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救援方案(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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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救援方案 篇1
1、總則
1.1目的
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全市轄區內水上(內河)交通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反應靈敏、運轉高效、整合資源、信息共享。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所發生的水上(內河)交通事故。
本預案作為《漢中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分預案,完全服從總預案。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機構及職責
漢中市水上(內河)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市交通局局長、安委會主任任組長,分管副局長、安委會副主任副組長,局企運科、市地方海事局有關人員為成員。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研究確定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指導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檢查落實;在發生重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時,決定啟動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并實施組織指揮。
漢中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其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長兼任,常務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航政科長兼任。其機構設在市地方海事局。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執行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決定,負責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督促、檢查本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處置建議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承擔本預案修改和管理工作。
2.2組織體系框架描述
各縣(區)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體制,建立水上交通事故應急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職責,組建搶險救援隊伍,保證搶險設備器材,建立事故報告制度,提供資金保證;鄉(鎮)人民政府及縣(區)有關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不斷完善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建設,組建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不斷提高轄區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綜合能力。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事故監測及報告
(一)一旦發生事故征兆或發生事故,各船舶單位或公民要立即向鄉(鎮)政府或當地海事機構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向縣級地方海事機構報告,縣級地方海事機構在接到事故報告后1小時內,要將核實的水上交通事故在上報同級政府的同時上報市地方海事機構。市地方海事機構在接到大事故(死亡1人以上)以上等級水上交通事故(含大事故)報告,在核實基本情況后1小時內在報告市人民政府的同時上報省地方海事局,并且在3小時內按規定格式書面報告省地方海事局,并將上級部門的指示及時下傳至縣地方海事機構。全市水上交通事故的報告時效從發生事故到報告市政府和省地方海事局嚴格按規定控制在24小時以內。
(二)漢中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實施全天候運作,24小時值班。緊急海事電話:2212019傳真:2212019
3.2緊急救援行動
(一)發生事故的船舶或設施要組織進行自救,過往船舶及現場人員必須積極參與搶險救助。
(二)船舶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縣(區)地方海事機構、縣區人民政府、市地方海事機構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趕赴事故現場,組織調度救助船舶和就近船舶及搶險設備開展救援工作,迅速控制或切斷事故鏈,盡快對事故水域實施交通管制,轉運事故現場人員,搜救落水人員,接應遇險人員上岸,協助醫護救助傷者;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固定事故船舶,處理其它意外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分析、制定打撈方案,并監督實施,及時清理事故現場礙航物體,疏通航道,恢復水上交通,確保其他船舶交通安全;水上交通事故實施屬地管理,在進行救援的同時,市、縣級地方海事機構要按照交通部頒布的《船舶交通事故處理規則》進行事故證據的收集和事故取證,分析包括人為因素在內的與事故有關的所有因素,研究水上交通事故發生的各個細節;查明事故原因,判明當事各方及有關人員責任。由水上(含內河)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宣布結束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的`同時,立即進入事故全面調查階段。
3.3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保障及宣傳培訓
(一)全市各級海事系統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的通訊保障體系,各縣區地方海事機構要公開緊急海事電話,船舶、船舶單位和鄉鎮政府要配備必要的通訊設備,確保信息暢通。
(二)縣(區)人民政府應保證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專項經費。在通航水域比較發達、船舶比較集中的水域,要配備必要的海事巡邏艇和海事救險車輛,儲備必要的搶險救生器材物資,保證全天候值班;在渡口和有水上漂流項目的地方,要配備足夠的搶險救生器材物資,為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提供交通和物資保障。
(三)各縣(區)地方海事機構要大力宣傳水上安全法規,對船舶業主、船員、乘客開展水上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
(四)市、縣(區)地方海事機構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船舶單位要組建水上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設備,定期組織應急救援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
3.4新聞報道
涉及水上交通事故的新聞發布由漢中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新聞發布內容由辦公室正副主任按國家規定審查。
3.5應急結束
水上交通事故應急結束由各級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決定,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
4、后期處置
水上交通事故的社會救助及善后由各級人民政府統一負責。
5、附則
5.1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漢中市交通局制定,由漢中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5.2施行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應急救援方案 篇2
安全施工預防最重要,不幸發生了安全事故,及時有效地現場救護也同樣重要。對降低傷殘程度,提高生存率有著不可低估的作用。為減少生命損失,我處制定上述安全事故預防、監控措施的.同時,又制定如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建立安全事故救援領導組織
組長:(水利水電工程處處長)
副組長:(水利水電工程處分管安全副處長)
成員:(安全科科長)
(二)安全事故救援物資準備
1、救援用汽車兩部:轎車一部、皮卡一部,適合于傷者坐臥、躺和擔架、床板及傷者需人護理的情況送往醫院。
2、救援設備:擔架、床用木板。
3、醫用物品:繃帶、體溫計、血壓計、聽診器、注射器、輸液裝置、氧氣袋、75%酒精、2%碘酒、雙氧水等各種消毒液,1%新潔爾滅,0.9%鹽水、1%龍膽紫液、汞液、20%甘露醉注射液等部分搶救藥品。
(三)人員培訓
為了使參加救援的人員見到傷殘事故不至驚慌無措,而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使事故由大變小,使損失降到最小程度。我處選擇了部分大膽細心的人員進行救援知識和救援方法的培訓。這些人大部分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這些人員有知識有能力采取各種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不幸萬一發生了安全事故又有知識有方法處理事故。
培訓的內容也包括救援程序和救援知識、救援方法。
聘請內外科醫生對救援人員針對施工中可能出現的開放性創傷、閉合性內臟損傷、擠壓傷、骨折、顱腦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觸電、淹溺救護知識進行講解。救護方法進行演練。
經過培訓十余人掌握了事故救援程序和人工呼吸、肌肉注射、扭傷復位制動、清創術,能對傷口消毒及臨時處理進行操作。
聯系電話:
應急救援方案 篇3
第一步:演習開始
1、演練總指揮廠長指示“xx鋁業粉塵爆炸事故應急預案演練”開始
第二步:事故匯報
1、風機房值班人員xx向調度室匯報:xx車間除塵系統發生爆炸,具體原因不明,現場無人員傷亡。
2、調度室值班人員xx接到匯報后,向總指揮匯報:xx車間除塵系統發生爆炸,爆炸原因不明,現場無人員傷亡,請領導指示?
第三步: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廠長指示:啟動“粉塵爆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應急救援小組成員立即到調度室待命。
調度值班人員xx立即通知調度室值班主任李xx、值班廠領導劉xx助理,并按照廠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通知廠相關領導、相關科室、車間負責人。
第四步:廠長應急處置
1、值班司機xx匯報:xx車間除塵系統爆炸,已安排事故現場人員撤離,爆炸原因正在查找,請領導指示?
