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選8篇)
確定目標是置頂工作方案的重要環節。在一項工作提出的時候,領導通常需要多份工作方案以便參考,一起來參考工作方案是怎么寫的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選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排污口監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排污口監督管理機制,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為加快建設美麗天津奠定良好基礎。
二、工作范圍和時間節點
(一)工作范圍
全市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重點湖庫和近岸海域。鼓勵有條件的區將工作范圍延伸至其他地表水體。
(二)時間節點
20xx年底前,完成全市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和重點湖庫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制定并實施排污口整治方案;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20xx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排查工作;基本完成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重點湖庫排污口整治并建立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
三、工作任務和要求
(一)排查溯源。各區人民政府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區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住房建設、規劃資源、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按照本方案明確的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點(附件2)要求,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濱海新區人民政府開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的動態更新工作。要摸清掌握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明確排放類型和來源,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確定責任主體,建立“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明確的入河入海排污口名錄。
工作要求:本方案印發后60日內,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本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實施方案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并開展排查溯源工作。
(二)分類整治。各區人民政府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為根本目的,按照本方案明確的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點(附件2)要求,“一口一策”制定實施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責任、整治措施、時間表和路線圖。對于問題簡單、可立行立改的排污口,可在排查或溯源階段直接按照相關技術要點開展整治;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排污口,應做好統籌整治工作,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企事業單位排污口,可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各區人民政府要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對取締、合并的入河入海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入河入海溝渠及其他排口,可以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V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海灣)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
工作要求:20xx年底前,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本區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并實施分類整治。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三)長效監管。建立屬地政府負總責、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管、行業主管部門分工協作的排污口長效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在規劃引領、規范審批、強化監管、嚴格執法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建立并落實長效管理機制。
工作要求:20xx年底前,建立入河入海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
四、責任分工
(一)各區人民政府
各區人民政府是實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有關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市級有關部門
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推進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本市排污口管理信息平臺,指導開展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以及驗收合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水水質的監督管理。
2.市水務局負責指導城市建成區雨洪排口、農村雨洪排口和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運行、維護工作,指導驗收合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運行維護的監督管理。配合提供市管排水設施、河流水系等有關基礎資料。配合開展市管河流、湖庫、排水設施相關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監管。配合實施取締、合并可能影響防洪排澇、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審批工作。
3.市農業農村委負責配合開展畜禽養殖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排查和排口上游污染源的溯源工作,配合指導畜禽養殖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和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整治工作。指導農業種植、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的生態環境保護,防止和減少農業生產資料形成的污染。負責綜合協調、組織推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配合提供農業種植、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等有關基礎資料。
4.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水務局負責中心城區新建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特許經營管理并組織實施。
5.市交通運輸委負責指導交通設施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6.市規劃資源局配合開展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中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有關基礎資料。
五、保障措施
(一)嚴格考核問責。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污染防治攻堅戰、河湖長制等相關工作考核。對在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區、部門和人員責任。各部門在排查工作中要嚴格落實相關基礎資料的保密責任制。
(二)強化科技支撐。加強科技研發,開展各類遙感監測、水面航測、水下探測、管線排查等實用技術和裝備的研發集成,為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務提供保障。深入開展排污口管理基礎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間分布及排放規律對受納水體水質的影響,識別輸入輸出響應關系,推動構建“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
(三)加強公眾監督。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美麗海灣保護和建設,加大對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排污口責任主體應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生態環境等部門要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
