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精選11篇)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報告與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報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應該是準確無誤的。我們應當如何寫報告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 1
根據地稅直查20xx號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視省地稅局直屬分局對企業所得稅的此次稽查,成立專門的自查工作小組,組織相關財務人員學習,采取了自查與聘請稅務師事務所稅務專業人員協助相結合的方式,于7月13日-17日針對企業所得稅進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現將自查結果匯報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時間范圍和涉及的稅種范圍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為至度的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情況。
二、自查工作的原則
1、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嚴格按照國家財經稅收相關法規,對本公司至度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類稅種進行徹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遺漏。
2、把握契機,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提前化解稅務風險。我公司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真全面的自查,徹底清理違法及不規范涉稅事項,并以此為契機,加強我公司稅務基礎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稅務管理工作的盲點弱點,提高我公司的稅務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結果
經過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稅務工作基本遵守國家相關稅收及會計法律法規,依法申報繳納各項稅費。但工作當中難免存在疏漏,問題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等。通過此次自查,我公司—應補繳企業所得稅13,096.18元;其中: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580.76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8,515.42元。具體情況如下:
1、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沒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881.10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4,580.76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項目金額
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3,881.10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小計13,881.10
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580.76
(1)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3,881.10元,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第四條的規定,我公司應將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881.10元。
2、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合計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4,061.67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8,515.42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項目金額
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14,061.67
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20,000.00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小計34,061.67
應補繳企業所得稅8,515.42
(1)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我公司11月購入財務軟件14,300.00元直接計入了當期費用,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的規定,應將該無形資產分期攤銷,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061.67元。
(2)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無需支付的20xx年應付萊思軟件公司20,000.00元,軟件公司現己合并,并且該公司一直未催收該筆款項,根據地稅直函[20xx]89號文中“對于農電提成余額、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000.00元。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 2
根據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開展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納稅評估企業需先進行自查。希望貴單位對此次工作給與高度重視,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項收入、各項成本費用是否符合稅法有關規定,其中自查重點如下:
一、預繳申報方面
(一)自查要點
實行據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應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4行“實際利潤額”的填報數據,與企業當期會計報表上載明的“利潤總額”數據進行比對,是否存在未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635號)第一條規定申報的情況。
(二)政策規定
1、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635號)第一條的規定,“實際利潤額”應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后的余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填報本期取得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
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預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 [20xx] 34號)第四條的規定,對未按規定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收入方面
1、企業取得的各種收入須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確認。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十二條至二十六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第875號)。
2、不征稅收入:
(1)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折舊、攤銷不得在稅前扣除;
(2)不征稅收入不得填報為免稅收入;
(3)不征稅收入不得作為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基數;
(4)不征稅收入(即使作為應稅收入申報),其對應的研究開發費不得加計扣除;
(5)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未按規定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的,不能確認為不征稅收入;
(6)符合不征稅收入確認條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僅限于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該軟件生產企業須符合如下條件:取得軟件企業證書,并在證書有效期內,且通過當年年審的;
(7)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符合不征稅收入確認條件且作為不征稅收入填報的,若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不大于研究開發支出金額的,按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做全額納稅調增處理,有加計扣除的同時要做納稅調增處理;若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大于研究開發支出金額的,按研究開發支出金額做納稅調增處理,有加計扣除的同時做納稅調增處理。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20xx] 151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 [20xx] 87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1號)第一條第(一)款。
3、企業發生的視同銷售行為應按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五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828號)第二條、第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xx]148號第三條第(八)款)。
4、投資收益:
(1)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應作為計算企業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基數;
