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交流輪崗方案(通用18篇)
為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我們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闡明具體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企劃案。那么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人員交流輪崗方案,歡迎大家分享。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1
根據《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xx〕4號)、《關于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遼教發〔20xx〕159號)和《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大委發〔20xx〕21號)有關精神,為建立相對穩定、流動有序、公平合理、資源共享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推進義務教育區域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特制訂本方案。
一、交流輪崗工作目標
以骨干校長、教師為交流重點,建立并完善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進一步擴大校長、教師交流覆蓋面,科學有序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促進區域內優秀校長、教師資源均衡配置,整體提升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水平,推進義務教育區域優質均衡發展。
二、交流輪崗工作原則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指各區市縣(含先導區,下同)教育行政部門為了推進義務教育區域優質均衡發展而統一組織的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校校長、教師的異校流動。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1、科學合理。遵循義務教育規律以及校長、教師成長規律,創新管理模式,統籌規劃,有序推進校長、教師合理流動。
2、公開規范。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規范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程序和辦法,嚴肅紀律,加強監督。
3、以人為本。尊重校長、教師主體地位,引導其積極支持、主動參與交流,保障其合法權益。
4、促進發展。保持和發揚學校辦學特色和優勢,發揮骨干校長、教師引領作用,促進學校內涵發展。
三、交流輪崗范圍和比例
(一)交流輪崗范圍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范圍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干部和教師(以下簡稱校長、教師)。
1、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9年及以上的教師(男55周歲及以下,女50周歲及以下)必須交流輪崗(個別偏遠農村地區、海島學校無交流輪崗條件的除外)。處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輪崗的教師并在校公示后,可暫不交流輪崗;學校傳統項目、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經本人、學校申請,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暫不交流輪崗,但延長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年。對于任教滿9年教師較多的學校,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有計劃安排在3—5年內完成交流輪崗。
2、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干部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三屆(每屆三年)應交流輪崗,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一屆的可不交流輪崗。
3、各區市縣可以根據本地區師資隊伍實際,通過放寬交流輪崗教師年齡等方式,擴大優質師資交流輪崗范圍,加大對超編學校和超編學科教師的交流輪崗力度。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上教師,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也可參加教師交流輪崗。
4、根據《關于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xx〕75號)要求,公費師范生服務期由10年改為6年,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1年。公費師范生工作滿兩年后原則上由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有計劃地組織安排其赴農村學校支教交流輪崗。
(二)交流輪崗的比例
區市縣每年交流輪崗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干部總量應不少于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總量的15%。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每三年確定一次本地區義務教育優質學校、一般學校和薄弱學校,其中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數量原則上分別不超過本地區義務教育學校總數的`30%。城鎮學校或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輪崗條件教師總數的15%,一般學校每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20%。
四、交流輪崗期限和方式
城區學校之間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要調轉人事關系,形成真正意義的“人走關系動”;以城帶鄉交流到農村學校或農村學校之間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交流期間的人事關系可因地制宜,靈活管理,交流的時限原則上不少于2年(具體年限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堅持組織選派與個人志愿相結合,采取多種途徑和方式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
1、區域內校際交流。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將應交流教師指標落實到具體學校,根據學校層次、學科結構、教師隊伍實際等統籌安排,統一組織實施。
2、區域內劃片交流。對部分地域較大的地區,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將地域內距離相對較近的學校劃定為一個“片區”。“片區”內未完成交流輪崗的,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調配其交流輪崗。
3、教育集團內交流。實施緊密型辦學模式的教育集團,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可在集團內學校之間交流輪崗,主校區交流至分校區視為薄弱學校交流輪崗經歷,分校區交流至主校區視為異校交流輪崗經歷,交流輪崗期限不少于3年。
五、交流輪崗實施步驟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原則上在每學年開學前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按交流輪崗實施步驟統一組織完成。具體的交流輪崗實施步驟如下:
1、統籌規劃。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全面梳理轄區內學校師資需求和學校用人情況,統籌規劃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
2、制定方案。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地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明確交流輪崗的基本原則、條件、形式、程序、要求及獎懲措施等。
3、宣傳動員。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對交流輪崗政策的宣傳,進行廣泛動員部署。通過宣傳,讓校長、教師充分了解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參與交流輪崗的自覺性。
4、個人申報。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校提交交流輪崗申請。
5、審批實施。各學校結合學校教師隊伍實際確定交流輪崗教師名單,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六、保障措施
1、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調整義務教育學校崗位設置方案,滿足教師交流到農村和薄弱學校崗位聘用的需要。探索逐步提高農村學校中級、高級教師崗位比例,推動區(市、縣)域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的總體平衡。
2、在職務(職稱)評聘工作中,將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作為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必備條件。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鎮學校交流、支教)、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安排本轄區小學、初中在本校崗位結構比例內,預留部分中、高級崗位,專項用于聘任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交流輪崗的教師。優先任(聘)用具有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管理崗位任職經歷的人員擔任校級干部。
3、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參評特級教師、區市縣及以上名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時,須有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得低于2年,或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新任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應有在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且在農村學校或相對薄弱學校工作時間不少于3年。
4、要加強對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針對性培訓,培訓工作納入各級校長教師培訓計劃和項目,并予以優先安排。對積極參加交流輪崗工作并在新崗位做出突出貢獻的校長教師,要在各級評優表彰工作中予以傾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領導,確保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順利完成。市教育督導部門將義務教育階段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情況納入市政府教育督導考核,并作為認定全國義務教育發展優質均衡縣(市、區)的重要指標。
2、加強宣傳,積極引導。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廣泛宣傳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重大意義和優化師資配置的政策,引導學校、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理解并支持交流輪崗工作,為推進交流輪崗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3、認真組織,穩步推進。在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過程中,要妥善處理好校長、教師交流與學校辦學特色傳承的關系,優質學校交流輪崗到薄弱學校和一般學校的骨干教師數量必須多于薄弱學校和一般學校骨干教師交流出的數量,防止骨干教師“逆交流”現象發生,保護和調動各層次學校校長、教師積極性,確保交流輪崗工作穩步推進。
