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服務合同4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務派遣服務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務派遣服務合同1
甲方(勞務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記號: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務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記號: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鑒于】
1、乙方具有勞務派遣資質,并專門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服務;
2、甲方希望乙方為其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____市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本協議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乙方派遣至甲方的最后一名員工被退回為止。本協議終止,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二條派遣條件
(一)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應當符合甲方用工簡章相應基本條件。
(二)甲方按照本協議
第四條約定向乙方發出《勞務人員需求單》時,可以同時提出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的特別要求。
(三)乙方派遣人員的基本條件和甲方在《勞務人員需求單》中提出的派遣人員的特別要求共同構成乙方派遣人員的派遣條件。
第三條派遣人數及崗位甲方初期確定乙方向甲方派遣人數為人,實際派遣人數、派遣人員的崗位以及派遣人員的基本情況以雙方確認的《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清單》為準。
第四條派遣人員的錄用程序
(一)甲方需要派遣人員時,應提前向乙方提交《勞務人員需求單》,明確使用派遣員工的具體人數、職務、崗位、工資、使用期及相關事宜并加蓋公章。
(二)乙方按照派遣條件和甲方提供的《勞務人員需求單》的崗位要求,應在十個工作日內為甲方提供符合招聘條件要求的候選人員。
(三)乙方根據甲方確定錄用人員名單,與甲方確定的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將《勞動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同時組織甲方確定錄用人員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和地點至甲方報到。
(四)在甲方確定錄用人員報到手續完成時,甲方和乙方確認并簽署《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清單》。
第五條在本協議簽訂之前,派遣員工曾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關系及相關責任,由甲方按規定辦理,乙方只承擔與派遣員工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甲方享有以下權利:有權確定派遣人員人選;決定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及其派遣期限;依法確定試用期,確定和調整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甲方有權確定和調整派遣人員的派遣條件;有權在被派遣人員發生法定解除合同情形下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并且不支付經濟補償,但應該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有權在法定情形下將其退回乙方,同時應提前35天書面通知乙方,且承擔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有權在本協議到期時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同時承擔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有權與派遣人員協商解除勞務用工關系,但需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處理與派遣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等后續工作,甲方承擔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甲方出資對派遣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后,有權與派遣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對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相關規定向派遣人員索賠,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資質復印件,加蓋公章后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二)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三)依法支付被派遣員工勞動報酬、加班費、績效獎金及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等費用;支付為員工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提供必要的幫助協助乙方為員工辦理(申辦)社會保險;
(四)甲方應當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每月及時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并按期、足額地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五)甲方接到員工辭職通知后,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將員工辭職信原件交予乙方;
(六)本協議期滿前____日,甲方向乙方提出終止本協議,但派遣人員派遣期限未滿時,可以退回乙方,但應就該類人員向乙方支付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的經濟補償等費用,由乙方負責后續問題的處理;
(七)應在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屆滿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繼續派遣:
1、如不繼續派遣,甲方可在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屆滿時將人員退回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當員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時,派遣期限應當延長至醫療期滿。甲方要求終止與員工勞務用工關系時,應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并按照相關規定向員工支付醫療補助費;
2、決定繼續派遣的,應明確派遣期限;
(八)甲方在派遣期間不能安排派遣人員工作的,無工作期間,甲方應按照不低于____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向派遣人員按月支付報酬;
(九)在法定不能解除勞動關系情形下不能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
(十)派遣人員在被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義務乙方享有以下權利:有權在雙方合作需要時,要求甲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協助;有權按本協議約定收取甲方應當支付的相關費用;有權依法維護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對甲方侵害派遣人員權益的行為提出意見,進行交涉;有權在甲方不履行協議時,追究其違約責任;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乙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向甲方出示合法的相關資質證書原件,并提供其復印件加蓋乙方公章后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二)與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員工,且作為《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三)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并為甲方確定的派遣人員辦理合法的派遣手續;
(四)負責辦理相應的人事手續以及管理、建立、接轉員工檔案等工作;
(五)依據國家及____市的有關規定和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標準及項目,及時、足額的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并且根據甲乙雙方的約定,按期、足額的支付派遣人員的工資、獎金、加班費和各項福利等費用;
(六)乙方應在甲方支付每筆款項后及時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相應金額發票;
(七)對于甲方按本協議相關條款退回的派遣人員,乙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處理與派遣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等后續工作,同時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其他人員到甲方工作,盡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八)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應當及時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妥善處理,甲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費用及結算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的勞務費用(即月費用)包括:
1、所有派遣人員的工資總額;
2、員工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殘保金、存檔費的總額;
3、本協議項下的補償金、賠償金等其他費用;
4、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用總額;
5、招聘費用。甲方向乙方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的費用(即年度一次性費用)包括:
1、意外傷害險;
2、企業年金、補充養老、補充醫療;
3、費用的標準:甲方應支付的派遣人員工資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殘保金的費用(詳見附件),存檔費每人每月20元;經甲乙雙方協商,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采取以下第
①種方式:
①每人每月元;(派遣期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當月實際使用的派遣人員總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清單》所列總人數為準。
②每月收取全部派遣人員勞務費總和的%。當月應發給派遣人員的勞務費總和依乙方出具的勞務費發票確定。經濟補償,由甲方按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按每月實際發生額由甲方在當月支付給乙方。招聘費用:甲方出現斷崗,需要乙方協助進行招聘時,需要按以下第種方式向乙方支付招聘費用。
(1)乙方為甲方招聘的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滿2個月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元人的招聘費用。
(2)乙方為甲方招聘的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滿2個月后,甲方按照每人每月_____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此類人員的服務費。
