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調查報告(精選16篇)
在發生了一個事件或情況之后,我們需要帶著創新精神去開展調查,調查結束以后,還需要寫調查報告。如何把調查報告做到重點突出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事故調查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事故調查報告 1
一、事故經過
xx年6月8日下午2點半左右,在二廠圓錐破檢修時,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檢修工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嚴重受傷。事故發生后,王見立即向公司領導打電話匯報狀況,公司立即派車送王海林去平泉縣西壩骨科醫院,因傷勢過重,骨科醫院推薦轉承德266醫院,并聯系266醫院修院長做好手術準備,患者到達后做了檢查和妥善處理后,醫院推薦轉北京積水潭醫院,立刻送王海林趕往北京,李華云總經理在積水潭醫院等候,患者到后由于醫院將手術安排在下半夜,李華云總經理又及時聯系空軍總醫院進行手術,到6月9日上午8:00手術完成。
二、安全生產事故分析:
xx年6月8日下午2點30分,在二選廠檢修圓錐時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根據當事人輔助車間主任王見所寫事故經過,事故受傷者王海林同馬振海協助王見在起吊圓錐內1.5噸重的檔料斗圈時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將王海林四個手指剪斷。事故發生后,王見立即上報叫車,傷者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事故發生后趙錫波、尚燁、于勇、郝義坤到現場了解狀況。還原現場狀況同王見所寫經過一樣,王見站在靠近門口位置,馬振海在其左手邊,王海林在其右手邊位置,檔料斗圈起吊時,未水平吊起,馬振海這端低,王海林這端已經超過短頭上沿有150毫米,王海林拇指在上四個手指在下雙手往下壓,由于檔料斗圈外圓和短頭內圓只有5毫米間隙,在這么小間隙、這種不平衡狀態下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時和短頭上沿接觸構成剪子,檔料斗圈脫落王海林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結果出現這一起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
1、現場指揮人員在拉手拉葫蘆,沒有起到指揮作用和觀察協調作用。
2、對擋料斗圈磨損狀況決定不準,沒有充分思考到起重過程的偏重問題,致使部件起吊后偏斜嚴重,為了插托起木板而對吊裝物進行按壓晃動調平造成事故。
3、由于對起吊部件按壓晃動,瞬間產生巨大力量使制作的吊鉤變形而滑落。
4、檢修前沒有進行詳細的方案論證。
5、王海林為新招職工,對大型設備檢修經驗不足,雖然參加了縣安監局組織的安全培訓,但現場培訓不足。
6、安全部門沒有全程對檢修過程進行監控和指導。
7、在本次事故中生產副總經理趙錫波、生產部經理尚燁、技術部經理于勇、機電維修車間主任王見負有不可推卸的職責。
三、教訓
本次事故的教訓是慘痛的,透過對本次事故的詳細分析和研究,舉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訓:
1、不管項目大小,都要有詳盡的`組織實施方案和安全保護措施。
2、在安全三級教育過程當中,必須要做好職工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的培訓。
3、現場指揮和安全監督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過程當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必須要選取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經過檢驗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為節約成本而簡化維修設施和安全設施。
6、施工過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護嚴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針對特種作業人員招聘和錄用務必持有由勞動部門頒發的有效上崗資格證,無證人員不予錄用或經培訓獲證后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務必經過縣防疫站體檢合格后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務必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廠礦、車間、班組)滿48課時。培訓后通過考試和技能測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現有人員每月安全培訓不低于8課時。
2、每次施工作業之前務必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安全措施,保護措施,構成文字材料上報領導批準后,傳到達每一個參與施工的人,所有人嚴格執行。每班工作務必進行班前班后會,要求參與施工的全體人員參加。
3、施工前要對施工現場的場地、環境、設施、路線、空間做充分考察,對有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預測,制定出相關的預案和規避辦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經過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物資、工具按規定擺放,施工現場不得放置與施工無關的雜物,防止緊急狀況時阻礙人員撤離。起重工具的采購務必有安檢標志、合格證。
5、施工過程指揮人員務必觀察每個操作人員,嚴禁指揮人員親自操作而忽視指揮工作,嚴禁多人指揮和違章指揮。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員需對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進行檢查和確認。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人員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護、監督和檢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個施工場所現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設施、電力線路、供電裝置、管線道路、防護欄桿等的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現場要準備急救醫藥箱,礦區內24小時常備車況完好的值班車輛1輛,以便緊急使用。
9、與醫療單位、救援單位建立聯動機制。
事故調查報告 2
20xx年4月20日6時20分左右,山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工地,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27萬元。事故發生后,該公司隱瞞不報,直至4月26日死者家屬向有關部門舉報,經查實,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天津市安委會下發的《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津安生督〔20xx〕2號)的要求,經區政府批準,20xx年5月21日成立了由區安全監管局、區監察局、區公安局、區總工會、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支隊及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等部門組成的山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4·20”一般高處墜落死亡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區漢沽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派員參加,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事故瞞報過程,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山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河公司)。
山河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12日,為有限責任公司(私營)。注冊資本:3156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程某財;注冊地址:湖北省黃岡市團風縣團方大道;從業人員:3000余人;經營范圍:建筑施工。該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等資質。山河公司為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總承包施工及總包管理工程中標項目總包單位。
(二)相關單位情況
1.建設單位:天津英諾旺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諾公司)。
英諾公司成立于20xx年3月15日,為有限責任公司(私營)。注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張甲;注冊地址:天津生態城動漫中路126號動漫大廈B1區二層;經營范圍:以自有資金向房地產業進行投資,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
2.監理單位:天津開發區建設工程監理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區監理公司)。
開發區監理公司成于1992年12月30日,為全民所有制國有企業。注冊資本:6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夏某陽;注冊地址:天津開發區黃海路3號六層605xx609室;從業人員:500余人;經營范圍:工程監理服務、工程咨詢服務、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等。
3. 監督單位: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建管中心)。建管中心受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局委托,負責施工現場監督檢查工作。
(三)工程項目基本情況
1. 工程項目整體情況。
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立項時間為20xx年3月26日,項目代碼為1223535K7210006,總建筑面積238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為16110平方米,地基為鉆孔灌注樁,地下一層、主體結構為框架結構。
該項目共分“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樁基工程”和“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的總承包施工及總包管理工程”兩個標段,分兩次招標和施工,中標施工總承包單位均為山河公司。樁基工程已經竣工。發生事故的工程是“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總承包施工及總包管理工程”(以下簡稱美食城項目),該工程招標備案時間為20xx年4月24日,中標開工日期為20xx年4月30日,竣工日期為20xx年8月30日。《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發證時間為20xx年5月31日,證書編號為20xxxx生態建施證xx0012。
2. 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簽訂情況。
事故調查過程中,山河公司向事故調查組提交了與天津渤海華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的兩份勞務合同,第一份合同為基礎、主體結構勞務合同(編號為20xxxx4xx23,開工時間為20xx年4月30,竣工時間為20xx年9月30),該合同已履行完畢;第二份合同為砌筑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編號為GFxx20xxxx00010,開工時間為20xx年10月13日,竣工時間為20xx年10月),在第二份合同中明確華鵬公司授權委托張某謀(男,湖北武漢人 )為該項目的代理人。經對華鵬公司法人羅某華及張某謀等人詢問和相關書證的比對,確認第二份合同為山河公司自行編制的假合同。事實上,砌筑工程的二次結構砌筑施工是山河公司直接雇傭自然人張某謀組織勞務人員進行施工的。