為加強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規范入河排污口管理,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堅決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根據《銅陵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改善長江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水陸統籌、以水定岸”為原則,以有效管控入河排污量為目標,按照“排查、監測、溯源、整治、規范”的工作步驟,利用兩年時間,全面排查長江干流岸線入河排污口現狀,掌握入河排污口數量、分布和性質,了解污染物排放源頭、種類、總量及規律,建立全口徑入河排污口名錄,分類開展清理整治行動,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為長江水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二、排查區域
(一)排查范圍。此次排查區域以長江干流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順安河等長江一級支流、紅星河等長江二級支流,以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1公里;其他長江三級支流,以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500米。以上范圍內的園區全域排查。
(二)排查對象。包括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長江干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滲坑、裂縫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三)責任劃分。各鎮辦社區和高新區負責各自轄區范圍內長江岸線所有排口排查等相關工作。區住建局負責統籌長江岸線碼頭區域排口排查等工作。
三、工作任務
(一)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應對照本方案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壓實工作責任,保障排查整治順利推進。
(二)加快推進已有問題整治
收集農業農村水利、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涉水排放資料,整合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監管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對《銅陵市長江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調查表》(附件2)中已掌握的銅陵段長江入河排污口開展核查,對存在超標排放及雨污合流問題的入河排污口建立第一批問題清單,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三)全面排查長江入河排污口
綜合運用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做到“有口皆查、有水皆查、應查盡查”,具體分為二個階段:
1.長江干流及其一級支流、二級支流。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排查范圍內的無人機航測工作。在航測基礎上,各單位完成第一輪人工排查。進一步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濕地、潮間帶、島嶼、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進行“全口徑”排查,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
2.長江三級支流。不開展省級無人機航測,各單位組織完成人工排查工作。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
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要求,在人工排查過程中,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監測分為兩個步驟,一是對所有存在排放行為的入河排污口開展快速監測,主要監測指標有酸堿度(pH)、化學需氧量(COD)、氨氮、元素磷4類。二是對快速監測結果存在異常的排污口開展詳細監測,確認超標排放事實。建有自動在線監測的排口,在保證數據有效性的前提下,可直接采用自動在線監測數據。
(五)進行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
根據排查和監測情況,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廢水來源。對涉及的工業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管理。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
按“一口一策”原則和“取締一批、清理一批、規范一批”思路,分類型、分步驟有重點地開展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基本原則如下:
1.按類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設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依規關閉取締,拆除相關設施;有審批許可,存在超標排放問題的入河排污口,開展規范化整治,實現達標排放,其中工業企業排口經整治仍不能穩定達標的,依法依規對相關企業實施關停搬遷;沒有審批許可,私搭亂接的入河排污口,一律依法關閉,確有必要保留的,依法辦理許可手續,整治規范后開放;市政管網范圍內小而散的入河排污口,原則上通過清理合并,實現截污納管,集中收集處理。
2.按步驟。長江干流(含沿岸2公里范圍)入河排污口20xx年8月前完成整治;長江支流入河排污口20xx年11月前完成整治。
各單位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做到立行立改、能快則快。自20xx年5月起,各責任單位應于每月19日前向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整治工作階段性報告,直至所有問題整治到位。
(七)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建立權責統一、職能清晰、權威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機制,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四、時間安排
(一)制定方案
按照《安徽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結合銅陵市地方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定階段目標,細化工作安排,強化責任落實。(20xx年5月中旬)
(二)成立領導小組
成立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領導小組組長由常務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有關副區長擔任,定期聽取匯報,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生態環境分局,具體推動排查整治工作。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為各區域(領域)排查整治工作責任單位,負責推進落實排查整治工作,并對排查及整治結果負責。(20xx年4月底前)
(三)初步核查
對《銅陵市長江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調查表》中已掌握的長江入河排污口信息進行核查并開展監測。根據核查、監測情況,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將核查結果和第一批問題清單(附件3)及其整治方案反饋至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排查辦,聯系人:許靈鵑,聯系電話:2828586)。(20xx年5月25日前)
(四)干流排查
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長江干流無人機航測結果,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按責任劃分范圍采用人工現場踏勘的方式,對轄區內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濕地、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并就排查結果和發現的問題第二批問題清單及其整治方案反饋至區排查辦。(20xx年6月25日前)
(五)干流排污口問題整治
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按責任劃分完成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問題立行立改工作,并就整改完成情況及下階段工作計劃反饋至區排查辦。(20xx年8月10日前)
(六)一、二級支流排查
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長江一級支流、二級支流無人機航測結果,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按責任劃分范圍采用人工現場踏勘的方式,對轄區內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濕地、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將排查結果和第三批問題清單及其整治方案反饋至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就第一批、第二批問題清單中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情況和未完成問題的下階段工作反饋至區排查辦。(20xx年10月25日前)
