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反擔保合同范本(精選12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反擔保合同范本,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反擔保合同 1
合同編號:
質權人: (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 (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__簽訂的榮__年委托字第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__縣__農村信用合作社(下稱貸款人)簽訂的(__)農信社__年保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 ,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萬元[(__)農信社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為甲為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為佰拾 萬元 (__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質押反擔保范圍:
(一)甲方為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四、反擔保質押財產:乙方的工資收益權。
五、特約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1、甲方與借款人、貸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2、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延長償還期限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貸新還舊"的方式發放給借款人的貸款。
5、貸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規定(貸款到期30日內)書面通知的。
(二)甲方從代償后的次月起(包括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代償的),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單位逐月從乙方應領的全部工資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償資金得以全部清償。若乙方變動了工作單位,甲方將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扣付。若乙方出現下崗、辭職、辭退情況,即無工資性收益時,甲方將依法繼續申請執行乙方的個人家庭財產。
(三)乙方有以下行為,應在事后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財產或合法收益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的;
2、乙方工作單位、住所、聯系電話發生變更的。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萬元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及借款人各執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單位和貸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縣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工作單位: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 2
____銀行:
甲方(名稱)與乙方(名稱)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項目簽訂之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第____號擔保契約,并于____年__月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萬____的第____號保函(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以下稱擔保)。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我們____公司(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擔保書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第4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4份,貴行執2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法人公章)
簽發人:
職務:
簽發日期:
擔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及賬號:
反擔保合同 3
甲方(質權人):__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出質人):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電話:
鑒于甲方為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向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的人民幣伍佰萬元(¥500萬元)貸款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為保障甲方擔保權利的實現,乙方自愿以自己所持有的__有限公司92.32 %(¥846.3944萬元)的股權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質物
1.1質物是:乙方在__有限公司所擁有的 92.32%(¥846.3944萬元)股權及其派生的所有權益。
1.2質物項下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項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所收益。
第二條主債權和反擔保范圍
2.1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__有限公司和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所約定的主債權,擔保金額為主合同項下規定的貸款本金即:人民幣(下同)伍佰萬元整(¥500萬元整,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為12個月,從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以借款借據記載的日期準)。
2.2質物反擔保范圍:甲方代償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甲方墊付的.費用以及甲方實現債權和質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告費、通知費、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提存費及應納稅金等)。
第三條質權的存續期間
3.1質權的存續期:自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第四條出質人聲明及保證
4.1乙方的質押行為已經過XX市文彩藝術品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一致同意。
4.2乙方保證在簽署本質押合同之前,從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第三方或被查封,并保證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證對質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無爭議的處分權,簽約時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甲方的他項權利、租賃、托管或共有等情況。
4.3乙方保證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它任何原因與任何第三方簽訂有損甲方質押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書。
4.4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須作刪節、修改或補充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任何責任,不影響或侵犯甲方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4.5乙方保證XX市文彩藝術品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東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不對公司章程做任何修改,若因特殊原因必須修改,則乙方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認可后方可修改。
4.6乙方有義務在本合同簽署后,配合甲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質押合同的股權質押登記手續。
第五條質物的處理
5.1乙方同意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義務而造成甲方代償時,甲方可依法通過協商、拍賣或變賣的方式處置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直至清償本金、利息、復利(含孳息)、展期保費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告費、通知費、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提存費等相關費用。
第六條合同有效期限
6.1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七條其 他
7.1乙方已認真閱讀了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質押登記部門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3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需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質權人)(公章): 乙方 (出質人)(簽字和指模):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20__年 月 日 簽約時間:20__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 4
擔保人(以下簡稱“擔保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抵押人(以下簡稱“反擔保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鑒于:
1、擔保人與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委托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以下簡稱<委托保證合同>);
2、 擔保人與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_,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并確認以反擔保抵押人的身份自愿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抵押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反擔保人的聲明與承諾
