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在法院的實習報告3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報告與我們愈發關系密切,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那么報告應該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在法院的實習報告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1
時光荏苒,轉眼間大學生活已經度過了兩個春秋,大三如期而至,隨之而來的還有我們的實習。這次實習我們班共分成五個小組,分別被派往五個實習單位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實習,我們組被派往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雖然我們的專業并不是法學,但考慮到有一定的專業相關性,比如關于勞動糾紛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還是有一定的意義的。希望通過這次實習學習更多的專業相關知識、處理社會關系的技巧,增強社會適應能力,而這些往往是我們在課堂上學不到的。
雖然這次的實習時間只有一個月,除去雙休日甚至只有二十天,但是這短短的二十天卻讓我感觸頗深。
我被分在了行政庭,我們辦公室里有一名法官和一名書記員,這一個月來就由她們來指導我的實習工作。剛來到辦公室的第一天我就向老師請教了關于法院的基本狀況,了解到由于金水區算是鄭州市管轄范圍比較大的一個區,因此金水區法院平時的工作較其他法院會比較忙,其中尤其以民一庭為最忙,每年接的案子都要有幾千數之多,民一庭主要負責像離婚之類的民事糾紛,民二庭則是負責處理經濟糾紛,而我們行政庭則是負責處理行政糾紛,也就是我們說的“民告官”,此外還有處理申請行政強制執行問題的職能,這樣的性質也決定了行政庭的工作比較清閑;除此之外審判庭還有刑事庭和少年庭,還有負責執行的執行局及法警隊,其他職能部門還有負責立案申請及審查的立案庭、審理監察的審監庭、負責處理信訪案件的信訪科以及從事技術鑒定的技術科等,此外金水區法院下屬的還有柳林法庭和祭城法庭。這就是金水區法院大致的組織職能,各部門分工明確,各司其職,才能使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而這些對于法院的基本狀況在沒有來到這里實習之前是完全不了解的,這次實習的確使我受益匪淺。
在行政庭里,必須協助書記員和法官的工作,即使在這里的工作并不是那么忙,但還是感到充實而有益。以下是我做的主要工作:
(一)整理卷宗
卷宗分正卷和副卷:副卷是合議庭對案件的討論意見理由等等,是給法院內部看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是絕對看不到的;正卷里包括起訴書、票據、原被告身份材料、委托書、送達地址確認書、證據材料、答辯狀、法院傳票及公告、庭審筆錄、判決書、送達回證以及上訴狀、上訴移送函、上級法院的判決書及回復等等,正卷是給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看的。卷宗不能帶離法院,閱卷完畢后應及時送還案件的承辦法官或書記員。卷宗的整理包括按順序排列內部文書、填寫封面、裝訂成冊、張貼封條、書記員蓋章等工作。
這項工作看起來是一個簡單體力勞動,但是,在整理卷宗時,必須按照一定的順序要求,熟悉并掌握卷宗的整理方法,才能將這些案件材料整理成工整有序的卷宗。在學習整理的過程中,書記員文老師手把手教導,我秉著不懂就問的精神,向她請教了許多整理過程遇到的問題,例如:缺少票據是怎么回事?送達回證缺失怎么辦?多余的證據怎么整理?經過文老師的指導和自我的學習操作,我摸清了整理卷宗的一系列要求,并能夠獨立的整理卷宗,但不足的是,我整理卷宗的速度太慢而且在粘封皮時總是粘的皺巴巴的,不過所謂熟能生巧,在整理了好幾份卷宗之后,這也不成問題了。
(二)打印文書、送達文書
打印文書同樣要細心,因為司法文書是正式的文件不能有錯別字和不當語句。我首先將文書在電腦上打出來,然后檢查打出來的文檔,修改錯字和不當措辭,然后通過法院內部的即時通訊軟件將文檔傳輸給打印室的工作人員打印出來,然后去取回打印出來的文件,發給法官。送達文書和票據一般都是當事人接到了通知,到法院來領,這就提高了工作效率,票據主要退訴訟費,送達文書還需要按照規定填寫送達回證。除此之外,每份打印的判決書等都要蓋有“與原件核對無異”字樣的章,并且要到辦公室蓋法院的公章,使我更加清晰了法院工作的嚴謹和程序性。
(三)旁聽庭審
通過旁聽案件,我對行政案件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了解,懂得了審理行政案件關鍵在于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因為行政庭審理案件的性質,多數為某人狀告某局(廳)或者某單位的行政不作為案件,這就應該是為老百姓提供了一個申訴的平臺,在審理過程中就要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為老百姓著想。這就要求法官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應該懂得替當事人著想,盡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四)擬寫并校對庭審筆錄、合議庭筆錄
