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檢查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效開展,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方案,方案可以對一個行動明確一個大概的方向。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檢查方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檢查方案1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積極性、主動性,減少一般火災事故,切實有效地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全面提升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能力。
二、工作分工
(一)重點單位的消防監督檢查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落實實名制管理要求,全鎮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落實到人(附件一),各監督員要完全明確職責,落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責任制,全面監督指導重點單位和“九小”場所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確保消防安全。
(二)還需擔負的消防監督檢查
1、對行政管理相對人進行監督抽查
對納入消防監督檢查范圍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有固定經營場所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等行政管理相
對人進行監督抽查。
2、對公眾聚焦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3、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在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4、對舉報、投訴的消防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5、根據需要進行的其它消防監督檢查。
(三)其它工作
1、根據本責任范圍內的火災規律、特點以及結合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的消防安全需要,對轄區內消防重點單位的火災隱患情況進行全面的摸排、梳理,嚴格對照消防法規中關于重點單位界定的標準和條件,確保重點單位調整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切實找準本年度重點整治對象,并制定年度整治計劃。
2、結合開展的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消防重點單位的監督工作。
3、根據省、市、區部署的專項消防工作及我鎮工作實際需要安排的消防重點單位專項整治工作。
三、工作職責
消防重點單位的監督員主要工作職責:
(一)對責任范圍內一的重點單位全面檢查應每季度不少于三次,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主要監督重點單位執行消防法規,履行消防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情況。
(二)熟悉掌握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適時做到情況清,底數明,嚴禁出現失控漏管現象。
(三)根據上級工作安排,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會議文件精神部署重大節日和不同季節的消防工作。
(四)定期組織消防重點單位召開經驗交流會;工作研討會,推廣典型經驗,促進全鎮重點單位工作開展。
(五)根據重點單位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工作狀況,抓好業務檔案的管理,達到規范化、標準化。
(六)依照法律程序,對重點單位的相關審批進行嚴格的審核、把關。
(七)定期對重點消防單位重要崗位人員進行消防教育、培訓、指導,不斷提高主要崗位人員的消防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監督員必須做到熟悉以下六種情況:
責任區的交通道路、水源情況;責任區重點單位的分類、數量及分布情況;責任區主要災害事故處置的對策及基本程序;重點單位建筑物使用及重點部位情況;重點單位內部的消防設施情況;重點單位的消防組織及其滅火救援任務分工情況。
(二)消防監督檢查的頻次
監督員應根據本責任地區、單位實際組織監督檢查,其頻次應滿足以下規定:
(1)對行政管理相對人進行監督抽查
組織監督抽查時,以分行業或者地區采取隨機方式確定抽查單位。每周抽查的單位數量應不少于4家。
(2)對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對具有一定規模的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的,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3)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在舉辦前進行的消防檢查。
對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在舉辦前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的,必須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4)對舉報、投訴的`消防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對舉報、投訴的消防違法行為必須按規定組織逐件查處。
(5)其他消防監督檢查
監督員可以根據本責任范圍內實際情況和消防安全需要,組織其他消防監督檢查。
(三)組織實施責任范圍內針對性的專項消防監督檢查
專項消防監督檢查是促進消防工作不斷向前發展的重要手段和推動社會抵御火災能力不斷提高的重要措施,切實有效地組織實施是實現目標的關鍵環節。具有很強的突擊性和針對性,檢查對象、范圍、目標相對明確,時間、步驟、方法、標準相對統一社會知曉程度較高,督促整改隱患效果顯著。監督員可根據本責任地區、單位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火災形勢特點、公眾活動安全需求以及涉及消防安全突發事件等綜合因素,通過實施監督檢查行政行為,促使監督管理對象總體消防安全狀況達到預期目標或可控狀態,確保不發生惡性火災事故。
(四)消防監督檢查的內容
1、消防重點單位的檢查內容
