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方案[精華4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綜合考量事情或問題相關的因素后所制定的書面計劃。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實施方案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施方案 篇1
為切實增強我縣農業、農村和農民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彌補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促進農業和糧食生產發展,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原則及工作目標
1、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服務“三農”為宗旨,以保障受災農戶基本利益,最大限度減少風險損失為目的,逐步建立規范有序、覆蓋城鄉的農業保險長效機制,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2、基本原則: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
3、工作目標:在全縣現有政策農業保險服務機構的基礎上,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工作網絡,在鄉鎮建立保險服務站,在行政村設立保險服務點,明確服務站和服務點工作職責,規范開展政策農業保險承保辦理、查勘定損及賠償支付等服務,全面提升我縣農業保險工作水平。
二、政策性農業保險主要險種
(一)玉米保險
參保條件:
1、經縣農業部門審定的合格品種,符合當地普遍采用的種植規范標準和技術管理要求。
2、種植場所在當地洪水水位線以下的非蓄洪、行洪區。
3、生長正常。
參保要求:應將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條件的玉米,當年實際種植面積全部投保,不得選擇性投保。
保險責任:風災、雹災。
保險金額:每畝260元。
保險費:每畝18.2元,其中財政補貼80%,即14.56元;個人交費20%,即3.64元。
(二)小麥保險
參保條件:
1、經縣農業部門審定的合格品種,符合當地普遍采用的種植規范標準和技術管理要求。
2、種植場所在當地洪水水位線以下的非蓄洪、行洪區。
3、生長正常。
參保要求:應將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條件的小麥,當年實際種植面積全部投保,不得選擇性投保。
保險責任:風災、雹災。
保險金額:每畝300元。
保險費:每畝15元,其中財政補貼80%,即12元;個人交費20%,即3元。
三、承保機構及職責
我縣承保機構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其職責是:負責前期準備、宣傳發動,簽單承保,現場勘查、定損,防災防損,理賠等事宜。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建立農業保險基層服務網絡是保障該項民生工程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我縣成立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主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縣農業局、財政局、氣象局、廣播電視臺、人保財險公司以及各鄉鎮分管負責同志組成,負責引導、支持和推動全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健康發展。各鄉鎮及有關部門要在人員配備及工作推動上給予有力支持和保障,確保把這項惠農工程抓實抓好。
2、明確職責分工。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鄉鎮的組織發動工作,并協助縣人保財險公司做好風險評估、勘查定損等理賠事宜;縣農業局要充分發揮指導協調作用,積極協助縣人保財險公司開展險種承保工作,做好信息數據收集、專業技術指導以及農民損失鑒定等相關工作;縣財政局負責國家配套補貼資金的預算、撥付、審核、監督等工作,保證補貼資金及時到位;縣廣播電視臺要配合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工作;縣氣象局要及時出具氣象證明工作;縣人保財險公司應根據“主動、迅速、準確、合理”的原則,嚴格按照業務流程操作,公開、公正賠付。對有爭議的疑難案件,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防止涉農群體,事件的發生;縣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了解各鄉鎮參保工作進展情況,并及時進行反饋。
3、廣泛宣傳發動。各鄉鎮、有關部門及縣人保財險公司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重要意義和政策內容,深入群眾面對面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切實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參保意識,確保應保盡保。
4、建立健全保險服務網絡。為實現農村保險服務網絡全覆蓋,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縣人保財險公司,在鄉鎮建立保險服務站,在行政村設立農村保險服務點,各村招聘若干保險聯絡員,形成縣、鄉、村三級農村保險服務網絡,實現農村保險零距離服務。