4、建立機制,規范管理。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常態化機制。每學年實施一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各學校要強化人文關懷,認真開好教師歡送會和歡迎會。每年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在完成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后,要將本地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人員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保證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本方案印發后,《大連市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同時廢止。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2
根據《關于東麗區中小學教師校級領導干部交流輪崗工作的意見》和《市教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推進落實“區管校聘”工作要求,制定教育系統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服務和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以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核心,創新教師隊伍管理的體制、機制,通過科學有序流動,調整、優化師資資源配置,縮小骨干教師在中心與薄弱(偏遠)校際之間分布上的差距,促進各學科師資配備基本滿足學校教育教學的需要,增強教師隊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適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教師隊伍,為辦好東麗區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原則
開展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堅持合理流動、師資均衡、資源共享、立足長遠、統籌兼顧的原則,促進教師由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流動,由優質學校向薄弱(偏遠)學校流動,達到一名優秀骨干教師帶動一批青年教師的效果。
三、實施辦法
(一)交流范圍
所有教學單位,包括中小學(含育才中學)、幼兒園、少年宮、教師發展中心、職教中心。
(二)交流形式
1、調動交流(人事、工資關系隨人到受援學校)。
調動原則:申請調動人員所在學校原則上是超編單位或是學科結構性富余的單位,且工作滿五年以上,有合理的調動理由;調入單位須是缺編單位、急缺學科教師或專業人員;工作不滿5年的教師、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教師,學校和教育局不受理調動申請。
2、優秀骨干教師的'交流。
3、超職數聘任人員的交流。
4、中心地區的學校根據教師職稱晉升條件,有計劃的選派符合條件的教師到相對薄弱(偏遠)學校頂崗任教交流。
5、集團化辦學學校之間的交流。
6、學校之間的學科對等交流。
(三)交流期限
教師交流輪崗(調動交流除外)工作一般為兩學年,交流期滿后回原學校工作。20xx—20xx學年度交流的教師本學年度延續交流任教。
(四)交流程序
1、交流教師條件
以20xx年8月底為時間節點,凡男50周歲以下、女45周歲以下,且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6年及以上的教師。
2、交流比例要求
本校應交流教師人數為符合交流條件人數的20%(見點就入),應交流教師中的骨干教師人數為應交流教師人數的50%(見點就入)。
3、測算交流人數
各校統計本校骨干教師情況,骨干教師稱號的范圍是20xx至20xx年經過認定的骨干教師稱號;按照交流比例要求,將測算人數及推薦人選填入《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推薦表》;嚴格按照滿教學工作量測算,上報學校的需求學科和富余學科情況。
4、教育局人事科匯總后,按照交流輪崗比例要求,結合各校學科需求情況,作出交流輪崗安排。
(五)交流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教師交流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接收學校發放,工資關系仍在派出學校,仍享受派出學校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交流期間的考核工作
交流期間交流教師由接收校負責日常考勤和考核,如實上報《東麗區教育系統交流教師工作月報表》和年度綜合考評資料。派出學校要嚴格按照接收學校提供的考勤、工作考核情況,落實相關待遇。
交流教師在交流期間每月病、事假累計達到10天及以上,接收學校要將情況上報人事科,人事科將視情節決定該教師是否繼續交流。
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的主要負責人如實上報交流教師的工作情況,不準瞞報漏報,一經發現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雙方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
交流教師在交流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所在學校的各項紀律要求,服從所在學校的工作安排。對不服從接收學校考核管理的交流教師,教育局責成派出學校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條例》作出相應的處分。接收學校要做好交流教師所有材料整理存檔工作,以備上級部門的檢查。
(七)建立激勵機制
將教師交流經歷和業績作為教師評優、評先、晉升職稱等優先考慮的重要依據。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測算與推薦工作
各學校要對學校教師隊伍進行分析梳理,召開行政會研究決定推薦人選,填寫《20xx—20xx學年度教育系統教師交流輪崗推薦表》,上報人事科(本校教師的交流意向只作為參考,不作為最后交流的去向)。
(二)嚴格落實交流比例要求
按照測算出來的應交流人數和應交流人數中的骨干教師人數上報推薦名單。推薦的骨干教師必須是在人事科備案注冊的教師。上一學年度的交流輪崗教師繼續交流,計入本學年度學校推薦名單,按今年新的測算比例要求,人數不足的學校再補充新的推薦人選。
嚴格按照市教委對義務教育學校的要求,凡義務教育學校,無論超編校還是缺編校,必須嚴格按照“兩個比例”要求完成推薦交流輪崗推薦工作。
(三)推薦的交流輪崗教師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適當放寬條件。
(四)上報的數據要實事求是,不準弄虛作假,一旦查出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五)為保證交流輪崗分配工作順利進行,新學期開學前交流輪崗教師能夠按時到崗,各單位要按規定時間將需要上交的材料上報人事科(交流范圍內的所有單位必須上報)。
1、上報形式:電子版通過QQ傳給人事科,文件名格式為單位編號+單位名稱+附件名;紙質版蓋學校公章,主要領導簽字,標注學校編號。
2、需要上交的材料:東麗區骨干教師情況統計表、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推薦表、20xx—20xx學年度學科需求與富余情況統計表的電子版和紙質版。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3
為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根據省、市關于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的意見和《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統籌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促進優質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蘇政發〔20xx〕1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深入推進我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破除影響和制約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快合理配置優質教師資源,完善相對穩定、流動有序的義務教育教師輪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區域內城鄉、校際間教師配備差距,提升區域義務教育發展水平,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優質的義務教育。
二、交流對象
(一)交流對象的范圍
列入交流范圍的是除校級領導之外的專任教師(含骨干教師)。專任教師是指按照教師職稱核定工資,并在教育教學崗位上工作的人員;骨干教師是指獲得區級及以上專業稱號的專任教師。具體條件為:
1、原則上為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及以上且在本校工作滿6年的專任教師。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以列為交流對象。
2、 身體健康,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區教育文體局批準,可以暫不列入交流范圍: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教師;
(2)處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師;
(3)患有嚴重疾病并經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
(4)夫妻一方在交流期間的另一方。
(二)交流對象的確定
1、學校按不少于局下達的專任教師和骨干教師應交流數派出和接收教師。學校派出和接收的交流教師原則上數量和學科要對等,領銜學校和部分教師富余的學校可適當增加交流教師數量。
2、交流對象確定的基本原則:
(1)原則上以在本校連續任教時間長短為序,時間長的先交流;如任教時間相同,則再以年齡為序,距退休時間較短的先交流。
(2)各校要在教師學科分布、中層干部、學科負責人等
方面統籌安排,制定分批交流計劃,以最大限度保證符合條件的教師獲得交流鍛煉的機會。派出學校應根據學科分類整理專任教師情況,并將符合交流條件的教師按照進本校工作時間從長到短(同等時間再按照年齡從大到小)逐個排序。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可以優先安排交流:城區擬申報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區級以上骨干教師專業稱號或省教學名師等榮譽,無兩年以上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的;40周歲以下、擬申報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無20xx年以來由區教育文體局認可的輪崗交流經歷的;學校后備干部培養對象。
3、采取個人申報和組織安排相結合的方式確定交流對象。
(1)個人申報。教師自主申報,提出交流意向申請。
(2)學校推薦。當個人申報數量小于應交流數量時,由學校根據基本原則,結合本校教師隊伍實際情況,經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后提出本輪交流教師推薦意見。
(3)統籌協調。列入本輪應交流名單的教師,如遇家庭等特殊情況,可通過個人自行協商或學校協調,由本學科其他教師先交流,本人順延至下一輪;教師沒有特殊困難,應服從安排參加交流。片區內交流的,由學校間根據學科分布等情況統籌確定;跨聯盟交流的,經所在學校、接收學校同意,報區教育文體局審核后確定。
三、交流方式
(一)區內行政調配(辦理人事調動手續)
由區教育文體局根據區域教育發展和學校教學實際需要,實施統一調配管理。
(二)城鄉校際聯盟合作交流(人事關系保留在原單位)
將全區公辦中小學按就近區域劃分為7個城鄉校際合作交流聯盟,每個聯盟設一所召集學校,負責組織協調本聯盟內各校教師交流工作。
(三)鄭陸片區學校既可參加城鄉校際聯盟合作學校交流,也可參加鄭陸片區學校校際交流。
(四)跨聯盟校際交流(人事關系保留在原單位)
除聯盟內交流以外的校際交流,包括區內外學校間的交流,由個人、學校自主申報,區教育文體局協調安排。鼓勵城區學校的骨干教師、管理人員到鄉村學校、薄弱學校交流,鄉村學校、薄弱學校教師、管理人員到城區學校、優質學校掛職鍛煉,鼓勵超編學校教師向缺編學校交流、富余學科教師向空缺學科教師交流、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的教師向低學段學校交流,以進一步促進教師結構優化。
四、交流時間
聯盟內結對交流和跨聯盟校際交流,時間原則上為兩年一個周期,交流期滿后根據個人申請和學校工作需要,可適當延長交流時間,但交流時間最長不超過兩個周期(四年)。
五、交流教師的管理和考核
1、 交流對象確定后,一律不得擅自更改,以確保交流工作順利有序進行。
2、 對于人事關系保留在原單位的教師,交流期間,管理和考核以接收學校為主,派出學校配合。年度考核時,交流教師列入派出學校指標,派出學校應合理分配優秀等次和合格(嘉獎)名額,由接收學校提出等次建議,兩校會商后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接收學校的`有關政策執行,納入接收學校考核測算,由派出學校統一發放,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須做好工作月份計算等的銜接工作。
