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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調解工作自查報告[實用]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報告包含標題、正文、結尾等。你還在對寫報告感到一籌莫展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行政調解工作自查報告,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行政調解工作自查報告1
市行政調解指導中心:
今年以來,我局按照“堅持科學發展、構建和諧xx”的工作主題,緊緊圍繞“重在基層、重在預防”的工作思路,堅持以人為本,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增添舉措,扎實推進行政調解工作。按照要求,我局認真開展了自查,自查得分為100分。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目標完成情況
(一)狠抓基礎,全力推進。(自查得分:28分)
1.抓隊伍建設。一是建立機構。新成立了行政調解中心,中心下設辦公室和6個調解工作組,辦公室負責案件交辦、材料歸檔等日常工作,工作組負責承辦糾紛調解。二是儲備人才。以本部門業務骨干為主體,其他有關部門領導和專家作為特邀調解員,建成行政調解員人才庫,市本級已儲備人才31人。三是注重培訓。按照“三懂一會”(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會做群眾工作)的總體要求,對280名基層勞動保障行政調解員進行培訓,共培訓600余人次,提高業務水平。
2.抓平臺建設。一是抓硬件投入。今年5月投入10萬余元將調解中心搬遷至主樓,使之更具規模和實用性,同時保障調解工作經費。二是抓軟件規范。在總結以往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健全了行政調解工作流程等相關制度并上墻公示,完善了《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政調解工作管理暫行辦法》。三是落實工作經費,兌現個案獎勵,保障行政調解工作正常進行。
3.抓機制建設。一是完善了市、縣、鄉三級調解機制,對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實行“三三調解”。如在處理瑞德實業xxxx有限公司兩名職工因解除勞動關系與公司發生爭議問題時,初期經調解中心工作組多次調解未成功,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我們仍未放棄調解,經副主任、主任多次調解,終于讓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并撤訴。二是對涉及部門多影響面寬的復雜疑難案件,實行聯合調解。今年以來,在處理xxxx公司與xx名職工的勞動關系糾紛問題上,會同市中級人民法院等部門進行聯合調解,妥善化解了矛盾糾紛,由公司向職工支付了46萬元的'經濟補償及加班工資。在處理xxxxxx公司與xx名職工的勞動關系的重大糾紛問題時,市、縣、鄉三級聯動,歷時三個月終于使問題基本得到解決,消除了重大不穩定因素。三是實行行政調解工作聯絡制度,在市、縣(區)兩級人社部門分別設立了一名聯絡員,按月報送行政調解報表,隨時報送行政調解信息,及時針對反饋問題制定對策。四是實行行政調解回訪制度,行政調解中心辦公室應積極做好相關材料收集、整理和歸檔。達成調解協議一個月內,調解工作組應對當事人進行回訪,了解調解協議的落實情況,并敦促當事人按時履行調解協議。
(二)靈活方法,柔性化解糾紛。(自查得分:50分)
1.突出溫馨調解。一是注重環境溫馨,以“和為貴”為行政調解室大背景,凸顯人文關懷,促使雙方當事人心平氣和地坐下來協商問題。二是注重過程溫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不厭其煩講政策、說道理,反復多次調解,力爭每一件糾紛在進入法律程度之前得到圓滿解決。三是注重服務溫馨,堅持熱情大方,耐心細致,不卑不亢,用語規范,增強行政調解親和力。
2.靈活方式方法。針對不同群體、不同案件,采取不同的調解方法,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3.堅持主動調解。為避免不服仲裁裁決、行政復議、信訪答復結果引起的長期訴訟,切實保障職工權益的及時兌現,我們提前介入各類糾紛,逐步建立起以行政調解為前,集中調解為手段的人力資源糾紛調處機制。今年以來,我局調解147件,調解成功142件,調解成功率96.6%。
(三)加強指導,構建網絡。(自查得分:22分)我局嚴格實行指導調解考評制度,將指導區縣行政調解工作規范到日常工作中,并根據指導行政調解工作成果對的個人進行獎懲。目前,鄉鎮勞動保障所設立了調解室,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設立了調解中心,形成以基層勞動保障站所為依托,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為主體,覆蓋市、縣(區)、鄉(鎮)三級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調解網絡,人員、經費得到了保證,確保“小糾紛不出鄉、大糾紛不出縣、突出問題不出市”的目標。通過大力開展行政調解工作,我局化解矛盾糾紛的工作效率明顯提高,多數糾紛在5日以內得以化解,一些重大疑難案件的調解最長時限也沒有超過兩個月。勞動爭議案件明顯減少,來信來訪、舉報投訴案件也呈下降。今年以來,全市人社系統共調解551件,調解成功512件,調解成功率92.9%。
行政調解工作自查報告2
為進一步規范我站行政執法行為,提高工作效能,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正確實施,優化發展環境,20xx年以來,我站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部門的文件精神,加強隊伍建設,規范收費行為,使行政執法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的軌道。現將我站行政執法自查工作匯報如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充分領會行政執法自查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執法是國家依法賦予的工作職能。如何把握和行使好這一職能,直接影響著單位的形象和發展。而提高干部職工對行政執法的認識,是轉變執法不規范等諸多問題的根本所在。我站成立了行政執法工作領導組,形成了統一領導、站長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科室班組落實的工作格局,多次召開班子會議和有關責任人的碰頭會,確保了行政執法工作真正落到實處。保障了公路無“三亂”,維持了良好的收費秩序,得到了上級部門和群眾的肯定好評。
