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保證合同(熱)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反擔保保證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反擔保保證合同1
編號: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保證書
(法人反擔保)
反擔保保證書
(法人反擔保)
致:(以下簡稱貴公司)
根據貴公司與(下稱債務人)簽署的編號為___ 的《委托擔保協議書》的規定,貴公司為債務人向 (下稱債權人)所申請的期限為(年/月)金額為(幣種) 萬元 (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提供擔保。
本公司 (下稱反擔保人)應債務人的請求,愿意以反擔保人的身份向貴公司提供反擔保,現出具以貴公司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書(下稱反擔保書):
1、本反擔保書擔保的債權種類為:
依據債務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協議書》的約定,由貴公司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的金額為 (幣種)__萬元的(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項下債務擔保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具體的內容以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貴公司與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以及債務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協議書之約定為準。
2、本反擔保書擔保的范圍包括:
2.1 貴公司為債務人擔保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擔保費、逾期擔保費、滯納金、利息、違約金、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2 債權人及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
3、本反擔保書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在反擔保人按反擔保書約定承擔責任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保證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4、本反擔保書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本反擔保書生效之日起,至貴公司代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擔保債務之日后兩年止。
5、本反擔保人保證對債務人的上述全部債務負有法律上和經濟上代為清償的義務和責任。若債務人未能按約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相關合同或協議以及其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協議中約定的義務,本反擔保人保證在收到貴公司通知書后五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地代為清償,不得有任何異議。
6、本反擔保人特別保證:如貴公司還同時享有由債務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反擔保或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不論貴公司是否向上述物的反擔保人或其他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提出承擔反擔保責任的請求,本反擔保人自愿優先承擔對貴公司的連帶保證反擔保責任,并承諾放棄一切抗辯權。
本反擔保書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的,貴公司有權要求本反擔保人先于物的擔保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貴公司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本反擔保人同意繼續按照本反擔保書的約定提供并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7、若貴公司在保證期間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則本反擔保保證債權同時轉讓,本反擔保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反擔保保證責任。若在保證期間,貴公司為債務人擔保的債務的主合同發生變更的(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的標的、數量、價款、幣種、利率、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及方式等內容變更),則本反擔保人同意繼續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債務向貴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8、本反擔保書的效力獨立于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貴公司與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以及債務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協議等相關合同或協議,本反擔保書不受上述合同或協議效力的影響,上述合同或協議無效不影響本反擔保書的效力。
9、本反擔保人在此確認并保證:
9.1 本反擔保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依照有關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財務狀況,本反擔保人有權作出并有能力履行此項擔保;
9.2 本反擔保人將按貴公司要求提供企業財務報表及其它有關文件,并保證提供的所有資料均是真實的,對其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9.3 本反擔保人接受貴公司以任何方式進行的定期或隨時的檢查和監督;
9.4 未經貴公司同意,本反擔保人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企業資產清單上所列財產;
9.5 如需變更企業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法人代表、地址、電話等工商登記事項或發生企業分立、合并以及其它重大經營決策的改變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貴公司,并不得影響貴公司的權益。
10、本反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債務人分立、合并、重組、改制、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或發生其他任何變化而有任何改變。對本反擔保人的違約情形,貴公司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11、本反擔保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反擔保書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以下第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壹)向本反擔保書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貳)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2、本反擔保書自反擔保人簽字或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3、貴公司的任何通知以及向反擔保人提出的要求可以書面形式按本反擔保書列明的地址送達反擔保人,反擔保人聯系方式發生變化,反擔保人在變化后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貴公司。任何通知或要求按照該聯系方式發送,應視為在下述時間送達:①如為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為送達之日;②如為傳真,發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③如為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④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的,以寄件人交寄后滿三日為送達之日。任何文件或要求送達到反擔保人的地址或指定聯系人,即視為送達。
反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按指模): 電話:
指定聯系人: 年月 日
反擔保保證合同2
擔保人:__市___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反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鑒于擔保人與__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__(以下簡稱“擔保協議”);
鑒于擔保人與__銀行__分行__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保__,(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將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借__,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并確認以反擔保保證人的身份自愿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第一條反擔保人的陳述與保證
1.1反擔保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1.2反擔保人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1.3反擔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于自愿,反擔保人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4反擔保人清楚地知道擔保人的經營范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等情況,并充分知曉擔保協議、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
1.5反擔保人愿意以擁有的全部資產(不分區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6反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反擔保人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并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若反擔保人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反擔保人負責,反擔保人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二條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2.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