2、演練總指揮廠長指示:
值班人員立即查明事故損壞情況,并切斷發生事故的除塵風機電源,做好事故現場自救工作。命令劉助理立即趕赴風機房,組織相關單位開展救援工作。書記帶領保衛科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做好保衛、警戒工作。
xx匯報:報告指揮長,廠領導、相關科室人員到齊,請指揮長指示?
廠長指示:xx車間除塵系統發生爆炸,按照粉塵爆炸事故應急預案要求成立應急指揮部,調度室、機電科、安全科立即向公司機關匯報事故情況。按照預案要求成立8個小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其中安排如下:
1、現場搶救組
組長:
成員:
職責:按照救援方案組織、指揮救援車間伍實施救援行動。緊急調用搶險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根據事故情況,有危及周邊工作地點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負責記錄、保存救援過程資料,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2、技術保障組
組長:
成員:
職責:根據現場搶救組提供的現場情況,以及事態判斷,制定應急救援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保障。
3、警戒保衛組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廠區的治安,維護好現場秩序,加強巡視地面其它重要場所,做好事故發生后的人員疏散,封閉相關場所,維護交通秩序;杜絕無關人員進入事故救援現場,確保事故救援的順利進行,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4、醫療救護組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遇災人員的急救。包括急救站的設立、物資準備、救治護理人員配備等。
5、后勤保障組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事故處理過程中的全部外來人員生活接待及內部參戰人員的生活安排;負責全部救災物資的準備、購置,并負責按規定裝車、封車押運至事故地點;按照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運送應急救援人員或物資。
6、善后處理組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核實傷亡人員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況并通知傷亡人員親屬;安排親屬善后處理期間的生活和其他事宜,負責洽談補償條件;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
7、信息發布組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信息發布工作,根據廠領導指示,及時與新聞媒體聯系,協助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負責事故報告起草工作。
8、事故調查及演練考核組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監督應急救援小組人員到位情況,考核演練效果。組織事故原因調查、分析,收集資料形成事故報告。
第五步:工作進展情況
總指揮廠長安排:
“各科、車間干部安排本單位16點班員工班前會待命,做好職工穩定工作,并做好應急救災前的'準備工作”。
各組匯報情況:
(1)技術保障組組長xx匯報:
事故搶險救災圖紙、資料準備齊全,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已經制定。
總指揮廠長講:同意技術組分析和救援方案。
(2)警戒保衛組組長xx匯報:(風機房匯報)
保衛科已在風機房周圍警戒,封閉相關場所,維護現場秩序,杜絕無關人員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總指揮廠長講:做好現場警戒工作。
(3)醫療救護組組長xx匯報:
廠醫院急救人員及醫療救護車已準備好,負責傷員救護及轉運,善后處理等工作。
總指揮廠長講:原地待命。
(4)后勤保障組組長xx匯報:
已做好全部外來人員生活接待及內部參戰人員的生活安排工作;并將全部應急救援物資的準備齊全。
總指揮廠長講:原地待命。
(5)信息發布組組長xx匯報:
已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總指揮廠長講:待命。
(6)事故調查組xx匯報:
已經做好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工作
(7)善后處理組崔全龍匯報:
已經做好本次事故善后處理工作,本次事故無遇難人員。
(8)調度室、機電科、安全科向總指揮匯報:已向公司匯報事故演練情況。
(9)現場搶救組組長xx匯報:
已到達風機房,壓風機電源已切斷,并打開風管上的閘門,將壓風機其余壓力卸掉。除塵系統受損不嚴重,需對除塵系統爆炸現場進行清點,為確保不出現其他問題,建議對周圍電器及房屋進行檢查,經檢查無問題后恢復運行。請總指揮長指示下一步工作安排。
總指揮廠長指示:
該事故是由于除塵器線體泄爆膜不起作用,造成除塵系統壓力過大,無法釋放,造成除塵箱體爆炸,本次事故僅限于xx車間,對其它廠區無影響,不會產生次生事故。
立即對需對除塵器爆炸現場進行清理。
第六步:事故現場恢復
現場搶救組組長xx向調度室匯報:
事故現場已清理完畢,對現場已進行全面檢查,不存在問題。
第七步:演習結束、恢復生產
總指揮廠長指示:
風機房司機按照除塵器安全操作規程,恢復除塵器運行,并做好班中巡檢工作。
第八步:考核總結評價
廠長總結:
通過這次災害演習,主要使每位干部職工增強安全責任感,提高廠井實際生產過程中遇到突發事故的自我防范和應對能力,將災害損失減小到最小限度,確保職工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為實現廠井安全生產持續穩定發揮重要作用。
處理粉塵爆炸爆炸事故,主要以預防為主,防患于未然,本著“先急后緩”、“先易后難”、控制事故蔓延、防止事故擴大。一旦出現意外爆炸事故,在救災過程中,要以人為本,首先搶救受傷害和受災害威脅區域人員,并采取措施控制災害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應急救援方案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民用運輸機場應急救援工作,有效應對民用運輸機場突發事件,避免或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盡快恢復機場正常運行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民用運輸機場(包括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分,以下簡稱機場)及其鄰近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和相關的應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規則所指民用運輸機場突發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在機場及其鄰近區域內,航空器或者機場設施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嚴重損壞以及其他導致或者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和財產嚴重損失的情況。
本規則所稱機場及其鄰近區域是指機場圍界以內以及距機場每條跑道中心點8公里范圍內的區域。
第四條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負責機場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相關規章、標準的制定和對機場應急救援管理工作進行總體監督檢查,并按照《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規定》的要求,負責飛行區等級指標為4E以上(含4E)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批工作。
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機場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并按照《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規定》的要求,負責飛行區等級指標為4D以下(含4D)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批工作。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和本規則的要求,制定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并負責機場應急救援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管理。使用該機場的航空器營運人和其他駐場單位應當根據在應急救援中承擔的職責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并與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相協調,送機場管理機構備案。