接到省廳《關于組織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后,我們及時地召開了職工大會,認真的對文件進行了學習,并針對工作實際展開討論,真正從思想上認識到行政執法的嚴肅性和規范執法的重要性,進一步加強全體收費人員的思想認識和政治覺悟,牢固樹立依法行政觀念,利用法律手段行使行政職能,促進規費征收和公路發展。加強“依法行政”意識,做到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山西省公路管理條例》、《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作為 “五五”普法重要內容,納入 “爭先創優”考核體系,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認識和思想意識,做好日常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逐條對照,認真查找,切實將行政執法自查工作落到實處
創建和諧、有序、高效的收費環境,是每一位員工的職責。及時、有效的監督檢查體系,更有利于收費事業的壯大和發展。我們依照執法檢查內容及要求,認真反思和總結了以往的執法行為。每個人都將此次查找工作當成促進個人工作和學習的'機會,扎扎實實的進行了《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標準》逐條對照,從行動上轉變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點,切實將此次執法自查工作落到了實處,保證了此次自查活動開展的扎實有效。
1、執法程序方面
我們嚴格對照了所要求的六個方面。首先,我們在執行檢查任務時,是完全依照規定執行的,能夠做到符合程序要求處理執法事務。其次,詳細遵守了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所必須遵循的步驟、方式、時限、順序,嚴肅了一系列執法程序,無違規違程情況出現。
2、執法文書方面
我們積極學習執法文書填寫的有關規定和填寫執法文書的準確性,收費站在執法文書的使用上較少,有一些執法文書平時接觸較少,所以較陌生。以后會加強此方面的組織學習。
3、執法用語方面
我們秉承“竭誠服務,路暢人和”的服務理念,遵紀守法、照章收費、文明服務、嚴格依照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的標準執行執法工作。開展行風評議活動,使執法行為接受群眾監督,做到了無以權謀私、徇私舞弊的違法違紀行為和公路“三亂”的出現。
4、儀容風紀方面
能夠嚴格遵守有關儀容風紀的相關規定,做到按規定著裝,堅決執行站內的相關制度和注意事項,自覺維護收費人員的形象,塑造良好的窗口形象。
三,建立長效學習機制,強化崗位培訓,切實加強全體職工的執法素質培養
切實加強全體職工的執法素質培養,強化崗位培訓,積極完善有關的獎懲制度,建立長期有效的學習機制,是準確、高效、及時的完成行政執法工作的需要。 我站針對執法人員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規水平相對較低,執法經驗不足和稽查工作的實際需要,制定了學習制度,每周定期組織法規知識的學習和執法技能培訓,并將有關法律法規編訂成冊,做到干部職工人手一冊,增強了全體干部職工依法行政意識,防止了執法過錯的發生,執法水平有了明顯的提高,規范執法的能力也有了較大的進步。與此同時,我們加大崗位培訓,轉變過去那種簡單粗暴的工作方法,實行溫情執法、人性化執法。切實提高全體職工的法律意識和大局意識,堅持以普法促執法,努力向群眾宣傳有關的法規政策,自覺做到依法收費、依法行政,從而實現全年無一起執法過錯和群眾投訴,無公路“三亂”現象的出現。
四、嚴格依法行政,加強執法管理,確保文明執法,規范執法
建站以來,我們把培養思想正、作風硬、業務精、紀律嚴的執法隊伍建設作為第一要務,提高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確保規范執法。確定了每年年初開展的“作風、紀律”整頓活動;在日常執法工作中,根據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工作特殊性以及執法工作現實的需要,對執法范圍、執法人員職責、執法行為等事項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對執法程序、執法用語、執法形象進行規范;實行首問負責制,廣泛開展微笑服務,樹立文明執法新形象。為了規范執法工作,凈化執法環境,純潔執法隊伍,實行“誰違規,誰下崗”、“誰收黑款,開除誰”的管理制度;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完善信訪工作制度,落實專人負責接待群眾的來信、來訪、來電,妥善解決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問題;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對征收款額,做到了及時、足額上繳,不存在隱瞞、截留、坐支和挪用行為,達到了財務規范化。
五、廣泛開展行政執法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周邊群眾法律意識,促進依法行政工作順利進行。
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我站開展了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活動。一是利用“12.4“法制宣傳日,懸掛橫幅、張貼標語開展教育活動;二是結合各項專項治理活動,深入周邊鄉鎮、集市散發宣傳資料進行宣傳;三是利用單位宣傳欄制作板面,設立法制宣傳咨詢點,解答群眾咨詢的有關法律法規條文。形成強大的行政執法輿論氛圍。
