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服購置實施方案(精選8篇)
為保證事情或工作高起點、高質量、高水平開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服購置實施方案(精選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服購置實施方案1
為了規范我校學生的著裝,展現學生陽光、青春風采,本著面料好、款式新、質量高、價錢低且符合國家關于校服質量的基本要求,做到使家長及學生滿意,根據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文件精神,經學校行政會議研究,家長委員會委員100%同意,決定對我校學生校服進行統一訂制,并對供貨單位實行公開招標。為使采購工作有序進行,特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校服管理與監督
(一)成立校服采購管理工作小組
組長:吳鏡洪(總務主任)
組員:許綺紅(校長)、董錫明(副校長)、劉健南(德育主任)、孟慶玲(家委代表)、許樹添(家委代表)、胡麗萍(家委代表)、許思陽(學生代表)、曹汝涵(學生代表)、三(1)班張伯韜媽媽(家長代表)、一(3)班江伊霖媽媽(家長代表)、樊端文(社會代表)。
職責:制定校服招標方案,具體實施招標;監督、指導按招標原則和具體的操作步驟和方法進行招標,根據招標要求按照程序和標準打分,取最高得分一名確定為中標廠家企業。
(二)校服采購工作監督小組
組長:屈倩清(校務監督委員會組長)
組員:許偉雄(校務監督委員會成員、記帳員)、區少棠(校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基層工會女職委委員)、劉詠蓮(校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級長)、林芷而(教師)。
二、采購工作的原則
(一)堅持“學生自愿”原則。充分征求我校家長委員會、家長及學生的意見,尊重家長意愿,與家長委員會(家長代表)共同商定本校學生是否統一采購校服及相關事宜。
(二)堅持“非營利”原則。按照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學生實際,合理確定我校學生校服的價格區間,具體價格由學校與家長委員會(家長代表)協商后與供應商合同約定,必須按照非營利原則據實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費用,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幫扶機制。(企業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照采購數量總貨款5%的比例對特困戶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孤兒學生實行免費贈送。)
(三)堅持“公開透明”原則。我校將嚴格按照穗教規字〔20XX〕1號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規定,與家長委員會(家長代表)共同制定我校學生校服采購方案和管理辦法,規范操作,自覺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確保學生校服采購工作。
(四)堅持“確保質量安全”原則。我校要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合格穩定、社會信譽好的合法合規企業(供應商)采購校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學生校服生產要求和質量標準,所采購的校服的質量必須符合GB/T31888-20XX《中小學生校服》、GB31701-20XX《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DB4401/T78-20XX《中小學、幼兒園校(園)服質量技術規范》等國家、省、市的標準規范,強化學生校服質量管理,建立和落實學生校服驗收、“雙送檢”和“明標識”制度,做好采購前后的組織管理工作。
三、校服采購方式
(一)根據我校實際我校采用招標形式,進行掛網招標。按照招標辦法中規定項目的要求、款式、質量、價格、服務等綜合因素,最后選優確定中標單位。
(二)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形成采購方案報上級部門批準及公示→發布招標公告→符合條件校服制作企業報名參加招標→領導小組核實競標企業資質→通報招標采購結果→簽訂采購合同(協議)→標后管理(送檢、驗收)→上報留案材料→日常標后跟蹤管理及評價。
四、建立校服管理制度,保障校服質量安全
(一)校服穿著征詢制度。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學校應當開會,聽取學校家長委員會和學生代表意見后決定。確定穿著校服應嚴格執行校服采購制度,主動會同學校家長委員會共同確定番禺區統一的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顏色、價格等。學校與家長委員會商定結果后應當以會議紀要的形式與會議簽到單一起留檔。
(二)校服采購合同備案制度。校服采購參照采購程序的辦法進行,校服采購的全過程必須在區學校后勤管理部門、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學校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的校服合同于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報送區校服管理工作辦公室備案。同時學校要督促校服生產企業主動向區質量技術監部門備案校服采購合同。
(三)校服送檢制度。校服生產企業應當在每批次出廠前按照國家標準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學校要督促生產企業送檢,并在接收校服時重點查驗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校服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校服生產企業未能出具質量檢驗報告的,學校可拒收。
(四)校服信息公開制度。學校通過學校的網站、微信公眾號、公告欄等途徑主動將有關校服的信息公開。公開內容主要為經家長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的是否穿著校服的報告,選用校服款式,校服的穿著制度,校服抽樣送檢的檢驗報告。
(五)標后管理
