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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新農合管理規定承諾書范本
為推動新農合工作有序、健康、穩步發展,有效執行藥品零銷售,進一步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保證合作醫療資金運行安全,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2014年XX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的要求,要求各衛生院臨床各科室作出如下服務承諾:
承諾內容:
1、嚴格執行物價政策,不向參合住院農民多收費和濫收費,努力改善醫療服務條件和醫療服務質量,最大限度地為參合農民提供優質服務,做到合理診斷、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收費。
2、不虛構、不涂改住院病歷、不虛掛住院、不虛開醫藥費發票、二次發票和出具假醫藥費發票套取或幫助農民套取合作醫療資金。
3、不串換藥品與診療項目。
4、嚴格執行XX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出入院管理制度,杜絕門診、留觀病人轉為住院治療。
5、嚴格執行醫療機構文書書寫規范及管理規定。及時完成參合農民在我院住院治療的住院病歷,并及時提供住院農民每日清單。
6、嚴格堅持對住院參合農民在院時或住院三天內查驗身份證件。
7、嚴格執行《云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
8、住院病人住院期間必須交清所有住院費用。嚴禁用合作醫療補助資金抵交住院費用或住院僅交門檻費的情況發生。
9、按規定及時向參合農民提供辦理醫藥費補助所需的一切資料,并及時為 在院住院的參合農民辦理合作醫療住院補助手續,同時把住院補助情況填寫到合作醫療證上。
10、不允許醫院職工為參合農民代辦代領合作醫療補助金。
11、建立合作醫療宣傳欄,認真學習合作醫療政策,并向在本院住院的農 民進行合作醫療政策宣傳。
違諾責任
1、凡被發現向參合住院農民多收費和濫收費的,按多收和濫收金額的5倍處罰計費人員,凡被縣合管辦組織人員抽查有多收費和濫收費的,按多收和濫收金額的10倍處罰計費人員;被發現一次不合理檢查、不合理治療及不合理收費,每次按不合理檢查,不合理治療3倍處罰相關人員。
2、被發現有虛構病歷、涂改病歷、虛掛病床、虛開醫藥費發票和出具假醫藥費發票的,按虛開醫藥費發票和假醫藥費發票金額的5倍處罰醫生和相關人員。
3、嚴禁串換藥品及診療項目,發現一次按所發生費用的3-5倍處罰。
4、發現已報帳的參合農民無病歷(留觀病歷無效),每少一份病歷處對經治醫生處以1000元罰款,參合住院病人入院8小時未完成首次病志,每少一例對經治醫生處以200元罰款,24小時未完成入院記錄,每少一例對經治醫生處以500元罰款;按規定時間完成日常病程記錄,在床住院病人無每日清單,每少一日清單處罰護士100元。
5、未實行住院參合農民實名查驗的和已提供的住院實名查驗單及出院證有涂改的或與身份不相符的,各按每人次500元處罰醫生。
6、治療過程中,單個病人不合理用藥或目錄外用藥超過5%,超過部分由醫生負責。
7、未及時向參合住院病人提供全部辦理醫藥費補助所需資料,導致農民回頭索取資料,處罰相關責任人300元,未把住院補助情況填寫到合作醫療證上,按每次300元處罰報賬人員。
8、發現醫院職工為參合農民代辦代領合作醫療補助資金的,按代辦代領資金金額2倍處罰。
9、按時公示住院補助,如未公布發現一次按每次100元予以處罰。
10、醫務人員幫助參合農民套取合作醫療資金行為,按5倍處罰相關責任人,并報縣相關單位追究責任。
11、出現上述問題,情節嚴重或醫療質量差導致群眾意見特別大的,扣除年終獎,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屢教不改者給予勒令停崗處理。
有效期為:二0××年元月一日至二十二月三十一日。
衛生所(室):
承諾人:
二零××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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