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心理干預措施方案(精選1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順利進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優秀的方案,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寫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生心理干預措施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生心理干預措施方案 1
為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與指導工作,增強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的針對性、主動性和有效性,降低危機事件對學生的傷害,特制定本方案。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原則
(一)心理危機是指大學生運用通常方式不能應對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時,出現的嚴重心理失衡狀態。心理危機干預是指采取緊急應對的方法幫助學生盡快恢復心理平衡,安全度過危機。
心理危機干預由分管學生工作的學校領導負總責,學工部(處)、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要領導負責統一指揮協調,學院黨委副書記,輔導員及學校有關工作人員參與,各學院與有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聯動配合。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
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關注的重點學生;
2、患有嚴重抑郁癥、精神分裂癥等易出現自傷行為的精神障礙者;
3、因心理障礙或突發事件導致產生自傷企圖或行為者;
4、有自殺傾向或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5、因心理障礙而表現出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有暴力傾向或傷害他人傾向者;
6、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7、因嚴重生理疾病而導致心理痛苦的學生;
8、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怖、擔心、焦慮不安的學生;尤其要關注上述多種特征并存的學生,其心理危機程度更嚴重,應成為重點干預對象。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原則
1、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2、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親屬。
3、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4、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程序
(一)問題的發現。各學院要建立起通暢的學生心理危機信息反饋機制,做到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學生心理危機動態,對有心理障礙的同學,周圍同學應予以理解、關心和幫助該學生,并及時向輔導員反饋情況。對有行為異常或近期情緒、行為變化較大的學生,各班安全信息員應給予及時的關注,對問題嚴重的`學生需轉介到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師對學生進行預診和危機風險評估,提出危機干預措施和初步的治療建議。
(二)信息報告。發現學生危機情況,周圍同學和各班安全信息員應立即向輔導員報告,輔導員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趕往現場的同時向所在學院黨委副書記報告,學院黨委副書記立即向學工部(處)的主管領導報告,學工部(處)領導視危機嚴重程度酌情向學校分管領導及時匯報。
(三)即時監護。各學院、學校有關職能部門立即派專人對危機學生進行24小時監護,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長。實施監護的同時,各學院應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長來校,如果家長確實無法盡快趕到學校,在家長以傳真、電話等方式的授權下,對學生采取治療措施。在緊急情況下,可采取直接送至專業衛生機構進行治療等相應處理措施。對沒有監護能力或不配合學校的家長,各學院應對學生強制采取治療措施或派人將學生遣送回家,并視情況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
(五)進行阻控。對于可能造成危機擴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進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絕。對于學校可調控的可能引發其他學生心理危機的刺激物,各學院應協助有關部門及時阻斷。
(六)實施治療。需住院治療的,必須將學生送至專業衛生機構治療;對可以在校堅持學習但需輔以藥物治療的學生,各學院應與其家長商定監護措施;對不能堅持在校學習的,按照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由家長監護并離校治療。
(七)應急救助。得知學生有自傷或傷害他人傾向時,相關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救助措施,緊急情況下應先撥打110、120等緊急電話求助。
(八)事故處理。當學生自傷或傷害他人事故發生后,學工部(處)負責現場的指揮協調;保衛處負責保護現場,配合有關單位對當事人實施生命救護,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配合各學院及輔導員對學生進行安全監護;校醫院負責對當事人實施緊急救治,或配合相關人員護送至就近醫院救治;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負責制訂心理救助方案,實施心理救助,穩定當事人情緒。
(九)成因分析。事故處理結束后,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負責事件的成因分析,對事前征兆、事發狀態、事中干預、事后疏導等情況認真梳理,學院上交一份《廣西師范大學本科學生個體突發緊急事件處置備案表》交學工部(處)備案。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暢通。參與危機干預的工作人員要做到快速反應,確保信息暢通。
(二)工作到位。危機發生時,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現場,靠上工作,靠前指揮,迅速果斷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協調配合。相關人員在現場指揮的調度下,主動配合,服從指揮。
(四)記錄備案。在危機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要做好書面文字記錄,必要時做好音像資料的收集,確保資料詳細完整。
(五)責任追究。對于因違反工作原則、延誤時間、知情不報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學生心理干預措施方案 2
為及時疏導、有效干預學生心理危機,減少或避免因心理問題而引發的傷害事件,及時、有效、穩妥地處置校內可能發生的各種心理危機事件,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特制定本預案。
一、校園心理危機
校園心理危機是指在學校校園生活范圍內,由于各種突發的、重大的危機事件所引起的校園成員心理嚴重失衡狀態。
二、工作原則
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應遵循以下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組織健全,職責明確;預防為先,教育普及;預警及時,重點突出;干預到位,專業科學;支持系統,家校結合。
三、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的工作體系
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在學校統一領導下,各個相關部門密切協作,分工負責,才能取得實效。結合學校實際,建立如下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體系:
(一)一級預警和干預
成立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把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融入學校處置突發性事件工作體系中,全面指導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的實施,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系,使之凝成合力,使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得以順利開展;對于突發心理危機事件進行處理、負責審定心理危機干預預案、定期聽取下級的匯報、決定向有關醫療機構轉介學生。
(二)二級預警和干預
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指導與部署學校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結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積極開展學生心理危機救助工作。排摸和掌握有關信息,及時向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報告較嚴重的心理危機事件,并根據校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領導小組的意見,開展心理評估和干預等工作。
二級預警和干預工作小組要建立以班主任為主體的信息網絡,及時了解學生的學習、生活、思想及心理狀況。在發現或得知學生有異常心理或行為表現時,要盡快安排專(兼)職心理老師了解相關情況,采取必要的看護措施和妥善的援助措施,以緩解和消除學生心理問題,防止發生意外事件。對較嚴重的心理危機事件,要在第一時間報告,以啟動本預案。
(三)三級預警和干預
成員: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學生心理委員。
心理老師對班主任、任課教師及學生中的心理委員定期進行心理危機干預的常識性培訓。以便在遇到問題的情況下能夠采取正確的方法進行通報、干預、轉介。各班級設心理委員1名,主要職責是在班集體中進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衛生知識宣傳,提供心理輔導服務,及時掌握和報告學生異常心理信息。
四、心理危機事件分級和危機報告
根據心理危機事件可能導致后果的嚴重程度將心理危機事件分為重大事件、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級。
(一)重大心理危機事件
發生自殺或自殺未遂事件。精神病人處于急性發作期,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
(二)較大心理危機事件
1、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死亡;父母的離異;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機(性傷害;性暴力;意外懷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災害;校園暴力;車禍等其他突發事件),并伴有強烈的'。情緒和行為反應。
2、患有嚴重心理疾病,并已經專家確診的學生,如患有抑郁癥、恐怖癥、強迫癥、癔癥、焦慮癥、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學生。
(三)一般心理危機事件
1、在心理健康測評中篩查出來的有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際關系失調等導致的心理或行為異常。
3、因學習困難、經濟困難、適應困難、等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
4、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學生等。
(四)危機報告
1、發現有較大或一般心理危機事件,相關二級預警和干預工作小組及時以電話的形式上報校心理輔導室,并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心理咨詢室報告。
2、當有重大心理危機事件發生時,各相關人員應立即向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機構報告。
五、危機干預措施
(一)對有嚴重心理障礙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出現嚴重心理障礙的學生,學校須報告心理咨詢室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評估或到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會診。
2、經評估認為該學生可以在學校邊學習邊治療的,學校須指定專人密切注意該生情況,加強管理,及時提供心理輔導,必要時請精神衛生專家會診治療,家長并要簽訂協議書。
3、經評估認為該學生回家休養并配合藥物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的,學校必須派專人監護,確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學生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
4、評估認為該學生住院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的,學校必須及時通知該生家長將其送至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治療。
(二)對有自殺傾向的學生的干預措施
一旦發現或知曉某生有自殺意念,即該生近期有實施自殺的想法和念頭,學校應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將該生轉移到安全環境,并成立監護小組對該生實行24小時全程監護,確保該生人身安全,同時通知家長到校。
2、報告心理咨詢室,對該生的心理狀況進行評估或請專家會診,并提供書面意見。
3、經評估認為該生住院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的,學校應立即通知家長將該生送至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治療。
4、經評估認為該生回家休養有利于其心理康復的,學校應立即通知家長將該生帶回家休養治療。
(三)對實施自殺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剛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醫療機構實施緊急救治。
2、及時保護、勘查、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調查取證。
3、對于自殺未遂的學生,經相關部門或專家評估,如住院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的,通知其家長將該生送至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治療;如回家休息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的,在其病情穩定后由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
4、正確應對新聞媒體,學校應有專門對外發布信息的人員(一般是辦公室主任),防止不恰當報道引發負面影響。
5、學校應及時對本校師生通報情況,在同專(兼)職心理老師商討或專家的指導下組織老師對相關人員進行及時的心理疏導。
(四)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于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的學生,由相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措施,保護雙方當事人安全。
2、學校須報告心理咨詢室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評估或請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會診。學校根據評估意見進行后續處理。
(五)危機干預后期措施
1、學生因心理問題住院治療或休學再申請復學時,應向學校提供相關治療的病歷證明,經心理咨詢室、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領導小組評估確已康復后,必要的情況下并簽訂協議后,可辦理復學手續。
2、學生因心理問題休學后復學時,學校咨詢室和班主任應對其定期進行心理訪談,了解其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況。
3、對于有自殺未遂史的復學學生(有自殺未遂史的人屬于自殺高危人群),心理專(兼)職老師進行定期心理訪談及風險評估,密切監護,及時了解其學習、生活和思想狀況,并同家長簽訂協議,確保該生人身安全。
六、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的注意事項
(一)在開展心理危機干預與自殺預防工作時,應堅持保密原則,不得隨意透露學生的相關信息,并盡可能在自然的環境中實施干預。
(二)對社會功能嚴重受損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學生,不得在學生宿舍里實行監護,避免監護不當造成危害,以確保該生安全。
(三)在與家長聯系過程中,應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記錄,并妥善保存。