是否建立有領導負責的逐級防火責任制;是否有生產崗位防火責任制;是否有專職或兼職的防火安全干部;是否有義務或專職消防隊和必要的消防器材設備;是否有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能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并整改;是否對消防重點部位定點、定人、定措施;是否普及消防知識和加強重點工種的培訓;是否有防火檔案和滅火、疏散預案;是否能定期總結評比,獎懲分明。
2、監督抽查的檢查內容
被檢查建筑物或場所是否依法通過了公安消防機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建筑物的使用性質是否符合規定;建筑防火設計和消防設施、設備的配置、運行是否符合規定;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被檢查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詳盡規定的單位自身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
3、公眾聚集場所申報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檢查內容
對公眾聚集場所申報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除應當檢查其是否依法通過了公安消防機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符合規定;消防設施運行、消火栓狀況以及滅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規定等內容外,還應結合具體情況,檢查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設施運行、消火栓狀況以及滅火器材配置等情況,檢查的部位、數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
4、申報舉辦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檢查內容
對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前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的,應當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除檢查室內活動使用的建筑物(場所)是否依法通過了公安消防機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室內活動使用的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符合規定和消防設施運行、消火栓狀況以及滅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定外,還應結合具體情況,檢查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對室內活動使用的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符合規定和消防設施運行、消火栓狀況以及滅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規定等情況,檢查的部位、數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
(五)消防監督檢查的方法
消防監督員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應采取以下方法:
1、查閱消防檔案
2、詢問員工
3、抽查消防設施設備
五、重點單位應落實的日常監督管理六項制度
1、季度例會制度
(1)每季度集轄區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監督管理人召開例會,時間一般安排在季度末,也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2)會議由分管消防安全領導主持召開。
(3)會議內容主要有:各單位匯報本季度消防工作開展情況以及在開展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傳達上級各部門對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和有關精神,通報有關火情情況及公安消防機構監督抽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有關情況,并對下季度消防安全工作進行部署。
(4)對例會中提出的在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能予以現場解答的應予以現場解答,無法予以現場解答的應認真做好記錄并及時進行匯總整理上報支隊相關技術人員予以解答。
2、季度報告制度
(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應向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季度開展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按照公安部第61號令要求建立各種消防安全制度情況、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情況、開展防火檢查情況、發現火災隱患情況、落實整改火災隱患情況、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情況等。各單位要將開展各項工作情況填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季度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匯總表》并于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將上一季度工作開展情況報所在地公安消防機構。
(2)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季度消防
安全工作情況匯總表》要如實填寫,未如實填寫的單位將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消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法律責任。
(3)各村(社區)、各部門應及時對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填報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季度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匯總表》進行梳理匯總,并根據各單位填報情況適時組織監督抽查,核查填報內容,督促整改存在的火災隱患。
3、教育培訓制度
(1)公眾聚集場所每半年、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應按照公安部61號令要求對員工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培訓的內容應當包括: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技能。
