費用于勤工助學、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支出;中等職業學校應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資助學生。
民辦學校應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資金,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
要繼續執行并不斷完善現有的校內資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資助經費投入抵減校內資助。要進一步落實、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各級政府、企業和社會團體等面向各級各類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項目。
三、實施程序
年初制訂民生工程目標任務,各校按照下達的指標和資金,合理制定分配方案。
廣泛開展政策宣傳,讓資助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使廣大學生知曉受助的權利。
加強數據共享,精準鎖定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特殊困難群體。
按照組織學生申請、評議和認定;開展各類項目評審;評審結果公示;逐級上報材料;發放資助資金;資助信息歸檔等程序,認真組織實施各資助項目。
四、監督管理
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經費安排使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學校收費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提高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各級教育、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受理群眾的舉報投訴,廣泛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要切實加強督查考核,對于日常調度、審計監督、媒體曝光等發現的各類問題,建立任務清單,加強約談跟蹤逐項整改到位。對虛報學生人數,騙取國家專項資金等違規行為,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學校領導的責任。
各類獎、助學金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并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的監督。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專項資金或擠占、挪用、延壓發放國家助學金的行為,以及不能按時、足額發放學生資助資金的學校,將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五、工作要求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針對性強,涉及面廣,資金投入大,受益人數多,工作層面多,各學校要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組織,扎扎實實地把這件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大事抓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
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切實加強工作領導,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各項資助政策全面落實到位。
教育、財政、民政、扶貧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物價和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相關管理辦法,結合各自分工,加強領導,不斷完善我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配套政策。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情況納入對所屬學校的督導考核內容和辦學水平評估指標體系。
各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擺在突出位置,明確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管理制度,實行學校法人代表負責制。校長是學生資助工作第一責任人,校長應切實把好政策落實關,全面落實國家各項資助政策;把好資助程序關,學校資助工作程序要符合國家要求和各項規定;把好受助學生名單審核關,對受助學生名單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把好資金發放關,按照要求及時、足額發放各類資助資金;把好信息報送關,及時準確維護好資助系統信息、及時按照要求報送相關資助信息;把好信息安全關,確保受助學生敏感信息不泄露;把好資料歸檔關,要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受助學生信息檔案,并保證其完整和準確。
(二)確保資金落實,強化預算管理
要足額安排、及時撥付應當負擔(含超出中央和省級財政分擔定額的部分)的資金,確保應當負擔的資金落實到位。
各普通高中學校須按規定比例及時、足額從事業收入中提取經費;中等職業學校按一定比例從事業收入中提取經費;民辦學校從學費收入中提取經費,用于校內資助。要完善制度,嚴格程序,細化管理,確保助學資金及時發放、專款專用。各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必須建立嚴格的預決算制度,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按部門預算要求,編制綜合預算;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與標準支出;加強內部控制和審計制度,確保各類獎、助學金和免學費補助資金使用的規范和有效。
各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要按照規定建立專門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切實加強學生資助檔案管理。
(三)嚴格界定資助范圍,規范資助對象認定行為