(四)干預措施中涉及到學生需要休學接受治療的,按《朱行中學中學學生管理條例》辦理。
學生心理干預措施方案 3
心理部作為一個重新整合、重新獨立的部門,這一學期應該算是我們部門一個新的開始,也是一次大力宣傳和大力發展我們部門的一次很好的機會。因此,在這個學期,心理部的工作顯得尤為緊張和重要。
一、日常工作:
1、定期召集各班心理委員開會,討論近期班上出現的異常情況并找出解決的辦法,情況嚴重的及時向輔導員和心理負責老師反映。
2、讓心理部的成員在平時的學習和工作中多與各班心理委員溝通。
3、定期召開不同的活動,來幫助同學減輕學習和生活壓力,如:開主題班會,組織娛樂活動;請外面的老師給大家講些同學中普遍關心及最煩惱的問題。讓心理部真正做到從學生中來,到學生中去。
4、認真學習有關心理學的知識,加強自身心理素質,來更好的幫助同學。
5、積極準備迎接5.25心理健康日。
二、配合其他部門的工作,共同促進學生會工作的進步。
1、加強與學生會內部各部門的交流與溝通,互相合作,相互進取。
新的學期,我們心理部將會以最新的狀態,最認真的態度來為同學們服務,隨時關注同學們中存在的問題,認真做一名傾聽者,做大家的朋友,幫助同學和老師建立好心靈溝通的橋梁。
2、心理部成員每次例會必須按時參加,不得出現早退,曠會等現象。
3、積極參加其他部門的活動,給與其他部門力所能及的幫助。
4、經常與其他部門成員一起交流,使學生會更加和諧、溫馨。
三、計定目標:
1、制作系心理部計劃今年全面步入正軌申請召開院例會。
主要討論關于近期學生會所搞活動所得經驗和教訓。同時也會涉及到大學生關于如何正確利用時間來學習和工作,以及如何將我們心理部的。職責發揮的更大,如何使制作系學生會心理部成為一個具有特色的部門,在學院形成一定有影響意義的部門。
2、制作系心理部會在每次召開例會,有專人寫會議記錄,有人專門總結會議。盡量是每個部員都能得到鍛煉。
3、我們也會積極的`參與院學生會心理部的一些活動,一起努力,為同學們服務。
4、我們會在周末找個合適的時間進行學習心理方面的書籍,更好的為廣大師生服務。
5、積極參加其他院系的心理活動,取長補短。
6、將人員分布到位,使每個成員都能積極參加進去,在活動中鍛煉自己。
7、開展小型的心理問卷調查,將個班的心理委員積極調動起來,使同學們的心理問題能及時得到解決。
我們希望學生會心理部成為一個不只是空殼子,而是成為一個能實實在在提高大家水平的部門。我希望大家在這里,可以盡情揮灑激情,用熱情去燃燒青春;在這里,同學們可以傳遞快樂,溫暖你我陌生的心靈。
學生心理干預措施方案 4
為了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生的嚴重心理問題由此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嚴重事件,并且維護學校的生活、學習秩序,從而建立和諧校園。現制定我校校園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一、具體目的:
1、通過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了解與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咨詢等支持性干預,協助處于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盡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并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
4、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減少和盡量避免危機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心理品質。
二、干預原則
1、預防為主;
2、及時預警;
3、協調有序;
4、反饋追蹤。
三、干預對象
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是我校在讀的存在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具體包括:
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關注的重點學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3、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
4、有自殺傾向或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5、因嚴重生理疾病而導致心理痛苦的學生;
6、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不安的學生;
7、其他有情緒困擾、行為異常的學生。
尤其要關注上述多種特征并存的學生,其心理危機程度更嚴重,應成為重點干預的對象。
四、心理危機干預組成人員:
主管領導、班主任、心理輔導老師、校保安人員等。
五、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分工:
1、主管領導全面組織協調指揮。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長、穩定班級。
3、心理輔導老師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
4、校保安人員維持秩序。
5、干預結束后觀察和隨訪。
六、心理危機干預的程序:
1、心理危機發生后,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主管領導。
2、主管領導通知心理輔導老師等相關人員到達現常
3、按照分工迅速展開工作。
七、心理危機干預的注意事項:
1、危機瞬間發生,決策很重要,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導致不良后果。
2、危機就意味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干預無效而自責、內疚,要意識到干預的有限性。
學生心理干預措施方案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設標準(試行)》、《關于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指導意見》、《高等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切實加強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維護青少年學生身心健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預防、及時疏導、快速干預、有效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降低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率,更好地幫助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度過心理難關,減少學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各種損失,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促進校園與社會穩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心理危機是指因生活意外事件造成的情感創傷,使心理內環境出現巨大的失衡,以致個體在認知、情感、行為等方面的功能失調甚至精神瀕臨崩潰的狀態。心理危機干預是指采取緊急應對的有效措施幫助處于心理危機中的個體,通過改善其心理危機情境,緩解其心理危機情緒,恢復其正常心理功能,從而避免其因心理危機引發攻擊性或自毀性行為,或將傷害行為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三條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目標。
(一)通過心理危機知識教育和宣傳,使學生建立理性平和心態,樹立心理危機求助意識,掌握心理危機自救和求助知識。
(二)通過開展心理咨詢,幫助處于心理危機中的學生消除心理沖突,增強心理危機抵抗能力。
(三)通過構建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體系,做到心理問題早發現、早干預和早控制,減少和避免心理危機事件對學生成長的負面影響,維護學院安全穩定。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學院成立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擔任組長,學生工作部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宣統部、教務處、保衛處、國資與后勤處、團委等部門、各系主要領導及心理咨詢與服務中心(簡稱“心理中心”)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心理中心。領導小組主要工作職責:
(一)全面規劃和領導學院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為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詢及心理危機干預提供政策、人員、物質、經費保障等。
(二)督促有關部門或單位認真履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職責,為重大心理危機事件的處理做出決策。
第五條心理中心是學院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業務機構。中心主任由學生工作部負責人擔任,同時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心理中心的心理咨詢師由具有心理咨詢師資質或同等資質的專、兼職教師組成。心理中心主要工作職責:
(一)面向全體師生開展各種形式的心理健康知識宣教活動。
(二)為學生提供日常的心理輔導與咨詢服務。
(三)對心理危機事件中的當事人進行心理援助,及時干預或轉介。
(四)對輔導員、學生干部以及全體教職員工進行心理危機干預知識、技能培訓。
(五)對新生進行心理健康普查,并建立心理檔案,對普查篩查出來的高危人群及時備案并實施有效干預,建立心理危機學生數據庫和檔案,實行動態化管理。
(六)組織有關專家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進行評估,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建議。
第六條心理中心成立大學生心理危機鑒定與干預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專家組由3-5人組成,聘請院內外有心理學專業背景和精神病學專業背景的博士或具有高級職稱的心理專家組成。專家組主要工作職責:
(一)負責對大學生心理危機進行評估。
(二)負責對從事心理危機工作的心理咨詢師進行心理督導。
(三)提供心理危機事件處理的心理建議。
(四)指導心理危機風險化解。
第七條學生工作部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中的主要職責:協調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實施;督促各系落實心理危機干預的具體措施;為心理中心的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對教學樓管理員、宿舍管理員和門衛進行相關培訓,增強他們對心理危機學生的警覺。
第八條教務處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中的主要職責:支持并指導有關心理健康課程的建設及教學管理;協調處理有嚴重心理障礙學生的學習與教學管理、學籍管理等問題。
第九條保衛處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中的主要職責:配合學院對高危學生實施隔離監護,及時和處地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并報告事態的發展情況,保證高危學生在轉介過程中的人身安全;意外事件發生時對當事人現場監護、及時勘察和保護現場、防止事態擴散以及對其他學生造成的不良刺激;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處理。
第十條宣統部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中的主要職責:充分利用院報、廣播、網絡、櫥窗等宣傳媒體宣傳心理健康知識,營造健康向上、關愛生命的積極氛圍;積極、正面應對心理危機事件中的新聞媒體及其輿論;監控并研判對大學生自殺等心理危機事件的負面報道。
第十一條國資與后勤處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中的主要職責:不斷改善學院環境,盡可能清除存在的安全隱患;加強樓層管理,相關管理人員發現學生有異常行為時要謹慎處理,及時報告;為學生心理危機的干預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醫務室配合學院對心理危機事件中的當事人進行緊急救治;協同心理中心發現有心理障礙或精神疾病的學生并給與建議。
第十二條各系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由書記負責,輔導員具體落實。全體教職工及學生黨員、學生干部均有責任和義務積極協助本系實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各系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主要職責:
(一)穩定各系兼職心理工作者隊伍。穩定心理委員和寢室室長工作隊伍。支持輔導員外出參加心理學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二)預防和監控系內可能誘發學生心理危機的各類事件。
(三)收集并上報有心理和行為異常學生的信息。
(四)建設心理危機干預數據庫中重點學生心理檔案。
(五)對學生心理危機事件進行及時干預。
(六)對教職工、班團干部、學生黨員等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增強他們對心理危機的預防意識和敏感性。
(七)利用各種渠道向學生家長宣傳心理健康知識,與學生家長保持密切聯系,積極爭取家長配合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第十三條各系應充分發揮本系班級心理委員、寢室室長在心理危機干預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作用。同時,班干部、黨員有責任關心同學的心理健康,了解全班同學的心理狀況,若發現有嚴重心理障礙或自殺傾向的同學應立即報告輔導員,同時及時與心理中心取得聯系,尋求專業幫助,開展風險評估。
第三章預警機制及心理危機事件處理
第十四條全院師生員工要特別關注認知、情感、行為和生理方面有較大改變的學生。做到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落實“五早”:早發現、早報告、早研判、早預防、早控制。工作中做到信息暢通,反應迅速,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消除在萌芽狀態。
第十五條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重在預防,應在心理危機事件尚未發生時,對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事件發生時,應立即啟動“一名患者、一名領導、一個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個一”工作機制。
第十六條心理中心堅持每年對新生開展心理健康普查、回訪工作;堅持在新生入學和畢業生離校等重要時間段,在每個學期初和學期末、重大節假日前后等特殊時間段加強對學生心理問題的排查。對排查中心理狀態有波動的學生和高危學生及時做好心理危機預防與干預工作。
第十七條建立心理健康專業工作隊伍、學生工作隊伍、學生組織組成的全員參與的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機制。
第十八條心理危機事件處理流程。根據不同的心理危機事件情況開展不同方式的心理危機干預處理。
第四章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制度
第十九條報告與反饋制度
(一)寢室心理信息員要經常關注本寢室同學的心理狀況,有異常狀況及時向心理委員和輔導員報告。
(二)班級心理委員要全面掌握全班同學的心理狀況,有異常狀況及時向輔導員報告。
(三)輔導員應經常深入學生中,及時了解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有異常狀況及時向系書記報備。
(四)系書記應經常與各輔導員聯系溝通,及時全面掌握本系學生心理健康動態,有異常狀況及時向心理中心報備。
(五)輔導員如發現有心理狀況迅速惡化的學生或新發現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應立即將情況向心理中心報告,系部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六)心理中心對報告存在心理危機的學生,應及時進行心理危機風險評估和心理疏導工作,并將學生心理危機的嚴重程度、預計可能發生的心理危機事件及處理意見向學工部相關領導匯報,同時向系部反饋。
(七)心理中心應定期將全院心理問題學生的心理動態情況向學工部相關領導匯報。
(八)學生工作部定期將全院心理問題學生動態匯總情況向分管院領導匯報。
(九)各系教職員工在遇到心理危機重大事件和緊急情況時,應當即向上級領導或心理中心報告。
第二十條檔案制度
(一)心理問題學生分級建立紙質檔案,并形成電子數據庫。其中,重點關注心理問題學生形成一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入庫學生只進不出;一般關注心理問題學生形成二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入庫學生可進可出。
(二)符合以下三種情況的學生納入一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入校后出現心理疾病發作,并得到醫院確診的;入校后實施過自殺行為的;有精神疾病史但入校后暫無發作現象的。
(三)符合以下三種情況的學生納入二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入校后有明顯的心理問題表現但醫院未確診的;有自殺史但入校后從未實施的;有心理問題病史但入校后暫無反常現象的。
(四)電子數據庫為動態庫,記錄心理問題學生的心理狀態變化情況。各系、心理中心同時管理電子數據庫,保障電子數據庫的數據同步與更新。