實施方案 篇2
一、工作目標
總體目標是:按時完成扶貧開發任務,扶貧貢獻率高于全市農口各行業平均水平。具體目標是:20xx年—20xx年,重點實施四大脫貧攻堅工程,即優勢特色畜牧業扶貧工程、畜牧龍頭企業幫扶工程、畜牧專業合作社扶貧帶動工程、畜牧科技扶貧促進工程,全市畜牧獸醫部門通過政策引導、項目支持、資金扶持、技術指導、就業幫助等多種形式,積極幫助全市有相關需求的貧困人口通過畜牧產業脫貧。
二、重點工程
(一)實施畜牧優勢特色養殖業扶貧工程。依托當地資源優勢和養殖習慣,通過實施畜牧產業項目,引導、扶持、指導有養殖意愿的貧困戶、貧困人口因地制宜發展畜牧養殖,促進貧困群眾就地脫貧。一是爭取省級以上財政資金,以畜禽種業、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糧改飼、畜禽污染治理等政策性扶持項目依托,帶動畜禽養殖重點村、有養殖意愿的貧困戶和貧困人口發展生豬、奶牛、肉牛等畜禽養殖業。二是大力發展品牌畜牧業,提高貧困地區畜產品的品牌效益和市場價值,努力增加貧困群眾收入。三是組織生豬調出大縣、奶牛養殖大縣等有關畜產品優勢產業縣做好市場風險防范工作,參照訂單生產模式,協助扶貧工作重點村、貧困戶搞好產銷銜接,暢通銷售渠道,切實解決畜產品“銷售難”問題。一旦發生“銷售難”現象,及時開展多種形式的促銷工作。四是擴大畜牧業保險覆蓋面,支持畜禽養殖保險發展,為貧困戶爭取更多的財政保費補貼。積極爭取省、市畜牧產業風險基金或與保險公司合作開展有關保險,為有關貧困戶養殖收益提供托底保障。
(二)實施畜牧龍頭企業扶貧工程。一是引導畜牧龍頭企業通過產業發展扶貧。支持畜牧龍頭企業到重點貧困地區建設養殖基地、冷鏈物流基地、畜產品深加工基地以及發展生態畜牧旅游業等,通過“龍頭企業+養殖戶”“龍頭企業+基地+養殖戶”“龍頭企業+畜牧合作社+養殖戶”等模式,以訂單生產、合作協議、產銷對接、股份合作等方式,密切龍頭企業、合作社與貧困戶的利益聯結,實行“以企帶戶”。二是組織畜牧龍頭企業通過資金投入幫扶。支持協調畜牧龍頭企業與貧困戶結成幫扶對子,通過無償資金投入幫助貧困戶發展生產、貼補生活,凡獲得過畜牧業政策性扶持資金的縣和畜牧龍頭企業都應承擔脫貧攻堅責任,原則上每個企業幫扶建檔立卡貧困戶不少于1O戶。三是組織畜牧龍頭企業通過吸納就業幫扶。指導畜牧龍頭企業吸納貧困人口就業,凡已承擔或準備承擔政策性項目的龍頭企業,原則上每個龍頭企業吸納貧困人口就業不少于10人。
(三)實施畜牧合作經濟組織扶貧工程。大力發展畜牧合作社,通過吸納貧困戶、貧困人口入社發展生產、入股分紅、打工創收等多種形式參與扶貧攻堅。沒有合作社的扶貧工作重點區域,要根據畜牧產業發展需要,引導畜牧產業能人組建畜牧專業合作社,吸納貧困農戶入社脫貧。評選市級以上畜牧合作社示范社,要將吸納貧困戶入社作為優先條件。每個獲得畜牧業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農民合作社,原則上吸納10個以上貧困農戶入社并脫貧。對于吸納貧困戶入社的畜牧專業合作社,在安排財政專項資金時,應當提高項目資金補助標準,讓更多的貧困戶參與合作社承擔的項目建設任務。組織獲得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示范場積極參與扶貧行動。鼓勵市級以上畜牧標準化示范場(園區)經營主體發揮示范帶動作用,開展結對幫扶、示范帶動、技術指導服務活動,鼓勵示范場為當地從事畜牧養殖的貧困戶提供指導服務。對扶貧責任履行好的示范場,在有關項目資金安排上優先給予支持。
(四)畜牧科技扶貧促進工程。一是強化畜牧獸醫實用技術培訓,精準識別有畜牧養殖意愿的'貧困戶原則上培訓一遍。以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畜牧獸醫新技術培訓等各類涉牧培訓為重點,組織貧困戶、貧困人口接受各項專業技術培訓,每年培訓貧困從業者500人以上。二是組織開展科技人員下鄉活動。以科技進村、入戶、到場,推廣標準化生產、動物防疫等實用技術為重點,充分發揮畜牧獸醫站、村級防疫員等基層技術推廣服務人員作用,加強技術指導,組織技術人員與貧困戶結成技術幫扶對子,確保實現場場有包干技術人員、戶戶得到技術服務的目標,為推進貧困戶發展畜牧生產提供科技支撐。三是培育壯大一批畜牧業主導產業。組織市、縣兩級技術推廣人員與脫貧任務比較重的縣開展結對幫扶活動,通過建立創新團隊與基層畜牧獸醫技術推廣體系、新型經營主體相銜接的技術推廣機制,創新服務產業新模式、新途徑,培育壯大一批畜牧主導產業,促進農民增收。四是培育一批畜牧科技示范戶。以基層畜牧獸醫技術推廣補助項目為依托,建立縣鄉兩級畜牧技術推廣人員直接到戶、良種良法直接到場、技術要領直接到人的畜牧獸醫技術推廣新機制,著力培育畜牧科技示范戶,帶動貧困戶發展畜牧產業。科技示范戶要重點在有意愿、有生產能力的貧困戶中遴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扶貧工作新要求,把行業扶貧開發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領導,強化指導,整體部署,落實責任,分類推進。市級畜牧部門成立畜牧行業扶貧指揮部,切實加強工作指導和統籌謀劃;縣級畜牧部門要成立行業扶持領導小組,抓好各項扶貧工作落實;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充分發揮畜牧行業人才、技術、體系、信息等優勢,采取有效措施,把行業扶貧工作落到實處。
(二)突出工作重點。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按照職能,圍繞做好行業扶貧開發工作,在挖潛、對接、結合上下功夫,突出重點,強化責任,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盡快讓貧困群眾脫貧致富。要牢牢抓住產業扶貧、智力扶貧、一對一扶貧等重點環節,找準畜牧獸醫部門行業扶貧優勢,急群眾之所急,幫群眾之所需,把行業扶貧工作做細、做實、做準。突出加強重點項目建設,凡是能往貧困地區傾斜的政策、項目、資金都要積極爭取落地,盡快投產達效。