各學校要認真對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嚴格界定資助范圍,規范資助對象認定行為。各學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建立科學可行的資助對象認定工作機制,加強資助對象認定與公示工作,保證資助資金真正用到符合條件的學生身上。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實受助學生名單及資助資金發放信息,堅決杜絕虛報名單、套取國家資助資金現象發生,確保讓所有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都能及時享受到國家資助。對于因資助對象變動等情況而結余的資助資金一律不得挪用。學校要及時將發放情況逐級上報,凡隱瞞不報的、違反政策規定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要規范各類學生信息系統數據填報,切實做好學生資助信息的月報和年度報告工作。
(四)按時足額發放資助資金
各中等職業學校對于符合國家免學費政策條件的農村(含縣鎮)學生和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入學時應直接免收其學費,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通過學生資助卡發放給受助學生,原則上按學期發放,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按月發放。普通高中學校對符合國家免學雜費政策條件的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時應直接免除學雜費,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通過學生資助卡發放給受助學生,原則上按學期發放。各類獎、助學金不得發放現金,不得打入飯卡或校園卡,更不得以實物或服務形式抵頂或扣減。同時,按照脫貧攻堅要求,及時足額發放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資金。
(五)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管理,做好基礎工作
對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資質進行全面清查,并定期公布有資質中等職業學校名單。同時,要利用全國中職學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中職資助子系統、技工院校電子注冊和統計信息管理系統做好學籍管理、電子注冊和資助對象的認定工作,保證學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準確。
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及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普通高中資助子系統,加強學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信息庫,并與中等職業學校受助學生名單比對,避免重復注冊申請資助資金,確保學生資助信息真實、可靠。
(六)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各學校要制訂宣傳方案,廣泛利用各種媒介、采取多種形式,向全社會進行廣泛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重要作用,加強輿論引導和監督,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認真組織各學校對學生進行政策宣傳,使廣大學生及其家長及時知曉受助的權利。要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各學校資助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推動資助政策全面貫徹和落實。
貧困學生資助實施方案 2
一、切實加強對普通高中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要高度重視普通高中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實行校長負責制,明確承辦機構和人員,學校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此項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學校助學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確保學生資助工作順利進行。
二、準確把握資助范圍,規范資助對象條件
(一)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和范圍。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我市范圍內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普通高中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普通高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
(二)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評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元,分兩個學期發放,每學期750元。
(三)國家助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條件。符合下述條件之一者應優先認定:
1、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或孤殘學生等無直接經濟來源者。
2、單親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者。
3、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殘疾,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4、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
5、享受農村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農村家庭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且經濟困難的。
7、有其他特別困難情形者。
三、完善資助運行機制,嚴格資金發放管理
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國家助學金管理的具體辦法。建立專門檔案,各班在資助工作完成后,將學生申請表、困難證明材料、認定評議過程資料、受理結果、公示情況、助學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以年級為單位交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年度建檔備查。