(七)三級支流排查及深入排查
各相關單位開展三級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將排查結果和第四批問題清單及其整治方案反饋至區排查辦。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按照生態環境部和省、市、區的部署安排,開展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全口徑”排查,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20xx年12月25日前)
(八)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
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持續推進并全面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管控長江干流入河排污量,逐步改善入河排污口水質。同步建立權責統一、職能清晰、權威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編制工作總結并書面報送至區排查辦。(20xx全年)
五、相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抓實抓好,突出長江保護修復總體要求,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各鎮辦社區、相關部門應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組織精干力量并明確1名專項聯絡人員,落實各項排查整治任務,確保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區排查辦將定期組織開展監督檢查,重點督導長江入河排污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二)加強協調聯動。排查工作按照“全覆蓋、重實效、能操作”的原則,全面排查向長江干流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做到應查盡查,確保無遺漏。及時召開聯席會議等,聽取工作進度匯報,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區財政局統籌做好排查整治經費的保障。各部門要強化輿論宣傳和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為排查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三)壓實工作責任。各鎮辦社區、相關單位要按照“誰排污、誰負責”的原則,將整治責任落實到位,堅持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區排查辦對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實行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推動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3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xx〕4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在各地、各有關部門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配合和借助省級以上排查力量,用兩年左右時間,在全面摸清長江干流揚州段入河排污口底數的基礎上,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續推進整改,建立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二、排查整治范圍和對象
(一)范圍。以我市行政區域內的長江干流為重點,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包括儀征市、江都區、邗江區、廣陵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園區。原則上,長江干流排查范圍以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城鎮岸線、漁業岸線、臨江工業岸線、江堤岸線、特殊用途岸線等),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和江心島。具體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其中沿江工業園區、居民區、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區等要全覆蓋。
(二)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長江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三、重點任務
(一)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全面掌握長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長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狀況,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況。
(三)進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實施整治方案,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落實“查、測、溯、治”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掌握長江干流揚州段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現狀,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進一步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強化地方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努力提升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
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經費保障等,分解落實責任,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分工要求:
5月25日前,各地將本行政區具體實施方案報送市政府,并抄送市生態環境局。
(二)梳理、核查、整合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
各地組織相關部門在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的基礎上,對規定范圍內地形復雜地段、污染源集中地段和日常管理薄弱地段,有重點地組織人工現場核查,充實完善現有資料臺賬。同時,將分散在各部門的入河排污口設置、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水系及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分工要求:
1.各地統一部署并督促各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職能,對口開展各類入河排污口資料的梳理、核查完善和匯總報送等工作,并依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的“資料整合技術要求”,指定牽頭部門完成屬地排污口資料整合。
2.各有關部門負責對口督促指導各地相應部門完成資料梳理、核查完善和匯總報送,于5月25日前將條線匯總資料報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提供全市排查范圍內工業企業清單,包括位置信息、行業類別等;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全市排查范圍內自然保護區等相關資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全市排查范圍內市政雨、污水管網圖及溢流口,農村生活污水管網圖,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的位置,建筑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相關資料;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提供全市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企業、碼頭等污水排放信息;市水利局負責提供全市排查范圍內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稱、位置、設置單位、登記審批、監測),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的位置,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和水功能區劃等相關資料;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提供全市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產、畜禽養殖等相關資料。
