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垃圾越境傾倒調查報告
艘來自廣東東莞裝載著400噸生活垃圾的船只,近日在廣西藤縣一處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停靠,并向河道內傾倒逾百噸垃圾。事件造成藤縣水廠一度停止取水。目前,傾倒在河里的垃圾已經基本打撈完畢,污染源得到控制。船上5名工作人員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據肇事船承包商供述,他本想將一船垃圾運到珠江口萬山島海域“處理”,由于被當地漁民驅趕,只好跑回廣西老家偷倒。萬萬沒想到的是,一船廣東垃圾,竟然發酵成一起垃圾跨省傾倒事件,而這起案件背后牽出的是垃圾偷倒的黑色利益鏈。
記者日前赴多地對垃圾偷倒事件進行調查時了解到,近年來,廣東東莞、深圳等地的垃圾由廣西籍貨船以每噸25元~30元的價格處理,在珠江口東岸碼頭深夜裝船后,偷運至萬山島海域、珠江口西岸以及珠江上游傾倒。深夜入海入江的生活和工業垃圾,讓居民和漁民非常苦惱。
1
一船東莞垃圾,為何來到廣西?
漁民驅趕、貨主隱身,不法船家跨省運輸400噸垃圾,偷倒入縣城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
位于珠江上游的廣西桂平、平南、藤縣等地水運發達,很多當地人在珠江口海域跑船。
“珠三角的貨船一般都是廣西平南、桂平、貴港那邊過來的,老鄉帶老鄉就成了一個群體。”有民警告訴記者,“主要業務是將深圳修地鐵挖出的泥運到中山等地填海,或者將廣州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拉到珠江上游。”在采訪中記者獲悉,近年來一些不法船東竟然做起了偷運、偷倒垃圾的“買賣”。
廣西梧州藤縣人唐某某就是其中一員。
2016年8月8日,唐某某承包了廣西籍貨船——平南永佳0585,船上工作人員不少來自藤縣民生村。
8月10日晚,“平南永佳0585”貨船停靠繁華的長安鎮一碼頭,這里為東莞、深圳的交界處,南臨珠江口,西連虎門港。唐某某與“神秘”貨主約定:以30元/噸的價格將400噸生活垃圾運到中山港,總計1.2萬元,由垃圾貨主提前預付1萬元運費。由于垃圾散發著惡臭,唐某某連夜裝船,用黃土覆蓋除臭,并用塑料布對船艙密封。
原本,“平南永佳0585”的目的地是100公里海路外的珠江口外伶仃洋桂山島。然而,當唐某某駕駛船只往中山水域行駛不久后,就被漁民發現,遭到驅趕。等他到中山港后,根本聯系不到垃圾的“神秘”貨主了。唐某某猜測,可能是珠江口海域附近正在嚴厲打擊垃圾偷倒行為,“外伶仃洋是去不了了”,他開始另謀出路。
逗留幾日后,憑著對自己家鄉情況的了解,唐某某于8月30日駕駛“平南永佳0585”從珠江口溯江而上400公里,駛向廣西藤縣。5天后,也就是9月3日晚,這艘船到達藤縣登洲島河段。趁著四周無人,唐某某指揮船員在夜幕下使用鉤機將垃圾傾倒江里。直到當天深夜被制止時,已經非法傾倒垃圾100余噸。
“現場非常臭,偷倒者說是生活垃圾,但化驗結果顯示垃圾滲濾液中重金屬汞超標。”藤縣環保局的相關負責人說,垃圾中可能混雜了工業垃圾。由于事發地位于藤縣飲用水水源地,為確保縣城居民飲用水安全,藤縣啟動停水應急預案,停水12小時。藤縣人民政府組織人力、物力打撈水中的垃圾,耗資3萬多元。
2
工業垃圾填海,查處難在哪里?
一船垃圾倒入海邊圍墾灘,陷入淤泥不易發覺,執法人員難尋證據
正如唐某某猜測的,飽受海洋污染和垃圾偷倒之苦的中山市正在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8月23日晚19時,警方破獲一起“中山偷倒案”,滿載東莞工業垃圾的廣西平南籍貨船“平南順輝969”被抓。
據船主xxx(廣西平南江口鎮北街人)交代,8月15日,他與東莞中堂鎮人萬某某約定,以25元/噸的價格將一船約600噸垃圾(含磚渣)從東莞沙田港運出,傾倒至中山海邊圍墾灘中,總計1.5萬元。得手后,xxx再次收取萬某某2.5萬元,準備故伎重演,將另一船約600噸工業垃圾傾倒在海邊圍墾灘。
8月23日晚,“平南順輝969”悄悄停靠在中山港準備實施偷倒,于24日凌晨被抓獲,船上共載有工業垃圾900立方米,重約600噸。
之后,警方從海邊圍墾灘的淤泥里,挖出了xxx等人此前傾倒的垃圾。“‘平南順輝969’船的垃圾應該是從造紙廠出來的,去東莞中堂鎮就可以看到,一個鎮都是造紙企業,這種垃圾直接傾倒入海的危害很大。”有知情人士說。
今年10月,在中山遭垃圾偷倒的海邊圍墾造地項目部,記者看到,數輛大型貨車正將深圳的泥從船上卸下。“這片海邊圍墾地面積有1.6萬畝,從2016年7月開始造地作業,還要填一年。”項目部工人說,“如果一船垃圾600噸,也就倒個三四十平方米,用車一壓、挖機一挖,哪里看得到?而且這里(圍墾)淤泥很深,垃圾倒下去就陷到淤泥里了。”
3
漁民自發驅趕,如何識別“壞船”?
