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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銷售合同管理規定
第一章 目的及適用范圍
1. 為加強作業合同(協議)的管理,規范和約束本公司的經營行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管理模式,制定本規定。
2. 凡公司行政隸屬范圍內的各部門、分公司、事業部簽訂銷售合同均遵守本規定。
3. 本規定內容涵蓋銷售信息、合同簽定、合同移交與存檔、合同執行等合同管理過程
第二章 定義
4. 各市場營銷部門:包括公司市場營銷部,事業部市場營銷部,分公司市場營銷部以及事業部基地的市場營銷崗位。
5. 公司市場營銷部:公司職能部門維度上負責公司整體市場營銷運做的部門
6. 合同信息:即銷售信息,包括甲方發出的作業信息,合同以及標書等形式
7. 銷售合同:與油田勘探和開發有直接關系的或營業執照上許可的、通過作業服務能夠為公司帶來收入的合同。
7.1 戰略性合同:金額不限,但牽涉到新客戶,新業務領域,涉外業務的合同。
7.2 重大金額合同:(建議)金額大于事業部去年合同金額總和30%的合同。
7.3 一體化合同:需要多個事業部共同進行的相關性業務合同。
7.4 松散型總包合同:牽涉到多個事業部,但不是完全相關性業務的合同。
7.5 限額以上單包合同:非戰略性、非重大金額的事業部單包合同中金額超過去年本事業部合同金額總和10%的合同。(建議)
7.6 限額以下單包合同:非戰略性、非重大金額的事業部單包合同中金額低于去年本事業部合同金額總和10%的合同。(建議)
8. 低價審查:分公司對屬地內事業部負責的限額以上單包合同,事業部對基地負責的限額以下單包合同行使的職能,即控制合同金額不得低于公司底線價格,避免出現過多不正當低價合同損害公司利益。
第三章 公司、分公司及事業部的合同管理職責
9. 公司市場營銷部職責:
9.1 宣傳貫徹《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并組織實施公司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
9.2 指導各分公司、事業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本單位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事業部與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9.3 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年度和單項授權委托人名單,并辦理相關授權手續。
9.4 管理公司合同章。
9.5 負責公司所有銷售信息的匯總與分析,并保管信息記錄
9.6 負責對公司戰略性、重大金額、一體化銷售合同的評審、談判、簽約和履行的動態管理。
9.7 負責對事業部與分公司負責的銷售合同進行指導,并依照權限進行審查與控制
9.8 制定必要的合同規范文本。
9.9 制定公司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計劃,并檢查監督事業部與分公司的培訓工作。
9.10 對公司所簽合同統一編號、登記臺帳、分類歸檔,并指導分公司與分公司對其負責的合同統一編號、登記臺帳、分類歸檔。
9.11 負責提供公司所簽合同交印花稅的臺賬并作好記錄。
9.12 負責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動態統計分析。
9.13 負責合同執行過程中。
9.14 公司規定的其它職責。
10. 事業部市場營銷部的職責
10.1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本單位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并受公司市場營銷部與分公司監督管理完成合同管理工作。
10.2 推行和使用公司的合同規范文本。
10.3 制定本事業部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計劃。
10.4 搜集匯總本事業部的銷售合同信息,及時向屬地內分公司以及公司市場營銷部傳遞信息。
10.5 在屬地分公司的配合與支持下,負責完成本事業部承擔的限額以上以及限額以下的單包合同的評審、投標、談判等過程。
10.6 負責運做公司市場營銷部委托的銷售合同。
10.7 負責配合相關分公司完成其承擔的松散型總包合同,并提供相應的支持。 10.8 負責合同中的規定義務的履行。
10.9 負責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安全故障時及時向公司市場營銷部、分公司及有關領導匯報,及時提供處理爭議或故障的有關證據;配合分公司辦理合同糾紛或故障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提出糾紛或故障解決的技術與實務操作部分;
10.10 負責向作業所在地區分公司和公司市場營銷部按規定報送合同的動態履行情況。
10.11 負責本分公司承擔的松散型總包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動態統計分析。
10.12 收集整理本事業部合同在簽訂、履行、變更、終止或解除中的有關資料,建立臺帳并歸檔。
11. 分公司市場營銷部的職責