5、本協議第八條第二款所涉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結算。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甲方于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和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并于每月____日前將第八條第(一)項的月費用和第八條第(三)項第2目以銀行轉賬結算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甲方將第八條第(三)項第3目的`費用于產生費用之日起____日內以銀行轉賬的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關于其它一次性費用的支付時間,由甲乙雙方依據具體情形協商確定后,甲方以銀行轉賬結算的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乙方于每月日前依據甲方提供的工資清單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按期、足額的向派遣人員支付;同時按國家規定及時、足額的為員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如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需要調整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后及時給予調整(乙方必須同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第九條工傷事故處理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墊付相關費用、保護現場,并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負責辦理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相關手續以及各方面的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結束后,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乙方督促甲方義務的執行,甲方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乙方有權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的費用,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派遣人員發生工傷的,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給乙方,由乙方發給工傷人員。
第十條非因工傷亡、患病、三期派遣人員派遣期間發生非因工傷亡、患病、三期(只女性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派遣期限應當延長至醫療期滿。甲方要求終止與員工勞務用工關系時,應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并按照相關規定向員工支付醫療補助等相關費用。派遣員工派遣期間發生非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責任;具體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其他人員到甲方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對甲方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甲方無乙方認定的正當理由而未能按期、足額地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時,或者乙方未能按期、足額的向派遣人員支付其相應工資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百分之五)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按期、足額地向乙方支付月費用,如甲方未按期、足額地向乙方支付月費用超過15天,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____日內仍未履行支付義務的,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基于以上原因解除本協議后,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費用以及補償乙方與派遣人員依法維持至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所需的全部費用。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而導致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由于甲方不符合國家規定用工導致被派遣員工辭職;或者甲方退回被派遣員工的原因被行政或司法程序確認不成立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協議履行期間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誠實守信、實事求是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下無正文,添加任何條款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服務合同2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
地址:
聯系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________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合同:
一、勞務派遣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關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服務。
2、甲方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并辦理各項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三、勞務費用結算與支付:
1、勞務費用的構成: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每月_______元。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每人每月_______元。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商業保險費:每人每月______元。
(4)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社保費:每人每月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農保費:每人每月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在每月_____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并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并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____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合同簽訂后天內為乙方輸送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并經乙方確認合格的勞務人員赴乙方工作,甲方在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并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產生應付的相關勞務費用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后,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時間為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相關保險費用(勞務人員個人應承擔稅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3、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委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勞務考核,遵守乙方制訂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范、崗位責任制等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勞動(工作)任務。
4、甲方負責定期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工作。
5、甲方應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并如實介紹乙方情況。
6、甲方應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健康體檢和崗前培訓,取得體檢合格和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輸送派遣給乙方,體檢和培訓費用由負擔。
7、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錄用、退工、退保費手續,協助乙方處理勞務糾紛以及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處理勞務派遣人員因在乙方工作期滿或因違反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被終止勞務工作的事宜。
8、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應及時通報和配合甲方處理。發生的相應費用以及辦理處理手續由甲方負責處理。
9、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拖欠應付勞務費用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并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10、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后,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追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明確其告知勞務工作內容和要求以及勞務工資報酬等。
2、乙方應為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并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3、乙方需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相關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勤考核獎懲等綜合勞務考核,乙方可對勞務派遣人員采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相關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6、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實行每天八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支付勞務人員加班費或給予調休。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________省勞動合同條例》,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經濟處罰或經濟賠償等問題時,按照乙方相關規章制度由甲方負責處理后返還乙方: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元以上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派遣勞務人員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乙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考核,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根據本合同第五項第7條(1)至(5)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應向甲方提供或傳真有關書面材料或有關部門認定事實材料經甲方確認后處理;根據本合同第7條(6)、(7)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處理。