(2)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以創辦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防火標語、上防火課、組織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學校、幼兒園等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3)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組織對重點單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負責人、專(兼)職防火員以及消防控制中心、化危品管理、電焊、氣焊等崗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每兩年輪訓一次,每次輪訓時間為2至5天,并由組織培訓的公安消防機構發給培訓證。對消控中心等重要崗位的人員要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公安消防機構要加強對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內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督促和指導。
(4)各單位、各部門應按《福州市落實政府及其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若干規定》要求,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消防意識。健全企事業單位、社會各團體員工消防安全培訓制度。在重大節假日期間和冬夏火災多發季節,組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
4、季度抽查、公告制度
(1)各村、社區應當根據本地區火災規律、特點以及結合
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的消防安全需要,每季度組織一次對轄區內各類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監督抽查工作,組織監督抽查時,可以分行業或地區采取隨機方式確定檢查單位。但在半年內每次抽查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不宜重復。監督抽查的時間量為每個在崗監督員每周不得少于1個工作日,其中用于抽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時間量應占80%以上。監督抽查的單位數量按照每個在崗監督員1個工作日至少抽查1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或2個其他單位的工作量確定。
(2)各村、社區、各單位組織季度監督抽查時,可以事先公告檢查的范圍、內容、要求和時間。監督檢查的結果可以通過適當的方式予以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每季度公布并報支隊備案。
5、滅火和應急琉散預案演練制度
(1)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按公安部第61號令要求制定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①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一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②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③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④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⑤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2)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按公安部第61號令要求制定滅
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與此同時,各單位應將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情況的文字或影像資料報所在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3)各單位、各部門每名監督員每半年現場參與指導消防全重點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不得少于3次。
(4)各村、社區、各部門要加強對各消防安全握單位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督促和指導工作。
六、資料收集、歸檔
鎮安辦都要建立重點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專項檔案,將消防重點單位消防檔案,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計劃,季度安排,責任范圍的劃分,日常檢查監督情況記錄,重點部位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基礎臺帳建立情況,以及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等應歸集到專項案卷,作為年度考評釣依據之一。
消防安全檢查方案2
一、工作目標
按照市公安局關于加強夏季火災防控工作的總體部署,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充分發揮行公安機關、消防部門職能作用,動員發動相關警種,采取消防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相結合,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與火災防控基礎工作相結合,“規定動作”與“自選動作”相結合等方式,進一部落實行業部門監管職責,提高社會單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實消防基層基礎,增強社會火災防控能力,確保夏季不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重大活動期間不發生有影響的火災事故,部隊執法執勤不發生有損形象的事件。
二、工作內容及措施
(一)推動提升行業消防管理水平
在縣政府領導下,充分發揮消防安全委員會的議事協調作用,健全行業部門消防安全情況通報、會商研判、聯合檢查等機制,推動落實行業部門消防管理責任。要嚴格貫徹落實縣公安局與教育、民政、衛計、文廣等部印發的中小學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聯合教育、民政、衛生計生、文物等部門對相關行業單位達標建設情況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少于50%,對不合格的,要重點幫扶整改。