雖然在行政執法工作中,我們取得了一些驕人成績,但仍存在不可忽視的問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們一定繼續認真落實上級黨組關于規范執法的重要指示,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嚴格落實各項工作制度,加強對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自我督查力度,繼續整頓和規范行政執法隊伍,提高執法人員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為推進公路依法執政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不懈努力奮斗!
行政調解工作自查報告3
我局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執法為民”的宗旨,建立完善的'行政調解工作機制,為及時處理、化解社會矛盾,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推動社會和解發展,做出了一定努力。
一、20××年行政調解工作
1、領導高度重視,健全工作機構
結合我局實際,完善和加強了我局行政調解組織機構。成立局行政調解委員會,由黨組書記、局長姚陳云局長,黨組成員王美紅任副主任,各股室股長為成員。行政調解委員會下設局行政調解辦公室,由法規科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明確了行政調解委員會和行政調解辦公室職責。
2、嚴格規范審計聽證程序
為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我局根據《審計法實施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在作出較大數額罰款的處罰決定前,應告知被審計單位和有關人員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明確聽證告知程序、規范了聽證筆錄和聽證文書。
3、建立檔案管理備案制度
為加強本文書立卷工作,歸檔的文件材料按年度立卷,分別立卷歸檔。堅持部門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我局指定文書人員,負責管理本部門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對穩定。
4、嚴格考核問責
我局把行政調解工作作為綜治、維穩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并納入目標管理。對調解工作成績突出的責任股室和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對調解工作不落實,導致矛盾糾紛突出、發生重大群眾事件的責任股室,將追究相關責任。
二、行政調解情況
20××年我局無行政爭議事項。
三、我局行政調解工作目標
嚴格執行《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按照《國家審計準則》規范審計工作,持續不斷地加強業務學習和審計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法律意識、服務意識,建立長效的預警機制,促進依法行政,推動社會和解發展。
行政調解工作自查報告4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落實中、省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部署,發揮行政調解促和諧、保穩定的積極作用,現就20xx年全市行政調解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從源頭上減少爭議糾紛發生
堅持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爭議糾紛發生的重要方法和措施。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認真落實《XX省市縣政府依法行政評估指標》(川府發〔20xx〕14號)的要求。一是要依法行使行政職權。行使行政權力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調整處理政府與企業、市場、社會的關系,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享受法律保護。二是要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保證行政決策行為規范。建立健全決策過錯問責機制,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都要聽取群眾意見,凡損害群眾利益的做法都要堅決防止和糾正。三是要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依法、規范、公正、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通過改進執法方式,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杜絕執法不當導致新的糾紛。四是要全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保障人民知情權,減少因政府信息不暢造成的行政爭議發生。政府信息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進一步推進辦事公開,全面公開社保、醫保、低保、就業再就業、計劃生育、行政事業性收費、涉農補貼以及其他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政府信息。五是要嚴格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要實現信息化,行政執法主體、執法依據、職責權限在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并及時更新。行政執法人員每年參加通用法律知識和專業法律知識培訓時,將行政調解列為重要培訓內容。
二、進一步運用法治思維、營造法治環境,把握好行政調解的范圍和基礎
