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狀況調查報告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報告的用途越來越大,報告成為了一種新興產業。你知道怎樣寫報告才能寫的好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環境狀況調查報告,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一、調查目的
當今境污染時人類面臨的一大嚴重問題。據統計,全世界每年排放的固體廢棄物超過30億噸,廢水6000-7000億噸,排放廢氣中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近4億噸。因環境污染造成上億美元的經濟損失和成千上萬的疾病和死亡。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環境污染相當嚴重。每年廢水排放量360億噸,導致地表水和地下水嚴重污染。據調查523條河流中有436條受到污染;在47個有地下水的城市中受到不同層次污染的有43個;在2億城市居民中僅有1/2能獲得安全的飲水,而農村中僅有1/7人口能得到安全飲水。我國每年排入大氣的粉塵約20xx萬噸,二氧化碳1500萬噸,氮氧化物400多萬噸,大氣中有害物質含量遠遠高于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標準。此外我國每年固體廢棄物排放量高達7億噸,占用了大片土地,造成污染。此次調查,通過分析環境污染的現狀,找出造成環境污染的原因,提出了關于環境保護的幾點對策,撰寫此篇調查報告。
二、調查途徑
(一)公眾方面的調查
公眾對于環境保護態度總體上是積極負責的。如;90%的公眾對于“迅速增加的汽車所排放出的煙塵與其所帶來的迅速、快捷相比微不足道”持反對意見,62%的公眾認為“農業燒荒”會引起大氣污染。當時當環境保護與公眾的切身利益相沖突的時候,公眾的分歧就顯示的比較明顯了。如塑料會產生白色污染的問題,人們在認識上是十分深刻的。82%的公眾認為:塑料袋對環境造成污染,應該回收,但在使用上卻只有4.2%的人選擇“堅決不用”,應為這樣污染的是環境,方便的是自己。此外據觀察和調查,我們發現:公眾對于環境保護個人的參與行為還比較積極,但對于制止他人的環境污染問題上,表現出的積極卻并不多。如看到他人浪費水時不到5%的公眾會加以制止,而對于亂扔垃圾一事加以制止的人就更加的少還只有2.5%。在環境保護問題上,公眾”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思想又一次體現出來了。
(二)企業方面的調查
說起污染,我國的環境污染主要來自工業性污染,即企業。因此我們認為企業方面的調查時十分必要的,他不僅對于環保政策的制定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決定環境和經濟發展能不能齊頭并進的一個重要因素。在一份面向211個企業發放的20xx份,回收率高達86.7%的問卷中我們也許能對此有一個比較初步的了解。在樣本中,囊括了輕紡、冶金、橡膠石化、能源、建材、機電及其它汗液分別占25。1%、7.1%、12.3%、4.7%、9.0%、26.5%和15.2%。按區域劃分,商業、住宅區占22.2%。工業區占56.6%,農業區占14.4%。重點體現在老廠較多,污染大戶多;城區企業多,國營企業多。此外據了解大多數企業都存在污染,其中冶金、能源、輕紡、建材是污染大戶。
此外據了解自20xx年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為91.7%,比20xx年提高了6.5個百分點;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達標率86.3%,提高了25.0個百分點;工業粉塵排放達標率為88.1%,提高了37.9個百分點;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為62.1%,提高了10.0個百分點;“三廢”綜合利用也取得了較高的經濟效益,“三廢”綜合利用產品產值達到1351.3億元,提高近3倍。這應該算得上是一個飛躍吧。
企業的環保狀況還體現在各企業環保人員的狀況,據我們調查表明211個企業中,有121個企業擁有專職環保人員131人,平均每個企業一人。此外我們還對環保裝置的運行進行了調查表明:“基本正常,無障礙”的占71.0%(全國平均數為50%);“有時出故障”為24.1%;“經常出故障”的為4.3%,而環保裝置主要出現的問題為費用不足,專業人員少,故障率高以及其他問題。
(三)政府方面的調查
1979年9月,五屆人大會第十一次會議批準和頒布了建國以來第一部綜合性的環境保護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把我國的環境保護方面的基本方針、任務和政策,用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標志著我國環境保護事業逐步走上法制軌道,也標志著我國的環境法制體系開始建立。之后,國家陸續頒布了許多重要的環境保護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情況制定和頒布了一批環境保護條例。
把環境保護建立在法制的基礎上,不斷完善環境法律體系,嚴格執法程序,加大執法力度,保證環境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