(2)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滿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八十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79號)第三、四、八條對于投資收益稅務處理的相關規定。
三、成本費用方面
1、工資薪金:
(1)國有性質企業的工資薪金不應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
(2)已計提尚未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不能稅前扣除;
(3)工資薪金的合理性必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3號)第一條的規定;
(4)工資薪金中不應包括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務費等費用;
(5)工資薪金發放對象為企業任職或受雇的員工;
(6)對于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7)已經實現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稅收上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8)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必須進行納稅調整。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3號);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xx]242號)(該文件中與稅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稅收法律法規為準)。
2、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方面:
(1)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能超過稅法允許扣除的限額;
(2)職工福利費支出范圍必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3號)第三條規定;
(3)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的對象應為企業職工;
(4)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中不應包括應由職工個人負擔的支出費用;
(5)企業20xx年以前按規定計提但尚未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20xx年及以后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上述福利費余額;
(6)企業20xx年以前結余的職工福利費,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7)對于軟件生產企業全額稅前扣除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須能夠準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支出。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3號)第三條、第四條;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xx]242號)(該文件與稅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稅法為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98號)第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202號)第四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1號);
《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 科學技術部 商務部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20xx]63號)。
3、利息支出:
(1)企業從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數額,須進行納稅調整;
(2)企業向無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扣除;
(3)企業的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須按規定作納稅調整;
(4)企業已計提但確實無法償付的利息支出,須按稅法規定計入當期應稅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浪子注:此處可否推定為按照權責發生制計提但為支付的符合扣除標準的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12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77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xx]312號)。
4、資產損失:
(1)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屬于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圍的,須取得稅務機關的批復文件;
(2)已作損失處理的資產,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須作納稅調整;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補償的部分,須作納稅調整。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57號);
《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xx]8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前年度未扣除資產損失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772號。
5、其他費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虛開發票或虛列人工費等虛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及憑證,列支成本費用。
(3)不得隨意改變成本計價方法,調節利潤。
(4)不得超標準列支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
(5)不得擅自擴大研究開發費用的列支范圍,享受稅收優惠。
(6)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不得進行稅前扣除。
(7)計提的不符合規定的準備金須進行納稅調整。
(8)工會經費應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款專用收據》在規定的比例內稅前扣除。
(9)公益性捐贈的對象應符合財稅[20xx]160號、京財稅[20xx]542號文件有關規定,并取得文件規定的有關公益性捐贈票據。
三、稅收優惠方面:
享受稅收優惠企業,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或備案。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還應重點自查以下內容:
1、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見本提綱“成本費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內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 20xx年1月1日前(不含)將開發產品轉為自用的,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xx]31號)第六條的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3、外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政策銜接須符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20xx]92號)第五條的規定。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項目(成本對象)開工前或已向稅務機關備案的開發項目(成本對象)發生改變時,應按照《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20xx]92號)第六條的規定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發項目(成本對象)情況備案表》;20xx年1月1日前已開工未完工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補報《開發項目(成本對象)情況備案表》。
5、符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20xx]92號)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開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土地預算成本情況表》。
6、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計稅成本的核算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xx]31號)第四章的相關規定,其中重點提示以下內容:
(1)對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對象應當負擔的成本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分別建立明細臺帳,稅務處理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xx]31號)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