(三)完善推進機制。完善和落實扶持貧困地區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不斷探索創新開展精準扶貧和行業扶貧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建立完善信息溝通與通報制度,加強工作監督檢查,隨時掌握工作進展。加強與扶貧等部門的銜接,做好與各片區聯系單位的溝通與配合,整合和調動各方面力量共同開展工作,不斷增強工作的活力和實效。注重發現培養、總結、宣傳扶貧典型,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推動整體扶貧工作開展。
實施方案 篇3
一、指導思想
認真執行《20xx年創建蘇州市節水型學校工作的通知》(常教轉[20xx]38號)的各項要求,開展節水型學校創建活動,不僅可以提升師生的節水意識,大大減少學校的用水量,減輕污水排放造成的`環境壓力,還能培養學生節約意識、環保意識,通過學生的節約行為,帶動全民節水意識和自覺節水行為的養成,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二、工作目標
通過創建活動的開展,增強師生員工節水(節約)意識,建立節水(節約)的長效機制,提高資源利用率和辦學效益,通過全校師生的團結奮戰,力爭使我校在年內實現創建目標。
三、具體措施
1、成立創建“蘇州市節水型學校”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楊水根
副組長:曹仁良
成 員:李雪華、吳偉國、潘靜潔、譚葉紅、肖勇、
吳芳、各年級班主任
節水管理員:姚春良、徐正中
2、強化教育,開展多樣活動,努力培育節水意識。
(1)利用學校網站、主題班會、國旗下講話等宣傳教育陣地,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節水宣傳教育,將水情教育和節水教育結合到課堂教育中。
(2)圍繞“世界水日”、“中國水周”等活動,組織開展學生手抄報評比、節水專題黑板報評比等節水活動,增強學生水憂患意識和水資源保護意識,培養學生養成節約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行為。
(3)組織師生參加“我的天堂我的水”節水征文比賽。
3、更新、檢修節水設備,加強節水管理。
(1)加強對廁所安裝的節水王、臺盆節水型龍頭等節水設備的日常檢查與維護,確保處于良好工作狀態。
(2)安裝二級水表5只,由學校水電工定期記錄用水,并分析、報告用水情況,建立計量用水分析臺帳制度,健全臺帳資料。
(3)修建雨水收集系統,用于綠化澆灌,減少自來水使用。
4、主要工作計劃
3月份
(1)申報創建“蘇州市節水型學校”。
(2)紀念第二十二屆“世界水日”、二十七屆“中國水周”系列活動:
①出一期“節水專題”黑板報。
②“節水專題”學生手抄報評比。
③組織師生參加“我的天堂我的水“征文比賽。
④學校網站宣傳。
⑤舉辦“節水知識”競賽活動。
(3)節水設備、節水標語巡查維修。
(4)做好節水設備改造方案、預算。
4月份
(1) 成立創建工作領導小組。
(2) 安裝二級水表5只,抄表計量。
(3)節水器具、節水標語巡查維修。
5月份
(1) 修建雨水收集系統。
(2)“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系列活動:
①出一期“節水宣傳”黑板報。
②國旗下講話。
③舉辦“節水主題”主題班會。
④通過網站、橫幅、宣傳畫報等途徑進行節水宣傳教育。
(3)節水設備、節水標語巡查維修。
6月份
(1) 蘇州市水平衡測試。
(2) 收集、整理相關材料。
7、8、9月份
(1)夏令營活動:參觀污水處理廠。
(2)整理上報材料。
10月份
(1)申報“蘇州市節水型學校”材料上報。
(2)做好 “蘇州市節水型學校”現場檢查的相關工作。
常熟謝橋中學
二○XX年三月
實施方案 篇4
為進一步實施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升農機化作業水平為主要任務,加快推進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積極發展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注重突出重點,向優勢農產品主產區、關鍵薄弱環節、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傾斜,提高農機化發展的質量和水平;注重扶優扶強,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機具;注重陽光操作,加強實施監管和廉政風險防范,強化績效考核,進一步推進補貼政策執行過程公平公開;注重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切實保障農民選擇購買農機的自主權;注重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補貼范圍與補貼標準
(一)補貼范圍。