3. 工程施工情況。
該工程自20xx年1月15日奠基,20xx年12月18日主體封頂,隨后轉入二次結構混凝土、地上砌筑等施工。由于春節原因,20xx年1月4日,美食城項目建設單位英諾公司向建管中心遞交了《工程暫停施工告知書》,建管中心也依規向該工程建設單位下發了《中止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20xx年3、4月份在沒有履行任何復工手續、也未向建管中心報告的情況下,陸續有工人進入該工程工地進行二次結構砌筑施工。
二、事故發生經過、瞞報核查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及善后情況
20xx年4月20日上午6時20分左右,張某謀勞務隊伍的工人張某福在5樓放砌墻墨線作業時,從沒有安全防護的預留洞口墜落至1樓地面(高度約16米,墜落過程中砸穿了2xx4樓同位置洞口的防護模板)受重傷,于7時35分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瞞報及核查情況
事故發生后,山河公司未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報告。20xx年4月26日,死者家屬撥打了110報警電話,中新天津生態城和風路派出所接警,經民警向報警人張某娟(死者長女,湖北省武漢人)了解,4月20日7時左右,張某福在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工地施工過程中墜樓,經送泰達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死者家屬自20日來到天津后與山河公司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協議,張某娟遂向公安機關報警。濱海新區安全監管局接到市安全監管局核查事故的信息后,立即會同中新天津生態城安全監管局等部門進行核查,山河公司、開發區監理公司均否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并出具了書面說明,后經進一步調查確認,4月20日上午6時20分左右,該項目發生一起高處墜落死亡事故,山河公司存在瞞報事故行為。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事故傷亡情況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張某福,男,63歲,外來務工人員,湖北省武漢東西湖人。
(二)直接經濟損失
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xx86),認定該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227萬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張某福在未設防護欄桿、洞口下未張設安全平網的5樓預留洞口(寬約50cm、長約2800cm)旁作業時墜落,并且同位置2——4層洞口設置的防護板不符合安全規定,未起到防護作用,直接墜落至1樓。
(二)間接原因
1. 山河公司施工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1)違規分包。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砌筑作業分包資質的自然人張某謀。
(2)違規施工。在沒有履行任何復工手續也未向建設監管部門報告的情況下擅自施工,施工期間中標項目經理、安全經理不在現場管理。
(3)安全教育、告知和檢查缺失。未對張某福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向作業人員告知臨邊作業的危險性;違規施工期間現場檢查缺失,現場臨邊防護不到位的事故隱患未能得到及時發現和消除。
2. 開發區監理公司
對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及施工單位履行安全職責情況督促檢查不到位。發現施工現場沒有履行復工手續施工,只是向施工方提出停止施工的要求,但在施工方拒絕接收監理通知單的情況下,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放任違規施工行為;同時施工現場存在事故隱患,未督促整改,未盡到監管職責。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山河公司“4·20”一般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隱瞞不報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事故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 程某財,山河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的全面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認真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安全監管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20xx年年收入30%的罰款。
2. 何某,山河公司天津分公司副總經理,是該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事故發生后沒有依法報告事故。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八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瞞報事故負直接責任。建議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安全監管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20xx年年收入60%的罰款。
3. 周某旺,開發區監理公司美食城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是該項目安全監理的直接負責人。發現施工現場沒有履行復工手續施工,向總包方下達監理通知單要求停止施工,但在總包方不接收的`情況下,沒有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也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履行安全職責不到位。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和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開發區監理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安監總局第11號令)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4. 張乙,開發區監理公司美食城項目監理機構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未根據工程進展檢查監理人員工作情況,致使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履行安全生產監理職責不到位,放任違規施工行為。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xx20xx)中3.2.1第3條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開發區監理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安監總局第11號令)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二)事故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 山河公司施工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砌筑作業分包資質的個人;在沒有履行任何復工手續也未向監管機構報告的情況下帶隱患施工,施工期間中標項目經理、安全經理不在現場管理;安全教育、告知、檢查缺失,現場事故隱患未能得到及時消除;事故發生后,存在瞞報行為。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八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綜合裁量,建議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安全監管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100萬元的罰款,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20萬元的罰款,共計120萬元。依據《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關于加強我市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處罰工作的通知》(建筑〔20xx〕16號)規定,建議市建委對其處以停止在天津市參加投標活動3個月的行政處罰。
2. 開發區監理公司教育和督促項目監理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夠。監理人員發現施工現場沒有履行復工手續施工,只是向施工方提出停止施工的要求,但在施工方拒絕接收監理通知單的情況下,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放任違規施工行為;同時施工現場存在事故隱患,未督促整改,未盡到監理職責。其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對其處以10萬元的罰款。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山河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格執行建筑施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使項目施工全過程受控;二是加強外包隊伍的管理,嚴禁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三是落實安全教育培訓,提高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安全責任和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安排其上崗作業;四是向作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五是開展全面安全隱患排查,落實日常安全巡查,及時消除施工現場物的不安全狀態,糾正現場作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六是依法依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杜絕瞞報、遲報和漏報行為。
開發區監理公司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等規章制度,依法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加強對監理人員的管控,確保監理人員認真履職;嚴格審查外包隊伍資質;在實施監理過程中,要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隱患巡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二)認真落實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管理中心作為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區域各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做好日常巡查。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發現并查處,要督促建設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確保項目建設的安全。
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要在事故結案3個月后,對事故相關單位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事故調查報告 3
一、事故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xx公司xx車間(或部門)
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xx月xx日星期x(:左右)