1.1 反擔保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具備抵押人主體資格,可以提供抵押擔保。
1.2 反擔保人完全了解借款人的委托保證合同、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借款擔保具體事項,為借款人提供反擔保抵押完全出于自愿,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 反擔保人向擔保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1.4 反擔保人保證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并愿意以該抵押物為擔保人設定抵押反擔保,辦理抵押登記,承擔抵押反擔保責任。
1.5 反擔保人未向擔保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抵押物上存在著的任何擔保物權。
1.6 若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反擔保人應及時通知擔保人。
1.7 反擔保人承諾,除本合同反擔保人外,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對該抵押物享有承租、借用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對該抵押物主張權利的情形。
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2.1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為:
2.1.1 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2.1.2 擔保人依據委托保證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具體金額以委托保證合同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抵押物
3.1 本合同的抵押物情況詳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3.2 反擔保人確認對抵押物依法擁有合法、有效、完全的所有權和不受限制的處分權,并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所有抵押物的產權證書原件交由擔保人(或抵押登記機構)保管。
3.3 反擔保人承諾,抵押物不存在第三人所有或共有、使用權爭議、被監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擔保人實現抵押權的情況。同時,反擔保人保證抵押物上也未設定任何擔保物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3.4 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主債權或向擔保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3.5 反擔保人保證,目前該抵押物上不存在租賃、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如需設定租賃、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應事先書面通知擔保人,附上相關協議及背景資料,并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反擔保人應確保該等協議的合同期不能超過借款合同的期限,并明確約定對方不得享有任何形式的居住權、優先承租權和優先購買權。
3.6 抵押物的評估、咨詢、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反擔保人負擔。
3.7 本合同及有關資料,擔保人認為有必要經公證機關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公證的,反擔保人必須無條件給予配合,并承擔公證費用。
風險提示:
雙方當事人應就抵押登記手續的辦理、登記費用、辦理期限等明確約定,約定不清或者沒有約定的,后續糾紛,抵押人不配合辦理,或將給抵押權人帶來不利法律后果。
不動產抵押未經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抵押權未設立;動產抵押權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8 凡屬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反擔保人負責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耗,由反擔保人承擔。在抵押期內反擔保人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擔保人的檢查。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擅自將抵押物拆除、出租、出售、互易、轉讓、贈與、清償、出資、重復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否則以違約論處,追究反擔保人相應的責任。
3.9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本合同雙方通過處置抵押物所得之價款,應依下列順序清償: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主債權的利息;主債權。
3.10 在抵押物發生被征用、毀損、滅失或者其他損害的情況下,擔保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者其他款項優先受償。
3.11 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責任,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或反擔保物的`,各反擔保人承擔共同連帶保證責任。其他反擔保人或反擔保物不影響反擔保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反擔保人不得以此抗辯擔保人。
第四條抵押登記
4.1 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擔保人與反擔保人應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4.2 本合同期間,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擔保人與反擔保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4.3 主債權獲清償后,反擔保人與擔保人應向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五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
5.1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反擔保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并為擔保人認可的其他擔保。反擔保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提前清償債務,反擔保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擔保人有權行使抵押權。
5.2 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或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反擔保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在上述原因發生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擔保人。
第六條抵押物的孳息
6.1 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擔保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擔保人未通知應當提供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6.2 本合同第6.1條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七條抵押物的保險
7.1 反擔保人應向與擔保人協商確定的保險公司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險種和保險期限為抵押物辦理保險,投保的金額不得少于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單內容應當符合擔保人的要求,不得附有損于擔保人權益的限制性條件。
7.2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終止、修改或者變更保險單,并應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確保本條規定的保險保持有效。如果反擔保人未投保或者違反前述約定,擔保人有權決定投保或繼續為抵押物投保,保險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并可與因此可能給擔保人造成的損失一并記入主債權的范圍。
7.3 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提交該抵押物的保險單正本并將因保險事件發生而享有的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給擔保人。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保險單正本由擔保人執管。
第八條抵押權的行使
8.1 如果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在任何正常付息日、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向貸款人進行付息清償,或未按委托保證合同向擔保人進行清償,擔保人有權依據法律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8.2 在本合同第8.1條款擔保責任發生后,擔保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內行使抵押權。若主債權為分期清償的,則擔保人應在基于最后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
第九條抵押物的實現
9.1 在擔保責任發生后,擔保人有權與反擔保人協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清償主債權。協議不成的,擔保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9.2 處置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置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反擔保人應償付給擔保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主債權。
第十條其他約定
10.1 反擔保人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10.2 反擔保人接受擔保人每月對抵押物進行調查,以及對其財力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10.3 在本合同期間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10.4 在本合同期間,反擔保人如對抵押物再行設定擔保物權,應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締約過失責任