(五)心理問題學生檔案應一人一檔。紙質檔按要求存入檔案袋,包括該學生所有的相關附件資料:如學生基本情況表、在校成績單、醫院病歷記錄、各類各層談話記錄、家長聯系記錄、心理普查記錄、安全承諾書、請假休學申請書等。檔案袋封面標注保密。
(六)一級、二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學生的紙質檔案由各系保管,同時大學生心理健康服務中心備存一級、二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心理問題學生檔案。
(七)各單位要加強對所有入庫學生心理檔案的管理,嚴格遵守保密原則。
第二十一條監護制度
(一)對于心理危機程度較輕且能在學校正常學習者,其所在系應成立以班級心理委員為負責人、其他學生干部及心理信息員不少于三人的學生監護小組,及時了解該生的心理與行為狀況,并進行安全監護。監護小組應及時向輔導員匯報該生的心理動態。
(二)對于心理危機程度較高但能堅持在校學習并接受治療者,輔導員應將其家長請來學校并告知情況,雙方協商后,讓學生休學回家治療,或與家長簽訂書面《四川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心理危機管理責任書》,并由家長陪讀。
(三)對于經心理中心評估確認有嚴重心理障礙、有自殺意念或出現自傷自殘等行為的學生,系部應立即通知家長來校,商議處理事宜。在將學生安全移交給家長前,系部應對學生實行24小時特別監護。必要時可實施隔離,或送往安全環境監護。若出現心理障礙的急性發作,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險的,應立即送往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接受治療。學生在醫院治療期間,輔導員應與主治醫生保持聯系。
(四)對于自知力不完全或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學生,不得在學生寢室里實行監護,要確保學生及其他同學的安全。
(五)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根據《精神衛生法》相應條款處理。
第二十二條后期跟蹤制度
(一)按學生管理規定,因心理問題休學的'學生在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的待遇。
(二)因心理問題休學的學生在申請復學時,應持近一周以內由二甲及以上醫院的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所開具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或“可在校就讀”證明,到心理中心進行二次心理評估,根據評估結果辦理復學手續。
(三)學生復學后,系部應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應安排班級心理委員、心理信息員等對其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輔導員每月至少與其談心一次,并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了解其心理狀況。
(四)心理中心根據各系的需求,安排心理咨詢師定期以預約咨詢或隨訪咨詢的形式,對學生心理動態情況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反饋給各系。
(五)對于因有強烈自殺意念或因自殺未遂而休學再復學的學生,應由監護人陪讀。各系應安排學生監護小組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心理危機的防備預案,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隨時惡化。心理中心應保持密切關注,組織專家對其進行定期跟蹤咨詢及風險評估。
第二十三條責任追究制度
參與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具有高度的責任感,服從指揮,統一行動,認真履行職責。對因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單位或個人責任。
(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對學生心理危機不聞不問,或知情不報,或不及時上報,或執行學院心理危機干預方案不力者。
(二)參與心理危機干預事故處理的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到學生心理危機事故報案后,拖延時間沒有及時趕到現場造成延誤時機的或在現場不配合、不服從統一指揮者。
(三)違反保密原則,擅自對外發布消息,泄露學生信息者。
第二十四條其他制度
(一)特殊情況備案制度
學生自殺事故發生后(含已遂和未遂),所在系應將該生檔案材料提供給心理中心備案。學生因心理問題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各系亦將其檔案材料報心理中心備案。
(二)物質保障制度
學院對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提供人員、必要的物質保障和經費投入。人員保障包括按照1:3000配備專職心理咨詢師,培養符合心理咨詢行業規范的專業心理咨詢人員。物質保障包括建設符合規范要求的心理中心辦公室、心理咨詢室、團體訓練室、熱線電話等必備工作場地及專業設施。為確保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正常運轉,學院按照每年學生人均5-10元的標準劃撥心理健康教育專項經費,專款專用。
(三)培訓制度
心理中心每年應有計劃地對心理咨詢老師、全體學生工作人員、宿舍管理員、學生干部進行心理危機干預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心理危機干預能力。保障專職心理咨詢師每年不少于一次外出進行專業培訓;保障學生工作人員上崗必須接受心理健康教育與心理危機干預培訓;保障各系兼職心理老師每月開展一次工作經驗交流會或工作案例研討會;保障學生心理干部每人每年不少于10學時的心理健康知識或心理危機預防知識培訓。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各系應針對本系學生的實際情況,本著教育為主、及時干預、跟蹤服務的原則,經常性地對本系學生的心理問題進行分析,及時掌握監控對象的情況,保證學生心理危機的預警信息暢通。
第二十六條應做好資料的收集與有關材料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溝通交流的重要電話錄音、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
第二十七條對有嚴重心理障礙或自殺傾向的學生,家長有責任積極配合學院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開展。若家長刻意隱瞞學生的真實狀況,拒絕或阻撓學校的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其后果由家長承擔。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具體工作中的問題咨詢由心理中心負責答復。
學生心理干預措施方案 6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精神,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按照《貴州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二、建立健全領導班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具體措施
1、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輔導與咨詢工作
(1)、按照有關要求,將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師資隊伍建設納入學校整體教師隊伍建設工作中。建立在校長領導下,以班主任、輔導員、德育教師和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為骨干、全體教師共同參與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
(2)、認真貫徹落實《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通過案例教學、體驗活動、行為訓練等形式,科學系統地開展心理健康教育,通過心理健康宣傳周、主題班會、宣傳欄、黑板報等形式,開展多種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傳活動。
(3)、繼續加強心理輔導工作,積極配合團委、關工委做好“心情驛站”心理咨詢工作。通過咨詢,為學生心理健康指導與服務。
(4)、做好新生、應屆畢業生、貧困生,特別是學習困難學生、違紀學生、言行異常學生、留守兒童、單親家庭學生、早戀學生的心理輔導與咨詢工作,幫助他們化解心理壓力,克服心理障礙。
(5)、教科局將逐步配備心理健康教師,并充分利用現有專職心理健康教師資源,對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進行心理危機干預。
2、完善心理危機預警和干預長效機制,確保青少年學生在校健康快樂成長認真組織面向全體學生的心理普查,及時發現學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機情況。
(1)、建立健全問題學生心理檔案,并根據心理狀況及時加以疏導和干預。對面臨家庭變故、重大挫折、突發事件或有心理障礙、行為有問題的學生要及時發現,關心他們,及時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預防意外事件的發生。
(2)、對有嚴重心理危機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其家長,并協助家長做好教育、疏導、監控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學生轉到精神疾病醫療機構進行診治,防止因心理障礙引發自殺或傷害他人事件發生;
(3)、關心留守兒童,深入開展“我把學生當家人,學生把我當親人”活動;四要建立“早發現、早報告、早研判、早預防、早控制”的“五個早”預警機制和加強畢業生離校前、放假前后、考試前后、開學前后、新生入學后、重大活動前后和季節交替前后的“7個重要時段”的重點監控工作。牢固樹立“生命至上”的理念,為學生安全負責,確保青少年學生在校健康、快樂成長。
學生心理干預措施方案 7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生的嚴重心理問題以及由此可能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嚴重事件,保障學生的心理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校園秩序,預防和減少心理危機事件的出現,以達到對心理危機早發現、早干預、早治療的目的,特制定本預案。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原則
(一)心理危機定義
心理危機是指學生運用通常方式不能應對目前所遇到的情形而出現的嚴重心理失衡狀態。
心理危機預警和干預是指對處在心理危機下的個人及與其有密切關系的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過危機,盡快恢復社會功能。
心理危機預警和干預由心理衛生委員、學生干部、學生輔導員及學院心理輔導員、學院黨總支副書記、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分工負責,學院黨總支副書記總負責。
(二)心理危機預警和干預的對象
1.有嚴重抑郁癥、精神分裂癥等易出現自傷行為的精神障礙者;
2.因心理障礙或突發事件導致產生自傷企圖或行為者;
3.因心理障礙而表現出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有暴力傾向或傷害他人傾向者;
4.出現與嚴重自傷或他傷事件(或人)有密切關聯者;
5.其他經由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認為有必要進行心理危機干預者。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原則
1.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2.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3.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4.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班干部、輔導員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二、心理危機干預實施程序
(一)問題的發現
建立起通暢的學生心理危機信息反饋機制,輔導員和心理委員做到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學生心理動態,對有心理障礙的同學,心理委員應發動周圍同學應予以理解、關心和幫助學生。對有行為異常或近期情緒、行為變化較大的學生,輔導員應給予及時的心理指導,并做好咨詢記錄,并及時向學院心理輔導員反饋情況。對問題嚴重的學生需及時轉介到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專業心理咨詢教師對學生進行咨詢和危機風險評估,提出危機干預措施和初步的治療建議。
(二)訊息報告
學生如出現心理危機情況,心理委員應立即向學生輔導員和學院心理輔導員報告,輔導員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趕往現場的同時向所在學院黨總支副書記報告,學院黨總支副書記立即向學校職能部門的主管領導報告,職能部門主管領導視危機嚴重程度酌情向學校分管領導及時匯報。
(三)即時監護
學院、學校有關職能部門立即派專人對危機學生進行24小時監護,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長
在實施監護的同時,學院應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長來校,如果家長確實無法盡快趕到學校,在家長以傳真、電話等方式的.授權下,對學生采取治療措施。在緊急情況下,可采取直接送至專業衛生機構進行治療等相應處理措施。對沒有監護能力或不配合學校的家長,學院應對學生強制采取治療措施或派人將學生遣送回家,并視情況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
(五)進行阻控
對于有可能造成危機擴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進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絕。
(六)實施治療
需住院治療的,必須將學生送至專業衛生機構治療;
對可以在校堅持學習但需輔以藥物治療的學生,學院應與其家長商定監護措施;
對不能堅持在校學習的,按照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由家長監護并離校治療。
(七)應急救助
得知學生有自傷或傷害他人傾向時,輔導員及相關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救助措施,緊急情況下應先撥打110、120等緊急電話求助。
(八)事故處理
當學生自傷或傷害他人事故發生后,學院黨總支副書記負責現場的指揮協調,聯系學生工作主管部門;聯系保衛處負責保護現場,配合有關單位對當事人實施生命救護,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聯系校醫院負責對當事人實施緊急救治,或配合相關人員護送至就近醫院救治;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負責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實施心理救助,穩定當事人情緒。
(九)成因分析
事故處理結束后,學院心理輔導員負責事件的成因分析,對事前征兆、事發狀態、事中干預、事后疏導等情況認真梳理,尤其對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強的手段和措施認真總結,以備今后參考。
三、實施要求
(一)信息暢通。參與危機干預的工作人員要做到快速反應,確保信息暢通。
(二)工作到位。危機發生時,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現場,靠上工作,靠前指揮,迅速果斷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協調配合。相關人員在現場指揮的調度下,主動配合,服從指揮。
(四)記錄備案。在危機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要做好書面文字記錄,必要時做好音像資料的收集,確保資料詳細完整。
(五)責任追究。對于因違反工作原則、延誤時間、知情不報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學生心理干預措施方案 8
一、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機制
為了確保學校穩定和學生的健康成長,心理咨詢中心決定建立“班級心理健康委員—校園心靈使者協會—學校心理輔導中心”三級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干預和疏導機制,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傳”的快速反應,即:
1、通過每班的班級心理健康委員密切關注身邊同學的心理情況,一旦發現有問題立即向心理輔導聯絡員反映。
2、學校心理輔導聯絡員得到信息后,須立即向心理輔導中心通報情況并立即對當事人開展心理輔導和思想疏導。
3、心理輔導中心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實施緊急干預,以最快的速度解除學生心理危機,并做好學生心理危機過后的心理護理和增強心理調適能力的工作。
對學生心理問題的發現和解決需要全校師生的共同努力。心理健康委員和心理輔導員要深入課堂、公寓,了解學生的學習、生活情況,把握學生的思想特點和關心的問題,做到心中有數。通過全校師生的共同努力,確保一旦有異常情況發生,能做到及時發現、及時上報、及時處理,把可能出現的傷害事故解決在萌芽狀態。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機制的建立,對學生可能出現的心理障礙、心理疾病做到及時發現、正確解決,確保學生心理健康發展。
二、學危機干預實施細則
1、危機的特征
1)危機是一種突然發生的事情;