事故發生地點:xx車間崗位
起因物:
事故類別:
事故原因:
事故嚴重級別: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天
傷亡人員情況:
作業種類:
二、事故損失
總損失:xx萬元
(1)直經濟損失(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恤費、補助及救濟費歇工工資等;
②善后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三、事故簡要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5)事故的報告經過;
(6)事故搶救及事故救援情況;
(7)事故的善后處理情況;
(8)其他與事故發生經過有關的情況。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
(對事故發生進行詳細的原因分析,該部分為報告書核心部分)
(1)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它可分為三類:
①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指由于設備不良所引起的,也稱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所謂物的不安全狀態是使事故能發生的不安全的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
②環境原因。指由于環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為而引起的事故。所謂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指違反安全規則和安全操作原則,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機會發生的行為。
(2)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間接原因指間接原因產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術、設計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間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術的原因。包括:主要裝置、機械、建筑的設計,建筑物竣工后的檢查保養等技術方面不完善,機械裝備的布置,工廠地面、室內照明以及通風、機械工具的設計和保養,危險場所的防護設備及警報設備,防護用具的維護和配備等所存在的技術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與安全有關的知識和經驗不足,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性及其安全運行方法無知、輕視不理解、訓練不足,壞習慣及沒有經驗等。
③身體的原因。包括:身體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勞、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滿等不良態度,焦燥、緊張、恐怖、不和等精神狀況,偏狹、固執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業主要領導人對安全的責任心不強,作業標準不明確,缺乏檢查保養制度,勞動組織不合理等。
(3)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綜合以上原因,事故調查組認為事故的性質是一起事故
五、總結事故教訓
事故發生單位要認真總結事故的教訓,主要是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環節、漏洞和隱患,要認真對照問題查找根源:
1、事故發生單位應該吸取的教訓;
2、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該吸取的教訓;
3、事故單位有關主管人員和有關部門應該吸取的教訓;
4、從業人員應該吸取的教訓;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發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薄弱環節、漏洞、隱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責任認定和對責任者處理的意見
通過事故調查分析,對事故的性質有明確結論。其中對認定為自然事故或非責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責任人,對認定為責任事故的,要按照責任大小和承擔責任的不同分別認定下列事故責任者,確定事故主要責任者的原則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確定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1、直接責任者: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人員。如違章作業人員等。
2、主要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如違章指揮者等。
3、領導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如有關部門的主管人員。對責任事故者的處理意見包括行政處分、紀律處分或者追究民事責任。
直接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人,行為表現為: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
(2)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
(3)擅自開動機器設備,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設施。
領導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行為表現為:
(1)沒有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未經特殊工種考試合格就上崗操作;
(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3)設備嚴重失修或超負荷運轉;
(4)缺少或沒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個人防護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的。
主要責任者是指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主管領導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的主要人員簽字表。
2、事故調查技術鑒定報告等重要證據材料。
事故調查報告 4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企業詳細名稱:ABC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區路x號
經濟類型:
行業分類:
隸屬關系:
直接主管部門: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從業人員總數:
企業規模: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二、事故概況
事故地點:ABC有限公司x廠房生產線機械
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x月日時分
事故類別:
事故嚴重級別:一般事故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天
事故原因:
三、人員傷亡情況:死亡人、重傷x人、輕傷人
姓名性別年齡文化
程度用工
形式工種級別本工種
工齡安全教育
情況
男/女高中合同xx年
傷害部位受傷性質損失工作日傷害程度備注
xx日身體某部分受傷情況籍貫
四、本次事故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1)直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恤費、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等;
②善后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及賠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五、事故詳細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事故調查報告 5
一、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 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1、 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 生產過程;狀態
(2) 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 事故狀態
(4) 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 應急救援情況
(1) 救援過程
(2) 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三、 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四、 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為:根據GB5442xx86A7規定。
(2)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根據GB5441xx86A6規定。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全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 事故性質
1、 是否為責任事故
2、 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五、 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 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
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 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
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 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
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六、 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附:
1、事故調查人員簽字名單。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復印件。
包括:
(1)企業提供資料的復印件
(2)現場照片
(3)現場示意圖
(4)筆錄復印件
(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
(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
(7)罰款收據復印件
(8)行政處分的復印件
(9)黨內處分的復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事故調查報告 6
事故發生單位:
中鐵xx(集團)第一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事故發生時間:
20xx年x月xx日xx時xx分左右
事故發生地點:
xx至xx鐵路客運專線xxxxxx標段xxx隧道xx斜井綜合班宿舍處。
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x月xx日,晚上21時50分左右,二號斜井綜合班工人xxx(男,漢族,19xx年xx月出生,xx省xx市xx縣小溪鄉xx村xx組xx號,20xx年x月xx日來二隊二號斜井綜合班)在晚上出宿舍門后在離宿舍不遠的水泥路上因路面濕滑和夜晚路上燈光效果差視野不清晰而導致摔倒,最終使其左胳膊肘關節上部一處部位骨折一處部位骨頭開裂。事故發生后綜合班班長xxx立即上報二號斜井洞口負責人,由綜合班班長xxx及時送往xxx市第三醫院,到達時間為凌晨一點。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發生后,我隊組成相應事故調查小組,事故調查小組至現場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調查小組通過對事故現場勘察和有關人員的調查取證分析;認為本次事故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1、主要原因:
雨天路面濕滑和綜合班宿舍夜晚燈光照明不足。
2、間接原因:
(1)綜合班工人安全意識不足,在下雨天雨水會聚積在路面上會導致路面濕滑,而綜合班工人并沒有穿戴防滑雨靴。
(2)綜合班宿舍前水泥路面沒有設置一些相對應的針對雨天路面濕滑的防護設置。
(3)勞保用品發放不及時。
事故性質:本次事故屬于責任事故。
事故類型:本次事故認定為輕傷事故,屬于人身傷害事故類型。
事故責任分析及處理建議:
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據公司簽訂的《二0xx年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安全責任事故追究問責制度》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公司有關規定,通過事故調查和原因分析,建議對事故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如下處理:對受傷人xxx的.檢查、護理費用、如有隱患后續費用由西成項目部架子二隊與當事人協商解決。
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為了從事故中汲取教訓,提高防范能力,強化現場安全管理,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通過對事故的原因調查、現場了解分析,制定了以下防范整改措施:
1、加強
2、給工班工人和隊部管理人員全員配置好全隊的安全教育培訓,舉一反三,防止下次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防滑雨靴。
3、在工班宿舍及隊部宿舍周圍增加照明設施,保證夜晚的光線充足。
4、在工班宿舍及隊部宿舍周圍增加安全標識牌,起到提醒工班工人和隊部管理人員雨天和夜晚外出行走時注意安全的目的。
事故調查報告 7
x年xx月x日晚x點分,xx醫院門前發生了一起出租車與摩托車相撞的嚴重交通事故,導致摩托車駕駛員死亡。十一假期末,xx月x日晚x點左右。出租車公司駕駛員開出租車行至到方向,過紅綠燈后有乘客打車到xx大學新校址。越雙黃線違章調頭,想走xx大橋到路再上路。調頭時沒有觀察情況與對面正急速駛來的一輛摩托車相撞,導致摩托車駕駛員死亡,死者名為,x人,年僅xx歲。當晚被公安交警連人帶車一并扣留,等待處理結果。
公司出面達成協議
此次事故,駕駛員負主要責任,事故發生后,公司積極的和公安部門處理善后事宜。在二天的事故調解中,死者家屬20多人男女老幼病殘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調處大隊協商賠償問題。由于死者家屬不按法律程序辦案,無法達成賠償協議。隨后又到出租車公司領導辦公室圍坐,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正常辦公。公司領導x總、x總出面,經過五天的艱苦協商調解,終于與死者家屬的達成協議。最終賠償死者家屬22萬。
分析事故警鐘長鳴
血淋淋的事實,必須留下血淋淋的教訓!回首此次交通事故,表面上能給我們廣大的.駕駛員留下最直接的教訓,就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雙黃線違章竟然要用一條鮮活的生命作為代價!這樣的教訓足夠深刻了,這是其一。第二,透過表面看本質,駕駛員為什么會違章駕駛,全因其淡薄的交通意識和無視交通法規的態度。在出租車行業中不僅只有平時違章駕駛,這是公司出租車普遍存在的問題。由于駕駛員心抱僥幸心理,想著不會那么倒霉,但是等到發生交通事故那一刻,你還能后悔嗎?這次的教訓足夠要求駕駛員朋友,在平時的駕駛過程中必須強化交通意識,樹立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的態度。“寧等三分不搶一秒安全行車遠離車禍”是我們每個駕駛員都應該牢記的警訓。經過此次慘痛的教訓后,希望我公司廣大駕駛員從心底認識到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更要時時刻刻遵守交通法規、不違章,注意行車安全,這用生命換來的教訓,必須扎根于每位駕駛員的心中,警鐘長鳴。
事故調查報告 8
一、事故簡介
20xx年6月20日,河南省信陽市某電信綜合樓施工現場發生一起吊籃高處墜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50萬元。
二、事故發生經過
信陽市某電信綜合樓項目工程于20xx年2月22日開工建設。發包方為信陽市某電信局,總承包方為江蘇南通另一建筑公司(一級資質),該公司(一級資質)作為南通另一建筑公司的聯營單位,參加了工程施工。監理單位為洛陽某建筑監理公司。
該綜合樓的主體結構于20xx年10月29日封頂,工程基本竣工時間為20xx年12月30日。20xx年南通另一建筑公司的施工人員相繼撤離現場,20xx年3月5日,信陽某電信局與南通某建筑公司另行簽訂了12萬元的零星收尾工程的《工程施工協議》,該建筑公司留少量人員作工程收尾工作。
20xx年6月20日上午6時30分許,該建筑公司裝潢組丁某等3人在綜合樓外檐更換一塊中空玻璃時,因電動升降吊籃屋面挑梁配重壓力不夠,失去平衡,導致吊籃下滑傾斜,造成丁某等3人在約距地面60m的高度從吊籃中滑出,墜落地面,當場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電動吊籃屋面挑梁配重不足,導致挑梁傾覆,吊籃下滑墜落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按規定要求,該吊籃(型號為ZLD63L/63。經查產品符合有關要求)正常使用時屋面挑梁配重應為900kg(25kg×36塊)。事故發生后經檢查發現,吊籃屋面桃梁配重實際只有100kg(25kg×4塊),因此不能平衡吊籃的傾覆力矩。
2.管理方面
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按照《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要求,每天使用前必須按日常檢查要求逐項進行檢查,并進行運行試驗,確認設備處于正常狀態后方可使用。吊籃中的作業人員應佩帶安全帶。而丁某等人私自接通吊籃的電源,在使用吊籃前,未對吊籃進行日常檢查,又未按規定要求佩帶安全帽和系安全帶,因此在吊籃發生下滑傾料時,導致3人從吊籃滑出墜落。
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組織協調不力,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監管人員嚴重失職。6月16日下午,瓦工組長張某在未征得工地負責人同意的情況下,將發生事故的吊籃的32塊配重借給上海某裝潢公司使用,事后張某向項目部臨時負責人、安全員葛某作了報告,并通知電工將該吊籃的電源切斷;但是葛某在得知此情況后未采取防范措施,導致事故發生。 安全管理有章不循,有令不止,規章制度流于形式,安全措施不落實。按照該公司規定,施工工地配電箱應加鎖,由專人負責管理,用電由電工負責接線,停用設備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而實際施工中,沒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安全教育培訓不夠,職工安全意識淡漠。材料。第三是對現場作業人員違章作業缺少監督檢查,丁某等作業人員使用吊籃過程中的一系列違章行為沒有得到及時的糾正和制止。該單位對此次事故應負直接管理責任。
四、事故的預防對策
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范化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特種設備管理制度,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
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的安全規范、規程和規章制度,嚴肅查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五、專家點評
此次事故的根源是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落實,導致施工現場負責人和作業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該現場形成一種習慣,而且沒有人認識到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是一種違法行為,也就得不到及時的制止和糾正。
有效控制建設工程傷亡事故,首先就要在制度措施上不斷的健全和完善,其中的關鍵是貫徹落實。其次是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在這個方面的主要措施是強化安全生產的培訓教育,并使之不流于形式。加大對違章行為的查處力度,也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的有效途徑。
事故調查報告 9
一、事故經過
20xx年4月28日八點班12點30分左右,xx煤業有限公司井下高爆4xx、5xx開關均出現故障不能合閘現象,副隊長xxx得知情況后,立即帶維修電工xxx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在處理這一情況之前,已經由跟班電工xxx把井下供電倒為單回路運行,13點30分高爆4xx、5xx開關處理好并能正常合閘,此時由于怕影響生產,井下還沒有恢復雙回路運行。
15點時,在四點班電工入井前,副隊長xxx安排四點班跟班電工xxx接班后將井下供電恢復為雙回路運行。xxx到達變電所后,就去進行操作,剛開始不知是操作哪一臺低壓KBZxx400開關,導致1xxKBZxx630總饋電開關跳閘,此時全井下低壓停電,xxx立即將1xxKBZxx630低壓開關合閘,井下恢復了供電,后來又不知是在操作哪臺開關時,井下雙回路高壓均失電,地面變電所雙回路高壓均失電,查明后是魯溝開閉所1魯分、2魯分均跳閘。
這次停電時間為15點22分至15點35分,共計13分鐘,影響xx煤業井上下所有動力設備停止運行,通風設施終斷。
二、事故原因
1、停送電制度、倒閘制度落實不力,職工業務培訓不到位,電工沒有真正掌握供電系統技能。
2、跟班電工對井下供電系統不熟悉,供電線路模糊不清,導致誤操作。
3、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跟班電工安全意識不強,操作內容不清晰便去操作。
三、防范措施
為了堅持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不讓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特做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跟班電工對井下供電系統不熟悉,供電線路模糊不清,職工業務培訓不到位,電工沒有真正掌握供電系統技能,導致誤操作。
2、責任人員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針對這次事故的發生,對跟班電工某某進行教育,寫出事故經過和書面檢查,問題查不清不得上班。
3、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加強對機電隊所有職工的業務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嚴格落實電工崗位責任制及其他各種供電系統管理制度。
4、事故制定的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加強電氣設備管理,消除不安隱患,加強對井下各臺設備的保護試驗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保護靈敏可靠。
杜絕各種違章行為和誤操作,制定嚴格的操作程序,認真檢查開源煤業供電系統井上下設備,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事故調查報告 10
依照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工傷事故應當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工傷保險賠償責任,這是工傷事故責任的基本處理方式。但由于工傷事故發生在一個多種社會關系交錯的領域,工傷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權責任與工傷保險責任的競合,如何處理二者之間的關系,在《工傷保險條例》中并無明確規定,學術界和司法實務部門的認識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筆者認為,界定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法律性質是解決上述問題的基本前提,為此筆者不揣淺陋試對其進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國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法律性質的態度
