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合同(集合15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律服務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法律服務合同1
非訴訟(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甲方:成都市**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北京京師(成都)律師事務所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府城大道西段xxx號xxx谷xx號樓x層,電話:028—8531xxxx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并發送律師函(以下簡稱“項目”)中的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項目概況
甲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網絡技術服務,現約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并沒有付款的意思,已經違約,目前經甲方核算欠款總額為96100元,特此委托乙方出具并發送律師函。
第二條: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出具并發出律師函一份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陳述案件事實,提供相對應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對賬單等);2、甲方需要提供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準確的地址、電話、聯系人等可供郵寄到達的聯系信息。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及時完成律師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確認后方可寄出;2、甲方對其獲悉的行業秘密應當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價格:二仟元(¥:20xx元);
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現金或者轉賬的方式將上述律師費支付至如下賬戶,乙方收款后應當出具正式發票。
乙方戶名:北京京師(成都)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中國銀行**支行
賬號:13***0432077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在2個工作日之內完成該項工作,逾期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費用;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逾期付款應當根據逾期的情況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務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及辦案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特別約定
1、乙方是根據甲方的陳述及提供的資料出具律師函,不對本次服務的結果做任何承諾,乙方不承擔甲方決策的結果或責任,甲方也不得將律師函用于非法目的;2、乙方在簽訂合同簽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甲方在本合同簽署前已經全部閱讀并知曉合同內容,本合同自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簽約時間:20xx年x月x日
簽約地點:成都市高新區
法律服務合同2
甲方:
乙方:
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參與甲方訴訟案件的調解、和解、訴訟、執行及相關法律咨詢服務等法律事務活動中,甲、乙雙方就委托服務中的保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責任的范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委托事項相關的不為他人所知的信息:
1、包括合同信息、業主信息、資質證明、報告、說明、往來函件、公證文件等,這些文件所包含或反映的信息在此統稱為保密資料。
2、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訴狀、仲裁申請書、判決書、調解書、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
3、包含甲方委托乙方的相關委托協議,包括委托協議中委托價格及支付方式等。
4、包含乙方因為工作便利而從甲方處獲取的甲方相關人員的聯系方式等。
二、乙方有義務保證”保密資料”不經甲方或關聯公司授權不得向任何無關人士披露。
乙方承諾保密資料的使用只限于本律所,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保密資料用于其他目的。
三、若具有權力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資料,乙方將:
1、立即通告甲方;
2、若乙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資料,乙方將配合甲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力求所提供的保密資料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四、以下信息不屬于保密資料
1、乙方已經或將要從公開渠道獲取的且已公開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信息;
2、從第三方獲得的信息,且乙方有理由相信該第三方對該等信息的擁有不是由于違反了其對其他方的保密義務的結果。
五、若乙方或項目有關人員違反本函的保密義務,乙方和案件有關人員須承擔相應責任
1、乙方的應就其每次的泄密行為向甲方支付10萬元賠償金;
2、如若因為乙方的泄密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高于10萬元,按甲方的實際受到損失補償;
3、賠償金應于泄密行為發生后7日內支付。
六、如果雙方終止委托代理協議,乙方要迅速返還給甲方從甲方處獲取的所有包甲方信息的書面資料。不得保留整個文件或其部分內容的任何復印件、摘錄或其他任何復制品。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3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第 號
甲方因其 涉嫌 事宜,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田云靖律師為甲方提供相關法律服務,具體包括(選擇劃√):
1.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
2.審查起訴階段:閱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3.一審階段:閱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出庭辯護。
4.二審階段:閱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上訴,出庭辯護。
其他階段: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 遵守職業道德和紀律規范,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
2.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第三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3. 對代理過程中獲知的甲方秘密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 為甲方業務單獨建檔,并保存工作記錄,對相關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5. 甲方對乙方律師的服務不滿意并投訴的,乙方應當及時更換承辦律師;乙方受理投訴電話為:(010) 8391 3636轉8066。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全面、客觀、及時向乙方律師介紹項目情況,提供各種相關的證據、文件等資料。
2. 對乙方律師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并對乙方律師的建議和工作獨立作出判斷,對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錯誤運用法律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3. 指定 先生/女士代表甲方向乙方律師傳達甲方的指示和建議,提供、簽署、簽收有關證據、文件等資料,并對乙方律師的服務工作進行評價。
4.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工作費用。
第四條 費用
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律師耗費的工作時間;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鑒于本案性質為(選擇劃√):
案情不清晰,法律關系復雜,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綜合水平要求明顯高;
案情清晰,法律關系簡單,不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綜合水平要求一般。
故此,雙方就法律服務費達成如下一致:
1. 甲方同意按如下金額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
乙方賬戶如下:
戶 名: 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開 戶 行: 銀行北京分行
賬 號:
異地匯款行號: , 本地匯款行號:
2. 前款所列法律服務費不含任何第三方所收取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工商查詢費、公證費、鑒定費、翻譯費等費用)。乙方律師代為墊付的上述費用,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票據資料實報實銷;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3. 本條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務費不含北京市以外地區的差旅費,就京外差旅費,雙方同意按如下辦法處理(選擇劃√):