整理校對庭審筆錄和合議庭筆錄的工作也是相對比較簡單的,主要發現有無缺頁、錯別字、不當措辭等。除此之外,有時需要自己擬寫這些筆錄,由于筆錄一般上都是當事人自己說的原話,是作為證據的,不能對其進行概括總結,因此,這項工作其實也就是在開庭時將當事人的話記錄下來,而一般上法院對于這些也是有固定格式的,所以在開庭之前就可以把基本信息先在電腦上寫好,這是比較簡單的,因此這項工作我也能很容易完成。在運用電腦編排這些文字中讓我認識到掌握相關信息知識和技能的必要。這些基本素質在我們日常的學習生活中就應該注意培養。
(五)擬寫判決書
如果前面的工作只能是一些體力上的勞動的話,那么擬寫判決書應該是最有技術含量的一項工作了。判決書前面的內容比較容易,原被告、委托人、第三人的個人情況還比較好寫,因為這些內容是現成的,直接寫上去即可。案件案由和法院審理情況這一段有著固定的格式,按照案件審理的實際情況來寫即可。
判決書后面的內容比較多,寫起來也比較困難。原被告與第三人對案情的陳述以及相關理由等內容必須從起訴書和答辯狀中整理出來,要保持與當事人陳述的內容一致,對其中不當的措辭語句進行修改,并適當精簡不必要的內容,這是一個比較困難的過程。剩下的內容是“經審理查明?”和“法院認為?”,這是最重要的內容,因為這是法院調查和審理的最終結果,事關雙方當事人的具體利益,不能有一丁點兒馬虎。由于這個內容是專業方面的知識,作為一個非專業人士還是不是很懂,所以通常是姚老師擬好的稿,只要按照她的擬稿打上去就好了。之后姚老師認真修改了我寫的判決書,并對我進行了指導,指出了我擬寫時的不足之處,使我受益良多。
在實習過程中,除了做上述的基本工作之外,我也認真翻看過整理成冊的卷宗,結合自己專業,發現其中確實是有許多問題需要我們去思考和研究的。
一、關于勞動糾紛和勞動安全的問題
在實習過程中,我經常會接觸到勞動糾紛案件,比如有關于社保局申請強制執行某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案件,要求被執行人支付勞動者入職以來雙倍工資、罰款和每日工資3%的滯納金,還有勞動者狀告某單位未履行繳納五險一金義務的案件、狀告社保局行政不作為的案件,以及各種關于工傷的案件等等,對此我也有一些想法。
勞動者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成為當前社會的焦點問題之一,國內頻頻出現拖欠工資、強迫勞動、不提供應有的勞動條件等各類勞動糾紛,而勞動者幾乎百分之百處于劣勢。因此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企業與職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這對于保障勞動者權益至關重要。同時,勞動者應該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勞動合同進行內容審查,即審查勞動合同中有無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存留合同防范風險。勞動合同都是一式兩份,單位一份,勞動者一份,單位蓋章后交給勞動者的合同,勞動者必須保存好,雖然相關法律規章中明確規定事實勞動關系存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并依法裁決,但從證據效力上,勞動合同的證明力更強。
其中勞動安全是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永恒主題。勞動安全問題是經濟建設中必然會遇到,也必須妥善解決的問題。盡管我國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勞動安全問題,并為此采取了一系列行政的、經濟的和法律的措施,也確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從總體上講,勞動安全形勢十分嚴峻,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嚴重威脅和影響著勞動者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也嚴重影響著經濟建設與社會穩定。我覺得勞動安全形勢嚴峻的主要原因是勞動安全問題在立法上存在著空白和矛盾,在執法上存在著嚴重不足,尤其是一些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或業主不重視勞動安全,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而勞動者又缺乏安全意識與安全技能。進而提出了應對措施,即要按照依法治國方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勞動安全方面的法律體系,并要強化這些法律規范的實施,使勞動安全問題真正得到落實,從而達到勞動安全形勢的根本好轉。
二、關于派遣公司的被派遣勞動者的社保問題
對于這個問題的想法要從一次外出送達說起,實習的某天,有個當事人過來讓我們幫他送達判決書,他是殘聯的,他想解決的問題是依照法律規定殘疾人應該被企業按照一定的比例接收,這是對殘疾人的一種就業保障,如不接收就要向當地殘聯繳費,而他狀告的是一家小型的中介公司,而這種中介公司實際上并沒有多少員工,這要怎么來計算成為了一個問題。由此也引發了我對另外一個問題的思考,就是派遣公司的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問題該由誰來承擔?他們的權益要如何來維護?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是指由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合同關系存在于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之間的一種用工模式。勞動派遣的最顯著特征就是勞動力的雇用和使用相互分離。勞務派遣公司從事的是單純經營勞動力資源的勞務活動,它通過將員工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的方式賺取利潤。它有兩個最大的特點與其它概念相區別:一是勞動者是派遣公司的職工,存在勞動合同關系,這與勞務中介、勞務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從事勞務派遣業務,不承包項目,這與勞務承包不同。