進一步運用法治思維,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市、區市縣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科學界定本部門行政調解范圍,依法明確應當調解、可以調解和禁止調解的行政爭議糾紛的具體范圍并予以公開。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調解事項,要嚴格依法調解。對于行政不合理案件,行政不作為案件,行政行為存在瑕疵的案件,法律、法規不完善或相互之間存在不一致的案件,歷史遺留導致證據無法查明的案件,法律關系復雜或影響重大的案件,可以探索納入行政調解范圍。對于因抽象行為、內部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爭議,因行政許可、征收、確認或禁止性、標準性規定而產生的行政爭議,因生效文書引起的行政爭議,有關機關正在處理的行政爭議等,可以暫不納入行政調解范圍。對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調解的民事糾紛,要積極主動調解;對法律、法規沒有規定,但政策允許調解的與行政管理有直接或間接關聯的民事糾紛,要結合有關法治原則,大膽探索調解的具體范圍,把握不準的,要及時組織研究。行政調解要建立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依法進行,不能突破法律底線,要處理好合法與合理、國家與個人、經濟發展與依法行政之間的關系。
三、進一步推進行政調解規范化建設
(一)切實加強行政調解組織體系規范化建設。市、區市縣、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區市縣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健全完善行政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單位負責人作為行政調解工作第一責任人,要狠抓基層基礎工作,強化基層行政調解機構建設,加強人員配備,做到“有人辦事、有機構辦事、有條件辦事”。抓好市、縣、鄉三級直接面向群眾的一線調解窗口規范化建設,加強對爭議糾紛的化解處理。
(二)切實加強行政調解制度規范化建設。各行政執法部門尤其是行政調解任務重的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糾紛層級管理、矛盾全程防控、行政調解與其他調解對接、責任追究、信息案例報送、統計和檔案管理等方面制度;完善行政調解工作規則;規范行政調解申請、受理、調查、聽證、調解實施、達成協議、協議履行回訪和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爭議糾紛善后處理等各環節行為;明確時限要求;規范行政調解文書,確保行政調解行為規范化。
(三)切實加強行政調解隊伍規范化建設。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配備2名以上行政調解員,著力培育行業首席調解員、金牌調解員。市、區市縣政府法制機構要完善行政調解員信息庫,加大調解人員培訓力度,切實開展評選行政調解專家、行政調解能手、星級調解員、類型化糾紛首席調解員活動。通過開展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使行政調解員達到“四懂”(懂政策、懂法律法規、懂業務知識、懂調解技巧)、“四會”(會預防、會調查、會調解、會制作調解文書),切實提高調解水平和技能。
(四)切實加強行政調解室規范化建設。行政調解任務重的行政執法部門,按要求設立行政調解室,懸掛行政調解標志,上墻公示行政調解范圍、原則和當事人權利義務、調解員職責和紀律,以及體現和諧、和解、和氣理念的溫馨用語等內容,營造良好氛圍。
四、進一步完善行政調解工作機制
(一)完善爭議糾紛處理銜接聯動機制。市、區市縣政府法制機構、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要求,切實規范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信訪的對接以及檢調對接機制,重點是規范運行程序和操作辦法,實現有效、無縫對接,形成調解處理爭議糾紛的`合力。
(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機制。各區市縣政府和市級行政執法部門每季度要開展一次矛盾糾紛集中排查,社會敏感期、特殊時期要開展專項排查。要采取普遍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排查相結合等方式。對排查出來的爭議、糾紛,根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按照矛盾糾紛的不同類型、化解的難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后果的嚴重程度,認真制定方案,及時進行調解,防止矛盾激化。對具有普遍性的爭議、糾紛,有針對性地改進行政管理方法和執法工作方式,有效預防和減少爭議、糾紛發生。對社會影響較大或可能引發復雜的爭議、糾紛,及時按程序報告。
(三)完善矛盾糾紛層級管理機制。根據爭議、糾紛涉及的法律關系、難易程度、區域人數、對社會可能造成的影響等,參照《XX市社會矛盾化解層級管理辦法》,將爭議、糾紛確定為三個風險等級,Ⅲ級由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行政執法部門組織調解,Ⅱ級由區市縣政府或市級行政執法部門組織調解,Ⅰ級由市政府行政調解委員會組織調解。
(四)完善績效考評機制。市政府把行政調解作為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納入區市縣政府和市級部門績效考核內容,簽訂目標責任書并進行考核。各區市縣政府要把行政調解工作納入縣級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績效考核內容。市級部門要把行政調解納入內設機構、下級行政執法部門績效考核內容,進行嚴格考核,確保行政調解工作落實到位。對因不履行行政調解工作職責、重大網絡輿情事件、重大集訪信訪案件的,要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完善工作保障機制。市、區縣市要把行政調解工作經費、調解員工作補貼納入財政預算,落實開展行政調解工作所需要的場所、設施設備,確保行政調解工作順利開展。政府各部門要切實保障行政調解工作經費,保證調解員個人補貼落實到位。要健全完善激勵機制,切實提高行政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六)建立健全專業調解工作機制。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掌握新時期社會矛盾糾紛的新特點、新趨勢和行政調解工作的新情況、新要求,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研究制定本部門工作領域內的矛盾糾紛專業調解機制和制度。國土、住建、農業、環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公安、工商、教育、城市管理等部門,要切實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打造專業調解隊伍,推動專業調解工作落到實處。