我校校服采購監督小組要督促中標企業(供應商)履行合同約定,嚴格標后管理;學校采購領導小組認定能提供質優產品和售后服務的中標企業(供應商),采購合同可續簽一年;對服裝質量差、售后服務差、家長學生反響強烈的企業(供應商),被認定為違約行為的,可取消其已中標的學生服裝和床上用品生產資格和下次投標資格。
五、校服收費管理
(一)要嚴格執行校務公開制度,校服中標價格在學校教育收費公示欄中和第二小學校務公開欄、第二小學微信公眾號中進行公示,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
(二)要保證每名學生都有校服,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校服問題,中標企業根據協商,企業有義務保證落實對特困生的減免承諾。
(三)學校和教師不得進行代收校服費。對違反規定的相關人員,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觸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校服的購買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定時定點設攤銷售或者在中標公司官網直購的方式進行。
學校服購置實施方案2
為規范我區學生的著裝,展現學生陽光、青春風采,切實維護學生利益和著裝安全,根據《關于印發廣州市中小學校服管理辦法的通知》(穗教規字(20XX)1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現就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中心小學校服采購管理工作制訂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南村鎮中心小學校服采購工作小組
(一)校服采購工作小組
組長:皮濤(校長)
副組長:陳立志(家委會成員)
組員:梁燕弟(副校長)
陳燦星(采購工作組成員)
劉現(老師)
梁建民(采購工作組成員)
黃春秀(家委會成員)
鄭文雯(家長代表)
梁志霞(家長代表)
蔣熾恩(家長代表)
劉妙芬(家長代表)
工作職責:校服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政策,全面負責學校學生校服的領導管理工作,組織校服采購工作,制定指導意見,確保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有序開展校服采購工作。制定校服采購管理辦法和工作實施方案,協調有關部門,理順管理體制,確保校服采購工作運行暢通等;負責校服的選用、征詢、采購、質量監控、信息公開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流程規范。
(二)校服采購工作監督小組
組長:陳慧(校務監督委員會組長)
副組長:方麗華(家委會成員)
組員:蔣仲儀(黨支部宣傳紀檢委員)
楊冬怡(黨支部組織委員)
李芳(家長代表)
黃林英(家長代表)
工作職責:負責監督校服采購工作的全過程及廉政問責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前期宣傳發動階段
1.組織我校全體行政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文件精神,如《關于印發廣州市中小學校服管理辦法的通知》,理清校服采購工作要點,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2.成立校服采購工作小組,分析本單位校服工作實際情況,并就是否穿著校服、校服穿著制度、選用校服款式、校服采購方案等進行充分溝通,初步擬定校服采購方案。學校與家長委員會、家長代表等召開學校家長委員會會議,商討學校校服工作事宜。
3.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公告欄等渠道對是否穿著校服、選用校服款式、校服質量標準、校服采購方案、校服工作會議紀要等做好征詢和公示工作,收集群眾意見,并對各方意見進行答疑。
(二)采購招標階段
1.編寫采購需求書,按照有關程序選取委托招標代理實施公開招標,并編制招標文件。
2.校服采購工作小組確定采購方案和招標文件,并將采購方案和招標文件送區校服管理工作辦公室報備。
3.掛網招標。(掛網時間不少于21天)
4.招標結果公示。
5.確定資格商,簽訂合同(全區校服采購統一合同格式),并將合同送區校服管理工作辦公室報備。
(三)正式供貨階段
1.供應商與學校對接,落實學校需求情況,做好供貨準備。
2.實施供貨,根據合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實施供貨。
采購方案的制定以及整個采購流程,均須家長委員會、家長代表等多方人員參與,并主動公開招投標的方式、校服的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各采購環節的材料須全部存檔備查。
(四)驗收階段
由學校采購小組及校務監督小組對供應商的供貨進行驗收,對供應商的供貨進行留存樣本封存,須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和法定機構出具的合格檢驗報告,并建立質量驗收臺賬,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校服檢驗合格后方可發給學生使用。
三、校服質量保障要求
(一)明確校服質量技術標準。所采購的校服的質量必須符合GB/T31888-20XX《中小學生校服》、DB4401/T78-20XX《中小學、幼兒園校(園)服質量技術規范》等國家、省、市的標準規范。
(二)嚴格執行“雙送檢”制度。即一是要求校服供應商投標時必須要提供有效期內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投標校服樣品在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二是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結果須為合格。所有的'檢驗費用由校服企業承擔。
(三)明確投標時必須提供樣品,中標后樣品由學校封樣保存,并作為日后驗收的依據。
(四)明確違約責任,招標文件中應寫明中標人需繳納履約保證金。