(二)開展夏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夏季消防檢查的重點范圍是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大型城市綜合體、超高層建筑,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娛樂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福利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暑期人員集中的培訓機構、臨時出租屋、旅游景點,高層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倉儲物流、施工現場、“三合一”等單位場所,采取集中整治和專項治理相結合的方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災隱患。
1、全縣集中專項整治。根據市公安局夏季消防檢查工作和我縣實際工作要求,集中開展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大型城市綜合體、超高層建筑、醫院、社會福利機構等單位場所以及電氣火災防范專項整治。
(1)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嚴格落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的有關部署要求,認真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責,重點針對單位消防安全組織建設和責任制落實、專(兼)職消防隊伍建設、防火安全技術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設施運行、滅火藥劑儲備、滅火應急預案和演練、火災爆炸事故的工藝應急處置等方面內容,制定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組織開展集中檢查,及時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2)大型城市綜合體。對總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的大型城市綜合體(不包括住宅和寫字樓部分的建筑面積)逐個排查登記,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現狀,重點針對特殊消防設計和針對性技術措施落實、多產權和多業態消防管理、消防設施設備聯動、餐飲場所使用明火、人員安全疏散、違規設置店鋪攤位、救援窗口及消防車道、電氣線路以及建筑鋼結構防火等方面內容,組織開展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3)超高層建筑。對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住宅和公共建筑逐個排查登記,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現狀,重點針對特殊消防設計和針對性技術措施落實、豎向火災蔓延控制、人員安全疏散、消防設施運行、避難設施、救援窗口和登高救援場地、建筑外墻保溫材料、電氣線路以及鋼結構防火等方面內容,組織開展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4)大型醫院。要依法督促全縣醫院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落實防火巡查、檢查措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針對此類場所因用火、用電不慎引發火災的特點,督促單位制定落實嚴格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要針對醫院老弱病殘人員多,且行動不便等實際,指導單位配備實用的報警和疏散逃生設施,并加強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配合衛計部門落實行業監管責任,指導衛計部門對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按照醫院消防安全檢查規程,對醫院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醫院改擴建施工現場加強消防安全監管。同時,指導衛計部門在本行業內開展消防安全標準化達標創建活動,對開展好的單位,應樹立典型。
(5)文物古建筑。以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文物古建筑為重點,主要檢查建立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組織火災隱患排查治理,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指導單位加強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配合文物部門落實行業監管責任,督促指導文物建部門對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檢查規程,對文物建筑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現場加強消防安全監管。同時,指導文廣部門在本行業內開展消防安全標準化達標創建活動,對開展好的單位,應樹立典型。同時,要對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消防專兼職人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和保安等五類人員培訓,日常消防檢查巡查,消防設施運行和維護保養,人員安全疏散,裝修裝飾材料,用火用電管理,違規住人,滅火應急預案制定和組織演練等情況。建立部門消防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消防安全突出問題,適時開展專項整治。對重大火災隱患和屢禁不止、屢查不改的消防違法行為,要提請政府牽頭綜合治理。
(6)社會福利機構。配合指導民政部門落實行業監管責任,督促民政部門對社會福利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按照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檢查規程,對社會福利機構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指導民政部門在本行業內開展消防安全標準化達標創建活動,對開展好的單位,應樹立典型。并定期聯合民政部門組織對轄區社會福利機構進行全面普查,準確掌握福利機構的消防安全狀況,摸清底數,建立臺賬。要嚴格依法實施福利機構建筑工程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公安消防部門和派出所要按照職責劃分,將社會福利機構作為消防監督檢查重點,及時核查群眾對社會福利機構火災隱患的舉報投訴,建立與民政部門的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堅決取締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社會福利機構。