2)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危機是一種正常狀態,是每一個人在生活經歷中的某個時刻都會遇到的情境;
3)危機是一種個人體驗,某種情景對某個人來說是危機,但同樣的情境對另一個人來說則可能不是危機;
4)危機可在短時間內以這種或那種不同的方式來解決;
5)若采納一些變化,發揮一些潛能,個人解決問題的能力將發展,相反,不良的應對方式會令人們的防御能力下降和社會退縮。
2、危機干預的過程
1)第一級危機干預也稱心理性急救,主要是對危機的情境做出反應,幫助人們穩定下來去處理即刻的需求,協助他們應對當時的情境并給予支持。
2)第二級危機干預也稱危機治療,在當事人穩定之后,提供治療性咨詢服務,側重于應對危機的情境和處理遺留下來的心理上的癥狀。
3、危機干預的主要對象
1)遭遇突發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受到自然或社會意外刺激的學生;
2)患有嚴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癥、恐怖癥、強迫癥、癔癥、焦慮癥、精神分裂癥等疾病或有家族史的學生;
3)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4)身體患有嚴重疾病且久治不愈、家境貧困、經濟負擔重且深感自卑的學生;
5)個人感情受挫、人際關系失調或出現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6)因學習壓力過大而出現的學習困難或嚴重環境適應不良導致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7)由于身邊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焦慮、困擾的學生。
4、常見的危機干預形式:
1)面對面的幫助這種干預方式是通過干預人員與受助者直接地面對面的'交流,其特點是能相對快速地、詳細地、全面地、準確地了解受助者的狀況,從而及時地、有針對性地對受助者實施解釋、疏導及具體干預;
2)電話危機干預是指處于緊急情緒障礙、精神崩潰或企圖自殺的個體,通過撥通中心預約咨詢電話,向中心咨詢人員求助,這種方式具有快速、方便、經濟和匿名等特點;
3)網絡書信指導是一種通過網絡信函的求助方法。使用這種方法學生大多是暫時不愿意暴露身份或針對難以當面啟齒的問題。
三、危機干預的實施步驟:
危機評估:
1)危機嚴重程度的評估,如是否出現危機行為,是否已喪失原有的社會角色能力;
2)臨床表現的評估,包括情緒、認知、行為和軀體癥狀;
3)家庭和班級評估,如家庭成員、朋友、同學等狀況的評估;
4)危機評估后建立高危人群干預檔案。
確定干預目標:干預的目標要針對受助者即刻的具體問題和受助者的心理需要制定,同時還要考慮有關社會文化背景、社會生活習俗、家庭環境等因素。通常在首次會談中要完成以上這兩項任務。
干預實施:使用各種干預技術按既定實施目標進行干預,幫助受助者學會并掌握解決危機所需要的技巧。干預所需時間取決于受助者面臨的危機的性質、受助者自身的能力及干預的目標難易程度。
終止干預:當受助者情緒癥狀緩解、認知能力改善、自我保護意識加強時可以考慮及時結束干預,并處理終止干預的有關問題或負責危機干預的心理輔導員不能有效干預危機時應及時向中心提出處理辦法,如對受助者建議轉介等。
四、危機干預問題的解決步驟
幫助當事者學會解決問題是解除危機的一個比較有效的辦法,尤其是幫助他們按照步驟進行思考和行動,常能取得較好效果:
中學生所面臨的心理壓力大多數是由社會現實環境所造成的,一些人現實與理想嚴重背離,從而產生持續的心理緊張和巨大的心理壓力,導致心身疾病。故此,我們在享受現代物質文明的同時,要善于消除心理緊張和化解心理壓力,提升精神生活質量。知覺干預。“壓力—疾病模式”是沿著以下脈絡展開的:生活情境→壓力知覺→情緒喚起→生理喚起→疾病。知覺干預通過作用于“壓力知覺”這一環節,減少我們對壓力知覺的反應,從而減少不必要的壓力因素。將其運用到心理保健上,就是要注重“光明面”,忽略“陰暗面”,從而保持心理平衡生理干預。當心理壓力來臨時,我們不妨試著讓自己的呼吸慢下來,連續、緩慢地做十次深呼吸。深呼吸可使大腦供氧充足,同時使人心率減慢,情緒穩定。
行為干預。當你心情感到煩悶時,可以停下手中的工作,到陽臺上去聞一聞花香,看一看天上的白云,或者上網沖一下浪,或者給最親愛的人發個短信,打個電話,經過以上或類似的行為干預,你會暫時緩解心理壓力,精神抖擻地重新投入到工作中去。
關系干預。如果友人背叛了你,你完全可以改變以往一貫“善良”的稟性,把他從“好友”中“刪除”,或疏遠與對方的關系,通過此舉產生“報復”后的快感,從而緩解心理壓力。
決策干預。在各種各樣的機遇面前,我們要揚長避短,選擇性地參與,選擇你的強項,這比較容易取得成功,獲得正性反饋,從而增強你的信心。
比較干預。正確選擇參照群體,選擇在社會地位、工資待遇、家庭婚姻和生活條件上與自己基本相等或比自己差的人進行比較,從而獲得心理上的平衡和滿足感。
觀念干預。當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難時,可以把它看作是命運對你的考驗,看作是對手對你的挑戰,看作是一次難得的改變命運的機遇,如此一來,你就會斗志昂揚,精神倍增。
哲學干預。樹立什么樣的世界觀和人生觀,決定一個人有多大的作為;遇到艱難險阻時會作出什么樣的反應,同時也決定一個人有什么樣的精神境界。一定要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
學生心理干預措施方案 9
心理危機是指學生運用通常方式不能應對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時,出現的嚴重心理失衡狀態。心理危機干預是指采取緊急應對的方法幫助學生盡快恢復心理平衡,安全度過危機。為了給在危機中或者危機過后的師生員工提供心理支持,減輕危機在心理層面造成的負面影響,保持良好的身心狀態,維護學校師生員工正常的生活和學習秩序,以更好地開展教育教學工作,現制定校園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一、成立應急心理干預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職責分工:
全面組織協調指揮,報告學校校長。
教師的調配與補位,提供學生日常的檔案。
給區域心理專家打電話獲得相關指導。
通知各班班主任,穩定班級其他學生情緒。
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干預結束后觀察和隨訪。
維持秩序,現場處理可能的軀體病患及傷害。
組織校家委會成員進行正面宣傳引導。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目的
(一)加強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在培訓學習中增進學生對危機的了解與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更加地熱愛生命。
(二)加強對特殊學生的研判。班主任、任課教師在日常中要關注特殊家庭的學生,特殊性格的學生,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減少和盡量避免危機對學生的影響,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三)加強對身處危機中的學生進行靶向干預。對身處危機中的學生給予精確的策略支持,讓學生認識危機事件,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盡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
(四)加強健康校園的創建。在日常的教育教學過程中,注重師生員工良好習慣的的培養與養成并且學會自我關懷,營造適合學生成長、教師員工舒心的健康氛圍,不斷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師生員工的'心理品質。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原則
(一)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二)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親屬。
(三)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四)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四、心理危機干預對象
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是我校在讀的存在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具體包括:
(一)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關注的重點學生;
(二)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三)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
(四)有自殺傾向或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五)因嚴重生理疾病而導致心理痛苦的學生;
(六)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不安的學生;
(七)其他有情緒困擾、行為異常的學生。
五、心理危機干預的程序
(一)及時發現問題各班要建立起通暢的學生心理危機信息反饋機制,做到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學生心理危機動態,對有心理障礙的同學,周圍同學應予以理解、關心和幫助,并及時向班主任反饋情況。對有行為異常或近期情緒、行為變化較大的學生,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應給予及時的心理指導,并做好咨詢記錄,對問題嚴重的學生實行轉介。
(二)按時報告訊息學生發現危機情況,周圍同學應立即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趕往現場的同時向學校值班領導報告,或者啟動“澳門路小學緊急吹哨群”。
(三)及時安排監護學校派專人對危機學生進行24小時監護,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相關家長在實施監護的同時,學校應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長來校,如果家長確實無法盡快趕到學校,在家長以電話等方式的授權下,對學生采取治療措施。在緊急情況下,可采取直接送至專業機構進行治療等相應處理措施。對沒有監護能力或不配合學校的家長,學校將及時報告上級,聽取專業部門的建議,對學生強制采取治療措施或派人將學生送回家,并視情況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
(五)進行妥善阻控對于有可能造成危機擴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進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絕。對于學校可調控的可能引發其他學生心理危機的刺激物,有關部門應及時阻斷。
(六)實施靶向治療需住院治療的,必須將學生送至專業衛生機構治療;對可以在校堅持學習但需輔以藥物治療的學生,教導處應與其家長商定監護措施;對不能堅持在校學習的,按照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由家長監護并離校治療。
(七)采取應急救助得知學生有自傷或傷害他人傾向時,相關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救助措施,緊急情況下應先撥打110、120等緊急電話求助。
(八)事故后續處理當學生自傷或傷害他人事故發生后,校長負責現場的指揮協調;教導處、總務處、保安負責保護現場,配合有關單位對當事人實施生命救護,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并對學生進行安全監護;衛生老師或者或配合相關人員護送至就近醫院救治;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在專家指導下負責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實施心理救助,穩定當事人情緒。
(九)成因復盤分析事故處理結束后,心理教師負責事件的成因分析,對事前征兆、事發狀態、事中干預、事后疏導等情況認真梳理,尤其對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強的手段和措施認真總結,以備今后參考。
六、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暢通。參與危機干預的工作人員要做到快速反應,確保信息暢通。
(二)工作到位。危機發生時,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現場,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迅速果斷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協調配合。相關人員在現場指揮的調度下,主動配合,服從指揮。
(四)記錄備案。在危機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要做好書面文字記錄,必要時做好音像資料的收集,確保資料詳細完整。
(五)責任追究。對于因違反工作原則、延誤時間、知情不報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部門或個人的責任。
學生心理干預措施方案 10
為了更好地幫助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度過心理難關,及早預防、及時疏導、有效干預、快速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降低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率,減少學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各種傷害,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特制訂通五十四中學心理危機干預實施辦法。
一、學校成立“五十四中學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由學校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學教處、年級組、心理教師、校醫等單位負責人擔任,辦公室設在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全面規劃和領導我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為重大危機事件的處理做出決策。
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成立學生心理危機鑒定與干預評估小組,負責對學生心理危機進行評估,制定危機事件處理方案,實施危機風險化解。學生心理危機鑒定與干預評估小組由3—5人組成。
各年級的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由年級組長負責,全體教職員工均有責任和義務。全體心理健康教育聯絡員應積極協助學校負責人抓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二、干預對象
存在心理危機傾向與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是我們關注與干預的對象。確定對象存在心理危機一般指對象存在具有重大影響的生活事件,情緒劇烈波動或認知、軀體或行為方面有較大改變,且用平常解決問題的方法暫時不能應對或無法應對眼前的危機。
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情緒低落抑郁者(超過半個月);
2、過去有過自殺的企圖或行為者;
3、存在諸如學業失敗、軀體疾病、家庭變故、人際沖突等明顯的動機沖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
6、長期有睡眠障礙者;
7、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
9、有明顯的精神障礙者;
10、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造成危害者。
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談論過自殺并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涂亂畫的只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三、預防教育
立足教育,重在預防,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班主任和輔導員應對學生進行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活,熱愛生命,善待人生;應對學生進行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快接納自我,積極發展自我,樹立自信,消除自卑;應對學生進行危機應對教育,讓學生了解什么是危機,人們什么情況下會出現危機,同學們的哪些言行是自殺的前兆,對出現自殺預兆的同學如何進行幫助和干預。
學校在學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引導學生樹立現代健康觀念,針對學生中廣泛存在的環境適應問題、情緒管理問題、人際交往問題、學習方法問題等開展教育;組織形式多樣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在學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圍;通過主辦主題鮮明的特色班會,幫助學生優化個性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適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早期預警
做好學生心理危機早期預警工作,做到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早發現,早通報,早評估,早治療,信息暢通,快速反應,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的發生消除在萌芽狀態。
