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戶幫扶方案
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通常會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闡明具體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企劃案。那么我們該怎么去寫方案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監測戶幫扶方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監測戶幫扶方案1
(一)全盤謀劃。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對工作總體部署安排、推進落實、細節把控、結果反饋深入探討、幾上幾下征求意見,全盤謀劃,切實做到謀定而后動,實現工作安排部署科學、細節把控到位,工作過程扎實,確保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二)壓實責任。結合工作總體要求,強化黨委政府主體責任,壓實行業部門分工責任,調動幫扶干部積極參與,全縣上下一盤棋,干部職工凝心聚力,合力克難攻堅,工作推進有序。
(三)強化統籌。一是強化工作統籌,把防返貧監測、解決相對貧困試點等工作和掛牌督戰、全縣“百日攻堅”行動、常態化“查問題、找不足、補短板”及問題清零行動等工作有機結合,統籌推進。二是強化力量統籌。縣脫貧攻堅辦統籌調度,鄉鎮具體落實,充分利用每周扶貧工作日、每月扶貧走訪日和鄉鎮集中攻堅日等,組織幫扶干部逐戶走訪調查,突出重點、把握難點,逐項分析,制定措施及時幫扶補短,確保工作一體推進,結果真實。
(四)跟蹤指導。一是召開培訓會,對工作內容、要求、步驟、難點等進行細化解讀,提升業務水平。二是及時調度,先后制定《縣防返貧監測對象審核標準》、《關于進一步扎實做好防返貧監測幫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對工作推進中存在問題進行剖析,對下一步工作安排部署,確保工作推進有序。三是巡回指導。成立專項督導組,對鄉鎮開展全覆蓋督導,了解掌握工作推進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會商研討制定措施,及時糾正工作落實中不嚴不實、不精不準等問題。
監測戶幫扶方案2
縣委、縣政府緊緊圍繞“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目標,從就業促進、產業扶持、教育救助、健康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全面探索實踐。
(一)深入調研。縣委、縣政府按照省、市探索建立解決相對貧困長效機制工作安排部署,分解明確責任分工,縣級各行業部門積極開展實地調研。
(二)會商研討。縣脫貧攻堅辦組織行業部門,對相對貧困的識別標準、工作突破口和著力點深入研討,理清工作思路。
(三)制定方案。縣脫貧攻堅辦在匯總各行業部門調研結果和會商研討的基礎上制定全縣工作方案。各行業部門結合縣總體部署和調研結果,制定形成行業部門工作方案。
(四)穩步推進。結合防返貧監測、掛牌督戰等重點工作,全縣各級各部門以不穩定脫貧戶、邊緣戶等群體為主要工作對象,重點從區域產業發展、勞務就業、住房提升和政策保障等方面著手,試點實行醫療救助、住房保障、產業發展等幫扶提升政策,在確保基本生活同時提升質量。
監測戶幫扶方案3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受災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調查。
為進一步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堅決守住防止規模性返貧底線,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根據中央、省、市、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加強對受災群眾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的動態監測,及時預警致貧返貧風險,提升脫貧成效,深入鞏固脫貧成果,結合全鎮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建立健全鎮、村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全鎮范圍內受災群眾存在的返(致)貧風險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從而有效杜絕返貧和新增致貧,持續深入鞏固提升脫貧攻堅工作成效,確保受災群眾及建檔立卡脫貧戶在現有政策下脫貧穩定、邊緣戶不再致貧,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達到“零返貧、零致貧”目標,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持續鞏固脫貧成果,推動鄉村振興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二、監測對象
(一)監測對象識別標準
1.受災脫貧不穩定戶:年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且有返貧風險的建檔立卡已脫貧戶。
2.受災邊緣易致貧戶:年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二)不納入監測對象的情況
1.受災群眾中家庭有消費型車輛、商品房、公職人員、實質性經商辦企業等情況。
2.受災群眾中家庭唯一住房為土坯房,但人均可支配性收入穩定超過6000元,無重大疾病、殘疾人員或喪失勞動力等情況。
3.受災群眾中子女有消費型車輛、商品房、公職人員、實質性經商辦企業等情況的老人戶不列入監測對象,各村要切實加強子女教育或采取司法援助等方式,解決老人戶的“兩不愁三保障”問題。(注意:1.子女與老人分戶的,子女條件較好的也不納入監測對象范圍。2.納入監測對象須是同一戶口或生活經濟共同并滿足納入監測的'條件。)
三、監測內容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受災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調查。
(一)收入監測。詳細了解受災群眾當月收入數額變化,預判是否存在收入不達標或明顯下降、來源不穩定、渠道不合理等返貧風險。
(二)“兩不愁三保障”監測。查看核實受災群眾教育、醫療政策是否持續享受,住房、飲水、生活用電、通訊等硬件是否持續達標,“兩不愁三保障”不能夠穩定實現。一是因突發災害導致房屋受損存在安全隱患或因災造成無房的情況。二是因突發災害導致群眾水源被污染,無法使用的情況。三是因其他災害原因造成“兩不愁三保障”不能穩定實現的風險。
四、監測方式
鎮、村聯動,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靶向預警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并將受災群眾名單報鎮鄉村振興中心,按照鄉村振興中心的要求落實,結合適時入戶走訪,對受災群眾中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進行預警監測,常態化開展“回頭看”“回頭幫”。
五、監測步驟
按照鎮鄉村振興中心的“排、訪、評、錄、測、補、銷”七步工作法對受災對象進行篩查確定、動態監測、分類幫扶、補短銷號,具體步驟為:
(一)初篩初定
第一步∶精準“排”。每月5日前,由村“兩委”、第一書記負責,幫扶干部等人員參與組成工作隊按照“兩不愁、三保障”脫貧標準,將受災群眾“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不穩定,收入不達標等情況,以及平時掌握的上訪、信訪、群眾反映較多的困難家庭戶作為擬監測對象,集中核實并上報鎮鄉村振興中心。