乙方提供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無需墊付,差旅費甲方全部承擔,; □乙方先行向甲方預收 元人民幣的差旅費,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后,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乙方先行墊付差旅費,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后,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
4. 根據《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律師個人不能私自接受委托或和收取費用。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收費金額等條款如有變化,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予以變更。甲方自行委托乙方律師個人辦理本合同及補充合同以外的事項或/和支付其他任何費用的,與乙方無關,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除甲方委托的事項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或甲方有捏造或者隱瞞重要事實、偽造證據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服務外,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務的,或提供法律服務時由于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
甲方蒙受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以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為限。
2.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及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務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為限。
第六條 其他
1. 雙方確認,文首所載地址為雙方的送達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使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的,該方將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2.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請北京市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3.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4
委托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項,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托受托人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受托人決定接受委托。雙方就委托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委托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務律師:受托人決定指派本所姜曉亮律師及其合伙律師,為委托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托人沒有異議。
三、服務程序
3.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相關費用
法律服務費:
1.按時計算(每小時人民幣_____元),或
2.按件計算(雙方協商)。
其它費用:
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為委托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托人全額負擔。先由委托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后按實際支出的發票結算。
五、雙方義務
委托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托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業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
受托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5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委托人):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萬閱城房產B座酒店項目提供定向招商洽談及相關法律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律師就甲方擁有的萬閱城房產B座酒店項目聯系中南酒店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南公司”)洽談合作經營及相關法律事宜。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王琳、公維國律師完成上述委托事項相關的洽談事宜以及法律服務,就甲方委托的事項促成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對洽談過程中參與商務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書,提交具體合作方案。
三、乙方就甲方委托事項中提交的合作方案,經甲方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根據情況變化,甲方有權對方案進行調整。
四、乙方服務的范圍:
1.就甲方委托的事項促成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
2.對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經營(或房屋租賃合作)的相關問題進行研究分析,起草相關文書和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3.就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經營的相關事務代表甲方參與商務談判,出具切實可行的合作方案。
五、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的文件資料及相關情況,并保證其有關資料的真實性;
2.甲方應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條件;
3.根據本協議相關約定支付乙方律師服務費。
六、乙方的義務:
1.在對甲方負責的總原則下,竭誠為甲方提供服務,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對涉及到甲方的商業機密予以嚴格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對外公布;
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對合作對象承諾的事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委托事項是否完成的確認及律師費用:
1.委托事項成否確認:甲方與中南公司簽訂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賃合同》)后,租金或合作資金按照合同條款打進甲方帳戶,也就是該項目進入實質性正常運營階段則視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應當支付乙方專項顧問服務律師費(以下簡稱“律師費”);如果甲方與中南公司就該項目達不成合作,無論是何種因素何種原因,視為乙方代理失敗,甲方不用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2.乙方收取律師費的方式:乙方代理成功后,⑴如果甲方與中南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按所簽《房屋租賃合同》的第一年首月租金數額支付律師費;⑵如果甲方與中南公司采取其他方式合作,甲方按合作房產數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支付律師費。
3、支付時間及方式:甲方與中南公司簽訂相關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賃合同》)后,該項目進入實質性正常運營階段,即收到中南公司首筆租金或首筆合作資金十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用。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須前往臨沂出差的,甲方應提供充分便利。
八、本協議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方因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下屬單位、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乙方的服務方式:1.日常咨詢類及通過電子數據方式能夠完成的工作采取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2.乙方根據工作需要及甲方要求前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點提供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每年 元人民幣(該費用包括正常的法律顧問費、市內交通費、市話費、以及為開展法律顧問工作必須具備其他費用),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內支付。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專項法律顧問事務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費用,乙方應按照正常收費標準的70%收費。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 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上述費用由甲方預支給乙方,乙方憑正式票據向甲方報銷。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對因乙方的工作失誤而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甲方有保持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加蓋公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一年,自201 年 月 日——201 年 月 日。