(2)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預提費用的稅前扣除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xx]31號)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3)停車場所的稅務處理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xx]31號)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結算計稅成本時其實際發生的支出應當取得但未取得合法憑據的,稅務處理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xx]31號)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7、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納稅申報應符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20xx]92號)附件四《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填報口徑》的要求。
8、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確認應符合國稅函[20xx]20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 3
根據《公司法》及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已于20xx年xx月xx日召開的股東會議決議解散,并成立清算組與20xx年xx月xx日開始對公司進行清算。現將清算情況報告如下:
一、 清算組成員情況。
清算組成員由股東xxx、xxx組成, 其中xxx擔任清算組負責人。
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情況。
清算組于20xx年xx月xx日通知了公司債權人申報債權,并于20xx年xx月xx日在報紙公告公司債權人申報債權。
三、公司財產情況。
截止20xx年xx月xx日清算基準日,公司資產總額xx元,其中,凈資產xx元,負債總額xx元。
四、公司財產構成情況。
(應以“財產清單”的形式羅列公司財產名稱、數量、價值,存放地點;銀行存款應注明開戶銀行及銀行賬戶)
五、公司債權、債務情況。
1、債權的清收情況:(包括債權的具體種類及金額,是否已清收等情況)債權已清收完畢。
2、債務的清償情況:(包括債務的具體種類及金額,是否已清償等情況)債務已清償完畢。
六、公司剩余財產的的分配情況。
公司剩余財產由全體股東按出資比例分配。已分配完畢。
七、公司的`會計憑證、賬冊等會計資料的保存情況。
公司的會計憑證、賬冊等會計資料由xxx負責保存。
八、其他有關事項說明。
公司已清全部稅款并辦理完畢稅務注銷,公司已全部清償。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 4
我局按照上級的要求,在時間緊、任務重、人員少的情況下,認真進行企業所得稅執法自查。現將基本情況匯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積極部署檢查工作
為落實好企業所得稅稅收執法檢查工作,我局專門成立了執法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落實此項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稅政、征管、票管、監審、法規等部門負責人
辦公室設在法規科,負責組織協調和具體檢查工作。各中心所、城關分局、各科室加強溝通,相互配合,認真做好檢查工作。
二、制定檢查方案,細化檢查項目
針對企業所得稅重點檢查內容,我局對每一項逐條進行細化,認真對照進行自查。截止20xx年8月我局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共計查賬戶155戶,核定戶58戶,定期定額7戶,我局認真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學習,不搞應付,把執行企業所得稅政策落到實處。
三、基本情況
1、對關聯企業管理有待于進一步加強。我的的關聯企業非常少,再加上有的所得稅歸國稅管理,人員業務水平有待于提高,我局對關聯企業的管理需要加強。
2、對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需要加強,截止目前,我局沒有一戶小型微利企業,使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政策沒有體現。
3、對我房地產業、建筑業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有待于落實。
4、對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依法進行了認定,企業辦理稅務登記證之初,在征管系統進行認定,對于每年6月之前的手工紙質認定從20xx年到現在沒有進行。這個情況也向市局反映過。
5、對于企業所得稅減免稅資料存在審批文書使用和填寫不規范現象,填寫有漏項現象。減免稅資料整理有待于進一步規范。
6、彌補虧損臺賬有待于進一步規范。
四、改正方法
1、強化稅收政策的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結合具體工作崗位,分門別類進行培訓,對個體稅收管理員,重點學習稅收法律法規,以及稅務文書的制作等;對企業稅收管理員,重點學習會計學小企業會計制度、成本會計,以突出培養查賬能手為重點,進一步提高稅務干部的執法水平。
2、從小處著手,發現不規范的現象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同主管領導一道解決問題。邊干邊學,不懂就問,不會就查,認真落實未落實、未執行的各項政策。
3、理順工作思路,使用合適的`工作方法,杜絕眉毛胡子一把抓。充分運用地稅綜合管理系統加強日常稅收管理,人機結合,進一步提高稅收管理的質量和深度。
4、抓住重點,以點帶面。以加強專業市場管理為突破口,以點帶面,進一步加強個體稅收管戶管理、定額核定、定額審批、稅款征收等各項工作,推動了我縣征管工作全面提高。
五、總結整改,以備市局檢查
自查結束后,我局將嚴格按照政策要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該補充的補充,該完善的完善。通過企業所得稅稅收自查工作,使全局地稅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稅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質量得到提高和促進。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 5
企業員工是企業生產經營不可缺少的勞動力資源,他們是物質財富的創造者。一個企業的員工素質高低決定著企業發展的前途和命運,同樣也對企業經濟效益有著重大影響。當然,合理的員工人數應當與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冗余的人員將會增加企業經濟負擔,但可以減少所得稅。
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實行計稅工資的企業,應當在計稅工資標準的范圍內按實列支,超過計稅工資標準的,不得在稅前列支。
因此,當工資總額一定時,有兩個互為反比的因素影響計稅工資,一個是員工人數,另一個是平均工資。當員工人數增加時,會降低平均工資。當平均工資低于或等于計稅工資標準,則可全額在稅前扣除,否則超過計稅工資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例如:某有限公司企業所得稅實行查帳征收,年工資總額為1200000元,員工人數為100人,當地計稅工資人平月標準為960元,企業所得稅率為33,則該企業人均月工資為1000元,超過月標準計稅工資40元,因此,超過的工資額40×12×100=48000元不得稅前扣除,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48000×33=15840元。當工資總額不變,員工人數增加為125人時,則人均月工資為800元,小于計稅工資月標準960元,可以全額稅前扣除,免繳企業所得稅。如果該企業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或合伙企業并實行查帳征收個人所得稅,則同樣也會影響到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員工人數的增減變動,會影響到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
隨著國有、集體企業的民營化改造及勞動人事體制的改革,原來的全民人員和集體人員已基本被私營雇用工所取代,企業用工除特殊行業外一般無須任何部門批準。不論是城市還是農村,只要符合企業用人標準,就可錄用。雖然這樣解除了企業人事制度上的束縛,增強了企業用工的靈活性,促進了企業人力資源合理配置,提高了企業的勞動生產率,但給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帶來管理上的不便,特別是給稅收管理工作帶來一些新的問題。
在稅收工作實踐中,我們發現一些企業特別是建筑安裝企業將雇用工工資和非雇用工的勞務報酬混淆在一起,用工資單作為支出憑證,計入“應付工資”科目,作為企業工資總額在稅前列支。這不僅給稅務機關在審查企業計稅工資總額時增加難度,而且會發生偷逃營業稅的行為。特別是臨時工與外部提供勞務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劃分,比如:季節性生產經營臨時用工、突擊性生產經營臨時用工和外部人員為企業提供商品購銷、建筑安裝修繕、運輸裝卸、代理等勞務,企業在財務處理上,絕大多數是以“工資”形式進行會計處理的,這不僅逃避繳納營業稅,而且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也產生影響。更有甚者通過虛列工資抽逃資金、列支超支的業務招待費及其他非法支出等偷逃稅收。而現行的財政稅收法規在企業員工性質界定上,只有原則性的規定,卻沒有明確規范措施,可操作性差,不便于稅收管理,容易誘發避稅和偷稅行為。
那么,如何才能避免上述現象的`發生呢?我認為,可以采取以下四點措施:
一、以規章形式規定,納入社會保障范圍的員工為企業雇用工。
國家稅務總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規章形式規定:企業應當建立勞動人事檔案,只有企業與應聘人員簽訂雇用合同,并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的勞動社會保障部門公證后錄用的各種管理、技術、生產經營或服務人員,且為其繳納各種社會保障金的,方可作為企業員工即雇用員工。否則,一律視為外來勞務工即非雇用工。
二、強化信息采集,要求企業按月報告企業員工情況。
當前,稅務機關要求企業報送的納稅資料主要有納稅申報表、代扣代繳稅款報告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等,而這些資料無法滿足對計稅工資審核的需要。因此,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要求企業向稅務機關提供雇用合同并按月報送《企業員工情況月報表》,作為稅費征收、納稅評估和稅收檢查的重要依據。其報表內容主要包括:員工姓名、年齡、性別、身份證或護照號碼、家庭住址、聯系電話、工種、工資標準、進出企業時間、企業當月提取工資總額及實發工資總額等項目。對于員工人數較多的企業,可以規定每年1月份報告企業全部員工的情況,其他月份則報告每月的員工變動情況,這樣既可以減輕企業辦稅人員的工作量,又能滿足稅收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加強監督管理,防止弄虛作假。
稅收日常管理是一項基礎性管理工作,其管理質量的高低最直接的表現就是納稅人能否做到及時如實申報繳納稅款。因此,加強稅收日常監督管理非常重要,特別是對企業員工的監督管理上,要求稅務人員經常深入企業車間、店堂了解企業員工情況,進行必要的抽查核實,因此,這項工作要求細致踏實,不能蜻蜓點水,否則就失去意義。只有這樣,才能盡可能防止企業在員工人數上做文章,企圖達到偷逃稅收的目的。