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依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的“資料整合技術要求”,于5月底前牽頭完成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資料整合并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三)全面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
綜合運用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采用“三級排查”方式推進排查工作。第一級排查:市級統一組織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級排查:配合生態環境部開展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生態環境部將在下半年抽調部屬單位和沿江11省(市)生態環境部門業務骨干,對規定范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濕地、潮間帶、島嶼、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現場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級排查:配合生態環境部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結合二級排查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分工要求:
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無人機航測排查技術要求”,編制報送全市《無人機航測實施方案》,對接省生態環境廳申請臨時飛行空域,5月底前完成無人機航測(一級排查)任務,并將航測數據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2.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生態環境部第二、三級人工排查的總體對接,各地負責屬地排查的具體配合,各有關部門負責全市排查的對口配合。各地、各有關部門共同配合,協助生態環境部于9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
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接省生態環境廳,根據生態環境部的排查結果,明確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并通報給各地、各有關部門,為后期監測、溯源、整治奠定基礎。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
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根據實際條件,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相結合的方式實施,有污染源普查監測、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
分工要求:
各地負責屬地長江入河排污口的全覆蓋、全要素監測,可安排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牽頭,依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監測技術要求”,利用現有監測力量或委托社會監測機構,確保20xx年底前完成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匯總后報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視情向省生態環境廳申請監測力量,支持重點區域的排污口監測,同時負責匯總報送全市排污口監測數據。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的溯源分析
在排查和監測的基礎上,開展入河污染物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分工要求:
1.各地統一部署并督促各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職能分工,依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溯源技術要求”,對口完成各類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指定牽頭部門匯總溯源結果并于20xx年3月25日前報市生態環境局。
2.各有關部門負責對口督促指導各地相應部門,按時完成本行業相關的排污口溯源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特別是沿江化工園區涉及入河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市政雨污管網及溢流口,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農村生活廢水、建筑工地沖洗廢水排放等相關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企業、碼頭等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和水產、畜禽養殖廢水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水利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與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等排污口的溯源工作。
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匯總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結果,于20xx年3月底前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
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按“一口一策”的工作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落實整治銷號制度,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
分工要求:
1.各地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政策措施”,全面梳理轄區內排污口問題清單,20xx年4月底前制定“一口一策”分類整治計劃并報送市生態環境局,20xx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整治總體方案制定和部分整治工作,并將方案和整治進展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嚴格按照整治方案和“一口一策”整治計劃,持續推動問題“銷號”,確保排污口問題及時全面整治到位。
2.各有關部門負責對口督促指導各地相應部門,按時完成本行業相關的排污口整治工作,推動問題按時“銷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特別是沿江化工園區涉及的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市政雨污管網及溢流口,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農村生活廢水、建筑工地沖洗廢水排放等相關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企業、碼頭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和水產、畜禽養殖廢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水利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與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3.20xx年6月底前,市生態環境局完成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總體方案制定和階段整治進展匯總,持續調度全市排污口整治后續進展,督促各地完成排污口整治“銷號”。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各地深入探索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相關地區和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總體牽頭負責專項行動的籌劃組織和協調調度工作;市發改委負責督促指導各地全面落實國家發改委(長江辦)的部署要求,協同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其他各有關部門牽頭負責各自職能范圍內排污口的資料提供,并督促指導溯源、整治工作。沿江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作為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單位,要成立相應的專門領導機構,加強工作統籌,壓實工作責任,積極配合上級排查,規范開展監測、溯源,全面梳理問題清單,確保排查整治取得實效。
(二)加強溝通協調。各地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在深入自查的基礎上,全面整合排污口相關信息,主動加強與部、省、市排查力量的配合協調。特別是問題整治環節,要著力加強屬地部門之間的橫向協作,主動加強與上級部門的上下協同,合力提升整治效果。市生態環境局等有關部門在落實總體牽頭和條線牽頭任務過程中,要加強工作銜接,防止漏查漏治和進程斷檔。相關地區和部門要專門指定一名聯系人,負責專項行動的工作對接和資料信息的梳理報送,聯系人信息請于5月25日前報市生態環境局。