行政調解工作自查報告5
今年,我辦的行政調解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縣法制辦的指導下,按照建設法治政府和平安的要求,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工作職能,以創新的精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限度地化解各類行政糾紛、社會矛盾糾紛,將糾紛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
一、領導重視,健全機構
為充分發揮行政機關的調節作用,強化調解意識,履行調解職能,減少矛盾糾紛激化,營造和諧穩定的行政管理環境。我辦領導高度重視,將依法行政調解工作列入辦議事日程,及時召開辦務會,專題研究落實行政調解工作各項任務。成立了以主任為組長的行政調解領導小組,負責行政調解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同時下設行政調解辦公室。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調解的良好氛圍
我辦堅持以信訪和辦理各項工作相結合,采取多種形式深入宣傳《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以及本部門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提高廣大群眾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維權意識,自覺把調解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
三、完善機制,落實責任
在經過與人民調解認真的分析對比之后,我辦初步擬定了開展行政調解工作的制度、程序,對開展行政調解的受案范圍、條件、原則做作了規定。要求行政調解人員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辦結制》、《責任追究制》,案件落實到人、責任落實到人。建立信息報送聯絡制度,明確一名信息聯絡員,專門負責收集行政調解有關信息和數據。堅持既相對獨立、各司其職,又相互銜接、整體聯動的原則,對不愿進行行政調解或未達成協議的.,我辦積極引導當事人運用行政復議、裁決等方式進行解決。實現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大調解有機銜接。
四、切實加強行政調解力度
一是以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作為工作重點,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嚴防矛盾糾紛激化,即使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二是積極發揮行政調解職能,強化盡職盡責和服務意識,堅持實行辦領導接訪制度和接待登記制度,對群眾的來訪,能當場解決的當場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想辦法解決,對于確實不能解決的也堅持向群眾耐心、細致地做好說服和解釋工作。三是嚴格落實接待登記制度,對群眾的每一件來信來訪事項均認真進行登記,做好記錄,并交由相關責任人限期辦理,及時向來信來訪群眾告知辦理結果,積極進行調解和疏導,力求在我辦內解決爭議。四是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堅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穩定信息上報制度,認真梳理了我辦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并針對性地制定了有效處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訪、重復上訪、集體上訪,以及群眾事件的發生。
五、存在主要問題
(一)宣傳工作不夠深入廣泛。由于對行政調解宣傳的不夠廣泛深入,群眾對行政調解還缺乏認識,致使其缺乏群眾基礎。
(二)觀念更新不夠,對行政調解工作方法、以及與其他糾紛化解方式之間的區別和銜接認識不足,影響行政調解工作效率。
(三)行政調解人員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糾紛調解需要辦案人員具有較高的業務能力,我辦行政調解工作人員經驗不足,精通法律、提供高效優質服務的人才還較少。
六、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辦將認真按照縣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對行政調解工作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行政調解工作,力爭行政調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績。
一是進一步加強對行政調解工作的組織領導,制訂完善相關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是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引導群眾依靠行政調解途徑解決糾紛爭議。
三是加大學習培訓力度,提高行政調解辦案人員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繼續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機制。
行政調解工作自查報告6