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心理教師每年對全校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測評,根據測評結果篩選出心理危機高危個體,與學校心理健康教育聯絡員一起對這些學生做好危機的預防與轉化工作。
2、學校每年對五類重點人群進行有針對性的排查:
①對新進學校的學生進行排查;
②對離異或其他特殊家庭學生的排查;
③對多次考試出現不及格學生的排查;
④對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的排查
⑤對心理壓力太大學生的重點排查。排查結束后學校要把存在心理危機的學生名單交到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
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匯報制度。為掌握全校學生心理健康的動態發展,隨時掌握高危個體的心理狀況,學校建立學生心理問題報告制度。
1、班主任要隨時掌握全班同學的心理狀況,對班上學生的心理狀況每月向年級組長匯報一次,發現同學有明顯的心理異常情況要及時向所在班級心理健康教育聯絡員匯報。
2、輔導員要深入學生之中并通過班級心理健康教育聯絡員、學生干部等及時了解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主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每周一次向學生輔導員了解全校學生心理健康變化情況。
3、學校發現有學生心理問題迅速惡化或新發現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應將該生的情況迅速以電話的形式上報,并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報告。
4、對學生中存在的嚴重的心理危機、發生的心理危機事故及其處理情況,應及時向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匯報。
建立醫院學生心理危機報告制度。校醫務室應將有心理危機前來求醫的學生的相關信息記載清楚,并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告給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
建立心理咨詢老師學生心理危機報告制度。心理咨詢老師在心理咨詢室值班期間發現學生存在心理危機,應在24小時內將相關信息以書面的形式報告給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
建立學生心理危機評估制度。心理危機評估小組對學校、校醫務室、心理咨詢老師等報告上來的存在心理危機的學生進行及時的心理危機風險評估。不確定或評估困難的,可邀請心理危機專家進行評估。
建立學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饋制度。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及時將全校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學生心理健康測評和排查結果、上報的有心理危機傾向的學生的心理評估結果和通過其它途徑獲取的有心理危機傾向的學生名單及其心理評估結果等相關信息反饋給學校。
五、危機干預
對于突發心理危機的學生,學校根據其心理危機程度實施心理危機干預。其危機程度由心理危機評估小組確定。
建立支持系統。學校要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豐富學生的課余生活,培養他們積極向上、樂觀進取的心態,在學生中形成團結友愛、互幫互助的良好人際氛圍。全體教師尤其是輔導員應該經常關心學生的學習生活,幫助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上的困難,與學生交心談心,做學生的知心朋友。學生干部對有心理困難的學生應提供及時周到的幫助,真心誠意地幫助他們度過難關。動員有心理困難學生的`家長、朋友對學生多一些關愛與支持,必要時要求學生親人來校陪伴學生。
建立治療系統。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應進行及時的治療。對癥狀表現較輕危機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詢或到上級醫院等專業機構接受心理治療為主,可輔以藥物治療。對癥狀表現較重者必須在醫院等專業機構接受藥物治療的基礎上在校或在相應的專業機構接受心理咨詢。對癥狀表現嚴重、危機程度很高者,必須立即將其送醫院等專業精神醫院治療。
建立阻控系統。對于學校可調控的引發學生心理危機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協調有關部門及時阻斷,消除對危機個體的持續不良刺激。對于危機個體遭遇刺激后引起緊張性反應可能攻擊的對象,學校應采取保護或回避措施。心理咨詢老師、醫院醫生在接待有嚴重心理危機的學生來訪時,在其危機尚未解除的情況下,不讓學生離開,并立即報告給學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及學生所在年級。
建立監護系統。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在校期間要進行監護。
1、對心理危機程度較輕,能在學校正常學習者,學校成立以班主任、學生干部為負責人的不少于三人的學生監護小組,以及時了解該生的心理與行為狀況,對該生進行安全監護。監護小組及時向學校匯報該生的情況。
2、對于危機程度較高但能在校堅持學習并接受治療者,學校將其家長請來學校,向家長說明情況,家長如愿意將其接回家治療則讓學生休學回家治療,如家長不愿意接其回家則在與家長鑒定書面協議后由家長陪伴監護。
3、經心理危機評估小組或心理健康專家評估與確認有嚴重心理危機者,學校及時通知學生家長立即來校,并對學生作休學處理,讓家長將學生接回家或送醫院治療。在學校與學生家長作安全責任移交之前,學校對該生作24小時特別監護。對心理危機特別嚴重者,學校派人協助保衛人員進行24小時特別監護,或在有監護的情況下送醫院治療。對于出現危機事故的學生在醫院接受救治期間,學校亦指派相關人員根據醫院要求在病房進行24小時特別監護。
建立救助系統。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開通“心之聲”心理熱線電話,派專人值班,便于對發出危機求救的學生進行緊急心理援助。對于突發學生自傷自毀事故的緊急處理,學生所在學校的負責人在聞訊后立即趕赴現場,并立即報告給保衛處、校醫務室等部門。上述各部門在接到通知后派人立即趕到現場,進行緊急援救。特殊情況下,學校可先將學生緊急送醫院治療,然后向有關部門匯報。現場緊急救助各部門職責如下:
1、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現場的指揮協調;
2、保衛處負責保護現場,配合學校對當事人實施生命救護,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配合學校及醫療部門對學生進行醫療救護過程中的安全監護;
3、校醫療部門負責對當事人實施緊急救治,或配合相關人員護送其轉至相關醫院住院治療;
4、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負責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實施心理救助,穩定當事人情緒。
六、后期跟蹤
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除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外,還應向所在學校出具學校認可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
學生復學后,學校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沖突。班主任對其要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輔導員、心理健康教育聯絡員每月與其談心一次,并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了解其心理狀況。
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要根據學校提供的情況,組織心理咨詢老師和專家定期以預約咨詢或隨訪咨詢的形式,對這些學生的心理健康情況進行鑒定,并將鑒定結果及時反饋給學生所在班級。
對于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校要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安排班主任、輔導員、學生干部等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危機的防備預案,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對他們保持密切的關注,組織心理咨詢老師和專家對其進行定期跟蹤咨詢及風險評估。
七、工作制度
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是一項長期任務,為切實做好這項工作,特建立以下幾項制度:
1、培訓制度。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對心理咨詢的老師、班主任、輔導員、年級組長等實行定期培訓。
2、備案制度。學生自殺事故發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學生所在班級在事故處理后應將該生的詳細材料(包括遺書、日記、信件復印件)提供給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備案,填寫《學生危機事故情況表》。學生因心理問題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學校亦將其詳細材料報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
3、鑒定制度。學生因心理問題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其病情應經心理咨詢專家組鑒定,或到由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指定的專業醫院進行鑒定。
4、保密制度。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所涉及干預對象的各種信息嚴格保密。
八、責任追究
全校各部門尤其是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嚴格服從指揮,統一行動,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對因自己的失職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要對其實行責任追究。具體說來,在下列情況下要追究責任:
1、危機事件處理過程中需要某些負責人協助而相關負責人不服從協調部門指揮的;
2、參與危機干預事故處理的部門,在接到學生心理危機事故報案后,拖延時間不能及時趕到現場,或在現場不配合、不服從統一指揮而延誤時機的;
3、校醫務室在相關部門出具了證明的情況下因經費問題拒絕對學生實施緊急救治的。
各辦公室應針對本校學生的實際情況,本著教育為主、及時干預、跟蹤服務的原則,制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具體措施,暢通學生心理危機的早期預警通道,經常性地對本校有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逐一分析。對學習困難學生、經濟困難學生、適應困難學生、突然遭受重大打擊等的學生給予特別關注,隨時掌握心理危機高危學生的心理變化。
各辦公室在開展危機干預與危機事故處理過程中,做好資料的收集與證據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電話錄音、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
學生心理干預措施方案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見》、《教育部、衛生部、共青團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見》和《湖北高校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及自殺預防實施方案(試行)》文件精神,大力加強我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幫助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渡過心理難關,及早預防、及時疏導、有效干預、快速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降低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率,減少學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生命損失,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心理危機干預是指采取緊急應對的方法幫助危機者從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機,使其癥狀得到立刻緩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復到危機前的水平,并獲得新的應對技能,以預防將來心理危機的發生。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三條學校成立“華中師范大學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學校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學工部(處)、研究生處(部)、宣傳部、教務處、保衛處、校團委、校醫院、后勤集團、各院系等部門主要領導及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負責同志組成,辦公室設在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全面規劃和領導我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督促有關部門或單位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為重大危機事件的處理作出決策。
第四條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成立學生心理危機鑒定與干預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負責對學生心理危機進行評估,制定危機事件處理方案,實施危機風險化解。
第五條各院系的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由各院系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負責,全體教職員工均有責任和義務。各院系全體學生政工干部尤其是心理輔導員應積極協助各院系學生工作負責人抓好各院系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第三章預防教育
第六條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應立足教育,重在預防。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應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宣傳教育和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活,熱愛生命,善待人生;應對學生進行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快接納自我,積極發展自我,樹立自信,消除自卑;應對學生進行危機應對教育,讓學生了解什么是危機,人們什么情況下會出現危機,哪些言行是自殺的前兆,對出現自殺預兆的人如何進行幫助和干預。
第七條各院系應在學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引導學生樹立現代健康觀念,應針對學生中廣泛存在的環境適應問題、情緒管理問題、人際交往問題、戀愛與性的問題、學習方法問題等開展教育;應積極組建、大力扶持學生心理健康社團,通過學生心理健康社團,組織形式多樣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在各院系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圍;應通過主辦主題鮮明的特色班會,幫助學生優化個性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適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四章預警對象
第八條存在心理危機傾向與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是我們關注與干預的對象。確定對象存在心理危機一般是指對象存在具有重大影響的生活事件,情緒劇烈波動或認知、軀體以及行為方面有較大改變,且用平常解決問題的.方法暫時不能應對或無法應對眼前的危機。
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將其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在心理健康測評中篩查出來的有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或自殺傾向的學生;
2、突然受到打擊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身體發現嚴重疾病、遭遇性危機、感情受挫、受辱、受驚嚇、與他人發生嚴重人際關系沖突后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3、學習、環境等方面嚴重適應不良以及因就業壓力特別大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4、因嚴重網絡成癮行為而影響其學習及社會功能的學生;