淤積河道,漂回海邊,垃圾多了魚少了,珠江口漁業減產,污染形勢嚴峻
從2015年起,中山漁民開始對偷倒垃圾的貨船十分敏感。
“漁網一放下去拉回來很多是垃圾,漁網就沒用了。”中山漁民老王說,“凌晨3點鐘從橫門水道出海,因為垃圾太多,放網捕撈的基本是垃圾,魚很少。沒魚不說,漁網掛滿垃圾也就廢了。”
因此,當地漁民們一看到用帆布蓋住的貨船就圍追驅逐。
“這種船大概五六百噸,一般是運砂石的,根本就沒有必要蓋住,蓋住的肯定就是運垃圾的。”有漁民向記者介紹說。
除了海岸線,匯入珠江的內河流域同遭“厄運”。今年7月16日深夜,蓮洲、白蕉兩鎮的養殖戶、漁民看到一艘外地船用鉤機向黃楊河拋灑生活垃圾,在河岸邊形成長約12公里的“垃圾帶”,塑料、泡沫、布片等生活垃圾散布在河岸邊的水草叢中。后經政府部門打撈,共清除垃圾1.6萬余袋。
更令人吃驚的`是,這些入海入江的垃圾不少又漂回岸邊,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在珠江口東岸,有些城市今夏海灘搜集到的垃圾數量是往年的6~10倍。記者進一步調查了解到,2015年以來,珠江口西岸從拱北到唐家灣沿海,有大量的垃圾被沖上岸。2015年9月,珠海海濱泳場遭遇多年來最重污染:海上漂浮過來的800包黑色垃圾“攻陷”海灘。“垃圾偷倒入海、入江會帶來很大危害,而且對航行安全有嚴重影響,也讓漁民難以打到魚。”專家表示。
今年7月,珠江口垃圾問題已經引起了廣東省環保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的關注,相關工作正在協調處理中。
4
偷倒屢禁不止,責任豈能落空?
垃圾就地處理難,催生了高昂的外運價格,特別是水運偷倒非法獲利多
這些被偷倒入海、入江的垃圾從哪里來?
“主要是廣東深圳、東莞的垃圾,企圖運往珠江口萬山島海域傾倒。”據廣西藤縣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9·3”垃圾跨省傾倒事件后,東莞方面表示,經調查尚未發現專門收集垃圾并倒入海中的“產業鏈”,但東莞垃圾清運是市場運作的,由第三方運輸,不排除在第三方運作過程中出現偷倒。
記者了解到,地處珠江口區域的深圳、東莞兩市,垃圾填埋場普遍超負荷運轉,不少村鎮甚至根本就沒有建設垃圾處理設施。數據顯示,2016年,深圳市的垃圾產生量為1.7萬噸/日,東莞為1.2萬噸/日,而東莞當地能燒掉和進填埋場的垃圾只有9900噸/日。也就是說僅東莞,每天還有2000噸的垃圾只能簡易填埋或無處可去,被臨時堆放。深圳市城管局局長王國賓曾表示,深圳市每日的垃圾焚燒能力僅為7125噸,由于人口密度高,寸土寸金的深圳已無垃圾的容身之地。
中山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楊中藝認為,當地政府的責任無法推卸。他說,“明知垃圾產生量飛速增長而處理能力不夠,政府卻沒有準備、沒有規劃,這是不負責任的表現。應該追究當地主管垃圾處理的住建部門責任。”他還提出,監管不到位也是導致垃圾偷倒入海入江的原因之一,“這點必須追責”。
而“中山偷倒案”就顯示了珠江口垃圾偷倒鏈的生態關系,偷倒的每個環節都在獲利。東莞中堂人萬某某以25元/噸的價格把垃圾發包給廣西船主xxx外運,xxx聯系到中山市港口鎮居民蘇某某尋找海邊圍墾地傾倒點。而蘇某某早就通過關系,取得了海邊300畝地的填海工程,計劃將此地填為工業園區(珠江口地區如深圳、珠海等市均有填海造地項目)。因此,當從深圳運淤泥的船東需要找地方排放淤泥時,蘇某某就以7元~8元/噸的價格向這些人收取填埋費。從2016年7月12日填海工程開工后,他就收取了此類填埋費共30余萬元。2016年8月15日,xxx聯系蘇某某,想傾倒工業垃圾和磚渣,自知偷倒垃圾嚴重違法,所以他給蘇某某的填埋費比倒泥價翻了一番,達14元/噸。
那么,利益鏈條中最關鍵的人物——萬某某到底獲利多少?