(一)國家助學金的申請
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應在每年秋季開學后兩周內向學校提交申請,填寫《宿州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并提供村(居)委會和鄉鎮(街道)民政等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
(二)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的認定流程
分班級、年級受理評議和匯總上報三個階段:
1.以班級為單位,組成由班主任、班長、民主選舉的'學生代表6人(共8人)組成的認定評議小組,選舉過程要有記錄。評議小組受理學生申請,統計申請學生數字及時報至級部。
2.班級評審認定過程要有記錄,認定評議小組成員要簽字。
3.評議結果要在班級內進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在班級、年級范圍內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報由學校領導班子、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組成的評審領導小組評審確定,并將評審結果在學校公開欄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政策。學校為每位受助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銀行儲蓄卡發放后,學生應簽字確認。
(三)國家助學金發放流程。
①學生提出申請;
②學校組織國家助學金對象的評議認定工作;
③學校填寫《宿州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撥付申請表》、《宿州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明細表》報教育、財政部門審批;
④財政部門根據最終確定的國家助學金名單,通過銀行卡方式將資金直接發放到學生;
⑤國家助學金發放后,享受國家助學金學生應簽字確認,交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存檔備查。
(四)國家助學金的管理。
學校應對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各年級、各班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不得將國家助學金打入飯卡或校園卡。為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
(五)有關報表要求。
學校各學期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以及《宿州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明細表》報同級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四、各級部、班級務必嚴格把關,確保國家助學金真正用于品學兼優、積極要求進取的貧困學生,確保國家助學金切實用于學生學習、生活開支。
學校、級部、班主任將對受資助學生實施跟蹤管理。凡發生違反校紀校規行為、生活鋪張浪費、學習態度明顯變差,經批評教育不改者,學校將立即停止對其資助;凡在申請資助過程中缺乏誠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除追回全部補助外,另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同時,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貧困學生資助實施方案 3
一、范圍和對象
戶口在溫江區并在我校入學的城鄉孤兒、殘疾兒童、烈士子女、少數民族兒童、因病因災造成家庭特別困難的兒童優先予以資助。
申請認定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經區縣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在我校入學的兒童。
(二)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是指家庭所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在校生活基本費用的兒童。
特殊情況認定條件,有以下條件之一者,可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
(一)烈士、優撫家庭子女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或民政部門指定的救助對象。
(二)持有市、區縣總工會發放的特困證明的城鎮家庭子女。
(三)父母務農或父母一方暫時失業,家庭成員中有殘疾或疾病且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
(四)父母或父母一方有長期患重病,無醫療保險,且醫療費用數額巨大,造成嚴重家庭經濟負擔的。
二、程序
1、低保家庭兒童、孤兒須分別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兒童福利證”,殘疾兒童須持有殘聯發放的“殘疾人證”,同時還需提供受資助兒童和監護人戶口簿。以上材料必須提供所有原始證件和一份復印件,原始證件經學校核對與復印件相符后當場退給受助兒童監護人,復印件由學校留存備查。與此同時,務必在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辦公室同時辦理低保家庭學生網上教育資助登錄工作。已被所在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將繼續享受資助政策。
2、學校要成立資助管理小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提交的資助申請進行認真審定。確定擬資助名單后,將收到的低保證復印件,受助學生名冊(蓋上本單位公章),按規定要求統一到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經審核后,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無異議后,學校進行網上教育資助提交操作,確保受助學生順利通過網上教育資助。
三、工作要求
1、學校要通過各種渠道廣泛宣傳政策,采取形式多樣、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將資助政策宣傳到所有在校學生的家庭,確保符合資助條件兒童都能及時得到資助。
2、制定我校資助具體實施方案,并上報區學前教育中心審核備案。