機場應急救援工作應當接受機場所在地人民政府(以下統稱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和監督。
本規則所稱地方人民政府是指機場所在地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
第五條機場應急救援工作應當遵循最大限度地搶救人員生命和減少財產損失,預案完善、準備充分、救援及時、處置有效的原則。
第六條在地方人民政府領導下、民用航空管理部門指導下,機場管理機構負責機場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匯總和報批工作,同時負責發生突發事件時機場應急救援工作的協調指揮。
參與應急救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機場管理機構的統一指揮。
第二章突發事件分類和應急救援響應等級
第七條機場突發事件包括航空器突發事件和非航空器突發事件。
航空器突發事件包括:
(一)航空器失事;
(二)航空器空中遇險,包括故障、遭遇危險天氣、危險品泄露等;
(三)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擾,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脅等;
(四)航空器與航空器地面相撞或與障礙物相撞,導致人員傷亡或燃油泄露等;
(五)航空器跑道事件,包括跑道外接地、沖出、偏出跑道;
(六)航空器火警;
(七)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突發事件。
非航空器突發事件包括:
(一)對機場設施的爆炸物威脅;
(二)機場設施失火;
(三)機場危險化學品泄露;
(四)自然災害;
(五)醫學突發事件;
(六)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突發事件。
第八條航空器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響應等級分為:
(一)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發生故障等突發事件,但該故障僅對航空器安全著陸造成困難,各救援單位應當做好緊急出動的準備;
(二)集結待命:航空器在空中出現故障等緊急情況,隨時有可能發生航空器墜毀、爆炸、起火、嚴重損壞,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擾等緊急情況,各救援單位應當按照指令在指定地點集結;
(三)緊急出動:已發生航空器失事、爆炸、起火、嚴重損壞等情況,各救援單位應當按照指令立即出動,以最快速度趕赴事故現場。
第九條非航空器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響應不分等級。發生非航空器突發事件時,按照相應預案實施救援。
第三章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在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機場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
機場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是機場應急救援工作的決策機構,通常應當由地方人民政府、機場管理機構、民航地區管理局或其派出機構、空中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航空器營運人和其他駐場單位負責人共同組成。
機場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確定機場應急救援工作的總體方針和工作重點、審核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及各應急救援成員單位之間的職責、審核確定機場應急救援演練等重要事項,并在機場應急救援過程中,對遇到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第十一條機場應急救援總指揮由機場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人擔任,全面負責機場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
第十二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設立機場應急救援指揮管理機構,即機場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作為機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常設辦事機構,同時也是機場應急救援工作的管理機構和發生突發事件時的應急指揮機構。其具體職責包括:
(一)組織制定、匯總、修訂和管理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二)定期檢查各有關部門、單位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人員培訓、演練、物資儲備、設備保養等工作的保障落實情況;定期修訂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聯系人名單及電話號碼。
(三)按照本規則的要求制定年度應急救援演練計劃并組織或者參與實施。
(四)機場發生突發事件時,根據總指揮的指令,以及預案要求,發布應急救援指令并組織實施救援工作。
(五)根據殘損航空器搬移協議,組織或者參與殘損航空器的搬移工作。
(六)定期或不定期總結、匯總機場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向機場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第十三條機場空中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場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將獲知的突發事件類型、時間、地點等情況按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規定的程序通知有關部門;
(二)及時了解發生突發事件航空器機長意圖和事件發展情況,并通報指揮中心;
(三)負責發布因發生突發事件影響機場正常運行的航行通告;
(四)負責向指揮中心及其他參與救援的單位提供所需的氣象等信息。
第十四條機場消防部門在機場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救助被困遇險人員,防止起火,組織實施滅火工作;
(二)根據救援需要實施航空器的破拆工作;
(三)協調地方消防部門的應急支援工作;
(四)負責將罹難者遺體和受傷人員移至安全區域,并在醫療救護人員尚未到達現場的情況下,本著“自救互救”人道主義原則,實施對傷員的緊急救護工作。
第十五條機場醫療救護部門在機場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進行傷亡人員的檢傷分類、現場應急醫療救治和傷員后送工作。記錄傷亡人員的傷情和后送信息。
(二)協調地方醫療救護部門的應急支援工作。
(三)進行現場醫學處置及傳染病防控。
(四)負責醫學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航空器營運人或其代理人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提供有關資料。資料包括發生突發事件航空器的航班號、機型、國籍登記號、機組人員情況、旅客人員名單及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機上座位號、國籍、性別、行李數量、所載燃油量、所載貨物及危險品等情況。
(二)在航空器起飛機場、發生突發事件的機場和原計劃降落的機場設立臨時接待機構和場所,并負責接待和查詢工作。
(三)負責開通應急電話服務中心并負責傷亡人員親屬的通知聯絡工作。
(四)負責貨物、郵件和行李的清點和處理工作。
(五)航空器出入境過程中發生突發事件時,負責將事件的基本情況通報海關、邊防和檢疫部門。
(六)負責殘損航空器搬移工作。
第十七條機場地面保障部門在機場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在發生突發事件現場及相關地區提供必要的電力和照明、航空燃油處置、救援物資等保障工作;
(二)負責受到破壞的機場飛行區場道、目視助航設施設備等的緊急恢復工作。
第十八條除本規則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涉及的單位,其他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地方救援單位的職責,由根據本規則第二十三條訂立的支援協議予以明確。
第四章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九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依據本規則制定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該預案應當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體系,并協調統一。該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針對各種具體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應急救援程序及檢查單等。