3、 堅持考核管理與教師聘任相結合,把考核的結果與教師績效工資分配、崗位聘任、職務(職稱)晉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掛鉤,對認真完成交流任務、成效顯著的教師,在上述工作中給予優先考慮;對在交流中不服從組織安排、不按規定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給予待崗處理,年度考核等第為不合格。
4、 交流結束,教師填寫考核鑒定表,報局人事科存入個人檔案。
六、工作職責
(一)學校
1、 妥善安排好交流教師的工作和生活,努力為他們營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2、 接收學校要將交流進校的教師與本校教師一同管理和考核,定期總結,及時研究解決交流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加強對交流教師的師德、出勤、業務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完善教師交流檔案管理機制,交流期滿時作出綜合鑒定。
(二)交流教師
1、 自覺維護派出學校的形象,以身作則,為人師表,服從接收學校的安排。
2、 認真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上好1-2節研討課。
3、 骨干教師要發揮引領作用,把好的教風、教法帶到接收學校,協助完善教師培訓、教學研究等工作,指導接收學校教師,全面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每學期至少上1次示范課、作1次專題講座,聽課評課不少于20節,在學期內開展交流學校間同課異構教學研究活動。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教師輪崗交流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強,各校務必高度重視,要切實加強對輪崗交流工作的領導與管理,認真研究相關政策,嚴格按照規定精心組織實施,按時完成輪崗交流任務。成立教師交流工作領導小組和具體工作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二)提高認識,營造良好氛圍。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輪崗交流,是加強義務教育階段教師隊伍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推動我區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校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教師輪崗交流的重要作用,動員教師自覺參加輪崗交流活動。各校以人為本,耐心細致做好交流教師的思想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困難,使他們能及早適應新學校的工作和環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學工作,同時積極宣傳先進典型,努力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三)加強考核,嚴格規范落實。區教育文體局將根據上級有關教師交流工作的要求和學校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完善教師輪崗交流工作方案,逐步規范,確保交流工作取得實效。各校要嚴格執行交流工作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甚至拒絕執行交流規定,不得漏報、瞞報應交流教師;要切實加強對交流工作的過程管理,規范嚴格操作程序。各校落實輪崗交流工作的情況將列入學校年度考核內容,對違規學校,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八、時間安排
1、 6月中下旬,各校組織發動,宣傳有關政策。
2、 7月5日前,各校將申請交流的教師名單和相關信息報送局人事科。申請區內外行政調配的,仍暫按原區內流動辦法執行。在前一年年底前報送材料。
3、 7月20日前,由召集學校召集,會同聯盟內的其他學校商量確定本輪交流教師名單;各校將《天寧區20xx—20xx學年交流教師匯總表》紙質版1份報局人事科。
4、 7月31日前,學校做好交接工作,交流教師參加接收學校的活動。
九、相關政策
1、 40周歲以下的義務教育學校申報人員,申報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時,須具備20xx年起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輪崗交流經歷。(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xx年常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工作的意見》(常教人〔20xx〕9號))
2、 城區教師評聘高級職務(職稱)時,須有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兩年以上的經歷。(省政府、市政府關于統籌推薦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促進優質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蘇政發〔20xx〕1號、常政發〔20xx〕51號))
3、 縣域內城區學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教師,在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申報特級教師和轄市區級以上骨干教師時,應有2年以上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建立江蘇省特級教師、江蘇省教學名師等優秀教師與鄉村學校共建制度。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4
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防范財務風險,扎實推進行政事業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強化財務人員隊伍建設,根據十屆州委第九輪巡察發現單位財務關鍵崗位人員長期不輪崗,財務內控制度不健全,單位執行財經紀律不嚴格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按照州委、市委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嚴肅財經紀律,規范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打造一支忠誠、干凈、廉潔、高效的會計隊伍,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健全制度,深化標本兼治,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確保財務人員的職能作用得到更好發揮,逐步實現財務人員輪崗交流常態化、制度化。
二、基本原則
(一)人崗相適原則。在保證財務人員政治素質的基本前提下,根據與財務崗位的匹配度,盡量做到用人所長,使干部在財務工作崗位上能夠各得其位,各盡其職,各施其能,形成人才資源的最佳配置,最大限度地發揮“人才”與“崗位”的有機結合,實現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二)勝任工作原則。財務人員必須具備《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資格和勝任本職工作的條件。
(三)對等調劑原則。實行出一進一、對等調劑,基本保持輪崗交流單位與原單位編制性質相同,單位類別相近。
(四)身份不變原則。輪崗交流財務人員的原有身份、行政級別、工資待遇不變,原則上在同類型單位之間交流。
(五)親屬回避原則。輪崗交流人員與調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財務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必須回避。
(六)問題導向原則。針對內部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大的單位,必須進行跨部門交流。
三、組織機構
為強化組織保障,切實推動工作落實,成立凱里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跨部門輪崗交流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具體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輪崗交流工作,審核確定財務人員輪崗交流意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王培輝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周燕云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員從相關單位抽調組成,具體負責財務人員輪崗交流日常工作。
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市委組織部:負責辦理經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后輪崗交流財務人員(屬公務員和參公編制)的調動手續;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事業身份輪崗財務人員崗位和職稱核定,并辦理經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后輪崗交流財務人員(屬事業編制)的調動手續;
市委編辦:負責審核輪崗交流財務人員是否屬調出單位在編人員,審核擬調入單位編制空缺情況;
市財政局:負責對各單位報送輪崗交流人員的信息名單進行匯總,交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提出輪崗交流的初步方案,征求組織人社部門意見,報領導小組審定。
四、輪崗范圍
(一)市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等行政事業單位財政預算單位。
(二)具體從事會計、出納的`工作人員。參照(黔東南組通〔20xx〕4號)關于“財務審計崗、資金管理崗等關鍵崗位滿五年的必須進行輪崗”的精神,在會計、出納工作崗位滿五年的必須輪崗交流。
五、輪崗形式
跨部門輪崗交流。單位符合輪崗交流條件的財務人員,原則上必須跨部門交流,在特定情況下可系統調動或在同類別單位之間進行輪崗交流。同一單位會計、出納同時符合輪崗交流條件的,原則上先輪崗交流一人,另一人在下一個會計年度內按計劃依次進行輪崗交流,以保障單位財務工作的連續性。
會計、出納的崗位原則上要求是在職在編人員,特別是隨著網絡的普及和會計電算化的廣泛應用,增加了會計信息和財務數據的安全風險,不能聘用會計、出納人員的單位,以及抽調借調財務人員的單位參照本方案執行,在崗年限不能超過五年。
六、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單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規范財務管理、防控資金風險。
1.會計與出納崗位分設。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財務印鑒章分開保管。嚴禁由一人保管,負責保管印章的人員要做到人走柜鎖。
3.分管領導定期檢查財務工作,督促出納、會計每月定期對賬。指定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盤點庫存現金,核對銀行存款余額是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二)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在執行過程中根據市委、市政府要求,按“三重一大”的決策執行。
(三)建立內部審計機制。
(四)建立考核機制。財政部門、各系統主管部門應對各預算單位及系統內財務起指導監督檢查工作的作用,進行一年一度的考核評價,公開監督檢查結果,領導小組根據巡視巡察,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審計、財政等檢查結果對預算單位財務人員進行一年一研判。
七、實施步驟
(一)清查摸底階段。市財政局收集《單位財務管理人員信息采集表》。對市級各部門財務人員情況進行摸底,掌握財務人員相關信息并建立財務人員信息臺賬。
(二)審核確定階段。跨部門輪崗交流人員,由市財政局提出方案,征求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意見,報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從20xx年起,每年9月30日前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單位報送輪崗交流人員信息名單進行初審匯總,提出輪崗交流初步方案,征求組織人社部門意見,報領導小組審定。
(三)組織實施階段。輪崗交流初步方案經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后,輪崗交流財務人員按照工作人員調動程序,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理調動手續。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首次輪崗。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5
