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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調研報告范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報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避免篇幅過長。其實寫報告并沒有想象中那么難,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縣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調研報告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當前,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縣招商引資力度不斷增大,各項重大工程建設全面啟動,帶動了全縣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由于經濟社會的發展迅速,社會深層次的矛盾糾紛日益暴露,人民群眾關注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山林土地權屬、企業改制等熱點、難點和敏感問題日益增多,人民群眾對各種利益的需求也逐步增大,各種矛盾糾紛的大量涌現,給全縣社會的和諧穩定帶來了諸多的壓力和問題。人民調解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將成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重中之重。
一、當前我縣矛盾糾紛呈現的特點
近幾年來,我縣矛盾糾紛數呈逐年上升趨勢,糾紛內容已由傳統的繼承、贍養、鄰里等民間糾紛逐步擴展到當前圍繞重點工程建設中的征地拆遷、合同、勞動爭議及房屋拆遷補償等多樣化、復雜化的新型矛盾糾紛,此類糾紛往往涉及政策、法律、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多個部門共同參與。具體說來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類型增多,誘因復雜。近年來,由于經濟體制改革,社會結構變動而引發的利益調整、觀念沖突等原因,導致了現階段各種矛盾糾紛更加復雜多樣,由安全隱患、征地、企業改制等因素引發的糾紛日益增多。在矛盾糾紛的類型中,債權債務、損害賠償、征地拆遷、環境污染、婚姻家庭等糾紛占矛盾糾紛總數的一半以上。
二是群體性糾紛增多。基層矛盾糾紛由過去的糾紛主體多為個人發展到以群體居多,尤其在拆遷安置、征地補償糾紛中,一般性矛盾糾紛常常演變為群體性糾紛。
三是糾紛具有可變性。受季節影響,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爭地爭水糾紛、鄰里糾紛會日益突出。農產品購銷、農作物財產侵權、勞務報酬索要、水事糾紛都具有季節性。特別是因地埂地界、澆水用電等切身利益而引起的矛盾,來勢猛,發展快,帶有明顯的季節性。
四是部分糾紛會出現反彈現象,加大了調處難度。由于群眾自身的素質和一些歷史因素使得部分已達成協議的糾紛再起紛爭,進而導致糾紛難度加大。
二、矛盾糾紛的熱點難點
1、“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當前的許多糾紛多為利益之爭引發的,群眾之間、單位之間、個人與集體之間等產生矛盾,由利益引起的居多。涉及經濟利益方面的糾紛,已成為影響當前社會穩定的主要因素。
2、群眾法律意識淡薄。雖然普法宣傳已深入推進,但由于邊遠村寨群眾文化素質不高,知識面不廣,群眾的法制觀念不強,在解決生產生活中產生的糾紛時不能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糾紛,從而導致小矛盾變為大糾紛,影響農村社會穩定。
3、關于拆遷補償糾紛。隨著我縣近年來經濟迅速發展,基礎建設投資加大,征用土地較多,因大項目建設用地、道路拆遷補償產生了許多矛盾糾紛,這部分糾紛占較大比重。其主要原因是部分群眾不理解、不配合,甚至無理取鬧,以期從中獲取個人利益,阻撓施工,影響工程進度,給調解增加了難度。
4、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重視不夠。沒有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監督運行機制,還沒有形成一級監督一級的長效機制;一些部門認為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是司法、綜治部門的事,沒有形成聯動,使得一些排查出來的土地承包、邊界、勞資、新農村建設與法律性較強的矛盾糾紛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調處。
三、對策措施
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經過多年的努力,目前,我縣共建有各行業人民調解委員會110個,有調解員786人,其中專職調解員77人,兼職調解員709人,基本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調解組織網絡。但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必須高度重視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長效機制對維護當前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性。
一是加強法制宣傳力度,結合群眾的生產生活,農忙時節、重大工程建設、災后重建過程中產生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開展經常性、時效性、針對性的法制宣傳,結合中心工作,經常深入群眾中了解群眾心結,做到法、理、情三結合,使法律知識在群眾中生根,全面實現“時時學法、常常用法、辦事合法”的和諧目標。
二是強化責任機制。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是調解組織地重要職責,調解組織是責任主體,對各類糾紛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層層落實責任,確保糾紛化解在基層。
三是啟動“四超前”工作措施,即各所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預測工作建在預防前,預防工作建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從而從源頭上有效地預防各類糾紛。
四是各級人民調解組織要建立專項糾紛排查檔案,對排查發現的各類糾紛隱患,按性質和輕重緩急進行梳理分類,詳細登記,定期分析糾紛的新情況和新動向,逐步形成小排查、小調解,大排查大調解的排查工作機制。
五是建立聯動機制,提高調解效率。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聯動機制,是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根本保障。有許多糾紛需要各部門齊心協力、全民共同參與、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全面提高調解效率,保證各類糾紛及時化解,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六是全力保障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需要一定的經費保障,如調查取證、制作材料、召開例會、組織培訓、宣傳教育、總結表彰等。政府應把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按時劃撥,實行專款專用。同時,健全激勵機制,對工作成績突出的調解組織、調解員,以縣委、縣政府的名義進行宣傳和表彰獎勵,以更好地調動工作積極性,做好人民調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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