11.1 本合同簽訂后,反擔保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為反擔保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擔保人受到損失的,反擔保人應對擔保人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 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為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2、反擔保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擔保人依法和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置抵押物;
3、發生本合同第五條所述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反擔保人不按擔保人的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4、反擔保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定;
6、反擔保人在與擔保人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12.2 出現本合同第12.1條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擔保人有權視具體情形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反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要求反擔保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擔保人造成的損失;
3、行使抵押權;
4、擔保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條費用
13.1 除依法另行確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因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14.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當協商無法解決時,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附則
15.1 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5.2 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15.3 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地址為通訊及聯系地址,并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15.4 本合同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15.5 本合同一式四份,擔保人、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其余兩份用于辦理抵押登記,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自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簽署日期:
反擔保人:
簽署日期:
反擔保合同 5
抵押人: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住所地: 抵押權人: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住所地:
年 月 日 (以下稱主合同借款人)向 (以下稱主合同貸款人)申請辦理了人民幣 萬元的 貸款業務,期限為 個月。《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編號為 。 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的該項借款向主合同貸款人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為 。為了確保乙方權益不受侵害,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依據《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抵押反擔保的主合同債權種類、數額、貸款期限:
二、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狀況等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位于 。基名稱、數量、價值詳見抵押物清單。(該抵押物清單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抵押物價值的確認及抵押率
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經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或經乙方所認可的中介機構評估,在本合同簽字之日的評估價值為 。抵押率為 %,雙方暫確認的權利價值為 ,但最終的權利價值以抵押實現時抵押物的實際價值為準。若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特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若甲方拒絕,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
1、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乙方與主合同借款人簽訂的《協議書》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評審費、違約金、賠償金等;
3、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執行費、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4、從乙方代償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全部抵押反擔保義務之日止甲方應付的違約金及其他應付費用。
五、抵押反擔保期間
本合同所確定的抵押權與其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其抵押權也一并消滅。
六、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1、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借款的情況,了解本合同中抵押人的責任,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本合同項上意思表示真實。
2、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特擁有完全、有效與合法的財產權利。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抵押物做出過任何嫠及事實上的處分。特別是未在抵押物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讓與第三人。
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抵押特做出任何法律及事實上的處分。特別是未在抵押特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讓與第三人。
本合同簽訂前抵押物不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不利于乙方抵押權實現的任何情況。
3、本合同簽訂前,如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特已出租,甲方應將租賃合同交乙方驗證并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特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出借或轉讓行為不得對抗乙方的抵押權。
七、抵押相關事宜的約定
1、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本合同項下抵押特的全部有效法律證明文件及有關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將抵押特的權利憑證或權屬證明文件的原件交付乙方。
2、甲方應嚴格按法律的規定和本合同中的約定,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
內到抵押權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權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特的他項權證書或抵押權登記憑證交由抵押權人執管。如甲方違反本約定造成抵押特登記記載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并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若甲方示按照前述約定在三日內到抵押權登記部門辦理登記的。乙方可請求甲方賠償損失或者請求其繼續履行辦理抵押登記的義務。
3、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特,負責抵押特的維修、保養,保持抵押特完好無損。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有權要求甲方避免抵押特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抵押期間,因抵押特產生的相關費用(如倉儲、維修、保養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在抵押期間,若抵押特發生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甲方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在事發后兩日內將此情況書面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辦理該抵押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的申領手續。若甲方違反此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外重新廟宇或增加抵押物,以確實保障乙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1)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2)因抵押特的價值減少、匯率變化或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率高于本合同約定。
3)抵押特遭受損失。
若甲方拒絕,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7、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饋贈、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等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經乙方書面同意,處分抵押特所得價款,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在承擔保證責任,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后,有權處分抵押物,并從處分抵押特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主合同貸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