3、學前教育資助管理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并要建立專門檔案,將公示材料、兒童資助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4、認真對待資助工作,嚴格工作程序,嚴格資助標準,對資助工作中存在騙取、套取、虛報冒領等行為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辦園資格。
貧困學生資助實施方案 4
一、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明確工作職責:
1、成立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組長對學校資助工作負首責,協調資助各方面工作。成員負責具體工作,職責包括:宣傳學生資助政策和工作動態;掌握學校貧困生狀況;爭取和募集救助資金;按照上級下達的資助名額分配資助指標;受理學生申請、社會咨詢以及來信來訪;初步審定資助對象;管理和發放資助款物;對學生開展感恩教育;協助開展社會性捐贈;建立健全資助工作檔案;其它相關工作。
2、成立工作專班。
專班由領導小組人員、各班班主任、相關村干部、家長代表,少先隊大隊長組成,人員在10人以上。具體負責審定資助對象。
二、規范資助對象認定工作,保證資助公平公正認定資助對象必須堅持以下程序:
1、調查摸底。通過教師家訪等途徑全面了解和收集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按類別、分層次進行匯總,形成貧困生信息庫;對學生家庭狀況進行跟蹤監控,準確掌握學生家庭動態。
2、學生申請。每學年開學一個月內(即9月底前),學校組織學生填寫資助申請表,申請表須加蓋村委會公章,學年中途若有調整也必須申請。資助申請表學校存檔。
3、評審。學校組織專班根據資助條件和上級下達的資助名額,對申請資助的學生進行逐一審選,初步擬定資助對象,評審小組名單上墻公布,并存檔備查。
4、公示。對通過評審初步擬定的資助對象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內若有異議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和調整。
5、上報審批。學校將公示無異議后的`名單上報中心學校。
6、發放資助資金。學校在收到專款后立即將資金落實到學生手中。
三、加強資助宣傳和教育工作:
一是宣傳好資助政策。學校對資助條件、資助標準、資助名額、評定程序、資金來源等相關內容進行廣泛宣傳,讓學生、家長和社會全面了解政策,實行陽光操作,接受社會監督。
二是宣傳好資助典型。對社會團體、愛心人士的助學善舉進行充分的宣傳報道,對學校開展資助工作的好做法進行及時的總結推廣,營造捐資助學的和諧氛圍,促進學生資助工作健康發展。
學校在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中,通過舉行助學金發放儀式、發表受助感想、主題作文比賽、向捐助人寄送感謝信等形式,對學生進行感恩教育和勵志教育,促進學生形成自強自立、回饋社會的良好道德品質。
四、健全學生資助工作管理制度,規范資助行為:
1、建立和完善具體的工作制度或實施細則。制訂學生資助工作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評審制度;學生資助資金發放管理制度;資助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2、落實資助對象動態管理機制。每學年組織一次申請,每學年評定一次資助對象。學年中途資助對象轉出縣外的,學校按程序評選新的資助對象替換。對受資助后生活鋪張浪費、或嚴重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的,取消受助資格。
3、規范資助資金發放管理。對已經審定的免費對象,學校應在開學時免收學費,對入學收費后審定的免費對象,學校要在收到專款后如數退還給學生;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采取現金或飯卡充值的方式發放。對因學生異動等原因形成的結余資金,學校要如實上報中心學校。
貧困學生資助實施方案 5
一、指導思想
為貫徹落實學校黨委“一四”戰略目標,全面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強化教師與學生、學生與學生之間的交流、指導,依據學校教務處《關于對學習困難學生進行幫扶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二、幫扶對象與幫扶人員
幫扶對象:每學期補考后有一門及以上課程學習困難的學生。
幫扶人員:相關課程教師、輔導員、班導師、教師黨員作為幫扶教師。有較好學習基礎、能承擔公共課或專業課幫扶的同級或高年級學生、學生黨員作為朋輩幫扶。
三、幫扶策略
1.學院成立專門的學習幫扶領導小組,負責學院全面的學習幫扶工作。具體幫扶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依據專業差別,分別為幫扶對象指定幫扶教師和朋輩幫扶,為學習困難學生提供一對一幫扶輔導。優先安排院領導、中共黨員作為幫扶人員,了解被幫扶對象的`學習情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學習幫扶。具體幫扶對象安排表見附錄。
3.對教師幫扶過程進行定期檢查。每學期期初、期中和期末分別對教師幫扶情況和相關記錄情況進行檢查,對于幫扶效果好的教師進行表揚和獎勵,并在評優評先時優先考慮。對于幫扶效果差的老師提出批評。
4.幫扶人需要從知識內容、學習方法、學習態度等方面進行幫扶,采取多幫助、多鼓勵方式,并做好幫扶工作記錄。
5.系統安排學生輔導答疑時間。要求各教學系制定學生學習輔導時間值班表,每個任課教師至少在每個星期需要值班半天,為學生學習提供輔導答疑服務。
6.建立家校聯系機制。在每個學習期末考試結束后,學工辦將學生掛科情況及時通知給家長,對于學習狀態不好的學生及時與家長聯系,提升家校協同育人機制。
貧困學生資助實施方案 6
一、指導思想
為保證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失學,培養和教育不完整家庭的學生,幫助他們擺脫和消除家庭結構不完整所帶來的消極影響,從而促進義務教育發展,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
二、勸學對象
我校就讀及我校生源所在地適齡兒童
三、勸學時間
20xx年8月31-9月2日
四、勸學教師
組長:
組員:
下設辦公室:教導處,教導處負責統計各年級學生入學情況,嚴格抓好控輟保學。
五、工作內容
1.思想上勸說
鑒于學生的家庭特殊,無經濟來源,因而資助方要從情感上貼近她,學習上關心她,生活上幫助她,經常與她交流,掌握她的思想狀況,有的放矢地化解她心中的困惑,給予她精神上的動力,使她保持積極向上的健康心理。
學生在與同學的相處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幫助她克服自卑心理,樹立自信心,自立自強;要讓她認識到每個人都是平等的',貧困是暫時的,是可以改變的,進而激發她的進取心,真正體會到多一份努力,就會多一份收獲的道理;要求平時要把學生當成是自己的孩子一樣看待,經常找她談心。
2.從生活上資助勸說