目前我國的勞務派遣業正處于起步、發展階段,作為一個新生事物,還沒有充分進入政府政策的視野。在缺乏規范的情況下,勞務派遣運作中暴露出許多方面的問題。其中,社保問題是不容忽視的焦點。我國《勞動合同法》中強調了“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然而,現實中大部分被派遣勞動者還是不能享有與正式員工同等的社保待遇。
(一)派遣公司中的社保問題
通過資料收集與總結,發現較多勞務派遣公司中主要存在的社保問題有以下幾個:
1、勞務派遣公司社保業務外包影響到被派遣勞動者的社保繳納,侵害到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入保和變更辦理不及時。大部分派遣公司承諾在被派遣勞動者工作三個月后為其補繳社保,但是否及時有效地補繳就不得而知。
3、退保和注銷辦理不及時。如果不及時辦理減員手續,新的用人單位將無法辦理參保增員手續。如果由此影響勞動者在新單位參保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原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勞動監察力度不夠從而形成應付勞動監察,實際工作卻不斷拖延的現象,使得更多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利益受到損害。
5、勞動者個人信息易于泄露,侵害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6、實務操作中的違規做法。在社保實務操作中最為普遍的違規做法就是要求勞動者承諾“自愿”不參加社會保險。
(二)以上社保問題的原因分析
1、經營地位不明確,經營的業務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
2、經營資質沒有審批,勞務派遣單位的登記注冊,收入核算以及稅法方面無詳細規定。
3、混業經營問題,造成大規模裁員,甚至使一些企業減少或不用固定職工。
4、勞務派遣三方的權益缺乏保障。具體問題就有勞動合同問題、參加社會保險問題、跨地區就業的政策銜接問題、勞動者的其他權益問題和其它容易發生爭議的問題等。
(三)勞務派遣公司社保問題的解決對策
針對于解決勞務派遣公司的社保問題,應當通過制定部門規章,讓勞務派遣業享受有關就業促進的優惠政策,成為促進就業安置的重要渠道。
1、勞務派遣許可審批制度。鑒于勞務派遣業涉及到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開辦勞務派遣必須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在工商部門登記備案,并實行年審制度。各地應根據當地情況,在堅持適度競爭的原則下,通過實行行政許可和控制進入門檻,合理控制勞務派遣機構的數量。
2、不同經營對象、經營領域的勞務派遣公司設置不同的注冊資金等要求。除非特批,否則,必須堅持分業經營,勞務派遣機構不得同時經營勞務承包、勞務中介和勞務代理。同時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的資質審核,人員專業素質的審核等。
3、制定相關政策規定。如制定勞務派遣業的稅收制度。規定以勞務費扣除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以外的收入為稅基,實行較低稅率。盡快制定勞務派遣企業工商登記的類別,使其法律單位明確。涉及到勞務派遣公司的稅收問題,應改進目前社會保險的繳費制度和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向派遣公司出具正式的繳費憑證。
4、加強對勞務派遣的勞動保障監察,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務派遣的勞動保障監察對象包括派遣公司、使用派遣人員單位(包括家庭)。針對家政服務點多面廣現有的勞動保護監察力量手段不夠的情況,可考慮通過對派遣公司的專管員、督導員進行勞動法律政策培訓,使其持證上崗的方式,讓其擔當一部分監督職能,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5、必須建立一套完備的勞務派遣市場準入制度。勞動保障部門、工商和稅務部門設置一套對勞務派遣機構的審核備案制度,嚴格控制勞務派遣市場準入門檻,淘汰不合要求的勞務派遣單位,從而保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6、勞務派遣從業人員采取靈活的社會保險政策。如在勞動力市場管制放開的情況下,對不同就業形式的差別政策對勞務派遣有重要影響。勞動立法、勞動制度和政策對正規就業保護的程度越高,對非正規就業保護的程度越低,對勞務派遣的需求就會越高。勞務派遣企業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正式職工正常繳費,臨時勞務派遣人員參照其他規定繳費。針對流動就業者的情況,應該積極推動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帳戶。
三、關于離退休人員再就業時產生的勞動糾紛問題