第二步:重點“訪”。每月10日前,鎮黨委、政府統籌組織村兩委對村上報的初步受災群眾名單開展入戶走訪,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并同步做好家庭成員和非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信息采集。
第三步:綜合“評”。
1.村級初評(每月15日前)。村委會排查匯總初步受災群眾名單后,第一時間組織“村兩委”干部、第一書記、幫扶干部等人員召開專題會進行初評,提出初評意見。形成初評意見后,在統籌組織人員逐戶核實的基礎上,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復核,形成書面評定結果反饋到縣級相關部門。
2鎮上評定(每月18日前)。鎮扶貧辦對反饋對象名單,召開專題黨委會研究擬納入監測對象名單,初步鎖定名單后報縣進行比對。
(二)準確鎖定
第四步︰準確“錄”。根據縣及部門比對形成最終鎖定名單后,由鎮扶貧辦反饋給各村核實信息,核實完畢后將組織力量錄入大數據平臺。
第五步:每月“測”。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受災監測對象進行動態監測,要實地入戶調查核實相關情況。
(三)分類幫扶
第六步:分類“補”。根據監測對象、分類實施幫扶措施:
1.以“補”為主,對照脫貧標準補齊短板。對于收入不達標的優先安排公益性崗位、協調就近和外出務工等途徑增收,對收入不達標且無勞力的,民政部門負責加強兜底政策扶持;對于飲水安全、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等保障方面不達標的,由水務、教育、衛健、住建等負責補齊短板。
⒉以“扶”為主,根據受災群眾勞動力狀況和收入結構,制定幫扶措施。通過就業創業培訓、種養殖技術指導等方式,提升“造血”能力,拓寬就業渠道,壯大產業規模,多元促進增收,鞏固提高脫貧質量。
3.以“引”為主,突出“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斗的起點”主題,加強扶志扶智教育等激勵機制,樹立脫貧榜樣。引導監測對象通過生產和就業脫貧致富,對自強不息、穩定脫貧致富的監測對象,積極開展鄉風文明建設,發揮村規民約作用,倡導贍養老人、扶養殘疾人。
(四)精準核實銷號
第七步:核實“銷”。根據縣級相關和鄉村振興中心的反饋信息后將進行再次核實并標注銷號。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防止受災群眾返貧是底線任務,是鄉村振興的頭等大事,鎮級各部門和各村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要親自過問、親自負責、親自組織,嚴格落實,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
(二)動真碰硬排查。各村和鎮級各部門要對受災群眾嚴格對標“一超六有”標準,“一戶一戶的過,一項一項的問”,做到不遮掩,不隱瞞,不留死角,準確查找存在的問題并抓好問題整改。各村堅決落實主責主擔,主動發現、排查轄區存在的返貧致貧風險對象,及進納入監測幫扶,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堅決杜絕出現規模性返貧。
(三)嚴格執紀問責。對于受災群眾脫貧成效回頭看排查工作嚴格執行“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鎮紀委在督查發現若有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問題整改不實等情況的,將通報至村級和幫扶單位并納入年終考核。
監測戶幫扶方案4
(一)精心制定方案。根據省市防返貧監測工作安排部署,縣脫貧攻堅辦立即組織部分鄉鎮和行業部門進行專題研究,起草制定《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多方論證并反復征求鄉鎮和部門意見,修改定稿印發,細化明確防返貧監測工作步驟、要求和行業責任分工。為強化工作落實,縣委、縣政府將該項工作納入脫貧攻堅年終考核。
(二)精準鎖定對象。縣脫貧攻堅辦牽頭組織行業部門,制定監測對象識別標準,匯總行業部門和鄉鎮報送對象,開展行業比對并反饋鄉鎮走訪評議,及時納入監測對象。目前全縣累計開展3次動態識別,精準鎖定邊緣易致貧戶986戶2173人,其中致貧風險因大病457戶1088人、因殘161戶347人、因就業不穩22戶51人、因產業失敗5戶9人、因突發事件17戶37人、因學2戶7人、因疫情31戶89人、因災235戶439人、其他56戶106人;鎖定脫貧不穩定戶542戶1327人,其中返貧風險因大病185戶437人、因殘67戶159人、因就業不穩57戶172人、因產業失敗4戶16人、因突發事件10戶32人、因學4戶17人、因疫情12戶25人、因災1戶3人、其他202戶466人。按照程序對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采集相關信息并完成系統標注。
(三)精細動態監測。對鎖定新增邊緣戶逐戶落實幫助責任人,利用掛牌督戰遍訪對所有監測對象逐戶走訪,分析“一超六有”“三落實三精準三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問題,并結合全縣“扶貧走訪日”“扶貧工作日”“鄉鎮集中攻堅日”等活動,開展常態化監測,建立監測工作臺賬。
(四)精確開展幫扶。縣委縣政府針對致貧返貧風險,及時落實邊緣易致貧戶幫扶責任人,特別是邊緣戶存在的短板問題,先后出臺了邊緣戶住房保障措施、醫療救助實施細則等一系列政策制度。縣級行業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對監測對象存在的`短板問題分商研討,精準制定幫扶措施,分層分級落實責任,限時幫扶補短。
結合監測對象的家庭實際情況,累計制定幫扶措施2823條,其中落實低保保障措施977條,覆蓋635戶邊緣易致貧戶和342戶脫貧不穩定戶;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護理補貼措施33條,覆蓋26戶邊緣易致貧戶和7戶脫貧不穩定戶;落實協調子女贍養措施6條,覆蓋2戶邊緣易致貧戶和4戶脫貧不穩定戶;落實教育政策48條,覆蓋22戶邊緣易致貧戶和26戶脫貧不穩定戶;落實產業獎補措施4條,覆蓋1戶邊緣易致貧戶和3戶脫貧不穩定戶;落實務工就業獎補政策289條,覆蓋10戶邊緣易致貧戶和279戶脫貧不穩定戶;落實醫療保障政策802條,覆蓋635戶邊緣易致貧戶和342戶脫貧不穩定戶;覆蓋561戶邊緣易致貧戶和241戶脫貧不穩定戶;落實危房改造政策664條,覆蓋624戶邊緣易致貧戶和40戶脫貧不穩定戶。
一是因大病、因殘。全縣252戶脫貧不穩定戶和618戶邊緣易致貧戶因大病、因殘存在致貧返貧風險,制定幫扶措施1774條(其中邊緣易致貧戶1275條、脫貧不穩定戶499條),通過落實邊緣戶醫療保障和住房保障,引導務工和發展產業,綜合保障等政策,確保不致貧不返貧。
二是因就業不穩。全縣57戶脫貧不穩定戶和22戶邊緣易致貧戶因就業不穩存在致貧返貧風險,制定幫扶措施117條(其中邊緣易致貧戶36條、脫貧不穩定戶81條),通過落實公益性崗位和拓寬就業渠道引導務工就業,落實就業獎補政策,綜合保障等政策,切實解決家庭返貧致貧風險。
三是因產業失敗。全縣4戶脫貧不穩定戶和5戶邊緣易致貧戶因產業失敗存在致貧返貧風險,制定幫扶措施13條(其中邊緣易致貧戶8條、脫貧不穩定戶5條),通過落實小微產業獎補,引導發展產業、提供技術支持,引導務工就業、住房保障、綜合保障等政策,切實解決家庭返貧致貧風險。
四是因突發事件。全縣10戶脫貧不穩定戶和17戶邊緣易致貧戶因突發事件存在致貧返貧風險,制定幫扶措施44條(其中邊緣易致貧戶30條、脫貧不穩定戶14條),通過落實綜合保障、基本醫療、危房改造,產業獎補、務工獎補等政策,切實解決家庭實際困難,確保“一超六有”穩定達標。
五是因學。全縣4戶脫貧不穩定戶和2戶邊緣易致貧戶因學存在致貧返貧風險,制定幫扶措施14條(其中邊緣易致貧戶7條、脫貧不穩定戶7條),根據監測戶家庭上學學生實際情況,落實困難學生補助、三免一補、教育救助基金、助學貸款等政策、對家庭仍有困難的,落實綜合保障政策,消除因學致貧返貧風險。