貧困生平時的生活費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滿足她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對她要適當的資助,幫助她渡過難關,使她安心地投入學習。資助金分為三級管理,層層把關,確保學生信息的真實,接受學生和教師的監督。由總務主任發送給家長,家長給學校打電話核實,保證資助金到達貧困生手中。
六、輔助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小組。學校在校長領導下,由總務處負責資助貧困生工作,監督落實此貧困生資助;教導處負責不完整家庭對此學生的學習教育。
2.認真建立好不完整家庭學生、貧困學生檔案。
3.從情感上貼近缺少完整家庭關愛的學生,學習上關心她,生活上幫助她,經常與她交流,掌握她的思想狀況,有的放矢地化解她心中的困惑,給予她精神上動力,使她保持積極向上的健康心理。
4.師生齊動員,廣泛宣傳,積極發動,讓人人獻出一點愛。發揚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從“少點吃喝穿,省下零花錢”入手,實施愛心捐助貧困學生。
5.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貧困生的教育輔助:通過學校、家庭調查,確立對象,并張榜公布。
6.通過講述現在國家的教育政策和學習的重要性,以及以后社會的發展需要高知識分子等方面,勸說上學的重要性。
貧困學生資助實施方案 7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全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文件精神,進一步提高我市教育發展的整體水平,更好發揮教育在扶貧中的重要作用,實現“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貧困而失學”的教育精準扶貧工作目標,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圍繞省市制定的“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基本方略,聚焦貧困人口對接受教育最迫切、最關鍵、最突出的困難和問題,找準突破口,切實保障中小學貧困學生平等接受教育,提高貧困人口基本素質和自我發展能力,加快貧困人口脫貧致富步伐,充分發揮教育強民、技能富民、資助惠民的作用。
二、工作目標
根據我市脫貧攻堅總體規劃,67個市直部門廣大黨員、干部對904名中小學貧困學生進行結對幫扶。打造全市合力脫貧攻堅的大格局,形成全社會關注教育扶貧、關注貧困學生的濃厚氛圍。
三、幫扶對象
全市在校的小學、初中、高中(中職)貧困學生。
四、幫扶內容
激勵和引導市直部門黨員、干部為貧困學生家庭辦實事、解難事,開展送惠民政策、送貼心服務、送愛心款物“三送”行動。黨員、干部結對幫扶貧困學生家庭,具體要做到“五個一”,即:3名黨員、干部最少結對幫扶1戶貧困學生家庭;對結對幫扶對象,黨員、干部每月電話聯系1次以上;每季度上門服務1次以上;每年給予一定的資金或物資扶持;每年至少解決1個以上具體問題。
五、實施步驟
(一)確定幫扶對象。4月20日前,市教育局根據《市直部門結對幫扶貧困學生任務分解表》向市直部門提供相關學校貧困學生名單及情況,市直各部門要組織黨員、干部認領確定幫扶對象。
(二)及時報到對接。5月20日前,各部門、各單位組織黨員、干部走訪結對幫扶貧困學生家庭,并填寫《市直部門黨員干部結對幫扶貧困學生家庭情況登記表》,于5月28日前報市扶貧辦。
(三)制定幫扶計劃。5月30日前,黨員、干部針對結對幫扶貧困學生家庭狀況和需求,在對貧困學生家庭“三清”(家庭情況清、致貧原因清、幫扶需求清)的'基礎上制定幫扶計劃。幫扶計劃應因戶制宜,一戶一策。對于幫扶難度較大的家庭,黨員領導干部帶頭實行“多幫一”。
(四)深入結對幫扶。黨員、干部要根據幫扶家庭的具體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切實將各項保障政策和救助措施落實到幫扶家庭,保障好基本生活;積極幫助貧困學生家庭成員就業、創業。
(五)總結上報情況。各部門、各單位對照黨員、干部結對幫扶計劃,認真總結幫扶工作情況,于12月10日前將開展結對幫扶貧困學生家庭活動總結及活動圖片上報市扶貧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開展黨員、干部結對幫扶貧困學生家庭活動,不僅是當前解決貧困學生及其家庭具體困難的一項民心工程,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一項重要舉措。黨員、干部要充分認識結對幫扶貧困學生家庭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幫助貧困學生和學生家庭解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引導他們增強自立意識,努力尋找解困出路,盡快脫貧致富。
(二)強化聯系溝通。黨員、干部要詳細了解聯系對象的住址、家庭成員、就業、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并將本人的單位職務、聯系方式告知幫扶對象。黨員、干部與幫扶對象保持經常聯系,通過電話、網絡、上門走訪等多種形式,聽取意見建議,增進與幫扶對象的感情,做到有事幫把忙、無事拉家常。每次聯系幫扶情況及時在《黨員干部結對幫扶貧困學生家庭活動工作記錄表》上進行登記。
(三)切實幫解難題。廣大黨員、干部要緊緊依靠聯點村(社區)黨組織開展工作,把握好指導、協調、服務的角色定位,要深入了解貧困學生家庭真實情況,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根據幫扶對象的具體情況,突出重點,為他們辦實事、解難事,促進貧困學生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嚴,發展有基礎。
(四)強化組織領導。各單位成立黨員、干部結對幫扶貧困學生家庭活動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副職領導任副組長,所有黨員干部任成員,任命一名聯絡員,具體負責對市扶貧辦聯絡工作。
貧困學生資助實施方案 8
補助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寄宿生生活費是“兩免一補”工作的重要內容,為將這件實事辦好,現根據衡陽市財政局和衡陽市教育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全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方案。
一、目標和任務
根據省、衡陽市有關精神,我市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工作分三年逐步落實到位。到20xx年,爭取全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每生每年寄宿生生活費補助金額達到200元。
二、對象范圍和救助標準
(一)補助對象:享受“兩免一補”優惠政策的農村貧困家庭學生。
(二)補助標準:
20xx年:每生每年50元。