今年以來,我局認真貫徹《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狠抓法律法規學習培訓,健全完善行政執法相關制度,進一步規范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行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確保了執法人員嚴格執法、熱情服務,杜絕了違法或不當的執法行為發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現將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不斷夯實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基礎
在內務基礎工作中,我們從“實”入手,認真抓了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把依法行政工作納入文化稽查隊及局各股室工作的重要考核內容,二是規范執法主體,組織全體執法人員參加自治區文化廳的法律知識培訓和考試,確保了所有文化市場稽查人員都持有《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證》上崗,并嚴格要求各執法人員在法律法規范圍內履行職責,同時從而保證了執法主體的合法性。三是制定工作計劃,我們在年初制定了全局工作計劃和文化稽查隊及局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標,根據計劃對行政執法情況進行定期跟蹤檢查,并結合行風評議工作,就執法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及時進行自查自糾,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四是夯實內務基礎,對局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一律由分管局長審核通過后局長簽發,對執法文書全部使用法定的預定格式,對各級文件整理裝訂成冊,對各類辦案會議、檢查記錄,對舉報材料及查處結果歸類存檔。五是結合實際,修改完善了《工作制度》、《學習制度》、《廉政制度》《首問責任制度》、《限時辦結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十項工作制度,特別是協助市政府起草了《賀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賀州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和《賀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賀州市娛樂場所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兩個規范性文件,進一步完善了規章制度,使各項工作有章可循。
二、強化素質,努力提高文化行政執法水平
加強學習,提高素質,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前提。市文化稽查支隊現有在編人員3人,全部具有大專以上文憑,并屬事業編制全部由財政開支,為了提高全體干部職工依法行政意識和水平,提高行政執法人員準確運用法律的能力,我們從網上下載和編印了《行政許可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10多種法律法規學習材料,由局領導帶頭,采取集中學習與分組學習相結合、研究討論與培訓考試相結合等方式,加強工作人員的理論和業務學習,做到人人有學習計劃,有學習內容,有學習筆記,有學習體會。在此基礎上,我們組織全體人員進行了文化市場業務知識和行政許可法知識考試,有效地提高了廣大干部職工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
三、完善制度,逐步規范文化行政執法行為
市文化局擔負著全市文化市場調查、規劃、管理的職責,文化市場點多面廣,管理上人力、物力缺乏,市場管理容易出現“死角”,難以應對同時兩個以上突發事件的發生。為實施有效管理,我們通過建立相關制度、完善權力制衡、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實現了公正、公平執法。一是建立了內部會審、集體決策等制度。對網吧、歌舞廳等重大許可事項及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許可項目等重大決策,實行稽查隊集體會審、領導班子科學決策,有效地防止了各種以權謀私行為發生,保證了重大決策的科學性和合法性。二是完善了執法責任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了《文化稽查責任追究制》,并按文化市場的`行業特點,劃出網絡文化市場、音像市場、娛樂市場、演出市場四個責任區,設立了責任人,增強了文化稽查工作人員的主動性。三是健全了文化市場違法案件查辦制度。根據上級相關要求,建立健全了文化稽查巡查、重大疑難案件會審、案件報告備案、過錯錯案責任追究等制度,使文化行政執法行為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四、公開政務,全面打造文化執法陽光工程
政務公開是現代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行政管理機制高效、高質運轉的根本保證。為了增強政務公開透明度,方便群眾辦事,接受社會監督,我們在市政務中心文化局窗口,公示了文化市場經營項目審批程序、經營項目申辦程序等;制作了文化市場辦事指南(內容涉及有關政策、法規依據、辦事流程、辦結時限、承辦部門、承辦人員姓名及必備資料等)。所有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實行了“一站式”辦理;并公布了舉報、投訴電話,方便了社會各界對文化行政行為的監督。
五、依法行政,治理整頓文化市場經營秩序