(二)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本規則和機場的實際情況,確定參與應急救援的各單位在機場不同突發事件中的主要職責、權力、義務和指揮權以及突發事件類型及相應的應急救援響應等級。
(三)針對不同突發事件的報告、通知程序和通知事項,其中,通知程序是指通知參加救援單位的先后次序。不同的突發事件類型,應當設置相應的通知先后次序。
(四)各類突發事件所涉及單位的名稱、聯系方式。
(五)機場管理機構與簽訂應急救援支援協議單位的應急救援資源明細表、聯系方式。
(六)機場管理機構根據本規則第二十三條的要求與各相關單位簽訂的應急救援支援協議。
(七)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
(八)機場及其鄰近區域的應急救援方格網圖。
(九)殘損航空器的搬移及恢復機場正常運行的程序。
(十)機場管理機構與有關航空器營運人或其代理人之間有關殘損航空器搬移的協議。
(十一)在各類緊急突發事件中可能產生的人員緊急疏散方案,該方案應當包括警報、廣播、各相關崗位工作人員在引導人員疏散時的職責、疏散路線、對被疏散人員的臨時管理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條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應當明確機場公安機關在機場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以下職責:
(一)指揮參與救援的公安民警、機場保安人員的救援行動,協調駐場武警部隊及地方支援軍警的`救援行動;
(二)設置事件現場及相關場所安全警戒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治安秩序;
(三)參與核對死亡人數、死亡人員身份工作;
(四)制服、緝拿犯罪嫌疑人;
(五)組織處置爆炸物、危險品;
(六)實施地面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暢通;
(七)參與現場取證、記錄、錄像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制定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應當考慮極端的冷、熱、雪、雨、風及低能見度等天氣,以及機場周圍的水系、道路、凹地,避免因極端的天氣和特殊的地形而影響救援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十二條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應當按照本規則第四條的規定經相應民用航空管理部門批準后實施。
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修改按照《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規定》執行,同時,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將修改后的預案及時印發給參與應急救援的相關單位。
機場管理機構在制定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過程中,應當充分征求機場空中交通管理部門、使用機場的航空器營運人或者其代理人、航空油料供應單位及其他主要駐場單位的意見。
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在向民航管理部門報批前,應當征得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
第二十三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對機構、消防部門、醫療救護機構、公安機關、運輸企業、當地駐軍等單位簽訂機場應急救援支援協議,就機場應急救援事項明確雙方的職責。
支援協議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協議單位的職責、權利與義務;
(二)協議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三)協議單位的救援人員、設施設備情況;
(四)根據不同突發事件等級派出救援力量的基本原則;
(五)協議單位參加救援工作的聯絡方式、集結地點和引導方式;
(六)協議的生效日期及修改方式;
(七)協議內容發生變化時及時通知對方的程序。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每年至少對該協議進行一次復查或者修訂,對該協議中列明的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應當每月復核一次,對變化情況及時進行更新。
協議應當附有協議單位根據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的本單位突發事件應急實施預案。
在地方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中已明確機場突發事件地方政府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及駐軍的職責和義務時,可不簽署支援協議,但本規則規定的協議內容應在相關預案中明確。機場管理機構應當獲知支援單位的救援力量、設施設備、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信息。
第二十四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繪制機場應急救援綜合方格網圖,圖示范圍應當為本規則第三條所明確的機場及其鄰近地區。該圖除應當準確標明機場跑道、滑行道、機坪、航站樓、圍場路、油庫等設施外,應當重點標明消防管網及消防栓位置、消防水池及其他能夠用來取得消防用水的池塘河流位置、能夠供救援消防車輛行駛的道路、機場圍界出入口位置、城市消防站點位置和醫療救護單位位置。
機場管理機構還應當繪制機場區域應急救援方格網圖,圖示范圍應當為機場圍界以內的地區,該圖除應當標明本條前款要求標明的所有內容外,還應當標明應急救援人員設備集結等待區。
方格網圖應當根據機場及其鄰近區域范圍和設施的變化及時更新。
機場指揮中心、各參與機場應急救援單位和部門應當張掛方格網圖。機場內所有參加應急救援的救援車輛中應當配備方格網圖。方格網圖可以是衛星影像圖或者示意圖,方格網圖應當清晰顯示所標注的內容。
第五章應急救援的設施設備及人員
第二十五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建設或指定一個特定的隔離機位,供受到劫持或爆炸物威脅的航空器停放,其位置應能使其距其他航空器集中停放區、建筑物或者公共場所至少100米,并盡可能避開地下管網等重要設施。
第二十六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民用航空運輸機場飛行區消防設施》的要求配備機場飛行區消防設施,并應保證其在機場運行期間始終處于適用狀態。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民用航空運輸機場消防站消防裝備配備》的要求配備機場各類消防車、指揮車、破拆車等消防裝備的配備,并應保證其在機場運行期間始終處于適用狀態。
第二十七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民用運輸機場應急救護設施配備》的要求配備機場醫療急救設備、醫療器材及藥品、醫療救護人員,并確保機場醫療急救設備、醫療器材及藥品在機場運行期間始終處于適用狀態和使用有效期內。
第二十八條機場指揮中心及機場內各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應當安裝帶有時鐘和錄音功能的值班電話,視情設置報警裝置,并在機場運行期間隨時保持有人值守。值班電話線路應當至少保持一主一備的雙線冗余。所有應急通話內容應當錄音,應急通話記錄至少應當保存2年。
第二十九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設立用于應急救援的無線電專用頻道,突發事件發生時,機場塔臺和參與救援的單位應當使用專用頻道與指揮中心保持不間斷聯系。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等重要部門應當盡可能為其救援人員配備耳麥。
為能在第一時間了解航空器在空中發生的緊急情況,指揮中心宜設置陸空對話的單向監聽設備,并在機場運行期間保持守聽,但不得向該系統輸入任何信號。在航空器突發事件發生時,指揮中心確需進一步向機組了解情況時,應當通過空中交通管理部門與機組聯系。
第三十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制作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識別標志,識別標志應當明顯醒目且易于佩戴,并能體現救援的單位和指揮人員。參加應急救援的人員均應佩戴這些標志。識別標志在夜間應具有反光功能,具體樣式應當為:
救援總指揮為橙色頭盔,橙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總指揮”字樣;
消防指揮官為紅色頭盔,紅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消防指揮官”字樣;