(三)嚴格落實責任。各地要積極落實工作布置,做到排查無條件、問題整治無死角、按期銷號無余地。市政府將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各地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的,將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依規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將予以通報表揚。
(四)嚴格技術要求。此次專項行動,生態環境部對長江入河排污口資料整合、無人機航測、排污監測、污染物溯源和分類整治等關鍵環節,均將制定嚴格的技術要求和相應政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對照執行,必要時委托社會技術力量組織實施,確保排查整治各個環節扎實規范。特別是要嚴格對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政策措施”,準確區分問題類別,有力落實整治措施,嚴防隨意降低標準,杜絕“軟弱整治”“敷衍整治”。
(五)完善工作保障。各地要及時落實專項行動的人員、車輛、資金等方面的保障,確保專項行動順利實施。市政府統一承擔全市排污口資料市級整合和無人機航測(一級排查)的技術經費,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申請,市財政局負責協調保障。各地承擔本行政區域排查范圍內的排污口資料整合、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經費。
(六)強化信息公開。各地要建立專門的信息公開制度,在門戶網站開設“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欄,集中展示本區域各項工作情況,定期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治進展,接受社會監督。同時,邀請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公開曝光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市生態環境局要通過報紙、電視、官方網站、“雙微”等平臺,適時公開專項行動進展。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4
為全面落實省委“三大一強”專項行動,根據生態環境部《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試點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排查,摸清長江干流貴池段、主要支流1公里范圍內排污口底數,掌握長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為長江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二、排查范圍
以長江干流貴池段和貴池區境內主要通江支流沿線1公里范圍為重點,主要支流包括黃湓河、秋浦河、白洋河、九華河、青通河等通江河流。排查范圍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和江心島。
三、排查對象
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重點任務及時間安排
(一)一級排查(4月10日前完成)
通過無人機航拍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做到一寸不落,實現應查盡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初步名錄。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配合單位:區水利局,各鎮街、園區
(二)二級排查(4月25日前完成)
開展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的匯入河流、溪流、溝渠、涵閘、灘涂、濕地、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逐一詳實的核實入河排污口,并按全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技術規范要求確定入河排污口名稱、具體位置、地理坐標、設置單位、規模、類型、污水入河方式、受納水體名稱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與臺賬。(具體格式參見附表1)
牽頭單位:各鎮街、園區
配合單位:區環保局、區水利局
(三)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5月15日前完成)
在全面查清入河排口現狀的基礎上,對所有入河排污口開展水質監測,了解長江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現狀,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況,為排污口污水溯源入整治提供基礎。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配合單位:各鎮街、園區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數。各地和各責任責任要進一步落實責任,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深入開展大排查行動,切實做到全覆蓋、無盲區,應查盡查、一寸不落,真正摸清入河排口的底數。
(二)明確職責,形成合力。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分工協作、信息共享的聯動機制,牽頭單位要對牽頭的工作負總責,加強統籌謀劃和調度推進等各項工作;各鎮街、園區要強化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各配合責任單位要按主動配合,強化協作,共同抓好落實。
(三)強化監督、全面落實。各牽頭單位、責任單位要嚴格執法檢查,對企業存在違法違規排污行為的,要依法從嚴從重查處,督促企業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到位,及時清除環境問題和隱患。對排查工作開展情況,要進行跟蹤問效,對工作開展不力的,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5
堅決貫徹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部署,進一步推進長江大保護十大標志性戰役,全面溯源整治和規范我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長江生態環境質量,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長江大保護十大標志性戰役為依托,深入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的原則,制訂長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對部分立行立改問題進行整治。通過2至3年的努力,基本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效,到20xx年底之前建立比較完善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溯源。在前期排查、監測及初步溯源長江入河排污口的基礎上,查清污水來源,確認排污口整治責任主體,制訂整治方案,明確取締、合并、規范等工作任務,按照國家、省相關要求組織對排查確認的1842個長江武漢段入河排污口進行溯源、分類、命名、編碼,設置排污口標志牌。
(二)分類整治。堅持實事求是、分類施策,穩妥有序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嚴格整治標準,實行清單式、銷號式管理,持續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建立長效機制。加大對遺留問題的整治力度,強化監管信息化建設,查漏補缺,防止問題反彈。
三、責任分工
(一)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下同)是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本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二)市生態環境局統籌負責工業企業排污口、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農業農村排污口等整治工作,指導各區制訂實施方案,制定相關排污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區人民政府進行整治驗收。
(三)市水務局統籌負責溪流、溝渠、河港、雨洪徑流排污口等整治工作,指導各區制訂實施方案,制定相關排污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區人民政府進行整治驗收。
(四)市交通運輸局統籌負責港口碼頭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指導各區制訂實施方案,制定港口碼頭排污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區人民政府進行整治驗收。
(五)市應急管理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長江入河排污口相關應急處置信息共享工作,指導各區建立完善排污口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
(六)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各區提供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配合開展溯源整治工作。
(七)市城鄉建設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中涉及建筑工地資料的收集工作,指導各區完成相關建筑工地生活污水、施工廢水、含油廢水等未規范處置問題的整治工作。
(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提供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中所需相關資料。
四、工作步驟