5、性格內向、經濟嚴重貧困且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6、有嚴重心理疾病(抑郁癥、恐怖癥、強迫癥、癔癥、焦慮癥、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等)且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7、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重點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⑴談論過自殺并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涂亂畫的只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⑵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無端致以祝福、述說告別的話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⑶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第五章預警機制
第九條建立班級——院系——學校三級預警系統
1、一級預警:班級
設立班級心理委員會或信息員,充分發揮班級學生干部、學生黨團員的骨干作用,主動關心同學,廣泛聯系同學,通過多種方式,加強思想和感情上的聯系與溝通,了解思想動態和心態,一旦發生異常情況,及時向輔導員、班主任報告。
2、二級預警:院系
院系黨政領導、教師要關愛學生,密切關注學生異常心理、行為。學生政工干部、班主任要有針對性地與學生談話,幫助學生解決心理困惑,對重要情況,要立即向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報告,并在專家指導下及時對學生進行快捷、有序地干預。
3、三級預警:學校
⑴學校應認真開展大學生心理健康測評,建立大學生心理健康檔案,篩查出需要主動干預的對象并采取相應措施。
⑵學校心理咨詢人員要牢牢樹立心理危機干預及自殺預防意識,在心理輔導或咨詢過程中,如發現有危機狀態需要立即干預的學生,要及時采取相應的干預措施。
第六章干預措施
第十條對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的學生,學校須請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或專家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評估或會診,并提供書面意見。
2、如評估某學生可以在學校邊學習邊治療,學校須密切注意該生情況,開展跟蹤咨詢,及時提供心理輔導,必要時進行專家會診、復診。
3、如評估某生回家休養并配合藥物治療有利于心理康復,學校須派專人監護,確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學生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
4、如評估某生住院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學校須及時通知該生家長將其送至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治療。
第十一條對有自殺意念學生的干預措施
發現或知曉某生有自殺意念,即該生近期有實施自殺的想法和念頭,要密切關注,視其嚴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將該生轉移到安全環境,并成立監護小組對該生實行24小時全程監護,確保該生人身安全,同時通知該生家長到校。
2、由有關部門或專家對該生的心理狀況進行評估或會診,并提供書面意見。
3、如評估該生住院有利于其心理康復,學校應立即通知家長將該生送至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治療。
4、如評估該生回家休養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學校應立即通知家長將該生帶回家休養治療。
第十二條對實施自殺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正在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一旦發現便立即啟動“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及自殺預防快速反應機制”,各有關部門立即派人趕赴現場協調配合處理危機。
2、對剛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醫療機構實施緊急救治。
3、及時保護、勘察、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調查取證。
4、對自殺未遂的學生,經相關部門或專家評估,如住院治療有利于預期心理康復,通知家長將該生送至專業精神為神機構治療;如回家休養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在其病情穩定后由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
5、正確應對新聞媒體,防止不恰當報道引發負面影響。
第十三條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的學生,由相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措施,保護雙方當事人安全。
2、組織相關部門或專家對該生精神狀態進行心理評估或會診并提供書面意見。學校根據評估意見進行后續處理。
第十四條對危機知情人員的干預
危機過后,需要對知情人員進行干預。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預及團體輔導策略,通過班級輔導等方法,協助經歷危機的大學生及其相關人員,如同學、家長、班主任以及危機干預人員正確處理危機遺留的心理問題,盡快恢復心理平衡,盡量減少由于危機造成的負面影響。
第七章后期跟蹤
第十五條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除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外,還應向所在院系出具學校認可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
第十六條學生復學后,各院系應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沖突。應安排班級心理委員對其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各院系輔導員、心理輔導員每月至少與其談心一次,并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了解其心理狀況,同時及時向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報告該生的心理狀況。
第十七條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根據各院系提供的情況,組織專家定期以預約咨詢或隨訪咨詢的形式,對這些學生的心理健康情況進行鑒定,并將鑒定結果及時反饋給學生所在的各院系。
第十八條對于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各院系還應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應安排班級心理委員、學生骨干、該生室友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危機的防備預案,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應對他們保持密切的關注,組織專家對其進行定期跟蹤咨詢及風險評估。
第八章工作制度
第十九條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是一項長期任務,為切實做好這項工作,應建立以下幾項制度:
1、培訓制度。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應對心理咨詢的老師、全體學生政工干部、學生骨干、班級心理委員實行定期培訓。
2、備案制度。學生自殺事故發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學生所在各院系在事故處理后應將該生的詳細材料(包括遺書、日記、信件復印件)提供給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備案。學生因心理問題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各院系亦應將其詳細材料報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備案。
3、鑒定制度。學生因心理問題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其病情應經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專家組鑒定,或到由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定的專業醫院進行鑒定。
4、保密制度。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所涉及干預對象的各種信息嚴格保密。
第九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全校各部門尤其是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服從指揮,統一行動,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對因自己的失職造成學生生命損失的,要對單位或個人實行責任追究。具體說來,在下列情況下,要追究單位或個人責任:
1、危機事件處理過程中需要某些單位協助而單位負責人不服從協調部門指揮的;
2、參與危機干預事故處理的單位,在接到學生心理危機事故報案后,拖延時間不能及時趕到現場,或在現場不配合、不服從統一指揮而延誤時機的;
3、各院系對學生心理危機不聞不問,或知情不報,或不及時上報,或執行學校危機干預方案不力的;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院系應針對本院學生的實際情況,本著教育為主、及時干預、跟蹤服務的原則,制定好本院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具體措施,暢通學生心理危機的早期預警通道,經常性地對本院有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逐一分析。應對失戀學生、學習困難學生、經濟困難學生、適應困難學生、就業困難學生、突然遭受重大打擊的學生給予特別關注,隨時掌握心理危機高危學生的心理變化。
第二十二條各院系在開展危機干預與危機事故處理過程中,應做好資料的收集與證據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電話錄音、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學生心理干預措施方案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我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及早預防、及時疏導、有效干預突發心理危機事件,幫助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規定和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許昌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實施辦法》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應遵循以下原則: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組織健全,職責明確;預防為先,教育普及;預警及時,重點突出;干預到位,專業科學;支持系統,家校結合。
第三條心理危機干預工作主要包括開展危機預防教育、掌握心理危機預警信息、實施心理危機應急干預、進行后期跟蹤四個環節。
第四條許昌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全面統籌領導我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定期召開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會議,督促有關部門或單位認真履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職責。
第五條許昌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負責對有心理危機傾向的學生進行評估,協助院(系)制定危機事件處理方案,化解危機風險;組織心理健康教育專兼職教師、輔導員、班級心理委員等人員參與心理危機預警與危機干預技能的學習和培訓。
第六條院(系)成立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小組,由院(系)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輔導員等組成,負責對本院(系)學生心理危機事件進行及時、有效的干預。
第二章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的工作體系
第七條為做好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成立校、院、班、宿舍四級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體系。
(一)校級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組
學校成立校級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組,院長為組長、黨委副書記為副組長,黨辦、院辦、學生處、保衛處、二級學院、醫務室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校級工作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處,學生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工作職責:把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融入學校處置突發性事件工作體系中,全面指導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的實施,使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研究、規劃和制定心理危機事件處置方案,對學生心理危機進行評估,指導學生心理危機預防。
(二)各二級學院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組
各二級學院成立院級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組,以二級學院黨總支書記和院長為組長,黨總支副書記為副組長,團總支書記和全體輔導員為成員。
主要職責:指導與部署本二級學院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結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積極開展心理危機救助工作。排摸和掌握有關信息,及時向學校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小組報告較嚴重的心理危機事件,并根據校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組的意見,開展心理評估和干預等工作。
(三)班級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體工作組
每個班成立班級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體工作組,輔導員為組長,班委會成員和班級心理委員為成員。
主要職責:在二級學院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組的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在班集體中進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衛生知識宣傳,提供朋輩心理輔導服務,及時掌握和報告學生異常心理信息。
(四)宿舍心理健康教育宣傳員
每個宿舍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宣傳員。
主要職責:在班級、二級學院和學校心理危機與與防范于工作組的指導下開展工作;進行心理健康知識宣傳;對宿舍同學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實時把控,發現有心理危機矛頭的同學及時疏導及時上報。
第三章心理危機事件分級
第八條根據心理危機事件可能導致后果的嚴重程度將心理危機事件分為重大事件、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級。
(一)重大心理危機事件
發生自殺或自殺未遂事件。精神病人處于急性發作期,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
(二)較大心理危機事件
1.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死亡;父母的離異;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機(性傷害;性暴力;意外懷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災害;校園暴力;車禍等其他突發事件),并伴有強烈的情緒和行為反應。
2.患有嚴重心理疾病并已經專家確診的學生,如患有抑郁癥、恐怖癥、強迫癥、癔癥、焦慮癥等疾病的學生。
(三)一般心理危機事件
1.在心理健康測評中篩查出來的有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際關系失調等導致的心理或行為異常。
3.因學習困難、經濟困難、適應困難、就業困難等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
4.由于身邊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聯系緊密(同宿舍、同班等)的人員等。
第四章心理危機干預對象
第九條心理危機干預對象是指存在心理危機傾向或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將其列為心理危機干預對象。