(一)我國立法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法律性質的認定
我國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的制度規定,經歷了從民事賠償與工傷保險賠償不重復到并行的變化,與此相應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性質的認識,也經過了從單純保險責任到認可社會保障與侵權責任雙重性質的過程。雖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屬性,并無法律上的明確規定,但從《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中可以推導出處理工傷賠償關系兼有民事賠償關系的原則―不同責任的不重復負擔即互相抵免原則;對并行立法思想的體現,最早見于20xx年我國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52條的規定: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同年頒布的《安全 生產法》第48條也規定:因生產安全 受到損失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但令人遺憾的是,在其后出臺的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此卻未作相應明確具體的規定。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延續了安全生產法的立法思路,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和實踐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 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續一)》(征求意見稿)中,對工傷事故賠償請求權作出以下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權行為受到傷害,在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又請求用人單位依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傷害,或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已經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后,又請求用人單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雖然該征求意見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從中我們也能夠發現最高人民法院在處理工傷事故責任問題上的傾向性,以及為解決這一立法遺留問題所作的努力。至此,我們有理由相信我國將采取雙重賠償責任兼得的方式處理工傷事故。
(二)對工傷賠償責任性質認識上的理論分歧
對工傷賠償責任性質的認識,集中表現在如何處理工傷保險賠償與民事侵權賠償之間的關系問題上。鑒于我國工傷保險立法的現狀,學者們對工傷保險賠償與侵權賠償關系認識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業是否應當承擔保險賠償之外的侵權責任,承擔的標準是什么 。而對于因第三人過錯造成工事故的,應允許勞動者分別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和侵權損害賠償的權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對于兩種賠償之間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項目抵扣的辦法進行協調,即是否允許勞動者雙重受益仍有分歧。對于工傷賠償與民事賠償的順序以及是否允許社保經辦機構代位工傷職工求償等問題也存在不同的觀點。筆者贊同工傷事故具有社會保障和侵權賠償責任雙重屬性的看法。
二、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雙重性質的理論分析
(一)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首先屬于由社會分擔的保障責任
界定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性質的目的,并不僅僅是為了對工傷事故這一現象給出處理方案,更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種處理方案更具有正當性。從工傷事故賠償制度的發展過程可以看出,為勞動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護的追求,一直是該制度發展的主要推動力。實行工傷保險,正是由雇主承擔勞動關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義務要求的必然結果。現代社會的工傷保險賠償制度是對雇主過失責任的補充和完善。從這個意義上說,作為社會發展選擇的結果,對工傷事故責任的處理首先應當強調其社會保障屬性,讓工傷職工能夠“傷有所養、死有所賠、遺有所慰”,使工傷職工及其親屬及時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濟。工傷保險賠償標準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險基金支付保險賠償金的做法,使得賠償結果與具體用人單位的償付能力之間不再有關聯,從而能夠為所有受害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工傷待遇。同時,由社會分擔了原本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風險的責任,有助于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保證基本的社會公正。而工傷表現賠償作為一種社會保障,具有一種較為直接的效應,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過難關。舍棄工傷保險賠償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責任,則是一種制度浪費,更是一種低效率的`救濟選擇。
然而,首先由工傷保險承擔對工傷事故的賠償責任,在于強調在對工傷事故賠償糾紛的處理過程中,受害勞動者不享有對賠償責任順序上的選擇權。這一點是由工傷保險的強制屬性所決定的。工傷保險賠償權是勞動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類似“公法”性質的權利,不存在可處分性,不能以協商等方式放棄或讓與。
強調責任分擔的順序,意味著不排斥其他 賠償責任的存在。工傷保險制度的本質不僅為損失填補,更具有生存權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補償功能是次要的,其補償標準的整齊劃一決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賠償。可以說,保險“賠償”掩蓋了受害勞動者所受損害的個體差異,在保障標準相對較低的情況下,其救濟能力的不足則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 賠償責任的介入,不利于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與我國勞動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傷事故產生原因的多樣性,決定了侵權賠償責任存在的可能
“工傷”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的意外傷害”。所謂“意外”,是指發生工傷事故的勞動者本身對工傷結果的出現沒有主觀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對工傷損害后果存在過錯。當然對于不可抗力或勞動者單方過錯(過失)造成的工傷事故,其賠償責任由工傷保險獨自承擔,這是工傷保險分散工業災害風險的體現。除此之外,因用人單位過錯或用人單位以外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工傷事故的,都可能發生侵權責任的負擔問題。如用人單位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表現為安全設備設施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等;或者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都存在過錯,如用人單位指揮勞動者冒險違章作業,勞動者為追求經濟效益,而勞動者為更多賺錢加班加點、疲勞作業;以及由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工作期間的勞動者的人身傷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事故調查報告 11
20xx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一輛由華坪紅磚廠自派的自卸翻斗車(云P:13531)運送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城區,在新區建設住宅二期工程30棟旁卸紅磚時,由于車輛后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后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卸出車內的磚塊,司機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幫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于后車門未處置穩當,造成后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農民工沙爾哈的頭部,造成沙爾哈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后,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寧蒗縣醫院,由于傷勢較重,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12點37分,劉立國打電話到寧蒗縣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報案,稱工地上一人被下磚的車門打著了,在送往醫院搶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報案后,縣建設局分管安全的領導徐禮芳及安全監督站的兩位同志李金峰和楊志平趕到事故現場進行現場勘查;同時安監局的楊新紅副局長、毛應國、楊凱龍及大興鎮派出所的楊祖所長等單位同志到了現場,全面展開了“54”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和善后處置工作。下午,縣人民政府和軍強副縣長進一步做了批示。
5月5日上午9:00時左右,縣安監局召集了監察局、建設局、大興派出所、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了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經過現場勘查,證人詢問、查看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各種資質證書和安全管理機構、制度、教育記錄等,到目前為止,事故情況已基本調查清楚,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的背景情況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是經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到寧蒗開發寧蒗新區建設的施工企業,具有《建筑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等,安全生產機構和管理制度健全。發生事故的車輛云P:13531是磚廠自派的,運紅磚到工地上賣磚給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與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沒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該車車主是楊文華,與司機李勇(身份證:533224198602162117)是屬舅侄關系.