這個問題的提出是基于我看到的一個案件,是一個工傷保險的案件,一個59歲的老清潔工在工作中受傷,根據法律要求,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能再簽訂勞動合同,因而也不能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法律保護,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那么這個責任該由誰來承擔?離退休人員再就業產生的一系列勞動糾紛該如何解決也成了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目前,離退休人員再就業后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糾紛引發訴訟較多,案件處理時對法律適用的問題存在一定爭議,退休人員再就業后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即如離退休人員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了,則有關勞動合同應當終止。目前常見的問題是,很多勞動者處于“退”而不“休”的狀態,在發揮他們的技術專長和才能,由此,他們也沒有辦理退休手續或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那么他們的合同效力應當如何確定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頒布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這個難題,實施條例的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即無論有關勞動者是否開始享受養老保險,他的合同都應在他達到退休年齡的當日終止,這是法定終止條件。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這樣,此類糾紛處理的法律依據就更加明確了。因此,對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糾紛后勞動仲裁部門不能受理,離退休人員應直接通過訴訟解決。綜上,《勞動合同法》針對的勞動者,已經不包括退休后工作的人員,這些當事人和單位之間不屬于勞動關系。
因此建議離退休人員,在參加工作前不妨與單位簽訂雇傭或者勞務合同,明確并細化工資、福利、獎金等具體內容,并把加班費、休息日等內容約定清楚。這樣發生糾紛后,退休人員就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來維權了。
而退休人員再就業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傷害是否認定為工傷,首先需要認定該退休人員與現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如構成勞動關系才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與現單位之間的用工關系不構成勞動關系,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范圍,故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在務工中受到事故傷害不應認定為工傷,而應由用人單位對其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這方面有這樣三個條例我們需要了解:一、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再就業與現用人單位不構成勞動關系;二、在再就業中受到事故傷害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可通過民事賠償途徑獲得救濟;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民工因工受傷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實習結語
實習,就是實實在在地學習,實習中我深深地體會到這一點。我學會了如何整理卷宗并裝訂歸檔,學會了如何擬寫判決書,了解了法院內部的職能分工,熟悉了行政審判流程,體會到了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這次實習,可謂收獲頗豐。實習在給了我啟發的同時,也讓我認識到自己的不足:理論與實踐脫節,無法將理論熟練地運用,專業知識不扎實,對于專業知識的學習有待于加強。
實習期間,我拓寬了視野,增長了見識,認識到我還有很多知識要去學習,要去實踐,要去將自身的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而更多的是希望自己在工作中積累各方面的經驗,為將來自己的工作之路做準備。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2
一:73戶居民訴市規劃局侵犯其采光權、陽光權、通風權案
1:案件由來
73個原告認為市規劃局規劃的“亞大數碼港”從占地面積到與居民住房間距都嚴重違反了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違反〈〈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的具體技術規定即〈〈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并且其通道與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多次請求政府協調未果后,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行政許可,賠償用戶損失。