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強干部、職工隊伍建設,提高工作效能,促進勤政廉政,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開展。著眼于鍛煉培養干部,增強干部、職工主人翁意識,促進人員流動,優化干部隊伍結構,增強隊伍活力;著眼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為營造本單位旅游事業風清氣正的發展環境,為創建工作的順利實施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原則:必須堅持有利于本單位事業科學發展,有利于各項工作規范化,有利于優化干部結構,有利于培養鍛煉年輕干部的原則;堅持量才適用、擇優上崗的原則;堅持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
二、交流輪崗的.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單位管理處中層正、副職干部,以及全體職工。
三、交流輪崗的方式
1、在處各部門不同崗位、同級別之間進行。
2、交流輪崗的形式主要是調任、轉任。
四、交流輪崗的范圍和條件
(一)在同一職位任職滿5年的中層正、副職干部,必須進行輪崗交流。
(二)在同一科室由副職升任正職且連續任職滿5年的,有計劃的進行輪崗交流。
(三)在同一崗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職工,有計劃地進行輪崗交流。
五、交流輪崗的方法步驟
(一)調查摸底(11月1日至10日)。對中層干部及職工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登記造冊,對需要交流的崗位及相關人員情況進行初步分析。
(二)制定方案(11月11日至20日)。根據要求,結合實際,在充分溝通醞釀,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輪崗交流實施方案。經處黨委研究確定后,報區人社局備案。
(三)組織實施(11月20日至12月30日)
1、動員部署。組織召開全體干部職工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宣布本單位輪崗交流工作實施方案。
2、推薦測評
(1)干部:首先由符合輪崗條件人員本人以記名的方式就交流去向進行選擇性自薦,每人自薦2個崗位,然后根據自薦情況,由黨委會研究確定初步任職人選,最后對初步人選按任職崗位是否適應、基本適應、不適應三個等次,由處中層以上干部進行民主測評。
(2)職工:由各部門上報本部門職工崗位年限,以有自薦情況,在規定時間內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3、黨委決定
推薦測評結束后,黨委召開專題會議,在認真分析民主測評結果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作出干部、職工輪崗交流決定,并予以公布。
4、集體談話
輪崗任職決定公布后,由黨委同已輪崗交流人員進行任前集體談話(干部、職工分開進行)。就工作交接、履職盡責和嚴格執行制度、紀律等提出要求。
5、到崗履職
集體談話后,輪崗交流人員,應迅速將以前承擔的工作進行清理。
六、下屬公司可參照執行。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6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巡察整改反饋意見和全市組織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局機關干部多崗位鍛煉,提高干部素質,增強干部隊伍活力,經研究,決定在局機關及基層單位開展股級干部輪崗交流工作。為確保輪崗交流工作順利進行,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輪崗交流的基本原則
1、促進干部成長的原則。著眼于干部能力建設,對工作經歷單一,履職經驗不足的干部,進行多崗位鍛煉和磨礪,著力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論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經驗。
2、增進隊伍活力的原則。既本著干部個人能力素質和職位要求匹配的原則,做到人崗相適,又體現對干部的有效監督和愛護,進一步調動和發揮干部積極性,激發干部隊伍整體活力,努力形成良性的干部流動機制。
3、實事求是的原則。符合交流條件的職位和人選,原則上要進行交流。對于工作特殊需要暫不宜交流的職位,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暫緩交流,不搞“一刀切”。
4、依法依規的原則。以《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定》、《國家公務員職位輪換(輪崗)暫行辦法》等干部人事法律法規為指導,在“三定方案”規定的編制和職數內進行。
二、輪崗交流的范圍、對象、職位和資格條件
(一)輪崗交流的范圍。
局機關的中層干部、基層單位班子成員。
(二)輪崗交流的對象。
1、在現崗位工作滿10年以上的';
2、其他因工作需要輪崗交流的。
(三)輪崗交流的職位。
1、局機關各科長(主任);
2、基層同編制類型、開支渠道單位間進行;
(四)輪崗交流的資格條件。
1、任正、副科職干部,且不在試用期內;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覺悟;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輪崗交流的程序
1、調查摸底。對中層干部及重要崗位人員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對需要交流的崗位及相關人員情況進行初步分析。
2、制定方案。根據要求,結合實際,在充分溝通醞釀,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3、動員部署。組織召開全體干部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宣布局輪崗交流工作實施方案。
4、黨組決定。局黨組召開專題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確定輪崗交流的人員及職位。
5、上報審批。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輪崗交流干部的任職報市委組織部審批。
6、集體談話。輪崗任職決定公布后,由局黨組同輪崗交流人員進行任前集體談話,就工作交接、履職盡責和嚴格執行制度、紀律等提出要求。
7、到崗履職。集體談話后,輪崗交流人員,應迅速將以前承擔的工作進行清理,并由分管領導主持,搞好工作交接。
四、加強組織領導和紀律監督
1、為保證這次股級干部輪崗交流工作的順利進行,決定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局黨組成員為組員的局干部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輪崗交流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機關黨委,具體負責輪崗交流日常工作。
2、要嚴肅組織人事紀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干預輪崗交流工作,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抵制輪崗交流工作的實施。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原則,需要進行輪崗交流的人員,一經組織決定,要堅決服從,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工作交接。輪崗交流對象不服從組織決定,經批評教育仍不服從的,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3、在交接時要確保工作的連續性,并做好相關檔案資料的移交。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7
一、干部交流輪崗的基本原則
1、黨管干部原則;
2、依法依規辦事原則,干部交流輪崗必須在編制、職數和職位限額內進行;
3、培養鍛煉干部原則;
4、發揮干部專業特長與業務職能相近原則;
5、有利工作、有序推進原則;
6、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原則。
二、干部交流輪崗的類型、對象和范圍
干部交流輪崗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通過調任、轉任等方式對干部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適用于科技局內設機構負責人和所屬事業單位知識產權服務中心負責人。應結合科技局及所屬事業單位工作的實際需要,統籌安排,突出重點,有計劃分期分批進行干部交流輪崗,原則上每次交流的干部不少于應交流干部總數的30%;同一干部不得頻繁交流;在同一職位任職滿5年的必須進行交流輪崗;在同一職位連續任職達到兩個任期的,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同一職務,根據干部個人情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工作予以適當安排;因工作崗位特點和工作需要延期或不進行交流輪崗的,須報市委組織部和市直機關工委審批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暫緩交流、不受時間限制交流等。
1、離最高任職年齡不足5年的(屬于必須交流的對象,可區別不同情況對其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2、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收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或在工作性質特殊崗位上工作的干部,或有其他特殊原因暫不交流的干部,可視不同情況適當延期交流。
5、因工作需要,為發揮干部特長、有利于開展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的,可視不同情況不受任職時間的限制適時進行調整交流。
三、交流輪崗的形式和程序
交流輪崗原則上在本系統、本單位內部進行,交流輪崗工作由局黨組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定》的有關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統籌安排。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規定需要批復同意或請示的事項,須事前向市委組織部報告。干部本人不得自行聯系交流事宜,領導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選。
四、交流輪崗工作的有關要求
1、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實行干部交流輪崗,是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激發干部隊伍活力的重要舉措,是實現干部資源合理配置的現實需要,是強化用人監督的重要保障。實行干部交流輪崗,有利于培養干部的能力,增添干部的動力,激發干部隊伍的活力,提高工作效能;有利于打破由于長時間在同一崗位、同一領域工作而可能形成的思維定勢和利益紐帶,具有防止不正之風乃至腐敗問題發生的重要作用。要把交流輪崗工作作為提高領導干部的素質能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工作科學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切實加強領導,抓好宣傳發動,強化教育引導,確保交流輪崗工作順利完成。
2、精心組織實施。要堅持原則條件,嚴格按照交流輪崗范圍和對象,對本單位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人員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統籌安排,認真抓好落實。要注意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對在交流輪崗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妥善處理。堅持交流與培養使用相結合,關心愛護交流干部,妥善安排工作、生活,跟蹤了解交流干部的思想、工作情況,加強教育、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3、嚴格執行干部交流輪崗工作紀律。干部交流輪崗工作必須在“三定”方案核定的職位職數范圍內進行,不得借交流輪崗突擊提拔干部。要嚴格執行干部交流程序,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群眾公認和黨組把關相結合。干部必須服從組織安排,對不服從交流輪崗決定的干部,應按照干部管理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對按照有關規定需作離任離崗審計的交流輪崗干部,應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或內部審計。