(1)情緒長期低落、抑郁者;
(2)個性、行為或生活方式突然發生改變者;
(3)存在諸如失戀、學業失敗、畢業困難、軀體疾病、家庭緣故、人際沖突等重挫且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4)家庭成長環境嚴重不良者,如家庭暴力、家庭破裂、親子關系不和諧、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患精神疾病史者;
(5)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
(6)人格有明顯缺陷者;
(7)有過自殺企圖或行為者、經常有自殺意念者;
(8)有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他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造成危害者;
(9)有精神疾病史者或確診的精神障礙者。
2.對近期出現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進行應急干預。
(1)流露死亡念頭者,包括通過QQ空間、微信、微博、信件、日記、圖畫等途徑談論過自殺或考慮過自殺方法者;
(2)行為突然明顯異常者,包括出現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行為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表現出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第五章、危機的報告
第十條發現有較大或一般心理危機事件,相關二級院部應及時以電話或當面匯報的形式上報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告。
當有重大心理危機事件發生時,發生心理危機事故的二級院部應立即向校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報告。
第六章心理危機預防教育
第十一條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應立足教育,重在預防。通過加強學生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命,熱愛生活;通過加強學生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悅接納自我,積極優化自我;通過加強學生危機應對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心理危機,有效應對心理危機。
第十二條院(系)應在學生中開展“勤于自助、善于求助、樂于互助”的心理危機預防教育,幫助學生優化個性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適與危機應對能力。
第七章心理危機早期預警
第十三條做好學生心理危機早期預警工作
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應做到早發現,早通報,早評估,早干預,早治療,信息暢通,反應迅速,將學生的心理危機消除在萌芽狀態。
第十四條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
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院(系)每年對全校新生開展心理健康普查及回訪工作,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并根據回訪篩選出心理危機傾向個體,對這些學生做好心理危機的預防與干預工作。
第十五條掌握學生心理健康狀況
班級心理委員應及時了解班級學生的心理狀況,定期填寫《班級學生心理健康狀況表》上交院(系)心理輔導教師,發現同學有明顯的心理異常情況應立即向院(系)心理輔導教師報告。
院(系)心理輔導教師應及時掌握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向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報告,每月填寫《學生心理健康狀況月報表》并交至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心理咨詢師在心理咨詢過程中發現學生存在心理危機,應及時將相關信息以書面的形式報告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出現學生心理問題迅速惡化或發現新的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等緊急危機情況,院(系)心理輔導教師應第一時間向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報告,并將該生情況迅速反映至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六條建立重點關注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庫
院(系)應將有心理危機傾向學生的信息錄入重點關注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庫,根據個體情況劃分入一級庫、二級庫,實行分級管理,每月填寫《重點關注學生月反饋表》并交至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七條反饋心理危機傾向學生預警信息
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應及時將學生心理健康普查結果、心理咨詢過程中或其它途徑獲取的有心理危機傾向學生的信息反饋至院(系)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心理輔導教師,督促院(系)做好相關工作。
第八章心理危機干預措施
第十八條對有心理危機傾向或處于心理危機狀態學生的干預措施。
1.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師對有心理危機傾向或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進行初步評估,如評估認為暫不需要送醫診斷的,由院(系)、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該生進行疏導,密切關注其心理動態,必要時通知該生親屬(直系親屬或近親屬,下同)來校;如評估須送醫診斷的,院(系)應及時通知該生親屬立即來校。親屬來校后,由親屬將其送往專業醫療機構進行診斷(如遇特殊情況可請公安機關協助送醫治療),并提供相關材料。
2.經專業醫療機構診斷心理危機程度較輕,能在校正常學習者,院(系)須密切關注該生情況,必要時院(系)、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供相應的心理輔導。
3.經專業醫療機構診斷為心理疾病,且心理危機程度較高,須住院治療或回家休養的,院(系)應及時向學生本人及親屬說明情況并要求其住院治療或回家休養,如不愿意住院治療或回家休養的則應與親屬簽定書面協議后由親屬陪伴、監護。親屬不愿意來校陪伴、監護的,學校可以對學生作出休學決定。
第十九條對有自殺意念學生的干預措施
1.發現有強烈自殺意念的學生,院(系)應立即將該生轉移到安全環境,組織相關人員對其進行24小時監護,并聯合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師對其進行疏導,同時通知該生親屬立即來校。親屬來校后,由親屬將其送往專業醫療機構對其心理狀況進行評估或會診(如遇特殊情況可請公安機關協助送醫治療)。
2.經專業醫療機構評估或會診,如住院有利于其心理康復,由親屬陪同該生到醫療機構進行治療;如回家休養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院(系)應通知親屬辦理請假或休學手續,將該生帶回家休養治療。
第二十條對正在或已實施自殺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發現準備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學生所在院(系)的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小組成員應立即趕赴現場,并報告學生工作部(處)、保衛部(處)、校醫院等部門(必要時報警),同時通知該生親屬立即來校。上述各部門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派人趕到現場,做好現場保護、勘察、處理工作,進行緊急援救,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在與親屬進行安全責任移交前,院(系)負責對該生進行24小時監護。
2.對已實施自殺行為但未造成自身較大傷害行為的學生,院(系)應立即將該生轉移到安全環境,并通知該生親屬立即來校,同時聯合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穩定該生情緒。在與親屬進行安全責任移交前,院(系)應安排人員對其進行24小時監護。親屬來校后,由親屬將其送往專業醫療機構對其心理狀況進行評估或會診(如遇特殊情況可請公安機關協助送醫治療),院(系)根據專業醫療機構評估或會診結果進行相應處理。
3.對已實施自殺行為并造成較大自身傷害的學生,要立即將該生送往醫療機構或撥打120請醫療機構進行緊急救治。保衛部(處)應及時保護、勘察、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造成不良刺激,并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對事件調查取證。院(系)通知該生親屬立即來校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一條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的學生,由相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措施,保護雙方當事人安全,院(系)立即通知該生親屬來校。
2.親屬來校后,由親屬將其送往專業醫療機構進行心理評估或診斷(如遇特殊情況可請公安機關協助送醫治療)并提供相關材料。院(系)根據專業醫療機構評估或診斷結果進行后續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危機知情人員的干預
危機過后,對危機事件當事人及其周圍人員,院(系)可聯合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采用支持性干預策略,通過團體輔導的方式,協助其正確處理危機遺留的心理問題,逐步恢復心理平衡,盡量減少因危機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第九章后期跟蹤與事后處理
第二十三條因心理危機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應向所在院(系)提供近期縣級以上專業醫療機構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和相關病歷資料,并經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師評估后,認為其身體及心理狀態可以適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的,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第二十四條學生復學后,院(系)應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安排學生干部對其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院(系)輔導員每月至少與其談心一次,通過周圍同學了解其心理狀況,在每月填寫的《重點關注學生月反饋表》中向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報告該生心理狀況。
第二十五條對于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院(系)應給予特別的關心,安排輔導員、班級心理委員、學生骨干、室友等對其進行密切關注,及時掌握該生心理狀況的動態。
第二十六條做好心理危機處理的建檔工作。危機事件處理后,學生所在院(系)應及時將該生的詳細材料(包括事件處理報告、照片、診斷證明、日記及信件等相關資料復印件)交至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檔。學生因心理問題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院(系)亦應將其相關資料復印件交至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檔。
第二十七條為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凡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涉及干預對象的各種信息嚴格保密。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須對歸檔資料進行保密,未經批準,他人不得隨意翻閱。在業務培訓、案例研討、案例發表時,需對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信息做保密技術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方案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學生心理干預措施方案 13
為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教育部《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我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學性和實效性,特制定屈原一中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實施方案如下:
一、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隨著當代社會的飛速發展,學生們賴以生存的社會、學校、家庭的客觀環境正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市場經濟的沖擊,人們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的變化,升學的壓力,離異家庭的增多,獨生子女、單親家庭子女的教育問題等,使當代中學生的心理問題比以往更為突出。諸如厭學、心理脆弱、性格孤僻、獨立能力差、親子沖突呈增加趨勢等,這些問題如得不到及時解決,將會嚴重影響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為了滿足同學們自身發展和適應社會性發展的需求,為了培養人格健康的未來人才,為了幫助同學們克服成長中的種種心理困惑及問題,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勢在必行。
二、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的思想定位
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動應定位在“優化全體學生的心理素質,提高全體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上。在工作思路上,著重于全體同學的心理健康知識的普及和心理素質的教育,使學生不斷地正確認識自己,學會學習、人際交往、升學擇業以及生活等方面常識,增加承受挫折、適應環境的能力;對于少數有心理困擾和心理障礙的學生,給與科學有效的心理輔導。
因此,要學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全面滲透、多渠道、全方位的推進心理健康教育。將心理健康教育分布于學校教育的各個方面,構建一個專門渠道與非專門渠道有機結合的心理健康教育網絡。專門渠道是開展心理教育專業課,實施心理輔導、開展心理咨詢和實施心理治療;非專門性的渠道是在學科教學中、在德育活動中、在課外活動中、在學校的各項管理中滲透心理健康教育。此外,還要逐步構建一個學校、家庭、社區教育相結合的教育網絡,多角度、全方位共同實施心理健康教育。
三、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的具體實施辦法
(一)、分階段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
比較初中學生來說,高中學生的自覺性、獨立性、果斷性、主觀性顯露得較為鮮明,他們的獨立一向十分強烈,常認為自己已經長大成人,他們有更強的求知欲,更廣的.活動面,他們開始憧憬未來,著意為自己的理想刻苦奮斗。但學生的性格、氣質的不同,加之成熟期的不一致,便產生較多的焦慮、困惑,進而導致學生心理走向不平衡狀態,甚至出現不健康狀況。為此,根據不同的學年階段,有目標的進行系列心理品質教育活動。
高一年級:每期開設二節專門的心理健康教育課,幫助學生了解心理科學知識,掌握一定的心理調節技術。課程可分為兩部分:心理衛生與健康理論部分和實際訓練操作部分。通過課程教學提高學生的自己意識,自己管理能力,懂得心理保健知識。
高二年級:每學期定期安排兩三次心理健康教育的專題講座,教育學生珍惜自己的青春年華,樹立正確的幸福觀,樂觀豁達、積極進取。繼續開展青春期性教育,正確處理男女同學之間的友誼。
高三年級:每學期定期安排一定時間的心理健康教育專題講座,進行考試焦慮、學習高原等方面的心理保健指導,培養堅忍不拔頑強拼搏的意志品質。
總之,高中三年的心理教育與訓練的目的,就是要進一步激發學生自己意識的健康發展,使之能成為一個生理、心理上真正成熟的學生,成為一個心理健康,能自強自立,積極向上,成熟的人。
(二)、設立心理咨詢室,進行心理咨詢與治療
心理咨詢是運用心理科學的原理和方法,給人以幫助、啟發和指導的過程,通過心理咨詢可以使同學們在認知、情感、行為模式上有所變化,解決其在學習、生活等方面出現的心理問題,挖掘其潛在能力,以更好的適應環境,保持、提高其身心健康水平,積極促進學生的發展。
中學生心理咨詢的主要內容有:
①學習問題
②情緒壓力
③人際交往問題
④環境適應問題
⑤危機咨詢
⑥家庭問題等。
心理咨詢室還可以對學生進行一些簡單的心理問卷調查和測試,對不同年級的學生進行不同的分析、了解,使學生正確認自己、增強自己調控、承受挫折、適應環境的能力,同時幫助在成長過程中遇到心理問題的學生,讓他們順利度過青春期,使每一位同學都能健康成長。
(三)、設立悄悄話熱線信箱、熱線電話
實踐證明,熱線信箱、熱線電話,十分有利于與學生進行交談,這種方式對一些尚不善于進行面對面談話的學生十分方便,而有些話又是礙于顏面不好當面說的,所以信箱可省去害羞的顧慮,而且中學生又可以把自己的思考在心中組織的更為嚴密。這樣可以使老師更有針對性的解決心理健康問題。