(7)電氣火災防范。針對電氣火災多發問題,提請政府組織人力社保、安全監管、質監、工商、電力等相關部門,集中開展電氣火災防范專項整治,切實抓好電力技術人員、重點工種業務培訓、持證上崗、履職履責,督促單位做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和自查自檢,老化、破損電氣線路和電器產品更換,以及電器產品生產、流通環節安全質量管理等工作。
2、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對夏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要于7月份集中提請政府掛牌督辦,集中向社會公告、組織媒體曝光,掀起重大火災隱患集中督辦、強力整治聲勢,督促落實整改責任、資金、方案和防范措施,力爭9月10日前整改銷案。
3、全面提升社會單位滅火疏散能力。以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人員為重點,采取模擬火情形式,實地測試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反應速度計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滅火疏散的能力。
4、開展消防安全評估。夏季檢查時期,聘請第三方具有資質的專業消防技術評估機構,針對火災高危單位、大型石化企業、大型綜合體及區域性火災隱患等場所,根據各類場所火災荷載能力大小不同,火災存在風險不同對整個建筑的'消防設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能力、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設施的檢測維護保養開展消防安全技術評估。
(三)做好重大活動消防安保工作
根據省公安廳統一部署,切實加強G20峰會、“絲博會”等重大活動及端午、中秋等重要節日期間消防安全保衛工作。G20峰會等重大活動安保期間,公安機關要嚴密制定消防安保方案,成立消防安保指揮部和工作組,組建涉會場所消防安保團隊,逐個涉會場所督促落實“六加一”措施、組織開展實地熟悉演練,聯合綜治、民政、安監等部門部署網格力量、公安派出所實施群防群治;全縣要加強社會面火災防控,維護消防安全形勢穩定。
(四)打牢消防基層基礎工作
1、抓實網格化消防管理。在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網格消防管理人員及工作職責,將消防管理延伸至 “網格”最末端。要利用數字化、信息化手段,充分借助現有基層工作平臺或移動終端,推廣安裝網格消防管理手機APP應用軟件,加強網格消防信息采集、情況反饋、問題督辦。要制定印發網格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指導書或手冊,組織對網格員進行消防業務培訓,使其掌握常見消防問題的檢查方法。要結合本地夏季火災特點,發動網格力量開展針對性地網格排查檢查,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9月底前,要推動40%的街道鄉鎮落實以上網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強用好微型消防站。要整合單位社區保安、重點崗位員工、物業管理人員、治安聯防隊員、社區工作人員、網格管理員、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等多種力量資源,結合值班安排和在崗情況,分時段優化人員編組,分區域設置消防器材,明確職責分工,定期開展技能培訓和消防演練,確保發生火災“3分鐘”到場處置。微型消防站要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隊、滅火救援先遣隊和消防知識宣傳隊“三隊合一”,最大限度發揮作用和效能。要積極提請政府出臺政策性文件,在政策、經費等方面優化保障和激勵措施。9月底前,40%的重點單位、20%的街道和社區要按照以上標準建成微型消防站。
3、建立區域聯防協作組織。以微型消防站為支點,劃定范圍組成一個消防聯防區域,建立區域互查互檢和通訊聯絡、應急響應機制,定期開展安全互查和應急調度、聯合作戰、戰斗支援等方面演練,逐步實現聯防區域內“一點著火,多點出動,鄰里互助,協同作戰”,提高區域聯防協作能力,強化區域消防安全保障。
4、大力推進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提請縣政府或相關部門制定貫徹公安部等六部門《關于加強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和基層消防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xx〕24號)的意見措施,加快推進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訓練基地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基本完成消除縣級滅火救援力量空白點的任務,結合實際加快推進小型消防站規劃建設,編制實施各級各類消防事業發展規劃及消防專項規劃。
5、強化火災技術防范手段。要結合當地智慧城市建設,充分發揮現代信息技術作用,整合人力資源、信息資源和服務資源,建立消防基礎信息數據庫,提高社會消防管理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9月底前要向政府提交專題報告,結合“智慧城市”建設,采取由政府投資運營或政府委托有關機構運營的“政府模式”,建立城市消防安全遠程監控系統。要在居民家庭、小場所、小作坊、“三合一”場所以及老年人、少年兒童、殘疾人聚集場所,推廣安裝簡易噴淋、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等實用設施,9月底前,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安裝率不低于年度任務的70%。
6、組織開展消防大培訓。9月底前,要組織消防監督員、派出所消防民警、消防文員進行業務培訓;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實地操”訓練,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3天;組織行業部門、街道鄉鎮消防工作負責人以及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并對培訓人員進行造冊登記備案。
7、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縣區深入推進消防監督員“每日一查”工作,既要檢查社會單位,也要對行業部門、街道鄉鎮、公安派出所、基層網格工作開展檢查;既要檢查單位消防設施、通道,也要檢查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履職情況。要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建立執法督察隊伍,配備專門人員,加強執法監督,提高執法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