六是因疫情。全縣12戶脫貧不穩定戶和31戶邊緣易致貧戶因疫情存在致貧返貧風險,制定幫扶措施74條(其中邊緣易致貧戶53條、脫貧不穩定戶21條),通過制定降低疫情影響十項措施,落實危房改造、綜合保障、基本醫療、引導外出務工就業、發展農業生產等措施,消除疫情致貧返貧風險。
七是因災。全縣1戶脫貧不穩定戶和235戶邊緣易致貧戶因災存在致貧返貧風險,制定幫扶措施371條(其中邊緣易致貧戶369條、脫貧不穩定戶2條),通過落實住房建設、綜合保障、引導務工就業和發展產業等政策措施,消除致貧返貧風險。
八是其他原因。全縣202戶脫貧不穩定戶和56戶邊緣易致貧戶因其他原因存在致貧返貧風險,制定幫扶措施416條(其中邊緣易致貧戶103條、脫貧不穩定戶313條),根據監測戶家庭實際情況,通過落實“一超六有”,綜合保障、引導務工就業和產業發展等政策措施,提高家庭收入,切實解決家庭實際困難,消除致貧返貧風險。
目前,全縣監測對象住房、醫療等突出短板問題得到有效解決,返貧、致貧風險已全部消除。
監測戶幫扶方案5
為貫徹落實《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組織開展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將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作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有效舉措,充分認識開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集中一個月時間,動員鄉村干部、駐村干部、幫扶聯系人和基層網格員等,統籌用好農戶自主申報、部門篩查預警等工作方式,逐戶逐人逐項開展入戶走訪排查,做到不漏一戶、不落一人、不缺一項,切實解決政策理解和把握不精準、監測不及時不全面、精準幫扶不到位、風險消除簡單化等問題,精準識別監測對象,將有返貧致貧風險和突發嚴重新華社客戶端困難的農戶全部納入監測范圍,核實完善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基礎信息數據,強化精準施策,推動政策落實,實事求是消除風險,切實防止返貧致貧,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二、范圍和對象
在全市一縣三區,以家庭為單位,對所有農村人口、城市規劃區居住但沒有享受城鎮相關保障政策的“農轉非”人口全面開展集中排查,在家的農戶要逐戶上門走訪,外出的農戶要逐戶電話聯系,確保不漏一戶、不落一人、不缺一項。
三、工作內容
(一)排查認定新增監測對象。結合物價指數變化、20xx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農村低保標準等因素,確定20xx年全市監測范圍為7500元,各縣(區)要以此開展排查。
1.關注重點人群和特殊群體。要重點關注以下九類人群:一是脫貧戶特別是2020年脫貧、整戶無勞動力、近三年家庭人均純收入持續減少的脫貧戶;二是20xx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較低和明顯減少特別是收入在監測范圍內的農戶;三是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特別是單人戶等特殊困難家庭;四是農村低保對象特別是整戶無勞動力、近兩年新識別和申請低保的農戶;五是農村殘疾人家庭特別是新致殘和重度殘疾人家庭;六是多子女特別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的農戶;七是務工收入占比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的農戶;八是分戶獨居且子女無贍養能力或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人戶;九是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戶。
2.全面排查農戶實際生活狀況。要對照《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手冊》確定的監測對象認定條件開展排查,收入是監測對象識別的重要條件,但不是唯一標準,不僅要排查農戶收入、“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也要考慮剛性支出,以及在就醫、上學、就業、產業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潛在風險,特別要關注因疫情影響導致產業受損、就業不穩等情況,堅決避免唯“收入論”做法。對分戶獨居老人,要核查其子女家庭經濟狀況和履行贍養義務情況。
3.拓展完善排查方式。在主要依靠基層干部集中排查的同時,優化網格劃分,發揮基層網格員作用,并用好農戶自主申報、部門篩查預警以及梳理媒體、信訪、輿情信息等方式,突出問題導向,提高排查工作實效。對排查發現有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全部納入監測范圍,制定并落實好幫扶措施,確保應納盡納、應扶盡扶,堅決避免出現規模控制、應納未納和體外循環現象。
(二)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穩定情況。對已標注“風險消除”的監測對象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家庭收入在不少于半年的時間內是否持續穩定、“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是否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是否穩定消除。對風險消除不穩定和整戶無勞動力的監測對象進行回退;對標注風險消除后又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按程序重新識別認定,并及時落實幫扶措施。
(三)排查幫扶措施落實情況。一是對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的幫扶情況進行排查,重點關注措施是否及時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問題。對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飲水安全以及收入驟減、支出驟增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及時落實針對性幫扶,盡快解決問題,消除風險。對于返貧致貧風險較為復雜的,要全面認定監測對象的返貧致貧風險,并結合風險類型和農戶需求因人因戶落實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要優先落實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措施。二是對脫貧戶和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20xx年幫扶措施進行排查,重點關注幫扶措施的精準性和針對性,是否存在過度幫扶和福利陷阱等問題。