(五)明確驗收標準,嚴格執行驗收程序。學校校服采購工作小組對校服進行驗收時,須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和法定機構出具的合格檢驗報告,并建立質量驗收臺賬,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校服檢驗合格后方可發給學生使用。同時,認真進行校服采購合同管理,采購的校服如出現質量問題,應立即與校服供應商交涉,按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供應商辦理退賠事宜,并及時向上級主管的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六)完善售后服務保障和投訴處理機制。在校服采購實施過程中,對可能出現的校服價格、服務、質量等問題提前做好應對措施。完善校服投訴處理機制,學校校服管理辦公室投訴電話(020-84763XXX)、區校服管理工作辦公室設立投訴電話(020-84641XXX、84641XXX),處理校服管理投訴事宜,并鼓勵學校校服采購工作監督小組、家長及時反映校服管理的有關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校服是學校重要的文化標識,是學校團隊精神和學生精神風貌的直接體現,統一校服管理對于培養學生全面發展、開展學校常規管理、維護師生的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校服工作同時也是百姓關注的民生實事。我們充分認識校服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宣傳,正確引導,規范開展,把做好這項工作與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學黨史、悟思想、辦實事、開新局”緊密結合起來,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出發點,切實加強管理,端正教育行風、樹立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明確工作責任。學校領導、校服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和監督小組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認真履行職責,規范操作校服管理工作。設立投訴機制,學校定期對學生校服工作進行專項檢查,督促中標企業嚴格按要求生產讓學校、家長放心滿意的校服。
(三)廉潔自律,加強廉政風險防控,促進校服工作健康發展。學校及相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服購置實施方案3
為貫徹落實省教育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三家聯合發布的〖20XX〗52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學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順利推動我校學生校服采購的工作,特制訂學生校服采購實施方案(家委會主導采購):
一、指導思想
為確保我校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廣大學生的切身利益,加強社會監督,促進學校依法辦學,我校將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推動我校學生校服訂購制度的落實。
二、程序目標
1、按文件的相關要求認真做好校服采購工作。
2、積極提倡周一晨會或校級大型活動時要統一著裝,但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原則、不強迫或變相強迫其在其余時間也統一著裝。
3、在堅持學生自愿的前提下,努力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合格穩定、社會信譽好的供應商參與學生校服招投標。家委會代表參與學生校服采購工作的全過程,學校不直接參與決策,只提供建議和意見。
三、實施步驟
1、學校做好前期的了解工作。認真學習文件,落實有關精神,收集關于對學校校服采購工作的有關想法及合理的建議,由各個班級家委會主任收集、匯總家長、學生有建設性的可行性意見。
2、召開校級家委會商討學生校服采購有關事宜。學校不直接參與決策,只提供建議和意見。
3、建立組織機構。成立由校家委會成員組成的學校校服采購領導小組暨招投標小組,負責校服采購工作。
4、邀請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生產學生校服的優秀廠家或家長推薦的專門生產童裝的品牌企業攜帶現有樣品參與產品展示,由采購領導小組根據大部分班委會的合理建議,向廠家提出校服相關的布料、樣式、價格、套件等制作要求。
5、邀請有意愿參與兌投標的廠家根據采購領導小組要求進行設計、制作樣品參與招投標。招標標結束,向上級教育得政主管理部門匯報招投標的有關情況,同時在公示欄中向全校家長、師生公示相關材料。
6、與中標企業簽訂簽訂詳細的校服訂購合同。學校、家委會、廠家三方就校服制作的相關細節及交貨時間、地點及售后服務等意向達成協議。
7、校服完工后,由家長委員會校驗產品標識、標注、質量是否符合標準要求。檢驗合格后,方可由班級家委會發放給學生使用。校服采購領導小組要嚴格遵守各項規定,嚴把質量關。認真做到監管,做到萬無一失。學校要高度重視此英工作,本著對學生和家長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20XX〗52號文件精神,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宣傳引導,保證此項工作穩定順利地開展。
學校服購置實施方案4
為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服采購工作,推進教育治理現代化,堅決打擊校服采購中違規謀利行為,切實維護中小學生利益和著裝安全,根據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等文件要求,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歷屆全會精神,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服采購工作,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整治要點
1.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各級各類學校等是否建有校服采購操作規范程序或相關要求。
2.各級各類學校是否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3.各級各類學校選用校服的學校是否建立了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
4.各學校學生是否自愿購買校服,是否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
5.采購單位在采購前是否進行了深度調研,是否核實了企業質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等。