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屆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續簽本合同,本合同將自動延續一年執行,以后年度均按照此辦法處理,法律顧問費用不變,甲方按照本合同支付法律顧問費的時間支付給乙方法律顧問費。
合同期滿不再延續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酌情給付費用。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或電子郵件)的形式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
a.甲方為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并依其法定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b.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c.甲方的經營活動將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聘請乙方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為此,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務范圍
1.1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1.1 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1.1.2 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1.1.3 應甲方要求,參與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談判,就其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或意見;
1.1.4 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1.5 經甲方專項委托或授權代表或協助甲方,以訴訟或非訴訟的方式,處理甲方同其它中國公司、外國公司或外國政府組織以及個人之間的爭議;以及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務。
1.1.6 根據甲方經營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為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1.1.7 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1.1.8 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1.2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1.3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2.乙方的義務
2.1 乙方同意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乙方保證根據工作實際進展情況和需要委派合格、資深的專業人員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2 乙方保證在履行其義務時以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勤勉盡責的職業道德為甲方提供優良、高效和及時的服務。
2.3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2.4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2.5 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2.6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2.8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9 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為利于總體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專業顧問。 3.甲方的義務
3.1 甲方應當及時、全面、真實、客觀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3.2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和相關費用
3.3 甲方指定專人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3.4 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4.律師費
4.1 作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該費用應按以下方式支付:
4.1.1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第一條第一款(1)、(2)項規定的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不超過小時)的報酬。
4.1.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甲方應將該費用匯入乙方指定帳戶。
4.2 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條進行甲方委托的訴訟、仲裁、參加項目談判、翻譯法律文件,另行收費。收費標準可按案件標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訴訟或仲裁)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時(如翻譯、起草合同、參加談判)計價,或按雙方協商議定的其它標準及辦法計收(如無另行商定,按附件收費標準的80%計收費用)。 5.工作費用
5 .1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5.1.1 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5.1.2 _________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5.1.3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5.2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6.變更及終止
6.1 作為本合同的附加,雙方可就甲方委托乙方的某一具體事項簽訂單獨的協議書或授權書,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更為詳細的規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則適用于上述協議書或授權書。
6.2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在簽字或蓋章生效后即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6.3 作為本合同的附加,雙方可就甲方委托乙方的某一具體事項簽訂單獨的協議書或授權書,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更為詳細的規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則適用于上述協議書或授權書。
6.4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可以解除本合同。
6.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5.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6.5.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5.3 違反第2.條所列規定義務之一的。
6.6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6.6.1 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6.6.2 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6.6.3 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 7.違約責任
7.1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1.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7.2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3 甲方無正當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絕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 期支付的利息。 8.爭議的解決
8.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8.2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雙方未能達成一致解決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9.補償
9.1 如果由于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甲方委托的事項無法完成,則甲方對乙方的損失以合理的補償,補償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9.2 如果由于乙方的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則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合理補償,補償數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10.有效期