9、除法律規定和本合同有約定外,乙方不得隨意遣返退回本合同期間的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如有按《_______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六、其他約定事項:
1、因乙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因其他客觀原因乙方的確需要裁減用工或不能繼續用工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確定乙方需裁減或不能用工的,乙方應按《________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相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合同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為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4、甲方所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在乙方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員的體檢費、崗前培訓費、資質證書費、勞務管理費、相關保險費。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鎮勞務人員,有關用工手續辦理等費用,由甲方墊付后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事務中遇有重要事項需要乙方決定的,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實施。
7、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本合同期滿前,雙方均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本合同是否繼續履行,是否繼續履行由雙方協商處理。
七、合同糾紛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補充約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內容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合同內容為準。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服務合同3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東莞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
如下協議:
一、派遣協議期限:
協議有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協議期限屆滿,因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存續的,本協議隨之順延至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的情形全部消失而終止。
二、勞務派遣崗位及人數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崗位及人數以雙方簽字或蓋章的附件為準。
三、勞動合同的制定和執行
甲乙雙方應共同制定《勞動合同》,乙方應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明確甲方、乙方以及乙方派遣人員三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四、勞務人員招聘
1.甲方應提前三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勞務人員條件、工作崗位、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工資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條件。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試的勞務人員須攜帶有效證件、照片、復印件。
3.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同時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本企業內部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崗位。
4.在乙方不能滿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況下,甲方可根據業務需要,代乙方招用勞務人員,并在七天內告知乙方,由乙方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到勞動部門辦理招工手續。
5.甲方應與勞務人員簽訂崗位協議并明確崗位職責
五、勞動保護
1.乙方派遣前對勞務人員進行崗前的職業道德、交通安全法規等教育。
2.甲方負責入職后的勞動紀律和安全教育,并將甲方有關的規章度和工作行為規范及違規處理辦法,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務人員。
3.甲方應向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場所和勞防用品。
六、勞動報酬
1.由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享有與甲方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2.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且根據經濟效益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
3.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用工制度。
5.乙方每月按甲方對勞務人員考核的依據結算勞務工資,不得克扣勞務人員的勞動報酬,并在約定的時間委托銀行代發,并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且及時將工資簽收單提供給甲方。
七、工傷處理
1.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時通知乙方到場共同處理。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工傷相關的證據資料,以便乙方向勞動及有關部門申報。
3.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八、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的應承擔法律責任或支付賠償金。
九、發生下列情況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還給乙方:
1.甲乙雙方派遣協議期滿的;
2.甲方的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原派遣協議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的;
3.被派遣人員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終止使用關系或勞動關系的;
4.試用期被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5.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勞動紀律或者規章
制度中應有明確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勞務關系的條款,并以書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員)
6.如發現冒名頂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證和假的證明或發現簡歷和個人資料與事實不符合的;
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工單位造成損害的;
8.被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10.玩忽職守,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11.不能勝任工作,通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2.甲方與乙方訂立派遣協議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與派遣人員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
13.除與乙方建立勞動關系外,還與其他用人單位建有勞動關系,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15.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十、費用計算
1.若派遣人員在100名以下,則甲方按每人每月_______元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工管理費;若派遣人員在100-200名之間,則甲方按每人每月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勞務工管理費;200名以上,則按每人每月_______元支付
2.甲方應在每月15日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社保費、管理費及其他應支付的費用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帳戶名:
帳號:
以發票作甲方付款憑證。
十一、其他約定
1.本協議內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東莞市法律法規有悖的,按國家和東莞市法律法規執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再商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乙方有義務對已經(或將要)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進行保密,商業秘密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技術信息;經營計劃和經營狀況;雙方共同簽署的文件資料;商業操作手段;業務經辦流程;
收費標準和財務數據;其他依法受到保護的事項,否則甲方可無條件解除本協議,并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蓋章)代表人:(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服務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派遣其合同制員工(以下簡稱勞務人員)至乙方工作之有關事宜,在平等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為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條 勞務人員的派遣
1.乙方向甲方提出勞務派遣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確定后簽訂本合同。乙方可自行招聘勞務人員,也可委托甲方招聘。
2.經乙方與求職人員雙向選擇后,乙方將決定錄用人員的名單、工作期限、擬安置的工種、工作崗位及地點、崗位要求、勞務人員在法定時間提供正常工作之情況下的月工資及福利待遇、各項保險、住房公積金額以及勞務人員崗位調整情況等具體列明,以書面的形式提交甲方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有關記載著被乙方決定錄用人員的具體名單、工作期限、工資福利待遇等書面材料,分別與錄用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務人員檔案,辦理繳交社會保險、退工、工傷等手續。
第三條 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
1.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自勞務人員應向乙方工作報到之日起至工作期限屆滿且勞務人員與乙方辦妥交接手續止。