(四)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內容上,要重點排查水旱、氣象、地質等災害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影響、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生產經營成本持續大幅上漲、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項目失敗、帶動鏈斷等方面的風險隱患。方式上,要健全聯絡員與部門會商、信息互通互享機制,加強與應急管理、氣象、醫保、農業農村、民政、人社、教育、住建、水利、殘聯、公安、信訪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強化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結合實際,及時制定防范預案,落實幫扶舉措,提前化解風險隱患,堅決守住防止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五)核查核實監測對象和脫貧人口數據信息。對新識別的監測對象,要按照《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信息采集表》內容,全面采集信息,準確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結合今年以來省、市反饋的系統數據質量問題,核實核準監測對象和脫貧人口信息數據。要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點關注監測對象和脫貧人口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關鍵信息缺失問題。要排查信息是否準確,重點關注監測對象和脫貧戶家庭成員信息、監測對象分類、風險類型、幫扶措施等信息錄入不準確問題。要排查錄入是否及時,重點關注監測對象和脫貧戶家庭成員人數、健康狀況、在校生狀況、結對幫扶情況等需要動態調整的數據是否及時進行更新完善,切實提高信息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同時,按照統一要求,補充錄入鄉(鎮) 防返貧監測模塊有關數據信息。
(六)排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中的突出問題。梳理分析入戶走訪排查情況,查找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工作落實、鞏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環節與不足,重點關注落實教育、醫療、住房、飲水、產業、就業、兜底保障等政策,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含扶貧項目資金管理),以及推進鄉村建設(包括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農村改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鄉村治理等方面的突出問題。
四、進度安排
集中排查從4月下旬開始,按照四個階段有序推進。
(一)全面培訓部署(4月底前完成)。各縣(區)要召開專題會議,傳達學習全省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動員暨培訓會議精神,開展動員部署,明確工作要求,解讀《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手冊》。各縣(區)要對照《網格化監測手冊》模板,結合實際對相關內容進一步細化,各鄉(鎮)、村要在其中增加網格名稱、網格員信息和網格內農戶信息,并負責印制,確保所有網格員人手一冊。各縣(區)要制定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細化實化舉措,精心組織部署;要全面完成基層網格劃分和網格員調整,并采取線上線下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專題業務培訓,確保做到負責集中排查工作人員培訓全覆蓋。
(二)開展集中排查(5月底前完成)。組織鄉村干部、駐村干部、幫扶聯系人、基層網格員等力量,結合當地實際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對所有農戶進行全面篩查,確保不留死角,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農戶按程序識別為監測對象。根據省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通知》和《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手冊》要求,按照20xx年監測范圍,嚴格履行監測程序,簡化工作流程,縮短認定時間,從農戶申報、干部排查、部門預警發現風險線索之日起,到完成監測對象識別認定,一般不超過15天,幫扶計劃制定和幫扶措施申報原則上在10天內完成。要提高工作時效,監測對象認定的信息比對與識別程序同步進行,推動防止返貧監測和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平臺數據共享、比對結果共用,對新納入低保對象已開展過信息比對的,可不重復比對。各縣(區)鄉村振興局要加強協調溝通,及時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數據比對,督促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幫扶政策措施。
(三)信息采集錄入(6月5日前完成)。各縣(區)要按照“誰采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加強錄入信息審核把關,確保錄入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信息采集錄入期間,市鄉村振興局將實時對系統數據質量進行篩查,適時對數據質量問題進行通報。排查發現需要對監測對象開展“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對象清退”的,要以縣(區)為單位提出申請,經市鄉村振興局審核同意后,報省鄉村振興局統一組織開展“回退”“清退”系統操作。整改工作結束后不再開放相應權限。
(四)提交總結報告(6月10日前完成)。各縣( 區)鄉村振興局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進展情況及成效,總結經驗做法,梳理困難問題,加強數據分析和形勢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具體舉措,形成自查報告,經主要負責同志審定后,將蓋章掃描件(含電子版)一并報市鄉村振興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工作到村到組、幫扶到戶到人”的工作機制,壓實各級工作責任,特別是縣級主體責任,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視,工作上對標對表,行動上迅速落實。各級鄉村振興部門要緊緊依靠本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及時匯報請示,精心組織部署,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親自推動、抓好落實,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強化調度指導。各縣(區)要按照排查工作要求,加強對鄉(鎮)村的督促指導,有序組織開展入戶走訪聯系,對標對表逐戶逐人逐項排查,幫助基層及時發現解決突出問題,確保時間進度,提升工作實效。市鄉村振興局將采取多種方式,加強暗訪調研、系統監管、工作調度和業務指導,實行每周提示、雙周調度機制,對工作進展較慢的地方開展實地調研,督促推進工作。各地要注重發現推廣基層工作實踐的好經驗好做法,并及時上報市鄉村振興局,市鄉村振興局將擇優向省局推薦。
(三)統籌推進整改。要突出問題導向,結合20xx年中央和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考核評估反饋問題以及省、市督查調研暗訪發現問題,一體推進問題排查與整改落實。要堅持舉一反三,以排查內容為重點,全面查找薄弱環節與不足,深刻剖析問題根源,精準制定整改措施。要堅持邊查邊改,能夠及時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時間整改的要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整改到位。要堅持突出實效,通過建章立制鞏固整改成效,確保問題不反彈。