2、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已到,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約歸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九、抵押權的實現
主合同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甲方雙方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在乙方代償后,甲、乙雙方應在乙方代償的10日內協商將抵押物折價處理或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甲方授權乙方對抵押物予以拍賣、變賣處理,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對抵押財產折價價款或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乙方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乙方處分抵押物所得,不足以補償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所代償的全部金額的,乙方有權依法另行追償,在補償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
十、抵押物的保險
如乙方需要,甲方應到乙方指定或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的全額保險手續,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期限至少且必須長于乙方與主合同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中的保證期限。在保險有效期內,乙方為該抵押物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甲方應將保險單據交由乙方保管。抵押財產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受償。
十一、清償順序
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依次分配:
1、甲方尚未支付的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執行費、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咨詢費、差旅費、拍賣費、變賣費用、運輸費、勞務費等:
2、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的貸款本自及乙方代償的其他款項;
3、甲方及主合同借款人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及除本條前兩款規定外甲方在其抵押反擔保范圍內應付的其他費用;
4、清償上述款項后,剩余部分返還甲方。
十二、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因所作保證與承諾不實而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主合同借款人至期未能償還主合同下的借款或發生甲乙雙方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后,乙方依法成為甲方的債權人,并有權依法向甲方追償。甲方應在乙方代償后兩日內按照約定履行抵押反擔保義務。若甲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履行抵押反擔保義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從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第二日起,每天按乙方向銀行代償的全部債務金額的余額的萬分之五計收。
4、甲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物的保險,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對未履行完畢的本合同義務仍須繼續履行。
十三、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作一定修改補充的,甲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項下的所有權益。
十四、無論主合同及擔保合同的效力如何,甲方仍在抵押反擔保范圍內對乙方因履行前述《保證合同》而產生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十五、生效條款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所指向的抵押權是否生效與本合同的效力無關。若因本合同中約定的抵押物存在權利瑕疵而未能辦理抵押登記的,在其事由消除后,乙方依然得向甲方主張辦理抵押權登記之權利。同時,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亦不因抵押物未能辦理抵押權利登記而歸于無效。對以上約定,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
十六、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的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十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八、補充說明條款
本合同中所指的《借款合同》包括所有與銀行貸款業務相關的,能夠確定借貸法律關系的合同;本合同中的《保證合同》則指所有與前述借款合同配套使用,能夠確定保證法律關系的合同或合同條款。
十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簽字蓋章:
抵押人(蓋章): 抵押權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 6
甲方:________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丙方:(反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__月工資: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自愿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丙方自愿對乙方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________萬元,月利率________‰,借款期限甲方提供反擔保,擔保方式為互為連帶責任擔保。
二、反擔保的范圍,包括貸款本金及該筆貸款所發生的.利息、罰息和甲方為實現債權的訴訟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等全部費用。
三、借款人逾期未還,反擔保人同意甲方到本單位直接扣的工資(除去當年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外的工資部分)及本人的其它財產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直接給付甲方用于償還貸款。
四、本協議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乙、丙兩方同意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
甲方(核保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按押):________________丙方(簽字按押):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反擔保人)單位意見:________________
(加蓋公章、蓋章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反擔保合同 7
甲方(借款擔保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電話:
聯系地址:
丙方(反擔保人): 身份證號: 電話:
工作單位及電話: 聯系地址: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自愿簽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丙方自愿為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 申請 萬元的借款向甲方進行反擔保,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丙方反擔保責任范圍,包括貸款本金及該筆貸款所發生的罰息(從代償之日起至還清上述款項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三、乙方借款到期且未履行《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借款的,由丙方 代為償還借款本金、罰息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四、丙方承諾在甲方代乙方償還借款后兩個月內,履行連帶保證責任,丙方如逾期不履行連帶法律責任,則按照本合同以及公證書的約定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五、丙方保證責任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代乙方償還借款之日后兩年止。如甲乙雙方就還款時間達成延期協議的,丙方的反擔保責任期限順延至到期后兩年
六、丙方授權其所在單位,可以扣收丙方工資用以歸還乙方沒有歸還的'貸款本金、罰息、甲方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七、甲方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履約情況調查函的地址,以本合同中各自簽定的聯系地址為準。如乙方和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經營地址、聯系地址、電話、工作單位變更,必須在____日內親自到甲方辦公場所,以書面形式履行告知義務。如未告知,則乙方和丙方不得以聯系地址變更沒有收到履約情況調查函為由提出抗辯。
八、甲、乙、丙三方如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核保人: 經辦人:
乙方(借款人簽名、指紋):
丙方(反擔保人簽名、指紋):
丙方單位意見(加蓋公章、蓋章人簽名):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 8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件: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甲方就工程項目與乙方簽訂了編號為的《委托保證合同》甲方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為《委托保證合同》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條反擔保保證金
1.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簽定后3日內以交付保證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擔保,保證金按保函擔保金額的5%交存,共計人民幣 元(¥)。
2.該保證金在甲方履行完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編號為,下稱主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且乙方保函責任解除前由乙方監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還該筆款項。(那我保證金按這句話就是不能退了嗎?)