4、實行干部交流輪崗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紀律或者執行紀律不嚴的,要嚴肅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責任人和其他相關人員的責任。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8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工作全局,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建立符合我校特點的教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師輪崗交流工作長效管理機制,切實解決各教學點教師資源配置上的結構性矛盾,優化本轄區內教育資源配置,實現教育資源共享,促進小學教育公平和均衡發展,不斷提升辦學水平和效益,高水平、高質量實施義務教育,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經研究,決定建立趙坡中心小學教師輪崗交流機制,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辦好每一所小學和關注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為宗旨,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為根本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精神,立足實際,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制度,真正形成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制度,促進教師資源均衡配置,實現教師隊伍管理上的創新與突破,積極推動我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增強活力、和諧穩定”的工作要求,本著“資源共享、協調發展”的原則,做到三個結合,即: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教師職務晉級和獎懲機制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弘揚艱苦奮斗、愛崗敬業的師德教育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確保教育系統安定穩定、推動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相結合。三、實施辦法
(一)輪崗對象
趙坡中心小學在編在崗的`專任教師,均為輪崗對象。其中下列人員不作為輪崗交流對象:
1、男教師年齡55周歲以上,女教師50周歲以上的專任教師。
2、身體殘疾或長年病假的教師(以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經縣教育局批假為準)。
3、英語專任教師和“農遠”管理員(以各校確定的教師為準。若是教師職務晉級,也必須參加輪崗。)
4、各小學的校級領導(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
(二)輪崗措施
1、其他學區調入到趙坡中心小學或曹河教學點的教師必須參加兩學年的教師輪崗。
2、中心學校統考或學區統考連續倒數后3名的教師。
3、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影響惡劣的教師。
4、在中心學校各類檢查中受到點名批評的教師
5、各教學點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本校輪崗計劃。按照中心小學每年公布各校參加輪崗教師人數,妥善安排輪崗人員,便于中心小學對輪崗教師分配工作。
6、自愿輪崗交流。
(1)、鼓勵趙坡中心小學、曹河教學點的教師自愿到鄧崗教學點、謝營教學點交流,交流時間為一年。
(2)、自愿交流的教師,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中心小學根據學校編制和學科結構情況統一組織安排。
(3)、交流期滿后,安排回原學校任教。
三、激勵措施:
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在評優選先時,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四、紀律要求:
1、各校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服從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校教育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3、派出學校要加強與接收學校的溝通與協調,了解輪崗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等情況,及時給予關心和幫助,使其能夠思想穩定、工作安心。
4、輪崗交流教師的年度任職考核和教師工作量評估、教師職務晉級由接收學校負責進行。
5、確定輪崗而不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不能評優評先、不能晉升高一級教師職務。
6、所有涉及到的輪崗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盡責,凡不服從組織調配,超過一周拒不到崗的,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予以告誡;超過半個月時間拒不到崗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上報中心學校予以除名。
7、各校校長是實施教師輪崗交流機制的第一責任人。凡對輪崗制度不落實、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實施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9
為進一步建立干部教師的合理流動機制,不斷均衡協調我鄉學校發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優化教師資源配置,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為人民滿意教育,現制定教師輪崗交流制度。
一、輪崗交流原則
教師輪崗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學合理,統籌兼顧,穩步推進,均衡發展”的原則。將調整充實與素質提升相結合、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相結合、個人意愿與教育需求相結合,促進教師隊伍合理流動,均衡配置教師資源。
二、輪崗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個人申請,經中心小學校長同意在全鄉中小學范圍內輪崗交流。
三、輪崗范圍及對象
1、我鄉在編在崗教師,包括各村校負責人。
2、專任教師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
3、在輪崗期間,女教師法定產假可視作輪崗年限。
4、暫緩輪崗交流的對象
①身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療的教師;
②身患重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教師;
③配偶殘疾或重病需要照顧的教師;
④子女未滿三周歲的女教師;
⑤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的教師;
⑥夫妻雙方若均屬輪崗交流對象,一方可暫緩。
5、不作為輪崗對象
①各小學(中心小學)校級領導(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
②凡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的(以當年8月31日為準)
四、輪崗交流措施
1、自愿輪崗交流。
(1)鼓勵優秀幼兒教師申請到小學任教,中心小學的優秀教師申請到各村小、教學點任教,服務期為1年。
(2)凡評審副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在任職期內,必須要有1年及以上在村小學任教的經歷;
擬提任學校中層以上干部的候選人原則上在本級教師職務任職期內要有村小任教的經歷。對認真完成交流任務,成效顯著的人員,在職務提升、職稱評聘、評優評先的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不受此項限制)
(3)中級教師崗位十級晉升九級,九級晉升八級;初級教師崗位十二級晉十一級,必須在有村小任教1年的'經歷。(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不受此項限制)。
(4)自愿交流的教師,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根據學校編制和學科結構情況統一組織安排。
(5)服務期滿后,原則上安排回原學校任教,“自愿輪崗”的可在任職期內同行條件評優晉級。
(6)小學教師輪崗交流,原則上在學區內流動。
(7)交流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流入單位考核確定,其它待遇不變。
五、輪崗交流要求:
1、統一思想,精心組織。教師交流工作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深化教育改革,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事關教師的切身利益,學校領導要加強宣傳和組織力度,顧全大局,統籌安排。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鄉小學的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3、派出學校要加強與接收學校的溝通與協調,了解輪崗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等情況,督促接受安排好交流教師的工作與生活,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困難,使他們能及早適應新單位的工作環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學工作。
4、輪崗交流教師的工資關系不變。
5、所有涉及到的輪崗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盡責,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臨時人員頂崗。凡無特殊情況一周內不到工作崗位的或到崗不正常開展工作的,將按學校考勤制度相關條款處理,并上報教育局。
6、輪崗交流的教師由流入學校考核,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結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交流期滿可申請回原學校;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由組織作出相應處理,原則上在次年教師輪崗中繼續輪崗;考核結果“合格”后方可申請回原學校。
7、在績效考核中,對認真履行交流職責,教育教學效果好的交流人員,評優評先時優先考慮。對拒不執行學校交流安排或雖參加交流,但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人員,當年年度考核只能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三年內不得推薦評優和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五年內不能提拔擔任學校中層及以上干部;其中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應予以緩聘,并扣發部分或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六、輪崗交流程序
1、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玉鄉學校輪崗交流方案,讓教師明白此項工作的重大意義。
2、初定人選。根據本方案規定和中心學校核定的人數,各校教師自主報名確定初步交流人選。并于8月25日前將情況報鄉教育督導辦。
3、確定名單。中心小學在秋季開學前確定正式交流人員,并通知相關學校。
交流人員應在流入學校開展工作前報到,并由注入學校安排相應崗位,按要求時間到流入學校工作。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10
為推進股級干部交流輪崗工作,進一步提高全系統黨員干部的素質和能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行政服務效能,根據《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定》及南昌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切實加強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施意見》(洪國土資黨字〔20xx〕28號)有關精神,結合全縣國土系統干部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干部交流輪崗工作,要在局黨組的統一領導下,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定》以及中央、省、市一系列政策規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開展。要把推進干部交流輪崗與改進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加強對干部的.培養、鍛煉結合起來;要通過交流輪崗,優化中層領導結構,提高干部素質,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為營造風清氣正的工作環境、加快全縣國土資源管理事業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工作原則
1、遵循民主集中、統籌兼顧、逐步實施、公開公平、客觀公正、按章辦事的原則。