四、加大納稅評估和稅收檢查的力度,規范企業行為。
多年來的稅收實踐,使我深刻地認識到,納稅評估和稅收檢查工作應當把重點放在計稅工資和原料、產成品成本核算上,這恰恰是稅收評估和檢查的難點,特別是計稅工資的審核難度較大,企業常用此法以達到避稅和偷稅目的。這主要是因為企業人員具有一定的流動性,不確定性因素較大,又缺泛制約機制,因而更具有隱蔽性。因此,稅務機關應當通過納稅評估和稅收檢查工作,有針對性地對企業人力資源分布、使用情況和計提發放工資方面,進行細致地評估和審查,看企業有無虛列員工人數,故意降低人均工資數額以及將非雇用工作為雇用工,用工資單列支勞務報酬等現象,一經發現應當督促企業進行糾正,并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只有通過有效的納稅評估和稅收檢查工作,才可以規范企業的行為,盡可能減少稅收的流失。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 6
為加強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我局結合前段時間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的實際情況,對轄區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工作進行了專項調研,對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有了全新認識,又對強化企業所得稅管理摸索了新的管理途徑。
一、加強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管理的必要性
(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xx市內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有限公司日益增多,由于工商管理部門對資質的認定門檻降低,導致這些企業經營規模較小且不規范,沒有專業的財務人員,財務管理人員缺乏財務核算知識,財務核算不規范,成本費用核算、申報應納所得稅額不準確。特別是部分私營企業依法納稅意識淡薄,財務人員完全按照業主的指示做賬,現金交易、收入不入賬、費用亂列支或以白條入賬等現象嚴重,造成大量申報不實,導致稅款流失嚴重,影響了國家財政收入,因此必須加強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的鑒定管理工作,杜絕稅款流失。
(二)落實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需要。為了加強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進一步規范企業所得稅的核定征收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等對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適用范圍、核定征收的辦法、征收方式的程序、方法和核定征收方式的鑒定等,都作了詳細規定。2008年國家稅務總局又專門下發了《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對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的鑒定管理做了詳細、具體的規定。xx市在2010年初下發了《關于修改xx市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標準表的通知》,對吉林地區國地稅應稅所得率作了明確的規定。落實好、執行好這一政策,規范執法行為,降低執法風險,對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的鑒定是必做的工作。
(三)實施所得稅精細化、科學化管理的需要。全面貫徹實施《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效落實企業所得稅各項政策、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手段、逐步提高企業所得稅征收率和稅法遵從度是企業所得稅精細化、科學化管理的目標。近幾年我局企業所得稅低零申報率一直在40%以上(2009年數據),部分企業常年經營、長年虧損,主要是由于一些企業不建賬、不計賬、記假賬、進行低零申報造成的。而事后稽查也很難進行核實或者核實數額較少,只能按規定補繳稅款、滯納金,無法進行有效的打擊,起不到有效的震懾作用。
二、當前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客觀方面
1、核定對象難確定。《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規定核定征收的六種情形,具體操作有困難。一是部分企業確實按《財務制度》設置了賬薄、憑證和編制財務報表,從形式上看應當查賬征收。國稅機關對其核算的真實性、全面性和規范性進行了否定,確定為核定征收對象,而納稅人以賬務健全為由,不接受核定征收。在今年的實際核定工作中,我局有2戶企業就發生上述情況。二是總局要求嚴格控制實行核定征收的范圍,但新辦中小企業普遍不能準確核算盈虧,致使查賬征收不能落實到位;目前所得稅征收方式的確定由于國、地稅掌握的標準、尺度等方面存在差異,在同一地區,同等規模、相同行業或類似行業之間因主管稅務機關不同導致稅負差距明顯,諸多矛盾使得對納稅人實行核定征收難度很大。三是非增值稅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難確定。近年來我們國稅機關主要從事增值稅納稅人管理,而對由地稅部門管理的企業幾乎很少涉及。在這種情況下,對非增值稅的企業所得稅管理采取哪種征收方式,稅務部門處于被動,企業往往選擇有利于自己的方式,這就給國稅機關的管理和監控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2、核定方式難選用。一是征收方式確定難。目前在查賬征收、核定定率征收和核定定額征收的所得稅管理方式下,每一種征收鑒定都是在企業的生產經營前期進行,由于市場的不可預測性較大,導致稅務機關核定的征收方式與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存在著較大差距。二是應稅所得率核定難。在核定征收所得稅的方式下,雖然在應稅所得率的設置上,體現出稅負從高的原則。但是,由于核定的項目過多,納稅人資料又不齊全,很難給納稅人核定出一個合適的應稅所得率。同時,由于應稅所得率設置的過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納稅人不斷擴大再生產。這一現象在需要核定的商業企業中表現尤為突出。
3、核定依據難收集。一是稅務稽查未能促進核定征收。《征管法》明確規定,稽查只限定對偷稅、抗稅等行為的查處,強調稽查必須查實、查足。而在查無實據時,稽查通常無法進行核定,只就查獲的數據查補稅款和處罰。故此,一些企業寧肯接受稽查補繳稅款和罰款,也不愿接受核定征管。二是征管機關對稽查證據不夠重視,通過稽查發現的問題和證據未能充分運用,影響了稅務部門對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證據收集。三是核定的典型調查難。稅務機關只有通過典型調查,掌握納稅人行業特點和利潤水平,才能確定相應的應納稅額或應稅所得率。但實際工作中,這一程序基本未執行,而直接引用《辦法》規定應稅所得率的下限,或者按照上年標準略有增長,難以具體實現從高核定征收。四是稅務機關信息來源渠道受限制,信息量不足。從各部門運行情況看,目前稅務機關上下級之間以及內部的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門之間協調不夠,信息數據不能統一共享,除國稅、地稅之間能夠有效交流、信息共享外,稅務部門與商業銀行、海關、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之間的橫向聯系不夠,許多必要的相關資料沒有得到收集和確認,信息不能充分共享,缺乏統一的數據共享平臺。
4、核定征收難執行。一是上級部門一再強調要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對所得稅征收方式進行鑒定,選擇符合企業實際的征收方式,但一些基層征管部門圖省事對應核定征收的企業仍采用查賬征收的方式,順應了一些企業逃避核定征收的心理,使核定征收力度弱化。二是個別稅務機關在核定過程中缺乏調查,對企業的所得稅核定證據不充分,導致企業對所核定稅款不認同。
(二)主觀方面
1、某些企業故意偷逃稅。調研中我們發現企業在履行正常的財務制度上,表現出三個方面的不足:一是企業財務制度執行不嚴。不能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處理有關會計事項,如在資金流通環節,不能嚴格按照現金管理規定,嚴格控制庫存現金限額,利用個人銀行卡進行大額現金交易的現象相當普遍。這就造成了部分收入通過現金流通渠道從企業賬面上流失,減少了國家稅收收入。二是對企業財務人員管理不規范。企業為降低會計核算成本,往往聘用不坐班的專業會計,這些會計可以在多家企業兼職,工資要求一般不高。但不能夠保證足夠的上班時間,這就人為地造成賬簿記載混亂,成本、收入、費用等項目記錄不全面、不完整,影響了正常的所得稅核算成果。三是企業人員法律觀念淡簿。私營企業往往老板一個人說了算,財務核算人員完全按業主的指示做賬,根本起不到監督的作用。在法人代表的授意下,為了獲取不正當的個人或企業利益,不惜以身試法,用編制兩套賬、提供虛假記賬憑證或銷毀記賬憑證的'方式掩蓋收入,隱匿企業所得稅。
2、思想認識不到位。目前存在對所得稅工作認識不足、重視程度不夠的問題,這在基層分局所的表現尤為突出。一是存在“重流轉稅、輕所得稅,抓大放小”的思想。雖然近年來所得稅收入總額有所增長,但占稅收收入總量的比重仍然偏低,造成部分領導和干部不能充分認識所得稅的作用,不愿意花更多精力去進行管理。同時也存在重視大企業所得稅管理,忽視中小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問題,再加上缺少科學的考核機制,致使部分基層單位出現放任自流、管理淡化趨勢。二是人員素質難以適應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要求。由于企業所得稅政策性強、具體規定多且變化快、管理工作與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聯系緊密、納稅檢查內容多、工作量大,部分稅務人員還不能適應管理工作的要求,能夠全面掌握所得稅政策、熟練進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業務骨干不多,從而導致一些問題難以及時發現和糾正。而隨著國稅干部年齡的老齡化,這一現象將會越來越嚴重。
3、日常管理缺位。一是征管力量配備不足。雖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逐年增多,但基層一線的稅收管理人員并沒有相應得到充實。縣(市)級基層國稅機關一般僅有1人管所得稅,管理人員往往主要忙于文件的上傳下達和事項的審核審批,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處于應付狀態。二是稅基管理不到位。新辦中小企業成分復雜,經營方式多種多樣,財務核算不規范,申報數據不真實,再加上管理中存在征管力量不足、人員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等因素,使得對新辦企業所得稅稅基的控管難以達到理想的狀態。同時隨著許多審批事項的取消,后續管理工作沒有及時跟上,形成管理上的“真空地帶”。三是納稅評估工作開展難度大。大部分涉稅信息一般來源于納稅人的申報,信息不真實,指標的可信度不高,以此為依據計算出的評估指標,參考價值不高,致使納稅評估的質量難以提高。