(四)減輕基層負擔。嚴格落實“一改兩為五做到”要求,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層層加碼,排查工作不得隨意搭便車。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強工作統籌,強化部門協作,依托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和安徽省防返貧監測大數據管理平臺,統籌利用信息資源,加強信息共享與數據比對,避免重復填表報數。要嚴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疫情防控任務較重的地區,要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實效。
監測戶幫扶方案6
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健全城鎮低收入群體防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邢辦字〔20xx〕19號)文件和《邢臺市鄉村振興局關于做好近期防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健全防貧防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構筑起鞏固脫貧成果和防止致貧返貧的多重防線,確保縣域內所有農村和城鎮低收入群體(以下簡稱低收入群體)不返貧致貧,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上級關于建立健全防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系列決策部署,把所有農村低收入群體納入防貧監測范圍的同時,逐步將城鎮低收入群體納入防貧監測范圍,統籌政府、市場和社會資源,實現“事前預防、事中幫扶、事后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后幫扶相結合。提前發現并識別存在致貧風險的低收入群體,多措并舉采取針對性的幫扶措施,確保不發生農戶和城鎮低收入群體致貧。
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市場和社會的作用,強化政府責任,引導市場、社會協同發力,鼓勵先富幫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致貧的工作合力。
堅持外部幫扶與群眾主體相結合。處理好外部幫扶與自身努力的關系,強化勤勞致富導向,注重培養低收入群體艱苦奮斗意識,提升自我發展能力。
二、動態監測
(一)監測對象范圍
監測對象。以家庭為單位的所有低收入群體。
監測對象識別標準。
1.農村低收入群體。人均純收入低于7854元的家庭。
2.城鎮低收入群體。人均純收入低于11880元的家庭。
重點關注因病、因學、因災、因意外等,剛性支出明顯超過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縮減影響基本生活的家庭,以及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困難老人等特殊群體。
(二)監測對象納入程序
防貧監測以縣級為主體組織開展,一般采取個人申報、行業部門信息篩查、預警員走訪排查等途徑,經村委會(居委會)干部核查、鄉鎮(街道)審核后,由縣防貧中心確定監測對象,建立監測臺賬,錄入市級防貧保障系統,實行動態管理。監測對象納入程序采取以下3種途徑:
個人申報。低收入群體戶凡認為自己家庭狀況達到監測標準的,可通過掃描邢臺市防貧自助申報二維碼或直接到村委會(居委會)、鄉鎮(街道)自主申報。
部門信息篩查。縣級鄉村振興機構牽頭,相關行業部門根據職責定期開展數據篩查,及時推送防貧信息至縣級防貧中心,縣級防貧中心反饋鄉鎮(街道辦)、村委會(居委會、社區)入戶核查,將核查后符合監測標準的低收入群體,錄入市級防貧保障系統實時監測。
預警員走訪排查。預警員通過平時走訪,實時了解有關情況,發現符合防貧監測標準的低收入群體戶,及時啟動納入程序。
監測對象的納入要實事求是,實行“一事一議”,建立監測臺賬,并在市級防貧保障系統及時錄入相關信息。自個人申報或篩查、排查發現起,至縣防貧中心審定,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
(三)監測對象管理。監測對象實行臺賬管理,隨時發現、隨時納入。納入監測范圍后,縣級鄉村振興機構將監測臺賬及時共享給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醫療保障、教育、應急管理等部門,動態監測就業、住房、醫療、教育等基本情況及致貧風險。
(四)監測對象標注風險消除。當致貧風險消除、大額剛性支出問題穩定解決、家庭人均純收入持續穩定且超過防貧監測標準后,有序退出,只進行防貧監測,已落實的幫扶措施,按行業政策要求和實際工作周期及時調整。遵循“怎么進、怎么出”的原則,按照村(社區)干部核查、鄉鎮(街道辦)審核、縣級鄉村振興機構審定標注的程序,在市級防貧保障系統作風險消除標注。
三、預警處置
(一)預警標準
因病防貧預警線。建檔立卡脫貧戶就醫經醫保支付當年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累計超9000元為預警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非貧困人口就醫經醫保支付當年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累計超過18000元為預警線。
因學防貧預警線:具有全日制學歷教育、注冊正式學籍的“非貧困低收入戶”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頂崗實習)期間,以年支付學費、住宿費、教科書費8000元為預警線;具有全日制學歷教育、注冊正式學籍的建檔立卡脫貧戶子女在省內獨立學院和省外普通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頂崗實習)期間,和接受高中、中職、中專教育的學生以年支付學費、住宿費、教科書費8000元為預警線。
因災防貧預警線:自然災害類(地震、洪水、風災、雪災、雹災等),經救助后,以1萬元為預警線;突發事件類(車禍、火災、事故等),分以下兩種情況:一是因財產損失過重可能返貧或致貧的,參照自然災害類預警線;二是因醫療花費過高可能返貧或致貧的.,參照因病防貧預警線。
(二)處置流程
按照預警處置、機構核查、精準幫扶、回訪評估的“四步認定幫扶”工作流程實施幫扶。
第一步是預警。通過主動申請、部門篩查預警、預警員走訪排查3種渠道及早掌握低收入群體致貧因素,通過市級防貧保障系統傳送至縣級防貧中心。主動申請:低收入群體戶凡認為自己家庭狀況達到預警標準的,可通過掃描邢臺市防貧自助申報二維碼或直接到村委會(居委會)、鄉鎮(街道)自主申請預警。部門篩查預警:針對因病、因學、因災、因意外事件等致貧因素,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醫療保障、教育、應急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責定期開展數據篩查,及時將防貧預警信息推送到縣防貧中心。預警員走訪排查:預警員每個月對監測范圍內的防貧監測對象遍訪一遍,通過平時走訪,實時了解有關情況,發現有致貧風險的低收入群體戶及時啟動預警幫扶機制,并通過市級防貧保障系統上報至縣防貧中心。
第二步是核查。預警信息傳送至縣防貧中心后,防貧中心將信息推送至縣級核查部門進行核查,核查結果反饋給縣防貧中心。
第三步是幫扶。縣防貧中心根據核查結果,進行綜合研判復核。不符合幫扶條件的,直接反饋給低收入群體戶或相關部門,預警結束;對符合幫扶條件的,分類施策,及時分發相關部門,并協調相關部門對預警對象進行幫扶,幫扶的措施和結果及時傳送至縣防貧中心。
第四步是回訪評估。縣防貧中心通過電話回訪、實地走訪等方式,對幫扶對象的幫扶效果進行回訪,經評估風險消除、效果顯著的結束預警,并填寫回訪信息;對經過各項幫扶后,仍然存在致貧風險的,跟蹤評估再研究,采取一戶一議,根據需要對低收入群體戶實施再幫扶,直至風險消除。
四、精準幫扶