11.1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分公司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并受公司市場營銷部監督指導完成合同管理工作。
11.2 搜集匯總本分公司屬地內的銷售合同信息,及時向公司市場營銷部傳遞信息。 11.3 推行和使用公司的合同規范文本。
11.4 制定本分公司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計劃。
11.5 負責組織本屬地松散型總包合同的評審、投標、談判、簽約和履行及糾紛的處理。
11.6 管理分公司合同章,行使簽署屬地范圍內事業部極其基地所負責的銷售合同職能,并負責向客戶傳遞銷售合同或標書文本。
11.7 負責對屬地范圍內事業部承擔的限額以上單包合同進行低價審查,以避免低于成本價合同出現損害公司利益。
11.8 負責定期向公司市場營銷部匯報屬地內事業部合同管理的相關內容。
11.9 負責在屬地內的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安全故障時及時向公司市場營銷部及有關領導匯報,組織相關事業部辦理合同糾紛或故障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為事業部提出糾紛或故障解決的技術與實務操作內容提供支持。
11.10 對所簽訂合同按公司的要求進行統一編號, 登記臺帳和分類歸檔。 11.11 負責交納并管理本分公司簽署的銷售合同印花稅。
11.12 負責本分公司承擔的松散型總包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動態統計分析。 11.13 負責承辦合同的簽訂、變更、終止、解除。
11.14 合同管理的其它職責。
第四章 銷售信息管理
12. 即時銷售信息管理:
12.1 公司市場營銷部:建立市場營銷系統的信息系統并進行管理與維護,使得三維各市場營銷部門的市場信息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共享,提高信息傳遞效率,減少傳遞過程中的信息損耗。
12.2 三維各市場營銷部門:負責將每日本部門搜集到的銷售信息制作成《當日銷售信息表單》。
12.3 事業部基地及其作業機構:負責把每日得到的銷售信息匯總到基地(作業單位),由其形成銷售表單,于當日分別向事業部與分公司傳遞。
12.4 事業部市場營銷部:市場營銷人員根據當日各自搜集到的銷售信息制作本人的《當日銷售信息表單》并提交事業部市場營銷部,由專門信息管理崗位人員匯總本事業部市場營銷部、基地與作業機構的銷售信息表單向公司市場營銷部傳遞。
12.5 分公司市場營銷部:負責根據當日各自搜集到的銷售信息制作本人的《當日銷售信息表單》并提交給分公司市場營銷部,由專門信息管理崗位人員匯總本分公司市場營銷部、屬地內基地的銷售信息表單向公司市場營銷部傳遞。
12.6 公司市場營銷部:負責將公司高層領導以及職能部門人員提供的銷售信息制作成為《當日銷售信息表單》。
12.7 三維各市場營銷部門:收到標書或合同文本時,如果不屬于本部門負責范圍內,必須根據公司合同的劃分,向有權承擔該合同的部門進行電話溝通,并迅速傳遞標書活合同文本至該部門。
13. 定期銷售信息管理:
13.1 事業部市場營銷部:負責在每月月底匯總本月的《當日銷售信息表單》中的銷售信息,形成《月度銷售信息表單》,并配以《本月事業部銷售分析》,提供給公司市場營銷部。
13.2 分公司市場營銷部:負責在每月月底匯總本月屬地內的《當日銷售信息表單》中的銷售信息,形成《月度銷售信息表單》并配以《本月分公司銷售分析》,提供給公司市場營銷部。
13.3 公司市場營銷部:負責在每月月底匯總本部門的《當日銷售信息表單》中的銷售信息,在收到事業部與分公司的月度銷售表單及銷售分析后,于下個月5日之前作出《月度公司銷售分析》并反饋給各事業部與分公司。
第五章 合同的簽定
14. 委托代理授權管理:
14.1 公司合同簽訂實行委托代理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 14.2 被授權的年度委托代理人包括公司總裁、公司主管市場營銷工作的執行副總裁,市場總監,總部市場營銷部總經理,分公司總經理和根據工作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
14.3 單項合同被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為各事業部總經理或根據工作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
14.4 授權委托按下列程序辦理:
14.4.1 由公司市場營銷部提出委托代理人建議名單;
14.4.2 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名單進行審查批準,并簽署委托代理證書。
14.5 委托代理人不得將委托代理證書轉借他人或涂改。凡調離本單位或改做其他工作失去代理條件的,應主動向合同主管部門繳銷證書。
15. 合同的分類:
15.1 公司合同運做根據是否參與客戶招投標活動分為投標合同與非投標合同。 15.2 根據合同運做主體劃分,合同分為戰略性合同:公司市場營銷部負責,包括本土戰略性合同與涉外戰略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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