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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服務服務合同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月嫂服務服務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母嬰護理公司):
服務電話: 經營地址:
乙方(用戶):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住宅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母嬰護理服務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甲方推薦并委派符合上崗條件(體檢合格,經培訓取得行業或政府相關部門認可的培訓合格證書)的月嫂為乙方承擔照料孕、產婦與新生兒護理服務工作。
第二條 服務地點
第三條 服務期限
1、服務期限 天,從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實際服務時間從月嫂到崗之日起算。
2、服務時間每月按30天計,保證服務工作日26天,休息4天(請在□內打√:□每周休息1天 □月底合同結束前休4天),其中遇國家節假期 日,服務報酬為日工資的三倍,即 元/天。
第四條 服務費用和定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1、乙方每月一次性支付服務費 元,包括月嫂服務報酬和甲方管理費。其中月嫂服務報酬由甲方收取后再支付給月嫂。凡不足月者按26天/月的日平均服務費結算。
2、多胞胎、早產兒、病癥產婦或嬰兒加收月嫂服務報酬: 元/月。
3、乙方在月嫂到崗前將以上費用通過 方式付給甲方:
A、打入甲方指定賬戶: 銀行,用戶名:
賬號 ; B、到甲方處交付;C、甲方派人到乙方處收取。
4、簽約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定金可抵作乙方需要支付的服務費用。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1、委派有真實身份證明,體檢合格,通過崗前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月嫂,并提供月嫂的真實資料,包括身份證、健康證、培訓證等。
2、負責月嫂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接受乙方與月嫂的投訴,了解并核實乙方投訴或月嫂反映情況的真實性。協調乙方與月嫂的關系,妥善處理投訴和調換要求,協助解決乙方、月嫂雙方產生的糾紛。
3、及時為乙方做好售后服務及調換月嫂等工作,接到乙方更換和退回月嫂的通知,應在24小時內協調處理。如一方決定更換或終止合同的,應在3天內調換與約定服務項目能力相當同級別的月嫂或給予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4、因月嫂的過錯致使乙方人身或其他權益受到侵害而造成損失,甲方應積極追究月嫂的責任,并先行承擔相關責任。
5、為月嫂和乙方購買《家政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家政經營責任險》。
6、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①乙方教唆月嫂脫離甲方管理;
②乙方隱瞞家庭成員中有傳染病人、精神病人或母嬰的病情;
③乙方未按時支付服務費逾期達7天;
④乙方服務地址或服務對象發生變更而未取得甲方同意;
⑤乙方對月嫂的工作要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⑥乙方有虐待月嫂行為。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和權利
1、在簽訂合同時需出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登記手續。如實填寫服務地址、聯系電話、服務內容,以及家中是否有傳染病及精神病人、母嬰病情等事項;如需變更以上內容、決定更換月嫂或終止合同,要及時并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
2、尊重月嫂的人格及勞動,不歧視不虐待;向月嫂提供與家庭成員基本相同的伙食;為月嫂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和居住場所,合理安排月嫂的工作和休息時間,保證月嫂每天的基本睡眠時間(不得少于6小時);當月嫂需接觸血液、嘔吐物及排泄物時,應提供相應的衛生用品,如口罩及一次性手套等;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月嫂休息的應參照國家相關加班規定補償服務報酬。
3、妥善保管家中的現金和貴重物品,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加強防范措施。
4、未征得甲方和月嫂同意,不得擅自將月嫂轉為第三方服務,不得擅自將月嫂帶往非約定服務場所服務,不得擅自增加合同外的服務項目,不得讓月嫂從事與合同內容不符的工作。
5、要求月嫂安全作業,因乙方沒有采取安全措施,或因家庭設施、設備等原因造成月嫂發生意外傷害和損失的,乙方應主動賠償,并承擔相應責任;如月嫂外出未按時歸來或發生意外事故,乙方應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在月嫂突發急病或遭遇其它傷害時,乙方應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
6、合理選定、更換同級別的月嫂。有權退回身體不健康(體檢不合格),不能完成合同約定工作或有不良行為的月嫂。有權要求甲方重新委派符合合同要求的月嫂,以代替因自身原因而被退回的月嫂繼續履行合同。
7、對甲方提供的月嫂體檢報告有異議的,可要求重新體檢。若體檢合格,體檢費用由乙方承擔;若體檢不合格,則體檢費用由甲方承擔。
8、有權追究因月嫂工作過錯造成乙方損失的法律責任,并向甲方要求經濟賠償,但不得對月嫂采取搜身、扣押錢物、毆打、威逼等侵權方式處理。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①月嫂有傳染病;②月嫂不能獨立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③月嫂有偷竊或虐待乙方成員等行為;④月嫂工作消極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務;⑤月嫂主動要求離職;⑥甲方或月嫂未經乙方同意,以第三人代為提供服務;⑦甲方拒不更換月嫂或者更換3次后仍不能達到合同要求;⑧空崗3日甲方未派替換月嫂到崗工作。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特別約定
1、月嫂離崗時,乙方應認真檢查家庭財物有無損壞和丟失,并與甲方核實。月嫂離崗后,甲方和月嫂不再承擔乙方財物損失責任。
2、服務期滿乙方需續用月嫂的應提前10天與甲方續簽合同。乙方私自與月嫂續約,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3、乙方與月嫂本合同期滿后3個月內不能建立雇用關系,否則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元。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乙方預定級別的月嫂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提前終止合約,則甲方雙倍返還定金;因乙方的原因違約或提前終止合約,則定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定金、服務費的,每逾期1天按應付費用1%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如果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廣州家庭服務業協會或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未盡事宜及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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