2、交流輪崗按先正股級后副股級的原則有序推進。
三、交流對象:
1、在同一職位擔任股級職務滿3年的原則可以交流;滿5年的,應當交流;滿8年的,必須交流;
2、因工作需要、發揮干部特長需要進行交流輪崗的;
3、缺少基層工作經驗或崗位單一的;
4、因其他原因,需要進行交流輪崗的。
四、實施程序:
1、由局人事股提出交流輪崗人選和崗位;
2、局黨組與交流輪崗干部談話,做好思想工作,提出有關要求;
3、征求干部交流輪崗部門分管領導意見;
4、局黨組集體研究決定;
5、局人事股辦理有關手續。
五、工作紀律
1、確定干部交流輪崗,須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有利于工作開展的基礎上,經局黨組集體研究決定。
2、已談話明確即將交流輪崗的干部,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礎上,盡快到崗。
3、凡經組織研究決定安排交流輪崗的干部,應自覺服從組織決定,盡快到崗任職。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決定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不改者,應予以相應的處分。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11
為推動全縣教育事業協調發展,促進教師隊伍合理流動,根據人事部、教育部關于印發《關于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國人部發〔20xx〕24號)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及中共河南省委編辦、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挖潛創新加強教職工管理的意見》(豫編辦〔20xx〕6號)文件精神,經研究,并報請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全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選聘部分教師到城區義務教育學校交流輪崗,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
(二)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堅持自愿申報,擇優聘用的原則;
(四)堅持人崗相適,人事相宜的原則。
二、交流對象
虞城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在編在崗一線教師。
三、學科及人數
本次交流教師150名,其中:
(一)小學(100人):語文30人、數學35人、英語18人、信息技術2人、體育5人、音樂5人、美術5人;
(二)初中(50人):語文10人、數學10人、英語6人、物理3人、化學1人、生物3人、歷史3人、地理3人、道法1人、信息技術2人、體育5人、音樂1人、美術2人。
四、申報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
(二)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教師職業道德,嚴謹治學,為人師表;
(三)45周歲及以下(以檔案年齡為準);
(四)申請初中教師崗位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申請小學教師崗位應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
(五)持有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書。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證人員可以申請低學段的崗位,持有低學段教師資格證人員不得申請高學段的崗位;
(六)身心健康,能適應申請崗位工作要求;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特崗教師服務期限未滿3年的人員;
2.小學定向全科教師服務未滿6年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正在接受審查調查的人員;
4.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5.近三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年度考核結果有“不合格”等次的人員;
6.存在其他違背師德師風行為的人員。
五、方法及程序
(一)報名及初審
由各鄉鎮組織符合條件的教師填寫申請表,并進行資格初審。各鄉鎮要嚴格把關,不得弄虛作假,資格審查貫穿全過程,凡被發現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除取消當事人交流資格外,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復審及面試
8月15日下午6點前以鄉鎮為單位將本鄉鎮教師申請表,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獎勵證書復印件各1份,近期小二寸標準證件照2張統一報送至縣教體局干部人事股,由干部人事股組織人員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結束后,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面試采取試講和答辯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面試總成績100分,其中試講70分、答辯30分。備課時間15分鐘,面試時間共10分鐘(試講時間8分鐘,答辯時間2分鐘)。試講主要考察申報人員的學科專業素養、教育教學基本素養、教育教學能力、職業道德素質和心理素質等,試講不使用多媒體,不帶教具,可帶試講提綱進入面試室。答辯主要考察申報人員的語言表達能力和臨場應變能力。每組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面試成績。
(三)公示與聘用
根據面試成績,按照1:1確定考察人員,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交流輪崗人員,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遞補,最終確定人員在各鄉鎮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交流輪崗教師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參與學校學年度綜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員,統一辦理調動手續;考核不合格人員,退回原工作單位。另外,交流輪崗教師需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凡不服從工作安排,不能勝任教學工作的,原則上退回原工作單位,三年內不得申請交流。
(四)人員補充
各鄉鎮對符合條件報名的教師,不得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對因教師交流輪崗空缺的崗位,原則上由20xx年招聘的特崗教師、小學定向全科教師及城區輪崗支教教師進行補充。
未盡事宜由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12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政府機構干部隊伍建設,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提高干部隊伍素質,激發干部隊伍活力,加強機關勤政廉政建設,促進工作作風轉變,努力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輪崗交流工作實行陽光操作,輪崗交流的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要公開透明,人員確定要公平公正。
(二)量才適用的原則。
根據干部個人的思想狀況、氣質形象、性格特征、業務專長、發展潛力和工作實績,將干部安排在適合其發揮特長的崗位上,努力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三)嚴格控制職位的原則。
輪崗交流要嚴格執行職位管理有關規定,不得借工作人員輪崗交流之機超職數或超職位配備干部。
(四)順向流動的原則。
輪崗交流一般在機構性質、財政供給形式相同的單位之間進行。公務員在公務員崗位之間流動,也可流動到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聘用制公務員不能流動到行政單位;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干部可流動到事業單位,全供事業單位的干部可流動到差額供給事業單位,差額供給事業單位的干部可流動到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五)回避的原則。
工作人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單位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人事、監察、審計和財務等工作。
(六)經常化的原則。
加大平時輪崗交流的`工作力度,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及時進行輪崗交流,實現干部輪崗交流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符合交流條件的要隨時交流。
三、范圍和對象
(一)輪崗交流的范圍。
政府工作部門、議事協調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和部門管理機構。
(二)輪崗交流的對象。
上述單位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級干部。
1、在同一崗位上連續工作滿5年的(截止時間:20xx年4月30日任職滿五年以上的);
2、在同一股室連續工作滿20xx年的;
3、由副職提升為正職的;
4、因親屬關系需要回避的;
5、其他原因需要輪崗交流的。
四、輪崗交流的形式
輪崗交流工作以各單位內部輪崗為主。因工作需要,個別崗位也可跨單位進行交流。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13
為了促進基礎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建立符合我校特點的教師管理制度,促進教育公平和均衡發展,不斷提升辦學水平和效益,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經研究,決定建立本校教師輪崗支教交流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趙化學區教育工作督導組和xx鎮政府關于均衡發展教育的精神,以關注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為宗旨,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為根本任務,立足本校實際,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支教交流制度,積極推動我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增強活力、和諧穩定”的工作要求,本著“資源共享、協調發展”的原則,做到三個結合,即: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教師職務晉級和獎懲機制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弘揚艱苦奮斗、愛崗敬業的師德教育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確保教育系統安定穩定、推動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相結合。
三、基本情況
本校下轄青山、楊寺村小。青山村小現有五個教學班,學生110余人,教師6名。楊寺村小現有四個教學班,學生90多人,代課教師4名。
三、實施辦法
(一)輪崗對象
1、凡我校完小的.在編在崗專任教師,均為輪崗對象。
2、當村小一旦出現差缺教師時,在完小教師中按照下列次序確定交流對象:
(1)教師自愿申報到村小任教。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根據學科結構等情況確定是否安排輪崗支教。
(2)在近一學年期末統考中,所任教學科平均分與學區平均分差距最大者【教多班科的取平均,再乘以系數(1-0.1x),x為教師任教的統考班科數】,按照輪崗支教人數,按平均分差距從大到小依次確定。
(3)若統考成績名次相同,則年齡較小者為輪崗支教交流對象。
3、符合下列條件者,不作為輪崗交流的對象:
(1)男教師年齡58周歲以上,女教師53周歲以上的專任教師(時間截至到當年8月31日為準)。
(2)校委會成員。
(3)孕婦、身體殘疾或長期病假的教師(以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為準)。
(二)輪崗年限要求
到村小支教原則上應滿1學年,期滿后可申請回完小工作,也可申請繼續在村小工作。
四、激勵措施
1、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在評優評先時,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2、在崗位等級晉升時,在同等條件下有到村小支教工作經歷者優先晉升。若均有到村小支教工作經歷,則以支教工作時間較長者優先晉升。