醫療指揮官為白色頭盔,白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醫療指揮官”字樣;
公安指揮官為藍色頭盔,藍色警服,警服外穿前后印有“公安指揮官”字樣的背心。
參加救援的各單位救援人員的標識顏色應與本單位指揮人員相協調。
本條所指外衣可以是背心或者制服。
第三十一條在鄰近地區有海面和其他大面積水域的機場,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機場所使用的最大機型滿載時的旅客及機組人員數量,配置救援船只或者氣筏和其他水上救生設備,也可以采取與有上述救援設備的單位以協議支援的方式來保障,但機場應當配備滿足在救援初期供機場救援人員使用需要的船只或者氣筏和其他水上救生的基本設備。
當突發事件發生在機場及其鄰近地區的海面或大面積水域時,還應向當地國家海上搜救機構報告。
第三十二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機場航空器年起降架次,配置與機場所使用航空器最大機型相匹配的殘損航空器搬移設備,并在機場運行期間保證其完好適用。
年起降架次在15萬(含)以上的機場,應當配置搬移殘損航空器的專用拖車、頂升氣囊、活動道面、牽引掛具以及必要的枕木、鋼板、繩索等器材。年起降架次在15萬以下,10萬(含)以上的機場,應當配置頂升氣囊、活動道面、牽引掛具以及必要的枕木、鋼板、繩索等器材。年起降架次在10萬以下的機場,應當配置活動道面以及必要的枕木、掛件、繩索等器材。
活動道面配置應當滿足航空器每一輪跡下的鋪設長度不小于30米;航空器牽引掛具的配置應當滿足能牽引在機場使用的各類型航空器;對于在發生突發事件起2小時之內機場管理機構可能取得專用拖車和頂升氣囊的,機場管理機構可不配備專用拖車和頂升氣囊,但應當有明確的救援支援協議。
第三十三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配備用于機場應急救援現場指揮的車輛,該車應當配有無線通訊、傳真、攝像、視頻傳輸、電腦、照明等設備,并配有應急救援的相關資料庫及主要材料的紙質文件。
第三十四條在機場運行期間,各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在保障正常運行的同時,應按照相關標準要求保持有足夠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救援人員。
參加應急救援各單位的值班領導、部門領導及員工應當熟知本單位、本部門及本崗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職責和預案。
第三十五條參加應急救援的各單位應當每年至少對按照機場應急救援預案承擔救援工作職責的相關崗位的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培訓,對于專職應急救援管理人員、指揮人員、消防戰斗員、醫療救護人員應當進行經常性的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應急救援基礎理論、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崗位職責、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醫療急救常識、消防知識、旅客疏散引導及其他相關技能。
在機場航站樓工作的所有人員應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消防器材使用、人員疏散引導、熟悉建筑物布局等的培訓。
第六章應急救援的處置和基本要求
第三十六條發生突發事件時,第一時間得知事件情況的單位,應當根據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報告程序,立即將突發事件情況報告指揮中心。
發生突發事件后,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將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報告地方人民政府和民用航空管理部門。
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在收到機場發生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事件的類型、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本部門應急救援預案逐級向上級機關報告,直至民航局突發事件應對部門。同時,應當迅速采取積極措施,協調和幫助機場管理機構處置突發事件。
第三十七條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總指揮或者其授權的人應當及時準確地發布相關信息。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有利于救援工作的開展。其他參與應急救援的單位可以發布有關本單位工作情況的信息,但不得發布對應急救援工作可能產生妨礙的信息。
第三十八條發生突發事件時,指揮中心應當按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程序,迅速將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通知有關單位,通知內容應當簡單、明了。
第三十九條發生突發事件后,機場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應當在總指揮的統一指揮下,由消防、公安、醫療和其他駐場單位分別在本單位職責范圍內行使分指揮權,特殊情況下,總指揮可以授權支援單位行使分指揮權。
實施突發事件救援時,機場應急救援總指揮或者其授權人應當服從地方人民政府領導及其突發事件應對部門的指揮,并根據地方人民政府領導及其突發事件應對部門的要求和命令,分時段、分區域向其移交指揮權。
發生本規則第八條所指明的應急救援等級為緊急出動的突發事件時,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在最短的時間內組成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由機場應急救援總指揮或者其授權的人擔任現場指揮員,在總指揮的總體救援行動意圖下,統一指揮突發事件現場的各救援單位的救援行動。
有火情的突發事件發生后,總指揮可以授權消防指揮員擔任應急救援現場指揮員。
第四十條突發事件發生后及在實施應急救援時,如需機場外的支援單位參加救援工作,應當由機場內相應的救援單位提出需求和方案,經總指揮批準后通知支援單位前來支援,緊急情況下,也可先通知支援單位到達集結地點,再向總指揮報告,經總指揮同意后參加救援工作。
第四十一條涉及在空中的航空器突發事件需要緊急著陸時,空中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相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協助該航空器著陸。
第四十二條當發生本規則第八條所指明的應急救援響應等級為集結待命的突發事件時,各救援單位的人員及車輛設備應迅速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到達指定的集結地點集中待命,并立即向指揮中心報告,未經批準,不得離開集結位置,隨時準備投入救援行動。
第四十三條突發事件發生時,機場內行駛的車輛和行人應當避讓參加救援的車輛,應急救援車輛在保證安全的條件下,可不受機場內車輛時速的限制。在服從現場交通民警的指揮下,救援車輛可以駛離規定的車道。
參加應急救援的車輛和人員需要進入運行中的跑道、滑行道及儀表著陸系統敏感區時,應當通過指揮中心征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后方可進入。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制定特殊程序,以保證外援救援車輛和人員順利、及時到達事故地點。
第四十四條應急救援時,當需要在跑道上噴灑泡沫滅火劑時,不得因此降低機場應保持的消防救援等級的最低水平。
第四十五條應急救援時,應當在交通方便的事發地點上風安全位置及時劃定傷亡人員救治區和停放區,并用明顯的標志予以標識。上述區域在夜間應當有充足的照明。
第四十六條當航空器受到劫持或爆炸物威脅時,機場塔臺管制人員應當積極配合指揮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將該航空器引導到隔離機位。
第四十七條在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時,參與救援的人員應當盡可能保護突發事件現場。
在航空器事故應急救援中,應當在事故調查組進入現場前,盡可能避免移動任何航空器殘骸、散落物和罹難者遺體。如確需移動航空器殘骸、散落物、罹難者遺體時,在移動前,應當進行照相、錄像,有條件時應當繪制草圖,以標明其移動前的狀態和位置。同時,如有可能,在被移動的物體和遺體上粘貼標簽,并在原位置上固定一根帶有相應標簽的標樁。所有發出的標簽的記錄應當妥善保存。
發生事故航空器駕駛艙內的任何儀表和操作部件,在被移動前,必須照相或者錄像,有條件時應當繪圖并做詳細記錄。
第四十八條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時,為保證救援工作的正常進行,機場公安機關應當在事故現場及時設立警戒線,任何非救援人員進入事故現場需經總指揮或者其授權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應急救援現場的滅火和人員救護工作結束后,殘損航空器影響機場的正常安全運行的,機場管理機構應當配合當事航空器營運人或者其代理人,迅速將殘損航空器搬離。