三、強化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管理的途徑
(一)要從思想認識上高度重視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各基層所得稅征管單位,要成立以“一把手”為組長的所得稅管理領導小組,充實所得稅崗位人員力量,從現實和發展的大局出發,以適應新形勢發展的要求,不斷加強對搞好所得稅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縣(市)局充分實現居中掌控的局面,管理、稽查、國地稅充分聯合起來,真正實現信息的有效共享。同時,要加大對所得稅工作的考核力度,擴大考核范圍,提高考核分值,并建立健全所得稅各項考核制度,保證把各項所得稅工作落到實處。
(二)要科學確定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提高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管理的質量和效率。一是財務管理比較規范,能夠建賬建制,準確及時填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并且能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完整的納稅資料的企業,可實行企業依法自行申報、稅務部門查賬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對這部分企業,要按照有關文件的要求,建立適合企業所得稅管理特點的科學嚴密的內部工作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二是對財務管理相對規范,賬證基本齊全,納稅資料保存較為完整,但財務會計核算存在一定問題,暫不能正確計算應納所得稅額的企業,稅務部門可在年初按核定征收方式確定其年度所得稅預繳額,實行企業年終按實際數進行匯繳申報和稅務部門重點檢查相結合的征收方式。當企業年終匯繳數低于定額數時,可先按定額數匯繳,稅務部門組織檢查,多退少補。同時幫助企業逐步規范會計核算,正確申報,積極引導企業向依法申報,稅務部門查賬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過渡。三是對不設賬簿或雖設賬簿但賬目混亂,無法提供真實、完整的納稅資料,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應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方式。從嚴控制核定征收的范圍,堅持一戶一核,嚴格遵守相關的工作程序,并督促、引導企業向依法申報,稅務部門查賬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過渡。
(三)要建立長效機制,完善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管理。一是落實好稅收管理員制度,做好新辦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情況的調查分析工作。及時掌握新辦企業戶數變化、生產經營范圍和規模、主要經濟指標、申報納稅等具體情況,為征收方式鑒定提供依據。二是建立申報納稅監控分析制度,加強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結合日常管理掌握的企業基本情況、生產經營狀況、成本核算和財務指標變化等情況,對企業申報納稅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進行分析評估,逐步建立起規范的企業所得稅評估指標體系,不斷提高納稅評估的科學性和準確性。三是加大對企業的稅務檢查力度,及時堵塞征管漏洞。對存在不按時申報,有意隱瞞真實情況、逾期不繳、逃避納稅義務等行為的納稅人,要查深、查細,對查出的問題,應按稅法規定補繳稅款和進行處罰;將實行查賬征收的企業,重點核定行業和長虧不倒企業列為重點稽查戶;對實行核定征收的企業,要依法提高核定定額或核定定率。
(四)要積極開展稅收政策反饋工作。對于實際工作中發現的如大額現金銀行卡交易造成的企業所得稅收入核算不準,容易隱瞞遺漏等問題,通過法規部門向上級稅務部門進行反饋,反饋到國家局政策制定部門,制定專門的稅收政策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五)要進一步優化企業所得稅納稅服務,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要加大對企業財務人員的學習培訓力度,定期舉辦企業所得稅知識培訓班,面對面,手把手,幫助企業財務人員熟練掌握所得稅知識和操作流程。同時,要充分利用稅收網站、報紙、電視等多種宣傳媒體,及時發布現行的所得稅法規,把對所得稅的宣傳和其他稅收法律法規的宣傳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要深入開展對納稅人的所得稅政策法規的輔導,做好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活動,隨時掌握和了解所得稅征管動態,為納稅人服好務,及時解決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促進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 7
一、目前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申報中存在的問題
1.人為調節申報時間。部分企業在季度申報時存在較大隨意性,即使在某個季度中有利潤,但由于考慮到后續季度可能虧損,于是人為調節當季成本,導致當期無利潤。還有一些企業人為調節不同年度間的應納稅所得額,以達到擴大享受“兩免三減半”、“抵免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的目的。
2.申報金額存在不實。企業取得的各類資產,除購進的外,還有自制的、接收投資或贈予的,以及改制并入的,其中,不乏原始單據不真實甚至無原始憑證的。所以,資產金額含有一定水分。加上部分設備報廢按全額申報損失,而處理報廢財產有收益或有賠償的部分又未進行沖減,致使企業申報的稅前扣除金額嚴重失實。企業的固定資產應以折舊方式攤入成本,但不少企業將完好的或經修理后仍使用的固定資產申報做財產損失處理,一次性沖減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把本應可以收回的應收款項申報列支壞帳損失,甚至將用現金收回的應收款項留作小金庫,其應收賬款余額繼續作壞賬處理。
(二)備案中存在的問題
1.研發支出備案存在重形式輕實質的問題。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屬于事先報送相關資料的優惠項目,主管稅務機關對備案資料的時限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按規定存檔備查。
當前納稅人提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備案,在審核時往往重形式,注重納稅人是否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納稅人報送的備案資料是否齊全,只要形式完備基本都能通過。這種備案管理忽視了企業報送研究開發費用的真實性,因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并不是企業所有的研發費用都可以加計扣除。根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企業可以加計扣除的研發項目必須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范圍,才可以考慮加計扣除。同時,根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企業進行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項目開發,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符合規定范圍的八項費用支出,才允許加計扣除。其中,企業未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或企業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開進行核算,準確、合理的計算各項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實際管理中對企業未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或企業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往往不能準確歸集研發費用。對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委托開發的項目,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和支出項目等費用歸集也存在不準確現象。
2.符合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收入報備中缺少相應的條件,例如,有的企業股東大會對股息、紅利分配金額不作具體說明,有的企業完全是為應付備案而事后補充的文件。
3.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稅率備案中存在項目不清楚,有些企業為了成為高新企業把一些不是高新項目的也歸集到高新項目中去。
(三)中介機構的審計報告缺乏法制約束
目前,少數中介機構以追求業務量為目的,順從企業的不當要求,對財產損失原因、壞賬計提方法、賬齡分析及相關項目的計提依據等涉稅事項避而不談,甚至為企業出謀劃策,違規追求享受最大優惠政策,審計報告粗糙失實,參照價值不高。
(四)報送資料不規范
企業報送的經貿委出具的《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審核意見書》、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于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研究開發項目的效用情況說明、研究成果報告等資料,因為沒有標準模板,形式五花八門,有的僅是一頁紙幾句話一個章。
(五)后續管理不到位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辦法》簡化了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程序及相關手續,但簡化不代表放任不管,因為審核備案階段的簡化,就更需要加強事后監督和管理。當前備案類減免稅存在后續管理不到位的情況,備案登記結束,資料歸檔入庫,很少再進行事后監督審核,對備案類減免稅企業缺少連續、動態的管理。
二、強化后續管理工作的對策
(一)有針對性的開展重點審核工作
1.重點審核的企業
主要包括:利潤率、應稅所得率明顯偏低的企業;納稅信用等級低或連續虧損仍持續經營的企業;跳躍式盈虧企業;股權登記變更或重組改制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并在解禁后出售的企業;減免稅額較大或減免稅期滿前后利潤額變化異常的企業;所得稅重點稅源企業;關聯交易收入比重較高的企業;稅務機關確定需要重點審核的企業。
2.重點審核的`項目