2:案件主要辯論焦點
被告長沙市規劃管理認為“亞大數碼港”規劃許可的審查核發經過了嚴格的規劃誰廣泛征求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并嚴格遵照規定的程序核發的,亞大數碼港與其北側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間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和〈〈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對原告的合法權益并不構成損害。而且,規劃管理局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亞大數碼港”不適用〈〈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3:原判結果
合議庭經過多次合議討論,做出判決:判定規劃許可,駁回訴訟請求。
本案是一個行政案件,通俗點就是民告官。通過對本案的審理,我認為在現階段中國的.行政訴訟原先要勝訴很難。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勝訴了,媒體都會以大力度報道,以此為典范。其實這是個很大的誤區,一個法治的社會不應當存在這樣的現象。如果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違法了,它就應該承擔相關責任。中國的行政訴訟之所以原告難以勝訴,主要還是司法與行政還沒有完全區別開來,相互制約,相互牽扯。權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會有這種狀況的出現。在本案中,我覺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響:法院雖為司法機關,可其辦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經規劃局批準。
二:幾起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岳麓區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境還可以改進。
三:一收廢品公民訴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區分局行政不作為案
本案案件由來:XX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從中南大學收購到的廢品時被廢品中摻雜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傷,經簽定為四級殘疾。事發報案后他將余下雷,管交給被告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區分局,要求其查出該雷,管出處,而被告稱無法查出雷,管出處。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訴訟請求為要求被告給予原告一個關于雷,管出處的明確的書面結論,。
因本案尚未審結,故無法得知法院將會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過了對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頗多:表面看,原告是一個以收廢品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這說明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在不斷地加強,法治的思想已經逐漸深入人心。然而從深層次來看:一方面也正是因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呈給合議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為明顯已經構成行政不作為,因為保衛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統的最基本行政職能,對于雷,管這類嚴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險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請求,被告也應本著盡職盡責的態度查明其來源,消除安全隱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國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遠,同時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報告政府職能中強調服務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經結婚的情況下,通過欺詐騙婚與另一女性結婚。原告自訴其重婚。通過此案不由得聯想起新實行的《婚姻登記條例》。新《婚姻登記條例》在簡化婚姻登記程序,給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風險,一系列的問題也將隨之而來。政府和個人誰該承擔婚姻風險?個人在婚姻風險中如何自我保護?政府又如何加強管理降低婚姻風險?我想,這些問題應該是新條例所做的改革出臺后,作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應該考慮的問題。