(一)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20xx年9月底之前)。按照“統招分簽”方式,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項目統一招標(各區初步溯源合同內含有溯源整治內容的除外),各區根據招標結果與中標公司簽訂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合同并落實專項工作經費。溯源工作主要內容包括:通過運用人工檢查、技術排查、資料核查等各種方法,采取無人機航拍、地面檢查等多種形式,查清長江入河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認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有明確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的排污口,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相同的,由其作為責任主體;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不一致的,按照“損害擔責”的原則由使用權人作為第一責任主體,所有權人應當配合第一責任主體進行整治。對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或者無法溯源的,由區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做到有口必查,應查盡查,確保排污口排查無遺漏。
(二)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命名、編碼與標志牌設置工作(20xx年12月10日前)。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試行)〉〈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標志牌設置規則(試行)〉的通知》(環辦執法函〔20xx〕718號)的要求,由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命名、編碼和標志牌設置工作。標志牌制作和安裝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統一進行招投標并組織實施。
(三)制訂長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20xx年12月20日前)。各區在排查、監測、溯源工作的基礎上,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的原則,組織制訂整治方案,明確整治目標、整治措施、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
(四)整治部分立行立改問題(20xx年12月底之前)。各區要不等不靠,對長江入河排污口責任單位明確、整治工作能夠及時解決的,應當立行立改。整改工作任務完成后,各區要及時組織填報長江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統排污口整治信息,建立整治銷號制度,持續推進分類整治。
(五)開展各類排污口整治工作(20xx年12月底之前)。各區組織整治本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對符合排污口管理要求、達標排放的,要加強日常監管;對一時難以完成整治的,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施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各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組建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專班,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強化整治工作經費保障,扎實推進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各區、各部門和單位于20xx年7月底之前將排污口溯源整治專項工作聯系人名單報送市生態環境局(聯系人:靳曉菲,聯系電話:85805932)。
(二)強化協調督辦。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完善生態環境、水務、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機制,督導各區人民政府整合長江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并按照要求報送。同時,不定期組織對各區整治重點工作進行督辦檢查,實行“每月一調度、每季一分析”,強化考核評估,確保整治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三)增強公眾參與。各區、各部門和單位要加強生態文明理念宣傳,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建設,加大對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益組織、社會公眾舉報排污口違法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落實信息公開。各區要在政府的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開設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專欄,定期更新排污口整治進展情況。各排污單位應當通過標志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6
以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全面排查整治長江入河排污口,不斷規范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一、背景依據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要求,在有關部門的工作基礎上,結合專項行動試點經驗,推進我市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摸清長江干流太倉段的排污口底數,建立項目化整改清單,持續推進整改工作,建立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二、編制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2、《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
3、《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
4、《江蘇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蘇政辦發〔20xx〕44號);
5、《關于印發蘇州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府辦〔20xx〕89號)有關要求。
三、制定原則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太倉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環保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統籌推進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環保、水務、農業農村、住建、交通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市有關部門和各區鎮明確1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信息報送等。
(三)嚴格責任落實。堅持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市環保局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四)完善工作保障。各區鎮、相關部門在人員、資金、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大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及時將經費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確保足額撥付到位和專款專用。
四、主要內容
(一)制定細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相關區鎮結合本方案和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重點任務、組織分工、經費保障等,分解落實責任,統籌推進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統籌整合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由市環保局扎口,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水利部門入河排污口設置信息、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三)全面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采用“三級排查”方式推進排查工作。第一級排查由蘇州市統籌安排,采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通過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級排查由市環保局負責指導,沿江各區鎮組織人員現場排查,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濕地、潮間帶、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人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級排查由市環保局聯合相關區鎮及太倉港口委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監測方式根據實際條件,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的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監測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查清污水來源。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7