(1)收入項目應重點審核納稅人是否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的實現,是否存在隱匿收入,銷售收入不及時入帳,視同銷售、非貨幣性交易收入不計應稅收入,股權性轉讓收益、接受捐贈的貨幣及非貨幣性資產不計應稅收入,各種減免的流轉稅及取得財政補貼和其他補貼等未按規定計入應稅收入等問題。對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也應重點審核。
(2)稅前扣除項目應重點審核納稅人是否存在虛列成本、費用,多結轉銷售成本,工資薪金、職工福利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扣除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多計提折舊,無形資產未按規定進行攤銷,資本性支出列入費用等問題。
(3)關聯交易項目應重點審核是否存在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關聯方企業的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4)稅收優惠項目應重點審核各類企業所得稅優惠,包括免稅收入、定期減免稅、優惠稅率、加計扣除、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和其他專項優惠政策是否按規定審批、備案。有無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仍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問題;有無應稅企業向免稅關聯企業轉移利潤,造成應稅企業少繳企業所得稅問題;有無免稅項目與應稅項目核算劃分不清等問題。
(5)資產損失應重點審核是否按規定審批、扣除。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應重點審核會計核算資料和內部審批證明。
(6)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重點審核企業研發活動是否屬于有關產業目錄,審核企業歸集的研發費用是否超范圍列支。企業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不能全部加計扣除,備案時要加強審核。根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企業必須對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同時必須按照該辦法附表的規定項目,準確歸集填寫年度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金額。稅務機關審核發現企業申報的研究開發費用不真實或者資料不齊全的,不允許加計扣除,有權對企業申報的結果進行合理調整。
(二)加強資料的真實性調查
以財產損失稅前扣除項目為例,稅務機關要采取多種方式加強調查,以確保企業申報財產損失稅前扣除項目的真實性。為此,必須認真核對報損項目,對因自然災害及意外事故或技術產品的提前報廢等原因而報批的項目,應查看消防、保險等部門的證明、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 8
一、高度重視,精心部署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專項納稅評估工作
為加強組織領導、統一協調,更好地開展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評估工作,我辦高度重視、精心部署,一方面制定了詳細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專項納稅評估工作 方案 下發各區局,從組織領導、評估范圍、時間進度、工作要求等方面全面部署,明確責任、細化分工,確保此次納稅評估工作順利進行;另一方面我辦建立了納稅評估辦公室工作聯系機制,相關工作人員分別掛點聯系各區局,促進評估工作的上下交流和聯系。
二、突出重點、狠抓落實,深入開展納稅評估
本次專項評估,我辦采取由市局發起、區局開展的形式,以零申報 、連續虧損、稅負偏低以及雖經稅務師事務所出具報告 匯繳但仍存在疑點的企業為評估重點對象,根據數據來源的不同,分設三個子項目進行評估。各區局評估辦結合各自實際情況,迅速統籌規劃,嚴密部署,穩步推進,將專項評估工作落到實處,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重點疑點戶案頭評估工作
各區局根據我辦下發的數據來源及有關基礎數據,對20xx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資料進行認真全面審核,多方面、多渠道收集和掌握納稅人的動態稅收信息,結合基礎數據進行縱、橫向比較和分析,確定相關疑點,擬定重點疑點企業,開展案頭評估分析工作,對疑點戶20xx年至20xx年的財務 報表和企業所得稅申報情況進行比對、分析,實施實地核查,展開深入的評估。在實地核查過程中,評估人員一方面能仔細審閱有關企業的財務帳冊資料,審查其有否超標準列支費用、錯誤核算成本等情況,又能根據各企業的行業特點,有的放矢地重點核查其關鍵指標和數據,例如對于房地產業,重點核查其“其他應收、應付”等往來科目和銀行 現金日記帳,審查其有否收取售樓預收款但不入帳的情況;對于鋁型材生產行業,重點核查其生產設備的型號、棒徑以及用電量、原材料耗用量等基礎指標,再結合其申報的生產銷售數據來綜合對比分析,從中找出突破口。由于措施得當,本次專項評估工作成績顯著。
(二)經稅務師事務所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納稅戶評估工作
根據我辦下發的評估方案和選戶分配要求,各區局從20xx年度經稅務師事務所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企業名單中選取各自管轄的企業開展案頭評估,篩選出擬開展評估的企業名單,評估人員對經辦的稅務師事務所有無按規定、據實為企業出具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進行了初步判斷,有針對性地開展了部分業戶的實地核查工作。從各區對選取企業的納稅評估情況來看,稅務師事務所在審核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內容簡單,相當一部分查帳報告都是集中反映企業幾個相同或類似的存在問題。部分中介機構只從效益的角度出發,能簡就簡,能省就省,不去考慮質量、風險、信譽等問題,執業質量狀況不容樂觀。
二是審核的工作以費用審核為主,至于成本核算等方面的審核基本沒有在報告中反映;有的報告所提到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仍沿用原企業所得稅的折舊方法;企業列支的個人費用在審核后沒有要求企業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三是企業過分依賴稅務師事務所的匯算清繳鑒證報告。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對企業財務人員來說是對其一年賬務處理工作的一次全面的復查,有的企業在日常工作中比較注重業務的真實性,按自己習慣的財務處理方法處理賬務,到匯算清繳時要對照稅收政策進行納稅調整,由于業務水平不高,就委托稅務師事務所進行匯算清繳,有的是為了安全問題,被稅務機關檢查發現有問題時,推卸責任,好向老板交代;
四是企業不作賬務調整。稅務師事務所匯算清繳的審核調整意見 企業只作匯算清繳報表的調增調減,企業只關注是否要補稅,企業的賬務不作調整,這就會出現企業每月報出的.財務報表與年度的報送的財務報表有差異。稅務師事務所對企業匯算清繳時只注重企業賬務中相關的費用(如職工福利費、業務招待費等)的列支和折舊的計提,對企業賬冊的審查還不夠全面。
(三)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資料全面審核疑點戶評估工作
根據市局稅政科《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數據審核工作方案》文,以“先經評估后作調整”為原則,各區局對所管轄的企業所得稅查帳征收的企業進行年度申報資料審核,審核面達百分之百。評估人員根據基礎數據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以及行業的分布情況,選定疑點戶,對疑點企業主要實行落戶實地核查為主,實地核查時基本以檢查企業的帳冊、憑證、報表、合同等經營資料,對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有關規定納稅人進行相關的納稅調整。
三、總結 經驗,穩步推進,努力提高稅源管理質量
通過開展本次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專項評估,進一步強化稅源管理,很好地發揮了市、區二級專業評估機構和市、區、基層三級評估崗位的作用,達到了以評促收、以評促管的效果;在堵塞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的漏洞、全面提高征管質效的同時,及時發現、糾正和處理納稅人非主觀性的錯誤和問題,提高了納稅人依法納稅的遵從度,達到征納和諧的目的。總結各區在此次專項納稅評估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問題及建議,主要有幾下幾點:
(一)納稅評估工作的執法地位不明確。評估人員進行案頭分析,對納稅人存在的涉稅違法疑點進行推理。但這僅僅是對納稅人違法疑點的一種可能性推理,對納稅人缺乏實質性的約束力,如果要確認納稅人的違法行為,仍要移交稅務稽查部門進行查證處理。這樣,就會造成納稅評估工作的執行乏力;
(二)納稅評估工作量之大與評估人員編制不足之間的矛盾。由于管轄的納稅戶數太多,而評估人員編制嚴重不足,無法及時、全面對所有的疑點戶進行納稅評估。這就需要我們評估人員不斷加強學習,更進一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創新工作技巧,在當前緊張的形勢下更好的適應高強度的工作,以使領導寬心、納稅人放心,以求建立公平公正、和諧發展的納稅環境。建議在目前情況下適當調整稅務管理員及納稅評估員工作崗位(此建議不妥,可否改為其他建議?);
(三)加強對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管理。建議加強對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有針對性的業務培訓及稅法、法規宣傳,以提高其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日常稅務申報的質量;加強對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業務的監控,對匯算清繳報告嚴重失實的稅務師事務所及相關責任人采取嚴厲的懲罰措施,以儆效尤。
在這次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專項納稅評估工作中,我市、區納稅評估辦及各區局全體人員齊心協力,按照上級的文件精神,嚴格地執行和圓滿完成了此次專項評估工作,取得了較好的評估成效。納稅評估工作方興未艾,今后我辦會以更加積極主動、創新務實的工作和學習態度,使我市的納稅評估工作更上一個臺階。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 9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一項綜合性、基礎性工作,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關鍵環節,是保證企業所得稅申報準確性和稅款繳納及時性的重要手段。結合烏魯木齊市地稅局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發現了工作中一些問題,如何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工作,探討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匯算基本情況