在實習過程中還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讓我學到了很多東西。在近一個月的實習時間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訂卷、貼封條等工作具體操作細節;在實踐鞏固了一些司法文書如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換押證、上訴函、開庭公告、提押票、傳票等的書寫;進一步鞏固了一些具體的司法程序知識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審的簡易程序、普通程序。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3
7月14日,攜帶著大包小包,我與兩個同學相約來到了深圳市龍崗區平湖法庭,20xx年暑假法院實習報告。一場驟雨過后,陽光在法庭淡紅色的墻壁上熠熠閃光。這是一所并不大的法庭,但是大廳正面上方“公正司法”四個金色大字把法庭的威嚴與正義展現得一覽無遺,我們心中所有的擔憂一掃而光。當接待我們的“師兄”問我們想學在這里學到些什么的時候,我回答道:“都想學。”其實當時心里還不清楚想學些什么。現在回想起來,這個暑假過得挺然人滿意的,我的確學到了不少東西。不只是法律實務,也有許多為人處事的道理。
當天下午,我們就跟在書記員室的小余身邊一邊旁聽,一邊學習她如何作庭審筆錄。一個勞動糾紛的案子,開了一個下午。后來我才知道,勞動案件已經超過法庭案件的80%了,大概是勞動法頒布后為工人們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護依據。隨著國家法律的不斷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這本是件挺好的事情,但從目前大多數案件看來,公民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還是比較欠缺,這使得許多人在法律糾紛案件中常常處于被動的、弱勢的地位。看來全民法律意識的培養道路任重而道遠。目前的案件基本上都是由律師代理打官司的。以前經常聽說很多律師因為接不到案子窮得差點養不活自己。一個人如果連自己的生活都保證不了,那何言為他人、為社會做貢獻?而此時我才對律師職業的“慘淡”前景多少有了改觀。
第二天,庭長找我們三個人及深圳大學的兩名實習生去會面。庭長談笑風生的樣子并不掩他因從事這個行業而形成的一種威懾力。立案庭的賀哥后來說到他是這樣形容的:庭長的豐富的閱歷把他鍛煉成一個很厲害的人。法庭里的人,包括那些法官,都很敬佩他。語言藝術,對于一個法官或是律師等其他法律工作者都是一個不可或缺的要求。我想在庭長身上能有很好的體現。他對一個人的批評常常不會正面點出,而是非常委婉地指出,被批評的人表面上好像被稱贊的飄飄欲仙,事后回想才知道自己犯下了多大的錯誤。這種語言藝術讓我這個心直口快的人羨慕不已,心底直告誡自己以后要多注意學習學習。
那一次面談,庭長講了許多,讓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話是:不要把自己太當一回事,也不要把自己不當一回事。乍一看似乎沒什么的一句話當你琢磨一下就可以看出里面的意味了。經常有人把我們說成“天之驕子”,我們的條件很優越,但是我們還沒有資格去驕傲(也就是“把自己太當一回事”)。我們是什么身份?大學生,充其量也就只是大學生,現在街上隨手一抓幾乎都是大學生,比我們厲害的人多的是,所以沒什么了不起的,我們別太把自己當回事了,實習報告《20xx年暑假法院實習報告》。但是,我們也沒必要唯唯諾諾,我們有尊嚴,我們頂天立地,特別是維護法律尊嚴的人們。所以,我把這句話存在了心路歷程里面了。
在法庭里,我們做的最多的是上庭做庭審筆錄。我們各自負責自己跟隨的法官的案子。案件很多,有時一個星期天天開庭,打字打到手軟。但是我們沒有叫苦,因為這是一個鍛煉打字速度的好機會!由于對環境還沒完全適應,所以有時也會出現一些差錯。比如,對某些法律術語不熟悉而發呆,這時法官也會很體諒的給我們講明;也會對法官的異地口音不熟悉當場懵住而鬧笑話,幾個人面面相覷之后有律師終于知道法官說了什么話……另外,我也會幫法官整理案件,輔助法官寫判決書,學習寫裁定書……實習中,有一鴻升廠倒閉,工人的工資問題嚴重,庭里需要立案800多件。于是,一個星期多,我們晚上在立案庭加班。就這樣,我們也學習了立案的一點實操。除此之外,我平時還幫忙整理、打復印資料,寫執行令并發通知,錄入系統歸檔等。
雖然在校學習了兩年,但是令人感到遺憾的是,實習的越多,缺乏經驗的感覺就越強烈。我深知自己的專業知識的膚淺和實際操作知識的匱乏。法學是實踐性極強的一門學科,學校里學習的都是理論知識,相比較于實際操作而言,它顯得較抽象,難于消化并運用于實踐當中。知識的用處就是應用于實踐當中,并完成實踐深度和廣度的拓展。只有理論的沒有實踐的知識是毫無用處的,因此,我們只有將理論與實踐結合才能真正吸收法律知識。即通過社會實踐深化理論知識,并從實際情況中拓展知識面,學會活學活用。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系,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后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學習法律最終是為服務群眾,輔助社會秩序的管理,依法治國,并推進我國法律事業的健康發展。作為新一代法律事業的接班人,我們有必要通過實習鞏固所學知識,面向實際,面向社會,甚至面向國際,爭取成為一名名副其實的法律正義的維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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