3.若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乙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有權直接將保證金用于履行保證責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損失賠償、違約金或賠償乙方損失、實現債權的費用、違約金,甲方對此不提出異議。
在乙方使用保證金承擔保證責任及支付有關費用后,保證金達不到本條第1項規定比例的,乙方向甲方發出《補足保證金通知書》,甲方應于收到通知后三日內補足保證金。逾期補足保證金,逾期每日按保證金總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本項第1款賠償及費用,乙方將向甲方發出《追償通知書》,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內應將不足部分款項付至乙方指定賬戶,并補足保證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項及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應支付款項及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金的返還
1.在保證期間,甲方如實履行完畢主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以及保函規定的義務,未引起索賠的,則在乙方保證責任解除且甲方將保函原件退還乙方并提交齊全退保資料之日后七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反擔保保證金退還甲方。保證金在乙方存放期間,不計收利息。
2.若甲方行為導致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并且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反擔保保證金尚有余額的,保證期限屆滿,保函失效后,乙方按以上程序將保證金余額退還甲方。
3.甲方退還保函時須提交以下資料:(1)保函原件;(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3)甲方開給乙方的保證金資金往來的`財務憑證原件。
第三條其他反擔保措施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證金外,向乙方提供以下第1項反但保。
1.由項目負責人為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人反擔保書》(附后)。
2.由第三方法人單位為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擔保書》(附后)。
3.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或質押反擔保,雙方另行簽訂抵押或質押反擔保合同。
4、甲方若出現重大違約違法或財務惡化情形,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調高擔保費率,并可要求甲方增加反擔保保證金或提供其它新的反擔保,甲方應予提供。
第四條陳述與保證
1、甲方承諾其提供給乙方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并無任何虛假陳述;甲方承諾其已按公司章程規定經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議同意出具本項反擔保。
2、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前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甲方應當在事件發生后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其他經濟合同項下發生的甲方違約事項;
(2)發生與甲方或甲方的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現場施工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或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惡化情形;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之前,甲方出現股權轉讓、法定代表人變更、章程變更、合并、分立、破產、清算、改制、公章廢止或啟用、重要資產轉讓或向第三人提供保證、抵押、質押擔保等情形的;
(4)甲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仲裁或被采取訴訟保全、執行措施;(5)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3、甲方承諾其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信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聯系人等均為有效聯系方式,乙方依據上述聯系方式郵寄、傳真出的文件,均應視為有效送達。上述聯系方式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后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時通知,乙方依據原聯系方式發出的郵件、傳真應視為有效送達。
第五條保后監管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將本項目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項目部組成人員名單、主要進場施工機械、設備等施工資料提供一套原件給乙方,以備乙方保后監管之用;
2、甲方在開工后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進度報表、已完工程量及下個月施工計劃報送給乙方;施工中出現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工期順延、工期延誤、停工、質量問題、安全事故、不可抗力情形、被業主或行政部門處罰、通報、責令整改等事項,均應在事項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出現工程款被拖欠、索賠及反索賠、工期順延、簽證困難等情形,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專業人員協助處理。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終止前,為預防和控制風險,乙方有權向甲方公司及項目部任何職員和現場人員了解工程施工情況及財務情況,甲方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均應給予支持和配合,真實陳述相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乙方有權參與或采取以下監管措施,甲方同意予以支持和協助,并無異議:
(1)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的工程例會、圖紙會審、監理會議等工程會議,可參與或旁站中間驗收、隱蔽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工程結算等重要事項。
(2)乙方有權向本項目項目經理部成員及施工負責人、現場人員了解工程情況,調閱、復制有關書面資料、取樣檢測;乙方有權了解甲方公司運營及財務情況,有權調閱、復制公司及項目部的財務報表、有關財務憑證、工資花名冊、材料供應支付情況及合同文件。甲方公司及項目部應給予協助和配合。
(3)如因甲方管理不善,致使本項目施工出現重大困難、財務虧損、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施工負責人脫逃、拖欠農民工工資或材料款、被有關部門責令停工、調查等重大事項,甲方應在事件發生后三日內通知乙方,乙方可采取接管項目、派駐技術人員、更換施工隊伍等措施以避免事態及損失擴大。
5、本工程如有轉包、分包(含勞務分包)、內部承包、與第三人合作施工、班組承包等情形,甲方應在上述施工關系確定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并將有關書面合同文件復制一份送乙方備案。本工程如有變更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施工負責人、與業主補充施工協議等重大事項,均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備案相關文件。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逾期繳付《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費和本合同約定的反擔保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欠付款項(保費或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每發生一次違約行為,均應按出具保函擔保金額的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與解除