二、事故發生的經過
20xx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云P:13531自卸翻斗車運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區開發建設住宅二期30棟旁,在自卸車翻斗車卸紅磚時,由于車輛后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云P13531后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
就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幫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于上翻的后車門未處理穩當,造成后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沙爾哈頭部,造成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后,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縣醫院,經醫院全力搶救,由于傷勢較重,搶救無效死亡。同時報告給安監局、建設局、大興派出所等有關部門。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54”事故造成一死一傷,其中:沙爾哈,彝族,死亡,身份證號:53322419671020xx56屬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李學華,彝族,輕傷,現已經出院,屬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約30萬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析規劃》的要求,“54”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運磚車輛云P:13531的駕駛員李勇違章指揮,違章 作業;
2、死者沙爾哈和同伙違反操作程序,違反勞動紀律,在自卸翻斗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時,沒有固定好后車門,就在后車門下作業,造成后車門下落,并擊打到沙爾哈的頭部,至使沙爾哈死亡。
二、間接原因
1、寧蒗縣建設局對該建筑企業監管不到位,存在監管漏洞和盲區;
2、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對該公司所雇用的農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該公司農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安全生產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三、事故性質
通過調查、取證后認定:20xx年5月4日上午12:00時左右發生在寧蒗縣新城區二期工程事故屬違章指揮、違章違規作業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的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有規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但沒有按制度對現場的施工作業進行認真的`管理、指揮和監督,在此次事故中負次要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定,對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處以罰款壹萬元人民幣。
沙爾哈及同伙違反勞動紀律,在沒有支撐穩定好后車門的前提下進行作業,造成生產安全事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但因沙爾哈已經死亡,同伙屬于弱勢群體,其處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承擔,不再對其進行處罰。李學華等人重返生產一線前需要接受縣建設局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五、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議。
1、建議縣建設局加大對建筑施工企業的監管力度,結合“全縣安全生產隱患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建筑施工行企業業現場管理混亂、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嚴重等現狀,進行一次清理和整頓,嚴厲打擊現場管理混亂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行為,杜絕“54”事故相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
2、“54”事故的發生,暴露了該企業對作業人員管理混亂,監管不到位,特別是設備和人員監管不力,通過對“54”事故的認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議:
(1)明確內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職責;
(2)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
(4)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和設備檢修;
(5)加強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6)加強施工現場的封閉管理和人員來往登記制度。
(7)對原材料的往來管理進行專人指揮,并跟蹤督促落實。
(8)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腳手架、施工機具、四口五臨邊的防護、施工現場等部位加強管理。
調查組成員簽字:
事故調查報告 12
20xx年xx月xx日中午12:00時,xx項目部民工宿舍(二區),發生火災事故, 造成兩幢二層的活動板房全部被燒毀,所有工人安全撤離,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現將火災事故具體情況向公司呈報如下: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xx月=日中午12:00時左右在二區民工宿舍第二幢板房二樓走廊的工人(37座外架班)發現對面203房電線冒濃煙,班長馬上跑下樓拉電閘,同時打電話通知項目部。此時203、202房電線已噴出火球,板房上部迅速燃燒起來。項目管理人員及保安員接到呼叫后,馬上奔赴現場進行搶救,同時拔119求救。由于水源不足,加上風力較大,沒多久第二幢板房也燒起來了。幾分鐘后消防隊趕到,并立即投入搶救,經過半個多小時的撲救,大火終于被撲滅。
二、事故造成的損失:
在此次火災事故中,由于管理人員及時趕到,并迅速撤離所有人員,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注:只有一人從二樓窗口跳下,腿部骨折,傷勢不是很嚴重)。事故中有兩幢活動板房(一幢3Kx9K、一幢3Kx15K)被燒掉,還有部分工人的衣物、工具及生活用品;部分工人的手機、身份證、銀行卡、摩托車(一輛)等也被燒掉,約計經濟損失三十多萬。
三、事故原因:
初步確定為用電量過大電線起火,而導致火災的發生。
四、事故處理:
1、受災工人均已轉移到項目部內的生活區安置,住宿、吃飯等生活問題已解決。并且已按公司規定每人暫時發放500元生活費,給工人購買衣物及生活用品,最終處理方案正在商議中。
2、火災現場屋架已用機械拆除,并且安排了人員進行清理,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3、事故發生后項目部已及時向甲方、監理,以及我公司電話報告了事故發生的大體情況。在搶救過程中甲方、監理都到現場參與指揮,事后我公司領導也到現場了解情況,并主持召開現場會,商議了人員安置及賠償問題。
五、事故總結:
1、增強安全管理是保證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
2、由于第二生活區離飯堂較遠,工人吃飯不方便,以至在宿舍煮飯人員較多,用電量過大,導致電線起火發生火災。
3、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時發現情況以預防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4、臨電安裝不規范,保險絲沒有發揮作用。
5、消防安全不到位,現場沒有消防用水,只有生活用水。火災剛發生時火勢不大,如有消防水可以撲滅,損失不大。
6、吸取事故教訓,項目部對生活區進行了大檢查,對不合格、不規范的'進行大整改。明確生活區的專職管理人員,落實宿舍的各項管理制度,每周、每月對宿舍進行定期檢查,保證管理出一個安全、舒適的生活區。
事故調查報告 13
一、企業名稱:
沐川縣津玉煤業有限職責公司地址:沐川縣鳳村鄉