2.11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__(幣種)__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2.12擔保人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議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保證方式
3.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對借款人應向擔保人支付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2在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四條保證范圍
4.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保證期間
5.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
5.1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1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5.12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2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反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向擔保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2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議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擔保人通知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代借款人向擔保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3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6.4接受擔保人每半年對反擔保人進行的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反擔保人有關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6.5對擔保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擔保人保證簽收并在簽收后3日內寄出回執,若反擔保人不回復,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文件。
6.6反擔保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人:
6.6.1反擔保人發生隸屬關系的變更、主營業務范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6.6.2與反擔保人或反擔保人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6.6.3反擔保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6.6.4反擔保人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擔保人為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6.6.5其他可能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6.7反擔保人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擔保人,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擔保人審查后認為不影響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并且書面同意之后,反擔保人才能付諸實施:
6.7.1反擔保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托管;
6.7.2反擔保人實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注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6.7.4反擔保人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
6.7.5反擔保人轉讓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6.7.6其他需要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事項。
6.8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6.9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10在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后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11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反擔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應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6.12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后果,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2若反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支付相當于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7.3若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反擔保人無擔保人主體資格或法律規定不允許反擔保人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7.3.2反擔保人的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外提供擔保;
7.3.3其他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7.4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6.7項的規定,擔保人有權采取相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過訴訟手段)制止反擔保人實施相關行為。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8.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經反擔保人及擔保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8.2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于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反擔保人仍應按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8.3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有效,并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9.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深圳市地方法規,若因本反擔保保證合同引起糾紛,須向擔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文本
10.1本合同一式兩份,擔保人與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反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年__月__日
反擔保保證合同3
編號: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保證書
(法人反擔保)
反擔保保證書
(法人反擔保)
致:(以下簡稱貴公司)
根據貴公司與(下稱債務人)簽署的編號為___、的《委托擔保協議書》的規定,貴公司為債務人向、(下稱債權人)所申請的期限為(年/月)金額為(幣種)、萬元、(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提供擔保。
本公司、(下稱反擔保人)應債務人的請求,愿意以反擔保人的身份向貴公司提供反擔保,現出具以貴公司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書(下稱反擔保書):
1、本反擔保書擔保的債權種類為:
依據債務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協議書》的約定,由貴公司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的金額為、(幣種)__萬元的`(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項下債務擔保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具體的內容以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貴公司與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以及債務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協議書之約定為準。
2、本反擔保書擔保的范圍包括:
2.1、貴公司為債務人擔保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擔保費、逾期擔保費、滯納金、利息、違約金、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2、債權人及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_____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_____、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
3、本反擔保書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在反擔保人按反擔保書約定承擔責任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保證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4、本反擔保書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本反擔保書生效之日起,至貴公司代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擔保債務之日后兩年止。
本反擔保書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的,貴公司有權要求本反擔保人先于物的擔保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貴公司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本反擔保人同意繼續按照本反擔保書的約定提供并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7、若貴公司在保證期間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則本反擔保保證債權同時轉讓,本反擔保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反擔保保證責任。若在保證期間,貴公司為債務人擔保的債務的主合同發生變更的(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的標的、數量、價款、幣種、利率、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及方式等內容變更),則本反擔保人同意繼續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債務向貴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9、本反擔保人在此確認并保證:
9.1、本反擔保人具有_____的法人資格;依照有關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財務狀況,本反擔保人有權作出并有能力履行此項擔保;
9.2、本反擔保人將按貴公司要求提供企業財務報表及其它有關文件,并保證提供的所有資料均是真實的,對其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9.3、本反擔保人接受貴公司以任何方式進行的定期或隨時的檢查和監督;
9.4、未經貴公司同意,本反擔保人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企業資產清單上所列財產;
9.5、如需變更企業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法人代表、地址、電話等工商登記事項或發生企業分立、合并以及其它重大經營決策的改變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貴公司,并不得影響貴公司的權益。
10、本反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債務人分立、合并、重組、改制、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或發生其他任何變化而有任何改變。對本反擔保人的違約情形,貴公司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11、本反擔保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反擔保書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以下第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壹)向本反擔保書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貳)向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12、本反擔保書自反擔保人簽字或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3、貴公司的任何通知以及向反擔保人提出的要求可以書面形式按本反擔保書列明的地址送達反擔保人,反擔保人聯系方式發生變化,反擔保人在變化后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貴公司。任何通知或要求按照該聯系方式發送,應視為在下述時間送達:
①如為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為送達之日;
②如為傳真,發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③如為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
④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的,以寄件人交寄后滿三日為送達之日。任何文件或要求送達到反擔保人的地址或指定聯系人,即視為送達。
反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按指模):
電話:
指定聯系人:xxxx年xx月xx日
反擔保保證合同4
甲方(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監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因(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以下簡稱受益人)簽訂了編號為的(以下簡稱主合同)。(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乙方簽定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乙方為其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擔保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的保證擔保。為了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切實履行還款義務,甲方向乙方提供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1.1自己對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權;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1.2完全了解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質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且是真實的意思表示;
1.3本合同項下權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質押反擔保范圍
2.1甲方質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質權的費用。
2.2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其債務時,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出質權利
3.1本合同項下用于出質的權利為:指定資金帳戶上的證券和資金,詳見《股票質押清單》。
3.2本合同簽訂時甲乙雙方對出質權利約定的價值,不作為乙方處分該權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乙方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四條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4.1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保管。乙方驗收后向甲方出具收據。
4.2被保證人履行全部債務后,乙方應當及時將該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返還甲方。
第五條委托管理
5.1甲方、乙方委托丙方對《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帳戶的證券和資金進行管理。為此,甲方單獨設置證券交易密碼,乙方單獨設置資金密碼。
5.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辦理以下業務:
1)辦理證券的轉托管;
2)辦理T+0銀證轉款業務;
3)在被保證人履行其全部義務之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從《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帳戶中提取資金或轉帳。
4)上海帳戶的登記、撤銷指定交易。
5.3甲方承諾:在《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帳戶中的證券市值及資金的價值總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時,甲方不再享有該資金帳戶中的證券和資金的交易權利和所有權。發生上述情形后,乙方自動取得上述交易權和所有權。
第六條質權的`實現
6.1若被保證人未能如期歸還貸款本息,乙方履行保證義務后自動取得該資金帳戶中證券和資金的所有權。由乙方自行或委托丙方賣出證券,所得款項和資金帳戶內的資金由丙方以支票方式優先向乙方支付代被保證人償還的本金和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等,如有剩余則將剩余部分歸還甲方。
6.2出現6.1條中乙方出售證券的情況的,丙方須協助乙方盡可能以有利條件賣出證券以保護乙方及甲方的權益。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7.1承擔本合同項下乙方實現質權的全部費用。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7.3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并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7.4自然人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1)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2)質押權利發生權屬爭議;
3)住所、電話等發生變更。
7.5法人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2)經營范圍和注冊資金發生變更、股權變動;
3)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4)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5)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7.6被保證人提前償清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甲方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7.7有義務配合丙方的監管以及乙方質權的實現。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處分質押權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
2)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貸款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8.2有權要求甲方協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8.3代被保證人償還貸款后,乙方有權取得《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帳戶中證券和資金的所有權。乙方有權自行或委托丙方賣出證券,對所得款項及該帳戶中的資金有優先受償權。
8.4質押期間《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帳戶上的證券市值和資金的價值總額低于________時,乙方有權自行或委托丙方賣出證券,并將所得款項及該帳戶中的資金向法定機關提存。
8.5乙方依據8.3條或8.4條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甲方。
8.6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應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9.1每周為乙方出具出質證券的對帳單。
9.2《股票質押清單》中的資金帳戶上的證券市值和資金的價值總額即將低于________時,須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價值總額即將低于__________時,按本合同6.1條、8.3條、8.4條及其他的有關約定將證券賣出。
9.3在被保證人履行其全部義務之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接受甲方以任何形式從《股票質押清單》上的帳號中提取資金或轉帳。
9.4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應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0.2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他方造成的損失。
10.3如因甲方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質押擔保范圍內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1.3《保證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
