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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出貨單管理規定
為了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單據混亂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考核出貨單在整個流轉過程中各相關人員的工作業績,確保本規定的有效實施,特制定此規定。本規定中的出貨單僅指紙質出貨單。分別是第一白聯存根,第二紅聯客戶,第三黃聯財務,第四藍聯倉庫。
1、相關人員應把出貨單視作發票和收據來進行管理。
2、事業部財務負責人負責監督和控制本事業部已從廣州領的出貨單據的流轉過程,并妥善保存已用完和未用的出貨單,如有遺失應及時上報并上報丟失情況說明,事業部財務負責人還負責將每次的十本出貨單報事業群財務備案。事業部空白出貨單只剩余三本時即要向廣州申請領用。存根聯要整本裝訂,倉庫聯也要整本裝訂。
3、事業部倉庫負責人負責安排人員根據訂單配貨裝車并指定人員認真填寫每本出貨單,按聯次要求把該聯送給不同的需求者。空白出貨單只能用于出貨,要妥善保管,不能被人用作它用。填單人員按照出貨單的序列號順序開具,不得空號、跳號,不得套寫,不得大頭小尾,不得隨意篡改各聯次,填寫錯誤的四聯應聯合訂在一起,并分別在出貨單的四聯加蓋“作廢”章。存根聯留底,它是作為發生問題溯源的依據,不允許撕走。整本出貨單按序編號存查。
4、事業群財務經理負責所有事業部出貨單的備案工作,并嚴格按規定的本數(10本)批準發出空白出貨單。
事業群財務經理在檢查出貨單時如發現違反本規定的將嚴格按
懲處辦法執行。
1、相關負責人未按公司規定控制執行,經公司領導及相關部門評定分析,確屬失職或有意的根據性質分別予以200-1000元罰款,如缺少一聯或少一本將予以200-500元的罰款并降職或調崗處分,情節特別嚴重者,將按《公司法》追究其責任。
2、在工作過程中,如玩忽職守,粗心大意,不按上述規定填寫,編號不正確、漏編、少編或多編,根據失職程度,每次給予10-5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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