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根據預警對象不同需求,有針對性地采取低保兜底、醫療幫扶、教育幫扶、保險幫扶、基金幫扶,以及培訓就業、社會幫扶、人文關懷等幫扶措施。縣級幫扶部門可結合部門職能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幫扶措施,多措并舉、綜合施策,充分發揮行業部門職能和政策疊加效應,多方發力開展防貧幫扶,形成穩定長效幫扶機制。
就業幫扶。對監測對象逐一排查核實,摸清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人員狀況和需求,能夠就業的,通過勞務協作、企業訂單、電子商務、創業扶持帶動等模式,幫助其轉移就業或居家靈活就業創業。要加大職業培訓力度,有培訓需求的,組織技能培訓,提高穩定就業能力。加強校企對接,對監測對象中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進入職業院校就讀,由學校幫助對接合作培養企業,實施職業技能訂單培訓,促進就業增收。
民政幫扶。一是城鎮低保。按照城鎮低保標準與家庭人均收入之差核定低保資金發放標準,按月發放低保資金。二是城鎮特困。“三無人員”(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按照不低于城鎮低保標準的1.3倍,按月發放城鎮供養資金。三是臨時救助。家庭遭遇火災、車禍、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困難的城鎮邊緣人口,最高給予不超過一年城鎮低保標準的救助資金。四是農村防貧監測戶救助標準可參照全國防貧監測信息系統內防貧監測對象救助標準開展。
醫療幫扶。一是參保資助。對城鎮居民中特困供養人員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與全額資助,低保對象個人繳費給予不低于60%的定額資助,確保困難群眾患病后能及時享受醫保待遇。二是住院醫療救助。醫療救助對象住院治療,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后,對救助對象剩余且符合基本醫療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規定的合規醫療費用實行住院醫療救助。救助標準:特困供養對象剩余合規醫療費用實行全額救助,每人每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1萬元;城鄉低保對象剩余合規醫療費用按7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5000元。三是重大疾病醫療救助。醫療救助對象住院治療年度總費用超過10萬元,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后,對剩余的合規醫療費用實行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救助標準:特困供養對象剩余的合規醫療費用實行全額救助,每人每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2萬元(含住院醫療救助);城鄉低保對象(不含城鎮“三無”人員)剩余的合規醫療費用按7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1.5萬元(含住院醫療救助)。四是農村防貧監測戶救助標準可參照全國防貧監測信息系統內防貧監測對象救助標準開展救助。
教育幫扶。根據求助學生的實際情況,對符合幫扶條件的學生,積極落實各項資助政策,因人分類施策,協調學校和其他部門實施幫扶,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研究解決。
住房幫扶。一是農村防貧監測戶沒有安全住房的,住建部門負責協調籌建安全住房。二是城鎮低收入群體。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準入條件的可享受住房保障,按規定的程序申請租賃或者購買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請住房租賃補貼。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不足時,納入輪候范圍。
殘疾人幫扶。一是殘疾人證審核。對因病、因意外等發生的殘疾人及時辦理殘疾人證,為不方便出行做鑒定的殘疾人提供上門辦證服務。二是殘疾人“兩項補貼”。取得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二級及以上的,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低保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可享受到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由殘聯配合民政部門做好申領“兩項補貼”殘疾人身份審核,做到應審盡審。三是助殘服務。為殘疾人提供康復、輔助器具適配、就業培訓、托養照護、教育、家庭無障礙改造等服務項目,所有服務項目向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村防貧監測戶和城鎮低收入人群傾斜。
保險幫扶。一是多渠道籌措資金,為所有農戶和城鎮低收入群體購買精準防貧保險。保費由縣級財政負擔,通過政府采購公開招標程序確定保險公司。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探索推進政府補貼、社會捐助、市場調節的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自然災害公眾責任保險、政府救助保險等,提高監測對象的保險保障水平。二是針對中、重度失能、生活不能自理達到或預期達到6個月以上、病情基本穩定、需要長期護理的參保人員,且符合《能力評估規范》鑒定標準,給予長期護理保險幫扶。
基金幫扶。一是社會救助基金幫扶。對監測對象中按規定落實各項幫扶政策措施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難,且無法通過就業幫扶消除致貧風險的家庭,發揮縣級社會救助基金作用,統籌開展幫扶。二是設立專項防貧救助基金,但應防止出現防貧保險“一保了之”、基金救助“一救了之”等問題。
社會幫扶。對因病、因學、因災、因意外等家庭支出過大的農村防貧監測戶和城鎮低收入戶,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可由團委、總工會、婦聯等群團組織和愛心企業、公益組織、慈善機構等社會力量進行一對一幫扶。
扶志扶智。弘揚自尊、自愛、自強精神,加強鄉風文明建設,激發農村防貧監測戶和城鎮低收入群體內生動力,引導通過生產和就業穩定致富。
五、組織保障
低收入群體防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由縣負總責、各鄉鎮(街道)抓落實,縣級鄉村振興機構和民政部門牽頭統籌協調推進,相關行業部門配合。縣鄉村振興局、縣民政局負責做好組織指導、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做好防貧監測對象的調查核實、信息錄入、預警幫扶、動態管理等工作。
(一)健全組織保障體系。在縣防貧和防返貧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領導下,在7個鄉鎮(街道)設立防貧工作站,行政村(社區)設立防貧工作聯絡室,并設置防貧監測預警員。
(二)建立數據共享比對機制。縣鄉村振興、民政、人社、住建、衛健、醫療保障、教育、應急管理等相關行業部門,要充分利用部門現有數據平臺,加強數據比對和信息共享,健全多部門聯動的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分層分類實施幫扶,實現早發現、早幫扶。