文化市場涉及千家萬戶,尤其是網吧、電子游戲室。針對這一實際,我們在過去兩年嚴厲整治文化市場經營秩序的基礎上,今年又進行了深入開展文化市場專項專項整治工作,突出重點區域,突出重點問題,加大文化市場違法案件查處力度,不斷深化文化執法監察工作機制,量化細化文化市場檢查、案件查處、行政管理等工作。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來,賀州市文化稽查支隊受理舉報案件36件,立案28件,收繳非法音像制品3萬多張,共處罰款人民幣10萬多元。沒有因行政行為引發的信訪案件、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沒有行政執法人員因違法執法被追究責任。通過依法行政、嚴格執法,保證了我市文化市場的健康、繁榮和穩定。回顧我局兩年多來的行政執法工作,我們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實際工作中還存在著許多不足和問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要認真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嚴格落實文化市場管理措施,不斷提高文化市場管理的行政執法能力和依法管理文化市場的水平,培育和壯大文化市場,促進全市經濟健康、持續、和諧發展。
行政調解工作自查報告7
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結合本地實際,充分發揮環保系統的行政調解作用,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取得了一定工作實效,現將我局積極探索行政調解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是實現了糾紛預防。我局在接待行政調解咨詢、受理申請的過程中,提前了解了信息,提前發現了問題,提前排查了訴訟隱患。把握社會矛盾動態,為政府決策及矛盾預防工作提供參考。
二是防范了工作風險。強化受理調解人員的風險意識,對不屬于環保行政調解范圍的申請,積極告知當事人救濟渠道,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注重工作效率和工作方法,不僅提高風險防范意識,而且防范了因調解不當引起當事人纏訴、纏訪,增加行政成本。
三是延伸了職能。堅持行政調解與行政指導、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相結合,全方位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二、積極探索,深入開展行政調解工作
在依法行政中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把行政調解和行政指導貫通到依法行政中,在彰顯執法剛性的同時,充分運用調解的辦法處理行政爭議和行政管理的糾紛,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增強解決問題的柔性,化解矛盾、解決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一)領導重視,精心組織
年初,我局召開了專題會,研究部署了行政調解工作。一是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局行政調解工領導小組。明確了責任,強調了行政調解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制定了20xx年行政調解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細化了目標任務。三是專兼結合,建設調解隊伍。在全局范圍內選配工作經驗豐富,業務水平較高,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行政調解主任,專門負責行政調解工作,組織、推動行政調解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健全制度,抓好落實
1、健全完善了行政調解工作制度。建立了矛盾糾紛調解室,簽訂了安全監管責任狀,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
2、加強了隊伍管理。組織核準審定執法人員資格,加強干部職工法律知識學習培訓,并參加考試,合格率達100%,提高了從業人員素質。
三、下一步應當做好的工作
(一)提高思想認識,不斷強化行政調解的服務意識
進一步提高干部特別是調解員的思想認識,在理念上樹立國情、民情和職能意識,將行政調解與創新社會管理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及構建和諧社會相結合,將行政調解與行政指導、行政處罰相結合,在工作中要防止僅僅是走程序的形式主義的調解,防止以折中主義處理的無原則的調解,防止強迫一方當事人接受調解結果的不民主的調解,以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精湛的業務知識和高超的調解藝術真正為人民服務。
(二)提高人員素質,不斷提升行政調解的服務水平
環保系統的調解職能以信訪投訴為主,工作人員在調解糾紛上具有較為豐富的經驗,但是在調解其它方面卻顯得知識匱乏。要加強調解員在環境保護法律知識、民事法律知識、合同知識等方面的培訓,拓寬調解員的知識領域,以適應當前的經濟發展形勢,以專業的法律知識進行調解。
(三)創新工作模式,建立健全行政調解工作機制
進一步整合行政調解職能及資源,建立專門的行政調解機構,確定專職調解人員,除重大糾紛外,其他類型的爭議糾紛都由專職調解人員調解,以便統一服務標準、統一調解流程、確保調解結果。
(四)推動司法確認,賦予行政調解協議法律效力
在積極鼓勵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中約定協議的強制執行力的同時,加強行政調解受理條件、程序、文書與司法調解的對接,積極推動人民法院對行政調解協議進行確認,進一步提高行政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對不能按照協議履行的一方,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調解工作自查報告8
為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體系的若干意見》(冀字[20xx]5號)和省政法委、省綜治委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體系現場會議精神,落實“工作任務重的部門,要適應任務需要,設立專門的調解機構,明確專人負責,做好本系統、本部門、本單位的行政糾紛調解工作”要求,根據《關于印發的通知》(冀勞社辦
