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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車費管理規定
1. 目的為加強和規范車費報銷作業管理,合理地控制差旅乘車費用,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本公司員工
3.職責
3.1部門(項目)主管、經理負責公差人員車費的審核;
3.2財務部負責報銷金額的復核;
3.3總監負責分管部門經理主管出差車費的審核;
3.4副總負責車費的核準。
4.內容
4.1凡外出公差人員到客戶處進行拜訪、施工/檢修、業務洽談等公務事項的。應有客戶在《外出派工單》“客戶確認”欄內簽字,回到公司后交給部門主管;到公司各部門公干的,應有所到達部門的主管/經理在“確認”欄內簽字;有些公干業務無法由客戶或主管/經理簽字確認的,派出部門(項目)主管/經理應予以核實該員工是否到達公干地點。
4.2內容:部門主管應親自或安排人員對客戶進行電話聯系進行抽查核實,以確認該員工是否到達客戶所在地或指定地點進行公干。
4.3外出人員在報銷車費時應將《外出派工單》附于“報銷單”后,且在“報銷單”上注明起點、終點、車費。如:公司 → 華強北 → 觀蘭 → 公司。
4.4員工在公干乘車時,要有節約觀念,經理、主管因公務急需處理的可以乘坐豪華車外,其他員工一律不能乘坐豪華大巴。
4.5財務部負責乘車路線費用的信息收集,確定各路段普巴、豪華巴車費標準,以作為報銷車費的依據。
4.6財務復核時對員工乘車費用超過標準的予以退回,不予報銷;若確屬路線費用信息收集錯誤,應進一步調查核實,確定無誤后予以報銷。
4.7外出公干嚴禁打的。如有特殊情況(如取款、取/送卡等)需要打的的,應先報告主管、經理,由主管、經理請示主管總監批準后方可打的。否則的士費不予報銷。
5.報銷程序
5.1員工出差的,當天填報車費報銷單后報主管、經理,部門(項目)主管、經理安排文員電話核實,主管、經理審核后報財務復核費用數額,再報主管副總核準。
5.2部門(項目)主管、經理出差的,當天填報后報主管總監,由主管總監安排人員核實,總監審核后報財務復核,再報主管副總核準。
5.3總監公干車費直接報財務復核,再報分管副總批準。
6.檢查
6.1部門(項目)主管、經理應及時安排人員對員工公干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以確認該員工是否按計劃安排出差。
6.2檢查人員必須就檢查情況做好記錄,登記于《員工出差檢查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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