10.1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11.通知和送達
11.1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面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11.2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11.3 聯系地址: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12.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服務合同8
委托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項,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托受托人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受托人決定接受委托。雙方就委托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二、服務律師:
受托人決定指派本所姜曉亮律師及其合伙律師,為委托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托人沒有異議。
三、服務程序:
四、相關費用法律服務費:
1.按時計算(每小時人民幣_____元),或
2.按件計算(雙方協商)。
其它費用:
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為委托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托人全額負擔。先由委托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后按實際支出的發票結算。
五、雙方義務:
委托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托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業秘密。
六、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
受托人:(簽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9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等相關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甲方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乙方律師的工作范圍包括以下事項:
1、公司上市專項法律服務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參與股票、債券、基金發行、上市的方案設計;
(4)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報批文件;
(5)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取得和完善有關資產、股權、工業產權、重大商業安排有關文件;
(6)審查招股(配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辦法等證券募集文件,出具驗證筆錄;
(7)為公司上市出具律師承諾函;
(8)制作和審查有關證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
(9)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開股東大會、重大事件及關聯交易制作相關文件,提供有關咨詢;
(10)制作、審查與證券發行和交易有關的法律文件;
(11)為股票發行人、可轉換債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基金發起人出具法律意見書;
(12)審查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申請設立基金的法定條件,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13)協助境外金融債券與企業債券的發行、上市;
(14)代理期貨交易所、經紀商處理期貨法律事務;
(1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16)辦理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配股、增發新股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配股、增發新股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提供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6)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7)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
(8)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
(9)草擬、審閱招股說明書的相關章節并查驗招股說明書;
(10)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
(11)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
(12)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13)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3、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包括資產置換)及公司治理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文件;
(4)分析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出具法律意見書;
(5)協助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6)辦理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7)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4、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協助制定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具體實施方案;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6)辦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并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3、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后交回甲方存檔。
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資金進入甲方帳戶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3、如果乙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律師費。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2、根據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
4、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6、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7、甲方有證據認為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為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10、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與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會議。
七、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為完成委托事項所必需的完整、準確、真實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上述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3、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4、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5、服從甲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6、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8、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9、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并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10、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1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2、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14、乙方及其律師在授權范圍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所形成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15、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并購專項法律服務合同范文二:
甲方擬對××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收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該收購項目的專項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包括:
1、對與收購方案有關的法律事項進行核查并提出法律意見;
2、對與收購方案有關的法律文件進行審查并提出法律意見;
3、對收購方案內容與實施程序的合法性提出法律意見;
4、協助企業參與收購談判,起草或擬定收購合同,提供收購法律意見或咨詢;
5、提示收購法律風險和實際運作風險并提出法律意見;
6、有關協調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為有能力從事此專項服務的律師事務所;
2、乙方委派鞏宏律師作為甲方本項目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上述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3、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4、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5、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在工作計劃列明的期限內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6、乙方律師在擔任專項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7、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8、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和與本項目有關的非公開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根據律師事務所檔案管理規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真實、完整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有權利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于商業考慮或者未根據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總額為 元人民幣,支付方式為:
(一)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簽定之日后 日內支付。
(二)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2、本合同生效 日內或完成 工作任務支付 元人民幣;
3、項目有關法律文書完成后 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4、項目法律事務完成之日 內支付 元人民幣。
(三)按實際工作小時計時收費。每工作小時收費 元,每 日內結算一次。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項目未能實現或成立時,甲方不得拒絕支付前款第項收費,或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前款總顧問費的 %。
乙方戶名:開戶行:賬號:
法律顧問費以到達上述賬號為收訖,且乙方對所有收費均提供正式發票。
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約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因甲方、其他中介機構或者證券主管部門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師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導致乙方律師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現錯誤或者遺漏,并導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師受到處罰或者導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償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項目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二o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10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項需要法律服務,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處理相關房屋交易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
1.律師陪購服務:
(1)陪同看房、審閱售樓資料;
(2)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文件;
(3)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規劃、建設、銷售許可文件及房屋開發商的開發資質;
(4)對擬購房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5)審查房產的實際狀況與宣傳廣告是否相符,謹防廣告及宣傳的誘惑和誤導;
(6)審查、修改、補充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7)協助進行交易談判,并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8)協助甲方進行交易談判,并協助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認購書;
(9)協助甲方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10)協助甲方正當行使合同權利,督促交易相對人履行合同義務;
(11)審查房屋交付驗收的法定文件,協助房屋交付驗收;
(12)協助甲方辦理房屋入住手續;
(13)協助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登記和交易過戶手續;
(14)協助辦理合同公證、委托公證、繼承公證、贈與公證等;
(15)協商甲方向房屋交易相對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張合同權利;
(16)為購房合同提供律師見證服務;
(17)提供簽約后的`法律咨詢服務。
2.律師代理服務
(1)代理出售房屋,并代為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
(2)代理出租房屋,并代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請房屋面積測量鑒定;
(4)代理申請房屋質量安全鑒定;
(5)代辦購房登記、產權登記手續;
(6)代辦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手續;
(7)代辦購房款資金監管;
(8)代辦房屋驗收交接手續;
(9)代辦個人所得稅抵扣手續;
(10)代理起草、審查、修改裝飾裝修合同;
(11)起草、審核裝飾裝修項目清單及購買相關材料清單;
(12)代辦水、電、煤、有線、寬帶、電話過戶或開通、落戶等手續;
(13)代理申請證據保全公證、遺囑公證、委托公證、繼承公證;
(14)代理對房屋權屬、土地權屬進行調查,出具法
律意見書;
(15)指定律師代理各類買賣、裝潢、物業管理及租賃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16)其他房產事務及法律事務代理。
3.律師咨詢、調查服務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項政策法規;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專業房地產法律咨詢;
(3)對擬購物業進行綜合分析;
(4)對房產商資信進行調查、查看證件是否齊全;
(5)對擬購物業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6)為房屋裝潢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7)提供物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8)為房屋租賃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9)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查詢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以上費用采取一次包干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不附加任何條件地支持、配合、協助乙方律師為完成委托事項而開展的各項工作,并按乙方律師提出的時間、地點、方式接受服務;
2.甲方如需乙方律師陪同處理房屋交易事宜,應提前_________天與乙方律師預約工作時間,特殊情況除外;
3.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參與房屋交易談判,應提前_________日將草簽的合同文本或復印件交給律師審查、修改;
4.甲方簽訂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應向乙方律師提供復印件,供乙方存檔備案;
5.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審查房屋交付驗收法律文件的,應向乙方律師提供相關的復印件;
6.甲方有權對由于乙方律師在委托工作中沒有履行盡職調查義務、遺失重要文件等過錯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向乙方提出投訴或賠償,賠償額在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的_________倍以內;
7.甲方應當明確對乙方及其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
8.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0.甲方不得向乙方及承辦律師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及承辦律師應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客觀地告知甲方委托事項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3.應對證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必需的法律證明文件進行審慎地查驗和調查核實,并對可能存在的房屋交易風險和法律風險向甲方進行必要的提示,確保甲方的權益受法律保護;
4.應及時告知委托工作進展情況,答復甲方的法律問題;