(五)提升滅火應急救援能力
1、重點場所熟悉演練。組織對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超高層建筑、大型城市綜合體等場所逐一開展實地熟悉,掌握消防設施運行、水源道路、單位消防力量情況,及時修訂完善預案。結合五類場所火災特點,加大特殊裝備配備,優化作戰力量編成,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訓練;加強專業隊伍建設,開展災害處置技戰術研究,提升專業處置能力。9月底前,消防大隊開展五類重點場所滅火救援演練每類不少于1次。
2、數字化預案制定。根據災害等級、力量編成、指揮層次等實際需要,分公安消防總隊、支隊、大(中)隊三個層級,分別制定跨區域滅火救援預案、滅火救援類型預案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滅火救援預案。縣消防大(中)隊制定或修訂重點單位滅火救援預案不少于15家。縣消防中隊數字化預案制定完成率不低于20%。
3、專業技術培訓。組織攻堅組隊員和基層指揮員進行基地化輪訓,新任隊員不少于30天,復訓不少于15天。組織公安消防大隊、中隊指揮員進行集中輪訓,每期時間分別不少于5天、7天、10天。抓好消防中隊干部指揮能力考評工作,30%的執勤中隊干部通過考評、持證上崗。指導微型消防站開展滅火救援專業訓練,提高初期火災處置能力。出臺制度規定,明確消防中隊和微型消防站的聯勤聯動程序、調度指揮方式,接警調派消防中隊的同時,調動微型消防站先期到場處置。
4、技戰術和體能訓練。按照滅火救援實戰需要,組織開展高層、地下、化工、滅火等編隊的合成訓練,優化作戰編成和組織指揮,提升災情偵察、評估決策、攻防組織、聯合作戰等能力。針對高層建筑、地下工程、城市綜合體、石油化工等滅火難題,分類研究制定一套處置對策和戰術方法。消防中隊戰斗班組、典型災害事故處置合成操法訓練項目分別不少于6項。消防中隊每天開展不少于1小時的體能訓練。
5、抗洪搶險準備。建立與氣象、水利、交通、地質、民政等部門信息通報制度,及時掌握洪澇災害的重點防控區域,了解汛情發展趨勢,修訂完善各類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完善應急聯動響應機制。
(六)深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1、落實社會化宣傳措施。聯合教育部門組織第三屆“暑期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行動”,中小學開展以“上一節消防課、進行一次逃生演練、參觀一次消防隊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業”為內容的“四個一”活動,協助各類學校辦好“消防夏令營”,實現對在校學生普訓一遍。40%以上的中小學做到消防安全知識教材、師資、課時“三落實”,力爭大學、高中新生在軍訓期間全部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積極推動黨政干部培訓機構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內容,組織全縣小學生消防征文大賽以及少先隊消防培訓活動,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開展消防培訓及演練活動,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員工“一懂三會”培訓活動。
2、宣傳普及消防知識。協調中央、省級主流媒體、主要網站及各級官方新媒體,分別開展不少于1次的集中曝光行動。在省級媒體開設消防專欄不少于2個;省級電視臺、廣播刊播提示字幕、公益廣告分別不少于1500條(次);消防官方微信、微博每天發送消防提示信息,手機消防安全提示短信每月不少于1條;“移動互聯網消防信息服務平臺”目標人群關注數,不少于年度任務數的80%。
3、加強宣傳陣地建設。規范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設與開放工作,每周接待有組織的群眾性參觀、體驗活動不少于1次。消防宣傳車巡回宣傳每周不少于3個半天,消防監督員每周開展宣傳教育培訓活動不少于半天。
三、工作步驟及要求
夏季消防檢查分三個階段進行:5月20日前為動員部署階段,提請政府召開會議、印發方案進行動員部署,利用新聞媒體廣泛發動,營造社會輿論聲勢;9月10日前為全面檢查階段,在政府統一領導下,聯合相關部門集中開展排查、檢查,同步推進消防基礎工作;9月20日前為總結考核階段,組織檢查考核,總結經驗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滅火能力的長效機制。各地要嚴格落實夏季消防檢查各階段任務,切實做到有聲勢、有效果。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開展夏季消防檢查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加強消防現實斗爭、夯實火災防控基礎的重要舉措,既要通過夏季消防檢查穩定火災形勢,又要帶動基層基礎工作、促進源頭治理。公安機關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分管領導要親自檢查,成立組織領導機構,明確職責任務,加強調度指揮,統籌推進各項工作任務。
(二)堅持黨政主導,強化部門協作。要主動向政府報告夏季消防檢查部署開展情況,爭取重視和支持,將夏季消防檢查納入議事日程,提請黨委政府領導帶隊檢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動解決城鄉消防規劃、公共消防設施、消防隊站、消防裝備、重大火災隱患等重大問題。要加強與相關行業部門的溝通協調,組織開展聯合檢查,推動落實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規定,以標準化促進行業消防管理規范化。
(三)廣泛宣傳發動,營造強大聲勢。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夏季消防檢查工作部署開展情況以及重點工作成效,注重從正反兩方面進行宣傳報道,推廣典型經驗,曝光重大火災隱患,營造濃厚氛圍。要針對夏季火災特點,開展提示性消防宣傳,普及安全用火用電常識以及自防自救知識,提高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四)嚴格督導檢查,落實各級責任。要層層分解工作責任,將任務逐項落實到具體部門、具體崗位、具體人員,要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適時開展督導檢查。對組織有力、成效明顯的,提出表揚;對工作不落實、進展緩慢的,通報批評。對發生較大以上亡人火災事故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格實行責任倒茶,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追則。要依法加大對失火案和消防責任事故案的偵辦力度,配齊配強辦案力量,公安機關法制、刑偵、消防部門建立協作辦案機制,堅決杜絕有案不立、以行政處罰替代刑事處罰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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