20xx年:每生每年100元。
20xx年:每生每年200元。
三、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1、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工作在耒陽市義務教育階段家庭貧困學生“兩免一補”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各項日常工作。
2、明確各部門職責。財政部門負責對補助寄宿生生活費資金的統籌管理,在信用聯社設立“耒陽市財政幫困保學資金專戶”(以下簡稱專戶),確保補助寄宿生生活費資金按時到位;會同教育部門確定貧困學生的標準和范圍,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等。教育部門負責收集涉及“兩免一補”政策的有關基礎數據,確定補助寄宿生生活費的資助對象;負責匯總貧困學生名冊。補助金額經相關部門審核和領導批示后,由財政局教科文辦公室直接將補助寄宿生生活費(每萬人口0.5萬元的財政助學金、“一費制”中每生每期4元的特困保學金、社會各界捐贈等)撥付到受援捐贈中心專戶,由中心專戶撥付到各中學、教育辦,再由教育辦撥付到各小學。救助受援捐贈中心作為專門面向社會接受捐資助學的事業機構,要加大對上級政府救助中小學貧困生政策的宣傳,加強對中小學貧困生情況的調查和摸底,建立起動態的中小學貧困生電子信息檔案庫。要通過“一幫一”、“手拉手”等多種形式的助學活動,廣泛組織發動社會各界對中小學生的救助和捐贈。
四、工作程序
1、宣傳發動。要在宣傳中央、省、市關于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學生“兩免一補”工作的過程中,讓學生、家長、老師充分了解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工作的有關政策精神,讓這項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戶曉。
2、組織申請。各中學、教育辦要認真負責地對本單位貧困生的情況進行摸底調查,按規定的資助條件,確定援助意向。組織希望獲得補助寄宿生生活費資助的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填寫《湖南省補助寄宿生生活費申請表》,然后上報救助受援捐贈中心。資助人數不得少于下達的資助計劃人數。不允許按在校生平均分配救助名額、輪流資助貧困學生或將貧困學生人為集中在某個年級段的做法。
受援捐贈中心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分布情況,統籌兼顧,將資助名額分配到各學校。名額分配向貧困鄉傾斜,并優先資助孤兒、絕對貧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以及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無力負擔寄宿生生活費的學生。財政供養人員(不含城市低保人員)家庭的學生、農村比較富裕家庭的學生,不得納入救助范圍。
3、評審小組審核。學校根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組成由行政代表、學生家長、村(居)干部和教師代表參加的`評審小組,對申請補助寄宿生生活費的家庭貧困程度進行審核,擬定受助學生名單。
4、受助對象公示。各學校要根據救助受援捐贈中心下達的資助名額,將擬受助學生名單及困難情況在學校和學生家庭所在鄉鎮及村組范圍內予以公示,同時要公開享受資助的條件、金額,以及資助的申請、審核、批準、監督和申訴等工作程序,公示期為7天。
5、申報備案。公示無異議后,各學校要立即將受助學生名單及評審公示情況上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審核確定。
6、發放。財政部門在每年秋季將補助寄宿生生活費資金及時撥付到校。
7、建立臺帳。補助寄宿生生活費發放工作結束后,學校應認真組織填寫《湖南省享受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學生名冊》,并由學生本人、學生家長和班主任分別簽字后,報送市救助受援捐贈中心。市救助受援捐贈中心于規定時間內,將《湖南省享受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學生名冊》分類裝訂成冊,上報地市救助受援捐贈中心,最后將貧困學生數據更新錄入網站數據庫,建立動態的貧困學生信息檔案。
五、工作要求
1、緊摳政策,確保“兩免一補”資金籌措到位。按照上級文件精神,我市從今年開始要逐步啟動適當補助寄宿生生活費的工作。根據上級要求及我市學生人數推算,資金缺口很大。為此,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開源節流”,整合各種助學資源。一是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整合不同渠道的扶貧助學資金和社會捐資助學資金,統籌規劃,合理安排,集中使用,改變原有多項助學資金分散管理的模式,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規模效益。二是要廣開籌資門路,多辟助學渠道,廣泛開展社會募捐,積極籌措新的資金。
2、嚴肅財經紀律,切實加強補助寄宿生生活費資金的管理。財政、教育部門要及時掌握補助寄宿生生活費資金的落實使用和工作進展情況,嚴防貪污、截留、挪用現象。對助學工作中出現的弄虛作假以及貪污、截留、挪用助學資金等行為,一經查處,將送交紀檢、監察等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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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體目標任務
1.資助范圍:對具有肅南戶籍且被錄取到普通高校本科、專科(高職高專)20xx級的困難家庭子女進行學業資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額保障家庭子女和農村低保一、二類保障家庭子女,“單人戶”施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2.資助標準:錄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級新生一次性補助10000元;錄取到普通高校專科(高職高專)的20xx級新生一次性補助8000元。
二、實施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制定實施細則(20xx年5月中旬前)。團縣委牽頭研究制定《關于對城鄉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學進行資助的實施方案》。
(二)社會動員(20xx年5月至6月)。團縣委牽頭,各相關部門參與,通過傳統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平臺向全社會廣泛宣傳省政府為民實事學生資助項目,讓全社會知悉惠民政策,使政策入民心、暖民心。