根據農業部發布的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和湖南省發布的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20××年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2大類33小類77個品目機具(詳見附件1)。屬于上述品目范圍,且已列入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或湖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含年度調整)的產品,以及已納入外省支持推廣目錄且載藥量在10 公斤以上(含)的超低空遙控飛行植保機,均納入補貼范圍。為加快轉變我縣農機化發展方式,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實現節能降耗,降低補貼實施的監管難度,單機測算補貼額低于300元的機具原則上不列入補貼范圍,但少數我縣農業生產急需,且確具科技創新的產品,待報省批準后納入補貼范圍。重點支持插秧機具及育秧設備、拖拉機、收割機、烘干機和烤煙生產全程機械化等機具的發展;滿足全縣所有農民水稻生產耕種收及烘干等關鍵環節急需機具購置補貼需求,滿足全縣經工商注冊登記的農機合作社機具購置補貼需求。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同等對待。
(二)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我縣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通用類農機產品最高補貼額由農業部統一確定。非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額,按照“分檔科學合理直觀、定額就低不就高”的原則,以“20xx年湖南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系統”數據為基礎,按不超過近三年平均銷售價格的30%測算,參考產品出廠成本、比照相鄰省份補貼額度確定。一般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5萬元;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2萬元;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5萬元。
具體補貼標準按省農機局商省財政廳根據上述原則制定發布《湖南省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規定執行,可對補貼額低于1000元(含1000元)的補貼機具品目進行取舍(不允許對生產企業進行篩選),報省農機局、省財政廳審定后執行。對農用工程機械補貼資金規模原則上不超過本縣當年總資金規模的10%。
三、補貼對象與補貼產品經銷商的確定
補貼對象為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農民合作社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重點補貼對象是省政府確定的1000個為水稻生產提供全程服務的現代農機合作社。單個農戶購買同一品目機具,補貼額≤1000元的不超過5臺,補貼額>1000元的不超過2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買同一品目機具,補貼額 ≤1000元的不超過10臺,補貼額 >1000元的不超過5臺。對超過限制數,確有必要的由縣購置補貼領導小組審定。單個農戶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總額30萬元以上的,由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單個農戶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總額50萬元以上的,報省農機局審定,并報省財政廳備案。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先來先得后來后得、順序排隊、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報廢老舊農機后申請購買同類型機具的農民,出示拆解回收證明,可優先補貼。
農機生產企業自主設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質條件,自主確定補貼產品經銷商。根據“誰確定、誰負責”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督促補貼經銷商守法誠信經營、嚴格規范操作、強化售后服務,并對違法違規補貼經銷商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縣農機局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xx〕19號)、《湖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湘農機科發〔20××〕1號)和有關規定加強監管(全縣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名單見附表12)。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不允許經營補貼產品。
四、補貼操作程序
1、申領指標購機。
補貼機具生產企業應及時將機具供貨信息準確錄入補貼系統,在補貼系統中自主選擇經銷商,自主確定銷售區域。符合本縣補貼條件的購機意向者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到縣農機局購置補貼辦理大廳(以下統稱“縣購置補貼辦”)申請購機補貼指標。“縣購置補貼辦”將申請信息錄入補貼系統,縣農機局根據資金使用方案及優先補貼條件對申請購機者通過網絡審核,審核通過后由“縣購置補貼辦”打印《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以下簡稱“補貼指標確認書”,見附件2),向申請人發放“補貼指標確認書”和《農機購置補貼辦理告知書》(樣式見附件3)。購機申請人在領取指標確認書后5日內在全省范圍內自主選擇具有農機補貼產品經銷資質的經銷商全價購機,經銷商向購機者出具發票和售后服務憑證,登錄補貼系統錄入供貨信息,打印《經銷企業供貨表》(見附件4)交給購機者。農機局委派項目聯系人對是否購機進行確認,并在《經銷企業供貨表》上簽字認可。