(三)鼓勵基層探索創新。低收入群體的防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要從實際出發,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鼓勵各鄉鎮(街道)結合實際大膽探索、積極創新,對于涌現出的新思路、新做法,及時總結推廣。對于任務完成好的表揚獎勵,沒有按要求完成任務的通報批評,造成重大影響的依規依紀追責問責。
監測戶幫扶方案7
為落實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通知》(皖農發〔20xx〕20 號 ) 文件精神,推進脫貧戶分類幫扶,現結合我縣實際,在《績溪縣脫貧戶分類管理辦法》(績扶組〔2020〕15 號 ) 基礎上,根據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工作實際,進一步明確有關事項。
一、管理對象
全縣已脫貧戶和監測對象( 以全國防返貧系統為準)。
二、脫貧戶分類管理標準
根據脫貧戶家庭收支變化,“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以及自我發展能力等,結合每個脫貧戶家庭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判定。
A類:一是年人均純收入低于7000 元 (但高于扶貧標準 )、 “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出現問題且有返貧風險。二是年人均純收入雖然高于7000 元,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納入監測對象(脫貧不穩定戶或突發嚴重困難戶) 進行重點幫扶。
在滿足上述條件基礎上的參考指標:脫貧后家庭出現重大變故,喪失主要勞動力;戶內有家庭成員患大病或主要勞動力患大病導致勞動力喪失,且自付醫療支出較多,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存在自付醫療費用支出較多且子女教育支出較多(本科、高中等) 的雙重困難,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整戶無勞動力;分戶獨居老人且子女無贍養能力或贍養能力較弱;“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出現問題,依靠自身力量難以解決。
以前年度確定的脫貧不穩定戶和脫貧戶中的突發嚴重困難戶,已穩定消除風險的,稱為“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按其現實家庭收支、生產生活、“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等狀況納入脫貧戶分類管理,如果出現新的返貧風險符合監測對象條件的,按程序進行風險再標注,重新識別為監測對象并及時落實幫扶措施。
B類:年人均純收入低于全縣20xx 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055 元但高于 7000 元 (每年根據省市標準確定)、“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無問題且無大額剛性支出的,有針對性落實產業就業、兜底保障等精準幫扶措施,具備勞動能力的家庭勞動力全部就業,對有發展能力、自我發展愿望的家庭要提供產業、金融幫扶。
在滿足上述條件基礎上的參考指標一:戶內有家庭成員( 非整戶) 享受低保;戶內僅有一人為普通勞動力或主要勞動力為殘疾,雖有穩定收入來源,但收入不高或完全依靠兜底保障;戶內有家庭成員患大病且醫療自付支出費用較多但還沒有達到監測條件的;子女在高中及本科階段就學,收入不穩定的單親或喪偶家庭但還沒有達到監測條件的'。
參考指標二:收入略低于7000 元,但收入穩定、“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沒有問題、不存在返貧風險的脫貧戶;近三年以來收入連續下降、收入不穩定,且今年存在持續下降至17055 元以下的趨勢;雖然人均純收入超過17055 元,但在扣減家庭成員大額自付醫療費用等剛性支出后收入低于17055元的脫貧戶。
C類: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17055元、“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持續鞏固且無大額剛性支出的,除相關文件明確規定外,不再落實兜底保障以及產業獎補、扶貧項目資產收益分配等資金補貼方面政策,以安排技術和防疫服務、提供市場和就業信息等服務性措施為主。
在滿足上述條件基礎上的參考指標:已標注為穩定脫貧戶;脫貧后有家庭成員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國企工作;有穩定的社會保障收入且無家庭成員患大病;脫貧后購買商品房或消費型車輛,未貸款或雖有貸款但無重大支出;子女條件較好且有贍養能力,群眾反響較大;有家庭成員長期在外穩定務工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三、脫貧戶分類管理工作方法
1.工作程序。由鄉鎮統籌,鄉村振興工作站全程參與,各村(社區) 兩委、駐村工作隊為責任主體,按照 “ 一評議一公示一審查一備案”的工作程序:即在鄉鎮指導下,由村兩委、駐村工作隊召開會議結合脫貧戶實際情況,提出分類管理具體方案和分類管理初步名單。提交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后公示。上報鄉鎮審查。鄉鎮分類建立三類脫貧戶臺賬,報縣鄉村振興局備案。
2.后續管理。已脫貧戶分類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一年( 以原扶貧年度為準) 調整一次,對于家庭情況發生重大變故,影響類別的,嚴格按照上述程序要求,可隨時調整類別。對A類對象實行重點幫扶管理,鄉鎮、村主要領導要重點包保,在保障性措施以外的產業、就業、小額信貸、技術指導培訓以及社會幫扶、扶貧項目資產收益分配等政策方面予以傾斜,幫助其消除風險。
四、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幫扶工作
1.風險消除條件:對收入持續穩定(原則上不得低于半年)、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當年監測范圍( 20xx 年 7000 元 )、大額剛性支出(主要指大額醫療費用、子女上學費用,下同) 穩定解決、“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穩定消除的監測對象,或返貧致貧風險自然消失的,履行監測對象風險消除程序后,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標注風險消除,稱為“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但基礎信息仍然要保留在系統中,過渡期內定期更新相關信息。原則上,識別認定監測對象時間至少半年以上且針對返貧致貧風險落實至少一項幫扶措施的,才能履行風險消除程序。
監測對象風險消除不設置比例要求( 一個村內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不超過全村總戶數的2%)。對整戶無勞動力的監測對象, 暫不標注“風險消除”。
2.幫扶措施:監測對象分為“監測對象”和“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兩類。對“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原則上只監測不幫扶(從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標注“風險消除”之日起),在常態化監測預警排查中持續關注,但監測對象在風險未消除時已落實且存在一定“時間周期”的幫扶措施需要延續 (如小額信貸幫扶應持續到還完貸款,公益性崗位應持續到崗位協議到期,雨露計劃等應持續到完成當前學段等),且應根據監測對象產業就業需求,繼續安排技術、防疫、市場信息、就業信息等服務性措施。