(三)確定資助對象。按照普通高校本科和專科錄取時間,對20xx級錄取新生,按照資助標準分類分批進行統計確定。第一批統計對象(20xx年8月5日前完成):錄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級新生。第二批統計對象(20xx年8月20日前完成):錄取到普通高校專科(高職高專)的20xx級新生。
三、責任分工
1.縣教育局對具有肅南戶籍且被錄取到普通高校本科、專科(高職高專)20xx級的學生數量及基本信息分批進行統計,審核確認后根據資助標準分類造冊。
2.縣民政局根據教育部門提供的新生名冊,與享受城市低保全額保障家庭和農村低保一、二類保障家庭、“單人戶”施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信息進行比對,錄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級新生審核比對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錄取到普通高校專科(高職高專)的20xx級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團縣委根據同級民政部門提供的比對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名單逐級上報團省委匯總后,確定資助學生名單。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職責分工。為民實事學生資助項目由團縣委牽頭負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構,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統籌實施項目。
(二)嚴格統計數據。縣教育部門要結合普通高校錄取時間,及時、準確統計入學新生名單,并報送至民政部門。民政部門對名單所列人員中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進行比對、審核、統計,要建立科學準確的比對工作機制。團縣委要做好公示和把關,保證資助資金真正用到符合條件的學生身上。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學生資助政策的宣傳工作,制定高效、覆蓋面廣、可行性高的宣傳方案,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采取多種宣傳形式,使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同時,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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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按照“扶貧先扶智,阻斷貧困代際傳遞”的要求,構建到校、到人的教育扶貧體系,落實多元教育扶持與資助政策,以資助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大學生就學,幫扶貧困群眾消除因學致貧,實現穩步脫貧為目的,開展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大學生資助工作,提升貧困家庭自我發展能力,從根本上阻斷貧困代際傳遞。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和公開公正,應補盡補的原則。
三、資助項目
(一)縣助學補貼
1.資助對象及標準:資助全縣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在校學生,每人每年3000元。資金從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列支。
2.申請、發放程序
(1)凡符合資助條件的貧困大學生,由本人填寫《阜南縣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大學生助學補貼申請表》三份,提供戶主及學生居民戶口簿、學生本人身份證、高校學生證(新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或電子學籍)、一卡通存折等證件到戶籍所在的村委會申請,村委會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留證件復印件。村委會在申請工作結束后,將擬受助人員名單在本村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交鄉鎮扶貧部門進行復核,鄉鎮復核后,將擬受助人員名單位在本鄉鎮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2)鄉鎮審核、公示結束后,將《阜南縣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大學生助學補貼花名冊》及學生申請材料等資料上報縣教育局。縣教育局審批結束后,向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提出補助資金申請并提供受助人員名單,資金撥付到位后由縣教育部門10日內通過“一卡通打卡”方式發放到戶。
3.時間節點:
學生申請時間:8月1日—8月31日
鄉、村審核時間:9月1日—9月10日
縣教育局審批時間:9月15日之前
打卡發放時間:分批打卡發放,在9月20日之前結束。
4.其他要求:縣助學補貼發放工作結束后,縣扶貧辦、教育局要及時總結,并于10月30日前將總結和《阜南縣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大學生助學補貼花名冊》上報到市扶貧辦和市教育局。
(二)國家助學金
1.資助對象及標準: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資助面約為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20%,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設2-3檔。
2.申請、發放程序:國家助學金由高校負責組織實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大學生向就讀大學申請,經審核、公示后,由高校進行發放。
(三)生源地助學貸款
1.資助對象及內容: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阜南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的,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不需要擔保和抵押,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2.貸款政策