二、企業類別:
煤炭工業企業性質:民營
三、直屬監管部門:
沐川縣安監局
四、事故發生時間:
20xx年x月x五日晚上20:00分
五、事故發生地點:
123b6掘進磧頭
六、受傷情景:
傷一人
七、事故經過
20xx年3月15日午時17:30,由代班組長巫某兄在更衣室組織某某掘進工作面組員周某森、宋某君、王某軍、張某其、魏某宣、向某全、楊某軍7人召開了班前會。會上強調了安全注意事項及防范措施,明確了分工,由放炮員周某森、押運員王某軍負責到庫房領取炸材:其余5人到磧頭作業,18:00分大家分別在調度室報道入井,19:10時到達某某磧頭作業,首先由代班組長巫某兄檢查磧頭安全,然后布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檢查員李某榮檢查瓦斯,巫某兵派人設好警戒,放炮員周某森開始裝藥、聯線、放炮,于19:50放炮作業完畢,代班組長巫良兄進入磧頭清理危巖,其余人員在后面負責監護頂板,在清理危巖過程中磧頭東邊上幫垮落一塊長0.8m、寬0.3m、厚度0.2m的塊砂砸傷楊正軍的腰椎。事故發生后,班組人員立即匯報調度室,并扶送傷員出井,安監科立即下井堪查現場,公司立即落實車輛將其送往峨眉山市中醫院治療。
八、事故發生原因
1、楊正軍安全意識差,班組長在處理安全過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當,未認真履行監護頂板職責,導致頂板片幫傷人事故。
2、代班組長巫良兄未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清理危巖不徹底,不認真、不仔細。
3、現場安全管理監督不嚴格,巷道成形差,幫上留下傘檐,幫錨桿,錨網未及時跟緊磧頭。
九、事故職責劃分及處理
1、組長萬仕華負這次事故現場管理職責,按掘進班長目標職責書考核扣安全低押金。
2、傷者楊正軍安全意識差,自己躲避位置不當,導致自己受傷按照相關規定罰款300元。
3、掘進副礦長曹幫森負管理職責,年終按目標職責考核。
4、掘進隊長王潤全、魏世貴、徐金華年終按目標職責考核。
5、安監科長王芝云、通風技術員吳遠森2人,年終按目標職責考核。
6、安全礦長徐施銀年終按目標職責考核。
7、班組對這起事故負連帶職責,按照掘進目標職責相關規定罰款500元,并支付傷者一個月傷假工資。
8、瓦檢員李成榮現場監督不力,按照目標職責相關規定罰款100元。
十、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強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員工自己保護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2、加強頂板管理,嚴格使用前探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及時清理危巖,活矸。
3、加強掘進工作面現場管理和工程質量管理,巷道成形必須貼合作業規程規定。嚴禁留下傘檐。
4、班組長加強施工地點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及時先處理,確保安全生產。
5、錨桿,錨網必須緊跟磧頭,嚴禁違章冒險作業。
事故調查報告 14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對近期發生的一起交通事故進行了調查。經過現場勘查、證人詢問和相關資料收集,我們對該起事故進行了分析和整理,現將調查報告如下:
一、事故概況
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12月15日下午14:30
事故地點:某市xx路口
事故類型:交通事故
事故車輛:A車(小型轎車)與B車(客車)
事故原因:A車闖紅燈導致車輛碰撞
二、事故過程
根據事故現場勘查和事故參與者證詞,我們對事故過程進行了初步推斷。事故發生當時,A車在xx路口遇紅燈信號時,未停車等待,直接闖紅燈駛入路口,與正常通行的B車相撞,造成車輛損壞和人員受傷。
三、事故責任
1. A車駕駛員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交通規則,A車在遇到紅燈信號時應當停車等待,闖紅燈行為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2. B車駕駛員在事故發生時按照交通規則行駛,沒有違反交通法規,對事故沒有主要責任。
四、事故影響
此次事故造成了車輛損壞和人員受傷,給交通安全和通暢帶來了一定的.影響。同時也提醒了廣大駕駛員要切實遵守交通規則,以免發生類似事故。
五、事故處理意見
1. A車駕駛員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對于受傷人員,應積極協調醫療資源,確保其得到及時妥善的治療。
3.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信號的管理和維護,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減少類似事故的發生。
六、結論
通過本次事故的調查,我們得出了以上的事故原因和責任認定,并提出了相關的處理意見。希望通過對事故的調查與處理,能夠引起社會各界對交通安全的重視,減少類似事故的發生,確保交通的安全和暢通。
事故調查報告 15
一、事故基本情況
單位:機運隊
時間:9月6日16時05分
地點:主運巷750米處配電點
原因:在皮帶啟動時,供抱閘開關負荷側接線腔內由于電纜相間絕緣損壞,造成相間短路,接線腔內引起電弧,同時造成開關電源側接線柱短路,瞬間,短路電流較,造成饋電開關電源側相間擊穿,造成電源側電纜短路,導致變電所12#高爆開關過流二段跳閘。
傷亡情況:無
直接經濟損失:一臺KBZ16630饋電開關接線腔燒毀,一臺QBZ80電磁啟動器接線腔燒毀。
二、事故詳細經過
20xx年9月6日下午16點05分,主運巷皮帶司機王小瑜匯報:皮帶無法運轉,1140饋電開關跳閘。變電所呂濤匯報:井下12號高爆過流跳閘。
16:30分,機運隊黨少敏與陳乾趕往變電所,現場對12#高爆(供掘進)進行閉鎖、掛牌處理,并準備好各類相關絕緣用具。 16:40分,機運隊黨少敏與陳乾趕往主運巷750米配電點,進行現場分析和故障診斷。
17:00分,通過開蓋檢查及工具測量,確定1140V饋電開關接線端電源側已明顯燒損、負荷側同時受到較嚴重的電弧損壞,控制回路一切完好無異常;1140饋電供抱閘使用的80開關接線端經開蓋檢查發現電源側已明顯燒損,負荷側同時受到較嚴重的電弧損壞,控制回路一切完好無異常;1140饋電供80開關的連接導線多處受到損壞,有明顯的崩口處,但未發現短路點;1140饋電電源側連接導線接線端內明顯損壞,但其他位置完好無損,經搖測該線路正常。
17:10分,聯系隊組值班隊長和調度室,要求從地面領取一臺630饋電開關及80真空開關和10米6平方電纜線入井。
17:30分,分析故障原因后,經陳乾對變壓器對1140饋電的輸出線進行拆除后,由黨少敏審核后,聯系變電所對變壓器進行試送電,運行5分鐘觀察高爆開關一切數據正常,變壓器運行正常。由黨少敏在變電所進行拉閘操作,并停電、掛牌。
17:40分,拆除損壞的電纜,并重新做頭。
18:30分,損壞開關拆除完畢。
18:40分,新饋電和真空開關到位。
18:50分,損壞開關升井。
20:50分,所有線路恢復供電。
21:20分,饋電及真空饋電各項整定調試完畢,主運巷皮帶起車。
三、事故原因分析
在皮帶啟動時,供抱閘開關負荷側接線腔內由于電纜相間絕緣損
壞,造成相間短路,接線腔內引起電弧,同時造成開關電源側接線柱短路,瞬間,短路電流較,造成饋電開關電源側相間擊穿,造成電源側電纜短路,導致變電所12#高爆開關過流二段跳閘。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包機責任人王潤生,日常檢查不到位,沒有及時發現隱患,負主要責任,對其給予500元罰款。
2、機運隊長張志偉,日常管理不到位,配電點管理松懈,負主要管理責任,對其給予300元罰款。
3、機運隊長黨少敏,現場管理不到位,對其給予300元罰款。
4、機電科長王愛國,監管不到位,對其給予300元罰款。
五、預防事故重復發生措施
1、此次事故進行全礦通報批評,相關人員加強學習,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2、加強配電點的日常管理維護,加日常檢查力度。
3、對于750米處機電硐室,制定相關制度,閑雜人等不得入內。
4、硐室周圍加設柵欄、上鎖,鑰匙由專人進行保管。
5、加強職工專業技能培訓,提高業務水平。
6、重要配電點專人專管,制定專項的巡查和檢修計劃,加強日常巡檢工作。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現場照片
調查人員(簽字):
現場照片:
KBZ16630饋電開關接線腔QBZ80啟動器接線腔
事故調查報告 16
一、水上交通事故概況
2010年,溫州甌江海事處轄區共受理海事案件3件,無人員傷亡,沉船3艘,直接經濟損失349.67萬元(估計)。與2009年相比,事故件數下降了75%,下降100%,沉船艘數下降63%,直接經濟損失上升632%。事故四項指標呈現三降一升的態勢,轄區安全形勢相對穩定。
其中,運輸船舶到達一般以上等級上報的船舶水上交通事故2件,無人員傷亡,沉船2艘,直接經濟損失346.27萬元,與2009年相比,事故件數下降了60%,下降100%,沉船艘數下降60%,直接經濟損失上升1302%,一般以上等級事故四項指標呈現三降一升的態勢。
二、水上交通事故特點
(一)沿海貨船事故多