2、申請補貼。
購機者在購機后30日內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補貼指標確認書”、購機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經銷企業供貨表》原件、惠農補貼“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復印件(存折姓名與購機者姓名不一致時,要攜帶戶口簿并復印戶主頁和本人頁)、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的《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縣購置補貼辦”申請補貼。“縣購置補貼辦”對購機者的申請資料(證、票、存折只留復印件)核對無誤后,登錄補貼系統錄入相關信息,并在《農機購置補貼申請受理通知單》(附件5)上簽字,向符合補貼條件和要求的購機者出具《農機購置補貼申請受理通知單》。不符合條件的或資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當場做出說明。將相關資料整理分戶建檔。
3、補貼公示。
縣購置補貼辦歸納整理受理的補貼機具信息,按鄉鎮生成《湖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公示表》(見附件6),報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每周在購機者所在村的村部公示,同時公布農機、財政、糾風等部門的舉報電話。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內鄉鎮財政所對公示信息進行檢查監督。機具核實和統計匯總上報補貼信息可與公示同步進行。
4、機具核實。
“縣購置補貼辦”受理購機者申請后,農機局和各鄉鎮15日內組織鄉鎮農機專干、駐村干部實地核實購機者所購機具,核查人員對機具購買的真實性負責。核查人員見人(購機人)見機(購置的補貼機具)見票(購機發票)查參數(補貼機具的基本配置和參數)后在《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查表》(含相關附表,見附件7,從補貼系統中打印)逐項在紙質表上簽字確認,每臺補貼機具須經主核查員和一名以上核查員在補貼系統中進行核查和審批,并在紙質表上簽字。核實機具后,鄉鎮農機站應及時(每月至少一次)匯總核查表,編制《農機購置補貼發放明細表》(見附件9)和《農機購置補貼發放匯總表》(見附件10),抄送鄉鎮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簽字后連同購機者申請補貼及機具核查等資料檔案上報縣農機局。縣農機局要及時對補貼機具信息進行復核。補貼額高于5000元(含5000元)的非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實地逐臺核查;對已上牌的牌證管理補貼機具,“縣購置補貼辦”將《行駛證》上傳到補貼系統作為核實依據,縣農機局不再逐臺實地復核。跨區作業機具必須回申請補貼的鄉鎮接受核實,縣農機局和鄉鎮相關人員要及時主動上門核查;購機戶如無特殊情況,在規定的日期內未回申請地接受核實的,視為放棄補貼。縣農機購置補貼辦公室實行項目人聯系經銷商制度,安排專人對經銷商進行監督,對購置戶在縣內購機進行核查、確認,并在《經銷企業供貨表》上(見附表4)簽名認可。
5、補貼審批發放。
縣農機局設立審批員,審批員對鄉鎮農機站或“縣購置補貼辦”上報的購機者申請補貼及機具核查和復核結果等資料,在網上逐個實時審批。對資料齊全無誤、機具核查通過、符合政策規定且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予以審批通過,并在《農機購置補貼審批表》(見附件8)簽字。縣農機局每月(至少一次)匯總編制《農機購置補貼發放明細表》和《農機購置補貼發放匯總表》,出具農機購置補貼結算文件報送縣財政局。縣財政局應及時審核,每月(至少一次)將審核通過的補貼資金通過惠農補貼“一卡通”發放到卡或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到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帳戶。當月農機局未核實、未審批,或財政局未審核發放補貼的,流轉下月(次)實施。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到位。
縣農機局、縣財政局按季度將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含補貼發放明細表、匯總表)上報市農機局、市財政局,并抄送縣糾風辦、減負辦。
五、退貨規定
符合農機產品“三包”之退貨規定,購機戶要求退貨或購銷雙方協商同意退貨的,可以退貨。已申請補貼但補貼資金尚未發放的, 補貼產品經銷商在購機發票上簽署“同意退貨”并加蓋公章,及時告知縣級農機部門,農機部門在系統中將相關補貼信息作廢;縣“購置補貼辦”在購機發票上簽署“補貼未發,可退貨”意見,并加蓋公章后,補貼產品經銷商方可退貨。補貼資金已發放的,購機者先將所領補貼款全額匯入財政惠農補貼專戶,縣“購置補貼辦”和縣級財政部門先后在購機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可退貨”意見并加蓋公章后,補貼產品經銷商方可退貨,須及時告知農機局,農機局在補貼系統中就相關補貼信息進行備注說明。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