6.采購單位是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做好招投標工作。
7.采購單位是否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8.簽訂采購合同時是否使用全省統一的《河北省中小學校學生裝購銷合同》(冀教中初等后勤〔20XX〕3號)。
9.采購各環節材料是否全部存檔備查,采購合同是否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10.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相關管理人員是否存在違反市場原則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的行為。
11.校服質量是否合《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184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中小學生校服》(GB/T31888)等國家標準。
12.校服供應和驗收是否實行了“明標識”制度。各采購單位購買的校服,是否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在接收校服時是否進行檢查驗收,查看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
13.采購單位是否以“送檢”等名義強制或變相強制向家長收取檢驗費用。
14.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是否定期向所在地的質監部門及其所屬專業纖檢機構通報校服供貨企業名單。
15.各級各類學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是否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損壞群眾利益等行為。
16.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三、工作安排
中小學校服采購專項整治工作從3月開始至10月底基本結束,分五個階段,各階段壓茬進行。
(一)研究部署階段(3-4月)。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結合本地校服采購實際,梳理存在問題,研究制定針對性強的具體工作方案,及時作出安排部署,迅速啟動整治工作。于4月30日將中小學校服采購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聯系人報送至市教育局學校后勤管理中心。
(二)自查自糾階段(4-6月)。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組織緊緊圍繞整治工作確定的重點內容,逐校逐項對照檢查,查找存在的問題,梳理建立工作臺賬,明確整治措施和完成時限,按時間節點和要求抓好整改落實。于6月15日前,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市教育局學校后勤管理中心。
(三)督促檢查階段(6-10月)。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組織開展對中小學校服采購專項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問題查找、整改落實等情況。對群眾反映和檢查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單位及時整改,對調查核實的問題和相關責任人依紀處理。
(四)明察暗訪階段(8-10月)。市教育局將不定期進行抽查暗訪。對發現的自查自糾不到位、在整改落實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按照規定嚴肅處理;對發現的違紀違法線索,即時交辦、跟蹤督辦、限期辦結,典型問題公開通報曝光。
(五)總結提高階段(10月)。市教育局對本次中小學校服采購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認真梳理,總結經驗、查找漏洞,及時將好做法固化為制度規定,同時針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完善制度、健全機制,鞏固擴大專項整治成果。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于10月10日前將專項整治情況,包括整體檢查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情況、人員處理(附佐證材料)以及中小學校服采購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見附表)等,經主要領導簽字后報市教育局后勤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高度重視中小學校服采購專項整治工作,列全列明清單,層層壓實責任,通過舉報電話、郵箱和明察暗訪等多種形式督導檢查,全面精準排查,逐校落實。
(二)嚴格徹底整改。自查和檢查中,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對照問題清單,逐項檢查甄別,逐項逐條整改到位,確保問題見底清零。要針對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建章立制,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決杜絕問題再次發生。
(三)嚴肅問責追責。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切實履行專項整治主體責任,主動擔當作為,加強督導協調。對工作進展遲緩、推進不力、問題集中多發的,要及時公開約談;對群眾反映強烈、存在問題隱瞞不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處理起來確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要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或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追責問責。
(四)如實總結報告。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對照整治要點和時間節點,逐項逐條做好書面總結,按時報送工作方案、自查自糾情況和專項整治情況。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每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學校后勤管理中心報送一次工作開展情況。