3、到村小支教的教師,學校給予路費生活費補助:青山:300元/月,楊寺:500元/月。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
五、紀律要求
1、全體教師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校教育事業均衡發展做出貢獻。
2、對于學校考核確定應該到村小支教而不參加輪崗支教的教師處理辦法:
①師德師風年度考核“不合格”。
②教師學年度考核“不合格”。
3、到村小支教的教師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不得雇用臨時人員頂崗。凡不服從組織調配,超過一天拒不到崗的,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予以效能告誡;超過2天時間仍然拒不到崗的,按上述第2條處理。
4、本實施方案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14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建立符合我校特點的教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師輪崗交流工作長效管理機制,切實解決我鎮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缺編、各小學教師資源配置上的結構性矛盾,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實現教育資源共享,促進海口鎮小學教育公平和均衡發展,不斷提升辦學水平和效益,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經研究,制定大觀區海口中心學校教師輪崗交流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辦好每一所小學和關注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為宗旨,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為根本任務。立足我校實際,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交流制度,促進教師資源均衡配置,實現教師隊伍管理上的創新與突破,積極推動我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增強活力、和諧穩定”的工作要求,實現“資源共享、協調發展”的原則,做到三個結合,即: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教師年度工作考評和獎懲機制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教師評優、晉級、職稱聘任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校長、主任隊伍管理相結合。
三、組織領導
成立大觀區海口中心學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辦公室辦公室主任:
四、實施辦法
(一)輪崗對象
海口中心學校在編(除外單位借調的)在崗、在現任教學校服務已滿3年的專任教師,均為輪崗對象。其中下列人員不作為輪崗交流對象:
1、年齡男55周歲以上,女50周歲以上的專任教師。
2、身體殘疾或長年病假的教師(以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經區教育局批假為準)。
3、中層管理干部、教導主任輪崗交流方案另行制定。
(二)輪崗交流措施
1、競聘小學高級教師職務的教師,必須有在培文小學、保嬰小學、引河小學、義湖小學其中之一學校任教2年的經歷。(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不受此項限制)
2、小學高級教師崗位10級晉升9級,9級晉升8級;必須有在培文小學、保嬰小學、引河小學、義湖小學其中之一學校任教2年的經歷。(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不受此項限制)。
3、從20xx年開始,我鎮小學教師評先進、優秀等,必須有在培文小學、保嬰小學、引河小學、義湖小學等偏遠學校任教經歷。
4、從20xx年開始,中心學校將從公用經費和績效工資中提取相應部分,用于在偏遠學校任教而家不在任教學校所在村的`教師生活、交通補貼。
5、超編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發放按中心學校績效工資方案執行。
6、從20xx年開始,新任命的校長、主任必須有在偏遠地區任教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7、從20xx年開始,新分配的教師全部到培文小學、保嬰小學、引河小學、義湖小學等校任教。服務期為3年。
8、到偏遠地區學校輪崗交流任教時間為2年。中心學校與輪崗交流教師簽訂輪崗協議,輪崗交流結束后由中心學校統一安排。(原則上愿意回原校任教的安排到原校)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服從全局安排。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鎮小學的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3、派出學校要加強與接收學校的溝通與協調,了解輪崗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等情況,及時給予關心和幫助,使其能夠思想穩定、工作安心。
4、輪崗交流教師的工資關系不變,年度任職考核和教師工作量化評估由接收學校負責進行。
5、所有涉及到的輪崗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盡責,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臨時人員頂崗。凡不服從組織調配,超過一周拒不到崗的,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予以批評教育;超過半個月時間拒不到崗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上報教育局予以除名。
6、各校校長是實施教師輪崗交流機制的第一責任人。凡對輪崗制度不落實、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7、從20xx年開始,每年的7月海口中心學校受理教師輪崗交流申請。8月編制海口中心學校崗位設置方案。
(對在20xx年上學年,主動申請到偏遠學校任教的,計算時間按20xx年8月執行)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15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xx〕4號)和《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入推進中小學教師“縣(區)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盤政辦發〔20xx〕28號)精神,不斷優化干部、教師資源配置,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現結合我縣義務教育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以《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通過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科學有序地交流輪崗,優化干部、教師資源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全縣義務教育的教育教學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任務與交流輪崗范圍
1.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由縣教育局在每學年開學前統一安排進行。
2.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的范圍為公辦學校在編(在冊)在崗教師。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9年及以上的教師(男50周歲及以下、女45周歲及以下)均應交流輪崗(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交流條件),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交流輪崗比例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20%。處于孕期、哺乳期、患病、離退休時間不足3年、學校傳統項目和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可不交流輪崗。
3.義務教育學校校長交流輪崗的范圍為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后,原則上應交流輪崗。
三、工作原則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要有利于相對薄弱學校師資隊伍的加強與發展;要有利于滿足一線教學需求;要有利于區域內整體師資隊伍的結構優化;要有利于校際的學科配套;要有利于校長、教師的專業發展;要有利于激活學校用人制度改革。
四、交流輪崗形式和程序
1.校長交流輪崗堅持組織選派的原則,立足學校干部隊伍實際,促進均衡發展。教師交流輪崗堅持組織選派和個人自愿相結合的原則,從實際出發,積極穩妥推進。
2.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校長,交流輪崗期間考核不合格者做降職或免職處理。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可自愿提出申請,經學校和縣教育局批準后實施。即在各校教職工編制核定范圍內,統籌考慮師資的實際需求,結合每學年區域內教師調劑補充計劃,實施城鎮學校與農村學校、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教師交流輪崗。交流輪崗時限為三個學年度。
3.申請交流輪崗的教師填寫《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申請表》,縣教育局黨委根據全縣各學校教學實際需求,決定交流輪崗教師人選及其交流輪崗學校,填寫《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登記表》并存入個人檔案。
4.交流輪崗教師必須在一線任教,由交流輪崗學校負責交流輪崗期間的年度考核,優秀比例大于20%(具體比例與縣人社局商定)。交流輪崗期間因為個人原因不再交流輪崗的,取消交流輪崗教師身份和待遇(縣直學校教師不視為農村工作經歷),并從交流輪崗終止之日起,2年內不許評優評先(提交申請后反悔的參照執行)。
5.支教是交流輪崗的特殊形式。支教時間須滿一年,支教比例不得大于學校在編人數的5%。支教教師需在《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申請表》“備注”中標明“支教”字樣。受援學校僅限古城子學校、沙嶺學校、沙嶺北鄭學校、棠樹學校、東郭學校、石新小學、羊圈子小學。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是實現區域教育資源均衡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教師專業發展的重要舉措,是《義務教育法》賦予縣政府的重要職責。因此,各學校要予以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組織好本校的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校的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確定交流輪崗工作指導思想、目標、交流輪崗方式等。
2.加大政策宣傳。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觸及教師的切身利益。因此,各校在實施過程中要始終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要以對教師高度負責、對教育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搞好宣傳,做實做細各項工作,促進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健康發展。
3.加強考核管理。嚴格執行校長崗位責任目標管理制度和中小學教師考核測評標準。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教職工考核程序,積極探索學生家長、學生參與評價、考核教職工的辦法,嚴格執行師德一票否決,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在考核等次的確定上不徇私情,準確定位。對那些業務技術水平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工作不努力、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未完成學年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出現較大失誤,造成較大損失的人員,考核等次應確定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不參加考核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4.強化政策保障。從20xx年起,在職稱評聘工作中,將教師到其他學校交流輪崗的工作經歷作為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加分條件。到縣直學校交流輪崗按有關政策執行。