縣政府成立由縣長為組長,分管副縣長為常務副組長,人大、政協、紀檢監察、財政、農機、減負、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完善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聯合監管的工作機制,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政府主管領導為補貼工作實施和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建立“誰辦理、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制定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考核辦法,注重工作績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同時,強化農機化主管部門內部約束機制,必須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財政部門積極支持和參與補貼資金落實和監督工作,增加資金投入,安排必要的組織管理和工作經費,對開展政策宣傳、公示、建立信息檔案和核查機具等方面的支出給予保證,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嚴禁擠占挪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用于工作經費。
(二)加強引導,科學調控。
農機購置補貼既是強農惠農政策,又是一項產業促進政策。正確把握政策取向,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調控作用,突出補貼重點,向農業生產急需的薄弱環節機械傾斜。通過補貼政策的'實施,推動農機工業科技進步、提高制造水平,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布局優化,提高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加快后進地區農機化發展步伐,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和效益。深入搞好農機裝備需求調研,科學分析現狀與不足,因地制宜制定農機購置補貼規劃,為補貼政策持續深入實施提供有效支撐。
(三)規范操作,嚴格管理。
一是公平公正公開確定補貼對象,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
二是切實加強經銷商管理。所有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實行補貼質量追溯制和企業承諾制。農機部門在上牌上戶、核機和審批環節,發現農戶購置產品銘牌及編碼不規范、配置參數與目錄不符、以小套大、以非補貼產品冒充補貼產品的,不予批準上牌上戶和補貼。經銷商要(在供貨表上)向購機者承諾,凡因產品配置不全、銘牌編碼不規范、以小套大、以非補貼產品冒充補貼產品,導致購機者不能獲得補貼者,由生產企業和經銷商負責;經銷商必須對其所經銷的補貼產品實行明碼標價,并在顯著位置明示配置和技術參數,同時不得代辦補貼手續;對經銷商違法違規行為,相關授權的農機生產企業承擔連帶責任。
三是加強對補貼機具的牌證管理。享受補貼政策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牌證管理機具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向所在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申請登記。四是進一步強化機具核實。大力推廣補貼機具噴漆噴字、打鋼印、拍攝核機現場人機合影等做法。機具核實要從“三見”拓展為“三見一查”,即“見人、見機、見票、查參數”。五是及時兌付發放補貼資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發放。已發放的補貼資金,要及時在補貼信息系統中點擊已結算。12月15日前要將全年的補貼資金全部發放到位。對補貼資金規模所限當年未能享受到補貼的申購者,可使用預撥補貼資金兌付補貼,具體由縣領導小組研究,報省、市農機、財政部門備案。六是建立補貼信息備案制,縣農機部門定期將購機補貼信息報縣糾風辦、減負辦備案。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的管理,要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嚴禁對外公布購機戶的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和銀行帳號等個人隱私信息。
(四)公開信息,陽光操作。
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33號)和《湖南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管理制度》(湘農機計發【20××】37號)的要求,充分利用鄉村黑板報、宣傳欄、掛圖及報刊雜志、電視、電臺、網絡等新聞媒體,多形式、多渠道的開展補貼政策宣傳,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到村,宣傳到戶到人,務求宣傳實效.