為持續推進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切實保護好長江母親河,扎實推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要指示要求,堅決貫徹“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方針,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突出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依法治污,扎實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切實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整治原則:
(一)科學分類,明晰責任。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負總責,對照生態環境部移交的入河排污口清單,對入河排污口逐一分類,明確責任主體,建立責任清單,確保每個入河排污口整治責有人負、事有人管。
(二)依法依規,分類處置。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的要求,針對入河排污口存在的問題,因地制宜,分類提出整治措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設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進行拆除;對整改類、保留類的入河排污口依法開展規范化整治。
(三)一口一策,專項整治。結合排污口類型、監測結果、主要污染源類型等現狀,逐個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方案,明確規范整治責任、路線圖和時間表。
三、工作目標
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系統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xx年年底前,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命名并編碼,基本樹立排污口標志牌。渝北區、兩江新區持續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分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的100%、90%;其它區縣(自治縣)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編制。
20xx—20xx年,基本完成工業排污口、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港口碼頭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20x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建立長效機制。
四、整治范圍
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的長江干流、嘉陵江和烏江沿線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具體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原則上以生態環境部交辦我市境內的4228個入河排污口(不含渝北區、兩江新區)為準,新發現的入河排污口一并納入整治。
五、整治任務
(一)分類并建立入河排污口臺賬。20xx年10月底前,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應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試行)〉〈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標志牌設置規則(試行)〉的通知》(環辦執法函〔20xx〕718號)(以下簡稱《通知》),結合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的單位性質、規模和隸屬關系等,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命名和編碼,填報入河排污口信息表(附件1),建立臺賬,并報市生態環境局。
(二)編制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除渝北區、兩江新區外的其余23個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在20xx年11月前,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整治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報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應根據排口分類和“查、測、溯”排查情況,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逐一制定“一口一策”方案。
(三)設立入河排污口標志牌。20xx年12月底前,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對照《通知》中的《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標志牌設置規則(試行)》要求,借鑒渝北區、兩江新區試點經驗,完成入河排污口標志牌樹立。其中,工業排污口、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港口碼頭生產廢水排污口、大型灌區退水口應設置標志牌;其余排污口,各地可根據其排水狀況及對環境的影響等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是否設置標志牌。標志牌標識內容按《通知》中的相關要求執行,標志牌形式根據入河排污口所處位置決定,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四)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對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技術指南開展整治工作。
1.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敏感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拆除。
2.清理合并一批。按照國家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實施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和工業園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清理整合。要對城鎮生活污水排口進行截污納管,收集進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要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要求,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將集中居民點的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截污納管;對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水產養殖散排口,推進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
3.規范整治一批。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有利于維護管理、有利于環境監督的原則,根據《入河排污口管理技術導則》(SL532—20xx)相關要求,對入河排污口進行規范化整治。對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等問題的排污口,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排污口位置、更新維護設施等措施進行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要高度重視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進一步增強“上游意識”、擔起“上游責任”,扎實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持續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切實保護好長江母親河。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是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責任主體,要扎實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嚴格按照要求制定整治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市生態環境局定期組織開展督促指導,對進展遲緩、推進不力等問題突出的區縣進行通報。