轄區今年發生的3起事故中,與沿海貨船相關的事故就有2起,占事故總數的67%。按事故船舶和沉船艘數統計,沿海貨船共發生事故2艘,沉船2艘,各占事故船舶的67%。因此,要進一步加強對沿海貨船的管理。
(二)事故水域分布
今年轄區港區水域、甌江干流、楠溪江水域各發生事故1起,各占事故總件數的33%,水域分布相對均勻。
(三)觸損事故多
全年共發生觸損事故2起,占事故總數的67%;碰撞事故1件,占事故總數的33%。
(四)事故發生時間相對集中
按月份統計,8月份事故件數最多,共2件,占全年事故件數的67%;10月份1件,占全年事故件數的33%;其他月份無事故。
(五)等級以上的事故比率明顯增加
今年轄區發生的3起事故中,重大事故2起,占事故總件數的67%,小事故1起,占事故總件數的33%,等級以上的事故比率與以往相比明顯增加。
三、水上交通事故分布狀況(運輸船)
四、事故原因分析
從轄區今年發生的事故來看,主要是船員主觀方面失誤造成的,但也有部分事故的發生與轄區通航環境方面存在著缺陷有必須的關系。如果從“人、船舶、環境”等因素來看,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復雜和綜合的。但針對轄區2010年度所發生的事故,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主觀原因
船員文化素質較低,駕駛技能差,安全意識淡薄,沒有樹立“我要安全”的安全觀,是事故發生的潛在因素。具體表現為:
1、船員值班疏忽,沒有謹慎駕駛
船員值班疏忽和沒有謹慎駕駛,最容易造成事故,主要表現為船舶航行中望疏忽,及發現船舶重要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時,沒有引起足夠重視而繼續冒險航行等。如8月4日,“浙溫貨0171”船與“永漁5906”船碰撞事故,主要原因就是“浙溫貨0171”船航行中,船員望疏忽,在碰撞前一向沒有發現對方船所導致的。8月23日,“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其觸礁的直接原因就是船長發現舵機存在安全隱患后,沒有及時選取安全水域錨泊檢查,而繼續冒險航行所致的。
2、船員缺乏基本的航海技能、操作不當
船員缺乏基本航海技能,在實際操縱過程中,沒有根據船舶自身操作性能及周圍環境狀況等,及早采取防范措施,最終釀成事故。如10月24日“永港515”觸損溫州大橋橋墩事故,與船長在過通航孔前沒有使用良好船藝,結合船舶自身性能和當時水域狀況,提早調整船位有直接的關系。另如“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在船舶觸礁后,經檢查,發現僅首尖艙進水,船長在沒有決定船舶當時是否存在沉沒危險和灘涂陡峭狀況下,就采取全速沖灘,是導致船舶沉沒,損失擴大的原因。
3、橋梁業主安全意識淡薄
隨著溫州經濟的'不斷發展,轄區水域橋梁不當增多,個別橋梁業主存在安全意識淡薄,對橋涵標的維護存在疏忽,沒有保證橋涵標正常發光,給船舶及早辨別通航孔帶來必須的影響,容易發生事故。如“永港515”觸損溫州大橋橋墩事故,與大橋橋涵標沒有正常發光也有因果關系。
4、船公司沒有正確履行管理職責
船公司在船舶安全生產中負有特殊的作用,由于船公司管理的疏忽,往往是船舶交通事故的內在原因。如個別船公司沒有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平時缺乏對船員的安全教育,在管理上存在必須程度的疏忽。轄區今年發生的事故,不同程度上與船公司管理不善密切相聯。
(二)客觀原因
航行中發生意外機器故障,是造成事故的客觀因素。如“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與“靜濤16”輪航行中船舶液壓舵柱塞油缸底座發生斷裂,導致舵機失控,存在必須的因果關系。
五、安全管理推薦和對策
針對我處轄區今年發生的事故統計和原因分析,為今后更好地預防事故發生,我們認為,要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從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出發,狠抓源頭管理,通過提高船員綜合素質、加強對船公司的監督和指導、加強執法力度等措施或方法,全面消除各種事故隱患,保障航道安全暢通,確保轄區安全形勢穩定,具體推薦如下:
(一)加強船員安全教育和操縱等技能訓練
船員的因素,是安全管理的關鍵因素,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要從根本上減少事故的發生,提高船員的綜合素質是首要任務。目前由于船員法制觀念淡薄,安全意識差,缺乏基本的航海技能等,經常出現值班疏忽、冒險航行等違反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現象。因此,加強船員法制安全教育和操縱等技能訓練工作仍是安全工作的重點資料。加強船員管理可從下列幾方面著手:
1、各航運公司要認真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專題分析會,使廣大船員深刻吸取事故的慘痛教訓,以提高船員遵紀守法和安全意識。要認真落實船員后續教育工作,教育活動每年不少于24小時,教育中要注重對船員的基本操作潛力和應急技能的培訓,以全面提高船員綜合素質。
2、在今后的船員培訓工作中,要注重對船員法律、法規和安全意識的教育,使船員及早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同時還要加強對船員應急駕駛技能的培訓。
3、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船公司開展船員后續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力度,防止船公司搞形式或走過場。
4、嚴格執法,加大對事故職責船員或有違法行為船員的處罰力度。
(二)繼續加強運砂船管理
今年轄區運砂船事故只占事故船舶總數的17%,與往年相比,有了很大幅度的下降,同時,往年的死人事故基本有運砂船導致,今年轄區持續零死亡的良好勢態,與加大運砂船管理密切相關,因此,繼續加大運砂船管理尤其重要。管理中,要不斷總結和探索管理新方法,同時,還要做好下列工作:
1、船公司和船東在選取船員時要嚴格把關,在確保船員適任的同時,還要合理安排值班船員,保證船員得到充分的休息,防止疲勞值班等原因產生船員值班疏忽。
2、個性是要嚴格執行溫州海事局《關于要求小型船舶從業人員穿著救生衣的通知》文件,要求船員在航行、作業時穿著救生衣,以提升船員自我保護潛力。
3、船舶須途經復雜航段時,如施工水域和存在較大風浪水域等,駕駛員不要擅自冒險航行,個性是夜間,駕駛員首先應詳細了解航道狀況,以便提早采取防范措施,同時還要使用安全航速,謹慎駕駛。
4、海事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巡查力度,采用日常管理和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力度打擊運砂船超載等違法行為,對存在違法行為的運砂船,要按照從嚴、從快的原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推薦砂石開采公司繼續實行對違法給予運砂船裝載,造成運砂船超載的挖砂船采取相應的措施。
5、要充分利用相關課題研究成果,通過“鏈網工程”,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齊抓共管,以船公司、砂石碼頭和開采公司等源頭管理為重點,同時在運砂船運輸生產的其他各環節上,也予以嚴打和施壓,以全面杜絕運砂船違法、違章行為。
(三)改善通航環境,帶給優質服務
轄區航道復雜,橋梁多,航道綜合治理措施沒有與港口航運業發展同步進行,加上個別業主單位對橋涵標維護存在疏忽,因此,轄區通航環境不容樂觀。為此,就如何改善轄區通航環境,推薦如下:
1、港口管理部門應及時進行航道綜合規劃和治理,改善港口通航環境。
2、各業主單位要提高安全意識,嚴格按照“兩防”等要求,切實加強對橋區和施工水域助航標志的設置和維護,確保助航標志處于正常狀態。
3、在目前狀況下,相關部門或船舶代理單位應提高服務質量,應主動向外籍港船舶帶給咨詢服務。
4、各重點工程施工單位要切實加強現場管理,在重要時段要派人實施連續職守,同時,各單位要配置相關的宣傳器材,加強對過往船舶的宣傳和指揮。
5、做好巡查工作,對違章拋錨和挖砂船非法采砂等行為,要進行嚴厲的打擊,進一步維護好轄區的通航環境。
(四)嚴格船舶機械設備的檢查和保養工作
航行中,因船舶機械等設備意外故障而引發的事故也屢見不鮮,嚴格按規定做好船舶機械設備的檢查和保養工作,是保證船舶安全航行的前提之一。因此廣大船員要引起高度重視,嚴格按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仔細做好對機械設備的定期檢查和開航前檢查等工作,對發現的缺陷,應及時糾正,不得存在半點僥幸心理,確保船舶航行安全。
(五)加大對船公司行業管理
目前許多船公司以掛靠經營為主,公司對船舶的實際營運狀況和船員配備狀況了解甚少,缺乏一套有針對性的管理辦法和措施,無法壓束船舶各種活動,帶來諸多不安全因素。推薦交通主管部門加強對船公司的行業管理,同時海事機構也要加強對船公司監督檢查,以幫忙公司完善各種安全管理辦法和措施,并全面予以落實,切實提高其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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