二十世紀80-90年代,我國的環境立法發展十分迅速,特別是90年代,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的成立,加快了資源環境立法的進度。到目前為止,制定了8部環境保護法律、15部自然資源法律,制定頒布了環境保護行政法規50余項,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近200件,軍隊環保法規和規章10余件,國家環境標準800多項,批準和簽署多邊國際環境條約51項,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環境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共1600余項。國家頒布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為消除放射性廢物、醫療廢物環境安全隱患奠定了法律基礎。初步形成了適應市場經濟體系的環境法律和標準體系,這些法律法規,對我國環境保護法規體系的逐步完善,限制破壞資源環境的活動,加快治理污染的進程,起了重要的促進作用。
此外我國政府環保執法力度不斷加強,國家積極開展環境執法大檢查,執法力度進一步加大。目前,我國的環境執法工作正在逐步形成以集中式執法檢查活動為推動,以日常監督執法為基礎,以環境監察執法稽查為保證,以公眾和輿論監督為支持的現場監督執法工作體系。國家對環境保護、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等法律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推動重點地區的污染治理。實施關停“十五小”企業,檢查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流域限批,提高執法效果。總體來說,隨著環境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環境執法工作不斷得到加強。截止到目前,我國已建立起國家、省、地、縣四級環境執法體系,擁有環境監察機構2954個,環境監察人員5.7萬人。通過標準化建設,環境執法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斷提高。
三、造成環境污染的原因
(一)規劃不當,矛盾較多
規劃不合理導致區域功能混亂,是許多環境污染糾紛產生的根本原因。在我縣的武溪、浦市兩鎮較為突出,白沙鎮部分區域也有存在。常見規劃不當的現象有:城鎮小型加工廠與居住區之間沒有緩沖區,小型的加工廠安插在居民樓,居住區中開辦有污染的飲食娛樂服務企業,這樣往往易造成企業雖經規劃部門批準且達標排放,但周邊群眾環境質量卻無法得到保障
(二)老污染治理欠帳多
近幾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下,環境污染整治得到了很大改善,但離我們經濟社會日益發展,老百姓對環境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還相差很遠,老污染糾紛的處理還存在較多的遺留問題,并且深層原因涉及到移民、國企改制等問題,情況較為復雜,這也是污染糾紛的一個特點。
(三)以鄰為壑,地方保護
一些地方在規劃中,僅僅考慮了如何避免功能布局對本地居民的污染影響,而無視對相鄰區域可能造成的危害。受害地政府對排污單位鞭長莫及,排污地政府受利益驅動對污染問題是能拖則拖或僅做出象征性的處理,而上一級環保部門在協調處理時往往難以決斷,導致不少跨界污染糾紛的出現。比如我縣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受到辰溪釩廠直排廢水的嚴重威脅問題,峒河水質污染問題等等。
(四)環保法律法規不完備,界定困難
首先,污染糾紛的內容呈現復雜化的趨勢,而法律規定不全面,如在居住區內禁止建設飲食娛樂服務項目的規定,在商住樓是否適用?建筑噪聲和夜間施工管理在鄉鎮和農村無法可依等;其次,標準空白現象較多,如光污染等;再次,環境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如對環境污染損害缺乏經濟賠償的處理程序和計算標準等。同時,環保部門還缺乏必要的強制執行手段。
四、環境保護的發展對策
(一)是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
用科學的發展觀來指導我縣的經濟發展,努力構建和諧社會。實施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戰略;改進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制度,建立科學的考核體系,把社會穩定、環境質量等納入考核內容;要逐步樹立環境質量也是政績的觀念,不單純以GDP論發展。
(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
以滿足居民不斷提高的對生活環境的需要為出發點,科學制訂城市總體規劃,逐步推進城市建設和環境綜合整治。做到新區開發統籌兼顧、合理布局;功能布局統籌兼顧;開展城市總體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保障城市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推進。
(三)建設集中工業區,集中污染,綜合治理,并適度對區內群眾進行遷移可以有效地整合污染治理、生活后勤服務等資源,以較底的成本化解矛盾糾紛,我縣大力興建的武溪工業園區則是解決矛盾的最好實踐。
最后,無論是過去,現在還是未來,也無論是家庭,國家,還是世界,環境永遠是我們的朋友,善待朋友,就是善待我們自己。通過這次調查我們了解了很多環境問題,也希望我們的調查能給環保局敲一個警鐘。也希望更多的朋友能夠保護我們的環境,善待我們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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