殘損航空器的搬移責任應當由當事航空器營運人或者其代理人承擔,具體搬移工作應當按照該航空器營運人或者其代理人與機場管理機構協商實施。
殘損航空器搬移應當取得事故調查組負責人同意。
第五十條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機場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或者其授權單位或者部門應當及時召集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單位對該次應急救援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講評,對暴露出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中不合理的部分及缺陷進行研究分析和修改完善,在該次應急救援工作結束60天內,將修改后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按照《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規定》的要求報批后,印發實施。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在每次應對本規則第八條(三)中規定的緊急出動等級的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的30天內,將該次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送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
第五十一條在事故調查機構進行事故調查時,機場管理機構及參與應急救援的各單位應當配合事故調查機構的調查,如實向事故調查組介紹事故現場的情況。
第七章應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和演練
第五十二條機場管理機構及其他駐場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以檢驗其突發事件發生時的馳救時間、信息傳遞、通信系統、應急救援處置、協調配合和決策指揮、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等,機場管理機構及參加應急救援的駐場單位均應當將應急救援演練列入年度工作計劃。
駐機場的航空器營運人、空中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他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應當配合機場管理機構,做好應急救援演練工作。
第五十三條應急救援演練分為綜合演練、單項演練和桌面演練三種類型。
綜合演練是由機場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或者其授權單位組織,機場管理機構及其各駐機場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及協議支援單位參加,針對模擬的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幾種類型突發事件的組合而進行的綜合實戰演練。
單項演練是由機場管理機構或參加應急救援的相關單位組織,參加應急救援的一個或幾個單位參加,按照本單位所承擔的應急救援責任,針對某一模擬的緊急情況進行的單項實戰演練。
桌面演練也稱指揮所推演,是由機場管理機構或參加應急救援的相關單位組織,各救援單位參加,針對模擬的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幾種類型突發事件的組合以語言表達方式進行的綜合非實戰演練。
第五十四條機場應急救援綜合演練應當至少每三年舉行一次,未舉行綜合演練的年度應當至少舉行一次桌面演練,機場各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每年至少應當舉行一次單項演練。
第五十五條舉行綜合演練時,可以邀請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民航地區管理局、航空器營運人及其他有關駐場單位人員以觀察員身份參加,并參加演練后的總結講評會。
第五十六條在舉行機場應急救援演練前,機場管理機構或者組織單項演練的相關單位應當組織編制應急救援演練計劃,應急救援演練計劃應當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發展的進程進行編制,應急救援演練計劃可以是一種或幾種突發事件的綜合。演練計劃主要包括:
(一)演練所模擬的突發事件類型、演練地點及日期;
(二)參加演練的單位;
(三)演練的程序;
(四)演練場地的布置及模擬的緊急情況;
(五)規定的救援人員及車輛的集結地點及行走路線;
(六)演練結束和演練中止的通知方式。
應急救援演練計劃制定完畢并經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同意后,應當在演練實施兩周前報送民航地區管理局。
第五十七條機場管理機構在舉行應急救援演練時,原則上應當采取措施保持機場應急救援的正常保障能力,盡可能地避免影響機場的正常運行。如果由于應急救援演練致使本機場的正常保障能力在演練期間不能滿足相應標準要求的,應當就這一情況通知空中交通管理部門發布航行通告,并在演練后,盡快恢復應急救援的正常保障能力。
舉行綜合演練時,機場管理機構應當視情事先通報相關部門。
第五十八條演練工作應當堅持指揮與督導分開的原則。演練時,應當在演練指揮機構之外另設演練督導組。
第五十九條演練督導組應當由民航地區管理局在收到演練計劃后召集。綜合演練督導組應當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場管理機構、相關航空器營運人、空中交通管理單位人員及特邀專家組成。
演練督導組應當在演練實施前研究并熟悉參演機場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本次應急救援演練計劃,全程跟蹤演練進程,并在演練中提出各種實際救援中可能出現的復雜或者意外情況交指揮中心應對。
對于演練督導組提出的情況,指揮中心及相關救援單位應當做出響應。
演練督導組的具體工作程序和行為規范由民航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條演練督導組應當對機場應急救援演練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演練督導組應當根據演練形式和規模派出足夠的督導人員,進入演練現場,對演練涉及的各個方面實施全程監督檢查。
第六十一條應急救援演練結束后,演練組織者應召集各參演單位負責人進行總結講評。總結講評活動中,演練督導組應當就演練的總體評價、演練的組織、演練計劃、演練人員和設備等方面提出綜合評價意見。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機場管理機構未按照本規則的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本規則第十二條要求設立指揮中心的;
(二)未按照本規則二十五條的要求設立隔離機位的;
(三)未按照本規則第五十條或者第六十一條的要求,在應急救援或者應急救援綜合演練工作后及時進行總結講評的。
第六十三條機場管理機構或其他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本規則第二十四條的要求張掛和及時更新應急救援方格網圖的;
(二)未按照本規則第三十條要求制作足夠的救援人員識別標志的;
(三)違反本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發布妨礙應急救援工作信息的。
第六十四條機場管理機構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民航地區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本規則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要求,配備相應的設備和器材,并保持其適用狀態的;
(二)未按照本規則第七章的要求組織應急救援演練的。
第六十五條機場管理機構或其他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本規則第三十四條的要求,在機場運行期間保持相關標準要求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救援人員,導致機場應急救援未能及時實施的;
(二)違反本規則第三十四條的要求,參加應急救援各單位的值班領導、部門領導及員工不了解本單位、本部門及本崗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職責和預案的;
(三)未按照本規則第三十五條的要求對參加應急救援的人員進行培訓的。
第六十六條機場管理機構或者其他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規則第三十六條,發現緊急情況不按規定程序報告的;
(二)違反本規則第三十八條,接到緊急情況報告,不按規定程序通知到有關單位的;
(三)違反本規則第四十四條規定在跑道上噴灑泡沫滅火劑從而降低機場應保持的消防救援等級的最低水平的;
(四)未按照本規則第四十五條規定,及時劃定傷亡人員救治區和停放區的;
(五)違反本規則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殘損航空器搬移工作中有關各方互相推諉,嚴重影響機場開放正常運行的;
