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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部長表態優秀發言稿
一是上級黨組織培養優秀青年干部的實際需要。選派優秀年輕干部到基層任職鍛煉,是我們黨培養干部的一個傳統,具有基層工作經驗成為優秀青年干部成長的重要環節。作為本來就是基層的縣、鄉鎮機關和單位來說,其基層單位也就只有村一級組織了。選派年輕干部到基層任職鍛煉,為區直部門和鄉鎮的機關干部下基層鍛煉提供一個舞臺。
二是村黨支部后繼乏人的現實選擇。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一些經濟發展相對落后地區的農村優秀人才都紛紛外出打工,入黨積極分子很難培養;由于村級集體經濟薄弱、村干部報酬低,村里現有的黨員缺乏工作熱情,有的村長期不發展黨員,黨員年齡嚴重老化,政策法制素質和帶領群眾致富能力不適合新形勢要求,挑選能夠勝任村黨支部書記的人的難度越來越大,使在“少數老年黨員中選人”的問題較為突出,即使沒有合適的人選,也要“瘸子里面挑將軍”,甚至干脆一人長期擔任。這樣的村黨支部工作幾年下來,工作平平,不見起色,農村落后面貌長期得不到改變,群眾意見較大。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林區黨委決定逐步考慮推行選派農村黨支部書記的做法。
實行村黨支部書記選派,是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的一個新事物,還在探索之中。從我們的工作實踐上看,這種做法是有利也有弊。
從利的方面來看,主要表現在:
第一,它在客觀上強化了年輕干部到基層或艱苦復雜環境經受鍛煉成長的意識。
第二,能夠暫時解決村級組織“有人辦事”的問題
從弊的方面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農村黨支部后繼乏人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下派的村黨支部書記們一般任期都在二、三年左右,使這些“村支部書記們”在村里呆不長,村里畢竟只是區、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干部的暫時“鍛煉點”,到期很少繼續留任的,導致村黨支部書記人員更迭頻繁,不利于村里工作的長期性、穩定性和連續性。)
第二,將村黨支部書記由選舉變成上級黨組織選派,有悖于發展黨內民主的要求。選派村黨支部書記,實際上取消了黨員大會對村黨支部書記的選舉程序,而黨章第條規定:黨的支部委員會(當然包括村黨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三,選派村黨支部書記的做法,使基層黨內民主落后于社會民主。在我國廣大的農村,早已實行了村民自治。在村委會主任實行村民直選的情況下,村黨支部書記卻由上級黨組織選派,可能導致村黨支部和村委員會之間的民意支持基礎的距離拉大,由此產生的村黨支部和村委員會之間矛盾更難解決。通過發展黨內民主促進社會民主的設想也就難以實現。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要以村委會直選為基礎,而不是形成“兩張皮”。鄉鎮黨組織應當通過實踐培養一批扎根于農村和農民群眾之中不走的村黨支部書記,做農民的“領頭雁”。而村黨支部書記的產生,還是應該通過“兩推一馴的方式,把黨組織的意圖和農民的意愿統一起來。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黨員意愿和群眾意愿的統一,實現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的有機結合,并真正充分發揮村黨支部在村民自治中的領導核心作用
從上述的利弊分析中,不難看出,選派村黨支部書記的做法,能作為特定歷史條件下的一種過渡辦法,但不應成為農村黨支部建設的發展方向。
今年我國有多萬個村民委員會進行換屆選舉,到月日,《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正式實施周年。多年來,在農村基層民主建設的實踐中,存在哪些值得研究的問題?怎樣解決好這些問題?非常值得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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