學校服購置實施方案5
為進一步規范學生統一著裝,提升學校整體形象,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江北區教育局文件北區教【20XX】45號文件要求,現對我校20XX—20XX年度學生校服進行采購。歡迎本次中標的生產廠商前來報名。
一、采購項目
小學20XX—20XX年度學生校服
二、采購內容、數量
小學20XX—20XX年度學生夏裝、春秋裝、冬裝校服。采取自愿訂購的原則,數量以實際測量為準。
三、入圍采購方式
網上發布,自主報名,擇優錄用
四、報名截止時間
20XX年6月26日11:00前向總務處報名,過期不候。
五、入圍采購時間、地點
時間:20XX年6月27日13:00
地點:學校會議室
聯系人:李國慶聯系電話:1356789XXXX
六、采購評委組成及采購流程:
(一)采購評委組成。
根據教育局文件要求,采購評委組成人員家長代表不少于50%,因此學校將邀請了家長代表、教師代表組成了9人評估小組進行綜合評定,由學校紀檢負責監督。
(二)采購流程。
1.學校通知報名企業就企業文化,商品質量,校服未來發展趨勢,售前售后服務等內容向評委做講解。
2.各位評委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上述企業進行討論和無記名投票,得票數高的單位為被采購企業,評委在《會議紀要》上進行簽名認可。
3.各位評委對被采購企業有關的學生服樣式、質量、價格等進行討論,最終確定相關內容,并進行簽名確認。
七、與被采購單位簽訂供貨合同。
學校服購置實施方案6
為進一步確保我校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學生和家長的切身利益,根據《雨花臺區中小學校服采購管理意見》,依據學校校服采購實施辦法,經學校研究決定,擬對20XX級我校新生校服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比選采購,學校特公開向社會校服生產企業進行校服比選采購。
一、項目名稱
雨花臺中學20XX級新生校服采購項目
二、比選內容
新生軍訓服一套;夏季校服兩套;秋季校服兩套;冬季校服一套。
(1)軍訓服一套:姜黃迷彩短袖(棉含量不低于95%),胸前學校標識Logo,姜黃迷彩長褲滌棉面料。
(2)夏季校服二套:同款式,淺灰色T恤(棉含量不低于95%),胸前學校標識Logo,深藍長褲(棉含量不低于60%)。
(3)秋季校服二套:同款式,運動長袖上衣為麻灰+藏青色插紅色、袖子鑲紅白色條,胸前學校標識Logo,深藍長褲,鑲紅白色條(棉含量不低于70%)
(4)冬季校服一套:上衣面料95%聚酯纖維,5%氨綸,紅色和深藍相拼胸前學校標識Logo,里料100%聚酯纖維,加反光條。褲子面料95%聚酯纖維5%氨綸復合搖粒絨。
胸前學校標識Logo樣式(長6—6.5CM,寬4.5—5cm)
三、校服材料技術標準要求
1、校服安全與質量必須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20XX《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
2、所用材料不退色、不縮水,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各項材料和生產制作等指標要求必須符合國家《中小學生校服》(GB/T31888-20XX)標準。
四、比選人資質要求
1、(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
(3)比選人必須是原生產商并提供相關材料;
(4)比選人證明具備本項目相應產品的生產、銷售與售后服務能力的材料;
(5)比選人必須保證供貨及時,服務快捷、品質可靠、調換靈活及時,為特殊身材的學生來校量身訂做。
2、具有20XX年—20XX年良好的相關經營業績和商業信譽,無任何違法違紀等不良商業行為記錄。
五、比選所需材料
1.各單件服裝的明細報價及總報價,總價不超過1100元人民幣(報價表格見附件1)
2.產品質量承諾書;
3.產品售后服務承諾書;
4.必須提供比選人自產的雨花臺中學校服實物樣品及質監部門的檢驗報告。
注:以上資料一式3份,于比選時現場遞交給評比小組。
六、報名須知
報名時間:20XX年6月20日8:00—17:00(逾期不補報)
報名地點:雨花臺中學高中學生工作處辦公室
報名流程:提交資質材料和投標保證金人民幣貳萬元,比選人最終未中標的投標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給比選人;比選人中標后在7—10日內未簽訂合同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中標比選人簽訂合同后投標保證金自動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
比選時間:另行通知
比選地點:雨花臺中學高中學生工作處辦公室
七、采購期限
協議服務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
八、評比及中標企業確定
由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評比,采用綜合評分法,對參加比選廠家現場評分,得分最高者為中標單位。
本方案解釋權歸南京市雨花臺中學。
學校服購置實施方案7
為貫徹落實廣元市教育局、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頒發的《廣元市中小學校服管理辦法》文件精神,順利推動我校學生校服的定購工作,特制定青川縣竹園初級中學校學生校服訂購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規范學校管理,深化校園文化打造,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中小學生校服管理有關文件精神,依法加強學校校服管理,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充分考慮學生活動需要,展示青少年的精神風貌,突出育人功能,呈現學校文化特色,確保學生健康成長,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推動本校學生校服訂購工作的落實。現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二、實施步驟
1.建立組織機構。學校成立了以學校家長委員會主任田志華為組長,分管后勤副校長吳永軍為副組長,兩名教師、兩名學生、五名家長代表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由學校家長委員會主任田志華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2.召開專題工作會。學校先后召開了全體家長會,學校家長委員會,學校全體教職員工會議,積極穩妥和規范地做好校服訂購宣講工作。積極提倡統一著裝,但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原則、不強迫或變相強迫其統一著裝。