對已消除風險的脫貧不穩定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脫貧戶中),按脫貧戶分類管理落實相關幫扶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要梳理分析,綜合評判。對2020 年 6 月已確定的脫貧戶分類情況進行梳理,結合自然變更和脫貧戶實際,依托三級、四級網格,組織網格員結合此次集中排查,認真對照《績溪縣已脫貧戶分類管理“五看”評分表》( 見附表) 逐戶逐項量化評分,由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進行綜合分析,據此提出初步方案和評定初步名單,提交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在逐戶量化評分、開展民主評議時,要積極宣講防返貧動態監測幫扶相關政策,消除群眾誤解,取得群眾支持,分類管理工作要求在5 月 30 日前全面結束,并將分類管理的名單報縣鄉村振興局王越峰處。
二要完善政策,加強銜接。對照省市《關于進一步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通知》,持續完善20xx 年度脫貧戶“一戶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幫扶措施,對確定為C類的脫貧戶,除相關文件明確規定外,不再落實兜底保障以及產業獎補、扶貧項目資產收益分配等資金補貼政策,防止過度幫扶,陷入福利陷阱。對A、B兩類脫貧戶,保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重點幫扶A類人員。
三要嚴格監管,壓實責任。各鄉鎮要嚴格按照分類標準和程序進行分類管理,要強化網格員、駐村工作隊、村兩委干部和幫扶責任人責任,實行“誰簽字、誰負責”,擰緊責任鏈條。在評估打分過程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杜絕對工作不負責、瞞報、漏報、虛報,或弄虛作假、優親厚友等現象發生,如有導致分類不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移交縣紀委監委立案查處。在民主評議和公示過程中,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要建立評估機制,對打分及分類有異議的,要認真組織評估確認,確保已脫貧戶分類管理工作有序有效開展。
監測戶幫扶方案8
一、工作內容
(一)精準識別認定20xx年的監測對象。我市20xx年有勞力脫貧不穩定戶是以20xx年我省四類地區農村低保標準的1.5倍以下,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9920元以下為監測標準。集中排查時要關注重點人群和特殊群體,特別是20xx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較低或明顯減少,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務工時間不穩定,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各種原因導致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脫貧戶。要全面排查脫貧戶的實際生活狀況,除了排查家庭收入、“三保障”及安全飲水情況外,還要綜合考慮剛性支出較大和在就醫、上學、就業、產業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潛在風險。要根據省鄉村振興局的工作要求,適時優化調整識別認定程序,其中有勞力脫貧不穩定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可不執行識別認定程序,無勞力脫貧不穩定戶從排查發現返貧致貧預警信息或農戶申報之日起,至完成入戶核實和認定程序,一般不超過15天。
(二)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穩定情況。對已標注“風險消除”的監測對象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有勞力監測對象的收入是否持續穩定,無勞力監測對象兜底保障政策是否持續,以及“三保障”、安全飲水等是否持續鞏固。對風險消除不穩定的監測對象要進行回退,對標注風險消除后又出現返貧風險的,要按程序重新識別認定。
(三)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在內容上,要重點排查水旱、氣象、地質等災害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影響、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項目失敗等方面的風險隱患。在區域上,要重點關注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占比較高的鄉鎮和行政村。在方式上,要健全跨部門工作會商和信息互通機制,加強與應急管理、氣象、醫保、農業農村、民政、人社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強化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四)核準監測對象數據信息。要及時準確把監測對象信息數據錄入省防返貧監測系統,要重點關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關鍵信息錄入,要對監測對象家庭成員信息進行動態調整跟蹤,要根據風險類型制定幫扶措施并錄入系統。要隨著幫扶工作的深入,動態調整監測對象的收入信息、風險類型等,要技術更新完善,切實提高信息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
二、進度安排
(一)全面培訓部署(4月底前完成)。市鄉村振興局會采取靈活的方式,盡快組織開展專題業務培訓,確保培訓工作覆蓋到鎮、村干部。
(二)開展集中排查(5月底前完成)。市鄉村振興局結合層級包干責任制,組織鎮干部、駐鎮幫扶工作隊、村“兩委干部”等,結合實際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對脫貧人口、監測對象進行全面篩查,確保工作不留死角。
(三)信息采集錄入(6月10日前完成)。市鄉村振興局會根據入戶排查工作進度,督查指導鎮、村開展信息數據錄入工作,要按照“誰采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加強信息數據審核把關,確保錄入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四)提交總結報告(6月15日前完成)。各鎮(街道)要全面總結排查中的經驗做法,梳理存在問題,加強數據分析和形勢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排查工作情況總結報市鄉村振興局。
三、工作要求
各鎮(街道)要認真總結我市3月份組織開展的防返貧監測和幫扶“回頭看”工作情況,并在此基礎上組織開展集中排查工作。
(一)強化組織實施。集中排查工作由市鄉村振興局負責統籌組織實施,鎮、村和各駐鎮幫鎮扶村工作隊負責具體工作開展,根據省、*市工作要求,對穩定脫貧戶、防返貧監測對象進行全覆蓋集中排查。
(二)強化監督指導。市鄉村振興局會派出工作組到鎮、村指導集中排查工作開展,*市也將派出工作組到各地進行檢查指導。各鎮(街道)要牢固樹立從嚴、從細、從實的工作作風,嚴禁形式主義、弄虛作假、走過場。
(三)強化結果運用。此次排查出來的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將作為20xx年的監測幫扶對象,各地要按程序做好識別認定工作,并于識別認定后一個月內落實具體幫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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