11.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11.5如甲方未按7.4.3條或7.5.5條的規定通知乙方的,乙方按原址發送的函件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2.1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13.1《質押權利清單》中的資金帳戶上的證券市值和資金的價值總額即將低于____________時,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可采取下列方式,以保持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
1)向資金帳戶存入一定資金;
2)提前清償部分貸款:
13.2質押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無權將《股票質押清單》上的帳號注銷、分立、合并、更改。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向丙方申請進行上述行為的,丙方有權且必須予以拒絕。
第十四條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股票質押清單》
第十五條附則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股票質押清單
出質股票出質人權利證書及編號質押價值
出質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保證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_____乙方為_____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___借款_____________萬元(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提供了擔保。經甲、乙方友好協商,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就甲方為此提供反擔保事項達成一致協議:
一、甲方愿意為上述擔保中的全部(或部分)提供反擔保。
二、如借款人_______________未能履行還款義務,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的`,,則甲方應在該范圍內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期限自出借人向__________給付借款起至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后二年。
三、本反擔保協議自原擔保協議履行,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上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反擔保保證合同6
合同編號:
出質人(甲方):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傳真:
電話: 質權人(乙方):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住所: 郵政編碼: 負責人: 傳真: 電話:
鑒于乙方與 (下稱“保函申請人”)簽訂了編號為的《出具保函協議》或《轉開保函協議》(下稱“主合同”),并同意依照主合同約定出具或委托第三方出具保函或備信用證(下稱“主合同項下保函”),甲方愿意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以本合同約定的保證金專戶中的保證金提供質押擔保。
第二條 保證金專戶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幣種)(金額大寫)的保證金存入保證金專戶。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對保證金專戶內資金進行支用、劃轉或做其他任何處分。
保證金專戶名稱:
保證金專戶賬號:
開戶銀行:
甲乙雙方約定,以下列利率標準對保證金計息:利息由乙方直接計入甲方保證金專戶,也為乙方的債權提供質押擔保。如保證金專戶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凍結或扣劃,甲方應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
第三條質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的擔保范圍為以下第 種:
一、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保函申請人應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項、乙方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二、主合同項下本金(幣種)(金額大寫)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保函申請人應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項、乙方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主合同或主合同項下保函變更
一、如果主合同簽訂后,實際出具的保函與主合同的約定不一致(包括保函金額),甲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減免擔保責任。
二、如果出具的保函未約定確定的保證金額或保函有效期,甲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減免擔保責任。
三、主合同項下保函出具后,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乙方與保函申請人同意增加保函金額或延長保函有效期的,甲方僅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對變更前的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主合同條款或主合同項下保函發生其他變更的,甲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減免擔保責任。
四、當事人變化
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出現下列任一情況而減免:(一)乙方或保函申請人發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減資本、合資、聯營、更名等情形;
(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
五、主合同項下債權轉移給第三人的,甲方應協助乙方及該第三人辦理相關手續。
六、主合同項下債權或債務的轉移行為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對乙方承擔擔保責任。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二、乙方根據前款約定進行劃收后,應在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劃收的時間和金額。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為或不作為)妨礙乙方實現質權。
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也不論其他反擔保是否由保函申請人自己所提
供,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均不因此減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甲方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五、如果甲方只對主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反擔保,則甲方同意,即使因保函申請人清償、乙方實現其他反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主合同項下的債務部分消滅,
甲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在擔保范圍內對尚未消滅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六、如果甲方只為主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反擔保,甲方在其承擔反擔保責任后主合同項下的債務仍未獲完全清償的,則甲方承諾,其向保函申請人或其他反擔保人主張(包括預先行使)代位權或追償權,不應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損害,并同意主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優先于甲方代位權或追償權的實現。具體而言,在乙方債權未被全部清償前,
(三)若保函申請人或其他反擔保人為甲方提供了反擔保,則甲方基于其反擔保權利而獲得的款項應優先用于清償乙方尚未獲償的債權。
七、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且甲方與保函申請人不是同一人,則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內對保函申請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與保函申請人承擔連帶責任。
八、甲方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如果乙方根據主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的利率政策變化而調整利率水平、計息或結息方式,導致保函申請人應償還的利息、罰息、復利增加的,對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擔擔保責任。
九、如果除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外,保函申請人對乙方還負有其他到期債務,乙方有權劃收保函申請人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賬戶中的人民幣或其他幣
種的款項首先用于清償任何一筆到期債務,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此發生任何減免。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
3、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法律許可的其他救濟措施。
二、如果因甲方原因導致質權未有效設立,或者導致保證金專戶被凍結、扣劃,或者導致乙方未及時且充分實現質權,且甲方與保函申請人不是同一人,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本合同擔保范圍內對擔保的債務與保函申請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其他條款
一、應付款項的劃收對于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賬戶中劃收人民幣或其他幣種的相應款項,且無須提前通知甲方。需要辦理結售匯或外匯買賣手續的,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匯率風險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國人民銀行及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查詢甲方的信用狀況,并同意乙方將甲方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及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信用數據庫。甲方并同意,乙方為業務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
三、公告催收
對甲方發生違約情形,乙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四、乙方記錄的證據效力