2.勞務人員的試用期包括在工作期限內。工作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工作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工作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乙方對同一勞務人員只能試用一次。
第四條 勞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等
1.勞務人員在法定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試用期月工資與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由甲方與勞務人員具體協商確定并書面載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工資標準的確定應符合規定要求。乙方需要勞務人員延長工作時間的,應采用面洽或預先告知等適當方式與勞務人員進行協商,并依法給付加班工資。
2.甲方依照廈門市有關社會保險規定的'標準,為勞務人員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特種行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逐月支付應付給勞務人員的工資和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當月日前報到的勞務人員的工資按全月標準支付;當月_______日后報到的工資按半月標準支付,但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需按全月標準支付。因勞務人員報到日期的原因而致乙方未能及時給付勞務人員第一個月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的,乙方應于次月_______日前一并補足支付給甲方。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務人員當月的工資清單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額,在次月_______日前支付給勞務人員,并負責辦理勞務人員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繳交手續。根據崗位考核,個人工資有出人的,在本人下月工資中進行清算。
4.勞務人員在工作期限內發生工傷或其他事故,乙方負責搶救,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負責辦理工傷保險待遇的申請手續。除由社會保險機構承擔勞務人員和第三人的部分保險待遇外,其余應由甲方向勞務人員和第三人承擔的各種相關費用由提供崗位的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勞務人員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及勞動條件,保障勞務人員的工作安全。
6.乙方可根據需要對勞務人員進行業務和技能方面的培訓,其培訓費用由乙方和勞務人員直接商定。
7.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享有法定的節假日、婚假、產假等待遇。
第五條 甲方的管理費收取
1.乙方依據甲方實際派遣的勞務人員人數,按月向甲方給付勞務人員管理費。乙方使用派遣人員在_______人以下的,管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元;人以上人以下的,管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_______元;_______人以上的,管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_______元。當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報到的勞務人員當月管理費按全月的標準計算;當月_______日后向乙方報到的勞務人員,當月管理費按半價支付。
2.乙方應在每月_______日前將甲方上月應得的勞務管理費和勞務人員上個月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特種行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匯人甲方指定的銀行賬號。因雙方與勞務人員均可諒解的原因而致乙方未能及時向甲方給付的各項費用,乙方應于次月日前一并補足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勞務人員的教育管理
1.乙方負責教育、管理在乙方工作的勞務人員,甲方予以配合。
2.乙方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育和管理勞務人員的規章制度并書面告知勞務人員,該規章制度應提供給甲方備案。
3.乙方應加強商業秘密保密措施。勞務人員和甲方有義務保密,不得泄露。甲方違反保密義務對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勞務人員違反保密義務對乙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直接追究勞務人員責任并承擔崗位管理不善責任。
第七條 勞務人員工作期限的解除
(一)協商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并征得勞務人員同意,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可以提前解除。乙方提出并經各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的,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并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經濟補償金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勞務人員以書面形式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決定不在乙方工作的,或勞務人員不同意乙方調換工作崗位、工種或加大工作強度而決定不在乙方工作的,乙方同意與甲方解除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但乙方可要求甲方在_______日內補充新的勞務人員至乙方工作。
(二)乙方解除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
1.勞務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經甲方核實后,乙方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勞務人員與甲方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向甲方退回勞務人員,并可就勞務人員的過錯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向勞務人員主張賠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商業秘密,對乙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5)有侵占財產、盜竊、賭博、打架斗毆等行為之一的。
2.勞務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經甲方核實后,乙方可以提前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及勞務人員解除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并向甲方退回勞務人員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并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經濟補償金等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勞務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乙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勞務人員不能勝任乙方安排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決定錄用勞務人員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乙方無需再錄用勞務人員,經甲、乙雙方及勞務人員協商不能達成新合意的。
(三)乙方不得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
勞務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不得提前解除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并向甲方退回勞務人員,否則,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并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等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甲方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
1.勞務人員在試用期內決定不在乙方工作的,甲方可隨時提出與乙方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乙方應按勞務人員實際工作天數向甲方給付勞務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及甲方應得的管理費等。
2.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勞務人員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務人員勞動,或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勞動條件的情形而使勞務人員決定不在乙方工作的,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并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經濟補償金等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給付勞務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管理費及檔案管理費等各種費用時,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并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經濟補償金等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未經協商一致乙方不得變更,勞務人員與甲方發生勞動爭議,經相關機構處理應支付給勞務人員的一切費用,如果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全部由乙方支付。
第八條 離職手續
在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督促勞務人員與乙方辦妥離職交接手續,交還從乙方領取的物品等。因乙方原因拖延辦理解除或終止手續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給付勞務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費等,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及時給付勞務人員工資、繳交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均按涉及金額的_______編加收日滯納金,過錯方還應承擔因此而被社會保險基金
征繳部門、住房公積金征繳部門征收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3.乙方違約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的,除應承擔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并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賠償金等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外,還應向甲方給付就該被解除勞務人員在剩余工作期限甲方應可收取的管理費及檔案管理費之總額。
第十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司法解決。
第十一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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