5.應保守在委托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信息秘密,保護甲方的隱私權利,不得以任何公開的形式對外傳播;
6.應在甲方交付律師服務費用后,及時出具由乙方統一簽發的收費憑證,律師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費用;
7.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和委托事項的實現需要,選擇完成或實現委托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8.乙方律師向甲方作出的告知、通知、答復、咨詢意見和情況介紹可以信件、電子郵件、傳真、或口頭、電話等任何一種形式進行,甲方應簽收乙方送達的文件資料;
9.乙方依法獨立履行職責,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0.乙方不承擔由于房屋交易相對人不守誠信、違法經營或合同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11.經乙方律師提示的房屋交易風險,甲方表示認可和理解后,甲方在風險未能有效控制的情形下與房屋交易相對人從事房屋交易行為的,乙方律師可以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但乙方不承擔因不規范交易行為而發生法律風險和財產損失的任
何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2.乙方及其律師在授權范圍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所形成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13.乙方律師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在本合同期限內,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房屋交易相對人的代理人;
14.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七、違約責任
1.委托事項未結束,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的,應當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用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2.委托事項未結束,甲方提出終止合同的,不得要求退還服務費用,還應支付服務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應付款額的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天,乙方有權停止工作直至終止合同。
4.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為達到不法目的侵害國家、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有權解除合同,所收費用不退還。
6.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用。
八、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二、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四、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
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五、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11
委托人: (以下稱甲方)
受托人: (以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一案或事務,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承辦本案或事務,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將本案或事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其他專業人員、行政輔助人員協助完成其中訴前調查及其他取證事務(包括但不限于審計、鑒定、公證、查詢工商檔案等)可以轉委托適當的專門或中介機構完成。乙方及承辦律師應認真負責地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并按照規定的時間出庭應訴,承辦律師因特殊情況或開庭時間重合而導致不能出庭的,乙方應指派其他律師出庭。
第二條、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證據線索。如甲方弄虛作假或堅持違法要求時,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仍應按第四條規定支付律師費用;如甲方單方面停止履行合同,要求撤消或解除委托,仍應按第四條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乙方及承辦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或咨詢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處理事務、提供服務的結果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第四條、按照《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等行業收費的規定,并經甲乙雙方協商,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約定為: 。
注:辦理一審繼辦二審訴訟案件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過一審或二審繼辦申訴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訴訟一、二審階段按仲裁階段收費標準,減半收取。訴訟案件中如有反訴,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
上述代理費不包括辦案費用;辦案費用由甲方予以實報實銷,甲方預交 元或者雙方約定包干 元;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食宿費、調查費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的費用;代理費和辦案包干費用一經收取,除有特別約定外不予退還;
甲方支付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按規定統一收取,乙方提醒甲方,國家法律規定和乙方明文規定,乙方的律師及工作人員無權私自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地址:南京市龍蟠中路216號金城大廈8樓郵編:210002 電話:025-58785588 傳真:025-58785581乙方收取費用的指定帳號:125904701610301開戶行:招商銀行南京分行龍蟠中路支行戶名: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雙方沒有約定收費條款或約定不明確,無法確定收費金額的,律師費按現行有效的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執行。甲方違反律師費支付條款的,經乙方催后告,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為應付律師費的%。
第五條、本合同乙方代理及服務的有效期限至本案審理結束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務止。本協議中如特別約定律師費包括仲裁、一審、二審多個程序律師費的,有效期限至二審判決生效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務止;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為本合同乙方完成事務:訴前和解;訴訟或仲裁中甲方調解和解(包括庭外和解);他方自愿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他方完成了滿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向他方作出了新的行為致使受托事務成為不必要;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或終止;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慣例視為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托的;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有效期限止,甲方事務繼續由乙方律師承辦的,視為繼續委托代理,雙方沒有其他約定的,律師費用按現行有效的江蘇省律師標準執行。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和乙方蓋章后生效,對本合同任何爭議,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爭議。
第七條、其他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12
甲 方:
電話: ; 電話:
電話: ; 電話:
電話: ; 電話:
乙 方: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行使其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權益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權益時,所涉及得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專項法律顧問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匯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問題;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專項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專項法律顧問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為四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萬元,20xx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萬元。