20xx年我市繳納企業所得稅戶數為12713戶,其中參加匯算查帳征收戶數11688戶,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戶數1025戶。參加匯算查帳征收企業中盈利企業4347戶,盈利面37%,實現營業收入1864億元,實現利潤總額248億元,納稅調整后所得225億元,應納所得稅額53.16億元,減免所得稅29.79億元,抵免所得稅額0.14億元,實際應納所得稅額23.23億元,實際負擔率10.92%;虧損企業6597戶,虧損面為63%,實現營業收入556億元,虧損額為23億元;零申報戶744戶。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1025戶,征收企業所得稅0.25億元。
二、企業所得稅稅源結構變化分析
行業性質的分布情況:制造業641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1.78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占的比重為8%;批發零售業1775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1.76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占的比重為8%;房地產企業673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8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占比重為33%;居民服務業4858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3.64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占的比重為16%;建筑業1349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2.9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占比重為12%;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察業404戶, 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0.69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占比重為3%;租賃和商務服務業826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0.82億元, 應繳企業所得稅所占比重為4%。
由此看出企業所得稅稅源集中在制造業、批發零售業、房地產及建筑業四個行業,是烏魯木齊市市地稅局企業所得稅稅源的支柱行業。
三、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企業財務核算水平較低
不能嚴格按照稅務部門規定建賬,無法準確核算盈虧,查賬征收不能落實到位。
(二)稅收政策宣傳輔導力度需加強。
有關稅法方面的宣傳,只注重對納稅人納稅義務的宣傳和介紹,而很少涉及納稅人的權利,影響稅收優惠政策執行的質量和效率。存在納稅人符合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而未能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的現象。應建立健全執法與服務并重的稅收宣傳機制,切實做好稅收法律法規的宣傳輔導工作,消除稅收政策、稅收知識的盲區,扎扎實實的.把稅收政策宣傳到戶、輔導到納稅人的工作中去,不斷提高納稅人的依法減免意識,盡可能地減少因納稅人不知曉而造成的應審批未審批現象。
(三)缺乏熟練進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業務骨干
由于企業所得稅政策性強、具體規定多且變化快、與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聯系緊密、納稅檢查內容多、工作量大等特點,部分稅務人員還不能適應管理工作的要求,缺乏能夠比較全面掌握所得稅政策、熟練進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業務骨干。
四、加強企業所得稅匯算管理的建議
(一)強化對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
經濟的發展,稅基的擴大,企業經營方式的多變,都對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新會計準則的出臺,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迫使管理人員必須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針對稅務人員特別是基層管理人員業務能力普遍較低的情況,必須強化其業務技能水平,通過定期開展政策法規宣講、組織集體培訓等多種方式,切實提升干部隊伍素質,適應不斷變化的經濟形勢及稅收工作。
(二)抓好對企業辦稅人員的政策宣傳和輔導
針對企業大多數會計核算人員和管理人員對所得稅政策缺乏了解,嚴重制約著所得稅的規范管理的現狀。應通過開展多種形式,廣泛、深入的稅收法規宣傳,使納稅人了解企業所得稅政策法規的各項具體規定,特別是稅前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涉及納稅調整的稅收政策,稅法與會計制度存在差異時如何辦理納稅申報等。
(三)加強所得稅日常征管
針對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不到位的問題,必須從加強日常征管,搞好執法監督等方面入手。一是加強稅收信息管理,建立健全臺賬登記制度,建立資料保管制度,并在此基礎上,完善對所得稅稅源籍冊資料、重點稅源資料和所得稅申報征收、匯算清繳和檢查資料的整理,形成比較完備的所得稅戶管檔案資料,為所得稅管理打好基礎;二是加強執法監督,要開展經常性、切實有效的稅收執法檢查,認真落實稅收執法責任追究制度。
(四)通過強化納稅評估提高所得稅申報質量
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應及時開展納稅評估,一是加強對零負申報企業及一些長虧不倒企業的納稅評估,由稅收管理員結合日常巡查掌握的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對其轄區內納稅申報異常企業進行初步評價和疑點分析,通過分析疑點產生的原因,提供納稅評估線索。稅收管理人員要利用所掌握信息,實事求是地表述對疑點的見解,協助評估人員搞好評估;二是評估人員對當期評估情況應提出管理建議,稅收管理員對上期管理建議的落實情況進行相互反饋;三是對納稅評估有問題的企業要加大查處力度,以促進企業對匯算清繳工作的認識,不斷提高匯算清繳工作的質量。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 10
目前,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稅收征管在稅收政策上及日常稅收執行中遇到了一些問題和難點,給稅收征管帶來一定壓力。
一、稅收政策上存在的幾個難點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界定難。《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此條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比較難于掌握。到期應支付的款項,是指企業支付人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當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的應付款項。在實際操作中當企業未按規定列支成本、費用也未支付時是否要扣繳。又如:離岸股權轉讓往往采取“一次合同,分期支付”的方式進行結算。那么,如何確認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相應的稅款繳納時間?是按合同簽訂后第一次付款時間、被投資企業股權變更時間還是按每次實際付款時間?況且在實際經濟往來中,很多支付形式是非貨幣形式,如非居民通過實物或者勞務形式取得技術使用權的回報、關聯企業之間的債務重組等,對于此種情形,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存在一定困難。
2、預提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界定難。
⑴收入確定難。《稅法》第十九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金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在實際征收過程中,問題并不是如此簡單。如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很多企業是以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來計提支付,那么這個計提比例是否恰當?所提供的專用權等是否具有一定的時效性等值得研究。另外如外國企業轉讓國內企業股權,很多是關聯企業之間的股權轉讓,通常存在轉讓的價格不真實、零價格轉讓或低價轉讓等問題,轉讓收入難以確定。
⑵成本確定難。這個問題主要體現在財產轉讓所得上,其中以股權轉讓尤為突出。股權轉讓成本即股權轉讓所得的扣除數,是影響企業所得稅計算的一項關鍵因素。由于股權轉讓成本是一個歷史概念,以外幣投資形式的原始投資額是用歷史匯率還是以現時匯率計算轉讓成本?另外,股本成本價是指股東投資入股時企業實際支付的`出資金額,或收購該項股權時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如其中的資本公積金有的已完稅、有的未完稅,是否不加區分一并扣除?還是有選擇地扣除,或是根本不予扣除?目前尚無統一標準。
3、預提所得稅的申報和征收界定難。《稅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追繳該納稅人的應納稅款。上述規定對于特殊情況可能無法發揮作用,如離岸股權轉讓雙方均是外國企業,轉讓行為一次發生,交易活動一次結算,讓受讓方履行扣款義務很不現實,由納稅人自行申報或稅務機關追繳申報也很難做到。
4、預提所得稅的征收對象界定難。部分非居民企業既沒有在當地登記注冊,也沒有經營場所,要找到這些企業并對其實施有效的稅收監管非常困難,漏征失管的現象在所難免。
二、日常稅收征管中遇到的幾個問題
1、合同無中文版本。支付單位多數提供的合同為全英文版本,還有日文、德文、法文等。由于合同中許多關鍵用語均為專業詞匯,審核人無法讀懂,即使納稅人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了翻譯稿,但由于不是正式文本,不能承擔相同于正式合同的責任,因此可信度也不高。
2、提供假合同。有部分企業在開具證明時發現該行為應征稅時,立即回到公司,重新打印一份免稅行為的合同。由于國外公司不需蓋公章,只要在外方位置簽一個外文名即可,因此,稅務機關無法依據合同來判斷該合同內容的真偽。更有甚者,將應稅收入以“化整為零”的方式逃避監管,不履行納稅義務。
3、“事后申請”。大多數企業是在履行完合同或付款時才到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這種“事后申請”給稅務機關的取證造成一定的困難,無法準確確定應納稅金額。