五、權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并不影響和排除其根據法律、法規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任何對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能視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或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認可,也不影響、阻止和妨礙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它權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導致乙方對甲方承擔義務和責任。即使乙方不行使或延緩行使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未用盡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救濟,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并不因此減免,但是乙方若減免主合同項下債務,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相應減免。
六、甲方如發生分立、解散、進入破產程序、被撤銷、被注銷工商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保證金專戶的資金權屬發生爭議,均應立即通知乙方。
七、保函申請人解散或破產
甲方知道保函申請人進入解散或破產程序后,應當立即通知乙方申報債權,同時自己應及時參加解散或破產程序,預先行使追償權。甲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函申請人進入解散或破產程序,但未能及時預先行使追償權的,其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盡管有本條第五款第二項的約定,在保函申請人破產程序中,如果乙方與保函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同意重整計劃,本合同項下乙方的權利不因和解協議或重整計劃而受到損害,甲方的擔保責任不予以減免。甲方不得以和解協議、重整計劃規定的條件對抗乙方的權利主張。乙方在和解協議、重整計劃中對保函申請人作出讓步而未能獲得清償的債權部分,仍有權要求甲方承擔擔保責任。
八、甲方解散或破產
甲方發生解散或破產的,即使乙方在主合同項下債權尚未到期,乙方也有權參加甲方清算或破產程序,申報權利。
九、甲方的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如發生變動,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其他約定事項
若甲方或債務人未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節能減排、降低污染的法律、法規或規章,或者可能發生耗能、污染風險,乙方有權提前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并采取本合同約定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救濟措施;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及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
第八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
二、甲方已閱讀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具備擔保人的合法資格,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行為符合法律、
行政法規、規章和甲方章程或內部組織文件的規定,且已獲得公司內部有權機構及/或國家有權機關的批準。因甲方無權簽署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全額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四、甲方確認自己對保函申請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信譽等情況、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內容已經充分了解。
五、甲方提供本質押擔保不損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違背甲方的法定與約定義務。
六、保證金專戶的資金為甲方合法擁有,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
七、保證金專戶的資金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雖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該質押擔保行為已經獲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八、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保證金質押有關的資料和信息均是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年 月 日
反擔保保證合同7
編號為:匯融(20 )002-3號
致:廣東XX公司
根據貴公司與佛山市XX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于20 年4月日簽署的編號為號的《擔保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貴公司為借款人向廣東(以下簡稱“貸款人”)所借金額為叁佰萬元的借款提供擔保。公司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的保證書。本擔保人愿作如下保證:
一、擔保范圍包括:貴公司所擔保的借款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其它有關費用,以及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等。責任。若借款人未能按其與貸款人簽署的編號為的《綜合授信額度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規定如期歸還借款本金、利息,在貴公司代借款人清償債務后十個工作日內本人無條件地代為清償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欠款,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本擔保人在此確認并保證:
1、本擔保人的財務狀況足以保證本擔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項擔保;
2、本擔保人愿以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全部家庭財產)承擔保證責任;
3、本擔保人同意向貴公司提供全部資產清單,如貴公司認為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本擔保人承擔;
4、本擔保人保證對清單中所列財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本擔保人非征得貴公司同意,不再自行處分以上財產(包括設定抵押、質押、轉讓等)。如貴公司認為有必要,可對其中部份財產進行 、設定抵押、質押,本擔保人保證協助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如設定抵押、質押,本擔保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以上全部資產尚不足以承擔貴公司的擔保的費用,則本擔保人對不足部份繼續承擔清償責任,直到本保證書第一條所述費用全部還清為止。本反擔保保證期間為貴公司代借款人清償貸款之日起兩年。
五、本保證書項下的擔保是本保證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而有任何改變。
六、本保證書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廣東地方有關法規,若因本保證書引起糾紛,應向貴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擔保人(蓋章及右手食指模):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擔保人配偶聲明:
作為(擔保人)的配偶,本人同意(擔保人)以我們夫妻共有財產為上述反擔保提供財產保證。
簽字: 年 月 日
反擔保保證合同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 _____有限公司
根據貴公司與 _____有限公司(下稱委托人/借款人)簽署的編號為 _____的《委托擔保合同》,貴公司為委托人/借款人向 _____(債權人/受益人)所申請的期限為 _____個月,金額為人民幣(幣種____萬元的流動資金(貸款/工程/其他)提供貸款(貸款/履約/其他)擔保。
本人 _____應借款人/委托人的請求,愿意以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反擔保人)的身份向貴公司提供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現出具以貴公司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無限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書,并做如下保證:
一、本反擔保保證書所擔保的債權種類為:依據委托人/借款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由貴公司為委托人/借款人向債權人/受益人提供的金額 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幣種)的流動資金(貸款/工程/其他)擔保而對委托人/借款人享有的債權。具體內容以委托人/借款人與債權人/受益人簽訂的主合同以及貴公司與債權人/受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
二、本反擔保保證書擔保的范圍包括:
(1)直接損失:代償之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所約定的本金、利息(含復息、罰息)、追索費以及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違約金(主合同)等,以及貴司因實現債權所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貴司支出的與債務人借款相關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保全費、調查費、公告費、郵寄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話費等);
(2)可得利益損失:____________
□ _____貴司承擔擔保責任之次日起,反擔保人按照主合同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含透支利息)、罰息、復利、超限費、滯納金、追索費、違約金等向貴司支付,直至清償之日止。
□ _____貴司實際代償本息×10倍(可放貸款比例)____%/年(擔保服務費);以上各項合稱“被擔保債務”。