1、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3、本合同生效后,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撤銷或解除合同。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所指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償、追償時所發生的費用、乙方人員的交通差旅費、查檔費、公告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鑒定費、律師代理費、拍賣傭金、有關中介費等各項費用。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 9
抵押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經過雙方的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彼此共同遵守:
第一條反擔保的前提
乙方與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在乙方的委托下,甲方為該筆借款對乙方帶來了擔保。因此,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實際為以其目前及未來用以運營的部分庫存(包含雙方協商指定運營店面的部分庫存等)為甲方提供動產波動抵押反擔保。
第二條抵押物存放
在抵押權存續期間,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乙方管理。乙方應保管好抵押財產,不可將本動產波動抵押合同范圍之內抵押財產做為其他擔保合同的擔保物。乙方不能以遠低于價格行情或免費處理抵押財產。如抵押財產發生毀壞、損毀或其他情形致使價值顯著降低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及時采取措施以避免損失擴大,同時需向甲方遞交證明材料,并提供其他擔保或提前償還相關負債。
第三條擔保范疇
本合同下的擔保范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貸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范圍,甲方因履行貸款擔保及其行使追索權、完成反擔保權利而產生費用亦在本反擔保的范圍內。包含:
(1)甲方做為擔保人代乙方還款的全部賬款(包含罰息、違約金及損害賠償金等);
(2)前述償還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
(3)實行追償權、抵押權所需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等);
(4)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賠償費及其它雜費。
第四條抵押物登記
雙方應一同辦理抵押登記的相關手續,登記費用由乙方擔負;如需依法工商變更,乙方需在變更事項發生后的工作日內辦理手續。
第五條波動抵押財產的確定
當乙方向甲方設置反擔保的抵押財產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確定:
(1)甲方對乙方擔保的銀行借款期限屆滿而乙方無法償還;
(2)乙方被宣布破產或被撤銷;
(3)乙方將借款挪作他用;
(4)乙方運營供應量小于rmb萬元,且未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相應擔保;
(5)乙方在日常運營當中遵照正當競爭原則處理已設置動產波動抵押的財產;
(6)法律法規規定的抵押權人可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乙方的承諾與義務
乙方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等都確保精確、真正、完整和有效;乙方為抵押物徹底所有者或依法享有處分權,且抵押物不會有所有權或處分權層面的爭議;乙方不會有可能影響甲方向其提供擔保的下列事情:
(1)抵押物被查封、扣留、管控或已設置抵押;
(2)存有重大訴訟、非訴訟糾紛或行政處罰、爭議;
(3)存在重大負債或債務;
(4)未披露向第三方提供擔保的情況;
(5)未披露的擔保財產有別的共有人;
(6)抵押財產存有未告知甲方的明顯或隱蔽的質量隱患;
(7)其他已影響乙方經營情況及擔保能力的狀況。乙方確保不因任何借口妨礙或變相妨礙、影響甲方依合同規定處理擔保財產;乙方承諾不因其故意或過錯影響擔保財產的價值及甲方行使權利;如涉及任何工商或其他部門的變更、注銷登記,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把工商變更后的副本或銷戶結果報給甲方。
第七條甲方的權力
甲方在履行保證責任后,有權向乙方追索賬款,乙方確保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個工作日內立即支付甲方所有的償還金額及應付的花費;甲方有權對乙方貸款應用情況、經營狀態及設置庫存數量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每月應接納甲方的監督管理并上報供應量)。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應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還未履行合同義務,需自違約之日起每日按擔保總額的向守約方付款滯納金,并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條抵押權的完成
如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情況出現,甲方能與乙方商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通過競拍、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款項優先受償。若抵押財產的折價或競拍、變賣所得額度不足以償還債務,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不足部分。
第十條合同的自覺性
本合同成立的抵押反擔保具備自覺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無效而失效,亦不因乙方發生分立或合并而消除。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環節中若產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處理;如不愿商議或協商不成,協商一致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名蓋章后起效。
第十三條合同的份額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登記機關保留一份。無正文
甲方(蓋章):
責任人(簽名):
乙方(蓋章):
責任人(簽名):
合同簽署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 10
擔保人(甲方):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__郵編:________借款人(乙方):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__郵編:________
反擔保人(丙方):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單位名稱:________工資開戶銀行:________帳號:________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__郵編:________
根據甲方與(以下簡稱放貸銀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的約定,為保證乙方與放貸銀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第號《借款合同》的履行,丙方愿意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并承擔反擔保責任,甲方經過審查同意接受丙方的反擔保,甲、乙、丙三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反擔保范圍: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主合同借款本金(大寫)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相關費用。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實際貸款期限以銀行借據為準)。
第二條反擔保期限:丙方同意放貸銀行與乙方所簽訂的以上《借款合同》的所有條款,并向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的有關約定履行,在乙方到期不能按時還款,由甲方承擔連帶責任時,丙方向甲方承擔反擔保連帶責任,并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條一旦出現乙方無法清償所欠借款,由甲方通過擔保基金代償后,甲方即取得向乙、丙方追償的權利。
第四條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本單位出具的《保證擔保人情況證明》
第五條一旦丙方承擔連帶責任,在____日內不能向甲方歸還全部債務時,甲方有權依法向丙方追償。并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書。
