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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返校閉環管理方案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往往需要預先制定好方案,方案屬于計劃類文書的一種。方案應該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生返校閉環管理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為進一步增強學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實效性,充分做好教職員工開學前各項工作的準備和平穩運行,按照《xx大學教職工和其他人員返校工作方案》的總體要求,結合學院各類教職員工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學院教職工返校工作組,具體如下: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教職工返校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學院辦公室,負責日常聯絡和相關信息匯總等工作。
具體聯絡人:xx
二、明確基本原則
按照“統籌安排,分級分類、分批分區、錯峰有序”的原則。根據學校疫情防控的整體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初步按照xx市內人員、不包括xx市內的省內人員、非重點疫區的省外人員、重點疫區人員等四種情況進行返校。尤其是跨區域返校的教職工,回到學校所在地后應居家(或在指定場所)隔離觀查14天,無異常的經學院疫情防控小組聯絡員請示學校疫情防控辦公室后方可返校上崗;在學校所在地居住不曾跨區域流動的,應確保返校前14天身體無異常情況。堅持返校前健康監測和日報制度,堅決杜絕學院教職工帶病返校、帶病上崗。
三、學院人員范圍類別和類別劃分
包括:學校事業編、A類人事代理,B類人事代理、校發工資臨聘人員,以及學院長期聘用的開展教學科研的外籍教師等。以上人員以學院上報給校人力資源部的人員信息為準,統一納入教職員工“疫情防控通”每日健康打卡范圍。具體類別劃分為:
第一類:學校事業編、A類人事代理人員等,由學院疫情防控小組根據校疫情防控辦要求,組織實施相關管理工作。
第二類:B類人事代理、校發工資臨聘人員等,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按照校疫情防控辦要求,由相關人員報學院教職工返校工作組辦公室報備。
第三類:學院長期聘用的開展教學科研的外籍教師,由學院外事秘書與外籍教師本人聯系,將其相關情況報學院教職工返校工作組辦公室報備后,由學院教職工返校工作組辦公室報校國際合作部辦公室。
四、返校條件(待定)
教職工和其他相關人員的具體返校條件,由學校疫情防控辦根據上級要求確定(初步按以下情況進行分類):
(一)xx市內人員
(二)除xx市以外的省內人員
(三)非重點疫區的省外人員
(四)重點疫區人員
五、錯峰安排
由學院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和學院實際,在返校人員必須符合返校條件下,按照人員類別和工作需要確定分批錯峰返校安排,錯峰返校原則上按照人員類別順序開展。
(一)第一批人員返校安排
按照服務保障先行的原則,統籌安排,按照xx市內的、除xx市以外的省內的學院管理工作人員(不包括B級人事代理人員)錯鋒返校。
(二)第二批人員返校安排
按照保障教學的原則,統籌安排,按照xx市內、除xx市以外的省內教學科研人員錯鋒返校;
(三)第三批人員返校安排
按照學院B級人事代理人員、臨聘人員、非重點疫區的省外教學科研人員順序錯峰安排;
(四)第四批人員返校安排
在確保重點疫區的人員符合返校條件的情況下,統籌、謹慎安排重點疫區人員返校事宜。
(五)第五批人員返校安排
對學院長期聘任外籍教師由學院教職工返校工作組按照國際合作部(國際教育學院)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外籍教師及港澳臺教師返校方案執行。
六、實施步驟
教職工及其他相關人員返校的實施步驟按照數據下發、單位報送、學校核準、分階段返校的程序統籌進行。
(一)第一類人員
1.信息報送。學院按照學校返校條件,結合職工個人及家屬“疫情防控通”每日健康打卡情況和教職工個人工作實際,逐一研判所屬教職工和其他相關人員是否具備返校條件。按要求填寫返校人員情況匯總表后,報學校教職工返校工作組辦公室。
2.學校審定。由學校教職工返校工作組按照要求,對信息意見進行審核。
3.分批返校。根據學校教職工返校工作組的審核意見,按照學院制定的返校工作方案,做好符合返校條件的人員錯峰返校具體工作。
(二)第二類人員
按照第一類人員返校方案執行。
(三)第三類人員
國際合作部(國際教育學院)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外籍教師及港澳臺教師返校方案執行。
七、信息報送
(一)學院當前進行的各類常規性每日信息日報工作仍按要求進行,保持不變。
(二)教職工“疫情防控通”每日健康打卡工作持續進行,做好提醒督促,確保不漏一人,做好系統打卡數據的審核和上報。
(三)學院疫情防控工作組聯絡員做好返校人員每日信息日報臺賬整理,匯總上報學院教職工返校工作組辦公室備案。
八.相關要求
(一)根據疫情防控形勢變化和實際工作需要,根據本方案,清醒認識、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做好防控。
(二)承擔學院疫情防控的必要人員或其他緊迫工作崗位任務人員,必須經學院批準,在健康狀況良好的情況下可提前返校。其他人員在開學時間未確定前,一律不得提前返校和開展聚集性活動。
(三)學院教職工須嚴格按照校人力資源部《返校人員情況匯總表》的填報要求,如實、準確填寫匯總相關事項,不得漏報、瞞報、謊報,并對所填事項負完全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四)教職工符合返校條件的,必須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返校時間按期返校,否則按曠工處理;不符合返校要求或不完全符合返校要求的,按照相關要求延期或暫不返校。因病缺勤人員應由校醫院根據醫療機構健康證明和隔離期限確認后,方可返校。
(五)持續加強對學院未返校教職工的監管和聯系,安排專人做好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導,充分體現工作學習關懷、情感關懷、人文關懷、心理健康關懷。
(六)學院要主動加強與學校人力資源部、教務處、研究生院、社科處、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國際合作部等部門的請示溝通,合理安排未返校教師的教學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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