(三)穩妥有序推進。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要把排污口整治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結合起來,與黑臭水體治理、生態修復工程等正在開展的行動結合起來,與拉動內需、改善民生等結合起來,與整治污水偷排偷放專項行動結合起來。能立行立改的,及時整改。對管網建設、河港治理、生態修復等整治時間較長的,要尊重客觀規律,明確階段性目標,由易入難,分步推進,力爭三年內基本完成。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入河排污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合理設置過渡期。
(四)建立銷號制度。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要結合排污口清單、存在問題、采取措施、整治期限等臺賬,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則,組織驗收銷號,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并定期向市生態環境局報送重慶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進展情況調度表(見附件2)。市生態環境局加強督促與指導,組織現場核實整治實效,定期跟蹤通報“一口一策”整治推進情況,確保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8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xx〕44號)《揚州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揚府辦發〔20xx〕46號,以下簡稱“市專項方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在各有關部門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配合和借助上級排查力量,用兩年左右時間,全面摸清長江干流廣陵段入河排污口底數,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污水溯源,并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持續推進整改,從而建立起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二、整治范圍和對象
以廣陵行政區域內的長江干流為重點,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長江干流排查范圍以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具體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長江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三、專項行動任務和時間節點
1、制定專項行動。由區生態環境局牽頭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此次專項行動的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經費保障等,全面推進長江入河排口排查工作。
2、開展區級資料整合。各有關部門在前期梳理、核查的基礎上,有重點組織人工現場核查,依據“資料整合技術要求”,進一步充實完善區級排污口資料整合。
3、摸清長江入河排污口底數。各有關部門配合部、省、市排查力量,摸清掌握區內長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6月底前配合完成一級排查,9月底前配合完成二、三級排查。
4、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年底前,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
5、進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明年3月底前,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6、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明年4月底前,根據監測和溯源分析結果,制定排污口問題清單和“一口一策”整治計劃;明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總體方案和部分整治工作;明年下半年,持續開展排污口整治,按序時推動清單問題銷號。
7、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通過落實“查、測、溯、治”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掌握長江干流廣陵段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現狀,形成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四、專項行動要求
1、強化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全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廣陵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各鎮、園區和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廣陵生態環境局。
2、加強溝通協調。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在深入自查的基礎上,全面整合排污口相關信息,主動加強與上級排查力量的配合協調。特別是問題整治環節,要著力加強部門之間的橫向協作,主動加強與上級部門的上下協同,合力提升整治效果。各相關部門在落實總體牽頭和條線牽頭任務過程中,要加強銜接,防止漏查漏治和進程斷檔,并專門指定一名聯系人負責信息報送和工作對接。
3、嚴格落實責任。要積極落實工作任務,做到排查無條件、問題整治無死角、按期銷號無余地。區政府將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各園區、鎮和相關部門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的,將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依規實行問責。
4、完善工作保障。要及時落實專項行動的人員、車輛、資金等方面的保障,確保專項行動順利實施。
五、專項行動具體分工
1、根據市專項行動方案精神,區各相關部門按照管理職能分別向市級對口部門報送各類入河排污口資料的梳理、核查完善和匯總工作,同時報送區長江入河排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形成區級排污口整合資料。
2、區發改委負責督促指導全面落實省、市發改委(長江辦)的部署要求,協同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區工信局負責提供全區排查范圍內工業企業清單,包括位置信息、行業類別等并負責全區排查范圍內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入河排污口的資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條線牽頭任務。
4、區住建局負責提供全區排查范圍內市政雨、污水管網圖及溢流口,農村生活污水管網圖,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的位置,建筑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相關資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負責全區排查范圍內農村生活廢水、建筑工地沖洗廢水排放等相關排污口的資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條線牽頭任務。
5、區交通局負責提供全區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企業、碼頭等污水排放信息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條線牽頭任務。
6、區水利局負責提供全區排查范圍內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稱、位置、設置單位、登記審批、監測),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的位置,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和水功能區劃等相關資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條線牽頭任務。
7、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提供全區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產、畜禽養殖等相關資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條線牽頭任務。
8、廣陵生態環境局依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監測技術要求”對各類排污口開展監測并做好條線牽頭任務。
9、各鎮、園區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政策措施”,全面梳理轄區內排污口問題清單,按照排污口的功能,制定“一口一策”分類整治計劃,按時完成整治任務。
10、區財政局負責協調保障我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經費。
11、區長江入河排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持續調度全區排污口整治后續進展,督促各地嚴格按照整治方案和“一口一策”整治計劃,持續推動問題“銷號”,確保排污口問題及時全面整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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