3.抓實抓好校服征訂。學校按照《廣元市中小學校服管理辦法》規定開展工作。
(1)訂購校服標準:按照《廣元市中小學校服管理辦法》規定,7至8年級訂購春秋裝一套。
(2)訂購校服要求:學校、家長委員會與青川縣教育局提供備案的推薦企業,就有關面料、樣式、價格、交貨日期、售后服務及對全體學生的量體裁衣、個別學生的補訂與特困學生的費用減免等意向協商一致。(企業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照采購數量總貨款2%的比例對特困戶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孤兒學生實行免費贈送。)自愿訂購的學生,須由學生(或家長)提交簽字委托并由學校存檔。
4.堅持學生自愿的原則。嚴格按照從縣教育局推薦的備案生產經營企業訂購校服,在學校指導下,由學校家長委員與中標企業填報采購計劃表,交企業按要求制作,制作后由企業送到學校,家長委員會主任負責按采購計劃表的要求付款。
5.嚴把校服質量關。學校要求經辦人員必須履職盡責,要認真監管中標企業的執行情況,做到萬無一失。
三、校服訂購評比程序
(一)校服采購實行審查備案制。受學校家長委員會委托,學校組織人員制定訂購方案,經家長委員會同意后報青川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采購方案中明確本次采購的具體執行方式和程序,經分管領導審簽后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個工作日。
(二)學校對在青川縣教育局備案的報名企業,實行資格預審制度,資格預審合格的供應商,嚴格按照學校校服標準及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制作投標樣品。校服樣品不得出現供應商及品牌名稱。
(三)評標時,報名企業提供與比選公告要求數量一致的樣品及投標文件以供評審。校服樣品以編號的方式現場公開陳列,評標小組對照評比標準現場對樣品進行打分;評標小組對資格審查中通過的投標資料內容,對照評比標準現場進行打分。
(四)樣品和投標文件合計分值經現場審查無異議后,公示得分名次并封存樣品。取前三名作為備選供應商,第一名無法正常履行合同時,依次順延。
(五)評比結果在政府的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在學校指導下,由家長委員會委托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合同。
四、其他要求
1.在嚴格控制學生校服訂購套數的基礎上,要保證每名學生都有校服,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校服,應與企業協商,企業有義務保證落實對特困生的減免承諾。
2.據實代收的校服費要直接用于學生,學校和教師不得代收校服費。校服訂購后應按合同規定,督促家長委員會負責人,將代收校服費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企業。
3.學校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本著對學生和家長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文件精神,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宣傳引導,保證此項工作穩定順利地開展。
學校服購置實施方案8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確保校服安全和品質,充分發揮校服的育人和審美功能,根據教育部原工商總局原質檢總局原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的要求,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
校服是校園文化的重要元素,是學校形象的重要展示,是加強美育、德育工作的重要載體。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學生統一穿著校服上學已成為趨勢,各地各校校服管理工作也不斷規范、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但個別地方或學校仍存在思想認識不到位、職責分工不明確、選用采購程序不規范等現象。為了讓學生穿上“安全、優質、美觀、舒適、宜價”的校服,各地各校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和規范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努力構建規范有序的校服選用程序,建立健全校服監督懲處機制,著力解決校服選用采購過程中出現的變相強制購買、價格偏高、款式品類過多、變動頻繁、程序不規范、管理缺位等問題。
二、嚴格質量標準
校服標準嚴格執行《中小學學生裝(校服)》(T/JYHQ0009-20XX)標準;安全類別必須符合《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T18401-20XX)、《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701-20XX)要求;配置可警示性標志的還應符合《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XX)要求。
各地各校可結合實際適當提高指標要求。
三、規范校服選用
中小學生校服選購周期原則上不低于三年,畢業年級原則上不統一購買校服。
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用、實用、夠用”原則,確定校服各學段在校期間校服種類、套(件)總數。
學校成立校長任組長,相關處室、教師代表、家長和學生代表等擔任成員(其中家長和學生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組,負責校服選用、采購、監督等工作。學校要確定專人負責校服管理工作。學校是否啟動校服選購工作,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并與學生家長充分溝通,廣泛征求意見,同意選購校服的學生家長人數達到總數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學校才能統一選購。堅持自愿原則,學生不愿意購買校服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應予以同意。