三、本反擔保保證書項下的保證期限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保證期間為:自本反擔保保證書生效之日起至貴公司代委托人/借款人向債權人/ _____受益人償還擔保債務之日起兩年。如發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主合同及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被擔保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債務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二十四個月;被擔保分期履行的,保證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四、本反擔保人保證對委托人/借款人的上述全部債務(如本保證書第二條所述)負有法律上和經濟上代為清償的'義務和責任。若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約履行其與債權人/受益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即主合同)或相關合同中約定的任何債務,本反擔保人保證在收到貴公司索償通知書后十五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地代為清償,不得提出任何抵銷主張,不得附帶任何條件,不得有任何異議(每逾期一日加收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五、本反擔保人特別保證:如貴公司還同時享有由委托人/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反擔保或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不論貴公司是否向上述物的反擔保人或其他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提出承擔反擔保責任的請求,本反擔保人自愿優先承擔對貴公司的無限連帶保證反擔保責任,無條件地承擔第一位的反擔保責任,并承諾放棄一切抗辯權。貴公司給予反擔保人的任何時間寬容或其它容忍,或延緩執行對反擔保人的任何行動或調整等,均不影響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應負之保證責任。
六、本反擔保保證書不因上述委托擔保合同、委托人/借款人與債權人/受益人簽訂的合同、貴公司與債權人/受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本反擔保保證書不受上述協議或合同效力的影響,本反擔保保證書始終有效。
七、反擔保人在此確認并保證:
1、反擔保人的財務狀況足以保證反擔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項反擔保;
2、反擔保人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其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
3、反擔保人愿以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家庭財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對屬夫妻共同財產的,反擔保人已征得配偶的書面同意;且即便今后反擔保人與其配偶離婚,反擔保人及配偶仍同意以原夫妻共同財產提供無限連帶責任反擔保;
4、反擔保人承諾于本合同簽訂之前向貴公司提供全部資產清單,如貴公司認為確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
5、反擔保人保證對清單中所列財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所列財產均未設立抵押、質押、轉讓等任何限制。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反擔保人非征得貴公司同意,不再自行處分以上財產(包括設定抵押、質押、轉讓等)。如貴公司認為有必要,可對其中部分財產進行保險、設定抵押、質押,反擔保人保證協助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如設定抵押、質押,則另行簽訂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本反擔保保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關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
6、如以上全部資產尚不足以承擔對貴公司的反擔保責任,則反擔保人保證對不足部分繼續承擔清償責任,直到本反擔保保證書第二條所述款項及費用全部還清為止;
7、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反擔保人或其重大經營性資產、并將會對反擔保人的財務狀況或其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8、本合同的簽署和執行不會與反擔保人必須遵守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相違背和抵觸;執行本合同不會引起反擔保人違背所應遵守的其它合同;
9、當主合同債務人同時面臨反擔保人履行反擔保責任后的追償和貴公司在委托擔保合同項下的任何支付要求,反擔保人同意主合同債務人優先償付其對貴公司的欠款;
10、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經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協商變更主合同,未加重主合同債務人的債務或履行期限進而加重被擔保債務或其履行期限的;
(2)因主合同采用浮動利率而導致“被擔保債務”發生變更的;
(3)貴公司將“被擔保債務”之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但須及時通知反擔保人轉讓事宜)。
11、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反擔保人發生繼承,則本合同項下義務由繼承人承擔;
12、當主合同債務人同時面臨反擔保人履行反擔保責任后的追償和貴司在委托擔保合同項下的任何支付要求,反擔保人同意主合同債務人優先償付其對貴司的欠款。
八、本反擔保保證書下的反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委托人/借款人是否分立、合并、重組、改制、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而有任何改變。本反擔保保證書更不受委托人/借款人與其他方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文件的制約,本反擔保保證書始終有效。
九、本反擔保保證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若因本反擔保保證書引起的或與本反擔保保證書有關的任何爭議、分歧、糾紛,首先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河北省金控擔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仲裁、提交石家莊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十、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所有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發出。由貴公司發出的文件,電傳、傳真一經發出,信件在投郵(包括平郵及掛號與速遞等)七天后,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送達反擔保人;由反擔保人發出的文件,應以貴公司簽收視為有效送達。
本協議項下的通知,均按下列地址送達;若需要更改,更改方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本合同其它相應方,如變更方沒有及時通知本合同其他各方,導致書面通知無法及時、準確送達的,變更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相關后果及法律責任。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受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____份,雙方____份,備案登記機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三、聲明條款
1. _____在簽署本合同時,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反擔保人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和解釋,雙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異議,并對雙方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等概念、內容及法律后果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2. _____反擔保人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自愿簽訂并依約履行本合同。
【簽字頁】
反擔保人(簽字):____________
(指模):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送達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反擔保人配偶聲明:____________
作為 _____的配偶,本人__ _____同意以我們夫妻共有財產為上述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提供財產保證,且即便今后本人與反擔保人離婚,本人仍同意以我們原夫妻共同財產提供無限連帶責任反擔保。
反擔保人配偶簽字(指模):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送達地址: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合同填寫人: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反擔保保證合同9
擔保人:__市___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反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鑒于擔保人與__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__(以下簡稱“擔保協議”);
鑒于擔保人與__銀行__分行__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保__,(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將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借__,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并確認以反擔保保證人的身份自愿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第一條反擔保人的陳述與保證
反擔保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反擔保人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反擔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于自愿,反擔保人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反擔保人清楚地知道擔保人的經營范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等情況,并充分知曉擔保協議、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
反擔保人愿意以擁有的全部資產(不分區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反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反擔保人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并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若反擔保人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反擔保人負責,反擔保人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二條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