(六)違反本規則第五十七條,在舉行應急救援演練時未保持機場正常運行時應有的應急救援保障能力的。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與本規則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第六十八條在民航局制定通用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管理規則之前,通用機場可以結合本機場的具體情況參照本規則制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報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批準。
第六十九條在本規則規定區域外發生的突發事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搜尋援救民用航空器規定》執行。
第七十條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擾和機場設施受爆炸物威脅所涉及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按照國家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十一條應急救援工作實行有償服務,應當采用先救援后結算的辦法。具體收費標準和收費計算方法由有關各方本著公平合理、等價有償的原則協商確定。
第七十二條本規則自20xx年9月9日起施行。20xx年4月3日發布的《民用運輸機場應急救援規則》(民航總局令第90號)同時廢止。
應急救援方案 篇5
一、演練目的
(一)增強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加強職工對突發事件發生時的應對能力;
(二)使職工可以熟練使用各類消防滅火器材;
(三)提高車間對火災撲救工作的組織能力和處理能力,做到在發生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有效地、有序地開展救援工作,把事故危害減少到最低程度。
二、演練時間
xx
三、參加演練人員
公司所有員工
四、演練地點
空地
五、應急預案演練小組及職責
為確保演練取得成效,切實抓好演練的.各個環節,成立消防應急預案演練小組,負責整個演練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效果檢查工作。
總指揮:xx
職責:全權負責指揮、調度、協調相關單位做好演練的準備和演練工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要取得實質性效果。
副組長:xx
職責:配合協助總指揮做好現場調度、協調指揮工作。
組員:xx
職責:負責講解滅火器的種類及各類滅火器的使用方法,講解火災中安全疏散逃生方法及注意事項;負責講解灑水車、消防車的使用;負責應急演練過程中拍照、影像留存工作。
六、演練場景模擬設置
(項目一)模擬某車間發生導熱油泄露,發生火情,車間組織人員緊急疏散逃生和應急處理火情。
(項目二)模擬火情得到控制,部分輕微火勢仍在燃燒,工作人員使用滅火器材將火勢撲滅。
七、演練內容
(一)講解滅火器的種類及各類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二)講解火災中安全疏散逃生方法及注意事項;
(三)演練火災事故發生后,人員緊急疏散逃生;
(四)實際操作消防器材進行滅火演練;
八、演練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參加演練人員要清楚的認識到本次演練的重要性和了解本次演練的基本步驟;
(二)為避免發生意外,參加演練的人員必須統一聽從指揮;
(三)參加演練的全體人員必須穿工作服、戴安全帽;
(四)愛護消防滅火器材,盡量避免器材損壞,演練人員注意選擇風向噴射,以免人員受傷;
(五)演練開始后,所有參加演練人員都要聽從指揮人員安排,確保此次消防演練順利完成。
(六)大家嚴肅認真對待此次消防演練,確保演習真實感;
(七)參加演練人員要按時到場。
九、演練過程
(項目一)模擬火災事故發生后應急處理及緊急疏散人員。
1、生產部長在接到現場人員火災事故報告后,第一時間組織人員進行緊急工作部署;并上報公司安委會辦公室。
2、安委會辦公室緊急宣布啟動《火災應急預案》,并開展緊急疏散工作;
3、總指揮通知設備部切斷水、電、油、氣閥門管道,準備應急照明用具;
4、織布車間組織疏散人員,分別在兩個安全門外引導職工向安全地點(院內空曠地)疏散,疏散完畢后組織員工在空地集合然后清點員工人數,向總指揮匯報人員疏散情況;
5、疏散順序:先從著火部位開始,由內到外,由上到下,逐步疏散,切勿擁擠。
(項目二)模擬火災事故發生后組織人員進行火災撲救工作。
1、安環部接到通知后,迅速將消防車、灑水車開至現場,對火勢進行控制,由消防員操作消防車、灑水車滅火,操作過程中進行講解;演示完畢后由車間主任進行實操;
2、火情得到控制后,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各車間主任)立即攜帶滅火器材對生產區內的輕微火勢進行滅火,并查明是否有火勢蔓延的可能,及時撲滅蔓延的火焰;
3、生產部安排部分人員在火情現場外圍清除路障,確保消防車輛暢通無阻,疏導車輛離開現場,勸導圍觀人員離開現場,維護好外圍的秩序;。
4、安環部清理火災現場,避免死灰復燃;
5、解除警戒后,總指揮宣布救援結束,設備部負責檢查油、電、水、氣管線,向總指揮匯報檢查結果;
6、各班組成員收拾現場的消防器材、救護物品及其他應急物資。
十、演練結束。
演練結束后,安環部對此次演練進行總結。
應急救援方案 篇6
一、應急演練目的
1、評估企業應急準備狀態,發現并修改應急預案和執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
2、評估企業重大事故應急能力,識別資源需求,澄清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應急職責,改善應急救援中的協調問題;
3、檢驗應急響應人員對應急預案、執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實際操作技能;同時,通過調整演練難度,進一步培訓和提高應急響應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4、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二、演練適用范圍、總體思想和原則
本方案針對動用企業內部應急資源進行全面演練進行情景設計,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企業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演練策劃,遵守保護生命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及“救護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擴大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原則,并在組織實施過程中,結合實際、突出重點、講究實效,保證演練參與人員、公眾和環境的安全。
三、演練策劃組
組長:×××
副組長:××× ×××
成員:××× ××× ×××
其承擔的任務主要包括:確定演練目的、原則、規模、參演的單位;確定演練的性質與方法,選定演練的地點與時間,規定演練的時間尺度和公眾參與的程度;確定演練實施計劃、情景設計與處置方案,審定演練準備工作計劃和調整計劃;檢查和指導演練準備與實施,解決演練準備與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重大問題;協調各類演練參與人員之間的關系;組織演練總結與追蹤。
四、應急演練參與人員
按照應急演練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擔的任務,將應急演練參與人員分為演習人員、控制人員、模擬人員、評價人員和觀摩人員,這五類人員在演練過程中都有著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演練過程中佩帶能表明其身份的識別符(佩戴不同顏色的安全帽和胸卡)。
1、演習人員
按企業應急預案規定參加演練的人員及單位:廠領導、助理及事故設定崗位及所在車間、生技處(調度室)、技安處、保衛處(消防隊)、設備處(十二車間)、能計處(十一車間)、物管處(十四車間)、行管處、廠工會、供運處(運管辦)、職工醫院、廠辦、綜合處等
其承擔的任務主要包括:救助傷員或被困人員;保護公眾安全健康;獲取并管理各類應急資源;與其他應急響應人員協同應對重大事故或緊急事件;按演練程序進行演練。
2、控制組
組長:×××
成員:××× ××× ×××(分別派駐指揮中心、事故崗位、消防隊橋頭)
其承擔的任務包括:確保應急演練目標得到充分演示;確保演練活動對于演習人員具有一定的挑戰性;保證演習進度、解答演習人員疑問和演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演練過程的安全。
3、評價組組長:×××
成員:××× ××× ××× ×××
(分別派駐指揮中心、事故崗位、消防隊橋頭等)
其承擔的任務:觀察演練人員的應急行動,并記錄其觀察結果;在不干擾演練人員工作的情況下,協助控制人員確保演練按計劃進行。
4、模擬人員
場外應急組織模擬人員:xxx
模擬傷員:xxx
模擬應急響應效果人員:xxx(模擬泄漏)xxx(釋放煙霧)
模擬被撤離和疏散人員:若干
5、觀摩人員
邀請市、區安監局、化醫安環部等領導前來觀看。