[20xx]52號),我廳成立了勞動保障糾紛調解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建立行政調解工作規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成立勞動保障糾紛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由黨組副書記、副廳長閆新生任組長,副廳長張瑞書、紀檢組長霍觀宇任副組長,廳內相關處室和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在勞動爭議仲裁處加掛勞動保障糾紛調解辦公室牌子,由勞動仲裁處長張秀敏任主任,法規處長劉賓志任副主任。勞動仲裁處明確一人專職負責調解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相關業務處室和事業單位明確一人兼任勞動保障糾紛調解員,負責相關業務方面的勞動保障糾紛調解工作。
二、工作職責
按照冀字[20xx]5號文件“行政調解的主體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職權過程中,對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因行政管理產生的矛盾糾紛,對其自身職能有直接或間接關系民事糾紛,積極依法進行調解和疏導,盡最大努力把行政糾紛化解在訴訟之前”規定,確立工作職責。
(一)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指導行政調解辦公室及相關業務處室勞動保障糾紛調處工作,審定分流、包案調處重大疑難糾紛調解工作。
2.定期聽取勞動保障糾紛調解的工作匯報;
3.負責涉及多部門勞動保障糾紛調解的協調工作;
4.負責全省勞動保障糾紛調解工作的組織、隊伍建設和省本級的考評、考核監督。
(二)調解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1.負責當事人申請接待,案件登記;
2.協調行政調解員組織當事人雙方的'調解時間、地點,及時開展工作;
3.負責通知相關業務單位行政調解員參加案件調解;
4.負責調解文書的制作、送達和歸檔、管理。
三、調解工作原則
勞動保障糾紛調解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自愿原則;
(二)事實清楚原則;
(三)公平公正原則;
(四)注重說服教育原則;
(五)調解協議合法原則。
四、管轄
省廳勞動保障糾紛行政調解辦公室負責跨省企業、在省民政廳注冊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爭議案件和信訪事項,以及由省廳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的勞動保障行政糾紛調解工作。
五、調解范圍
勞動保障糾紛行政調解辦公室負責調解以下勞動保障糾紛:
1、勞動者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間因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發生的糾紛。
2、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因勞動保障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與管理相對人發生的行政糾紛。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行政調解的勞動保障糾紛。
六、調解程序
(一)發生糾紛的信訪人或申請勞動仲裁、行政復議的當事人,由行政調解辦公室接待登記,填寫《勞動保障糾紛調解表》和糾紛基本情況。
(二)調解辦公室接待人員作好筆錄,并由當事人簽字或蓋章,調解辦公室在 2日內將調解的時間、地點報辦公室主任簽署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雙方當事人到調解辦調解。
(三)簡單爭議案件由調解辦公室按簡易程序進行調解,對專業性強或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糾紛案件由調解辦公室將《勞動保障糾紛轉處行政調解通知單》,轉交相關業務處室的調解員或組成調解小組包案處理。自接案之日起5日內調解結案,填寫《勞動保障糾紛行政調解結案審批表》本處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報行政調解辦公室主任審批。情況復雜的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可延長辦結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5日。
當事人一方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調解的,視為其不同意調解,按自行撤消調解處理。
(四)行政調解員或調解小組接案后應當建立勞動保障糾紛調解案卷,對糾紛實施調解工作中制作調解筆錄,需要調查核實的,應當由調查人、被調查人、記錄人在調查筆錄上簽名或蓋章。
(五)調解成功的信訪事項或行政復議案件,由行政調解辦公室制作行政調解協議書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成功的勞動爭議案件,經雙方同意由行政調解辦公室制作勞動仲裁調解書,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自簽收之日起超過15日,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調解不成的勞動保障糾紛,已經立案的勞動爭議案件交由勞動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序辦理;信訪事項交由信訪辦公室按信訪程序處理,符合行政復議申訴條件的,提請行政復議。
勞動保障糾紛行政調解終結后,調解辦公室應將調解過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照案卷管理規范化標準要求立卷歸檔。
附件: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保障糾紛行政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及行政調解辦公室成員名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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