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__(幣種)__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擔保人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議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保證方式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對借款人應向擔保人支付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在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四條保證范圍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保證期間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反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
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向擔保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議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擔保人通知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代借款人向擔保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接受擔保人每半年對反擔保人進行的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反擔保人有關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對擔保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擔保人保證簽收并在簽收后3日內寄出回執,若反擔保人不回復,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文件。
反擔保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人:
反擔保人發生隸屬關系的變更、主營業務范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與反擔保人或反擔保人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反擔保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反擔保人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擔保人為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其他可能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反擔保人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擔保人,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擔保人審查后認為不影響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并且書面同意之后,反擔保人才能付諸實施:
反擔保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托管;
反擔保人實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注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反擔保人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
反擔保人轉讓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其他需要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事項。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在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后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反擔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應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違約責任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后果,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若反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支付相當于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若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反擔保人無擔保人主體資格或法律規定不允許反擔保人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反擔保人的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外提供擔保;
其他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的規定,擔保人有權采取相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過訴訟手段)制止反擔保人實施相關行為。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經反擔保人及擔保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于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反擔保人仍應按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有效,并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深圳市地方法規,若因本反擔保保證合同引起糾紛,須向擔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擔保人與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反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反擔保保證合同10
編號為:匯融(20xx)002-3號
致:廣東恒融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根據貴公司與佛山市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于 20xx年4月 日簽署的編
號為 號的《擔保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貴公司為借款人向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簡稱“貸款人”)所借金額為叁佰萬元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本人應借款人的請求,愿意以擔保人的身份向貴公司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現出具以貴公
司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的保證書。本擔保人愿作如下保證:
一、擔保范圍包括:貴公司所擔保的借款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其它有關費用,
以及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二、本擔保人保證對借款人的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有關費用負有法律上和經濟上代為清償的義務和
責任。若借款人未能按其與貸款人簽署的編號為 的《綜合授信額度合同》(以下
簡稱“借款合同”)規定如期歸還借款本金、利息,在貴公司代借款人清償債務后十個工作日內本
人無條件地代為清償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欠款,不得有
任何異議。
三、只要不增加擔保金額,本擔保書不因上述協議書和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
響或失效。
四、本擔保人在此確認并保證:
1、本擔保人的財務狀況足以保證本擔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項擔保;
2、本擔保人愿以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全部家庭財產)承擔保證責任;
3、本擔保人同意向貴公司提供全部資產清單,如貴公司認為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本擔保人承擔;
4、本擔保人保證對清單中所列財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本擔保人非征得貴公司同意,不再自行處分以上財產(包括設定抵押、質押、轉讓等)。如貴公司認為有必要,可對其中部份財產進行保險、設定抵押、質押,本擔保人保證協助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如設定抵押、質押,本擔保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以上全部資產尚不足以承擔貴公司的擔保的費用,則本擔保人對不足部份繼續承擔清償責任,直到本保證書第一條所述費用全部還清為止。本反擔保保證期間為貴公司代借款人清償貸款之日起兩年。
五、本保證書項下的擔保是本保證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而有任何改變。
六、本保證書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廣東地方有關法規,若因本保證書引起糾紛,應向貴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保證書自本擔保人簽字之日生效,至上述的借款本金、利息、有關費用全部還清之日起失效。
擔保人(蓋章及右手食指模):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擔保人配偶聲明:
作為(擔保人)的配偶,本人同意 (擔保人)以我們夫妻共有財產為上
述反擔保提供財產保證。
簽字: 年 月 日
反擔保保證合同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一、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債權人)簽訂《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向主債權人申請__________________(選擇下列任一項或多項,以下稱主債權)
1、 貸款人民幣______萬元,期限_____月;
2、 銀行承兌匯票,金額人民幣______萬元;
3、 銀行保函,擔保金額____________萬元,期限_____月;
4、 其他金融債權,金額__________萬元,期限_____月。
甲方為乙方上述主合同項下債務向主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二、甲方與乙方簽訂《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就委托擔保相關權利、義務進行了約定。
丙方自愿為乙方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反擔保方式
1.1 丙方為乙方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乙方的義務和責任,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三日內代乙方向甲方清償,并且不得以甲方還持有其他物的擔保為由,要求甲方先實現抵押權或質押權,否則按照應付款項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支付完畢。