4、常設機構偷逃稅款。一些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了代表機構為境內企業提供勞務,但合同以總公司名義簽訂,收款也由總公司收取,從而將其常設機構的收入轉為境外總公司的收入,偷逃稅款。審核人員在開具證明時很難了解業務的實質,只能根據納稅人提供的合同為其開具證明。
三、加強預提所得稅稅收管理的幾點措施
鑒于上述情況,我們認為,應高度重視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的征管,通過實施“個案分析、個別巡查走訪、個性調研服務、個案評估檢查”的“四聯動”,深化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的長效管理,確保國家稅款的安全和稅收秩序的規范。具體可采取以下多種措施:
1、擴大監控面,強化對轄區內非居民企業稅源信息的收集。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將非居民企業稅收征管納入責任區日常管理范疇,擴大監控面,尋找有效稅源,實施源泉控制,著力解決戶籍不明、稅源不清的問題。通過細分稅管員的管理責任,對轄區內的非居民企業進行“點對點”的全面普查,全面掌握并建立納稅人信息庫,重點調查其在境內未設立機構而是否有來源于轄區的應稅收入信息情況,重點關注扣繳義務人應稅收入的支付情況,挖掘隱性稅源,防止稅款流失。
2、夯實管理基礎,全面實施納稅人事前備案登記制度。要規范納稅人的納稅行為,實施納稅人事前備案登記制度。要求境內機構、扣繳義務人將發生的應稅支付項目、支付金額、支付對象、以及支付對象是否構成常設機構的舉證、簽訂的相關合同文本(中、英文雙語對照)等征管要素如實報稅務機關事先備案,并建立企業付匯臺賬備查。
3、動靜結合,實現稅源的科學、細致和深度管理。一方面,稅務責任區要將預提所得稅及時納入日常稅源監管范圍,通過落實管理員實地巡查,弄清情況、定期分析細比對、月度(季度)指標嚴監控、年度匯繳勤把關等綜合性聯動管理措施,實施稅前、稅中、稅后的全程動態管理,提高應稅行為和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及時性和準確性。另一方面,辦稅服務廳征收窗口要強化對預提所得稅申報征收的書面審核。對納稅人提交的企業所得稅報告表進行審查,尤其要對征免界限的劃分、適用稅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計稅依據、相關證明資料等內容進行把關和比對,登記售付匯分類臺賬并將征收信息傳遞責任區管理員以加強后續跟蹤管理,確保窗口靜態管理向責任區動態管理的延伸。
4、交換情報,加大評估和檢查的工作力度。在管理員實地考察核查的基礎上,切實加強對有疑點或有異常的支付項目逐級實施情報交換,以堵塞漏洞。與此同時,要從扣繳義務人、境內機構兩個層面上開展對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的個案專項評估和檢查。要立足分析巡查相結合,立足案頭評估與實地評估相結合,立足日常評估與匯繳相結合,立足評估與稽查相結合,立足評估檢查與事后整改相結合,著力解決申報信息不實問題,有效化解征管難點、疑點和盲點,充分發揮納稅評估“以評促管”的功效,充分發揮稽查打擊力度,切實維護稅收的公正性。
5、部門協調,開展與相關職能部門的聯動辦稅。建立健全協稅護稅網絡組織體系,暢通與地稅、外經貿局、招商局、支付銀行、外管局等部門的協作和溝通,優勢互補,及時獲取設立開業、合同簽定、資金支付、業務發生等第三方信息,形成合力,齊抓共管,放大管理效應,不斷拓展治稅空間。
6、優化服務,營造和諧互動的征納關系。對外,結合新所得稅稅法的貫徹實施,依托“稅企懇談”、“稅法解讀”、“重點企業走訪”等服務平臺,提前介入,通過現場辦稅、現場咨詢、現場問政、現場解決問題等多種形式,進一步加大稅收政策的宣傳力度,有針對性開展納稅提醒,提高稅法的遵從度;對內,加強干部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操作技能培訓,提高干部非居民企業稅收管理水平。
7、理論聯系實際,注重對稅收政策的調研管理。鑒于目前稅收政策上尚存在的不明確性,建議上級局對相關稅收政策進行專題調研,明確特殊情況下的稅收政策的執行,如:離岸股權轉讓的納稅義務時間;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計稅依據;股權轉讓的成本;境內被投資企業履行扣繳義務等,從而使稅收政策更趨合理、完善,更切合稅收工作的實際。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 11
在今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過程中,我們xx區國稅局按照“轉移主體、明確責任、做好服務、強化檢查”的指導思想,將工作重點放在政策宣傳和匯算清繳檢查兩方面,通過各片、組人員的大量工作,匯算清繳工作取得較好效果,提高和加強了企業的所得稅的管理水平,促進了所得稅稅收任務的完成,進一步明確了企業所得稅的工作責權及程序。下面將各方面情況匯報總結如下:
一、匯算清繳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匯算清繳企業戶數情況:
20xx年度,我局企業所得稅管戶350余戶,應參加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企業共計50戶,按征收方式劃分均為查帳征收;按納稅地點劃分:全部為就地繳納戶數;按經濟性質分:國有企業 7 戶;有限責任公司 42戶,股份有限公司1 戶。
(二)、匯算清繳情況:
20xx年度匯算清繳企業共繳納企業所得稅1800余萬元。其余定額征收戶數,按規定不進行匯算清繳。匯算清繳戶占應匯算清繳戶的100%
二、稅源分析:
自2000年新辦企業劃歸國稅管理以來,所得稅的戶數呈不斷增加狀況,且增加戶數主要為中小企業。
(一)、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大戶仍以石油公司、中石化、市煙草、區煙草為主,四戶企業所得稅1200萬元,占到總收入的 91.88%。
(二)、新增戶數中較成規模納稅5萬元以上的有:通信實業集團xx市分公司,納所得稅5.7萬元;xxx通信建設有限公司納25萬;xx廣告公司納20萬。
(三)、投資較大、但尚無收入、無收益的有:房地產開發公司新增11戶,均無收入;xxx建設有限公司投資上億元,主要進行“xx路”的管理收費,仍在籌建階段;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縣市財政局和交通局投資上億元成立的用于城市建設的目的,目前尚未啟動。
(四)、其他中小企業數量增加較快:主要有商貿企業、代理、咨詢、技術開發等中介結構、苗圃、花卉、林木業、飲食業、旅游服務業、建筑、裝潢業。
三、稅收政策和貫徹落實情況及存在問題:
(一)、政策落實情況。一年來,我局將企業所得稅的工作重點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外加大宣傳、貫徹、執行、 監督和檢查力度,將有關所得稅政策采取公告、提供咨詢、培訓、輔導等方式,幫助納稅人理解政策、準確計算稅款。二是對內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工作責權和程序,規范執法行為。主要做好下列工作:
1、規范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工作,建立健全的征管審核資料。由于中小企業的納稅意識、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諸多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因此,我們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所得稅管理征收方式,從嚴控制核定征收的范圍,堅持一戶一核。嚴格遵守相關的工作程序,并督促、引導企業向依法申報,稅務部門查帳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過度,爭取逐年減少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戶數。
2、重點加強對有限責任公司和私營企業的財務管理,夯實企業所得稅稅基。
3、加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及扣稅憑證的管理,嚴格審查和把關,凡不按規定報經批準的,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或進行稅務處理。
(二)稅收政策貫徹執行中存在問題:
對新辦理開業登記的企業界限仍有不明顯之處,經常和地稅部門有沖突,存在不同的認識,各自看法不一。
繳納營業稅戶,發票由地稅部門管理,國稅部門無法有效監控,易造成稅收漏洞。
四、企業所得稅管理經驗、問題及建議
當前,企業所得稅的管理主要是如何加強中小企業所得稅的管理,中小企業所得稅管理突出問題是:有些中小企業財務核算,納稅申報不全不實,不僅造成國家稅收的流失,同時也影響公平核定原則的.實現。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小企業數量將進一步擴大,其所得稅征管將會成為稅務部門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因此,我們應將工作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強稅法宣傳和納稅輔導: 對國有大中型企業以外的中小企業應采取針對性強,覆蓋面廣,行之有效的方法,注意將宣傳、培訓和輔導有機的結合起來,確保納稅人了解企業所得稅政策和法規。
(二)、建設和完善稅源監控體系
中小企業點多、面廣,經營變化大,稅源分散,不易及時了解和掌握不斷變化的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本地區稅源變化情況,因此,急需建設中小企業稅源監控體系,要和工商、銀行、計經委及企業主管部門等建立工作聯系制度,定期核對有關資料,交換有關信息,切實抓好源頭管理。目前,我們已發現部分企業辦理稅務登記證后,銀行帳號一開具就找不見了。國稅局、地稅局之間應密切配合,及時溝通征管信息,齊抓共管、堵塞漏洞。
(三)、結合實際,搞好征收方式的認定工作
嚴格按照“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的標準,從嚴把握,準確鑒定,遵守相關的工作程序,督促、引導企業向依法申報,稅務部門查帳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過度,爭取逐年減少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戶數。
(四)、加強企業所得稅的核定征收工作
在調查測算的基礎上,根據“辦法”規定應稅所得率幅度范圍,參照毗鄰縣(市)標準,制定本區的分行業的具體應收所得率;根據行業、地段等情況,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定額水平確定企業所得稅定額。定額工作應采取公開、公平的原則,要考慮企業的稅收負擔情況,對實行定額征收的納稅人實際應納所得稅額高于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納所得稅額20%,而沒有及時申報調整定額的,一經檢查按偷稅處理。
以上是我們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總結,請市局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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