記者在深圳市寶安區發現,垃圾外運價在每噸140元左右,而東莞的垃圾外運價更高,比如沙田、望牛墩鎮的垃圾外運費就在每噸170元左右。而且在東莞,把存量垃圾運輸到異地填埋的,還可獲得鎮、街辦事處的補償——80元/噸。這樣算下來,垃圾外運價格超過了200元/噸,萬某某的利潤相當“可觀”。
可以說,正是垃圾就地處理難,催生了這種高昂的外運價格。
“在深圳,處理建筑垃圾的成本都要100元/噸,更不要說處理生活垃圾了。”業內人士表示,“東莞把垃圾承包給第三方處理滋生出了偷倒現象,原因在于正規處理一船(600噸)垃圾,光焚燒就要幾萬塊錢,而偷倒只需一萬多塊錢運費,就是一個利益問題。”
另一位長期從事垃圾處理的專家證明了這一說法,深圳、東莞等市的垃圾運輸、填埋、焚燒等綜合成本要300元~500元/噸,而傾倒成本遠低于這個數字。
“這是城市發展中的一個新問題。”廣東某垃圾處理公司的一位業內人士說,“不接觸我們這個行業的人不知道,不少地方均存在跨區域倒垃圾的情況。很多垃圾都是通過水路運輸,因為運費比較低。”
在“中山偷倒案”中,萬某某非法獲利的具體數額尚不清楚,他在電話中拒絕向辦案人員投案自首,也未把垃圾來源講清楚,此人已被警方網上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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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遏制偷倒,誰來猛藥去疴?
目前對偷倒垃圾行為人的處罰力度相當有限,基層界定危險廢物比較困難,導致有些偷倒案不了了之
“這些人太可恨了,沒有垃圾填埋場,也不能倒到海里去。”采訪中,漁民們對記者說。
廣東省相關部門的一位政府工作人員說,根據目前掌握到的信息,這些裝垃圾的船普遍經過了改裝,加了自卸裝置,有的一分鐘內就可以將五六百噸垃圾傾倒在海里。深圳海事部門目前對這種非法改裝船查得非常嚴,改裝船是不能靠碼頭的。
“我們目前全力配合漁政、海事部門,白天、深夜都出去查裝垃圾的船。”這位負責人說,很多漁民晚上打魚時,看到垃圾船就會打電話報警,“最起碼保證垃圾船不要在自己所屬的水域內偷倒。”
“公安、邊防、海事、漁政、水政、交通、城市綜合管理局、環保等部門都可以管垃圾偷倒入海,但目前主要還是公安在抓。”廣東某政府部門相關負責人說。一些已抓獲的個案顯示,環保、海事等部門在配合公安機關辦案方面還需強化。
比如在“9·3”垃圾跨省傾倒事件中,“平南永佳0585”貨船在東莞碼頭裝上垃圾偷運至400公里水路外的廣西,整個航程中暢行無阻。這艘船從駛出港——東莞開始就沒有簽證,由珠江口經西江航道一路,廣東省任何一個海事部門都沒有為其辦理相關簽證手續。而按照《船舶進出內河港口簽證管理規則》的規定,經營性的船舶在內河運營時,在始發港口出發前,要到海事部門辦理出港簽證手續,到達目的地港口后,要辦理進港簽證手續。
記者還注意到,現有法律法規對偷倒垃圾行為人的處罰力度相當有限。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規定,隨意傾倒、拋撒、焚燒或者堆放垃圾的,最高罰款5萬元。對偷倒生活垃圾的行為,《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都規定了處罰上限為10萬元。對法律明確規定的危險廢物,未經批準擅自轉移的,最高可處以20萬元罰款。而在環境執法能力薄弱的基層,界定危險廢物又相當困難,手續也十分煩瑣,導致有些偷倒案也就不了了之。這顯然難以阻止垃圾偷倒“黑色利益鏈”的蔓延。
以廣東省清遠縣清新區為例,今年當地城市綜合管理局已查處5輛外地偷倒車,合計違法偷運垃圾200多噸,總共才處罰了兩萬元。廣東省住建系統和環衛系統工作人員對此表示,《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處罰標準低,不夠細化,針對性和操作性不夠強,也造成了執法成本高和執法難的問題。
廣東某公安機關負責打擊垃圾偷倒行為的負責人認為,要徹底解決垃圾入海入江的違法行為,就必須實施重罰,“一旦抓到,就罰他幾十萬元。但目前并無這樣巨額處罰的根據,所以垃圾異地偷倒還是難以徹底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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