乙方的后期律師費,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公章、財務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并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15%的比例在執行完畢3日內支付。
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費用壹萬元包干使用,20xx年3月1日前付清。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20xx年1月26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則為貳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重整并恢復正常經營或解散和清算,本協議自行終止,但如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可以續簽專項法律顧問合同,或經甲方介紹,乙方與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簽訂專項(或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本合同期滿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
代表: 代表:
時間: 時間:
法律服務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事務所
甲、乙雙方就企業勞資專項法律服務的有關事宜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師
乙方應指派工作勤勉,認真負責,并對所提供法律服務具有相當經驗之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師組成工作小組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2.服務事項
在甲方支付了規定費用后,乙方應在下列事項范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對甲方目前勞資狀況進行分析,出具《企業目前勞資狀況分析報告》;
(2)針對甲方的實際情況,為甲方出具《企業用工制度策劃書》;
(3)審閱甲方與員工訂閱的勞動合同,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提供規范的勞動合同。對于尚未簽訂的員工,提供新的勞動合同;
(4)審閱甲方現有的規章制度,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擬定規范的規章制度;
(5)根據甲方的運作流程,擬定商業保護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勞資糾紛預警機制》;
(7)對甲方的有關人員進行勞動法方面的專業培訓。
3.乙方的保密義務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務實施過程中及完畢之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觸到的甲方未公布、保密或專有性質的資訊,并將維護其保密性。
4.甲方的責任
甲方同意與乙方真誠合作,如實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資料,積極配合乙方工作,確保乙方工作的順利開展。切實履行本合同條款,按時支付費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
5.付費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上述款項支付后不予退回。
6.合同的解除
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有權不予退還已經收取的法律服務費。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況下也可解除合同。前述的正當理由包括:甲方的違約或在實質問題上甲方拒絕與乙方合作或接受乙方的建議,以致乙方隨后的工作無法開展。
任何一方擬依據本款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兩周通知對方。當本合同終止后,甲方應立刻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費用。
7.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將另行協商;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14
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甲方因事宜,現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從事以下事宜: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作為上述事務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師及助理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律師做出的風險提示和法律意見,進行獨立地判斷及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時,填寫的郵寄地址和聯系電話,均可以取得有效的聯系和送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否則,因郵寄地址、聯系電話不真實、填寫錯誤或者未及時通知,致使乙方律師無法送達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法律服務費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發生的差旅費、調查費、翻譯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的過錯提出終止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過錯,甲方提出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甲方按合同約定將代理費款項支付給乙方時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為止。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以另行協議。
甲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代表(簽章):代表(簽章)
法律服務合同15
甲方(委托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乙方(受托人):律師事務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鑒于甲方因購買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服務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為甲方購買房屋提供法律服務。
二、服務費用
1.本次服務具體項目與費用如下:
服務項目
收費標準
服務次數
費用合計
審查購房合同
元/份
共同參與購房合同談判
元/次
調查買房所涉房產公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
元/次
上述服務費用合計:人民幣(大寫)(¥元)
2.差旅費用:
在辦理委托事項過程中所需的辦案費用(包括資料、交通、通訊、文印、差旅、食宿等費用)按如下第種方式支付:
(1)乙方墊付,甲方實報實銷;
(2)元包干;
(3)免收辦案費用,但因工作所需在市外發生的差旅費用由甲方據實報銷。
3.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交清服務費用,并支付差旅費用(采取差旅費用包干模式時)。
4.如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提供約定項目以外的服務時,應另行協商支付費用。
5.乙方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三、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認真依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2.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提供辦理專項法律事務的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積極提供相關材料,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違約責任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所收取費用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合同聯系方式
1.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系方式:
(1)甲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雙方通過上述聯系方式之任何一種(包括電子郵箱),就本合同有關事項向對方發送相關通知等,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對方,無論對方是否實際查閱。
3.雙方確認上述聯系方式同時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4.一方變更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六、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附則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年月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年月日
【法律服務合同(集合15篇)】相關文章:
法律服務合同04-22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04-24
法律服務合同(15篇)04-27
法律服務合同15篇04-27
法律服務委托合同05-03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15篇)04-29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15篇04-29
法律服務合同精選15篇04-27
法律服務所聘用合同02-12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匯編15篇)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