1.2 無論《委托擔保合同》、乙方與主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或其他合同如何更改,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 丙方保證擔保的范圍
2.1上述《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費用和損失;
2.2上述《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3 反擔保最高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丙方的保證期間
甲方代乙方償還全部借款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之日起二年內。
第四條 丙方的其他義務
4.1根據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反映本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資金、財務會計、統計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
4.2配合甲方對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的.檢查、了解和監督;
4.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丙方的全部或大部分財產;
4.4丙方機構若發生分立、合并、重組、變更、撤銷等情況,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乙方和丙方落實為甲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4.5約定的其他義務:
4.5.1丙方如為數位反擔保人,相互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4.5.2丙方及其他為甲方承擔反擔保責任人(無論何種擔保方式)相互之間承擔連帶責任,甲方可要求其中一位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也可要求其他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
4.5.3如甲方針對乙方還持有其他物的(或權利)擔保,丙方放棄要求甲方先行使物的(或權利)擔保權的權利。
第五條 在乙方所有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前,丙方承諾:
5.1在乙方所有債務未全部清償前,無論乙方與丙方有任何其他債權債務關系,丙方承諾甲方的權益永遠優先于丙方;
5.2 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能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任何擔保或索取任何款項,如已索取,該等擔保或款項將如數交還給甲方;
5.3 如乙方發生破產或任何債務重組的訴訟時,丙方如可從中獲得任何資產或款項,所得將作為代償款如數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三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6.1本合同獨立于《委托擔保合同》及乙方、甲方與主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及其他任何合同,如上述合同被判令無效或部分無效,或做出的任何修改(修改無需丙方同意),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6.2保后監管
丙方應按甲方要求報送足以反映其真實情況的有關資料,并保證按月向甲方報送財務報表和應收帳款清單,且保證其提交情況的真實性與完整性,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丙方的經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委派專人指導和全程監控,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丙方承擔。丙方如拒絕、推諉甲方的保后監管工作,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萬元/次。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如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除應按本合同其他條款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主債權金額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義務與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地位、財力狀況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免除;不因各方發生合并、分立等事項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況而免除,不因乙方與主債權人之間的主合同或其他有關合同無效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簽訂地為昆明市五華區。
9.2 甲方通過上述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產生的律師費由乙方承擔(律師費標準按照相關部門規定為準)。
第十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三方同意按照下列地址及聯系方式進行聯系,如需變更,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余各方,否則視為未變更,有關本合同履行的各項法律文件需按以下地址送達:
甲方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內容已由甲方人員對乙方、丙方進行了詳細的說明與解釋,乙方、丙方對協議中有關己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已充分了解與明確。
擔保人(甲方):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
反擔保人(丙方):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反擔保保證合同12
編號為:匯融 號
致: 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根據貴公司與 市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簽署的編
號為號的《擔保協議書》,貴公司為借款人向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所借金額為 元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本人應借款人的請求,愿意以擔保人的身份向貴公司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現出具以貴公司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的保證書。本擔保人愿作如下保證:
一、擔保范圍包括:貴公司所擔保的借款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其它有關費用,以及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二、本擔保人保證對借款人的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有關費用負有法律上和經濟上代為清償的義務和責任。若借款人未能按其與貸款人簽署的編號為的《綜合授信額度合同》規定如期歸還借款本金、利息,在貴公司代借款人清償債務后十個工作日內本人無條件地代為清償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欠款,不得有任何異議。
三、只要不增加擔保金額,本擔保書不因上述協議書和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四、本擔保人在此確認并保證:
1、本擔保人的財務狀況足以保證本擔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項擔保;
2、本擔保人愿以擁有的全部資產承擔保證責任;
3、本擔保人同意向貴公司提供全部資產清單,如貴公司認為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本擔保人承擔;
4、本擔保人保證對清單中所列財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本擔保人非征得貴公司同意,不再自行處分以上財產。如貴公司認為有必要,可對其中部份財產進行保險、設定抵押、質押,本擔保人保證協助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5、如以上全部資產尚不足以承擔貴公司的擔保的.費用,則本擔保人對不足部份繼續承擔清償責任,直到本保證書第一條所述費用全部還清為止。本反擔保保證期間為貴公司代借款人清償貸款之日起兩年。
五、本保證書項下的擔保是本保證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而有任何改變。
六、本保證書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廣東地方有關法規,若因本保證書引起糾紛,應向貴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保證書自本擔保人簽字之日生效,至上述的借款本金、利息、有關費用全部還清之日起失效。
擔保人: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擔保人配偶聲明:
作為的配偶,本人同意以我們夫妻共有財產為上述反擔保提供財產保證。
簽字: 年 月 日
反擔保保證合同13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簽訂的[ ]第( )號《委托擔保合同》和借款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借款方的擔保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為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范圍:
1、甲方代借款方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3、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向借款方追償,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5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及違約金等支付給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乙方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被行政機關執行重大的行政處罰;
4、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登記事宜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至4項情形應在事后三日內通知甲方。
四、如果乙方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保證責任,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就其違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日違約金數額為借款方應付甲方款項的5%,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仍應支付賠償金。
五、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解決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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