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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任審計的總結報告
一、離任審計的簡述
離任審計是審計人員對受托管理資財的運用及其效果所負責任進行的監督、評價活動。其理論根據為:審計是因兩權分離后受托經濟責任的產生而產生的,歸根到底審計就是審查資財管理者對資財所有者應履行的經濟責任。現代審計中的財務審計和管理審計,是離任審計的兩種表現形式。前者審查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后者審查資金運動的效果和效率情況。
二、離任審計的內容
離任審計的內容主要取決于企業法定代表人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地位及其應履行的職責。概括起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職期間應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財務責任、管理責任和法紀責任,所以,離任審計的內容也由這三部分組成。
三、離任審計的種類
按照審計的內容,可以將離任審計分為任期離任審計和破產離任審計。任期離任審計,就是對經濟責任人完成其承擔的任期目標等目標責任情況進行的審計。破產離任審計主要審查和確認企業破產的原因;確定對企業破產應當承擔責任的主要責任人;監督破產企業的財產物資,包括破產清算時資產、負債項目的確認,資產價值的評估,破產資財的變賣和分配。
四、離任審計的方法
離任審計方法是指審計人員為取得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據以證實被審事項的性質和發表審計意見而采取的各種手段。由于離任審計的內容包括財務責任審計、管理責任審計和法紀責任審計,是一項綜合性審計。因此,進行離任審計,必然要綜合運用多種審計方法。這些審計方法,除了檢查、分析性復核等基本方法外,還會運用到ABC分析法、網絡技術法、綜合評分法、金額法等一些特殊方法。
(1) 基建工程決(結算)審計報告
基建工程決(結)算審計的基本含義
基建工程決(結)算審計,是指審計人員接受委托或指派,對施工(或建設)單位基建工程決(結)算進行審計,對其決(結)算的合法性、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按照當前的規定,通常應由社會審計機構進行。
(2)基建工程決(結)算的審計內容
1.施工合同、補充合同和施工協議書;
2.全套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圖紙、設計變更簽證單;
3.隱蔽工程量計算書及加蓋送審單位、編制單位公章、決算員專用章的工程決(結)算書;
4.主要材料分析表、鋼材耗用明細表、調價部分材料消耗計算明細表;
5.施工單位自行采購材料的原始憑證;
6.建設單位預付工程款、預付材料款及建設單位供料明細表;
7.招投標工程變動項目的有關招投標文件;
8.施工單位企業資產總計質等式級證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9.其他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等的鑒證資料;
10.其他與建設工程有關的文件資料。
(3)基建工程決(結)算的審計的特點
有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在審計目的方面,基建工程決(結)算的審計的目的在于它注重真實性,以正確確定建設工程造價,為促進施工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維護建筑市場的合理競爭服務。
二是在審計依據方面,基建工程決(結)算的審計不僅需要一般審計所必需的法規制度依據,還需要工程項目批準文件、概算定額等式專業資料依據。
三是在審計運載象方面,基建工程決(結)算的審計的主要對象是施工工單位編制的竣找結算表。
四是在審計方法方面,基建工程決(結)算的審計審查的內容多,工作量大,所以一般都有采用抽查法,挑選工程量大、造價高的單位工程進行分類分層抽樣審查,對照樣本問題,再推斷整體。
五是在審計程序方面,基建工程決(結)算的審計與一般 審計不同的是往往需要經過聯合會審。即注冊會計師在現聲審計結束后,將初審意見和有關資料送交委托人由委托人送交建設單位、施工工單位核對,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聯合會審。會審之后再提出對工程預算和工程結算的調節器整流器意見,并要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簽字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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