第六條如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償還上述全部債務時,同意甲方通過有關程序扣繳丙方每月全部工資,直到償還全部債務為止,如發生意外(調走、開除公職)等,以丙方個人財產等承擔無限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如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因丙方違約而造成甲方損失時,甲方按丙方反擔保金額的'百分之五向丙方收取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時,丙方應就不足部分向甲方予以賠償。
第八條義務與責任的連續性。本合同項下的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任何指令或丙方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丙方與其他簽訂任何協議、文件,也不因各主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有關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三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條合同各方已對本合同內容有充分了解,并對本合同無任何異議。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證處各執一份,1份存檔。本合同簽訂地為甲方所在地。
第十二條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保證責任承諾書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擔保人(甲方):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乙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人(丙方簽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 11
甲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出生年______月: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出生年______月: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
丙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出生年______月: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
丁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出生年______月: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
鑒于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以下簡稱"_____銀行")辦理貸款40萬元,需要提供擔保人,甲方應乙方要求,提供了擔保,為此各方共同簽訂了《_____ 》(以下簡稱"貸款合同"),依該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向_____銀行銀行辦理的貸款提供保證。貸款合同已于__年___月到期。現乙方繼續要求甲方為其提供一年擔保,為確保甲方因乙方逾期還款致甲方承擔保證責任后追償權的實現,甲方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并由丙方、丁方作為乙方反擔保的保證人。
現甲、乙、丙、丁各方經自愿、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擔保債權的認定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貸款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______銀行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后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擔保形式
1、丙方作為乙方保證人,對乙方因本協議約定事項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二年。
2、丁方作為乙方保證人,對乙方因本協議約定事項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條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于甲方向______銀行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后____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擔保范圍
乙方及丙、丁就承擔追償債務和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_____銀行要求的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含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及鑒定費用等)。
第五條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享有如下權利:___________
在甲方履行保證義務后有權向乙方行使追償權;
甲方有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選擇向乙、丙、丁任何一人承擔全部債權,也可選擇同時要求三人共同承擔責任;
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及丙、丁的同意,但應通知乙方及丙、丁,通知應當采取書面方式,自甲方依照本協議第十條約定地址寄出郵件的.,則視為通知的到達。
2、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___________
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依照《民法典》及《民法典》相關規定,拒絕承擔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義務的權利。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為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丙、丁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丙、丁為乙方的連帶擔保人,為乙方因甲方承擔保證責任而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丙、丁任何一方在承擔甲方要求的擔保責任后,有權向乙方就自己承擔保證責任的金額進行追償。
第八條效力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丁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各方一致確認,在簽訂本協議時,所使用字、詞、句均充分理解,無重大誤解、欺詐、脅迫等情形。
3、若本協議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并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各方應當依約履行自己的義務,若違反本協議約定,逾期履行全部款項的,處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以外,違約方還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______元(大寫______元),并承擔守約方的權利實現費用(包含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及鑒定費用等)
2、丙、丁應當督促乙方履行自己的義務,若乙方違約導致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丙、丁對違約金部分也應當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糾紛的處理
1、各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2、各方提供以下地址為通知、法律文書等文件送達地址: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丁方(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 12
抵押人[1]:__________
抵押人[2]: 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
(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慶 元縣 (以下簡稱受益人)簽訂編號為 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與債權人簽訂編號為 的《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債權人為被保證人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屆滿之日起 ,保證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的保證擔保。為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人陳述與聲明
