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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險計劃書管理辦法
團險計劃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并提升**人壽團險的品牌形象,引導團險銷售隊伍向專業化方向發展,為業務隊伍提供有效的支持,特制定團險計劃書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銷售促成階段本公司業務人員向客戶單位提交的正式福利保障計劃書,經公司授權的產品技術人員和客戶服務經理的技術協助和審核,可代表公司的正式承諾。
第三條 員工福利產品保費2萬元以上、年金產品保費50萬元以上,或人數300人以上的福利計劃均需按照本辦法出具計劃書。低于以上標準的福利計劃,經客戶或業務人員要求,也可以出具計劃書,但不強制推行。 第四條 計劃書是判斷業務歸屬的首要標準。如果業務人員之間發生業務交叉,以是否向客戶投送正式的計劃書作為第一判斷標準。
第五條 計劃書的管理部門為分支機構團體業務部。業務人員需同時提交書面計劃書和電子版計劃書。計劃書由分支機構團體產品技術負責人和核保負責人簽章并加蓋**人壽團險計劃書專用章(騎縫)才能生效,電子版計劃書留公司存檔。
第六條 業務人員向客戶提交經核準的計劃書,經客戶簽收取得回執。回執需交給公司團險運營部門,公司團險運營部門據此接受業務員填寫投保單。無回執的不可以填寫投保單。
第七條 各分支機構自正式開業之日起,需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建立計劃書管理制度,制作“**人壽團險計劃書專用章”,并由專人管理。
第二章 計劃書標準結構
第八條
標準的計劃書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第九條 以上各部分內容,除了建議選用部分之外,必須在標準計劃書中采用。
第十條 以上各部分內容,公司規定了標準文本的部分,必須采用公司的標準文本;公司規定了指導原則的部分,可按照指導原則寫作;公司未做具體規定的,業務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編寫。
第十一條 隨著公司的發展和實際情況的.變化,公司規定的標準文本和指導原則也將持續更新,不斷推出新的版本。
第十二條 總公司團體業務部將逐步建立相關法律法規資料庫以及各行業的基本資料庫,供業務人員寫作計劃書、分析客戶特點和需求時參考。 第十三條 公司將舉辦計劃書競賽,從中選拔優秀的計劃書,供全系統業務人員參考。
第三章 計劃書的具體要求
第十四條 封面和封底由公司統一印刷并提供給分支機構使用,計劃書采用機器裝訂,任何人員不得使用自行設計的封面和封底。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更新封面和封底的設計方案。目前采用的封面和封底見附件一、附件二。
第十五條 封一包括客戶單位的名稱(及Logo)、計劃書提交日期、本公司提交計劃書人員、產品技術及核保負責人,**人壽團險計劃書專用章(騎縫)、計劃書重要聲明、計劃書編號。
計劃書編號由分支機構計劃書管理部門統一編寫,編寫規則是**壽團計(滬)2001-####,“滬”為分支機構所在地簡稱,北京、上海、廣州、成都的簡稱分別為京、滬、穗、蓉。2001為當年年份,####為四位阿拉伯數字編碼,從0001至9999。
樣本及具體要求見附件三,此頁內容不得更改。
第十六條 致客戶信的行文以誠信、專業和簡潔為基本格調,避免過分浮夸的語句;以客戶的需求為基點,從公司合作的角度出發,以拉近彼此的距離為目的。此部分內容由業務人員自由寫作。 第十七條 目錄包括各部分的標題及頁碼。
第十八條 相互珍視的關系主要包括分析客戶公司的行業背景以及雙方合作的結合點分析。此部分內容從簡,主要是從戰略角度分析客戶所處的環境和面臨的挑戰,以及**人壽提供員工福利解決方案的思路。
客戶公司的行業背景的分析,要客觀描述客戶基本情況,尤其是財務和人力資源方面的情況,表明我們的福利保障計劃是在精心考慮客戶情況的基礎上,為客戶量身定制的。
雙方合作的結合點分析,要注重客戶面臨的挑戰:①簡要介紹相關的社會保障政策(產品宣傳彩頁),及其對客戶的影響;②有針對性的提出客戶在人力資源管理(員工的福利保障、人員的留存與激勵、關鍵員工的管理等)和財務管理(現金流量、投資回報等)等方面的挑戰和需求。
在上述分析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人壽在以上方面的見解和戰略性的對策(區別于具體的產品設計方案)。
第十九條 貴公司的需求。此部分具體分析客戶的員工福利需求,需要業務人員仔細搜集客戶單位的相關資料,以此為基礎進行分析。
如果客戶單位需要門診醫療保險,業務人員要按照下表搜集三年的客戶經驗數據,以便公司設計保障計劃。
第二十條 產品方案設計。根據對客戶需求的分析,業務人員為客戶設計員工福利方案。方案的設計以員工福利項目為導向,無需突出強調公司的具體險種。
總公司團體業務部為各分支機構提供“保費測算系統”,可以幫助業務人員迅速、準確地測算標準業務和某些非標準業務(需在投保規則范圍內)的保費,并能夠得到公司核保人員的認可。
保費測算系統不能測算的非標準業務,由分支機構團險核保人員和產品技術人員共同測算。
第二十一條 **人壽簡介按總公司統一規定(見**壽發[2001]35號文),業務人員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合適的內容,但不能改變和添加內容,以保證內容的準確性。
第二十二條 客戶服務承諾,以總公司團險運營部提供的服務承諾為準,見附件四;不得更改其內容。特別服務可視客戶的具體需求加以商定,但必須經過總公司團險運營部的審核。
第二十三條 項目小組,具體內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用。
第二十四條 各種附件,包括相關的政策法規、客戶需要提供的其它書面資料等。公司的條款也可以附在這個部分中。
第二十五條 計劃書回執,包括計劃書編號、客戶對計劃書的建議、對公司服務的滿意度以及簽收回執。剪下后由業務人員交給分支機構團險運營部門存檔。團險運營部門根據計劃書回執發放投保單。如果沒有計劃書回執,則不能填寫投保單。計劃書回執樣本見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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