縣農機局和鄉鎮農機站要完善和充實全省統一標準的縣農機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并將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鏈接到縣政府或縣農機局等綜合網站。農機部門將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支持推廣目錄、補貼經銷商名單、操作程序、投訴舉報電話、資金規模、實施結算進度等內容公開;農機部門要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不得對外公布購機者的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和銀行帳號等個人隱私信息)。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農機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見附件11)和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在縣人民政府的網站或縣農機局網站(頁)上公布,并確保5年內能夠隨時查閱。繼續執行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定期報送制度,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執行進度統計及報送工作。
(五)嚴肅紀律,加強監督。
嚴肅紀律。按照國務院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三個嚴禁”和農業部 “四個禁止”、“八個不得”及《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7號)、《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意見》(農機發〔20××〕4號)、《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農機發【20××】2號)等要求,結合我省“全價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工作要求,農機、財政部門必須遵守如下紀律要求:不得指定經銷商;不得違反規定程序辦理補貼手續;不得對購機者,特別是本省范圍內跨縣購機農民申請辦理補貼設置任何障礙;不得將年度《湖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明細表》外的產品納入補貼范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購機者、經銷商和生產企業收取沒有收費依據的任何額外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購機補貼資金的受理、錄入和發放;不得以假的發票或真發票假購機形式辦理補貼;不得委托經銷商代辦代簽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或機具核實手續;不得以購機補貼名義召開機具展示會、展銷會、訂貨會。
加強監管。縣農機主管局要全面貫徹落實監督檢查各項規定,特別是對購機大戶(超過補貼數量和金額限制的購機戶)和重點機具(單機補貼超過銷售價30%或5萬元以上的;同檔次產品生產企業數量少于等于2家的;補貼額比上年提高30%以上的;當年新增品目和新增補貼檔次的機具;水稻插秧機和育秧盤等需要重點監管的機具)要組織逐臺核實,做到“三見一查”。財政部門要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在補貼資金使用管理、經銷商監管、農民實際購機情況核實等方面,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要會同農機等有關部門,按照不低于購機戶10%的比例,對購機戶購機后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省級財政、農機部門。
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安排專人受理農民投訴,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做到有報必查、一查到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及時列入“黑名單”予以公布并上報省農機局取消其經營補貼產品的資格;對違法違規性質惡劣的經銷企業,建議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對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搭車收費、延期發放補貼資金、有組織有預謀倒賣補貼機具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及時將工作督查情況、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報省、市財政、農機部門。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糾風辦舉報電話:0746-7235055農機局舉報電話:0746-7372239、財政局舉報電話:0746-7224876減負辦舉報電話:0746-7223385:
(六)強化能力,提高水平。
健全基層農機服務體系,配足工作人員,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保障工作經費。要求所有鄉鎮做到(三個一),即:掛一塊鄉鎮農機站的牌子,至少有一名專做購機補貼工作的農機員,有一臺電腦和相應設備設施,以便使用補貼系統。配強工作班子,工作人員相對固定。加強技術指導,加強業務培訓和情況交流。提升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網絡化水平,實現農機購置補貼與財政部門資金支付信息共享,提高購置補貼工作效率和服務能力。
(七)申報與總結
本實施方案上報省農機局、省財政廳備案,同時抄報市農機、財政部門。要及時總結半年和全年執行情況,分別在今年6月30日和12月20日前,將上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包括地方財政安排的補貼)實施工作總結上報省農機局、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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