五、應急演練時間:20xx年xx月xx日x:00-xx:xx時
六、應急演練目標、評價準則及評價方法
根據演練范圍和目的,確定展示以下演習目標(表1)
表1應急演練目標
序號
目標
展示內容
目標要求
1
應急動員
展示通知應急組織,動員應急響應人員的能力
責任方采取系列舉措,向應急響應人員發出警報,通知或動員有關應急響應人員各就各位;及時啟動應急指揮中心和其他應急支持設施,使相關應急設施從正常運轉狀態進入緊急運轉狀態
2
指揮和控制
展示指揮、協調和控制應急響應活動的能力
責任方具備應急過程中控制所有響應行動的能力。事故現場指揮人員和應急組織、行動小組負責人都應按應急預案要求,建立事故指揮體系,展示指揮和控制應急響應行動的能力
3
事態評估
展示獲取事故信息,識別事故原因和致害物,判斷事故影響范圍及其潛在危險的能力
要求應急組織應具備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積極收集、獲取事故信息,評估、調查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現場危險性以及危險品泄漏等有關情況的能力;具備根據所獲信息,判斷事故影響范圍,以及對公眾和環境的中長期危害的能力;具備確定進一步調查所需資源的能力;具備及時通知場外應急組織的能力
4
資源管理
展示動員和管理應急響應行動所需資源的能力
要求應急組織具備根據事故評估結果,識別應急資源需求的能力,以及動員和整合內外部應急資源的能力
5
通訊
展示與所有應急響應地點、應急組織和應急響應人員有效通訊交流的能力
要求應急組織建立可靠的主通訊系統和備用通訊系統,以使與有關崗位的關鍵人員保持聯系
6
應急設施
展示應急設施、裝備及其他應急支持資料的準備情況
要求應急組織具備足夠應急設施,且應急設施內裝備和應急支持資料的準備與管理狀況能滿足支持應急響應活動的需要
7
警報與緊急公告
展示向公眾發出警報和宣傳保護措施的能力
要求應急組織具備按照應急預案中的規定,迅速完成向一定區域內公眾發布應急防護措施命令和信息的能力
8
應急響應人員安全
展示監測、控制應急響應人員面臨的危險的能力
要求應急組織具備保護應急響應人員安全和健康的能力,主要強調應急區域劃分、個體保護裝備配備、事態評估機制與通訊活動的管理
9
警戒與治安
展示維護警戒區域秩序,控制交通流量,控制疏散區和安置區交通出入口的組織能力和資源
要求責任方具備維護治安、管制疏散區域交通道口的能力,強調交通控制點設置、執勤人員配備和路障清理等活動的管理
10
緊急醫療服務
展示有關現場急救處置、轉運傷員的工作程序,交通工具、設施和服務人員的準備情況,以及醫護人員、醫療設施的準備情況
要求應急組織具備將傷病人員運往醫療機構的能力和為傷病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能力
11
泄漏物控制
展示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危險品溢漏,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的能力
要求應急組織具備采取針對性措施對泄漏物進行圍堵、收容、清洗的能力
12
消防與搶險
展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發展,及時撲滅火源的能力
要求應急組織具備采取針對性措施,及時組織撲滅火源,有效控制事故的能力
13
撤離與疏散
展示撤離、疏散程序以及服務人員的準備情況
要求應急組織具備安排疏散路線、交通工具、目的.地的能力以及對疏散人員交通控制、引導、自身防護措施、治安、避免恐慌情緒的能力并對人群疏散進行跟蹤、記錄
為了達到確定演練是否達到目標要求,檢驗各應急組織指揮人員及應急響應人員完成任務的能力的目的,在演練覆蓋區域的關鍵地點和各參演應急組織的關鍵崗位上,派駐公正的評價人員,全面、正確地評價演練效果。評價人員的作用主要是觀察演練的進程,記錄演習人員采取的每一項關鍵行動及其實施時間,訪談演習人員,要求參演應急組織提供文字材料,評價參演應急組織和演習人員的表現并反饋演習發現。按對人員生命安全的影響程度將演習發現劃分為3個等級,從高到低分別為不足項、整改項和改進項。
七、演練現場規則
為確保演練參與人員、公眾和環境的安全,應急演練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演習過程中所有消息或溝通必須以“這是一次演習”作為開頭或結束語,事先不通知開始日期的演習必須有足夠的安全監督措施,以便保證演習人員和可能受其影響的人員都知道這是一次模擬緊急事件;
2、參與演習的所有人員不得采取降低保證本人或公眾安全條件的行動,不得進入禁止進入的區域,不得接觸不必要的危險,也不使他人遭受危險;
3、演習過程中不得把假想事故、情景事件或模擬條件錯當成真的,特別是在可能使用模擬的方法來提高演習真實程度的地方,如使用煙霧發生器、虛構傷亡事故和滅火地段等,當計劃這種模擬行動時,事先必須考慮可能影響設施安全運行的所有問題;
4、演習不應要求承受極端的氣候條件或污染水平,不應為了演習需要的技巧而污染大氣或造成類似危險;
5、參演的應急響應設施、人員不得預先啟動、集結,所有演習人員在演習事件促使其做出響應行動前應處于正常的工作狀態;
6、除演習方案或情景設計中列出的可模擬行動及控制人員的指令外,演習人員應將演習事件或信息當作真實事件或信息做出響應,應將模擬的危險條件當作真實情況采取應急行動;
7、所有演習人員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服從執法人員的指令;
8、控制人員應僅向演習人員提供與其所承擔功能有關并由其負責發布的信息,演習人員必須通過現有緊急信息獲取渠道了解必要的信息,演習過程中傳遞的所有信息都必須具有明顯標志;
9、演習過程中不應妨礙發現真正的緊急情況,應同時制訂發現真正緊急事件時可立即終止、取消演習的程序,迅速、明確地通知所有響應人員從演習到真正應急的轉變;
10、演習人員沒有啟動演習方案中的關鍵行動時,控制人員可發布控制消息,指導演習人員采取相應行動,也可提供現場培訓活動,幫助演習人員完成關鍵行動。
八、應急演練前的準備
1、演練前1-2天,用廣播通知全廠職工及企業周邊群眾,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2、策劃組對評價人員進行培訓,讓其熟悉企業應急預案、演練方案和評價標準;
3、培訓所有參演人員,熟悉并遵守演練現場規則;
4、采購部門準備好模擬演練響應效果的物品和器材;
5、演練前,策劃人員將通訊錄發放給控制人員和評價人員;
6、評價組準備好攝像器材,以便進行拍攝圖片及攝像,做好資料搜集和整理。
九、應急演練事故情景說明
20xx年xx月xx日x:xx時,x車間x崗位正在進行光氣接收作業,突然光氣貯槽a01進口閥門前閥蘭與管道焊接處發生泄漏,泄漏未得到有效控制并逐步升級擴散。因現場大量腐蝕性煙霧造成電氣短路導致局部停電并引起該崗位易燃化學品貯槽a0n起火,消防隊迅速出動,從應急取水口取水滅火。假定當時氣象條件:氣溫30℃,多云,主導風向為東北風,風速2.1米/秒。
十、演練程序(表2)
表2演練程序(略)
十一、應急演練總結與追蹤
在演練結束一周內,策劃組根據評價人員演練在過程中收集和整理的資料,以及演習人員和總結會中獲得的信息編寫演練總結報告。策劃組應對演練發現進行充分研究,確定導致該問題的根本原因、糾正方法、糾正措施及完成時間,并指定專人負責對演練中的不足項和整改項的糾正過程實施追蹤,監督檢查糾正措施的進展情況。
附:名詞術語
1、演習人員
指在應急組織中承擔具體任務,并在演練過程中盡可能對演練情景或模擬事件做出真實情景下可能采取的響應行動的人員。
2、控制人員
指根據演練方案及演練計劃的要求,引導演習人員按響應程序行動,并不斷給出情況或消息,供參演的指揮人員進行判斷、提出對策的人員。
3、模擬人員
指在演習過程中扮演替代正常情況或緊急情況下應與應急指揮中心、現場應急指揮所相互作用的機構或服務部門的人員,或模擬事故的發生過程的人員。
4、評價人員
指負責觀察演練進展情況并予以記錄的人員。
5、觀摩人員
指來自相關單位或鄰近社區,旁觀演練過程的觀眾。
6、應急演練目標
指檢查演練效果,評價應急組織、人員應急準備狀態和能力的指標。
7、通訊錄
指根據應急預案和演練方案制定的記錄關鍵演習人員通信聯絡方式及其所在位置等信息的文件
8、演練現場規則
指為確保演練安全而制定的,對有關演練和演練控制、參與人員職責、實際緊急事件、法規符合性、演練結束程序等事項的規定或要求。
9、演習評價
指觀察和記錄演習活動、比較演習人員表現與演習目標要求,并提出演習發現的過程。
10、演習發現
指通過評價過程,發現應急救援體系、應急預案、應急執行程序或應急組織中存在的問題。
11、不足項
指演練過程中觀察或識別出的應急準備缺陷,可能導致在緊急事件發生時,不能確保應急組織救援體系有能力采取合理應對措施,保護公眾的安全與健康。不足項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糾正。最有可能導致不足項的應急預案編制要素包括:職責分配、應急資源、警報、通報方法與程序、通訊、事態評估、公眾教育與公共信息、保護措施、應急人員安全和緊急醫療服務等。
12、整改項
指演練過程中觀察或識別出的,單獨不可能在應急救援中對公眾的安全與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應急準備缺陷。整改項應在下次演練前予以糾正。兩種情況下,整改項可列為不足項:一是某個應急組織中存在兩個以上整改項,共同作用可影響保護公眾安全與健康能力的;二是某個應急組織在多次演練過程中,反復出現前次演練發現的整改項問題的。
13、改進項
指應急準備過程中應予改善的問題。改進項不同于不足項和整改項,它還會對人員的生命安全、健康產生嚴重的影響,視情況予以改進,不必一定要求予以糾正。
應急救援方案 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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