(1)貸款額度。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于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
(2)貸款利息。借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后貸款本金和利息由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負擔。
3.受理時間、程序及部門
(1)現場受理時間:一般為8月1日至9月15日(正常工作日)。
(2)學生持本人簽字的《申請表》、高校新生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所在鄉鎮(街道)扶貧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及共同借款人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到阜南縣教育局辦理。
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首次貸款和續貸學生無需進行資格認定(不需開具家庭貧困證明),憑《扶貧手冊》可直接優先辦理。
(四)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項目
1.資助對象及標準: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項目資助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中參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赴校交通費及短期生活費。資助標準為省內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為貫徹落實《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精神》,切實做好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20xx年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對所有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全覆蓋。擴面后資助資金不足部分由受助學生就讀普通高中學校通過校內資助資金解決。
2.資助申請程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交《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入學資助項目申請表》,縣教育局對學校報來的擬受助人員組織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在本級進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無異后,受資助學生憑錄取通知書(核查原件后留存復印件),在《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項目資金發放簽領表》中簽名領取資助資金。
(五)貧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高等職業教育扶持
1.扶持對象及標準。
扶持對象為子女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含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職業教育的經精準識別進入最新一輪建檔立卡數據庫的貧困家庭。符合條件的貧困學生無論在何地就讀,均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扶貧助學補助,申請成功后,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標準補助,補助資金通過一卡通(一折通)直接補給貧困家庭。
2.申請、發放程序。
(1)上網申報。職業教育補助一律通過全國雨露計劃信息管理服務系統進行申報。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通過手機安裝“雨露百事通”APP按提示填報,或登錄國務院扶貧辦雨露計劃網站(實名注冊提交申請。貧困家庭沒有條件通過網絡申報的,鄉鎮扶貧部門、教育部門、駐村干部和幫扶責任人在征得貧困家庭同意后,提供及時幫助和服務。
(2)系統審核。雨露計劃信息管理服務系統與國務院扶貧辦建檔立卡系統和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高等職業教育學籍管理系統自動比對,判斷申報者是否來自貧困家庭和在校學生。
(3)公示監督。審核通過的擬補助扶貧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在貧困家庭所在行政村進行公示,接受村民監督。公示現場拍攝照片,上傳管理服務系統留存。對群眾舉報的不符合條件的補助對象,經查實后由縣級扶貧部門核準后取消補助對象資格。由于信息填報不完整、返貧人口尚未納入信息系統等原因,未通過網上審核,而又確實符合補助條件的貧困家庭,經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后給予補助。具體認定標準、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由縣級扶貧辦實施。
(4)資金發放。由縣扶貧辦將經過確認的補助對象名單交同級財政局,由財政局負責將補助資金發放到貧困家庭的一卡通賬戶。
3.時間安排。
每年分春秋兩季報,具體時間為全國雨露計劃信息管理服務系統開放后,由縣扶貧辦通知各鄉鎮。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將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大學生資助政策行進廣泛宣傳,努力做到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喻戶曉。結合本地本單位工作實際,把握工作流程,全面落實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大學生資助工作。
2.縣教育局要結合本地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大學生在校受資助情況,加強與高校溝通,協調高校做好對本地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大學生的資助工作。
3.各地要監督鄉、村按年度做好各級各類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大學生受資助情況統計,做好資助幫扶措施和成效記錄工作,并在縣教育局、縣扶貧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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