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抵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已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說明。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內容書面告知抵押權人。
第二條抵押物
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附后)。
第三條抵押反擔保范圍
抵押人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主債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被保證人應當向債權人交納的擔保費及債權人實現上述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等)。
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債務時,無論被保證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債權人提供其他反擔保,抵押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抵押人確認,受益人與被保證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視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證責任不因此減免,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延長主債務履行期;
增加主債權金額。
第四條抵押權的存續期間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五條抵押登記
依法應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物有關登記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權人保存。
第六條抵押物的占管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檢查。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抵押人應將有關抵押物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明文件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七條保險
押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應根據有關法律及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
保險期至少應長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如保險期限屆滿,借款人未償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抵押人應對保險期作相應延長。
在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償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或撤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續保或代為投保,其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對抵押權人因保險中斷或被撤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負全部責任。
保險單正本及保險權益轉讓書應由抵押權人保管。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對保險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債務及相關費用;
轉為定期存單,存單用于質押;
經抵押權人同意,用于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新的反擔保后,抵押人自由處分。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抵押權人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抵押人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被保證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權人依據本合同第條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抵押人權利和義務
抵押人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贈予、再抵押、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應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否則,抵押人的上述行為無效。對抵押物處置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重新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反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損害賠償金應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帳戶。對該損害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內注冊資本減少、股東變更、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執照、經營虧損及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內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及住所、電話發生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債權人權利和義務
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未依主合同約定歸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給抵押人。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因抵押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抵押人應在原抵押反擔保范圍內賠償抵押權人的全部損失。 如抵押人未按、條規定將住所、法定代表人變更情況通知抵押權人的,抵押權人按原址發送的函件視為送達。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的約定,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對抵押物處分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簽字生效)。 主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對于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權屬爭議,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抵押期間抵押物滅失的,抵押人須另行向抵押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個抵押人履行條手續后,本合同即在該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間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提供抵押物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五條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資產抵押清單》
第十一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被保證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1](公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人[2]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權人(公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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