5.消除后顧之憂。各校要切實解決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中工作、生活等實際困難,為參與校際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創設良好的工作平臺和條件。
(1)交流輪崗到異校中、高級崗位的教師,其在原學校聘任的中、高級職務的細分等級予以保留。
(2)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差別化待遇、鄉鎮工作補貼待遇由交流地學校發放。選派學校根據交流地學校所開具的工作量(含教學和教育管理等工作)證明落實工資待遇、職稱評聘、崗位聘任和績效獎金等待遇。
6.各校要做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著力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圍,進一步激發校長、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確保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取得實效。要將實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作為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的關鍵舉措,并與全面改善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有機銜接,形成全面發展的整體合力。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交流輪崗文件即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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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股級干部交流輪崗工作,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激發干部隊伍活力,根據中共分宜縣委辦公室關于印發《全縣科級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調整和正股級(中層)干部交流輪崗的意見》的通知(分辦字[20xx]27號)精神,結合衛生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加強干部隊伍執政能力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為目的,提高干部管理科學化水平,從嚴落實干部管理各項制度,對關鍵崗位干部實行重點管理,打造一支政治素質高、創新意識強、工作能力優、廉潔自律好的干部團隊。
二、實施范圍及交流輪崗對象
實施范圍:全縣各級公立醫療衛生單位及局機關各股室。
交流輪崗對象:縣直醫療衛生單位職能科室主任;各鄉鎮衛生院院長;局機關各股室股長。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原則。根據各單位實際情況,結合被調整分工或交流人員的專業、能力、經歷、特長等綜合因素,做到量才為用、人崗相適。
2、有序適度原則。從有利于干部隊伍穩定,保證工作的銜接出發,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做到統籌規劃、突出重點、數量適當、有序實施。
3、服務大局原則。嚴格組織紀律,堅持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全局。
4、依法辦事原則。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黨內規章制度,確保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四、交流輪崗要求
1、正股級(中層)干部在同一單位同一中層崗位任職時間連續滿4年的,原則上不在原崗位繼續任職,應當有計劃地逐步輪崗;滿6年的,必須交流輪崗。
2、正股級(中層)干部在人事、財務、基建、項目審批、資金管理、執紀執法或其他直接管理人、財、物的中層崗位任職時間連續滿4年的,必須進行交流輪崗。
為保證工作的`連續性,原則上不同時調整正股級(中層)干部和分管該股室工作的班子成員。對個別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崗位,經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交流輪崗年限。
正股級(中層)干部交流輪崗要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在單位編制限額和職數范圍內進行。
五、實施程序:
1、由各單位提出本單位中層崗位工作人員的交流輪崗意見上報局黨委。
2、崗位調換可以直接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提出調換方案,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批后執行。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加強領導,周密安排,精心組織,穩妥實施,堅決杜絕交流輪崗工作中的不正之風,確保交流輪崗制度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六、有關要求
1、確定干部交流輪崗,須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有利于工作開展的基礎上,經局黨委集體研究決定。
2、已談話明確即將交流輪崗的干部,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礎上,盡快到崗。
3、凡經組織研究決定安排交流輪崗的干部,應自覺服從組織決定,盡快到崗任職。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決定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不改者,應予以相應的處分。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17
為了加強公司職工的管理,提高新入職員工的綜合素質,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則
為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促進新員工分配效率,依據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說的新入職員工是指新入職的23名新招聘技術崗位工人。本次輪崗采用循環輪崗制度,主要以電工、鉗工兩個崗位進行內部輪崗。
二、人員輪崗的目的.
本次輪崗的目的是為了讓新員工全面、充分地了解水電管理處各工區的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學習和掌握崗位操作技能,獨立完成崗位操作任務。
三、組織實施
(一)新員工輪崗分配方案
(1)在水電處新入職職工集中培訓結業考試結束后,將對新入職23名職工進行分組,共分三組,每組7~8人,每組選組長1名,負責全組日常工作。
(2)輪崗單位為供水工區、供電工區、凈水廠三個單位。
各單位制訂新入職職工車間培訓方案,建立新入職職工培訓臺賬,指定專職技術員進行集中培訓,授課課時不得少于小時。新入職職工成建制進入后,各工區安排原有技術崗位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進入班組,簽訂“師帶徒”協議,帶領新入職職工學習掌握崗位操作技能,必須能夠獨立完成崗位操作任務。輪崗結束后處人力資源部、生產技術部、安全檢查部、工會組織考評,考評結果納入考核。
(3)新入職職工在供水、供電、凈水廠三大工區輪崗為期兩個月;兩個月期滿后成建制調換輪崗單位。
(4)供水、凈水廠兩大工區實行電工、鉗工崗位輪崗制度;供電工區實行運維崗、外線崗位輪崗制度。以月為單位交叉進行各工種的輪崗制度;
(5)為期六個月的輪崗結束后,綜合新入職職工輪崗期間的工作表現,各工區的評價,對新員工崗位進行定崗分配,同時新入職職工必須在輪崗培訓后考取相應的資格證和操作證。以便在新的崗位上充分的發揮自己的光和熱。
(二)對各工區輪崗期間的考核方案
為充分調動各工區高級技師、技師等對新入職職工的教育引導的積極性,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1)各單位制訂本單位車間培訓方案、建立個人培訓檔案,未制訂方案或未建立個人培訓檔案的,缺一項經營考核2分。
(2)各單位必須認真組織輪崗培訓,培訓結束后將培訓方案、教案、考勤表、培訓影音資料、個人培訓檔案、新入職職工培訓試卷裝訂后統一交處人力資源部存檔。未按要求完成的經營考核2分。
(3)未按要求簽訂“師帶徒”協議的經營考核1分。
(4)各工區技術員、高級技師、技師等對新入職職工的教育培訓未能按要求開展、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的,視情節考核技術崗位津貼的20%~100%。
(5)對新入職職工在輪崗期間,不能按要求進行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及格的給予延期轉正。
(6)各工區不得在新入職職工在輪崗期間安排其他與培訓無關的工作,一經查實將對工區領導班子嚴肅問責及考核。
(7)人力資源部、工會、安全檢查部、紀委將對各工區職工輪崗培訓進行監督檢查。
四、人力資源部保留對本方案的解釋權。
五、本方案由處紀委監督實施。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18
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強干部隊伍作風建設,根據《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中共中央頒發的《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制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定》等法規性文件,按照《中共湖州市委關于黨政領導干部交流輪崗的暫行規定》的精神,結合本局機關干部隊伍建設的實際,現就局機關中層干部交流輪崗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干部交流輪崗工作的指導思想
干部交流輪崗工作,要在局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嚴格執行《公務員法》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及中央、省市的一系列政策規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分級負責地開展。要把推進干部交流輪崗與改進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加強對干部的培養、鍛煉結合起來;要通過交流輪崗,優化班子結構,提高干部素質,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為營造風清氣正的發展環境、建設現代化生態型濱湖大城市、加快湖州外向型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干部交流輪崗的有關要求和原則
局中層干部輪崗交流主要分為任職時間較長的常規性輪崗交流、多崗位鍛煉干部的培養性輪崗交流、優化領導班子結構的調整性輪崗交流、工作需要的輪崗交流等四種類型。
局中層干部輪崗交流工作,應遵循黨管干部、民主集中的原則,統籌兼顧、積極穩妥的原則,逐步實施、分步到位的原則,公開公平、客觀公正的原則,依法回避、按章辦事的`原則。
三、局中層干部輪崗交流的對象:
(一)為優化處室結構而需要輪崗的局中層正、副職干部,應逐步安排輪崗交流;
(二)具有發展潛力,需進行多崗位鍛煉的優秀年輕干部,應適時安排輪崗交流;
(三)因工作需要及其他原因需要輪崗交流的正、副科級干部,應有步驟的安排輪崗交流。
四、輪崗交流工作按以下程序組織實施:
(一)局組宣人事處擬定輪崗交流工作方案,報局黨委研究審定,并按照局黨委確定的方案負責組織實施;
(二)召開局機關干部職工大會,進行動員教育;
(三)填寫《局機關中層干部(輪崗)崗位推薦表》;
(四)局黨委研究決定交流人員任免;
(五)輪崗交流干部中,需要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批準和備案的,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五、干部交流輪崗的紀律
1、確定干部交流輪崗,須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有利于工作開展的基礎上,經局黨委集體研究決定。
2、已談話明確即將輪崗的干部,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礎上,盡快到崗。
3、輪崗交流應在編制和職數限額內進行,嚴禁超編進人,嚴禁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
4、凡經組織研究決定安排輪崗交流的干部,應自覺服從組織決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崗任職。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決定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不改者,應予以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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