學校在校服選購前后均應及時向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各環節相關資料全部留檔備查,鼓勵通過信息化方式進行歸檔管理,留存時間不少于3年。
四、規范采購行為
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等有關法規,按照統一招標采購、統一質量標準、統一校服價格、統一服務規范的原則,面向質量保障體系健全、售后服務完善、社會信譽好、創新能力強的校服生產企業公開招標采購。市屬學校校服采購管理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列入金安區、裕安區管理。
學校校服款式由各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組選定。校服供應商應提供體現地域文化特色、符合時代精神特征、展現青少年形象的不同季節的多款式校服,供學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組遴選。有條件的地區、學校可邀請供應商進行校服展示或通過微信群、QQ群等新媒體渠道展示校服款式,師生、學生家長參與評議、遴選。鼓勵學校根據自身特色組織師生員工自行設計校服款式。校服款式一經確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以減少家長重復支出。
校服采購合同文本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制訂,供選用學校參考使用。學校校服采購合同簽訂后應提交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查。校服采購合同還應包含質量檢測報告和調換、修補、退貨、增購等售后服務約定;增購校服的價格不得高于合同價。
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及時公示校服采購工作,包括中標校服供應商、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五、嚴格驗收檢測
校服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供應商提供的校服標識應當符合《消費品使用說明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GB5296.4-20XX)標準規定,并由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當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學校應對校服認真進行履約驗收,核實供貨產品與采購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所使用的面輔料等是否完全一致,查看校服質量檢測報告和質量標識。建立健全驗收臺賬和留樣封存制度,每批次產品由學校隨機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樣封存。
校服檢測落實“雙送檢”制度。首檢由校服商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配飾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作為投標前置條件;二檢由學校隨機抽取檢測所需數量校服,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送檢,相關檢測費用由供應商在投標方案中列支,不得向學校家長另外收取。
六、落實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中小學生校服涉及環節多,各縣區應建立教育部門牽頭,市場監管等部門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明確校服管理工作分管領導、責任部門和具體負責人,加強組織協調,認真研究和解決校服管理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著力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品質。
(二)嚴格監督檢查。各縣區應結合實際制定校服管理工作實施細則,加強校服監督管理;每年定期由教育部門聯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校服質量“雙隨機”檢查,檢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示。對反映有質量問題的校服依法開展督查檢查,發現問題依法依規處理。市教體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適時開展校服工作專項督查檢查。
(三)嚴格收費管理。學校校服收費按照教育部(教基一〔20XX〕3號)和省教育廳(皖教秘基〔20XX〕68號)文件規定執行,校服費用應據實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費用,不得計入學校收費或截留、挪用。校服費用收支情況及時向學生、家長公開公示。
(四)加大關愛力度。鼓勵校服供應商按選購校服學生人數的3%以上比例,對貧困學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家庭困難學生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鼓勵有關愛心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向學校捐贈校服。
(五)嚴肅責任追究。各地各校要將校服招投標工作納入廉政風險防控重點,及時排查主要廉政風險點,細化預警防控措施。在為學生服務、代辦有關事項過程中,不得獲取任何經濟利益。從嚴查處在校服采購中存在的違反程序、弄虛作假、收取回扣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人員,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我市公、民辦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校服及幼兒園園服的采購管理。由市教體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如遇國家、省政策調整,按調整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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