(四)、兼顧對學生家長及其他方面進行心理宣傳
學生的心理健康問題與家庭的教養方式和家庭的人際關系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有些甚至是家庭問題的表現和延續。因此,無論是了解學生心理與行為偏異的原因,還是咨詢、矯治計劃的制定和實施,都需要取得家長的積極支持和配合,因此學校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要兼顧對學生家長的宣傳。主要的做法有:開設家長熱線信箱、熱線電話、講座等。
學生心理干預措施方案 14
一、指導思想
心理危機干預是指采取緊急應對的方法幫助危機者從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險,使其癥狀得到立刻緩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復到危機前的水平,并獲得新的應對技能,以防將來心理危機的發生、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應該做到:
1、教育為主、貫徹黨的家預防針,遵循教育規律,以對大學生展開心理素質教育為主,增加大學生對危機的了解與認識,提高大學生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緒調節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重在防御、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培養大學生認識生命、尊重生命、珍愛生命的意識,并正確的應付危機的'策略與方法、
3、完善系統、通過構造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系統,做到心理困擾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避免減少危機對于大學生對院系正常工作的影響、協助大學生建立良好的社會支持系統,鼓勵同學之間互相關愛、互勉互助,形成協調的人際關系、
二、工作目標
1、通過課堂教學、教育活動、講座、心理咨詢等各種途徑在學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形成良好的心理氛圍,幫助學生優化個性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適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活,熱愛生命,善待人生;積極開展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快接納自我,積極發展自我,樹立自信,消除自卑;積極開展危機應對教育,讓學生了解什么是危機,什么情況下會出現危機,如何幫助心理危機學生等、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和援助,避免或減少大學生中出現自傷或傷及他人事件發生、
4、設立班級心理委員和同伴咨詢員,定期對心理委員和同伴咨詢員進行心理健康知識培訓,通過心理委員和同伴咨詢員在班級中積極宣傳心理健康知識、開展心理,提高班級學生的心理健康意識。
學生心理干預措施方案 15
為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做好2020年春季學期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的通知》要求,有針對性地做好教育引導和心理疏導工作,及早預防、及時疏導、有效干預、快速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降低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率,減少學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各種傷害,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根據市教育局德育科工作部署,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以及教育部和省市關于加強中小學生心理素質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加強教育引導,強化過程管理,完善預防機制,注重工作實效”的原則,制訂小學心理危機預警干預方案,有效解決影響青少年健康成長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引導青少年學生珍惜生命、熱愛生活、發展自我、遠離侵害,預防和減少學生不良心理行為的發生,切實保障學生的健康成長,維護學校、家庭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1、建立一個以學校為主體,學校、家庭、社會共同參與,鄉鎮(街道)密切配合,分工明確,權責統一,快速、互聯、高效的心理預警網絡機制,定期發布預警通告。
2、通過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機干預知識宣傳,加強中小學生對心理危機的了解和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緒調控能力,以使學生在面對危機時能有效應對。
3、通過心理咨詢等適時的介入和援助,協助處于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當下,認識危機事件,盡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并學會正確的應付危機的策略與方法,避免或減少學生中出現自傷或傷及他人事件的發生。
4、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學生的心理品質,促進每一位學生的健康成長。
三、組織機構
1、心理危機干預預警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2、
心理危機干預預警工作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心理咨詢老師、各班班主任、各班心育委員
四、具體實施
(一)確定預警干預對象
存在心理危機傾向與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是我們關注與干預的對象。學生心理危機的發生必須滿足下列三個條件:
第一,生活中出現了導致心理壓力的重大或意外的事件;
第二,軀體和意識出現不適感受,又未引起周圍人的重視而不能得到及時疏解;
第三,遭遇到依靠自身能力無法應付的困境。
上述三種情況同時出現就意味著個體出現了心理危機。心理壓力超過個體應對能力、情緒障礙嚴重或行為失衡的個體,都極易出現有潛在傷害性的危機狀態。不同的學生因其特點、成長經歷和生活狀況不同,在面臨心理困惑和危機時的表現也各不相同,有明顯的性格差異。
1、一般預警類
(1)心理因素方面
第一、個性較為內向、沉默、喜怒不形于色,心事較重,遇到一些問題不愿或無處向人訴說;或個性過于暴躁,易怒者。
第二、個人感情受挫后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因各種原因導致情緒失控者。
第三、人際沖突后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當眾受辱、受驚嚇、與同學發生嚴重人際沖突而被排斥、受歧視的學生,或與老師發生嚴重人際沖突的學生。
第四、在學校和醫院門診心理測試中抑郁傾向較高者、有狂躁傾向及反社會型邊緣人格特點者。
第五、有心理障礙且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患有抑郁癥、恐怖癥、強迫癥、癔癥、焦慮癥等心理障礙的學生。
(2)學習壓力方面
第一、由于學習基礎和能力差,或者父母期望過高導致學習壓力過大而出現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如學習努力但仍然考試不理想的學生。
第二、因外地(校)新轉學、因病住院或休學后復學、各學期開學或結束等階段出現心理問題的學生。
第三、嚴重厭學、逃學,或有考試綜合征及學校恐懼癥的學生。
第四、因嚴重網絡成癮行為而影響其學習及社會功能的學生。
(3)家庭生活方面
成長經歷中有過自虐自傷記錄,最近生活中又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者。
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死亡、父母離異、父母下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機(性傷害、意外懷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災害、校園暴力、車禍等其他突發事件)的學生等。
因經濟嚴重貧困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性格內向、不善交往且交不起學費的學生、需要經常向親友借貸且缺乏社會支持系統的學生等。
2、重點預警類
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重點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在心理健康普查測評中篩查出來的有心理障礙、心理疾病或自殺傾向的學生。
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的同宿舍、同班學生等。
近期在學校言行和情緒表現有些異常,比如內向的突然變得外向起來,或更加封閉、沉靜、沉默;作文或作業中、與他人交談中常談到與死相關的話題或表達生活無意義感;外向的突然變得內向,不與人交流,有暗自流淚或與其它人留戀告別的言行等。
談論過自殺并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涂亂畫的只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二)預警干預具體實施
1、學校心理預警干預機構的層次組成
學校心理危機預警干預包括三級系統。
一級預警機制:以班級為單位,由班主任和班級心育委員、學生家長組成小組進行監護。他們距離學生最近,最了解學生情況(其中心育委員本身就是學生),對班內有嚴重心理問題學生作重點預警,進行力所能及的保護和干預,并及時上報年級組。
二級預警機制:以年級為單位,各年級組、學校德育處領導組成小組進行監護。對所管理范圍內學生的整體狀況進行把握,調動各種力量給學生以及時的預警干預。把各班級患有抑郁等傾向的學生和有心理障礙的學生及時上報到學校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干預工作小組。
三級預警機制:由心理教師組成的學校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干預工作小組,給予心理障礙的學生以科學專業的心理干預,將情況及時上報學校心理健康教育領導小組,并適時向有關醫療機構轉介。
2、學校心理預警干預機構的職責
(1)各級心理監護的職責是:三個“及時”。即及時發現和掌握學生面臨的變化和危機、及時給予力所能及的保護和干預、及時向有關人員匯報情況等。
“及時”的涵義是:發現學生情緒波動或心理異常情況后,要在1小時內,向各班主任匯報,即刻采取必要的保護性(初級)干預措施;當天初級干預無效,速上報學校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干預工作小組,并制定相關措施實施心理干預;在48小時內校內干預無效的,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干預工作小組要向學校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干預領導小組及時匯報,與家長聯系。校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干預領導小組及時上報xx市教育局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聯合協商,共同進行心理干預。
(2)各任課教師和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自我心理保健和自覺求助的教育,班級心育委員發現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同學問題后,應及時報告班主任老師。
(3)學校要加強對家長的心理健康教育宣傳,與家長建立聯系經常溝通,暢通家校聯系渠道。
(4)構成三級體系的學校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干預系統,并與家庭、學生共同形成對學生在校內的心理保護網絡。
3、學校心理預警干預的'運行
心理危機預警機制的運行分為三個部分,即預防、預警和應急。
(1)預防:強化德育與心理健康教育
進一步加強學校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隊伍建設。德育處、心理咨詢(輔導)室要明確崗位專人負責,強化以班主任為主體,以德育處以及學科教師為骨干的兼職心理健康教育隊伍,高度關注留守學生和單親家庭子女或其他特殊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問題。
學校建立心育委員制。各班設心育委員一名,負責收集本班同學的心理健康信息,對本班同學的心理健康狀況定期向班主任做匯報。努力學習有關心理知識,積極參加心理委員培訓,用相關知識幫助同學,用樂觀心態引導同學。當個別同學有嚴重心理問題時,要及時報告班主任和心理咨詢(輔導)室,并勸說其盡快到心理咨詢(輔導)室尋求幫助。工作遵循保密原則,維護同學的權益,不得隨意泄露同學的隱私。
加強心理健康教育。進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網絡,雙周上一節心理健康教育課,同時充實學校心理咨詢室組成人員,積極開展針對不同群體學生的團體心理輔導、個別心理咨詢及朋輩互助活動,在開學、考試等重要階段更要加強針對性的指導。
努力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進一步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營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提高學生人文素養。學校開展對家庭教育的指導,要通過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家長接待日、家訪等形式,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2)預警:建好預警監測中心,開展學生心理普測
預警系統是整個心理危機預警干預機制的核心環節和關鍵所在,要著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學校在心理咨詢(輔導)室設立“心理預警監測中心”,各年級組、門衛室為校內信息監測點,校外的信息監測點主要有家委會、當地派出所、學校周邊的網吧、商店等;校內監測員隊伍以班主任、心理輔導教師、門衛保衛人員、值班教師等為主。學校應在各班級設置“心理監測點”,以班主任、班干部和班級心育委員等最有可能獲取第一信息的人員為主體,其他教職員工全員參與。其職責是發現監測對象和其他人員有異常情況,及時向心理預警信息監測中心報告。
學校定期定時組織學生進行心理測評,結合xx市心理云平臺,建立心理健康檔案。這是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更好地開展心理危機預警的必要保證。它可以幫助學生了解自己的身心健康狀況,篩選出部分問題較嚴重學生,在保密的基礎上與其班主任聯系,作為長期關注和引導對象,并進行心理咨詢等干預,防患于未然。
監測信息及學生心理測評由學校心理預警監測中心負責收集并進行評估。學校監測中心要設立并公布預警電話,建立重點監測對象數據庫,實行重要信息登記、通報制度。班級心理監測處理點要做好預警信息登錄,對重點預警對象、重大信息獲取及處理結果都要有文字記載,不得漏報、瞞報、誤報。
預警信息的發布。在提前獲取準確的可能發生不良事件的信息時,學校“心理預警監測中心”應做好評估工作并上報學校領導,根據事件的不良程度與緊急程度下達指令,實施相應級別的預警應急援助方案。預警的級別分三個級別:
三級“藍色”預警,主要針對那些需要特別關注的心理問題,其危機程度為“一般”,校心理(咨詢)輔導室可以自行處理。
二級“黃色”預警,主要針對那些有可能演變成危機的心理行為,其危機程度為“較緊急”,學校心理咨詢(輔導)室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領導小組和校長室報告。
一級“紅色”預警,主要針對短期劇烈的心理沖突和失控行為,其危機程度為“緊急”,學校要在第一時間上報xx市教育局相關部門和教育局中小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干預領導小組,并請求協同應急。
(3)應急:掌握心理危機干預四步法
心理危機事件的應急處理是有效保護學生的重要環節。處于心理危機情況的學生最需要的是周圍人的支持與理解,一般處理危機情況需要的是:
首先,危機評估。危機評估是進行整個心理危機干預的前提。干預者必須在短時間內通過評估迅速、準確地了解個體的危機情境及其反應。危機評估的內容包括突發事件、個體的生理及心理狀態、社會狀態和個體采取的應對方式等。另外,評估需要貫穿于心理危機干預的始終。干預者必須通過評估確定心理危機的嚴重程度和個體的狀態,了解個體支持系統的有效性,從而確定有效的應對策略。
其次,制訂心理危機干預方案。在評估的基礎上制訂符合個體生理、心理狀況的干預方案。設計干預的技術,以解決目前的危機或防止危機進一步惡化,確定應提供的支持。
再次,實施干預。與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個體(簡稱危機個體)保持密切的接觸,建立良好的咨訪關系。鼓勵危機個體用語言表達內心的感受,指導其進行適當的情緒宣泄,以減輕焦慮可以采用認知干預或者采用系統脫敏等行為主義取向的干預技術,向危機個體提供應對技巧;向其解釋其情感反應是對災難的正常反應,強化焦慮、恐懼等情緒的合理性;不對危機個體做不切實際的保證;強調危機個體自身對其行為和決定所負有的責任,提高其應對效能,幫助其建立積極的應對策略,如PBR技術,即暫停、呼吸和放松的方法等;幫助危機個體調動其社會支持資源,如家庭、朋友、同事、社會組織等。
最后,確定心理危機干預的結果,不斷對干預的有效性進行評估。干預者通過觀察、交談以及使用量表等方法對危機個體進行心理及危機評估,以了解干預效果,并及時調整干預方案。
心理危機干預強調:首先,對危機的評估應該在建立咨訪關系之前進行;其次,要保證危機個體的安全,這個是與突發事件的發生背景相適應的,也是心理危機干預與普通心理咨詢不同的地方;再次,更好地體現了人本主義的咨詢理念,強調積極、無條件地接納危機個體,并且要以危機個體為中心,充分考慮到危機個體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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